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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美学研究对象的思辨尝试

2023-09-12□于

艺术家 2023年3期
关键词:美学对象美的

□于 洋

明确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无疑对学科学习有基础性意义。就音乐美学来说,通过对研究对象的探析,除研究本身的学科价值外,也能为音乐美学中的形式、内容、创作、功能以及音乐表演与欣赏等内容的学习奠定理论基础。《音乐美学理论基础》中对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是这样概括的:“音乐美学是美学——艺术哲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音乐学的一个部门,是以研究音乐艺术的美学规律为宗旨的一门基础性的理论学科。它特别把音乐的本质与特性,音乐的形式与内容,音乐的创作、表演与欣赏,音乐的功能,音乐的美与审美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文章力图通过梳理音乐美学的肇始和学界对音乐美学研究对象的论述,尝试对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进行思辨和明确。

一、音乐美学学科肇始

音乐美学是在中国音乐文化的构建与重组过程中逐渐清晰的,因此,在探讨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之前,我们首先应对音乐美学的肇始进行溯源,从历史观的视角对音乐美学及其研究对象进行探究。

对于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溯源,最早可见西周时期。从西周末期到战国末期,传统音乐美学实现了从萌芽到活跃的进阶。“听和则聪,……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五音令人耳聋,……大音希声”“天籁者,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中已经出现“平和”“五音”“天籁”等基本范畴,初步描绘音乐审美观,已经初具中国传统音乐美学基本特征。“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君子动其本,乐其象,然后治其饰”两汉时期的《乐记》已经体现较成熟的天人合一思想,关于“心之动”“乐之象”等命题,也在传统音乐美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而魏晋时期的《声无哀乐论》更是开始探索音乐的内核,提出“哀乐自当益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与声音”思想,成为中国音乐美学史上的又一高峰。但是嵇康以后的一千六百年,由于礼教的束缚,音乐美学思想不但囿于《乐记》而无重大突破与发展,而且变得越来越保守,越来越陈腐。直至清朝末期的学堂乐歌运动,我国现代音乐美学思想才开始启蒙。以新式学校教育为平台的学堂乐歌编创,实现了从传统音乐向现代音乐的转变,音乐的功能和价值也从附庸风雅、市井娱乐转向社会教化、思想启蒙。“有一事可以养道德、善风俗、助学艺、调性情、完人格,集种种不可思议之支配力着乎?曰有之,厥惟音乐。”由此可以看出,音乐已经承担了养道德、完人格的教化功能,教化的视角也从关注阶层教化转向关注个体发展。虽然此时的音乐还不能完全从传统礼乐教化的束缚中走出来,但已经是具有革新意义的一大进步了。“音乐者,信之声,法之音,充于天地,实情的化身,生的具体也。”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音乐的审美体验在音乐判断和定义中的地位已经凸显,虽然并没有形成一种全范畴的审美自觉意识,但已经隐含了现代音乐审美的思想启蒙,十分可贵。

1907 年,王国维就对音乐的独立性进行了论述,认为音乐具有“形而上学的意义”,这是音乐有独立性的基本前提。王国维同时提出,“于声音之美外,自当益以歌词之美”,对音乐审美价值的论断为音乐美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前提。蔡元培的《以美育代宗教说》是中国近代美育思潮的开端。在美育思潮的推动下,作为手段和载体的音乐,其审美价值和独立性得到了更大幅度的提升,脱离了社会功利价值的音乐艺术,其超功利性得到认可,审美价值得到确认,情感性成为被肯定的主体存在。音乐艺术在美育理论的辅助和支撑下,逐渐以“时间的艺术”的面貌为社会所接受。

