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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管理

2023-08-28王德鹏

财政监督 2023年15期
关键词:应收款借款工程项目

●王德鹏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S 市财政局持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清理工作,并于近期对该市J 局、K大学清理情况开展核查。 其中:J 局为市直行政单位,对该市下辖县(区)的相关单位有业务指导职能;K 大学是一所公立高校,为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检查思路和方法

(一)组织自查、明确职责

工作开始阶段,S 市财政局集中召开推进会议并发布自查通知,要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认真梳理每一笔应收款,确保自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二)审核数据、持续督导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S 市财政局将各单位报送数据与会计核算系统数据逐一核对,确保各单位自查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期间相关处室与各单位密切对接,及时了解应收款清理情况,视情提供业务指导。

(三)开展抽查、重点推进

为确保应收款清理工作见底见效,S 市财政局抽取J 局和K 大学开展核查,及时向被查单位发布整改通知书,并将核查结果以内部参考形式印发,便于局各处室与对口服务单位共同推进下阶段工作。

三、违规事实

(一)工程项目应收款

J 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较多,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均与工程项目应收款有关。 一是不符合财务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 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在项目批准建设后,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为确保成本核算及时准确,工程项目前期经费应由实施主体承担, 然而S市早期部分重点工程的前期经费未由实施主体承担, 而是由市J 局统一垫付,导致应收款长期挂账,且与县(区)实施主体之间往来金额较大。 二是项目资料不齐全。 受早期档案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影响,部分工程项目资料不齐全,其中某改造工程仅找到尾款相关资料,且未见正式发票,在此情况下,J 局将尾款调账处理转为交付使用资产。 另有个别项目相关凭证中仅找到合同和首付款的相关资料,未见招投标手续、后续资料和正式发票。三是催收方式不恰当。2007 年,S 市J 局落实省J 厅任务要求, 拨付下辖C区项目建设资金600 万元,后省领导部门将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指标收回,导致600 万元应收款长期挂账。 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自2020 年起,J 局多次向C 区催要,2020 年成功催收100万元,2021、2022 年反复催要均未成功,直到2023 年才从省补C 区拆迁费中扣款300 万元。 期间,双方仅达成分6 年(2020—2025 年)还款到位的口头约定,未形成书面材料,导致催收力度不足。

(二)个人借款

K 大学个人借款较多,借款人主要是学校的教职工。 一是催收借款不及时。 部分教职工借款前未准确测算需求金额,报账结束后未及时归还多余借款,导致部分个人借款未发生实际用途且长时间挂账,其中个别2017年、2018 年挂账的借款直到2023 年才归还到位,部分教职工还存在“前账未清、后账又借”的情况。二是随意变更借款用途。 个别教职工借用公款参加省田径运动会,报账结束后余款未直接归还,而是在未履行审批流程的情况下用于学生文艺汇演、爱国主义合唱活动、拔河比赛等支出,且存在账实不一致的情况,如:拔河比赛的相关凭证附件为跳绳、 羽毛球拍、乒乓球拍等购置清单。 三是付款资料不齐全。 为提高办学质量,K 大学经常向S 市所在省份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行业协会缴纳一定的考试、教材、管理等费用,因预付款项未开票结算长期挂账, 部分付款资料不齐全, 主要表现为管理费未附详细依据、教材费未附合同等。 四是保证金未及时清退。 K 大学曾向S 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保证金22.89 万元, 目前该市政府采购中心零保证金制度已相当完善, 但K 大学未及时申请退还,导致该笔保证金长期挂账。 此外,K 大学还在其所在省份的省政府采购中心有应收款30 万元未清理,系承接退役军人宣传业务的竞标保证金。

四、问题成因

(一)源头管控不到位

对非自主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而言,J 局垫付前期经费必须以 “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只有在项目竣工决算完成、 项目资金全部到位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冲账处理,造成其他应收款挂账周期大于或等于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周期,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对应收款的要求。 J 局对这样的风险缺乏预判,导致长期挂账问题。 K 大学对预付考试、教材、管理等费用的审核流程不够完善,导致后期索要正式发票时出现对账难的情况,影响催收效率。

(二)主体责任未压实

如J 局拨付下属C 区项目建设资金600 万元,早期催收项目资金的方式过于简单,仅局限于口头层面,未报市领导签批或形成会议纪要, 导致C 区缺乏有效约束。 同样,K 大学对个人借款的管理过于宽松,未压实借款人的主体责任,导致部分借款人对借款金额的测算不准确、对借款用途的严谨性缺乏认识、及时还款的意识不到位,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清理工作不规范

J 局的销账工作不够严谨,未按照资产核销的标准认定损失并报财政部门审核, 从省补C 区拆迁费中扣款不符合专款专用原则。K 大学对政府采购中心的新政策缺乏敏感性,导致保证金长期挂账。

五、督促整改情况

S 市财政局及时将上述问题形成整改通知,分别发放至J 局和K 大学,并督促整改到位。 目前,两家单位的整改工作已初见成效。

J 局持续向相关县(区)催收工程项目配套资金, 上半年成功清理464.3万元。 在此基础上加强长效管理,对工程前期费用承担机制进行调整,自2023 年以来, 市J 局及下属单位不再为非本单位承担的工程项目承担可行性研究、规划编制等前期费用,避免工程前期费用垫付款难清理问题再次发生。 对已核销的项目应收款进行全面回看,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资〔2016〕1 号)对资产核销的相关规定,从严审视核销依据,随时做好调整清理方式的准备。

K 大学将责任明确到人,要求所有个人借款必须逐一对账, 所有应收款全部由经办人负责梳理到底。 积极推广使用公务卡,要求所有个人经手的公务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对无法办理公务卡的个别工作人员,严格控制公款借出并及时督促还款,有效切断个人欠款的源头。 积极与相关合作单位对接, 争取在继续友好合作、 保障办学质量的前提下尽快清账。

六、意见建议

(一)查摆问题,强化制度性安排

建议各地财政部门督促本地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收支内容真实、合法,做到往来账目清楚,避免不规范挂账。 建议各行政事业单位对照上述情形针对施策。 对长期挂账责任不明晰的款项,及时理清来龙去脉,逐笔核实借款人、 借款事由及借款金额,待权责明晰、资料齐备后采取必要措施;对确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规范执行核销流程,严格履行“三重一大”管理规定,及时报财政部门审核;对实为非往来款的款项, 摸清性质和具体用途, 在确保佐证资料完备的前提下规范调账;对拒还欠款的主体,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 必要的情况下借助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对已明确清理措施但短时间内无法清理到位的应收款,保持持续跟进态势,确保尽快清账;对情形复杂的已清理应收款, 认真回看清理依据是否充足, 及时合理调整清理方式。

(二)堵塞源头,规范往来款管理

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杜绝项目资金借支及非必要个人借款。 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管理机制,定期清理往来款项,做到处理一条、销号一笔,笔笔有说法,避免长期挂账。

(三)加强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建议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各行政事业单位常态长效加强财会监督, 共同构建“大监督”长效机制。 加强内部管理,以应收款清理工作为抓手,深挖问题根源, 及时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典型问题或移交问题线索; 加强横向协同,畅通信息渠道,有效杜绝往来款长期违规挂账; 与行业协会共同加强行业监督, 严厉打击行业经营主体开票结算不及时、 不正当拒退保证金等问题,为资金安全构建“网格化”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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