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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审美理论“两步走”
——《判断力批判》美与道德二元辨析

2023-08-22孙雅欣

大众文艺 2023年8期
关键词:功利崇高康德

孙雅欣

(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济南 250014)

康德是德国古典理性主义哲学创始人,其哲学思想受到国内哲学界、美学界的高度重视。在近三年的研究成果中,学者多从康德的“哲学三部曲”(即《判断力批判》《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出发,对康德审美理论进行探究,并形成两种极端的判断。一部分学者认为康德是一个形式主义者,贺磊(2022)指出,很多人批判康德的基准在于道德规范应当有某种质料性内容,但康德的形式主义则无法提供这种内容。[1]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康德是道德还原论者,蒋小杰(2020)提到,康德道德哲学的真正价值就在于致力构建起此种纯粹的道德哲学。[2]

以上两种判断是在长期研究中渐渐分化形成的,说明学者已经有意识地对康德审美理念中的形式主义和道德主义加以区分。两种判断体系下的研究成果都较为丰硕,但针对两种判断之间矛盾产生渊源进行研究的成果不多,导致康德理论体系建构的不统一性和割裂性。邓晓芒(2019)对《判断力批判》中所体现的美学思想以“传情”为链接进行梳理,并提出:“康德使传情的基础从理性派的认识论基础转移到实践唯物论的人学基础上来”,对康德的自我矛盾问题进行了初步解答。[3]学界对康德的“形式主义者”和“道德还原论者”两种判断之间的关系逐步开始重视。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上半卷提出“审美无利害”,在下半卷提出“美是道德性的象征”。很多学者注意到了该自相矛盾之处并进行批判和指责。但大部分人是在同一维度、同一平面、同一时期去对照两种观点,没有从逻辑上厘清二者的关系。在笔者看来,康德对美与道德的研究过程经历了一个“解构-(中介)-重构”的“两步走”过程,研究康德每一步迈出时的理论依据和现实考量,可以帮助人们更全面地理解其审美理论核心。

一、“审美无利害”——康德的审美本体论研究

美的功利与无功利的争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在美诞生初期,其概念尚未被完全厘清,在一个含糊的体系内,故而常常与善链接、混同,美的功利主义一度占主导地位。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一众哲学家提出美的无功利性,试图推翻功利主义,重塑美学理论。在认识论转向之前,哲学家研究的大多是美的本体,即“美本身”。到康德时期,哲学思想开始发生由“美”到“审美”的转向,探究“审美自律”。这种转向并没有完全脱离理论史,依然以古希腊、古罗马的美学理论作为支撑。无论研究对象是美还是审美,支持无功利论的哲学家都在自觉完成一项任务——将美和审美作为独立的本体从其他范畴中分离出来,这也是康德“两步走”中的“第一步”。

(一)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关于美的无功利论述

美的无功利性可以从“美本身”开始谈起。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首次提出“美本身”的概念,他认为美的本质在于美的理念,即“美本身”,而美的事物都是对“美本身”分有的结果。[4]这个“美本身”既不是有用、有益或善,也不是视听所产生的快感,柏拉图将“美本身”不是效用与文艺除美以外还有效用明确区分开来。[5]这一理论的提出对美的概念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使其具有独立性,为“审美无利害”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

古希腊伊壁鸠鲁学派将美学观与感官问题直接相连,提出了感官主义。感官主义作为一种世俗化的哲学,其所在范畴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伊壁鸠鲁认为美与善皆为快乐的最终目的,感官先于目的,他巧妙地避开了美与善两个目的二元对立问题,反将感官提到二者之前,后来古罗马哲学家卢克莱修再一次论证了这个观点,提倡感官本体论,认为感官的存在先于它的目的。这种思想虽然未提及“美本身”的相关论述,并且带有鲜明的世俗化色彩,但避开美和善的关系,将“美感”与“快感”等同起来,在某种程度上算得上是对美的功利主义的反叛。

(二)康德关于审美的无功利论述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第一部分首次提出“审美不涉利害”的命题。在论述该观点时,康德还提出了另外两个概念——“善”和“快适”。他对“美”“善”“快适”三种愉快进行了辨析,证明对于快适的愉悦、对于善的愉悦是和利害结合着的,“善”带有理性方面的利害感,属于道德主义范畴;“快适”带有官能方面的利害感,属于感官主义范畴;而“美”作为无利害的愉快,作为独立存在而从道德主义和感官主义的范畴分离出来。[6]该理论为美的概念赋予了高度的独立性,进而为审美的概念赋予高度的自觉性。

