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命体”视角下城市治理体系建构与治理路径选择
2023-08-28杨丽丽
杨丽丽
摘 要:城市具有“生命有机体”的本质特点和发展规律,“城市生命体”理论强调城市的自然生命特性,对城市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城市生命体”视角下的中国城市治理体系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行政系统、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构成的有机系统。城市生命体治理体系的建构比以往更加重视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的作用,强调行政、社会和自然三者的高度融合。“城市生命体”视角下发挥城市治理体系的的特点,有效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有多种路径,即明确城市治理的价值导向,打造城市伦理生命体;建构城市治理共同体,打造城市共治生命体;推进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打造城市智能生命体;实现“法治”“德治”“心治”三治融合,打造城市人本生命體;建立城市群内部协同治理机制,打造城市群生命体。
关键词:城市生命体;城市治理;治理体系建构;治理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DOI:10.13411/j.cnki.sxsx.2023.03.022
Construction of Urban Governance System and Choice of
Governance Path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Urban Life”
YANG Li-li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Xian 710122, China)
Abstract:Cities have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and development laws of “living organisms”, and the theory of “urban living organisms” emphasizes the natural life characteristics of cities, which has important guiding significance for urban govern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urban life”, Chinas urban governance system is an organic system composed of administrative system, social system and System Nature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life governance system attaches more importance to the role of System Nature and social system than ever before, emphasizing the high integration of administration, society and nat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urban life entity”, there are multiple paths to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urban governance by leverag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urban governance system, namely, clarifying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urban governance and creating an urban ethical life entity; constructing a community of urban governance and creating a life entity of urban co governance; promot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urban governance and build urban intelligent life; to achieve the integration of “rule of law”, “rule of virtue”, “rule of mind”, and “three governance”, and create a people-oriented urban life entity; establish a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mechanism within urban agglomerations, and create the life form of urban agglomerations.
Key words:urban life; urban governance; governance system construction; governance path
城市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空间场域,但它从来都不是客观的、无生命特性的外在物,而是一个包含了自然生态子系统、基础设施子系统、人文价值子系统等多个子系统在内的生命有机系统。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曾经指出,“城市是生命体、有机体,要敬畏城市、善待城市,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1]。这是党和政府在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城市治理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时,对城市生命有机体的本质特性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强调。传统城市治理中,城市生命体被简化为城市经济体,城市的客体性、工具性被无限放大,城市的经济功能被高度重视,而城市的生态性、人文性、可持续性等特性却被忽视。由于缺乏城市生命体理念,城市公共问题和城市子系统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城市治理价值的多样性逐渐被忽视,城市经常陷入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治理困境。城市生命体理论关注城市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要求,以它为指导,反思以往的治理理论和治理行为,树立更加全面的自然意识、生态意识、文明意识,并将相关理念延伸和拓展到城市治理的体系和制度中来,有助于加快实现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城市生命体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城市生命体理论建立在城市代谢理论、城市生命周期理论和生态城市理论等已有的城市理论基础之上。它从生命的生物学特征角度理解城市的特性,将生命科学中的观点和方法引入城市的研究中并用于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一)“城市生命体”的涵义
