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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令传递与西周王权

2023-08-30邹家兴

关键词:史官

摘 要:王令传递主要指周王派遣臣属将其命令传递给命令接受者或执行者的过程,在西周文献中常常被称为“出纳王令”。据清华简《摄命》篇的记载,“出纳王令”包含王的命令下达和臣僚向王请示命令两个方面。周王对“出纳王令”事务的关注,突显了周王的权力意志及其在西周政治体系中的现实影响力。西周金文记载的有关案例表明,王令传递成为周王实现其权力意志的重要途径。不同时期的王令传递机制的差别,则反映了各时期的王权表现形态以及周王的应对方式。昭穆时期周王派遣史官传递王令,是王权强化的表现之一。厉宣时期史官、善夫受到信用,也反映出周王试图通过重用近臣来重振权威。王令传递的主要承担者,经历了由作册过渡到内史,最后到善夫和史官并用的变化,而西周王朝的职官制度也经历了相应的演变。王令传递机制的变迁对于王朝中枢的政治生态以及制度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西周政治文明演进的一个重要侧面。

关键词:出纳王令;《摄命》;史官;善夫;活的制度史

中图分类号:K2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23)04-0169-11

作者简介:邹家兴,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专职副研究员(成都 61006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地理格局与西周王朝政治演进研究”(21CZS058)

① 相关研究可参看黄爱梅博士学位论文《王权:西周王朝国家中央权力的考察》(华东师范大学1999年)的总结,本文不赘。

② 黄爱梅:《西周中晚期君臣体系的变化及其对王权的影响》,《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李峰:《西周的政体》,吴敏娜等译,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第46-100页;李峰:《西周的灭亡——中国早期国家的地理和政治危机》(增订本),徐峰、汤惠生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98-151页;张利军:《商周服制与早期国家管理模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315-326页;韩巍:《西周金文世族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7年,第281-298页;乔传宁:《西周中后期血缘宗族与王权政治博弈下的族群认同》,《中华文化论坛》2016年第3期等。

王权的构成及其表现形态是商周史研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王权从广义上说,可以指以君王为核心的中央政治权力,狭义上则指君王所掌握的政治权力,后者包含在前者之中,却又往往自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权力单元。不少前辈学者对于西周王权的内涵与外延作过多方面的探究,有不少精彩论述,大大促进了我们对西周权力结构的认识。①但这些论述基本上都指向广义的王权,而对狭义的王權讨论得不是很充分。近年来,黄爱梅、李峰、韩巍等学者,从君臣关系、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军事以及宗族、血缘认同等方面,将西周王权研究推进到了一个新阶段,特别是对狭义王权的升降展开了讨论。②笔者则尝试从王令传递的视角,在梳理有关出土文献记载的基础上,考察西周时期周王权力的具体表现及其对西周政治制度演变的影响。本文所谓“王令传递”,是指由周王派遣臣属将其行政或军事命令传递给命令接受者或执行者的过程。王令能否顺利地传达和施行,直接关系到周王政治权力的掌控与实现。周王对王令传递问题的关注体现了其权力自觉。西周不同时期的王令传递机制的差异,则反映了不同时期的王权形态以及周王的因应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西周金文记录的有关案例,多数集中在周王对王畿地区的管理以及对外军事活动中,较少涉及畿外诸侯。

近年来,在邻近的研究领域出现了所谓“活的制度史”的研究取向,即“制度史研究应把握制度变迁与其后复杂的人事权力关系,而非将制度孤立于政治运作与人事之外”,参见邓小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浙江学刊》2003年第3期;邓小南:《再谈走向“活”的制度史》,《史学月刊》2022年第1期;黄宽重:《从活的制度史迈向新的政治史——综论宋代政治史研究趋向》,《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4期;王瑞来:《多元立体,推陈出新——政治史研究新路径思索》,《史学月刊》2014年第3期等。这对于整个中国古代史研究都具有启发意义。现实政治活动既局限于制度之内又常常超脱于制度之外,并因此推动制度的发展演变。政治活动本身具有创造规则和打破规则的双重属性,从而推动政治局势变化更新,并促成了政治制度的不断再生成。西周时期的王令传递既体现了周王权力在具体政治活动中的实现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周王朝的制度变迁趋势。“历史不可能自我呈现,必须通过历史研究重构”。陈先达:《历史与历史的书写》,《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我们需要在仔细检视有关史事的基础上,考察西周王朝制度变迁、人事关系、政治活动,才能把握西周历史变迁的大脉络。

一、清华简《摄命》与王令传递

文献记载显示,王令传递在西周王朝政治中成为周王表达或行使其权力的重要途径。《诗经·大雅·烝民》:“王命仲山甫,式是百辟。缵戎祖考,王躬是保。出纳王命,王之喉舌。赋政于外,四方爰发。”郑玄笺云:“出王命者,王口所自言,承而施之也。纳王命者,时之所宜,复于王也。其行之也,皆奉顺其意,如王口喉舌亲所言也。以布政于畿外天下,诸侯于是莫不发应。”《毛诗正义》卷18,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568页。本文以下所引《诗经》皆出此本,不再出注。西周晚期的大克鼎铭文云“出纳王令”(集成02836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简称“集成”,下同,不再出注。),克钟云“尃奠王令”(集成00204),师望鼎云“虔夙夜出纳王命”(集成02812),意思皆相近。则“出纳王令”既包含“出”,也包含“纳”。当然,所谓“纳”主要是指王令执行后得到的反馈,但这一方面由于记载很模糊,不便详论。以上数例可证,至少在西周晚期,“出纳王令”已经成为人所熟知的习语,侧面反映出王令传递事务在西周王朝政治中的重要作用。

