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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传播环境下公共危机传播的应对策略探究

2023-09-11黄士多

新闻研究导刊 2023年14期
关键词:微传播媒体受众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的飞速发展在造福人民群众的同时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如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网络暴力等。在大众传媒的广泛传播下,如果一些微小的社会问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就有可能引发舆情,造成公共危机传播,为后续处理带来麻烦。尤其是随着移动新媒体的迅速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广泛应用,新闻事件的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普通新闻事件在巨大流量的加持下很容易形成“爆炸性”的传播效果。还有一些自媒体,为了吸引流量,故意制造话题,或者发布虚假消息,煽动网络暴力等引发社会舆情。在此背景下,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对社会公共危机的应对。文章采用文献分析法,从做好公共危机传播应对的重要意义入手,分析政府对公共危机传播的应对策略、媒体对公共危机传播的应对策略和受传公众对公共危机传播的应对策略等,提出政府要完善法律管理,构建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专业的信息管理;传统媒体要积极发挥联系各方的作用,以更为专业性的报道引导受众,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理进度;公众则需要不断提升素养,在面对公共危机时保持清醒的认知,不信谣,不传谣,做到不人云亦云。

关键词:微传播;公共危机传播;政府;媒体;受众;策略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3)14-0113-03

课题项目:本论文为2023年度中共武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课题“数智创新驱动境外舆情治理提质升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2304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移动传播技术的进步,新闻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传播平台越来越多。由于新媒体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且新媒体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滞后,新媒体对从业人员的门槛要求较低,造成一些普通的新闻事件通过新媒体的“爆炸式”传播和无限放大后,极易引起公共危机。公共危机被认为是一种极具破坏性的“祸机”,这种危机往往伴随社会性公共事件出现,其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社会共同利益”和“社会价值观”的扭曲。在我国,这种群体性的社会危机通常由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医疗卫生以及社会安全四种组成,具有影响和破坏力大、应对把控难等特点[1]。因而,必须及时做好危机预警和危机传播管理。早在2006年1月,国家就曾出台关于公共危机事件的针对性应急预案,对公共危机进行明确分类并提出了详细的应对指导[2],但随着微传播时代的来临,传播速度及传播影响力都有了跨越式提升,在微传播环境下做好公共危机传播应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信息技术的发展带动传播格局的转变,使近五年内一个崭新的微传播格局正发展成熟,在这一背景下,公共危机传播所带来的挑战前所未有。因此,相关研究者需要加快理论研究的步伐,积极寻找应对策略。本文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政府、媒体以及公众所代表的不同主体总结出以下应对策略。

一、政府对公共危机传播的应对

毫无疑问,微传播环境下政府在公共危机传播中扮演的角色最为关键,因而政府必须建立完善的公共危机传播应对机制。这一机制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分别为完善的法律管理机制、及时的新闻发布机制以及专业的信息管理机制[3]。

完善立法是立法机关首先要完成的任务。法律法规不完善,针对公共危机传播的规范不健全,这就给了不少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也间接为公共危机传播中出现无序管理进而造成混乱埋下隐患[4],因此立法机关应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监督,提升相应的法律威慑力。

建立时效性强的新闻发布机制。微传播环境下的公共危机传播问题经常由有关部门信息发布的滞后性引发[5]。在危机事件中,政府往往掌握着第一手信息,但如果不及时发布新闻,或试图遮掩,在微传播环境下就会造成其他渠道的信息流通,进而增加虚假信息传播扩散的可能[6]。因此,政府必须建立及时的新闻发布机制,在危机出现的第一时间进行信息公开,实行透明化的处理方式,用权威信息替代虚假信息,用权威声音驱散虚假杂音,从而为公众提供正确信息。

另外,建立有效的网络监督机制对公共危机传播应对同样意义非凡[7]。对刚刚兴起的微传播进行监管,曾有人质疑这种网络监督对微传播的发展和公共危机事件的解决是否具有现实意义。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参考著名的“破窗理论”来理解。美国学者曾针对警方打击犯罪的有序性提出了“破窗理论”,具体指一栋楼房中坏了一扇窗户没人修理,那么其他窗户就会接二连三地坏下去。毫无疑问,破窗理论指明了如果在一个社会不良现象刚刚兴起时不加约束,放纵其发展,那么很快就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其中,造成更为恶劣的影响,其结果甚至是整栋大楼的崩塌。因而,针对刚刚兴起的微传播,有关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通过网络监督来引导其发展,而非听之任之。面对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流,只有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管工作,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遏制煽动性信息的传播扩散,进而提升對公共危机事件的管控效力[8]。一方面,政府需要同专门的信息机构加强合作,针对不同网民群体进行针对性的信息反馈,及时传播主流信息和权威信息,使之牢牢占据微传播的舆论阵地,不给虚假信息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各类“网络警察”应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尤其是对为了引流而散布的虚假信息、低俗信息以及“标题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加强对网络的监管控制。

二、媒体对公共危机传播的应对

微传播的发展带动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激烈较量,针对微传播环境下公共危机的快速蔓延,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都应正视自身在信息传播中所负有的责任[9],在危机来临时加强合作,发挥各自的传播优势,通过积极的措施强化舆论引导作用。