“城市生命体”概念全面、客观、动态、辩证地反映了城市的本质特性,对城市治理的理论和实践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价值。城市具备自然生命体的主要特性,包括新陈代谢、自适应、应激性、生长发展和遗传变异等。同时,它还具有行政系统与社会系统具备的独有特性,是一个复杂的成长性动态实体系统。
1.生长性。城市是一个生态循环大系统,各个子系统内部、子系统之间相互影响、持续互动,城市系统不断地进行着新陈代谢,在运行过程中也会产生非均衡“病态”的概率,如当前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现象。
2.适应性。城市生命体不是被动地接受环境,而是能够主动地适应和改变环境,具有不断修复自我、不断调整和变化的生存能力。如城市治理主体能够发现和总结城市发展规律,研究和解决城市公共问题,将自己的意志贯穿于城市治理中,通过政策的调整实现城市系统协调有序运转,或者通过不断进行技术变革和创新来改善城市的空间环境和制度环境。
3.人文性。城市是人类的精神家园,它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存在都打上了人类文明的烙印。离开了人文性,城市将变得毫无生气。城市不是钢筋水泥的混合物,城市建筑、景观、历史古迹无不诉说着一个城市特有的精神和气质,体现着人类的价值观念和精神追求。
4.复杂性。城市是巨大的非线性复杂系统,人的复杂性与城市本身的复杂性相互叠加,辩证互动。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加之城市系统在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需要更高级的人类智慧来应对。城市治理不能机械地模仿和克隆,需要精细化管理、统筹兼顾。
5.周期性。城市有自身的生命周期,其产生、发展、成熟、衰老等各阶段都有特定规律。城市文明与人类文明、世界文明深层互动,城市生命周期与世界文化变迁密切关联。尊重城市生命周期的客观规律,把握城市生命体与其内外部环境的深层关系及其变迁有助于促进城市治理能力的提升。
(二)国外城市生命体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20世纪后半期开始,微观生物学领域的发展让人们对生命现象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启发了人们对城市和生命有机体相似性的思考。20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城市史学家刘易斯·芒福德就认识到了城市作为生命体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他在阐述城市发展过程时,用一种多视角的方法,将城市的宗教、政治、经济、社会等各种活动与城市的规模、结构、形式和设施等的发展和演变结合起来,并揭示这两方面的联系和影响。芒福德还提到了城市发展的生命周期性,他认为城市从最初开始一直发展到大城市连绵区这一最后阶段,是不断重复的城市生长、发展进而灭亡的循环,并且他还特别重视对城市文化和人的研究。他认为“人类文明的每一轮更新换代,都密切联系着城市作为文明孵化器和载体的周期性兴衰历史”[2]。城市发展背后的深层因素与文化密不可分,因此,有关城市的研究要关照人性。“城市乃是人类之爱的一个器官,因而最优化的城市经济模式或应是关怀人,陶冶人”[3];英国人埃比尼泽·霍华德在《明日的田园城市》一书中提出了一种社会改革思想,即“用城乡一体的新社会结构形态来取代城乡分离的旧社会结构形态”[4]。他认为,田园城市是为安排健康的生活和工业发展而设计的,应该兼具城市和乡村的优点。这种观点重视和强调了城市生命体的生态性与整体性,虽然具有浓厚的理想主义的色彩,但还是对当时乃至今天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美国人伊利尔·沙里宁在他的著作《城市:它的发展、衰败和未来》一书中指出,城市建设和城镇设计的过程“也基本上同自然界任何活的有机体的生长过程相似,而且,既然活的有机体的基本原则彼此之间并无不同,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对一般的有机生命的原则进行研究”[5]。显然,他也将城市看作有机生命体,强调城市建设要符合“有机秩序”的基本原则,城市的各种要素要组成一个和谐统一的有机体。同时,沙里宁还强调人是主人,物质上的安排就是为人服务的。综上所述,国外研究主要强调城市具有生命体的某些方面的特性,并将城市与生命体之间的概念建立联系,然后将生命科学中的技术和思想引入城市科学中来,为解决城市管理方面的实际问题提供思路和想法。国外学者的研究对认识城市的生命本质、生命周期,把握与建构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内城市生命体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国内学术界近年来在城市生命体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数量不多,主要集中在城市生命体概念界定、运行机制等方面。部分研究主张通过分析城市的生命特征来建立对城市的重新认识。如李后强认为,城市生命体具有新陈代谢、生长发育和应激性等“五大特征”,还具有“城市管网越畅通城市越有生命力,城市文化越繁荣城市越有记忆力”等“五大定律”[6];部分研究从不同角度探讨生命机制、城市生命体等概念在社区管理、土地利用演化、生态系统评价等领域的应用,具有一定理论和应用价值。李德国认为“如同生命体一样,社区的健康运作需要社会各要素之间有效连接,相生相成”[7];还有研究则在不断深化对城市生命体认识的基础上,逐渐进入城市治理的更深层次理论架构和实践应用中来。文宏指出,城市生命体是“人与城市、城市与自然所形成的治理共同体,能够实现城市内部与外部有规律的‘新陈代谢,具有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人性化的特征”[8]。这一看法强调了城市本身作为生命体的特性,以及建立在这个认识基础上的社会治理理念和架构。吴晓林认为,城市生命体具有“两极四维八卦”特性,需要从多视角、多维度去理解城市的特性,在此基础上建立城市治理实践的模式,并指出当前的城市治理要立足中国的现实,迈向结构性、整体性的社会治理[9]。胡贵仁认为“城市生命体是城市发展的高级阶段和新兴形态,也是集整体性、非均衡性和适应性为一体的复杂动态系统”[10]。城市生命体面临着多重风险,因此,城市治理需要建立重大风险防范体制机制以实现城市治理的多重价值。可见,当前中国学者已经对城市生命体特性有所认识,并将城市的自然特性与社会特性相结合,积极探索创建解决城市问题、适应当前城市治理实际的城市生命体理论和城市治理实践模式,寻求解决城市治理难题的思路和方法。
