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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2023-08-18白钰冯均科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3年8期
关键词:PSR模型国家审计

白钰 冯均科

【摘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对其开展审计评价是审计监督助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路径。本文首先从国家审计的监督治理功能和监督优势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计评价的必要性进行阐释; 然后分析PSR(压力—状态—响应)模型在公共政策审计评价中运用的可行性, 并提出审计评价指标构建的逻辑框架; 在此基础上, 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及运用进行说明; 最后从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树立研究型审计思维、 责任落实到人三个方面对该指标体系的应用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计评价;PSR模型;公共政策审计;国家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3)16-0091-7

行政权力对经济不合理的干预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叶光亮,2016b)。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 标志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 要按照建设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 充分考虑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防止排除、 限制市场竞争, 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①, 它是我国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均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了相关要求, 但该项制度是否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还取决于制度的实施情况。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审计评价是审计监督助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路径。

一、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计评价的必要性

一方面, 国家审计的监督治理功能使得其可以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审计监督。基于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政府受托管理公共经济资源, 在使用公权力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 国家审计的产生正是对公权力的控制(冯均科等,2012)。 《“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指出, “公权力行使到哪里, 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随着审计监督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 审计机关开始对公共政策的贯彻落实进行审计监督。关于审计机关的职责, 2021年修订的《审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可以通过监督公共政策执行、 制约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权力运行等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王姝,2012)。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规范行政权力运用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对其开展的审计监督是对规范行政权力运用审查的再监督, 是对公权力运用及其效果进行的有效监督。因此, 从国家审计监督治理功能来看, 需要对该项制度开展审计监督。在审计实践方面, 从现阶段我国重大政策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清单中也可以看出: 审计机关对未按照《意见》要求及时修订相关政策, 存在设置地域和注册资本限制条件的问题进行了揭示②; 广东省审计厅在保持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方面重点审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等情况③。在理论研究方面, 晏维龙和庄尚文(2018)、 盛钧俣(2022)也分别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會主义审计制度要促进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功能和“审计全覆盖”的角度对审计监督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进行了分析。

另一方面, 国家审计监督的优势可以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地见效。国家审计在公权力监控体系中具有比较优势, 是一种集综合性、 独立性和专业性于一体的长效监控机制(晏维龙,2015)。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外部监督主体扩展到审计机关, 可以同社会监督、 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等外部监督形成合力, 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贯彻落实。首先, 从公共政策审计的主体来看, 其包括审计署、 省级审计厅、 市县审计局各级审计机关。在党的统一领导下, 各级审计机关对省、 市、 县各级政策制定机关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 有利于缓解由于地域环境差异和地理距离差异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充分地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从而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同时, 将审计结果向上级审计机关进行报告, 有利于对各地区各领域制度实施情况、 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信息汇总, 通过信息的分析和传递为各级审计机关、 审查实施主体提供参考。其次, 从公共政策审计的内容来看, 其是对政策全周期的审计, 审计机关可从政策的制定、 政策的执行和政策的效果三个方面促进政策的落实, 具体来说: (1)前瞻性地对各级政策制定机关是否科学合理地制定适合本级机关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尽早揭示政策存在的问题,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风险隐患进行预警, 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信息; (2)过程性地对政策执行偏差进行纠正, 确保政策预定目标的实现; (3)回溯性地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提高政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对政策周期全过程的监督, 及时“治已病”、 有效“防未病”, 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地见效。

并且, 现阶段我国实施的竞争审查主要是政策制定机关的“自我审查”, 可能影响审查的中立性(江飞涛,2021), 容易使审查流于形式(戚聿东和郝越,2022)。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保障了审计监督的质量, 能够弥补“自我审查”方式存在的不足。 《审计法》第五条规定,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不受其他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不参与各级政策的制定, 依法行使其监督权, 并将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通过审计结果公告对外披露。因此, 公共政策审计既可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直接纠偏, 也可以通过行政指令和社会监督进行纠偏(郑伟宏和廖林,2021), 与其他外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有效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逻辑框架