清华简(八)收录了一篇西周文献《摄命》,记录了周王围绕“出纳朕命”的职事对受命者伯摄作的政治告诫。这对于理解西周时期的王令传递具有重要意义。其涉及传命职事的一段内容如下:

汝有退进于朕命,乃唯望亡逢。则或即命[十二]朕,汝毋敢有退于之。自一话一言,汝亦毋敢泆于之。言唯明,毋淫,毋弗节,其亦唯。[十三]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摄命》,上海:中西书局,2018年,第110页。

对于这一段话,整理者作了很好的解釋,许兆昌、史宁宁以及胡宁等学者则根据《周礼·太仆》之说提出了新看法。许兆昌、史宁宁:《从〈周礼·太仆〉看清华简〈摄命〉》(以下简称“许文”,不再出注),《古代文明》2019年第5期;胡宁:《论清华简〈摄命〉中“摄”的职位与职责——以传世文献、金文文献为参照》(以下简称“胡文”,不再出注),《简帛研究》2020年秋冬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25-43页。此外,王宁主张此段落中简序有问题,“疑是古代的编简者将简12和简13弄倒了,也就是其顺序本来是简11+简13+简12+简14”。刘信芳从之。参见王宁:《清华简〈摄命〉读札》,http:∥www.fdgwz.org.cn/Web/Show/4343,2022年8月3日;刘信芳:《清华藏竹书〈摄命〉释读》,http:∥www.fdgwz.org.cn/Web/Show/4381,2022年8月3日。但是这一意见并没有确凿的证据,在原简序尚能读通的情况下,暂不可取。

整理者以“汝有退进于朕命,乃唯望亡逢,则或即命朕”连读,释为“汝于朕命有所损益,唯望汝无逢迎我意,当即告于我”。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摄命》,第116页。许文则将“则或即命朕,汝毋敢有退于之”连读,解释为“如果臣民对朕有上书奏言,你不得屏退之”。这是要求伯摄在传达臣民上书言事时要注意真实反映民意的内容。许文还认为“退进”与“出纳”一样,表示“双向转达、传达之义”,并将“望”和“逢”视为意义相对的词语,认为“唯望亡逢”是希望摄不要转达那些逢迎上意的臣民奏事上书之意。胡文认为简文“望”字从言,当释为“妄”,意为虚诓;逢释为值,指与“朕命”相值。细绎文意,将“唯望亡逢”理解为非此即彼的句式较为合理,与西周卫簋(铭图05368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简称“铭图”,下同,不再出注。)、簋之“日引勿替”(铭图05315-05318),叔尊(铭图11818)之“汝日其赏勿替”等句法相类。“望”字在先秦文献中常常表示带有某种期冀心理的看视,如《诗经·小雅·都人士》“万民所望”,《左传·成公二年》“晋师归,范文子后入。武子曰:‘无为吾望尔也乎。”等,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806页。其例甚多,在这里可解释为令人看见、知晓。整理者和许文都将“逢”释为逢迎,而王宁认为“逢”是“当即‘逢殃或‘逢灾之省语”,指遇到灾殃。王宁:《清华简〈摄命〉读札》,http:∥www.fdgwz.org.cn/Web/Show/4343,2022年8月3日。子居训为“遇”,引申为迎合,将该句释为“不符合你的期望”。子居:《清华简八〈摄命〉中段解析》,http:∥www.360doc.com/content/19/0109/01/34614342_807583710.shtml,2022年8月3日。以下所引,同此文,不再出注。萧旭则读为“夆”,以为是“违逆、抵啎之意”。萧旭:《清华简(八)〈摄命〉校补》,http:∥www.fdgwz.org.cn/Web/Show/4354,2022年8月3日。以下所引,同此文,不再出注。该字简文字形从夆从殳,当读为“夆”,“殳”可以视为加注的义符。《说文》:“夆,啎也。”又“啎,逆也”。许慎:《说文解字》,徐铉校定,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09、312页。夆字甲骨文作(合集37507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编:《甲骨文合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1982年。),金文作、(集成05412、02831)等,从止从丰,从足遇封畔受阻会意,有遭遇阻遏之意。夆字在九年卫鼎铭文(集成02831)中假借为封字,亦用其围塞之意。又《说文解字》:“殳,以杖殊人也。”段玉裁注云:“杖各本作杸,依《太平御览》正。云杖者,殳用积竹而无刃。《毛传》‘殳长丈二而无刃是也。殊,断也。以杖殊人者,谓以杖隔远之。《释名》:‘殳,殊也。有所撞挃于车上,使殊离也。殳殊同音,故谓之殳。”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18页。可见“殳”亦有隔离、阻碍之意。那么,简文中的“逢”字当理解为阻隔、阻塞。“唯望亡逢”就是说,当王命下发,你要及时传布,使人闻知而不要阻塞。“即命”一词,整理者、子居理解为告知,许文解释为臣民上奏。“即命”见于传世文献和西周金文,与赐命铭文常见的“即位”用法相同,应当释为接受命令或请示命令。如《左传·定公四年》“(鲁公)用即命于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806、1536页。是指鲁公伯禽受命于周王室。金文如韩伯丰鼎云“今我既即令”(铭图02426),免簋云“丼叔侑免,即令”(集成04240),簋云“内史即命,王若曰”(集成04266),“即令”或“即命”均指接受命令。此外,《周书·金滕》:“今我即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圭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圭。”《尚书正义》卷13,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96页。于省吾云:“即命者,就而请命也。”此“即命”是向灵龟请命之意,《大诰》“即命曰”亦同。又《洛诰》“今王即命”,于省吾释为“王就而请命”。于省吾:《于省吾著作集·双剑誃尚书新证》,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83-184页。西周永盂“益公内即命于天子,公廼出厥命”(集成10322),蔡簋“出入姜氏令,厥有见、有即令,厥非先告蔡,母敢有入告”(集成04340),“即令”或“即命”均指请示命令。简文“即命朕”当指请示命令于王,唯其省去介词“于”,使意思变作“授命我”,表示谦逊。因此,“则或即命朕,汝毋敢有退于之”,是说对于那些前来请示王命的人,你不要擅自屏退。那么,这段简文主要是讲司言之官如何充分地传达周王的权力意志并保障周王与臣下的政治沟通,而不是关注臣民的政治意见。