虽然音乐美学的轮廓在前人的论述和实践探索中逐渐趋于清晰,但仍然没有明确和系统地将音乐美学提升到学科意义上加以探讨和研究。真正意义上的美学概念是由萧友梅在《音乐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中提及的“音乐美学的主要问题,还是说明乐句单位的构造和区别乐曲动机怎么样……”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开始,中西方文化交融,音乐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特别是在五四运动之后,在大批音乐家和学者的推动下,音乐美学也开始迈进深入的理论研究阶段。由此,音乐美学终于从其他学科的从属地位和辅助作用上升到独立的学科概念。

二、关于音乐美学研究对象的叙述

明晰音乐美学学科建立的滥觞和脉络,对研究对象的确定无疑有历史视域的理论基础。针对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各国学者有诸多论述,国内学界也有多种观点。

“关于音乐美的科学,是一般美学的一个部门,它的对象范围一方面包括音乐的艺术作品及其丰富而全面的价值内容(作为客观的方面),另一方面包括音乐听觉的接触(体验的方式)(作为主观的方面)。”——德国《里曼音乐百科辞典》1976 年第12 版

“美学通常被解释为美的哲学或者对于美的研究。因此,音乐美学,应该是对于音乐中的美的研究,这种研究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标准。……音乐的美学是研究音乐与人类的感官和理智的关系的学科。”——美国《哈佛音乐辞典》1972 年版

“一般地说,‘音乐美学’是指解释音乐意义的企图:音乐与非音乐之间的区别,音乐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及音乐与理解人类天性和历史的关系,音乐演绎与鉴赏的基本原则,音乐的卓越性的性质和基础,音乐与其他艺术及其他有关实践的关系,音乐在现实体系中的地位。”——美国《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大辞典》1980 年版

结合以上引述和学界各种观点可以发现,对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是认为音乐美学研究的是音乐本身所呈现的“美”。这种观点将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规划为“美”的全部,这里的“美”包括音乐美的本质、规律、实践、功能、价值、形式、标准等,这种说法将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更多地限定为形而上的意识层面,对音乐本身具备的基础性功能——听觉体验美感没有涵盖。音乐美的基本属性应该同时具备理性意义和感性体验,对音乐美的研究可以关注美,却不能割裂,游离于音乐本质功能之外。音乐美学是音乐学和美学的交叉,在启用哲学思维对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进行限定的同时,不能忽略其作为音乐学的基本属性。美学占据音乐美学研究的部分而非全部,音乐美学应该同时彰显美学和音乐学的双重属性。

二是认为音乐美学研究的是人的音乐审美及体验。这种观点强调人与音乐的关系,特别是人的听觉系统在音乐刺激下所带来的感官美感。音乐美学是一种人类立美、审美的体验活动,但是审美的内容不只局限于感官美感。音乐作品的呈现和推广是按照创作—表演—传播的程序进行的。对于音乐作品的评价和审美,除了表演环节外,还有乐谱、乐器、作者、听众等要素。即使同一作品,不同境遇、不同人员的呈现效果也不尽相同。因此,在音乐的审美环节也不只有听觉审美,还应拓展外延,将审美活动的各个环节都纳入研究对象范畴。

三是认为音乐美学研究的是形而上的音乐艺术。这种观点更关注音乐艺术的特殊性,把研究对象抽象为绝对的艺术音乐。在抽象思维框架下,音乐艺术的研究对象因处于不同历史时期,会表现出不同形态,也许是18 世纪的歌剧,也许是19 世纪的交响乐。音乐本身是具有历史性和具体性的,但这种过度强调哲学的思维方式,忽视了音乐的普遍性,混淆了音乐艺术和音乐的内涵及外延,只强调音乐的特殊性,必然导致研究对象的内涵缩窄。

四是认为音乐美学研究的是音乐作品。这种观点把音乐作品视作音乐的语言,力求通过对作品的分解、架构和技术分析来进行音乐美学的研究,认为“音乐美学是从音乐艺术的总体高度研究音乐的本质和内在规律性的基础理论学科”。前文提到了音乐作品的传播虽然依赖作品创作,但表演和推广同样对音乐作品意义重大。这样的主张虽然把研究对象明确固定到音乐研究本身,但是容易陷入“唯作品论”的误区,把研究对象仅仅限定在作品家和作品本身。