(一)PSR模型运用于公共政策审计评价的可行性

PSR(压力—状态—响应)模型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 David J. Rapport 等于1979年提出的 Stress-Response 框架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周美静等,2020)。从广义上讲, PSR模型构成环境(政策)周期的一部分, 包括问题感知、 政策制定、 监控和政策评估(OECD,1993)。在公共政策分析领域, 托马斯·R·戴伊(2010)指出, 政策分析的目的是“研究政府在做什么、 为什么这样做、 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 可以从政治体系特征、 社会和经济状况、 公共政策三方面之间作用与反作用的角度分析公共政策制定的原因和结果。这与PSR模型的内在逻辑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其中, “压力”体现了政策主体为什么这样做, “状态”体现了政策实施的结果是什么, “响应”体现了政策相关单位或部门做了什么, 即采取了哪些政策响应措施。在公共政策分析领域, 周美静等(2020)将PSR模型用于我国稀土政策演进分析中; 在审计评价领域, 黄溶冰(2016)、 胡耘通和何佳楠(2019)将PSR模型用于审计评价的指标构建中。这为将PSR模型用于公共政策审计评价提供了理论基础。因此, 本文借鉴PSR模型来构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二)基于PSR模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思路

基于PSR模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压力指标、 状态指标和响应指标。

1. 压力指标。压力指标反映了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影响因素。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是责任主体做出的一项决策, 该项决策会受到责任主体动机和能力的影响, 因此压力指标可以从责任主体的动机和能力方面进行构建。在动机指标方面, 各责任主体可能面临着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经济发展等多重任务。而在“政治锦标赛”下, 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出于晋升压力也有动机在提升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做出不利于竞争对手所在地区的事情, 产生地方保护等行为(周黎安,2004), 这可能会影响该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基于多任务委托代理理论, 责任主体面临的激励因素可能影响任务目标的完成。因此, 可以围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激励和问责因素选择相关指标进行审计评价。在能力指标方面, 各责任主体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也可能由于自身能力不足, 导致问题发现不全面等。例如, 实施主体准确识别限制、 排除竞争条款的能力不足, 导致审查范围不全等(戚聿东和郝越,2022)。各责任主体可以通过提高自身审查能力或借助外部力量提高审查质量, 因此可以围绕能力的提升等选择相关指标进行审计评价。

2. 状态指标。状态指标反映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效果, 是政策目标的体现。公平竞争可以分成两个维度, 即政府端的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以及市场端的各类市场主体之间展开公平竞争(孙晋,2021)。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仅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对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进行审查, 而且要求对经审查后出台的政策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政策制定机关对政策内容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审查, 能够减少政府的不当干预, 提高政策的公平性, 從而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因此, 状态指标可以从政府端的政策层面效果和市场端的市场层面效果两个方面进行构建。在政策层面效果方面, 可以围绕政策内容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如是否存在限制性、 歧视性政策等, 选择指标进行审计评价; 在市场层面效果方面, 可以围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程度等选择指标进行审计评价。

3. 响应指标。响应指标反映了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过程中采取的响应措施, 可以从本地区或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制定(简称“政策制定”)、 政策执行和政策调整等方面对响应指标进行构建。在政策制定方面, 政策制定的公平性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目标实现的基础, 只有政策公平才能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张润泽(2010)指出, 公正的公共政策应该是民主、 公开透明的, 且有利于以往最少受惠者和社会弱势群体。因此, 可以围绕政策制定的民主性、 公开透明性和扶持性选择指标进行审计评价。在政策执行方面, 政策执行的有效性是政策目标实现的保障, 政策只有被无偏地“落地”才能“见效”。因此, 可以围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任务的推进情况、 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等选择指标进行审计评价。在政策调整方面, 政策执行过程中会暴露出一些问题或是因为政策环境的变化等需要对政策进行调整, 而政策调整的及时性、 适当性以及新旧政策的衔接性是政策目标实现的关键。例如, OECD(2019)在《竞争评估工具书:第二卷指南》中讨论了祖父条款(Grandfather clauses)可能提高市场进入壁垒等问题, 以及应该如何制定有利于市场竞争的祖父条款。因此, 可以围绕政策调整是否及时、 新旧政策是否有效衔接等选择指标进行审计评价。