在微传播环境下,传统主流媒体因其在传播时效、传播范围等方面的劣势,其地位正受到新媒体的多重冲击。因此,传统媒体有必要根据自身特点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将专业性与公信力相结合,充分发挥权威性和专业性,重新占据公共危机传播中的主导地位[10]。这就要求传统媒体切实发挥专业性强和公信力高的特点,对相关新闻进行深入挖掘,多层次、多角度报道。以合理的议程设置引导舆论,树立自身的品牌形象。另外,传统媒体应做好连接政府与受众的桥梁,同时加强同新媒体的合作,为各方信息交流提供保障,发挥自身新闻信息采集分析能力,综合各方信息进行沟通交换[11]。在联系过程中,传统媒体必须发挥出自身的领导力和公信力,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推动矛盾问题的解决和正确信息的传递。由此可见,传统媒体在面对公共危机传播时所承担的责任重大,必须加强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合作,共同应对公共危机传播,在公共危机面前形成以传统媒体为核心的合力,将虚假信息的危害降到最低[12]。

在网络技术和智能手机不断普及的环境下,以手机、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最大的优势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因而出现公共危机时新媒体面临的挑战较为严峻[13]。对新媒体的运营者而言,要树立正确的传播思想,在各类信息平台中加强社会正能量的传播,弘扬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对于煽动性的不当言论,要做到及时屏蔽和事后追查,采取措施防止这类信息的再次出现。正如前文提到的“破窗理论”,一旦新媒体的运营者放任不管或不负责任地传播不良信息,就会导致负面影响的大规模扩散[14]。另外,新媒体要加强与传统媒体的合作,同时与党政机关保持沟通交流,出现公共危机时新媒体要主动配合政府的网络监督部门进行信息监管,做到从源头上防范不良信息借助公共危机事件蔓延传播。

三、公众对公共危机传播的应对

微传播时代,公众是信息传播的中心和主体,他们既是信息的接收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者,因此公众在公共危机传播中的地位十分突出[15]。网民素质在公共危机传播中具有重要影响,媒介素质高的网民能客观冷静地分析新闻事件,自觉分辨虚假信息,传递权威信息,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因而加强网民素质教育,正确引导公众,增强公众自制力,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公共危机传播的消极影响,推动公共危机事件平稳有序解决[16]。有学者认为,微传播中传者与受者的情感距离较近,这也成为群体影响力生成的重要因素。因而,对公众来说,最重要的是保持海量信息传播中的自我看法,避免从众行为,以正确、积极的态度面对公共危机传播。

以四川大学女研究生疑似在地铁被偷拍“乌龙”事件为例,一名四川大学女研究生在乘坐地铁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怀疑一名男乘客偷拍自己,在男乘客打开手机相册自证清白后,女研究生并没有感觉到自己的行为不妥,不但没有道歉,反而录制视频上传网络,认定男乘客肯定偷拍了,只不过自己没找到证据。从法律的视角来看,这就是一个普通的纠纷事件,如果男乘客偷拍,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男乘客没有偷拍,那么双方好好沟通并认真协商,事件就能很快结束。但是女研究生选择将这件事录制成视频并上传至网络,其没有证据但拒不认错且傲慢的态度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反感,于是网友们集体评论、转发,并积极深挖,女研究生的姓名、单位、升学的过程很快都被网友们挖掘出来,甚至个别单位放话在招聘时不再招收四川大学的毕业生等,四川大学也发布通告,给予该研究生纪律处分。至此,该事件已经完全形成了公共舆情。在此次事件中,网友、新闻机构、公安部门、四川大学等相关人员对此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一场极具针对性的讨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在此次公共舆情事件中,可以从中看到许多积极因素,比如一些网友和政府部门人员的参与起到了很好的舆论引导作用,部分公众在面对这类事件时能更加理性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并进行相关讨论,整个信息传播得到了规范、合理的引导。但是也有一些自媒体、互联网“大V”等为了引流,故意推动对立,甚至故意制造噱头,将抨击范围扩大到女研究生所在的学校和同学等,这都是不可取的。所以,提升公众素养可以视为从根本上实现“修窗”,是从根本上避免负面影响扩散的重要举措[17]。

由此可见,作为主要传播受众的公众在面对公共危机传播时所发挥的主体性作用十分重要,随着微传播的发展,公众的身份正从受传者向传播者转变,因此有必要通过合理的教育提升公众素养,提升公众分析新闻事件的能力,从而在新闻事件发生时,能够遵纪守法,客观冷静,能够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避免公众因素造成公共危机传播的负面影响。

四、结语

微传播环境下,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推动海量信息传递,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给传统信息传播带来许多挑战。在这一背景下,公共危机的影响覆盖到了微传播中的传播方式、传播时间、传播主体和传播范围四大主要方面,进而导致公共危机传播中容易出现虚假信息或煽动性留言造成的混乱。针对微传播环境下公共危机传播所带来的新问题,需要加快理论研究,针对公共危机传播中以政府、媒体和受传公众为代表的不同主体,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明确危机管理责任,树立积极的应对态度。对政府而言,完善法律管理,构建新闻发布机制,加强专业的信息管理;对传统媒体而言,发挥联系各方的作用,以更为专业性的报道引导受众;对公众而言,则需要不断提升素养,并在面对公共危机时保持清醒的认知,做到不人云亦云。总而言之,在应对微传播环境下的公共危机传播时,需要政府、媒体和公众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公共危机事件的平稳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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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士多,副研究员,武汉市互联网舆情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互联网、网络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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