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帀”*
2023-08-16程浩
程 浩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提 要 清华简《病方》出现了一味应释为“柿瓜”的药,与“柿”对应的新见字形可视作“帀”字异体。此类形体就是“柿”的象形初文,其取象为柿树与柿果的性状。“帀”应是之部字,在卜辞与楚简中可读为“祠”“司”“思”等。由于“帀”可读“司”,西周金文中从““”帀”声的“師”字可理解为表示军队司长的专字。春秋以后受到南方地区之、脂合韵的影响,原来表示司长的“師”“帀”就与表示军队的“”混同换用了。
1.引言
“帀”字在古文字材料中一般写作如下之形:
商代甲骨文:
西周金文:
春秋金文:
战国文字:
“帀”在具体的文例中很多都用为“師”,这是研究者所熟知的。但对于它的形体与字义,学界却还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说文》 所谓“周也。从反之而帀也”,所指可能是后世与之同形的“匝”字。王恩田(1996:246-251)认为其字形象牦牛尾之形,本是指挥军队的用具。此说是基于该字常借用为“師”进行的推断,在形体上并没有确据。而目前常用的字书《字源》《说文新证》等,都直陈此字“构形不明”(参见李学勤,2013:549;季旭昇,2014:500),显然是非常大的遗憾。实际上,虽然此字过于简单的形体为理解其造字本义带来了许多障碍,但近年新见的金文、简帛材料中的相关字形,已经为这一问题的解决带来了一线曙光。
2.“帀”字的构形本义
2011 年,考古工作者在湖北随州叶家山发掘了西周早期的曾侯墓地,其中M1出土了多件同一器主所作的铜鼎,器主之名分别写作:
M1:09 与M1:06 中的两个从“”的字,释为“師”应该没有太多疑问,而见于M1:12 的异文,应该就是本文所讨论的“帀”。相对于金文中“帀”字的一般写法,此形多出四个或两个点,尤其值得注意。
可以与这类形体建立关联的,还有包山文书简120-121 的两个字,其字形为:
此字有“而”“垂”等释(参看陈伟,2016:74),但尤以周凤五(2016:499)释“帀”之说为优。相对于A 形的“帀”,此形除了上下各添加一横这一战国文字“帀”常见的变化外,A 中间的两点还被拉平,成为类似横的笔画。
周先生释包山简的这个字为“帀”的独到之处,是他把该字与“師”的古文联系了起来。“師”字的传抄古文字形有:
过去由于都把这个字认定为“師”字,对于其上部的圈形,就只好解释为“”的横置讹变。但是像“”这样写法固定又非常常见的部件,为什么要把它横过来与“帀”叠压在一起,并且拆分为两个部分呢?这其实是很难解释的。在我们看来,传抄古文中的这个字,或许原是独体的“帀”字,只不过在文本中都用以表示“師”这个词,就被误收于“師”字之下。其上部的圈形,大概也不是横置的“”,而是属于“帀”字本身的构件。
如此作解,还要面临几方面的问题:为什么“帀”字会有两个圈?而作为“帀”字构字部件的这两个圈又是什么呢?是否与其造字本义有关?这些疑问或许可以从清华简《病方》中的一个未释字得到答案。
收入清华简第十辑整理报告的《病方》,现仅存两支简、33 个字,共记录了三种药方。作为现存最早的方剂,其中涉及的药材多不可识。目前起首的一则治疗肩背肌肉酸痛的药方,具体为:
此中作为药材名一部分的△,字形作:
此字整理报告未释,甚至都没有给出隶定,可见对它的字形并没有太多把握。结合上举“帀”字的诸种字形以及此处的辞例,我们认为《病方》的这个字很可能是“帀”的原始形体,而“帀”的造字本义就是“柿”的果实及其果树的象形。与其他落叶乔木相比,柿树的干、枝本就比较蜿蜒,特别是结果枝有明显的下垂倾向,而《病方》此形便很好地彰显了柿树的这些特征。
