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民”范畴的历史出场、基本含义及当代启示
2023-08-23田海舰
田海舰,连 童
(河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人民”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范畴,是历史真正的创造者。马克思对“人民”范畴的考察以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为基础,以阶级分析为方法,打破了资产阶级政治哲学话语体系,将人民话语转向了阶级话语。“人民”范畴内涵丰富、导向清晰,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重要的科学指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1]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理论和实践上继承、丰富并创新了马克思的“人民”范畴,在持续推进伟大社会革命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一、马克思“人民”范畴的历史出场
“人民”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世界历史”形成之前,“人民”虽然是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但无论是作为其主体的广大劳动群众,还是作为少数的统治阶级,受社会历史条件和阶级立场的限制,都没有明确提出“人民”范畴,并自觉意识到谁才是真正属于“人民”中的成员。“人民”作为一个“范畴”被提出来,并被赋予科学的内涵,是随着人类历史进入“世界历史”之后才逐渐明朗、清晰和凸显出来的。在此基础上,马克思立足于唯物史观,从“现实的人”及其活动出发,采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指出人民既是历史的剧作者,又是历史的剧中人,首次“发现”了“人民”,明确了“人民”范畴,赋予其科学的内涵,阐释了其历史地位和重大作用。马克思的“人民”范畴科学反映了历史的本质,即历史是由人民创造的、人民是历史的主体。
资产阶级思想家将人民视为脱离现实群体的抽象集合,在政治国家话语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在卢梭看来,签订契约的“结合者”,他们“集体地就称为人民”,“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2]。自由主义把“人民”视作包含一切阶层的政治概念,依托“人民主权”原则,把“人民”抽象为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以图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国家的合法性。然而,“人民”在政治国家中只是名义上的最高主权者,在制度设计和实践中则被视为野蛮、愚蠢和轻率的大众。贬低和否认人民的历史作用是唯心史观的重要特征,马克思立足于唯物史观,发现人民的个体基础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人”的劳动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前提条件。但是,处于蒙昧状态的“现实的个人”虽然通过劳动创造了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但他们往往缺乏历史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不能真正享有作为历史创造者的地位和尊严。少数的、脱离劳动的统治者通过对劳动资料的占有和把控,奴役和压迫人民,创立符合他们自身利益的宗法制度、政治秩序和文化形态并大肆宣传和推广,从而轻视、抹杀、僭越劳动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
自十六世纪初“世界历史”发端以来,被统治者有意或无意遮掩的“人民”历史主体性逐渐凸显。对人民的内涵进行科学界定,也只有在世界历史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完成。这是因为:一方面,以往的历史时代,社会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一些特殊的阶层”,社会关系复杂,无法划分出科学的人民内涵。资本主义促成世界范围内的“普遍交往”,世界范围内的阶级对立变得简单化、明朗化,整个社会“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3]32。另一方面,无产阶级是人民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存在”[4]539,共产主义事业也只有在世界历史的意义上才能实现。总之,历史发展规律不能依靠天才的头脑去发现。“人民”作为一种历史范畴,也需要历史地去认识,正是“世界历史”的产生和形成给“人民”范畴的提出和确立创造了客观条件。1848年革命,是马克思发现“真实的人民”的历史条件和背景。在分析1848—1859年法兰西阶级斗争的过程中,马克思看到了“人民崇拜”的局限,揭示人民的阶级性,“即分裂成各个不同阶级的代表”[3]99。马克思以人民范畴的阶级话语替代了政治哲学话语,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讨论“人民”,自觉地“将人民置于以经济为基础的阶级分析的框架内”[5]。
从原始土地公有制解体以来,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通过阶级分析法,马克思把阶级社会中的所有人大致划分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奴隶主和奴隶,地主和农民,“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他们在进行阶级斗争的过程中使“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3]31,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资产阶级在推翻封建统治时“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3]33,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是人民的领导者。人民的力量只有在现代资产阶级兴起之后才能被发现,在这个意义上,法国大革命被第一次称为“人民革命”。1871年,巴黎公社“以人民的名义”[6]宣告成立,马克思对此进行了高度赞扬。“这些巴黎人,具有何等的灵活性,何等的历史主动性,何等的自我牺牲精神!”[7]发现人民创造历史的规律之后,对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进行回溯,才能拨开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迷雾,发现实际参与劳动、顺应历史潮流的阶级属于人民的范畴。