西方前现代美学是和伦理学、知识学混杂在一起的,而“审美无利害”命题具有鲜明的现代性,开了现代美学之先河,成为美学发展史上一次划时代的革命。那么美的无利害、无功利性从何而来?这要归功于“美在于形式”的理论。康德把美学与伦理学、知识学进行比较,指出伦理学的对象是有主观利害的内容,知识学的对象是有客观利害的内容,[7]凡是“内容”,都关涉着某种利害关系,因此,无利害的美的研究对象并不在于内容,而在于形式。由此观之,通过内容来观照对象,是无法获得真正的愉悦的。只有将美作为一种形式,才能达到无欲望、静观的、淡泊的鉴赏。这种无目的、纯粹的美才是自由的美,牵涉内容的美则是依存的美。整部《判断力批判》上半卷都在致力于阐释审美的无利害性,将美和善区分开来,促成“唯美主义”文艺思想的肇起。

二、“美是道德性的象征”——康德对道德主义的呼应

在美作为独立的概念分离出来之前,西方哲学家一直崇尚“美善一体”,形成美学领域道德主义的传统。传统的道德主义将道德具化为“善”,带有功利主义的色彩。到了康德时期,道德主义发生了转向,道德的概念不再局限于带有利害性质的“善”。道德主义的转向是康德“两步走”中的“第二步”。

(一)古希腊时期传统美学的道德主义

道德主义是西方传统美学的主流思想。公元前5-4世纪,古希腊智者学派最早提出“美与善具有关联”的观念,当时的美还只是一个雏形概念,就早早地与善画上了等号,为后来的道德主义奠定基础,但智者学派没有详尽地指出美善二者之间存在怎样的关联。

在前柏拉图时代,将美学道德主义推向高潮的是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他把美作为一种价值来观照,提出了“美在价值说”和“美在效用”说,强调“适用”和“实用”,认为有价值、正价值的事物就是美的,无价值、负价值的事物就是丑的。苏格拉底理论中的价值和效用是广义概念,如果将其狭义化,最终指向的依然是善。苏格拉底惯于将美与善混同,倡导“美善一体”,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智者学派提出的美与善之关联,使之更加紧密,甚至二者混同、难以分离。此时的美尚未形成独立的概念,依附于价值(即善)而存在。

西方文艺美学中的道德主义真正发轫于柏拉图时期,柏拉图的文艺思想标志着西方文艺伦理思想的正式出场,从此,谈美与谈善,谈文艺与谈道德,便被视作应然之事。前文提到,柏拉图提出“美本身”概念,使美具有了相对独立性,但他却将独立的美与善联系在一起,虽然不再将二者混同,但依然摆脱不了伦理学的影响。柏拉图重视文艺的社会教化功能和道德效应,认为文艺有放纵情欲、伤风败俗的潜质,其文艺伦理观的核心是警惕文艺对道德的损害,亦即审美价值对伦理价值的侵袭,从而构成了文艺美学中的道德主义。自柏拉图以降,贺拉斯、锡德尼、狄德罗、卢梭等一众哲学家,均擅长拿着道德标准检视文艺作品。

(二)康德美学的道德主义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第二部分提出“美是道德性的象征”。康德在前半卷竭力将美与善分离,使美学进入一个独立的范畴,而后却又将美拉回道德的轨道,前后观点呈现割裂状态,以宗白华为代表的部分国内学者对此表示批判。[8]探究康德的道德主义与审美自律是割裂还是统一,首先需要厘清康德的道德主义究竟是什么。

古希腊时期的“道德”和康德所提出的“道德”有所不同。苏格拉底认为道德是效用的狭义化,由于最终指向“适用”和“实用”而具有鲜明的功利性。柏拉图认为道德专指社会伦理道德,将道德等同于善,受到功利主义的限制而非自由,这就是古希腊哲学家与康德在道德概念界定上的本质区别。康德所提倡的道德不是一般的善,而是超脱于功利主义的、自由的最高的道德形态,即道德律。康德曾将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称为普遍适用、令人敬畏的两种东西,[9]认为道德应当出于责任和自律,具有纯粹性、严肃性和崇高性。[10]可见,道德概念的核心要义正是自由,道德只在自由的条件下才成为可能。因此,康德的道德律是带有崇高意义的“至高的善”,这种无功利的道德指向人类最终的精神归宿,与无利害的纯粹美是同一旨归。从这个层面来看,康德对道德律的回归合乎其美学思想。

