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结核药物所致肝损害的病情观察及护理
2023-09-01祝筱菁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江苏南京211135
祝筱菁(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江苏 南京 211135)
肺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导致的慢性传染性疾病,有较高的传染率。患者在确诊为肺结核后,需要规范合理用药,以有效灭杀结核分枝杆菌,治愈疾病[1]。在肺结核病的治疗中,大多数抗结核病药物都会产生一定的肝损伤,而联合用药引发的肝损害更大。目前,临床常用的抗结核病药物主要有异烟肼、利福平等,这些药物对肝脏造成的副作用不同,一般以一过性单向转氨酶升高至肝细胞坏死、脂肪蛋白代谢障碍和黄疸为主[2]。如出现严重肝损害,则要停止使用抗结核药,或者更换对肝功能影响较小的药物,等到转氨酶正常,或者黄疸消除后才可重新加药,这将导致治疗周期延长、疗效变差、费用增多等不良后果。
近些年来,肺结核病的发病率不断上升,使用联合化疗药物治疗是必然的选择。如何在有效控制病情的过程中对患者进行肝功能保护、抑制肝损害成为临床干预的难题[3]。规范的治疗及有效的护理干预,有助于控制病情,防止肝损害情况进一步进展,有助于保护患者肝功能,使患者继续进行抗结核病治疗,获得更好的预后。本次研究通过对抗结核病药物致肝损害的病情进行观察,并通过针对性护理干预为患者提供了有效的干预手段。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2022年3月-12月使用抗结核病药物患者资料,从中筛选出肝损伤患者76例,随机分组,对照组38例,男22例,女16例,年龄22-83岁,平均(49.5±4.3)岁;观察组38例,男24例,女14例,年龄24-84岁,平均(48.7±3.8)岁。两组患者资料比较,差异不显著(P>0.05)。本研究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纳入标准:均明确诊断为结核病;采取抗结核病药物治疗;服用后致肝损伤(评价标准:近期有抗结核药物应用史;用药前实验室检查无异常;停用抗结核病药物2周后,肝功能恢复正常;用药1周-3个月,患者肝功能损伤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有发热、皮疹、瘙痒、关节疼痛、淋巴结肿大等表现;停药后再次使用抗结核病药物,再次出现肝损害表现);临床综合检查排除病毒性肝炎、巨细胞病毒、EB病毒;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排除标准:合并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其他原因导致的肝损伤;认知、精神异常者。
1.2 方法 收集使用抗结核病药物患者资料,筛选出76例因服用抗结核病药物致肝损伤患者,对其进行临床观察,并随机分组。
对照组采取常规护理+病情观察:定时观察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状况等生命体征,观察患者的神情、精神状况。观察患者是否有发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观察患者皮肤、巩膜颜色,是否符合黄染特征,观察患者是否有肝区不适及尿液颜色加重的情况。若发现有以上一种或几种症状,需要及时提醒患者进行肝功能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肝损伤,如果确诊有肝损伤,则需要指导患者停止使用引发肝损害的药物,尤其是异烟肼、利福平等。根据患者情况,指导患者选择使用乙胺丁醇等药物,并再次观察患者服药后肝损害情况是否得到改善。密切关注患者使用抗结核病药物后的脉搏、体温及呼吸等变化,对其出现持续高烧不退、脉搏加快及呼吸急促的情况,并及时警惕病情加重,并及时上报医生进一步处理。
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护理。①用药观察及护理。护理人员需要熟悉抗结核病药物的病理作用,明确抗结核病药物在肝脏内的生物转化过程,明确其代谢对患者肝脏造成的负荷。尤其是在老年人中,使用抗结核病药物会导致药物性肝炎,而发病时间多在使用抗结核病药物2个月内,复治结核患者的肝损伤发生率较初治患者更高。在患者用药过程中,需要对肝损害的高危人群进行密切监护。需要在用药过程中,对其进行血象、尿常规、胆红素及转氨酶水平等检测。一旦发现有肝损伤的情况,需要及时报告医生处理。②肝功能不全的护理。在抗结核病药物致肝损害的护理中,需要注意,其发病早期无特异性症状,且症状也表现为多样性。护理人员在护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是否有黄疸消失情况,此时要警惕出现肝脏功能障碍,并需进一步进行巩膜、皮肤、尿色观察,以便能够在肝损害早期发现病情。此外,在护理过程中,需要对出现肝损害患者的情况进行评估,轻度肝损害者,指导其适当活动,避免过度疲劳;中度肝损害患者,需要卧床休息,进食、洗漱、排便时可离床;重度肝损害患者,严格卧床休息,不能运动。对于肝功能恢复的患者,可指导其逐步恢复日常活动,还要避免过度劳累,并遵医嘱用药,或者停止使用抗结核病药物。③心理护理。肺结核病是一种传染病,能使患者出现不良情绪,加上抗结核病药物可致肝损害,进一步加重了患者的不良情绪。在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需要做好健康教育,使患者充分了解疾病,明确积极配合的重要性,帮助其认清患病的事实。同时给予患者心理安抚和心理支持,鼓励患者勇敢面对恐惧和孤独。指导患者家属多做其思想工作,多关心患者,避免恶语相向,给予患者充分的信心。④饮食护理。