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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托育点发展的价值、困境与策略

2023-09-08欣,曾

教育观察 2023年18期
关键词:托育婴幼儿家庭

范 欣,曾 彬

(1.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四川南充,637001;2.西华师范大学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四川南充,637001)

一、引言

近年来,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过高是我国生育率持续下降的关键因素。[1]同时,高社会照料成本也影响着女性的生育意愿。[2]为此,建设较为完善的普惠性公共服务体系,降低家庭育儿成本,成为当前社会的热门话题。然而,早教机构居高不下的价格,让家长们望而却步。相比早教机构,家庭托育点具有灵活、经济、便利的特点,能够更好地满足我国家庭托育服务的需求。《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指出,家庭托育点是一种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3]但由于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影响,目前我国家庭托育点的质量良莠不齐。

以“家庭托育点”和“家庭式托育”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数据库进行检索,共得到6篇学术文献,其中,有4篇聚焦国外,介绍了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家庭托育服务经验以及对我国家庭服务发展的启示,仅有2篇聚焦国内,研究了北京市和深圳市家庭托育点的发展现状。总体来说,当前关于家庭托育点的研究较少,且本土化研究缺乏。因此,研究家庭托育点的价值意蕴,明晰家庭托育点的发展困境,提出促进家庭托育点发展的策略,对探索本土化的家庭托育服务新发展模式、提升家庭托育点托育服务质量、推动托育服务体系城乡普及,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价值意蕴

(一)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

托育服务体系包含托育机构、个人接待、家庭托育点等多主体,其中,家庭托育点介于个人接待和托育机构之间,能够提供专业且价格相对较低的托育服务,是应用较为广泛的托育模式。同时,这种照看方式可以让婴幼儿有更多接触其他同龄人的机会,有助于其社会化发展。[4]新时代以来,我国政府强调要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5]家庭托育点收费较低、设立前期投入成本较少,是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

(二)延续优秀传统友邻文化

家庭托育的出发点是家庭之间相互协助、共同照顾孩子,某种程度上是中国古代以仁爱为核心的儒家文化延续,彰显了“邻里照顾、全村共养”的友邻文化。友邻文化以仁爱为核心,指邻居之间相互帮助,用礼、让的行为准则来建构睦邻友好的邻里关系。[6]家庭托育点位置以小区家庭住宅为主,服务人员以周围居民为主,对小区和临近小区婴幼儿开展托育服务。这不仅可以缓解周围小区家长的托育难题,又可为具有照顾婴幼儿经验和条件的群众提供工作机会。托育服务人员相互熟悉,价格经济实惠,托育点安全便捷,因此,婴幼儿家长可以安心托育。这正是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的优秀传统文化的延续,既有利于创设更多的托育服务机会,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三)缓解当前托育供需矛盾

当前托育机构数量较少,且整体地理布局普遍不合理,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人口出生率有所上升,但社会老龄化问题也日益突出,广大家庭强烈的入托需求和匮乏的托育服务资源出现严重的供需矛盾。[7]家庭托育点是对当前托育服务市场的有效补充,能够有效缓解当前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的现实困境。相较于市场上的托育机构,家庭托育点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距离较近,方便家长接送婴幼儿;二是收费经济实惠,能提供半日制、全日制等多种服务形式[8];三是收费服务内容有保障,除了照看婴幼儿,还能提供适当的教育支持;四是类似的居家环境更容易让婴幼儿感到安全、舒适,有益于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因此,家庭托育点的建设有利于缓解当前的托育供需矛盾,满足家长对便利、安全、高质量托育服务的需求。

三、现实困境

(一)相关政策有待完善

家庭托育点是用私人住宅提供面向公众的托育服务,但现有政策尚未出台适用于家庭托育点登记注册的条例和消防安全检查规定。[9]相关管理政策的缺位导致基层管理人员无法对家庭托育点实施有效监管。在这一背景下,大量家庭托育点在“灰色地带”野蛮生长,其托育服务质量和饮食卫生条件也难以保障。[10]

《征求意见稿》强调,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市场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再由卫生管理部门对该家庭托育点进行现场勘验,判断其是否具备运营资格。[3]这与托育机构注册登记流程并无不同。但在管理制度方面,家庭托育点与托育机构却存在差异。家庭托育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牵涉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多部门,但缺乏清晰、可操作的制度标准,容易出现各部门权责不明的问题。托育机构则主要遵循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向卫生健康部门作年度报告。