“自一话一言,汝亦毋敢泆于之”,“泆”,整理者训为“淫放”,子居认为“泆犹溢,训为超出”。萧旭读为“迭”,以为“越过也,即‘进义,与‘退对文”。许文则认为“泆”通“逸”,并据《说文·兔部》“逸,失也”,释为遗漏。简文中“泆”与“淫”并见,将“泆”释为淫溢不太妥当,故许文的解说更为通透。许文将此句与上文连贯在一起解释:“前句是说如果臣民对朕有上书奏言,你不得屏退之。后句是说即使是只言片语,你也不得有所遗漏。”其实,这仍然是针对王命而言,所谓“一話一言”并非指臣民之言,而是指周王之命令。周王在此警告伯摄,不要遗漏任何一句命令。

“言唯明,毋淫,毋弗节,其亦唯”,学者多无发明,甚至认为“其亦唯”下有脱误,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摄命》,第116页。许文以为“其亦唯”与下文之“乃亦唯”是在简书转行时造成的抄写误衍。这当是出于对前文的理解有偏差,而未能够正确解释。其实,这句话仍然是对前面三句话的补充说明。“其亦唯”者,犹“其唯唯”也,与前文“淫”“弗节”相对,表示无所增益变换。“节”字简文从晶室声,整理者读为“节”,意思与“淫”相对。子居则认为该字是“昳”字异体,读为“秩”,释为清明。笔者认为“节”字当释为节序、节度,“弗节”表示不遵循原有的顺序。这句话是告诫伯摄不要妄改王命。

综上,“汝有退进于朕命,乃唯望亡逢。则或即命朕,汝毋敢有退于之。自一话一言,女亦毋敢泆于之。言唯明,毋淫,毋弗节,其亦唯”,可以翻译为:你传达我的命令,当使人闻知而不要阻塞。若有来请示王命的人,你不要擅自屏退。我发布的命令,你一句也不要遗漏。我的命令清楚明白,你不要增溢,也不要变乱节序,遵循即可。可见,这段话是周王对伯摄“出纳朕令”工作的具体要求。

根据上述,“出纳朕命”包含周王命令下达和臣僚上请王命两个方面,都体现的是周王的权力意志及其在西周政治体系中的现实影响力。《摄命》的创作年代,学界一般认为是西周中晚期。李世佳:《清华简〈摄命〉篇“伯摄”身分综论》,《简帛研究》2020年秋冬卷,第15-24页。这说明至少在西周中晚期,周王已经高度重视王令传递的通畅性和准确性,并试图防止臣僚阻塞和歪曲其命令,体现了周王对政令渠道的主观掌控。这也意味着王令传递已然成为王权表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金文记载的一些例子表明,在西周的日常政治运作中,王令传递确实成为周王实现其权力意志的重要途径。

二、王令传递与西周前期王权强化

西周时期的王令传递活动,在西周金文中得到了部分记录,而且具有较为明显的时代特征。特别是这些记录主要集中在昭王前后和厉宣时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周王权的强弱变化。

周初的中央权力结构,核心是由左右二公辅政周王。刘雨、张亚初:《金文官制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01页;冯时:《周初二伯考——兼论周代伯老制度》,《中原文化研究》2018年第2期。《史记·燕召公世家》:“其在成王时,召王为三公: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史记》卷34,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549页。周公卒后,毕公接续其位,故在成王临终之时,“命召公、毕公率诸侯相康王”。《康王之诰》载康王即位时:“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尚书正义》卷18,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237、243页。二公为群臣之首,职掌内外大政,权力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对王权造成了限制。这在金文中也有所反映,如作册大鼎载:“公来铸武王、成王異鼎,唯四月既生霸己丑,公赏作册大白马,大扬皇天尹大保休,用作祖丁宝尊彝。”(集成02758)史兽鼎载:“尹令史兽立工于成周,十又一月癸未,史兽献工于尹,咸献工,尹赏史兽祼,赐豕鼎一、爵一,对扬皇尹丕显休。”(集成02778)唐兰指出铭文中的“尹”就是指太保召公,与作册大鼎的“皇天尹”称谓相应。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38页。太保召公能够直接差遣作册、史等史官并施予赏赐物,受赐者也不感谢周王而感谢太保,足见太保的权威。这种现象大约在康王后期以后逐渐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周公、召公等周初功臣、权臣凋零殆尽,后继者威望减弱;另一方面,新的王朝大臣构成逐渐多样化。小盂鼎铭文显示,康王晚期活跃于政坛的有盂、荣、□伯、明伯、继伯、□伯(集成02839)等,大臣的构成不再局限于周初的功勋家族。尽管昭王初年曾任命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总揽朝政大权,也只是比较短暂的过渡。鼎铭文记载“溓公令眔史旟”伐貊(集成02740),表明溓公亦是当时的公卿之一。李学勤认为“溓公”即祭公。参见李学勤:《释郭店简祭公之顾命》,《文物》1998年第7期。此外,金文及文献所见昭王时期受重用的大臣还有公、伯懋父、南宫、鸿叔、过伯、荣、遣等高级贵族以及诸多中层贵族,政治权力在高级贵族中逐渐走向分散。在政令传布方面,昭王也加强了掌控,经常派遣史官到各地传达自己的命令。