综上, 基于PSR模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逻辑框架如图1所示。

三、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指标构建依据

《意见》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政策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对该项制度的实施进行了规范, 2022年《反垄断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 《审计法》规定“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本文主要以《意见》和《实施细则》为依据, 对指标进行构建。

(二)指标构建原则

指标的构建需要满足以下原则: (1)相关性原则。首先, 要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 从压力、 状态和响应三个方面选择反映政策贯彻落实影响因素、 实施效果和响应措施的指标; 其次, 要与被审计对象承担的受托责任相关, 以受托责任为基础, 根据政策内容, 结合被审计对象的职责和权力范围选择评价指标。(2)科学性原则。要科学合理地选择评价指标, 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 通过问卷调查、 数据分析等方法, 科学合理地对责任主体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评价, 以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可。(3)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包括横向可比性和纵向可比性, 其中: 横向可比性是指相同评价指标在不同群体之间要具有可比性, 以便区域间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纵向可比性要求指标能够反映出不同时点政策效果的变化趋势, 以便对政策的效果进行动态分析。(4)重要性原则。评价指标的选择要具有代表性和重要性, 从利益相关者反映比较强烈、 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选取审计评价指标, 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三)具体指标构建

1. 压力指标的构建。

(1)动机指标。《意见》在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措施中指出要“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实施细则》在监督与责任追究中也从问题的反映和举报、 抽查机制、 考核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因此, 可以从是否建立问题反映渠道、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考核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 政策措施抽查比率、 发现问题移送处理人员数量等方面选择评价指标。

(2)能力指标。《实施细则》指出“政策制定机关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可以咨询专家学者、 法律顾问、 专业机构的意见”, 各责任主体在开展审查工作时, 可以通过咨询专家意见提高其审查质量, 也可以通过对审查标准的学习研讨提高自身审查能力。因此, 可以从是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家库、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学习研讨次数、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交流次数等方面选择评价指标。

2. 状态指标的构建。

(1)政策层面指标。王小鲁等(2020)在对企业经济环境进行评价时, 从政策规章制度公开透明、 行政执法公正、 地方保护、 对不同企业一视同仁四个方面对政策的公开、 公平和公正进行了评价, 使用政府在行政审批、 执法检查、 行业准入、 投资等其他方面的过多干预对地区政府干预进行了评价。因此, 可以借鉴上述研究, 通过对市场主体进行问卷调查, 选择政策公平性水平和政府干预程度等指标进行审计评价。

(2)市场层面指标。对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评价, 张三保等(2020)从融资、 创新、 竞争公平、 资源获取和市场中介五个方面对市场环境(以公平竞争为效果目标)进行了评价。并且,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指出要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方面对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因此, 可以借鉴上述研究, 选择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场主体对市场公平竞争的满意度等指标进行审计评价。

3. 响应指标的构建。

(1)政策制定指标。 《意见》在“制定实施细则”中指出, “各地区、 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工作方案”; 《实施细则》在“附则”中指出, “各地区、 各部门在遵循《意见》和本细则规定的基础上, 可以根据本地区、 本行业实际情况, 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和具体措施”。结合本地区竞争环境、 市场主体特征等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能够防止政策“一刀切”现象, 是政策公平性的体现。此外, 《意见》在“审查方式”中提到的“制定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是政策制定民主性的体现。因此, 可以从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制定是否突出本地区竞争环境特点、 制定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过程中利害关系人意见获取数量和采纳数量、 是否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等方面选择评价指标。

(2)政策执行指标。《意见》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实施”部分提出“有序清理存量”“定期评估完善”“加强宣传培训”。根据上述要求, 可以从经公平竞争审查的存量政策数量和增量政策数量、 审查和评估是否按照计划规定完成、 审查是否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 审查和评估过程中公开信息的点击率、 开展政策宣讲和政策解读的次数等方面选择评价指标。

(3)政策调整指标。《意见》在“有序清理存量”中要求, 在对某些政策进行调整时要设置“过渡期”, 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在“定期评估完善”中要求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因此, 可以从审查问题的整改率、 审查问题整改用时、 是否设置“过渡期”等方面选择指标进行审计评价。