资产阶级推翻封建统治,占有生产资料,建立起符合自身利益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形成“资产阶级的经济统治和政治统治”[3]37。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不再符合历史前进的方向,成了置自身于死地的武器,并产生了“运用这种武器的人——现代的工人,即无产者”[3]38。在无产阶级革命的意义上,资产阶级是统治阶级,成为革命的对象,不再属于人民的范畴。这时的人民以无产阶级为主体,以小资产阶级、中间等级、流氓无产阶级为补充。在革命过程中,“以前的中间等级的下层,即小工业家、小商人和小食利者,手工业者和农民——所有这些阶级都降落到无产阶级的队伍里来了”[3]39,一部分资产阶级思想家已经“能从理论上认识整个历史运动”[3]41,他们看到了历史发展的规律是资产阶级的必然灭亡和无产阶级的必然胜利,在资本主义社会瓦解的过程中加入无产阶级。流氓无产阶级是社会最下层的阶级,“他们在一些地方也被无产阶级革命卷到运动里来”[3]42。由此可见,人民的具体构成具有多样性和流动性。随着大工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状况越来越趋同,其他阶级的成员向无产阶级流动,无产阶级的队伍也随之不断扩大。“因此,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4]287马克思这里说的“群众”,指的就是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民”。到了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人民的形态便与全体社会成员趋于完全一致。
综上,“人民”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阶级划分不清晰,人民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居民中的大多数人,是比较笼统的广大劳动者。他们虽然是现实的历史主体,但却被少数统治者窃取了作为历史主体的光荣和尊严。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唯心主义历史观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如奴隶主、地主、资本家,垄断了全部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的权力,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他们往往片面夸大其自身的作用并说成是第一性的,看不到或根本不愿意承认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剥削阶级的偏见使得他们经常有意歪曲社会历史,这样就使得他们不可避免地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淖。人类社会进入“世界历史”,马克思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划分人民的构成。从人类发展历史视角来看,人民是真正的革命力量,“只要具有革命意义,哪怕是某一特殊时刻,不管是哪类群众,都属于人民概念的范畴”[8]。
二、马克思“人民”范畴的基本含义
历史活动的客观规律性及其人民主体性,是马克思唯物史观这个伟大发现的两大亮点。在马克思哲学的语境中,“人民”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以推动社会发展、顺应历史潮流为标准的一个现实的具体的社会群体。人民在数量上占社会成员的绝大多数,在性质上有层次、结构、导向的变化,需要从不同的层面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理解和分析。本文尝试从本体层面、历史层面、政治层面、阶级层面对马克思“人民”范畴的内涵进行透析和解读。
在本体层面上,人民是感性的、现实的、从事生产、创造社会财富的普通劳动者结合而成的集体。在古代社会,人民被认为是按照自由、正义、美德等准则生活的“抽象的个人”。马克思从人的本质出发,称“这些言词是绝对的空话”[4]322,强调人的现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501。真正的历史主体必定是对象和主体、实体和关系、过程和阶段的统一体。“现实的人”,就是能够体现“社会关系总和”的人,即从事“生活的生产”的人,就是“人民”。人民概念被“人”的概念统摄,也必然显示出现实性。人民以占社会成员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为主体,通过物质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形成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对象性关系中确证自身的存在,也正是这样的现实联系,将人民联结成一个具体的社会有机体。人民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并不是对作为个体的劳动者的简单叠加与抽象综合,而是具有公共生活的个体劳动者的现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个体需求和利益的一致性。这也表明,人民不能脱离“现实的个人”,更不能与现实的个人对立。没有现实的个人,人民只是抽象苍白的符号;个人脱离人民,也无法实现自身的利益与发展。从人民主体出发还是从个体主体出发,坚持人民本位还是坚持个人本位,是区分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分水岭和试金石。
在历史层面上,人民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和决定力量。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并不是受到“天恩”启示的某些先知或哲学家,而是“批判”或“批判的批判”用以编撰历史的材料——群众[9]。以“批判”及“批判的批判”为代表的英雄史观认为,工人群众是消极卑微、甘于堕落的历史因素,一切社会进步都取决于“批判”的“自我意识”及其逻辑推演。这纯粹是一种狂妄、傲慢与偏见。马克思在宗教批判和法哲学批判中,意识到人类社会历史不是自我意识的发展和完善,不是批判的大脑活动,更不是某种神秘的天启或感召(calling),而是人民通过劳动创造自己的历史。人类社会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人民“生产物质生活本身”[4]531。但是,人民的物质生产活动不是凭空想象、随心所欲的活动,而是取决于其所处时代的生产方式,取决于“怎样生产”而不是“生产什么”,这种生产方式同时也标志着历史发展的程度。所以,人民是顺应历史进步潮流和发展趋势的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组成部分,正如毛泽东所言,“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10]205。但是,不论在任何国家任何时期,劳动群众始终是人民的主体。马克思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前提出发,认为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而生产方式中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人类历史是一部生产劳动的历史,同时也是物质资料生产者的历史和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广大人民的历史。从社会发展的总体来看,以广大劳动者为主体的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主要表现在:人民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这是由劳动群众在物质生产中的地位决定的;人民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为人类精神财富的创造提供物质前提,其实践活动是一切社会精神财富得以产生的源泉,甚至有人还直接参与了精神财富的创造,而在当今时代知识分子的作用日益凸显;人民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一切真正的革命运动都是人民摧毁腐朽的社会制度的斗争。