目前所见最早有关王令传递的记载,见于令方彝铭文:

唯八月,辰在甲申,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丁亥,令夨告于周公宫,公令同卿事寮。唯十月月吉癸未,明公朝至于成周,令舍三事令,眔卿事寮、眔诸尹、眔里君、眔百工;眔诸侯:侯、田、男,舍四方令。为省篇幅,本文引用金文多采取节引方式,下同,不再标注。(集成06016)

这段铭文记载周王任命周公的儿子明保为王朝卿士,“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令夨告于周公宫”,唐兰翻译为“(周王)命夨令把这件事告了周公的宗庙”。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第205页。谭戒甫以为宫指宫室,“告于周公宫”意为把这个“命诰”告知周公。参见谭戒甫:《周初夨器铭文综合研究》,《武汉大学学报》1956年创刊号。将铭文之“告”字理解为传达“命诰”甚确,但听诰之人并非周公,而应该是受命者明保。事情结束后,明公邀请夨令一同前往成周召集卿事寮诸官员和外服诸侯。抵达成周后,夨令把这个命令重新宣布了一遍,“舍三事令”是宣布有关“三事”的命令,“舍四方令”就是宣布有关四方诸侯的命令。夨令虽然在成周担任了明公的助手,但其本质是周王的传令使者,代表着周王的意志。

在军政活动中,昭王也常派遣史官传达王令。如邢侯簋铭文:

唯三月,王令荣眔内史曰:“邢侯服,赐臣三品:州人、重人、鄘人。”拜稽首,鲁天子造厥濒福,克奔走上下,帝无终命于有周。追考(孝),对不敢坠,卲朕福盟。朕臣天子,用典王令,作周公彝。(集成04241)

邢侯簋大约作于昭王前期,记录的是昭王对邢侯的一次赐封。邹家兴:《邢国徙封与西周早期政治战略的转变》,待刊。“王令荣眔内史”“邢侯服,赐臣三品”意思是周王命令荣和内史对邢侯进行赐封,划定邢侯的服事,并赐予三批臣属。从铭文的记载来看,周王可能不在场,而由荣和内史承担了传达王令的角色。

在军事活动中,专人传令更有助于提高效率。如中甗铭文载:

王令中先省南国贯行,设在曾。史兒至,以王令曰:“余令汝史(使)小大邦,厥又舍汝刍量,至于汝,小多。”中省自方、邓,造□邦,在噩师次。(集成00949)

这篇铭文内容丰富,可惜只有摹本传世,个别字存在误摹现象,无法完全释读。铭文讲昭王命令中预先前往南国考察道路,建设军事驻地。与中甗同出之中方鼎铭文亦云“王令中先省南国贯行,设王”(集成02751),记录的是同一件事。“先省”之“先”为先导,“省”是省察、视察之意。“设在曾”之“”读为居,“指王在京城以外的行宫、别馆或临时驻跸之地”,王辉:《商周金文》,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97页。即“周王之离宫”。黄益飞:《金文所见“”与西周政治统治》,《考古》2016年第9期。“设”犹中方鼎“设王”,郭沫若云:“谓张设王之行屋也。”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二),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51页。中在曾地建设行宮的时候,史兒带来了周王的新命令,让中去出使南国一带的大小邦国。中在接受命令后,便从曾地出发,依次巡省了方、邓等邦国,最后到达了位于噩的军事驻地。昭王专门派遣史官传令,显然有助于南征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掌控军政情报。

作册折尊铭文则记载了周王派遣作册授土之事:

唯五月,王在,戊子,令作册折兄望土于相侯,赐金,赐臣,扬王休。唯王十又九祀,用作父乙尊,其永宝。(集成06002)

“兄”读为贶,赠予、授予之意。“令作册折兄望土于相侯”,指周王命令作册折去将望土授予相侯。这个过程既包含传达授土的命令,也包含授土的仪式。因此,周王授土的命令是由作册折传达的。由于铭文与昭王南征有关,相侯国具体位于何处,迄今虽无定论,肯定不超出南国的范围。昭王派遣作册去赐土,是为了团结拉拢相侯,排除南征的阻碍。一个相近的例子是般觥铭文:“王令般兄米于搤丂。”(集成09299)不过,王派般赠米给搤丂,其隆重程度远远低于授土,大概只是一种礼赠行为,未必带有正式的命令。

除了昭王时期,还有一篇穆王初年的韩伯丰鼎铭文,记录的是王朝官员受命处理一件土地交付的事务,邹家兴:《韩伯丰鼎铭文新读》,邹芙都主编:《出土文献与先秦秦汉史研究论丛》,北京:科学出版社,2022年,82-88页。也涉及史官传令:

唯十月既生霸甲辰,在成周,史至,以兹令曰:“内史曰:‘告韩伯,伯氏宕。”卿事司曰:“仑,今我既即令,曰:‘先王令尚付。”韩伯丰作宝彝。(铭图02426)

这段铭文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由史传递内史按照周王旨意发出的命令,负责将命令传达给成周的卿事,故称“史至”。“告韩伯,伯氏宕”则是这一命令的内容。第二部分是成周的卿事在接到命令之后,负责施行。“今我既即令”谓卿事已经接到史传来的命令。命令的内容是将指定的土地交付给韩伯,即“先王令尚付”,亦即前文所说的“伯氏宕”。“伯氏宕”是说韩伯可占有土地,“先王令尚付”则是讲按照先王的意愿应当将土地交付给韩伯。由此可见,史负责将内史代王发出的政令传递给身在成周的卿事。