这种观点的得出,除了形体的依据外,主要基于《病方》中这味药的释读。△的后一字,曾见于信阳长台关遣册简,董珊(2008:29-35)隶定作“”,认为其以“瓜”为声符,应读为“壶”。沿着这条线索,整理报告试读之为“瓠”(参看黄德宽,2020:155)。而根据陈剑(2020:91)的研究,“‘瓜’‘瓠’与‘壶’并应有关,三字读音皆极近”,因此,《病方》中的这个字,直接读为“瓜”也未尝不可。而把△释为“帀”,读为“柿”,简文“柿瓜”的理解大致就有两条思路:
一是将“柿”与“瓜”点断,视作两种果蔬。《礼记·内则》“枣、栗、榛、柿、瓜、桃、李、梅、杏”,就是将“柿”与“瓜”并列的。然而若如此理解,“瓜”的范围似乎太过宽泛,很难达到《病方》所描述的药用效果。
二是将“柿瓜”二字视作一味药的总称,属于“瓜”之一种。陈剑(2020:76)在考释古文字中的“瓜”字时曾经提道:
研究者一般认为,先秦时期的“瓜”,系现代植物学分类意义上的一年生蔓性草本葫芦科植物及其果实的总称。根据古书记载与考古发现,主要包括葫芦科葫芦属的“匏瓠”类,葫芦科甜瓜属的“甜瓜/甘瓜”类,以及葫芦科栝楼属的“王瓜/天瓜”类(即“果臝”“栝楼”“瓜蒌”)等。
《病方》中的“柿瓜”,大概就属于第三种的“栝楼”一类①小文草成后,得悉中医药史方面的专家也有将《病方》中的这味药与“栝楼”对应的意见(参见袁开惠、赵怀舟,2021)。。栝楼,即见于《诗经·东山》的“果臝”,李时珍《本草纲目》:“栝楼,其根直下生……其实圆长,青时如瓜,黄时如熟柿。”正是由于栝楼成熟后有类似柿果的性状,医家对其有“柿瓜”之称。汪绂《医林纂要探源》即称栝楼为“柿瓜”,日人吉益氏作《药征》云:“又有一种,名柿瓜,其种殊少,而其形如柿。”整理者在对《病方》进行概述时曾猜测该篇所用药名可能是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中提到的“荆名”(黄德宽,2020:154),或许在楚人的医药体系中,“栝楼”就是被称作“柿瓜”的。
在中医药的理论与实践中,“栝楼”,也就是“柿瓜”,素有治疗胸背疼痛的功效。张仲景《金匮要略》载有一则“栝蒌薤白白酒汤”,主治“胸痹之病,喘息咳唾,胸背痛”,栝蒌与酒就是其主要药材;又有“栝蒌薤白半夏汤”,云:“胸痹不得卧,心痛彻背者,栝蒌薤白半夏汤主之。”其所用药材为“栝蒌实一枚、薤白三两、半夏半斤、白酒一斗”,用法为“同煮,取四升,温服一升,日三服”。此类以栝楼等物与酒同煮治疗胸、背疾的方剂②胸内疾病一般都会放射至肩、背,新蔡葛陵简记载墓主人坪夜君成就是由“心疾”引发了“肩背疾”(乙四61)(详见宋华强,2010:315-324)。,或许与《病方》的“柿瓜煮以酒,饮之”有一定的传承关系。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知,我们把《病方》中的这个字读为“柿”,从文义来看应该是比较妥帖的。在字形方面,把看作取象于柿果及柿树的“帀”字最初形体,也并无不可。甲骨文等早期文字中,凡是与树木有关的字,其构字方式很多都是象形,如“叶”作、“桑”作等,均是取象于其性状特征。而表示果实的部分,一般都以圈形表示,如“柚”、“瓜”等。以之为参照,D1 形所表示的应该就是枝上悬有两枚柿果的柿树。这种形体应该就是“帀”作为“柿”的象形的较早形态。
值得注意的还有见于上博简《缁衣》的一个字形,其辞例为“虩虩帀(師)尹”,字形作:
此字稍有残泐,竖笔中间偏上的部分左右似有两点,很可能也是像柿树之形的“帀”字。与D1 相比,其头部略有突出,这是古文字中的常见变化,无关紧要。二者最关键的区别在于此形表示柿果的部分位置更靠上,点在了两层主枝的中间。按照我们对“帀”字的分析,其上一横其实也是树枝,当然是可以悬挂柿果的。传抄古文的C形,或许就是在D2 基础上稍作繁化而来的,这种形体最上一枝的两个柿果更为形象,下部的枝叶相对而言也更为繁茂。
如果我们对D1 与D2 两种形体的分析不误,那么这类形体的“帀”字,在其所象柿树的第一主枝与最上一层主枝上,应该都是悬有柿果的。实际上,商周之际的A 形“帀”字,周身的四点所表示的就是四个柿果。或许在该字更早的发展阶段,仍是以圈形作为四个柿果的象形,只不过在A 形中已经简化成为点了。至于表示果实的圈可以简作点、短横、短竖或竖弯钩,从“柚”与“瓜”的形体演变过程中已经可以看得很清楚了(参看王子杨,2013:287-307;陈剑,2020:70-78)。
综上所论,以柿树与柿果为形体来源的“帀”字,比较接近其象形初文的一类形体的演变序列大致如表1 所示:
表1 “”字演变序列
表1 “”字演变序列
D1.images/BZ_43_927_1079_1001_1164.pngA.images/BZ_43_524_1152_599_1234.pngD2.images/BZ_43_932_1200_996_1306.pngC.images/BZ_43_1313_1208_1380_1298.pngB.images/BZ_43_1705_1210_1773_1296.png
言及于此,有的读者可能会有疑惑:为什么在甲骨文等更早期的文字资料里,没有保留这种“帀”字的象形初文,反而是采用了一种极简的形体呢?我们认为,这很可能与甲骨文的书体性质以及古人的用字习惯有关。裘锡圭(1988:42-43)指出:“我们可以把甲骨文看作当时的一种比较特殊的俗体字……所谓俗体就是日常使用的比较简便的字体。”为了方便书写,甲骨文中的很多字形都兼有较繁与较简的多种写法。仍以与“帀”构字方式较接近的“瓜”字为例,根据陈剑(2020:92)的研究,其字在甲骨文中既有取象于植物“瓜”之全体的形,也有此形的简体,而一般使用的却是更为简省的取象于“(已摘下之)匏瓠类‘瓜’”的形。以之为参照,以柿树与柿果为形象的、等,大概可以视作“帀”字的繁体,而则是此字的简体。由于“帀”字的这类繁体圈形较多、书写起来不是很方便,而“帀”多数情况下又被用为别的词或声符,因此我们看到它使用简体的情况居多。至于《病方》中的这种形体,由于记载的是实用的药材,与柿果本身密切相关,反而存留了该字较古的写法。
3.“帀”的字音与字用
在了解了“帀”的形、义之后,还需要解决其字音与字用的问题。
《说文》有“柹”字,即现今通行的“柿”字,许慎解为“赤实果,从木声”。从其篆形来看,《说文》所收的这个字,确是从“()”得声的。后世的“柿”写作从“市”,应是由“”变形而来。但是《说文》关于“柿(柹)”字从“”的这种说法,历来是受到学者怀疑的,因为精母脂部的“”作为从母之部的“柿(柹)”字的声符,音律上稍嫌远隔。而且清华简《治政之道》中就有一个从木声的“柹”,在篇中是用为“次”的①甲骨文中有一个从从的字,一般用为军队驻扎义的“次”。。因此,我们怀疑《说文》中的这个“柿(柹)”字,右部本就是其象形初文“帀”,而“木”旁则是后来累增的义符。而从“柿(柹)”字一般被归入从母之部来看,“帀”也应该是个之部字(声母可能是心母)。韵书根据“師”的读音把“帀”归入脂部,失于未能了解该字的造字本义。
我们把“帀”字归入之部,还有一条直接的证据,就是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对于此字的使用。该篇对应今本《诗经·周颂·敬之》“天维显思”的文句,写作“天隹(唯)㬎(显)帀(思)”,是把“帀”用为“思”的,而“思”正是一个心母之部字。