德国古典哲学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真、善、美的和谐统一,但和谐统一不等于混同杂糅,所以,厘清范畴是和谐统一的第一步,也是基础工作。德国古典哲学家在探求真、善、美的关系时,注重其各自概念范畴的区分,将它们的差异阐释得泾渭分明。同样,康德前期对美与善进行严格的界限区分,目的在于排除善所带有的功利主义色彩,提炼出纯粹的美,再与纯粹的道德进行结合,最终实现“美的理想”。美在于形式,在主观上是无目的,但在客观上却是合目的,从关系方面看,审美判断是没有目的合目的性,而康德所提出的“美的理想”却在某种层面上蕴含着理性的观念。美在客观上得以合目的,正是因为它与纯粹的道德相结合而实现的。

审美虽然无利害,但它毕竟是人的活动而不是动物的,因此区别于纯粹的自然。中国古代文论美学提出的“草木无情说”指的是植物没有思想情感,“无情”就不会有利害关系。可是,人的审美的无利害与这种自然层面的无利害是不一样的。作为审美主体的人是社会性存在而非自然性存在,美学区分于伦理学和认识论,但并未完全摒弃人性尺度的核心,这个核心正是前文提到的道德律。可见,道德律还是区分审美快感与生理快感的重要指标,使美学免于陷入独断论和主观唯心主义的误区。

三、从美走向道德——以崇高判断为中介

从“审美无利害”到“美是道德性的象征”,康德审美理论中的美与道德二元辨析经历了一个“两步走”的研究过程。第一步,即美的功利到无功利——打破、颠覆古希腊哲学家提出的“美在效用”“美善一体”说,将美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提炼出来,赋予其形式主义意义;第二步,即传统道德主义到康德道德主义——在无功利审美的基础上,将纯粹的美与自由的道德律相结合,实现美对道德的回归和真正现代性意义上的道德主义。那么康德是如何实现从第一步到第二步的跨越,将纯粹的美和道德结合在一起的?下文将就该问题进行详细论述。

第一步审美判断与第二步道德判断之间的中介,正是崇高判断。在《判断力批判》第二卷《崇高的分析论》中,康德对比了审美判断和崇高判断的共通之处和不同之处。在第一步中,康德将美与善分离,提出了著名的“美在形式”说,使美涉及对象的形式,而崇高却涉及对象的无形式;美的主客体双方和谐统一,其愉快是一种赏心悦目、符合人文主义精神的愉快;而崇高的主客体双方冲突对立,且由于突出展示了人与自然、感性与理性的矛盾而成为一种夹杂着恐惧和痛感的愉快。如果一个人看到一朵玫瑰花,他并不会唤起道德感,只会感受到一种美感,这就是纯粹的审美判断;如果他看到大江大河奔腾不息,心中便会唤起从胆怯到无畏的情绪变化,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自身心智感受的全方位扩容。这个扩容的过程就是从第一步跨越到第二步的关键。

审美判断本是个体的判断,刺激着个体意识觉醒,而一旦进入崇高判断的范畴,则会突出人类总体背景,引导个体向人性道德境界跃迁。这种由特殊到普遍、由条件到自由的转变,最终实现了道德主义。在从美向道德过渡的过程中,崇高承担了一个“拱顶石”的角色。美是某个不确定的知性概念的表现,崇高是某个不确定的理性概念的表现,而自由无功利的道德也是理性的,因此,崇高首先为美提供了一个由感性走向理性的通道;紧接着,崇高审美对象以其博大的形态带给人强大的精神力量和独特的审美体验,壮大人的精神境界,达成崇高判断的顶峰;[11]最后,由具体到一般,由特殊到普遍,实现崇高判断到道德判断的“最后一跃”。由此看来,康德的思路并非转折,而是递进。在逻辑层面纵深解读康德的“两步走”研究思路,可以规避对康德哲学思想横向对比时遇到的若干问题。

结语

《判断力批判》中“审美无利害”与“美是道德性的象征”两个观点,看似矛盾对立,实则和谐统一。康德审美理论中的美与道德二元辨析,以崇高判断为中介,实现了“解构-(中介)-重构”的“两步走”过程。解构,即超越“美善一体”,进行审美本体判断;中介,即通过崇高使感性走向理性,特殊走向普遍;重构,即美与道德统一于自由无功利的“美的理想”。由于这里所提到的美、崇高和道德均是无功利的,三者才能实现最终的统一,完成理论史的跨越。康德对美与道德的二元辨析为此后黑格尔、马克思等哲学家思想和整个20世纪西方美学都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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