由上述诸例可知,昭王前后负责王令传递的人主要是作册、史、内史等史官,涉及任官、巡省、授土、赐封诸侯等事务。这一方面体现出周王试图加强对内政外务各个方面的掌控,另一方面则反映了史官制度的演变。周王派遣史官直接传令给地方官员或诸侯,既强化了其对地方军政事务的把控,也削弱了王朝公卿大臣对政权运作的影响。周王对内政管理、军事行动、诸侯封赐等多方面事务的直接干预,则意味着王权的触角不断拓展延伸。随着政治局势的演进,有助于强化王权和提高政权运作效率的新制度也在萌芽。史官是西周王朝职官系统中的一个重要角色,主要承担文书起草与颁布、各类礼仪及卜筮等方面的事务。特别是其中的作册和内史,往往作为周王的秘书官而存在,可以说是“王之喉舌”。邹家兴:《西周史官综合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20年,第61页。作册源于商代,在商末已得到商王的信用,到西周早期仍然是一个活跃的群体,随后则逐渐被新兴的内史官取代。西周内史最早见于内史亳同铭文:“成王赐内史亳丰祼,弗敢唬,作祼同。”(铭图09855)成王为谥号,铜器当作于康王前期,可见内史亳丰活动于成康之际。学者甚或以为他就是《尚书·顾命》中提到的“作册度”。王占奎:《读金随札——内史亳同》,《考古与文物》2010年第2期。昭穆时期,内史很快就发展为内史官系统,并逐渐融合吞并了传统的作册官,成为西周最具特色的官制之一。西周中期以后,内史主要负责周王的赐命事务,是最具代表性的周王嫡系近臣,充分体现了周王的权力意志。昭王前后作册和内史并见,都负责传递王令,正是新制度和旧制度交叠的表现。

穆王进一步从制度上强化了王权。首先是建立了程序完整的赐命制度。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收拢权力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官职授予吸纳更多的贵族参与日常统治,另一方面则通过官员考核更为全面地掌握政治信息。内史官作为赐命活动不可或缺的角色,也逐渐形成稳定的制度。其次是确立诸多世家大族轮流执政的行政体制,同时设置列卿共同辅政,形成了一个“委员会”式的中央官僚群。李峰认为相对于西周早期由少数家族垄断统治的情形,这一体制反映出西周政府向着更加开放、相对非独裁和非个人统治的方向转变,并促成了政府权力结构的制度化或者说稳定化。李峰:《西周的政体》,第89页。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政长官对权力的独掌,从而保障了王权的至高无上性。朱凤瀚则指出,丰富的赐命铭文反映出“王朝政治等级制度的完善、君主专制制度之成熟化以及政治秩序的稳定”。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22年,第470页。此外,更为完善的礼乐制度,如列鼎、列簋等贵族用器制度得以设立,进一步规范政治等级秩序,从礼制上维护王权的至尊。吴十洲:《两周礼器制度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259-260页。最后,昭穆时期频繁的军政活动,也为更多中小贵族提供了建功立业的机会,促使他们更加紧密地与周王结合在一起,从而强化了周王的政治拥护力量并对权贵世族形成制衡。韩巍:《西周金文世族研究》,第282页。

在这种政治环境下,王令传递也主要依制度规范而行。目前所见属于西周中期的金文中,只有永盂铭文与王令传递有关:蔡簋铭文云:“蔡,昔先王既令汝作宰,司王家。今余唯申就乃令,令汝眔曶摄胥对各,从司王家外内,母(毋)敢有不闻,司百工,出入姜氏令。厥有见有即令,厥非先告蔡,母(毋)敢有入告。”(集成04340)铭文记载周王任命蔡为宰,管理王家内外,还要负责为王后姜氏传递命令。由于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王后,此不赘述。

唯十又二年初吉丁卯,益公内即命于天子。公廼出厥命,赐畀师永厥田:阴阳洛,疆眔师俗父田。厥眔公出厥命:井伯、荣伯、尹氏、师俗父、遣中。公廼命奠司徒圅父,周人司工、渊史、师氏、邑人奎父、毕人师同,付永厥田,厥率履厥疆宋句。(集成10322)

在这篇铭文的叙述中,益公承担了传递王令的角色。唐兰指出:“铭文记周王分土地给永的事情,但王不在场,传达周王的命的人是益公。”唐兰:《永盂铭文解释》,《文物》1972年第1期。白于蓝则认为铭文中的“厥”均指周王,从而将“厥眔公出”断读,解释为周王与益公同出,然后周王亲自向井伯等五人发布命令,益公则向奠司徒圅父等人发布命令。白于蓝:《师永盂新释》,《考古与文物》2010年第5期。“厥”字在西周金文中常用作指示代词,但并不意味着在同篇铭文必须指同一个对象,唐说较白说更为合理。根据铭文的叙述逻辑,“益公内即命于天子”是说益公觐见周王,并向周王请示了命令。“公廼出厥命”是说益公在得到周王关于赐予师永田地的命令之后,又将命令传达给具体负责相关事务的官僚。命令的内容是将一块位于洛水南北两侧并与师俗父田地接壤的田地交付给师永。“厥眔公出厥命”是指井伯、荣伯、尹氏、师俗父、遣中、司徒圅父等中央官僚陪同益公一起发布的这个命令,因为他们是主持其事的中央长官。西周中期的裘卫盉记载裘卫与矩伯的交易涉及田地,“裘卫廼彘告于伯邑父、荣伯、定伯、伯、单伯”(集成09456),然后由这五人命令三有司官员监督授田之事。又五祀卫鼎载卫与邦君厉之间产生田地交易纠纷,“卫以邦君厉告于井伯、伯邑父、定伯、琼伯、伯俗父”(集成02832),这五人于是对其事进行勘核仲裁,并令三有司官员监督田地交付。可见,西周中期处理这类田地授受事件,由五位中央官员主持其事应该是常态。“公廼命”一句指益公将周王的这个命令传达给奠司徒圅父、周人司工、渊史、师氏、邑人奎父、毕人师同等具体执行命令的地方官僚。