基于此, 本文构建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四)指标计算及评价

由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评价指标中存在一些定性指标, 可能没有较为清晰统一的标准, 而模糊综合评价法能较好地解决模糊的、 难以量化的问题(黄建伟和刘文可,2017)。因此, 可以运用该方法进行审计评价。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 建立因素集。根据上文建立的评价指标, 责任主体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贯彻落实(E)受到压力指标(P)、 状态指标(S)和响应指标(R)的影响, 即E={P, S, R}, 且其影響因素是多层次的。以状态指标(S)为例, 其可以分为政策层面指标(S1)和市场层面指标(S2), 即S={S1, S2}, 而政策层面指标包括政策公平性水平(S11)和政府干预程度(S12), 即S1={S11, S12}; 市场层面指标包括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S21)和市场主体的满意度(S22), 即S2={S21, S22}。

第二, 建立评语集。根据指标体系的评价结果, 将审计评价(V)分为五个等级, 即V={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

第三, 建立评价矩阵。评价矩阵建立的基础是确定指标的隶属度。对于定性指标, 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或专家评价的结果确定指标的隶属度。假设被调查人员或被咨询专家的数量为n(均为有效问卷), 评价结论为i的人数为ni(i=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差; n=ni), 则该因素的隶属度为: r={n优秀/n,n良好/n,n一般/n,

n较差/n,n差/n}。例如, 对于市场主体的满意度(S22)指标, 可以通过向利益相关者发放问卷调查获得。对于定量指标, 要根据指标的特点选择恰当的隶属度函数。例如,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S21)指标可以参考张三保等(2020)研究中的市场环境指数进行评价, 该指数越高, 说明市场环境的公平竞争效果越好, 是一个正向指标。因此, 被审计对象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的得分(VS21)隶属于不同等级的隶属度函数如表2所示。其中, e5 ~ e1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指标得分对应的指标评判的参考值, 可以由该领域专家参照全国同类省份市场环境评价得分确定。将被审计对象在市场环境方面的得分(VS21)分别代入各隶属度函数, 即可得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S21)指标的隶属度。

在确定指标的隶属度后, 建立评价矩阵。假设根据上述方法确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状态指标的市场层面指标(S2)下各指标的隶属度如表3所示, 则其模糊综合评价矩阵S2如下:

[S2= 00.250.75000.10.250.30.250.1 ]

第四, 确定各影响因素权重。考虑到指标体系中存在客观性指标和主观性指标, 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根据上文构建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对同一层次的各项指标, 以上层的指标为准则进行两两比较, 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 在进行一致性检验后, 计算各指标权重。假设根据专家问卷确定的S21和S22指标权重分别为0.5和0.5, 则其权重向量为: WS2=[0.5    0.5]。

第五, 综合评价。在进行综合评价时要选用恰当的模糊算子将评价矩阵和权重矩阵进行合成, 其中加权平均型, 即M(·, +)将两矩阵行列对应的元素相乘求和, 这能够结合指标权重, 考虑各指标的影响。因此, 本文运用此方法进行模糊合成。以状态指标的市场层面指标(S2)为例, 其评价结果如下:

ES2=WS2*S2

=[0.5    0.5]*[ 00.250.75000.10.250.30.250.1 ]

=[0.05    0.25    0.525    0.125    0.05]

其中, *为模糊算子符号, 在本例中为M(·, +)。

由评价结果可以看出, 评价结论为“一般”的隶属度最大为0.525④, 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 状态指标市场层面评价结论为一般。

根据上述方法, 可以类比此过程, 从低层次指标到高层次指标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获得最终评价结论。

四、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计评价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依法开展审计评价

1. 通过法律授权, 将审计监督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外部监督的主体。目前在公平竞争审查和审计监督的相关法律层面, 没有明确将审计机关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外部监督机关。为了更好地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需要在行政法规授权体系中对审计监督进行授权。例如, 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对审计监督的授权, 加大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配合力度, 从而有效开展审计工作; 同时, 加强其他监督部门对审计机关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的支持, 如对群众举报信息的共享等, 以形成监督合力。

