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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参与养老产业的政策与建议

2023-08-30张杰

关键词:养老产业保险业保险公司

摘 要:在我国老龄化日趋严重的背景下,保险业需要积极参与养老产业,完善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我国要借鉴美国、日本、台湾地区等经验,可以从保险公司组建专业养老投资基金、开发多样和个性化金融养老保险产品、提升自身治理水平、成立养老投资专业机构、政府加强保险业参与养老产业的相关政策与立法建设等方面找到保险业参与养老产业的路径,以期起到鼓励保险业参与养老产业的作用。

关键词:保险业;保险公司;养老产业;金融养老;养老投资基金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50(2023)02-0098-07

一、引言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从2010年的约1.78亿增加到2020年的2.64亿,占比从13.26%上升到18.7%。65岁及以上人口从2010年的约1.19亿增加到2020年的约1.91亿,占比从8.87%上升到13.5%①。我国已迈入联合国定义的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或超过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或超过7%。由于社会观念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我国人口的出生率在近年来呈现下降趋势,人的预期寿命不断增长(见图1)。未来,养老问题将日益突出,亟须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养老问题。早在2012

年,民政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民发[2012]129号),对于鼓励保险资金等民间资本承担养老服务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2013年,《國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发布,在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倡导鼓励保险业积极参与。2017年,为推动商业养老保险主要承担养老保障任务,国家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政府各部门还针对保险业参与养老的具体业务出台了一些相关引导政策,如针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43号);针对专属商业养老业务,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养老产业,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开发专门的养老产品。为补充基本养老服务,组建多层次商业养老服务体系,国务院颁布《“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

养老问题成为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为保障全体老年人享受到基本养老服务,我国要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及产业[1]44。这离不开保险业的参与。在2022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保险和养老的次数分别为7次及10次。我国政府虽然出台了一些鼓励保险业参与养老产业的政策,但在实际当中,保险业参与养老产业的程度并不高,在实际开展业务过程中持谨慎态度,很多业务并没有大规模开展,难以满足社会对保险养老服务的需求。以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为例,初次试点时间为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随后又延至2018年6月。从试点开始至2021年6月底,只有幸福人寿保险、中国人保寿险等少数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且相关业务规模均较小,参与度并不高。自试点以来的两年时间,幸福人寿保险在全国范围内也只有143户家庭、209位老人参与“以房养老”项目。再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为例,最先仅浙江和重庆的6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国家于2022年3月1日起向全国推广试点,意在使更多保险公司参与相关业务,但保险公司的参与积极性仍未知。应对老龄化加快趋势需要鼓励国内保险业在借鉴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保险业参与养老相关经验基础上,深度参与养老产业,在提升保险业利润的同时,承担养老的社会责任,维护我国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2]。

二、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保险业参与养老产业的做法及经验

(一)美国保险业参与养老产业的做法及经验

1.基本保障的保险信托投资基金和确定型领取计划

早在1983年,美国政府就设立了交由专业依托基金管理的专门的联邦老年、遗属和伤残人保险信托投资基金。基金的首要目的是保值,对于其投资范围,政府有严格约束,只限投资美国财政部发行的特别政府债券,并且投资的利息有专门的担保公司担保,以保障基金的收益。美国为保障普通上班人群退休后的养老,还实行了雇主负责制的确定领取型计划。该计划由雇主为每位雇员缴纳一定的费用,不需要雇员出资,确保每位雇员在退休后能领取相对固定的退休金。雇员在退休后领取的金额依照约定的公式进行计算。雇主建立专门的账户,为员工缴纳的资金及退休人员未发放的资金均存入此账户。雇主对资金具有投资决策权,且需要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雇员不承担投资相关风险。此账户的资金为单独管理,与雇主的资金脱离关系,投资范围不能是雇主从事的主业,不允许以此资金账户为依托形成任何形式的债务,账户原始资金及投资获得的相关收益全部用于发放退休后员工的养老金。对于可能发生的投资失败导致养老资金缩水的情况,美国政府建立了相关担保公司,对账户的投资进行担保。担保公司对雇主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在雇主无法或难以发放员工退休资金的情况下,担保公司予以援助,协助为退休员工发放退休资金。美国政府采用专业基金公司管理、较高收益和高风险投资担保机构担保利息的方式来实现保险公司参与的养老基金增值,实现养老金投资路径的多元化。