在政治层面上,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马克思吸收了启蒙思想家特别是卢梭的人民主权的观点,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初步阐述了自己的人民观、民主观和国家观,否定了黑格尔将人民看作“无形式的东西”这一观点,强调国家权力“在更大程度上属于全体人民”[11]69。然而政治解放并不意味着人民解放,“人民的单个成员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是平等的,而在社会的尘世存在中却不平等”[11]100。资产阶级所宣称的人民概念是政治国家中的抽象表达,是意识形态统治的工具,以虚假的“平等”掩盖真正的剥削。由此,马克思将视角深入到物质生活领域,扬弃了资产阶级的抽象人民概念,深刻指出人民是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具有主体地位的人。只有通过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的变革,才能真正实现人民解放。马克思高度赞扬了巴黎公社的历史意义,称它显示出“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12]。在这种意义上,人民概念本身就包含了人类社会的政治理想,寄予了一种积极的价值导向。“人民”范畴打破了市民的劣根性,打破了臣民的隶属性,本身就具备积极的、正向的价值预设。
在阶级层面上,人民是承担不同社会职能、具有共同利益与处境的革命阶级和阶层利益的代表者。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提出:“土地所有者阶级和劳动者阶级,即封建主和人民衰落了。”[4]625由此可知,人民指的是“劳动者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与资产阶级对立的现代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成了现代社会人民的核心力量。工人阶级及其政党成为现代社会人民主体的领导力量,使人民创造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随着马克思的革命实践活动的深入,人民的阶级外延被进一步明确,“真正的人民”进入马克思的研究视野,即“无产者、小农和城市贫民”[13]。恩格斯也在1847年指出“人民即无产者、小农和小资产者”[4]661。相较于之前马克思提出“人民大众即无产阶级”[4]547的命题,“真正的人民”更具备科学性和进步性。在《共产党宣言》中,人民包括最革命的无产阶级、保守的中间等级以及被卷入革命运动的流氓无产阶级,充分体现了人民阶级外延的广泛性与多样性。随着大工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状况不断趋同,其他阶级成员开始向无产阶级流动,人民的队伍不断扩大。1893年,恩格斯肯定了从事脑力劳动的人民的地位和作用,“在即将来临的革命中同自己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兄弟在一个队伍里肩并肩地发挥重要作用”[14]。他强调,要在具有扎实本领的大学生队伍中培养出敢于担当的“脑力劳动无产阶级”[9]。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人民就是以代表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先进阶级为核心、以劳动群众为基础、具体历史条件下的进步人类[15]。特别是近现代以来,工人阶级逐渐成为人民中代表着历史前进方向的中坚力量。
总之,人民是生产劳动的承担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国家权力的拥有者,历史发展的推动者,革命阶级利益的代表者,是一个内涵丰富、层次多元、导向明确、随着历史发展不断变化的“混合主体”[16]。只有从本体论出发,才能揭示作为历史活动的真实主体的“现实的个人”或“现实的人类”就是人民,而不是“单个人”或“抽象的人”。只有从社会历史层面出发,才能揭示出作为历史活动主体的人民是如何“创造历史”的。只有从政治层面出发,才能揭示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只有从阶级层面出发,才能揭示人民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经济地位及其先进性。
另外,为了进一步理解人民概念的内涵,有必要结合人民与群众、人民与公民、人民与政党、人民与精英之间的关系来理解。
其一,关于人民与群众。在马克思的文本中,人民经常与群众连用和互用,“人民群众”往往作为一个固定范式出场。结合语境对马克思文本含义进行具体分析,不难发现,人民和群众是同一逻辑进路中具有不同指向的概念。在考察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基础上,马克思发现“现实的个人”不论从事什么样的活动,都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构成了社会关系中“各种各样的群众性的对象和人物”[4]282。也就是说,群众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个人。因其覆盖范围广泛,相互关系复杂,马克思称之为是“一锅不纯的稀粥”[4]282。人民是群众中具有革命力量的部分,是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的主体力量。辨析群众与人民的界限,只需要明确是否具有革命性。这是因为,不是所有的群众都是实现人类解放的革命力量,在群众的需要和意愿得不到统一的过程中,分散就产生了,“有的人投向社会民主联盟,有的人加入独立工党,还有人留在工联里”[17]。但是,随着革命斗争的深入,“群众中的社会主义本能”也会越来越强烈。简而言之,不论在何种历史阶段,只要具有革命性的群众就属于“人民”范畴,反之则不属于。人民在创造历史的“自主活动”中表现出能动性、创造性、预见性、自为性、目的性,也就是主体性特征。
其二,关于人民与公民。公民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和法律概念,与国籍相联系,指某一国家的合法居民。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使用“市民社会的成员(bourgeois)”与“公民(citoyen)”两个范畴表示人的两种身份,揭示出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离这一现实。公民是共同体中个人的政治身份,代表了不同意志、不同需求、不同阶级、不同利益的个体,是政治国家中的一种理想角色。人民超越了国家和地域的限制,表现出个体的共同性和集体性。“‘人民’就是对他们具有的普遍性共同身份和地位的一种指代。”[18]人民和公民并不矛盾,公民突出个体的身份,人民则强调集体的身份。只有作为个体的公民而没有作为集体的人民,公民个体权利则不可能实现;只有作为集体的人民而没有作为个体的公民,权利的现实性和多样性也很难体现。