二、“城市生命体”视角下城市治理体系的建构与特征
(一)“城市生命体”视角下城市治理体系的建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两者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11]。可见,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以完善的治理体系为基础,治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治理能力的强弱。治理能力是治理体系健全和完善后表现出来的素质和结果,是人们对治理体系及其运作的整体要求,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必备条件。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需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框架、原则基础上,践行体现城市生命体特点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思维。
“城市生命体”视角下的城市治理体系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行政系统、社会系统、自然系统三个子系统构成,是城市治理的载体和行动主体,负责城市治理的决策和执行。城市治理建立在城市治理体系三大子系统相互融合的基础上,以新的城市治理理念和思维为逻辑结构,具有整体性和创新性(如图1所示)。
在城市治理体系中,自然系统是指城市的各项物质设施、自然资源和原生环境,是城市所有主体生存和活动的外在空间环境,具有客观性。一个城市的地理、地貌、水文等要素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先天特点。自然系统为城市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其资源禀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市发展的可能性;在城市治理体系中,行政系统以城市中各级政府机构、行政人员为主体并包括与其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行动等软件系统;社会系统由企业、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市民等非政府性质的组织和个人作为主体,并包括围绕人而形成的文化、习俗、规范等与其相关的软件系统。城市治理的三个子系统相辅相成、相互补充,构成城市治理的整体系统。在治理体系中,中国共产党通过对三个子系统的领导,发挥着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以及促进三大系统间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作用。中国共产党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始终不移的目标和追求,将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施政原则,遵循客观规律,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城市治理体系保持正确方向和内部相互协调的重要保证。总体而言,城市三个子系统各自独立,同时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密不可分。城市治理需要三个子系统相互融合、互相支撑,任何一个系统的漏洞和问题都会影响到其他系统,造成城市治理的低效。如图1所示,从时间维度来看,城市治理要求从短期走向长期,兼顾长远利益,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在空间维度上,要求从局部治理走向全局治理,做到兼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全面治理;从弹性维度来看,要求从僵化、片面、静态的治理向适应环境变化、灵活变动的弹性治理转变;从城市治理主体之间关系和治理方式来看,城市生命体理念强调从单主体走向多主体,建立由多主体组成的治理共同体进行合作治理,推进治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治理主体关系的处理过程中,强调从竞争走向合作的思维方式,强调各方的对话和合作而不是单向的指挥和命令。
(二)“城市生命体”视角下城市治理体系的特征
1. 更加重视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的作用
“城市生命体”视角下的城市治理体系更多地强调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的作用,以生长和健康为目标建构行政、社会与自然三者高度融合、深度嵌入的生命有机系统成为城市治理的目标。我国传统的城市治理以行政系统为核心,将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看作管制和管理的对象,忽视自然系统的自组织性和社会系统的主观能动性,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单一。事实上,城市治理是一个复杂系统,涉及无数变量,变量之间充满了各种非线性的相互作用,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在旧有的思维下,行政系统试图面面俱到地对这些变量进行管理,但事实上却不能及时正确应对各种变化和挑战。随着行政改革的推进以及行政实践的发展,“城市管制”“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政府以外的其他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得到重视,城市治理的方式也从自上而下为主向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转变。同时,治理的手段和方法也更加多样化,法治化、市场化的方式被引入,城市治理不再是简单命令式、完全行政化的管控。
2. 强调系统性、整体性治理