就目前而言,我国需要养老的人口基数巨大,且呈现不断增长趋势。据《中国金融年鉴》数据显示,2018年,居民家庭金融资产已达146.8万亿元,但对2.5亿老年人来说,即使全部用于养老,人均仅61.2万元。如果不考虑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按人均每月3 000元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文化娱乐费及其他费用支出计算,实际仅能维持17年。如果每月4 000元,实际仅能维持13年。如果按80岁寿命计算,人均每月仅有2 550元供养老支出。如果按90岁寿命计算,人均每月仅有1 700元供养老支出。面对养老金可能面临的巨大缺口,我国需要开发商业养老产品,补充社会基本养老基金,并学习美国建立相应的商业养老产品的投资制度,以实现相关产品的稳定增值[3]。

2. 房产价值转换抵押贷款

房产价值转换抵押贷款项目由联邦住宅管理局开发。项目运转受国会监督,得到住房和城市开发部支持。此项目无需传统货款发放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银行和贷款人可选择发放方式和偿还方式、贷款人可以自由使用贷款等,与传统的贷款比具有多方面优势。房产价值置换抵押贷款是以住房价值为抵押,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然后将贷款得来的钱用于养老。这是住房反向抵押养老模式。借贷者可以获得一笔大额贷款,不需要每月还钱,贷款上限高达70万美元。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模式最先源于荷兰,后来美国实施得比较顺利。我国虽然自2014年开始就启动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的试点项目,但自实行以来老年人和保险公司的参与积极性不高。政府需要解决人群定位、传统观念、保险公司面临的房产贬值及老年人生前发放养老资金的来源、产品宣传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问题。

3.生命周期型养老基金

为了达到“养老”的目的,美国保险业开发了生命周期型养老基金,人们领取养老金的日期通常被设定为人们的退休日开始。很多参加养老服务计划的人是根据自身的年龄、收入、风险偏好等来不断调整养老金的投入。1993年,美国保险业发行首个生命基金产品。在退休之前人们购买生命基金产品,生命基金产品的投资配置及调整的所有事项都由基金经理来操作。美国保险业参与养老的相关产品均进行较为严格的风险管理,充分考虑市场需要的情况下,全方位覆盖了个人在职至退休可能需要的养老服务。

4.美国的企业长期提供看护保险

美国企业长期提供看护险具有一定的条件,那就是被保险人的生活方式自己无法管理,所以需要有人来照顾。服务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日常医疗、居家护理及社区生活等方面。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护理。被保险人的主要护理工作由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家里面完成,社区也相应承担一部分被保险人的护理工作,如辅助护理、日常保险及部分生活援助等。为解决护理险参与各方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美国政府部门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护理险参与各方的职责和权利,使得长期护理险的发展有法可依。

(二)日本保险业参与养老产业的做法及经验

1.日本养老保障制度

日本主要有公共养老金、补充养老金、个人储蓄养老金三种养老保障制度。政府强制要求所有城市居民缴纳公共养老金;在全员参与的情况下,再进一步将所有居民划分为公务员或公司内部职员,分别实施“共济年金”和“厚生年金”。补充养老金制度的资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职工,各承担50%。在退休后,补充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可以由领取人自由选择是一次性领取还是按月领取。储蓄养老金是由个人选择自愿支付,归个人负担全部需要缴纳的费用。

日本的年金制度为累积修正制度。为维持养老金支出和收入的平衡,日本政府会根据养老金的支付和积累金额阶段性地调整年金的保险费率。个人年金的缴纳金额约每五年进行重新核算。负责年金核算的政府人员会根据对国内宏观经济情况、失业率、出生率和死亡率等因素的变动进行预测的基础上,调整个人年金的保险费率,并会根据实际变动调整保险费率,以确保年金的收支平衡。