2. 不断积累经验, 形成规范化、 流程化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计操作指引。对开展审计的方式、 审计内容、 评价指标、 审计结果的运用等进行规范。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本地区市场环境的状况和各政策涉及领域的特点, 在总指引下制定本地区的操作指引。可以采用“试点+推广”的方式, 通过对试点地区或领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计评价, 及时总结审计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并修改完善相关操作指引; 同时, 建立典型优秀案例库, 为自身和其他审计机关后续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参考借鉴。在此基础上, 向全区域或各领域政策进行推广。

(二)樹立研究型审计思维, 提高审计评价质量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其存在着审查标准不完善、 例外规定不清晰等问题, 并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段葳,2021), 这就给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评价带来了挑战。因此, 审计人员要树立研究型审计思维, 提高审计评价质量。

1. 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涉及市场主体竞争政策的研究学习。明确审计评价的标准, 研究竞争政策制定的背景、 目标、 政策作用对象对政策的评价等, 在通过审计监督促进公平竞争审查任务完成的同时提高审查质量。在此过程中, 审计机关可以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 政策评估机构的协作, 通过人员的借调、 聘请政策评估专业人员开展培训、 聘请竞争政策专家顾问等方式, 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从而提高审计评价质量。同时, 我国城市群之间、 城市群内的营商环境存在着差距(李志军,2021), 并且不同地理区位地方政府的放权意愿不同, 各地区行政垄断程度也存在差异(刘斌和赖洁基,2021)。因此, 要研究各地区竞争政策的制定环境, 在全面反映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的基础上突出审计重点事项, 对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为了满足可比性和重要性原则的要求, 可以将审计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指标和地域性指标。其中, 基础性指标为根据省内各市、 县政策环境的共性而制定的指标, 地域性指标为根据各区域政策环境的特点而制定的指标。

2. 加强对审计整改建议的研究。P-S-R是一个因果链条, 政策贯彻落实的影响因素、 执行政策效果、 采取的响应措施是相互影响的。因此, 在提出审计建议时, 可以以问题为导向, 基于该因果链条, 综合对比各地区、 各部门、 各政策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计评价中汇总的经验信息, 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导致的结果进行分析, 从而更加精准地提出审计建议, 通过审计评价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不断完善。

(三)责任落实到人, 强化审计问责

审计清单从注重单位问题的揭发转变为注重个人责任的确认, 能够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效能(冯均科等,2022)。在对公共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审计评价时, 将责任落实到人, 有利于强化审计问责机制, 增强各责任人的政策执行能力。与之前颁布的作用于市场主体的经济政策不同,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制的是行政权力及其实施者(叶光亮,2016a)。这就有利于在对其开展审计评价时, 将政策制定机关承担的公共受托责任落实到各责任人。而此事项的前提是各级政策制定机关需要建立并完善自身的“政策制定权责库”, 将“政策制定—责任主体—责任内容”相匹配, 明确各项政策制定过程中相关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和权力等。在此基础上, 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审计监督, 从压力指标、 状态指标和响应指标三个方面进行审计评价, 根据问题涉及的内容确定责任内容及责任人, 从而实现对个人责任的审计问责, 如图2所示。同时,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 决策部署情况”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因此,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计评价结果也可以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五、 结语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计评价是国家审计本质的内在要求, 也有利于解决现阶段该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本文基于PSR模型, 从压力指标、 状态指标和响应指标三个方面构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可以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竞争环境的特点对指标进行细化和完善。并且, 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 市场竞争公平性的不断提高, 以及国家审计功能的扩展和数据获取能力的增加,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计的内容也需要随之调整, 其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动态调整、 不断完善的过程。

【 注 释 】

① 详细内容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张图读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https://www.gov.cn/xinwen/2016-06/15/content_5082396.htm。

② 详细内容见:审计署《2019年第7号公告:2019年第一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https://www.audit.gov.cn/n5/n25/c133006/content.html。

③ 详细内容见:审计署《广东:“四个聚焦”开展专项审计 促进各地打造更优营商环境》,https://www.audit.gov.cn/n4/n20/n524/c143017/content.html?share_token=9f35b222-04f6-46c7-9fe3-28df73e3949d。

④ 如果评价结果ES2≠1,则应将其进行归一化,即E'S2=ES2/ES2。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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