城市治理体系在治理中强调整体性治理理念,即从时间维度、空间维度、方法维度去全面地思考和规划城市事务,体现了从短期性治理走向长期性治理,从局部治理走向全局治理,从结构性治理走向弹性治理的新特点。首先,城市治理应该拉长时间维度,改变短期主义、功利主义倾向;其次,城市治理还应关注整体,把城市各领域、各部分看作一个整体系统,统筹兼顾;最后,城市治理的方法和手段也要多样而富有弹性,避免僵化、死板和墨守成规。总之,新的治理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治理的碎片化,化解机制体制的障碍,实现自然、社会和行政系统的合理联结并明确各自的边界。另外,由于城市生命体的人文性与整体性,城市治理创新不应该忽视对核心价值的追求,应发挥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以全体人民的发展和幸福作为总的根本性目标统领整个城市的发展。
3. 强调协同治理、合作共赢
城市治理体系在治理中强调协同治理、合作共赢,更加重视从竞争走向合作,从单向走向双向,从单主体向多元化主体的治理转变。在这种转变中,城市治理逐渐形成一种多功能的网络结构以应对各种风险,由不同單功能网络叠加形成的超网络结构将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源进行传送和加工转换,实现了整个城市生命体的有效运转。协同治理要求各方边界清晰,权利和义务明确,依照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治理。协同治理是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它打破了公私部门之间的边界和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内部的边界。协同治理与传统治理相比,体现为短期治理向长期治理的转化,局部治理向全局治理的转化,结构性治理向弹性治理的转化。这种转化深刻反映了城市生命体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城市生命体的生命特质。
三、“城市生命体”视角下加快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意在通过明确城市各治理主体的角色和功能,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以城市生命体的有序、健康运行为出发点,通过整体视野下的顶层设计和良好的推进路径进行辩证、精细和规范治理。
1. 明确城市治理的价值导向,打造城市伦理生命体
为了有效实现城市治理目标,需要从城市生命体的特性出发,将“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进行城市治理伦理价值上的定位,为构建高效的城市治理体系确定方向、奠定基础。城市治理手段和治理方法应围绕城市的重要主体——“市民”的需求和利益进行选择,将正义、互惠、包容、宜居等作为基本价值追求贯彻在城市治理中。
在城市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应遵循正义原则。城市是全体人民的城市,要将城市资源在各群体、各阶层中进行公平的分配,使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缩小贫富差距,缩小人们在先天身份和地位方面的差距。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改变资本优先、分配向资本倾斜的倾向,强调劳动、知识、管理等要素的贡献,体现城市治理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社会成果分配的正义。
城市治理应体现互惠性。应坚持全体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尽量不以损害部分群体的利益为代价而实现其他群体的利益,还要避免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借口忽视部分群体利益的现象。在不得不损失部分群体利益以实现更大范围的群体利益时,应充分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利益补偿。如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避免大拆大建对人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拆迁补偿体现适度和合理原则。
城市治理应体现包容性。要在不违背基本法律和道德的基础上,充分包容城市中不同群体和个体的多样性特质,尊重他们的文化差异,理解和满足他们的不同利益和需求。如在城市治理中,要从民生角度出发处理好城管执法与小摊贩的关系,保护小摊贩的合理利益,避免过度追求城市形象的高大上而出现执法态度不文明、过度打击个体经营等行为。
城市治理应追求宜居性。要避免过度重视技术理性而忽视生态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行为。技术理性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生产和效率至上,忽视市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城市生命体概念的引入要求重视城市生活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建设,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生活设施,营造积极向上的城市文化氛围,提高城市生活的舒适度,打造宜居型城市。
2. 建构城市治理共同体,打造城市共治生命体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城市治理共同体是由党组织、政府、企事业单位、市民等多个治理主体为处理城市事务、实现全体市民的利益,基于共同的信仰、情感、伦理价值观而形成的多元协商治理的共同体。城市治理主体作为命运共同体,具有平等性和强关联性。他们需要在相互尊重、相互沟通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参与和合作,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的多元主体共治的治理格局。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城市治理共同体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治理的性质和宗旨是体现全体人民的意愿,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城市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要尊重城市生命体的本质特征,使城市治理的领域和空间进一步拓展,民间主体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治理的人文关怀和价值导向更加明确,治理的规范性和法治性更加凸显;城市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要以增加各方合作,体现城市生命体的整体性和关联性,更好应对城市治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为目标;治理共同体要整合原子化的个人和组织,通过沟通和协商促进共识,减少矛盾,克服城市治理的碎片化,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还要有助于人们形成公共精神和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共同体意识,激发强大的精神动力,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3. 推进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打造城市智能生命体