其三,关于人民与政党。政党是集中代表某一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意志,并为维护其利益而斗争的政治组织,是阶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在以往的阶级斗争中,一切运动都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3]42。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以全体“人民”的名义掩盖其为资产阶级谋利益的本质,人民获得的只有政治国家中虚假的平等。只有无产阶级政党“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3]44。因此,人民与无产阶级政党相互依存。一方面,无产阶级政党来源于人民,是人民中掌握着先进革命理论和经验的部分,是人民革命中最坚决、始终起到推动作用的部分。另一方面,人民革命需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工人分散地同资产阶级斗争只能获得暂时性和个别性的胜利,无法改变广大人民的现实处境,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实现人的解放需要一个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3]44的领导核心。事实上,在以往历史的人民主体中,代表新生产关系的领导者与作为生产力首要因素的劳动者基本上是分离的。只有工人阶级作为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化生产关系相一致的代表,实现了人民主体内的领导者和劳动者的统一。
其四,关于人民与精英。精英是一个社会群体的代表者,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中具备超出常人的意识、观念和能力,包括政党领袖(政治精英)、当时的资产阶级(经济精英)以及知识分子(文化精英)。各领域的精英本身就是人民的一部分,只不过具体到不同的政治生活、经济活动和文化传播中,精英同绝大多数人民相比,所扮演的角色不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事实上,社会越发展,少数精英同大部分人民的距离也就越缩小,人民的素质、观念和能力也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长为社会精英,人民也就不再是被污名化的、平凡的、社会地位低下的人的集合。所以,精英是人民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把精英从人民当中排除出去。
三、马克思“人民”范畴的当代启示
“人民”是马克思基于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现实而提出的一个重要范畴,包含着实现人民主体的奋斗目标和价值理想。虽然“人民”无法在当时的制度设计中实现自己的目标和理想,但通过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的变革,其所希冀的目标和理想必将实现。
中国共产党吸收了马克思“人民”范畴的科学内涵,在治国理政实践中不断把“人民”范畴的价值建构变成客观事实。毛泽东结合中国国情对“人民”概念作了科学界定。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人民是什么? 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19]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10]205在肯定人民是一个历史范畴的同时,他充分肯定了人民的伟大作用:“兵民是胜利之本。”[20]477“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20]511“群众是真正的英雄。”[21]790“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21]1031邓小平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22]他提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我们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这些话,都是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的,我曾多次加以引用和强调。”[23]“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24]。胡锦涛提出“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认为“人民是真正的英雄,人民是历史创造者。一切进步的文艺创作都源于人民、为了人民、属于人民,一切进步的文艺工作者的艺术生命都源于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25]。习近平担任总书记伊始就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26]之后,他在不同场合多次指出:“历史是人民创造的,英雄的人民创造英雄的历史。”[27]48“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28]“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29],充分彰显了人民的历史主体、实践主体、价值主体地位。
马克思“人民”范畴及思想给予的启示是多方面的:
其一,必须在把握“人民”现实性的基础上坚持人民至上。马克思主义强调,“人民”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是“现实的人”。从“人民”的现实性出发,直面人民所面对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进而实现人的解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把“人民”确立为革命道德的基础,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其中之一就是坚持人民至上,党的二十大把“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加以凸显。尊重和保障人民的现实权利,解决养老、住房、教育、医疗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是党践行人民至上的基本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人民至上作为党和政府的根本价值遵循,与历史和现实中的其他价值相比,呈现出本质性的差别。资本主义价值将人民看作“抽象的人”,用资本力量体现所谓的“自由”“民主”和“人权”。