五是认为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是音乐文化。音乐文化的概念除了涵盖音乐本身,还包括音乐历史、背景,甚至人文情怀、社会生态等。将音乐文化作为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无疑将音乐美学研究等同于音乐哲学研究,将音乐及其文化等都纳入研究对象,并将音乐外延无限延展,忽视了音乐的体验性和情感性,单纯以形而上的思维方式定位和辨析,使音乐研究变为哲学思辨和历史甄别,同时泛化了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

综上,对于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学者们莫衷一是,虽然都有阐释美学研究对象的一部分内容,但要么过于强调理性,要么过于重视经验,要么存在缩减或者泛化研究对象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中取其合理元素,却不能对某一观点完全接受和认同。若尝试更全面地对美学研究对象进行明晰,还需要使研究回归起点,以方法论和认识论为基础展开。

三、从方法论和认识论出发,探析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

要理清什么是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就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这一音乐美学研究方法论。从认识的整体性来说,构成美的实践行为方式三要素(行为、观念、形态)中,既有体现立美、审美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也更直接展示了审美意识“对象化”的实践行为过程。在物质和意识的哲学维度中,音乐归属于一种精神意识,从根本上说,是人的精神和情感需求的产物,那么,作为一种意识形态,音乐必然应该反映一定的社会生活。在研究音乐的本质时,我们必须对音乐的本体深入剖析,以音乐的一切要素为起点,将其在社会生活实践,特别是立美、审美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能、体现的规律、属性的表达等进行解构探究,明晰音乐的主体性和本质属性。基于对音乐本质和本体研究,秉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我们还应将研究的边界拓宽至音乐的应用领域。音乐的发生和传播依赖于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音乐本质功能的实现更是需要创作—表演—欣赏—传播这样一个实践闭环。从劳动号子到教化手段,再到阶级体现、统治工具,乃至音响追求、情感表达,音乐的发展以历史为背景,以人类实践为动力,以载体变迁为手段,不断在音乐表达与欣赏中变迁。可以说,音乐的教育性、娱乐性、艺术性、阶级性、历史性等多重属性,都在音乐实践活动闭环中得到呈现。

虽然音乐美学研究有哲学色彩和理论品格,并经常以理性思考、抽象表达来呈现其研究方式,但回归到本质,对音乐的感性体验和对音响的美感反馈才是音乐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音乐从产生伊始,先后身着劳动、巫术、政治、礼教等多种“外衣”,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迁,人们更追求音乐本身所带来的音响感官体验和情感内驱动力。人们通过对音乐的美感追求,实现身心的愉悦,并找到自身的内在力量和生命意义,这是音乐美学的实践意义。为了实现这样的美感体验和实践意义,人们会不断开展立美活动和审美评价活动。在立美、审美过程中,各种音乐要素被充分调动和运用,成为塑造音乐美的实践活动。总而言之,音乐美学固然与音乐学、美学、哲学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终究具备了独特的研究方式、专属的研究范畴、独立的学术品格,既有形而上的理念,又有形而下的实践,使越来越多利于人类情感体验和价值意义的探究有了科学性和学科性的理论支撑。

基于这样的思维过程和认知方法,我们尝试对音乐美学研究对象做出概括的回答:音乐美学是音乐学、美学的交叉学科,归属艺术哲学门类,它以音乐本质、本体、功能为载体,以立美、审美活动为依托,将音乐创作、表演、欣赏过程中涵盖的音乐要素、音乐规律和曾经发生、形成过的音乐感性体验及关于音乐美的实践活动为具体研究对象,对各个历史时期、社会背景下的音乐属性和艺术审美进行阐释,将实现人类追求音乐美感、自身力量和生命意义作为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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