2.日本的反向住房贷款制度

日本的反向住房贷款制度是在贷款人符合年龄要求的情况下,以拥有的房产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人永久搬出或死亡时,房产所有权自动转移给贷款发放机构,贷款发放机构通过处置房产,回收发放的贷款及利息。日本的反向住房贷款按贷款发放机构可以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是由贷款公司实施,贷款公司为政府部门主导,采取“倒按揭”形式,对贷款人的每月发放的资金和贷款人资格有严格约束。第二种模式是由国土交通局及厚生劳动省实施,以政府搜集的信息为主来实施的反向抵押的管理模式。第三种模式由民间金融机构实施,贷款人将房产抵押给民间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通过内部不动产的营销渠道对房产进行处置。这三种模式目的基本一致,效果相互补充。日本在1981年开始了第一次反向抵押试验。日本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还展示着委托信托业务的明显特点,建立在信托公司的业务基础上,也可称之为“信托的逆担保”。近年来,日本的信托公司还提出利用借款人的担保财产产生年金和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信托反向担保”的新概念。另外,信托公司通过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业务资产证券化,在资本流通市场发售证券化产品。

3.日本的长期护理险制度

日本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费采取政府补贴、企业和个人支付相结合方式收取。对于部分或全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人尤其是老年人接受护理时,政府对需要支付的费用给予补偿。政府强制规定,40周岁以上的国民都必须按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定的长期护理保险费,以实现保险费用的收支平衡,保障失能人群尤其是失能老年人的生活。日本政府会根据成立的专业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为长期护理险的申请人确定需要提供的援助或护理程度。政府为确保护理险申请人能获得较佳的护理服务,会对护理人员进行护理方面专业知识的培训。护理人员需要通过相关资格认证考试才能从事护理业务,在护理过程中为需要看护的人群或家属提供专业建议。

(三)我国台湾地区保险业参与养老产业的做法及经验

与美国、日本不同,我国台湾地区采用多轨制养老制度,针对不同职业采取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针对有正式工作的城市居民,建立起由居民、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保险的社会保险制度。每个月由企业将个人收入的6%直接分配到个人的养老金账户作为养老金,在退休后按月发放给退休的居民。针对农民,要求15岁以上的农民每月支付一定的保险费用,就可以在生活困难、分娩、葬礼等情况下获得相关费用。农民拥有基本的醫保和农民津贴,但缺少职业年金。农民参加农业保险达到一定时间,到了65周岁以上,每年就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老年津贴。对没有加入任何社会保险、年满25周岁的农民,实施年金制。年金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用由个人和政府一块承担。个人需要缴纳的部分根据每个人的收入来确定,低收入、严重残疾者等特殊情况的个人不需缴纳保费。被保险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缴纳年金,但在个人未明确是否缴纳年金前,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多轨制养老保险制度造成不同职业的人在养老金方面不一致,存在差别待遇。部分职业拥有养老的双重保障,包括法定公共养老金和法定职业养老金。

我国台湾地区保险业积极开发养老保险服务及产品。首先,开发了信托养老相关产品。个人委托信托机构,对个人的财产进行全权管理。信托公司通过信托工具,让个人的财产得到升值,让人们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满足个人的养老需求。信托机构的主要产品有退休年金信托、遗嘱信托等。退休年金信托主要是进行养老产业方面的资源整合,通过投资或再委托形式开发医疗康复等养老产业链服务。遗嘱信托主要是为去世后的老人管理遗产,如财产继承、降低遗产税等。其次,针对个人养老设置了年金保险和非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有两种:一种是在未到退休年龄提前按月或按年缴纳一定时间的保险费,到退休后开始领取,直至保险缴纳人身故,也就是递延年金保险;另一种为一次性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后次年就可领取的即期年金保险。非年金保险主要是为保险老人提供日常生活保障服务,主要有长期看护保险、医疗健康险等。

三、推进保险业参与养老产业的建议

(一)保险公司要组建专业养老投资基金

养老产业有巨大的市场前景,在各个方面均可以进行投资,如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养老机构的投资、资本市场的投资等。要解决养老问题,保险公司筹集的资金有必要投资于实体的养老机构或纯粹的金融市场产品,保证一定的投资收益,在维持保险公司合理利润的前提下将筹集的养老保险资金及投资收益全部用于老年人的养老。