由于例子太少,我们很难从其中看出西周中期王令传递行为的特征。不过,西周中期形成了周王-执政-列卿的王朝中央官僚机制,这一机制显然影响着王令传递的行为。永盂铭文中的益公是当时的执政,井伯等五位大臣则是列卿。执政由井、益等世卿大族轮流出任,列卿的设置则让更多的高级贵族得以分享政治权力。在这一套政治机制下,共、懿、孝诸王虽然享国日短,没有太多政治建树,却也在相当程度上维持了王权不坠。虽然有学者认为西周中期世族政治的形成强化了权力的世袭,压缩了王权的活动空间,韩巍:《西周金文世族研究》,第283-284页。但实际上,周王和中上层贵族之间形成了微妙的权力平衡,这种平衡在一段时期内并没有对王权造成威胁。

三、王令传递与西周晚期王权重振

到了西周中晚期之际,部分在世族政治中获利的强宗大族崛起,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周王的权力和威信。井、益、荣等世族在西周中期后段长期把持朝政,其宗族势力随之膨胀,逐渐尾大不掉。许倬云、朱凤瀚、李峰等学者指出,西周贵族势力的发展,挤占了王朝的政治资源,损伤了王室的力量和权威。许倬云:《西周史》(增补二版),北京:三联书店,2018年,第318页;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第486页;李峰:《西周的灭亡——中国早期国家的地理和政治危机》,第145页。不少中小宗族由于职官世袭,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对王室的政治支持。有些小家族甚至依附于大世族,从而脱离了王室的直接控制,造成了周王与部分臣属之间政治关系的“隔断”。“王臣与其臣属君臣关系的加强,限制了周王王令的下达和执行;新出现的君臣层级,对王权产生新的分割作用;而王臣本人及家族地位的升降,则直接使周王赖以建立统治秩序的本阶级的基础发生动摇”,黄爱梅:《西周中晚期君臣体系的变化及其对王权的影响》,《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加之懿王、孝王、夷王诸王自身或在位时间短暂,或政治能力有限,不足以充分掌控王权。夷王时期甚至发生了自降身份,下堂见诸侯的事件。孙希旦:《礼记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678页。王权衰弱到厉宣时期变得积重难返,周王室军事力量的削弱更加剧了这一点。周厉王时期的禹鼎铭文载:“用天降大丧于下国,亦唯噩侯驭方率南淮夷、东夷广伐南国、东国,至于历内。王廼命西六师、殷八师曰:‘扑伐噩侯驭方,勿遗寿幼。肆师弥怵匌恇,弗克伐噩。肆武公廼遣禹率公戎车百乘、斯驭二百、徒千,曰:‘于匡朕肃慕,唯西六师、殷八师伐噩侯驭方,勿遗寿幼。雩禹以武公徒驭至于噩,敦伐噩,休获厥君驭方。”(集成02833)铭文叙述王派王师“西六师、殷八师”征讨反叛入侵的噩侯,结果却未能如意,不得不请武公派遣将领率军出战,才取得成功。这无疑暴露了王室军队战斗力的衰弱。李裕杓:《西周王朝军事领导机制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266页。多友鼎铭文(集成02835)亦记载多友受武公之命,率军抵御入侵的猃狁。周王朝对外征伐,竟然要倚赖世族的私属,可见王权在世族面前已经丧失了主动权。

面对这一问题,周王曾试图采取措施重振权威,比如夷王三年,“致诸侯,烹齐哀公于鼎”。范祥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34页。厉王则自述要“亡康昼夜,经雍先王,用配皇天,簧黹朕心,坠于四方”(簋,集成04317)。他一方面起用一些近臣如善夫来加强其权力掌控,另一方面尝试利用大世族之间的竞争关系来削弱世族的权力,比如任用荣夷公专政,任用番生“摄司公族、卿士、大史寮”(番生簋,集成04326)以总揽朝政。徐中舒先生曾指出厉王开始对传统制度进行變革,主旨在增加收入,强化王权。徐中舒:《先秦史论稿》,成都:巴蜀书社,1992年,第172页。李峰也认为,周厉王的“专利”行为,就属于“挽救王朝的衰亡而加强王室财政的一种努力”。李峰:《西周的灭亡——中国早期国家的地理和政治危机》,第145页。但是他的专政措施遭致世族大族的抵制,并引发了国人暴动。厉王流亡于彘,其集权行动以失败告终。宣王即位后,在一批贤臣的辅佐下,也推行了一些革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国力,重振了王权。杨善群:《论周宣王中兴》,《史林》1988年第1期。他的做法比厉王温和,一方面较圆滑地团结各大世族,达成君臣和谐共治的局面,另一方面则依赖部分可靠的亲信来帮助自己掌政,加强王权。

强化对王令传递的掌控也是厉、宣时期重振王权的措施之一。有关王令传递的事件被金文频繁记录,不仅显示出周王对此方面的重视,也反映了君臣信任关系的变化。在这一时期,史官仍然是王令传递的重要承担者。属于厉王或宣王时期的善夫克盨铭文云:

