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政务直播赋能协同治理的探讨
2023-08-21杨鹏博廖嘉仪郑双双
杨鹏博 廖嘉仪 郑双双
摘 要:随着“互联网+”政务的深入发展,我国逐渐形成了央地协调、上下联动的新媒体垂直政务体系。该体系与各类市场主体、社会机构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性加强,使政民互动形式不断更新。作为新媒体垂直政务体系的重要部分,移动政务直播创设了新型政民对话环境,提高了政府回应民众的畅通度以及传达信息的效率。但同时,公民参与意愿淡薄、形式化运作等桎梏也逐渐显现。鉴于此,基于SFIC模型,进一步厘清移动政务直播赋能协同治理的过程,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移动政务直播;SFIC模型;协同治理;赋能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15.016
移动政务直播,简言之,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嵌入,实时、动态展现多元化政务信息,增进政民互动,提高政民粘合度的一种创新工作机制。回顾其发展轨迹,它经历了广播、电视直播、网络政务直播和社交媒体政务直播的形式演变。最初,政务直播以电视、广播为主要载体;而后官方网站、主流媒体等逐渐成为政务信息发布的渠道。此类方式与前者相比,民众与政府互动性显著提升,但在即时性方面仍有不足。近年来,直播经济的興起开创了“直播+政务”新形式,各级各类政府部门开通“政务直播间”,派专人于政务直播间在政策信息、制度建设等全方位领域与民众进行面对面洽谈,极大提高了政民互通的效率,为协同治理提供高效工具。
1 文献回顾
纵览与移动政务直播相关的既有文献,大致可分为两个模块。其一,移动政务直播内容与发展动向的研究,包括“移动政务直播”这一名词的来源及演进、内容划分、现实问题、发展前瞻等。例如,王淑萍基于云南广播电视台“七彩云”政务直播平台的实践,将移动政务直播分为政务公开类直播、问政类直播、执法类直播与公共危机事件直播四类。王理想认为,我国的移动政务直播主要依赖于微博平台,而微博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综合型社交平台。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应搭建移动政务直播的专有平台,形成常态化直播机制。置于该层次的文献多以现实为参照,为学者梳理移动政务直播的发展轨迹与现实境况提供了便利条件,但也存在着理论动力不足,难以构建系统性移动政务直播经验模式等缺陷。其二,移动政务直播运行机制的理论探究,该层次的文献多基于宏观理论层面,探讨了影响政务直播工作机制的内生动力因素。陈世香、文娇慧指出,移动政务直播建立起新型的公众参与机制,使民众与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实现双向赋权。张静参考经典的客户满意度模型,构建了政务直播公众满意度模型,在这一模型中,她将“公众期望”“感知质量”“公众参与”等要素作为公众满意度的解释变量,将“政府形象”“公众信任”作为结果变量,探究影响政务直播公众满意度的因素。上述文献在理论层面解释了政务直播发展的原生动力与现实意义。置于该层次的文献相比前者,有着集约化、系统化的理论优势,但仍存在抽象化、与现实脱节的弊端。
综上,已有的研究或偏重于理论重塑,或偏重与现实连接,往往不能阐明移动政务直播赋能于公共事务治理的具体机制形式。从现实来看,移动政务直播通过搭建起社会与政府的沟通桥梁,为其即时、高效的沟通提供了良好工具,使得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换,构成了政民协同的基础。以下将从理论层面试论移动政务直播赋能协同治理的机制,着重把握它所具有的现实与理论意义二重性。
2 分析框架及可行性
SFIC模型是美国学者安塞尔(Ansell)和加什(Gash)在面向全球137个国家的不同领域政策进行“连续近似分析”后综合得出的协同治理模型。它总分为起始条件(Starting Conditions)、制度设计(Institutional Design)、协同过程(Collaborative Process)与催化领导(Facilitative leadership)四个模块。其中,催化领导为核心,其余三个模块共同作用于催化领导以引出催化结果。不同模块内部各有其细分要素,这些要素在相互作用中构建了协同治理的基本模式。
从SFIC模型本身看,其内部构成要素与组织状态与移动政务直播赋能协同治理的全过程要素与作用机制有类似之处。例如,移动政务直播有利于弱化社会力量与政府力量的信息不对称状态,进而激发政民协同动机,牵动社会各主体参与至协同治理工作中来,这与起始条件模块中由知识、资源的不对称到参与动机再到协同合作的运作机理相吻合;移动政务直播有其天然的开放特性使其于运作过程中不免自发吸纳社会多元主体,在多方主体的利益交叠、冲突背景下,政府不得不作为领导角色在其中发挥协调、授权作用,这与SFIC模型中的催化领导模块有相称之处。