我国的国家社保基金在资本市场上有多年投资经验,但商业保险公司筹集的个人养老金在投资方面相对受到的束缚较大,表现得较为保守。2022年4月,国家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的使用可由个人自行决定,如购买合规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等。同年6月,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成为我国首个个人养老金制度金融产品的配套细则。目前,我国最基本的养老产品社保基金已经被允许投资于资本市场。从国外来看,美国等国的公共养老基金也被允许投资于国内外的金融市场或各种金融产品。保险业通过投资,以保证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是在养老金缺口较大情况下的一大趋势。无论是进行金融市场的投资,还是进行养老机构建设等实体性的投资,保险公司均需要有资金的支持,需要专业的团队来进行管理。因此,保险公司有必要组建专业养老投资基金,对筹集的养老金进行专业管理,在严控风险的情况下,对多种产品进行投资,保障养老基金的收益。

(二)保险公司要开发多样化的金融养老保险产品

面对我国老龄化加快趋势,我国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使商业养老保险与政府基础养老保险有机结合,从而构建完善的社会养老体系。商业保险公司要在国家政策鼓励下,以稳健和长期两个原则为产品开发的指导性原则,积极开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在现今时代,老年人向往美好生活。保险公司在开发养老产品时,不能只考虑开发养老的基本生存保障产品,还要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充分考虑精神方面需求,开发多层次的养老产品,满足多样化的需求,扩大服务领域,改进服务品质,增加老年人生活的安全、幸福感。保险公司要及时发现个人和家庭的需求,基于全生命周期,在进行保险产品设计与开发时进行创新,开发能满足家庭财富管理和不同年龄层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基本养老角度出发,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发支付、理财、公募基金等低风险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养老金融产品。其次,保险公司要设计多层次、个性化产品。老年人也需要有产品或服务来满足精神层面的追求,使老年人老有所乐。保险公司可以多种形式如新建、参股、托管等积极开发与养老服务相关的产业,如兴建养老社区、投资或参股医疗护理中心及休闲康养中心等,支持老年人所需用品的生产或研发,促进养老相关服务的供给[4]。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一些社区产品,使老年人聚集、交流,开展一些娱乐活动。为满足老年人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也可以开发一些旅游社区的产品,采取在全国开发连锁社区形式,老年人旅游到外地,可以直接入住保险公司开发的社区。通过社区产品、旅游社区产品等创新模式,使老年人老年生活有保障的同时,也可以为老年人的养老提供更好的服务,实现老年人对养老多层次需求的覆盖[5]。最后,保险业要开发生命周期基金产品及相关保障管理业务。养老不是只到了老年才可以开始,养老准备工作可以提前。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开发生命周期型产品,使人们可以提前为养老做准备,如人们在年轻时候每个月储蓄一定的资金,交由保险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保险公司根据人的生命周期,计算出每月收取的保险费用,将收取的保险费用组建生命周期基金。人们到老年时,可以领取投资的本金和收益,领取方式可以按月领取,按年领取,或者一次性领取。

(三)保险公司提升自身治理水平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保险公司持续运营的重要保障。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用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机制。我国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持续改进,如股东违规问题、内部风控问题、关联交易等。保险公司要保证养老资金的安全,確保养老相关业务持续开展,需要不断完善治理机制,针对业务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整改,降低养老产品、项目或服务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首先,建立监督股东行为的机制。我国的《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为保险公司监督股东行为提供了参考。保险公司参与养老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往往出资较大,投资回收周期长[6]。在长期的业务过程中,有些股东可能会进行寻租行为,通过操纵公司来获得额外的收益。由于股东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力,只靠外部监管部门难以有效监督。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建立股东行为监督机制。保险公司选择股东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股东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长期出资能力。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保险公司要建立信息及时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股东通过保险公司向其利益相关公司或个人输送利益。保险公司要建立股东惩罚制度,如果股东发生侵占公司或客户利益的行为,要能对股东进行惩罚。其次,保险公司要强化董事会及董事个人的职能。《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2021年第5号)于2021年7月正式实施,为规范董事会建设提供了指引。董事会的建设重点在于明确董事会在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等业务的最终责任。同时,保险公司要强化董事个人的职责。由于部分董事为保险公司的大股东委派,在进行相关事项的决议时,董事只对委派的大股东负责,可能会优先考虑委派的大股东的利益,不是出于保险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考虑,从而对一些公司发展不利的事项投赞成票。为此,保险公司要建立董事个人层面的追责制度,使得董事能真正客观公正地做出各种决定。再次,保险公司要完善内部风控制度。保险公司要建立审计稽核、风险管理及合规检查等部门,成立审计或风险管理委员会,并且要保持这些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进行客观监督[7]。最后,保险公司要建立定期评估自身治理制度的自评机制。保险公司每年要评估自身的治理机制,对治理不完善的环节,严格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通过自评机制持续提升保险公司的治理水平。