唯十又八年十又二月初吉庚寅,王在周康穆宫,王令尹氏友史趛典善夫克田人。(集成04465)

“典”,陈梦家指出即格伯簋“用典格伯田”之“典”,是动词,为簿录之意。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上),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65页。杨树达则以为:“典,常也,典常有今言确定之意。或谓典当读为奠,奠,定也,记田之地界于宝簋,故为定也。”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3页。“典”字同类用法除上述两铭,还见于邢侯簋“用典王令”(集成04241),六年琱生簋“余以邑讯有司,余典勿敢封”(集成04293)等,均为登记的意思。负责这件事的使者则是史趛。根据格伯簋、散氏盘等铭文记载,田地登记往往需要组织官僚进行实地勘察,协同办理。那么,史趛作为周王派遣的使者,不仅要完成登记事务,而且肩负着宣达王令的任务。宣王时期的史颂鼎铭文则载:

唯三年五月丁子,王在宗周,令史颂省苏溷友、里君、百姓,帅堣盩于成周,休有成事。苏宾璋、马四匹、吉金,用作彝。(集成02787)

“省”字从彳从眚从言,郭沫若疑为“字之异,假为觌,谓眚视承问也”,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二),第160页。陈梦家以为即“省问之省”,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上),第306页。意为省察、巡视。“堣盩”解释多歧,未有确诂,待考。从铭文叙述看,“溷友、里君、百姓帅堣盩于成周”是史颂担负的任务,故云“休有成事”。虽然铭文未提及传令之事,但史颂肩负使命,自然是带着王令去的。

相较于西周早中期,西周晚期的一个新现象是善夫成为王令传递的重要承担者。厉王时期的大簋盖铭文云:

唯十又二年三月既生霸丁亥,王在侲宫。王乎吴师召大,赐睽里。王令善夫豕曰睽曰:“余既赐大乃里。”睽宾豕章、帛束,睽令豕曰天子:“余弗敢吝。”豕以睽履大赐里,大傧宾豕介章、马两,宾睽介章、帛束。(集成04298)

这篇铭文记述周王将原属于睽的里邑转赐给大,并派遣善夫豕前去将王的命令转达给睽。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年,第269页。在得到对方肯定的答复后,豕陪同睽踏勘了需要转让给大的里落,并得到受里者大的馈赠。

宣王时期的吴虎鼎铭文云:

唯十又八年十又三月既生霸丙戌,王在周康宫夷宫,导入右吴虎,王令善夫丰生、司工雍毅申剌(厉)王令:“付吴旧疆,付吴虎:厥北疆涵人眔疆,厥东疆官人眔疆,厥南疆毕人眔疆,厥西疆姜眔疆。”厥具履封:丰生、雍毅、伯导、内司土寺。(铭图02446)

此铭记载周宣王派遣善夫丰生、司工雍毅去重申厉王的遗令,内容是让吴把一块田地交付给吴虎。丰生、雍毅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勘察了田地的边界,完成了这一事务。显然,他们在执行事务的过程中,也需要把周王的命令传达给涉事双方以及参与执行人员。

小克鼎铭文记载周王在宗周,命令善夫克到成周去传布王令:

唯王廿又三年九月,王在宗周。王命善夫克舍令于成周,遹正八师之年。克作朕皇祖釐季宝宗彝。(集成02796)

“舍令”与令方彝铭文中的“舍三事令”“舍四方令”用法一致,即宣布命令。“正”陈梦家以为犹师遽簋“王诞正师氏”之“正”,是巡省校阅之意,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上),第264页。《商周青铜器铭文选》谓“正”读为整,意为整顿。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第222页。其实“正”可通“政”,治也,《诗经·商颂·玄鸟》“正域彼四方”,《毛诗正义》卷20,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623页。《大戴礼记·千乘》“有君长正之者乎”,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63页。均用此意。故“遹正八师”就是去整顿八师,校阅队伍。克钟铭文又记载周王派遣他去京师视察:

唯十又六年九月初吉庚寅,王在周康剌宫。王乎士曶召克。王亲令克,遹泾东至于京师,赐克佃车、马乘。克不敢坠,尃奠王令。(集成00204-00205)

此铭之“遹泾东至于京师”的目的当与“遹正八师”相近,是为了去军事驻地检查驻军的状况,有不善者则整顿之。后文“尃奠王令”与小克鼎铭之“舍令”正相对应,可知克作为周王的使者在检阅整顿军队的同时,要宣达周王的诰令。大克鼎(集成02836)记载周王赐命善夫克云“昔余既令汝出内朕令,今余唯申就乃令”,意即让善夫克继续负责出纳王令,并给予了丰厚的赏赐,包括大量的田地和臣妾。可见,善夫克是周宣王的宠臣,其前后两次受到周王派遣负责军队检阅之事,也就顺理成章了。前引善夫克盨铭文记载周王派使者去登记克的田地和人民,反映了周王对善夫克的宠信。

上述诸例可见,西周晚期的王令传递以史官和善夫为主要承担者。史官和善夫出身都不是特别高贵,能与世族势力保持距离,与周王接触频繁则使他们更加容易受到信赖。周王通过这些近臣传令,可以绕过世族干预,加强与中下层贵族的直接联系。韩巍:《西周金文世族研究》,第286页。于是,他们共同承担起沟通内外、出纳王令的职责,成为周王掌控政治权力的重要助手。周王甚至派遣他们出使异地,去传递王令或完成某些军政任务。