(二)市场环境欠佳

家庭托育点普遍存在入不敷出的现象。一是难以获取国家补贴。为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1]但大部分家庭托育点由于师资力量薄弱、消防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未达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条件,因此难以享受相关的财政资助和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招生困难。家庭托育点的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且由于各种限制无法有效获得政策支持。因此,大多家庭托育点只能通过自身力量进行广告宣传,较难提高家庭托育点在群众中的认可度。三是成本较高。目前,大多数家庭托育点通过租赁居民住宅提供托育服务,但随着租金、人力成本等费用上涨,家庭托育点的开办成本也在不断增加。为了获取稳定的生源,家庭托育点不得不压缩利润空间,降低收费标准。

(三)托育人员资质待提升

托育人员的准入标准缺乏和职后培训不足是当前家庭托育点面临的一大问题。家庭托育人员不仅需要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等身体方面的照顾,还要为婴幼儿提供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征求意见稿》提出,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应具有的专业条件为: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3]当前家庭托育点尚未有统一的管理标准,托育人员也大多缺乏系统培训和相应资格认证。

四、发展策略

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女性就业率的提高,家庭托育点已成为解决婴幼儿照护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当前家庭托育点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需要多方凝心聚力、共同努力。

(一)完善政策制度

家庭托育点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政策制度的支持。《征求意见稿》将家庭托育点的总体收托人数限制为5人,每名托育人员照顾人数被设置为3人以内。[3]但是,目前我国大多家庭托育点的托育人数远远超出这一限制。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费、提供专项贷款、奖励新增托位量等方式,鼓励社会群众利用自家住宅创办家庭托育点,利用自身的婴幼儿照护经验和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完善照护技能,为婴幼儿提供促进其健康发展的托育服务。[12]例如,有托育经验的群众可利用自家住宅为周围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照顾5名以内的婴幼儿。

同时,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家庭托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家庭托育点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家庭托育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第一,制定家庭托育点需要达到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推动家庭托育点场所的规范化建设。第二,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鼓励现存的家庭托育点进行备案登记,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质量评估,并对合格的家庭托育点予以财政补助,对不合格的家庭托育点给予帮扶,使其符合国家标准。第三,全面加强综合监管,探索家庭托育服务行业的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家庭托育点及其服务人员的“黑名单”制度。

(二)加强多元主体合作

家庭托育点的科学发展离不开多元主体合作。要寻求外界力量的支持。各主体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为家庭托育点提供多元化的帮助,丰富和完善其已有的家庭托育服务内容,促进家庭托育点的发展。例如,家庭托育点依托社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不仅能够为家庭托育点创设提供合法合规的路径,还有利于降低家庭服务点的启动成本;卫生健康部门可以指导家庭托育点的建设及其保育和教育活动,提升家庭托育服务的质量;社会媒体等平台也可以加强对家庭托育点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家长和公众的认识和参与度等。

(三)提高托育点管理水平

家庭托育点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提高家长和社会对其的信任度和满意度。首先,家庭托育点应积极寻求自身的合法地位,主动去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争取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财政支持。其次,家庭托育点应注重员工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吸引更多的家长选择家庭托育服务。托育点托育人员通过系统的职前培训,将早期的经验与理论知识结合起来,提高专业程度,并在保育与教育服务过程中积累课程经验,形成一套促进婴幼儿发展的具有本点特色的早期教育课程体系。最后,家庭托育点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家长信任和互动关系。

(四)提升托育人员服务水平

首先,尽快建设托育人才培养体系,为家庭托育点提供专业人才支持。鼓励高职大专院校开设0—3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为社会提供具有专业背景的托育服务人才,引领托育行业的专业发展,进而让更多的托育专业人才进入家庭托育点。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为具有前期经验的群众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培训,尽快培训一批可就业的托育服务人员。

其次,对家庭托育点托育人员进行职前资格审查,让家长放心托育。实行家庭托育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大对家庭托育从业者的职前培训力度,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从而促进家庭托育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一方面,通过建立家庭托育点托育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对托育人员的托育技能、知识和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认证。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职前培训体系,对托育人员进行托育知识、安全意识、心理健康、沟通技巧等方面进行培训。

最后,为家庭托育点托育人员提供职后培训的机会。第一,制定家庭托育点评级管理制度,对优秀示范家庭托育点给予额外的财政奖励,刺激家庭托育点提高自身托育服务质量。第二,允许高校教师、教师培训中心申请家庭托育人员的国培项目,让家庭托育人员能接受高校教师的专业培训,提高其托育能力。第三,家庭托育人员要深入贯彻落实《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按照各年龄阶段婴幼儿所需要达到的目标,为其提供身体发展所需的营养物质、睡眠条件、生活活动和运动等,从而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健康发展。

五、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托育点在一定程度上能减轻托育问题给家庭带来的生育和工作困扰。任何新事物的发展总是曲折前进的。虽然当前家庭托育点的相关规章制度尚未完善,但该模式的灵活性符合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早期托育服务的现实需求。各相关主体应支持家庭托育点发展,共同建设高质量的社会托育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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