(四)政府要加强保险业参与养老产业的相关政策和立法建设

保险业参与养老产业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目前,我国虽然就保险业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出台了一些指导性文件和政策,但保险业参与养老产业的领域尚缺乏相应的法律文件或政策。以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为例,政府并没有具体法律或政策为参与业务的各方权益来提供保障,也没有提及老年人子女及其配偶的继承问题,在产生争议时如何处理等问题均处于政策空白状态[8]。再如,保险业在开发社区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时,具体如何运营、资金如何监管等问题,均缺乏相应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因此,政府要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使得保险业参与养老产业有法可依,养老产业的资金运营可以得到有效监督和约束,也使得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更放心地参与养老产业。

(五)保险公司要成立养老投资专业机构

我国保险业针对养老业务的专业投资能力不足。保险公司在面对利润考核时,大多追求短期的年度绩效,缺乏长远战略投资眼光。在长期投资当中,保险公司表现较为保守,投资风险偏好偏低,专业的投资人才和技术较为匮乏,用于长期投资的资金的运营能力迫切需要提高[9]。保险公司需要保障用于投资的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遵循可控风险、业务良性发展的原则,根据《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可通过债权、股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参与一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项目、基础设施及城市改造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投资。这些规定极大地拓展了养老资金的投资领域。投资领域的拓展也对保险公司的项目评估、运作水平有了更高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有专业人才甚至成立专门的投资公司来管理养老金投资。就保障基本养老而言,保险公司将养老资金投资于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资金安全需要有保障。同时,对于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保险公司还可以开发为家庭进行财富管理的相关养老产品[10]。对保险公司自身而言,其要对一些产品如托老所、互助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的投资前景进行评估。投资范围的拓展及养老业务的创新均需要组建专业投资机构来进行管理,确保公司获得稳定收益、稳健运营。

保险业参与养老产业有助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保险业要在合规原则下,抓住养老市场,不断创新业务模式,实现自身盈利的同时,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为生存环境各异、教育程度不同、家庭及健康状况有别的老年人提供多样的养老产品和服务。

参考文献:

[1] 《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编写组.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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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世银.国外典型国家金融服务养老实践及其启示[J].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16-31.

[4] 付钢.我国保险业参与“医养融合”养老社区建设的几点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7(11):85.

[5] 曹德云.中国保险业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大有可为[J].清华金融评论,2017(S1):110-115.

[6] 练巧春.广州市健康保险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研究[D].广州:广东财经大学,2020.

[7] 江世银,魏建华.国外金融服务养老公共管理政策实施探索[J].行政管理改革,2022(8):88-95.

[8] 张杰,张雯涵,孙亮.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的风险控制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9(7):91-98.

[9] 管海涛.商业保险参与江苏社会养老保障建设的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2019.

[10] 江世银,刘欢,曹嘉宝.探索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服务养老路径[J].行政管理改革,2021(3):36-42.

Research on Insurance Industry Participation in Pension Industry

Zhang Jie

(College of Finance, Nanjing Audit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hu 211815)

Abstract:As Chinas aging population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insurance industry needs to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he old-age insurance industry and improve the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On the basis of learning from the experi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Taiwan and other countries or regions, It is necessary to find ways for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o participate in the pension industry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 the insurance companies should establish professional pension investment funds, develop diversified and personalized finan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products, improve their own governance level, set up professional endowment investment institutions, and the government shoul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relevant policies and legislation for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o participate in the pension industry, so as to encourage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o participate in the pension industry.

Key words:insurance industry; insurance company; old-age care industry; financial pension; pension investment fund

【責任编辑:赵 践    责任校对:刘北芦】

收稿日期: 2023-01-05

基金项目: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22SJYB0371);江苏省保险学会应用研究课题(SBX2022-1-E-0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20402148223943)

作者简介: 张杰,男,湖南湘潭人,南京审计大学副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学研究。

①参见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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