西周晚期善夫进入政治权力的中枢,并产生重要影响,是一个重要的变化。善夫即膳夫,《周礼·天官冢宰·膳夫》记载膳夫“掌王之饮食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周礼注疏》卷4,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659页。负责王家的日常饮食事务,是王之近幸。李峰指出,善夫在西周晚期发挥了重要的政治作用,意味着周王越来越信任和依靠他的个人侍从或代表者。李峰:《西周的政体》,第96-97页。善夫在西周中期以前很少见诸记载,西周中期的师鼎铭文载:“王乎作册尹册令师:‘胥师俗司邑人,唯小臣、善夫、守、[友]、官、犬,眔奠人、善夫、官、守、友,赐赤舄。”(集成02817)西周晚期的此鼎铭文云:“王乎史翏册令此曰:‘旅邑人、善夫,赐汝玄衣、黹屯、赤巿、朱黄、旂。”(集成02821)这里的善夫不是王廷的善夫,而是地方的善夫,故被列于邑人或奠人之后。他们大约是在地方行所负责周王或官员饮食和宴飨事务的官员,只有在周王出巡到其地的时候才会与周王接触。到厉王时已经成为近侍之臣,参与政治活动。厉王时期的善夫有善夫豕(大簋盖,集成04298)、善夫(大鼎,集成02807)、善夫梁其(善夫梁其钟,集成04147)等。宣王时期,善夫得到进一步幸用,有善夫克、善夫丰生(吴虎鼎,铭图02446)、善夫山(善夫山鼎,集成02825)等。幽王时期則有膳夫仲允(《诗经·小雅·十月之交》)。此外还有不易判定王世的善夫伯辛父(善夫伯辛父鼎,集成02561)、善夫旅伯(善夫旅伯鼎,集成02619,按旅伯与伯辛父可能是同一人)、善夫吉父(善夫吉父鼎,铭图02078)等。《诗经·大雅·云汉》所谓“膳夫左右”,《毛诗正义》卷18,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62页。也暗示了善夫与周王的特殊政治关系。透过青铜器及其铭文可以看出,善夫在西周晚期的政治地位得到了显著提高,并且一度参预超出其职权范围的军政大事。除了上文提到的两次受王命去整顿王师的善夫克,晋侯苏钟铭文(铭图15298-15305)记载,当周宣王在一次征伐结束之后在成周召见参与协同作战并获得战功的晋侯苏时,宣王竟是让善夫召唤晋侯入觐受赏,可见善夫已然在军政活动中充当周王的喉舌。

当然,周王也不仅仅依靠史官、善夫等近臣传递政令,还有前文提到的诸如仲山甫、师望等受到重用的军政官僚。可见,西周晚期诸王在既有的官僚运作体系中,一方面拉攏有助于维护自身王权的世族官僚,增强政治支持力量;另一方面则重用善夫、史官等近幸之臣,强化自身对政权的掌控。这两个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重振王权的作用,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王权走衰的局势。

结 语

西周在有限的人力物力条件下建立起跨越数千里的王朝统治体系,并要维系这个体系的有效运作,跨区域、跨层级的政令传递必然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周人为此建立了一些影响深远的制度,包括朝觐、巡守、赴告、采诗制度等,以保障周王或王朝中央对地方诸侯、下层平民百姓的信息掌控。比如赴告制度,徐杰令指出,王室和诸侯都设有专司赴告的官员,借助这一制度,“王室可以随时了解和掌握各诸侯国的政情和动向,以便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采取相应的措施”。徐杰令:《春秋赴告制度考述》,《文史哲》2003年第2期。除上述制度以外,周王派到各方的使者,也能够将天下四方的政治信息搜集并反馈给周王。

相应地,周王要使自己的政令能够准确下达到地方,也要建立一套传令机制。西周金文的相关记录,正反映了王令传递在西周政治中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案例一方面反映了周王在西周政治体系中的不可动摇的特殊地位,以及周王在具体政治实践中的影响力。周王通过向外传递指令,展现其权力意志,实施其统治,涵盖了任官、授土、巡国、征役、治军等多个领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不同时期王权的消长变化及其应对方式。卿权与王权的博弈,刺激了王令传递机制的改变。金文资料显示,王令传递的承担者,经历了由作册过渡到内史,最后到善夫和史官并用的变化。同时,西周王朝的职官建制及其职能也经历了相应的演变。政治制度随着政治实践的推进而不断新陈代谢,新制度逐渐取代旧制度,政治文明因此得到发展。作为王权喉舌的内史在西周中期逐渐体制化、常规化,作册则逐渐消亡,太史与内史的职权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区分。李峰曾指出,西周中期的政府经历了一个较为明显的扩大和系统化过程,而内史机构的独立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表现。李峰:《西周的政体》,第88页。建制逐渐完善的史官体系成为周王的喉舌,辅助周王拟诰出令,命官治政。西周晚期,厉、宣等王又赋予善夫等近侍之臣一部分政治权力,借此突破世卿对王权的牵制。善夫由此从内官转变为王朝中央行政的重要角色之一,为王室内廷官制度的发展开启了新的契机。段志洪指出:“周王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要克服原始民主制遗风,削弱卿权,提高王权,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家臣上升为国家职官。王室家臣对周王有绝对服从的义务,用家臣控制王朝政治就是将国家机器直接置于周王自己的掌握之中。”段志洪:《周代卿大夫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第85页。内史、善夫无疑就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同时反映出制度变迁过程中人事权力关系的复杂性。总之,西周王令传递机制的变迁对于王朝中枢的政治权力形态变化以及制度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西周政治文明演进的一个重要侧面。

(责任编辑:史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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