图1 移动政务直播赋能协同治理模型
3 赋能机制
3.1 政务信息互通
政府与直播平台、观看者等相关利益方协同治理启动前所具备的条件,可促进或是阻碍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合作。而移动政务直播在协调信息对称性、推进主体动机的一致性和合作等方面发挥了促进作用。
(1)缩小“信息鸿沟”。移动政务直播借助抖音、微博等对政府工作与活动过程进行实时呈现,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缩小信息差。例如,2022年4月1日天津开发区税务局的税务干部化身为“税务主播”,从办税服务厅转移至直播间,面对面为纳税人、缴费人解读最新的税费优惠政策,积极解答百姓的疑惑和难题。通过直播间的互动,群众由被动转为主动获取政府工作信息,破除信息的不对称性。
(2)增强动机的一致性。社会组织具有广泛的社会功能,影响力不断扩大,可提供多元化利益团体的诉求,协调社会利益、增进社会认同;企业在为移动政务直播提供技术支持和创新的过程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为协同治理提供强大动力;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行使自身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移动政务直播致力于多元主体明确一致的奋斗目标和动机,统一前进方向,形成社会合力。
(3)促进协同合作。政府在直播后都会对各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的意见和问题进行梳理,让民众体会到自身观点对政府行政的重要性,有效增加其对政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这既提高了政府办事的效率,又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了解,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摩擦,推动各参与主体在互联互信的基础上合作,方便政府工作后续的顺利开展。
3.2 多方协调赋权
在协同主体角色冲突和利益重叠的交织下,政府亟须发挥主导者角色,从而使移动政务直播有序而规范地运行。由此观之,在SFIC模型中“催化领导”这一因素主要体现在政府平衡利益、缓解冲突、凝聚协同治理主体合力等方面,其中包括政府牵引和授权的两个环节。相关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在政府的引导下有机地嵌入直播活动,政府对此予以授权,实现协同治理主体间的利益多赢,以“需求侧”倒逼“供给侧”进行创新性改革,建立“需求引领、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市场主导”的运作机制,政府的有限介入对促进直播平台在运行机制、人员监管、反馈效果等方面加强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从政策宣传角度看,移动政务直播具有宣传成本低、效率高、覆盖时间长、涉及人群广以及互动性强等显著特点。随着大数据时代政务服务范式的创新,在现实需求的驱动下的政务直播迎来了加速转型的“黄金时期”,具体表现为直播内容的“多样拓展”和直播方式的“花样翻新”,其中多元主体的介入为政府提供了人、财、物的支持,同时也使“直播”成为政府进行协同治理的新媒介。
3.3 制度边界明晰
制度设计主要关乎如何促进协同过程的开放性、包容性和透明度,如果能够替协同过程建立一个公平公开的规范规则,将可以提升其合法性,有利信任关系的建立,進而有效达成协同目标。
(1)参与的开放性。移动政务直播间是一个较低门槛的平台,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皆为海量网络用户的一员。我们需借助互联网技术的时效快、范围广、延时性短等优势,越来越向社会化平台延伸,构建服务公众的多维立体化、开放的政务公开体系,允许更多主体公开表达自身的利益和诉求。
(2)过程的透明性。政府在网络环境中言论及行为受到民众的网络化监督,将直播间的言论及活动公开化、透明化,减少某些部门为执行便利或“面子工程”选择性公布信息的乱象。
(3)清晰的基本规则。直播行业负面新闻层出不穷,至今仍需要不断加以规范、监管,某些模糊地带也需清晰的规则进一步明确。2017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了《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为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程序。2018年,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形成多部门共同管理网络直播的制度形式。在监管对象方面,网络直播由附随监管对象变为专门监管对象,网络互动直播和网络视频直播成为法定监管对象。基于此,有关部门出台了网络直播专项法规,将其作为独立监管对象。传统“准入—许可”的网络直播监管模式有所松动,加之移动政务直播近几年的兴起和减少不法分子扰乱政务直播秩序的需要,国家开始重视发挥行业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第三方监管主体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完善规则,减少直播平台对协同治理的梗阻。