如果“帀”确是一个之部字,还将有助于解决甲骨文“帀”字的释读问题。卜辞中与“帀”相关的辞例为:
(1a)弜帀享,惠多尹享。
(1b)弜帀元簋。
(1c)元簋惠多尹享。大吉。
(《合集》27894)
(《合集》1076 正+《合集》14315)
(3c)惠衍令。
(《合集》27736+《合集》27740)+《合集》27742)
(《英藏》337+《合集》18540)
(《存补》5·142·1)
关于(1)辞中的“帀”,王子杨(2013:355-358)认为是一个范围副词,至于(2),则怀疑为动词。而王志平(2020)虽将前者理解为动词,但误将此字与“匝”联系起来。最近方稚松(2018:3-4)撰文指出甲骨文中的“帀”字都应读为“師”,具体而言,(1)(3)中的“帀”作名词,是“工師”之类的职官名,而(4)中的“帀”作动词,是“師从”的意思。
在我们看来,“帀”字在以上辞例中分别应读为“祠”或“司”。“祠”与“帀”都是之部字,声纽也都十分接近,互相通假自然不存在问题。“司”是心母之部字,与“帀”同声叠韵,同时又可以作为“祠”的声符,可见其关系之密切。
“祠”义为祭祀,验诸(1)(2)(3)均可通行无碍。关于辞(1)所在的《合集》27894,林沄(2019:290-310)已经指出该版所载为“在举行对王室先人祭祖之后分享祭食的盛宴”。根据我们的理解,(1a)是在贞问祭祀后是否要宴享多尹,(1b)(1c)又进一步询问了这次祭祀与之后的宴享中是否要用“元簋”这种重器。辞(2)与之类似,乃是对贞了一次祭祀中是否要多用礼器“甗”。至于辞(3),则是选贞由“史”或“衍”中的哪一位来“助祠”,即行使助祭的职责。
而在(4)( 5)两辞中,“帀”则是用为“司”的。辞(4)的内容是选贞由“衍”还是“量”来“司”。“”在卜辞中可为族名(赵鹏,2018),所谓“司”应即掌管、统领族,“衍”与“量”或是两位竞争这一职位的候选人。辞(5)卜问的乃是这个人可否“司戠”。“戠”是甲骨文中的常见字,在卜辞中有作为祭名的用法,该辞所占的应是其人能否胜任主管戠祭的职事。值得注意的是,甲骨文与西周金文中“司”字一般是不被用作表示有主管义的动词的,因而这两例卜辞都借用了与之音近的“帀”字来表“司”之义。
4.“帀”与“”“師”的关系
虽然“帀”字与之部字有着确定的通假例证,但直接将其归于之部,仍存在着一个关键的障碍,那就是除了上述用为“思”“祠”“司”等例,“帀”字最常见的用法还是假为“師”(或作其声符)。而“師”字在心母脂部,与心母之部的“帀”声母虽同,但韵部远隔,这又当如何解释呢?
根据商艳涛(2012:354-355)对金文的普查,西周金文以后“”字出现的频次逐渐减少,从春秋晚期开始,“師”字开始被用来表示“師旅”之“師”,战国以后更有取代“”之势。实际上,“”与“帀”“師”混用的情况出现得很可能要比之前的认识更早一些。如西周晚期師簋(《集成》4313、4314)中的“今余肈令汝率齐帀(師)”,已经有了以“帀”为“師旅”之“師”的用法。同样属于西周晚期的太師事良父簋(《集成》3914)中有“太(師)事良父作宝簋”,作为“師保”的“師”也用了“”字。只不过到了春秋战国以后,这种混用就更为普遍了②相关的例子吴镇烽(2012)已举出很多。。
至于发生混同的原因,还是由于两者在语音上的关系。我们知道,“官司”之“司”所在的之部与“師旅”之“師”所在的脂部本就颇多瓜葛。而根据边田钢等(2018)的研究,在上古后期的南方地区曾出现过脂、之两部密切相通的情况。这也正可以解释楚简中大量的将“帀”用为“師旅”之“師”的现象。比如清华简的《越公其事》,从内容来看显然是一篇原汁原味的南方文献,其中作为军队的“師”出现了十数次,就无一例外都是写作“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