针对患者因肝损害导致的食欲减退情况,护理人员应指导其多吃清淡、易消化食物,少吃多餐,摄入足够的热量,多吃优质蛋白、水果及蔬菜,避免脂肪摄入,做好肝脏保护。指导患者在食欲提升后多进食,保持营养均衡,但也须避免营养过剩。⑤消毒隔离。做好患者保护性隔离,如进行呼吸道隔离,保证病房内充分通风换气,减少人员探视。每天对病房清洁消毒1-2次,防止交叉感染。注意饮食卫生,餐具专人专用。⑥口腔及皮肤护理。指导患者饭后使用生理盐水漱口,每天早晚清洁口腔。每天清洁私处皮肤,擦浴,更换床上用品。多穿纯棉衣物,避免皮肤刺激。⑦观察患者是否有出血倾向。在护理过程中,要密切注意患者是否有出血倾向,主要进行皮下出血点观察,评估是否有内脏出血,如果存在此情况,要立即通知医生处理。⑧出院指导。出院前,指导其遵医嘱用药,做好自身用药安全性的观察。遵医嘱定期检查胸片,复查肝功能。指导患者尽量规范地完成抗结核病的治疗疗程,保证摄入充足的营养。尽量每天锻炼身体,提升自身抗病能力,同时避免呼吸道感染,防止病情加重。
1.3 观察指标 ①对比两组预后,优: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良:患者肝功能水平明显改善;差:患者肝功能水平未改善;(优+良)/总例数×100%=优良率;②对比两组患者肝功能,抽取患者空腹静脉血,离心处理后,进行丙氨酸转氨酶(ALT)、总胆红素(TBil)、血清白蛋白与球蛋白比值(A/G)水平测定;③评估患者心理状况,采取焦虑自评量表(SAS)、抑郁自评量表(SDS)评估,评分与指标成正比。
1.4 统计学分析 以SPSS22.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用(±s)表示计量资料,以t检验;用n(%)表示计数资料,以χ2检验。P<0.05表示有统计学差异。
2 结果
2.1 两组预后对比 观察组干预优良率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表1 两组预后对比[n(%)]
2.2 两组肝功能对比 干预前两组肝功能差异不显著(P>0.05);观察组干预后ALT、TBil低于对照组,A/G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2。
表2 两组肝功能对比(±s)
表2 两组肝功能对比(±s)
组别 例数ALT(U/L)TBil(μmol/L)A/G干预前干预后干预前干预后干预前干预后观察组 38150.2±40.2 32.3±13.5 52.7±15.1 15.4±2.5 1.3±0.3 1.4±0.2对照组 38153.1±38.4 57.4±23.5 54.7±13.1 25.2±6.4 1.3±0.4 1.3±0.2 t 0.3225.7090.6178.7920.0002.179 P 0.7490.0000.5390.0001.0000.033
2.3 两组心理状况对比 干预前两组心理状况评分差异不显著(P>0.05);观察组干预后SAS评分、SDS评分低于对照组(P<0.05)。见表3。
表3 两组心理状况对比(±s,分)
组别 例数SAS评分SDS评分干预前干预后干预前干预后观察组 3856.3±3.545.6±3.155.7±4.146.1±3.3对照组 3855.7±4.050.6±3.856.3±4.551.5±4.3 t 0.6966.2850.6086.141 P 0.4890.0000.5450.000
3 讨论
肺结核患者采取规范的抗结核病药物治疗,能够使其病情得到控制,降低临床死亡率。但在抗结核病药物的应用过程中,其出现肝功能损害的情况较为常见,表现为药物性肝损害[4]。
药物性肝损害的表现有中毒性及过敏性两种。其中中毒性肝损害与抗结核病药物剂量过高有关,系肝细胞微粒体药物代谢酶系统有先天性缺陷、发育不全、活性低下,此时药物或药物代谢产物对肝细胞毒性增强,也有部分患者肝细胞功能因被药物抑制而导致肝细胞毒性[5]。这类患者多为高龄、长期酗酒、营养不良及既往有肝部疾病者,若其用药过程中,出现抗结核病药物剂量过高情况,而不伴随其他全身反应,可评估为中毒性肝损害。而过敏性肝损害则表现为用药过程中抗原刺激免疫系统引发过敏[6],主要以发热、皮疹及关节炎等症状为主。如果采用小剂量致敏药引发上述症状重现,可评估为过敏性肝损害。
本次研究对抗结核病药物致肝损害的病情表现进行观察,发现多以发热、皮疹及ALT等升高为表现,患者还会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及食欲不振等症状,在发现这些症状后,需要警惕患者是否出现了因使用抗结核病药物致肝损害情况[7]。在病情观察中,也发现并非所有的肝损伤情况都需要停止用药,因部分患者停药会导致结核分枝杆菌出现耐药性[8],此种情况需要临床医生通过患者肝损害的临床表现及肝功能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以决定是否停药,或者改用其他抗结核病药物治疗。对于抗结核病药物致肝损害患者来说,在确诊后及时通过保肝药物、停药等方式以改善其肝功能,避免病情进一步进展[9]。
对于抗结核病药物致肝损害患者来说,通过积极治疗能够逆转肝功能。并且在治疗过程中,良好的护理干预也非常重要。为此,本次研究在抗结核病药物致肝损害患者中,开展了病情观察及针对性护理。从针对性护理的内容看,主要包括病情观察、用药护理、饮食及运动护理、心理护理、肝功能不全护理、口腔及皮肤护理、出院指导。通过这些针对肝损害患者开展的护理干预及用药,能够保证患者的肝损害情况得到明显改善,促使其肝功能尽可能恢复正常。针对性的护理干预也有助于为患者提供有效的用药指导,有助于对其病情进行密切观察,更利于在患者出现肝损伤早期进行干预及治疗,避免肝损伤程度进一步加重,可防止患者因肝功能异常导致的停药情况,利于患者继续进行抗结核病的规范治疗[10]。
综上所述,在肺结核患者采取抗结核病药物治疗过程中,护理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发现患者是否有肝损害的发生风险,对发生肝损害者尽早干预及治疗,有助于避免病情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