3.4 过程良性循环
协同过程是一种正式的,以共识为导向进行审议协商的集体决策过程,当“面对面对话”“建立信任”“过程中的投入”“达成共识”“阶段性成果”这五个因素形成良性循环时,可促使多方利益诉求得到满足,这是非线性的互动过程。相关协同治理主体基于政府公信力保证下有序参与政务直播活动,在此过程中实现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政府与公民的双重信任格局。而直播过程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直播中进行互动,实现优势互补、各取所需以及优化资源配置之效。同时,通过即时性反馈交流,形成对直播内容的一致共识。从现阶段移动政务直播的发展上看,作为“社情民意直通车”,移动政务直播脱离了过往单向政务宣传桎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协同治理驱动下产生了多种创新形式,以“轴心辐射”样态,在移动政务直播的基础上拓展了多种功能,衍生了“政务直播+”的服务模式。
(1)在数字经济领域,“政务直播+电商”是各基层政府在原政务直播的基础上加入“带货”功能的新型服务模式,该模式以“直播”为桥梁,连接了政府、企业和个人,发挥了“政务”和“电商”的结合优势,现主要用于推介特色地方产品、推广当地文化资源。值得注意的是,为优化营商环境,有地方政府专门打造“政务直播+惠企”的直播活动,针对企业群众讲解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对资源要素进行差异化配置,提供特色专项服务,将具体的办事流程公开化、透明化、便捷化,为企业发展提供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如河南省新乡市曾以“一码惠企”为主题进行政务直播,在直播中推介“一码惠企”平台,统一为企业建立用户“画像”,实现“一企一码”,随之介绍了平台内嵌入的诸多功能。政务直播在经济领域的应用有益于拉动内需,使消费者在政府公信力的背书下“买得放心”。同时,对于经营创业者来说,繁文缛节的省略为企业减轻了负担,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为企业创新提供条件。总的来说,政务直播嵌入经济领域后,在发挥政企合力、促进政策落实和激发经济活力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在公共治理领域,“政务直播+帮办”体现了政务直播的纵深发展,不仅在直播中进行政务讲解与公开,更在实践层面上聚焦群众需求,提供代办服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政务直播+帮办”模式融合精准代办、全程帮办、协同共办、跨部联办等多种代办方式,辅之以代办、帮办专门窗口、组建专业化队伍、签订相关协议,建立协调机制等,满足了个人及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是对“一站式服务”的升级及补充,也是精细化治理的相关要求。
(3)在意识形态领域,政务直播形式还为政府文明宣传、文化弘扬提供了有效的渠道。“政务直播+文明实践”等模式应运而生,背后反映出人民日益提升的精神文化需求。各基层政府坚持“传播新思想、宣传主旋律、引领新风尚”的宣传定位。党建引领下政务直播和文明宣传相耦合,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造文化传播矩阵,为文化的浸润提供现实载体。
4 结语
移动政务直播是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产物,它因直播经济的快速兴起而萌芽,随着互联网科技的深入发展,其功能也逐渐趋向多元化、精密化、人性化。当代政务运作借助移动政务直播“通达信息、链接资源”的强大优势,优化了各类政务信息发布的方式与手段,为民众了解政务运作方式、知晓地方政府的政务动态提供了便捷渠道。信息的互通,是获得民意,取得民众信任的基础;以政民信息通达为基础的政民对话,是地方政府获悉民情,以民意为导向精准施政的重要渠道;政民双向互动,此谓协同治理的基础性前提。移动政务直播有力赋能于协同治理,成为当代“互联网+政务”可参考的标榜性范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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