在新冠疫情肆虐之时,西方社会漠视生命,造成大面积的人员感染和死亡,而我们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集全国之力实施规模空前的生命救援,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显示出人民至上价值理念的科学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其二,必须在把握“人民”阶级性的基础上站稳人民立场。立场,是人们观察、认识和解决问题的立足点。“在阶级社会中,不存在无立场的阶级理论。”[30]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根本立场是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人民立场,体现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和对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阐述中。“人民”的阶级性显示了无产阶级是社会革命的现实动力。从“人民”的阶级性出发,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调整“人民”范畴的历史范围,依据新的经济关系和革命任务重新确定依靠力量。毛泽东指出,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美帝国主义、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国民党反动派的阶级都属于人民的范围[10]205。“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第一次创立了人民实现自身解放的思想体系。”[1]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将党性与人民性完全统一起来,通过“人民”的阶级性划分敌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时期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31]。“党性和人民性的一致,本质上就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32]只有先进的阶级才能最大限度地代表最广大人民,因此无产阶级的先进性在今天依然是人民性的基础。
其三,必须在把握“人民”进步性的基础上依靠人民力量。“人民”顺应历史潮流,对历史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蕴含着进步性。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无产阶级是人民的主体,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社会是“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 ,他们的解放同社会历史的客观发展规律与全人类的解放具有一致性。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33]。一百多年来,我们党依靠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伟大胜利,迎来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34]人民是共和国的坚实根基,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因此,依靠人民力量是尊重历史规律的必然选择,也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属性。依靠人民力量,要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从人民的实践活动中汲取智慧,自觉拜人民为师,向能者求教,向智者问策;依靠人民力量,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肯定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主导作用;依靠人民力量,要尊重人民的“阅卷”能力,“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35],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政策制定的依据。
其四,必须在把握“人民”整体性的基础上推进人民共享。“人民”是个集合概念,具有整体性。这种整体性,一方面说明了社会发展的全部成果是全体人民自身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呈现,另一方面强调了社会发展的全部成果由参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全体人民共享,不能只优先一部分人的发展,更不能为了少数人的发展而妨碍大多数人的发展。以“人民”的整体性为基础推进共享,要求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体人民平等地享有与自己的劳动和贡献相匹配的发展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享发展就要共享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建设成果,全面保障人民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27]215在经济领域,合理分配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提高最低收入水平,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缩小贫富差距,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政治领域,保障人民的各项政治权利,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文化领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需要,合理分配文化产品,推动教育公平。在社会领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保证全体人民平等享有社会公共服务。在生态领域,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36]。值得注意的是,推进人民共享并不是“平均主义”“吃大锅饭”,而是有差别的共享,同时对弱势群体给予关注和保护,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
总之,马克思把“人民”范畴置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范式中,从生产劳动和社会革命的主体角度来把握“人民”,强调了人民的现实性、阶级性、进步性和整体性。中国共产党吸收了马克思“人民”范畴的科学内涵、历史特性和价值预设,在实践中不断对“人民”进行丰富与创新,积极促成“人民”范畴所蕴含的政治理想,最终实现人民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