现代社会治理面临的风险有增无减,具有综合性、广泛性、不确定性、突发性等特点。为了有效应对风险,促进城市生命体的健康稳定运行,提高城市治理效率,风险社会的城市治理需要大规模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以推进城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用数字技术将制度、组织、市民、资源进行深度整合,引领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
城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意味着通过数字技术生产、加工、传递比以往任何社会拥有的信息量都要多的信息,通过掌握丰富的信息减少城市治理的不确定性,提升城市治理的有效性。城市治理主体可以凭借掌握的大量信息提前布局规划各项城市事务,积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危机。在治理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信息交流和传递、分享和竞争会使城市治理的知识增加,缓解科学知识和地方性知识、公共理性和专家理性之间的分歧,促进治理能力的提升;城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意味着利用信息技术打破信息垄断即信息在不同人群和不同区域之间的不均衡分布,实现资源共享。城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能够增加城市治理中的多方协商和开放式决策,促进城市治理的民主性,有效应对风险社会中城市治理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4. 实现“法治”“德治”“心治”三治融合,打造城市人本生命体
“法治”是城市生命体良性运行和社会基本秩序稳定的基本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在城市治理日益复杂的今天,更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的有效性,以法治的权威统一全社会的行动,以明确的规则、规范代替过多的行政命令,避免法治缺失导致的治理盲点和无所适從,通过法治向善的价值导向和明确的行动路径推进城市善治的实现。
“德治”是城市生命体治理的伦理根基。它通过道德示范和思想宣传等方式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道德意识、态度和行为,促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城市治理在对经济发展和技术升级的追求过程中,不能忽视或淡化伦理道德对社会发展更为持久和根本的影响作用。城市治理过程中,政府需要大力宣传传统文化、社会公德、爱国精神等内容并使之内化为全体人民的基本意识和情感态度,引导整个社会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氛围和良好风尚。
“心治”即通过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对市民进行系统的心理方面的监测、引导和危机应急干预,满足人们的精神心理需求,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和社会满意感。近期网络上频繁出现的“内卷”一词一定程度上描述了处于社会转型期人们焦虑和无助的心理状态。在生活和心理压力倍增的情况下,由于心理健康问题引发的社会悲剧频频出现,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城市治理需要关注个体心理健康并且进一步转向关注全民心理健康,注重从人们内心体验的细微之处入手去解决城市社会问题,真正实现对人的关心。
5. 建立城市群内部协同治理机制,打造城市群生命体
近年来,随着我国各类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群区域治理问题愈加突出,部分城市群发展过程中缺少较高层次的制度建设和广泛的协议共识,缺乏强有力的集体行动。城市群不只是一群在空间上集中分布的城市集合体,它更是不同层级城市之间通过合作机制在经济增长、公共服务等方面共建、共享,具有巨大聚集效应的共同体。城市群管理要从更高层面做好顶层规划和城际合作,从而实现各方的合作共赢。在城市群内部需要打破等级化的城市管理体系,改变土地、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按行政级别层层分配的方式,统筹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公共服务资源和街道(镇区)新增人口挂钩”的机制,引导人口与各类资源均衡分布。
城市群区域治理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城市群内城市政府间的协调协同发展机制,是一种跨行政区、跨职能部门、跨行政层次的机制;二是城市群或城市内公私部门之间的合作,主要指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和私营组织之间的合作。其中,城市政府间的协调协同发展机制成为区域治理的重点,其建立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诉诸于城市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合作共治能力的提升。城市群内部各城市的发展以及城市群整体优势的发挥都需要加强府际关系的协调,打破各城市之间以及城市内部的行政边界,从更高层面上统筹城市群的发展,实现不同城市发展中利益的共享和成本的分担,建立城市政府社会风险共同应对机制,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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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叶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