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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措施探讨

2023-08-14庞霓

区域治理 2023年16期
关键词:耕地补偿监督

庞霓

广西宁绘空间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近些年来,我国越发重视对耕地的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单位同时也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虽然实施“田长制”进一步夯实了耕地保护责任,并获取了较大成效,但在耕地保护方面仍旧存在诸多问题,从而造成耕地保护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本文将分析当下耕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系统化梳理发生这一系列问题的原因,继而对耕地保护政策加以创新,建立健全国家耕地后备资源储备制度,全面推进全域土地整治,对耕地保护主体利益进行协调,旨在加快我国耕地保护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耕地是人类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在生产与生态方面有着无可取代的作用。耕地是粮食保障的基础,它为人们提供粮食、蔬菜等食品;同时,耕地也通过其自身的生态功能,对地表生态系统的物流和能量流的调节和再分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而对地表水、食物链、生物多样性和大气的保护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虽然城市化速度加快,第二、第三产业崛起,但这并不代表我们的农业经济就是无足轻重的,我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地位是不可撼动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农业不能持续发展,不能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和粮食需要,就会影响到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保护耕地是发展农业经济的先决条件。

二、我国耕地保护工作展开的难题

首先区域政策的落实不够完善,当前的农业发展水平低于工业化水平,在社会中整体产业链都处于中下偏低,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业发展逐渐回暖,粮食安全得以保证。但是受到传统农业经营模式的限制,制约了农业经济向现代化的转型,各地政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很少,而且农业发展不如运输业与制造业,整个发展周期也比较漫长,所以地方政府就放弃农业转而发展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地方为促进GDP 的增长选择性忽视方针国策,这也导致很多地方出现很多污染企业,甚至违反法律非法占领耕地。其次,农民缺乏保护耕地的意识。很多从农村出来的青少年不能接受从事农业种植,所以农业种植朝着老龄化发展,甚至影响到农业与非农之间的收支不平衡,在了解到从事农业不能快速获得经济利润之后大部分青年和中年选择外出,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热情枯竭,这种情况下农民的自主耕地保护意识薄弱,甚至缺乏耕地保护意识,此时国家下达相关指令也无意义,耕地资源保护无法有序展开。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征地进行补偿赔款,补偿赔款价格总和不能超过前三年平均价值30 倍,保证安置、青苗以及附着物补偿都回到农民的手中。所以每一次征地农民都会得到补偿,农民可以发展其他的产业,城中村的居民会得到高额补偿,农民生活条件也会改变,另一部分的农民也会产生这种想法,导致耕地被破坏。另外受到利益驱使,很多人很快占用耕地或者违法占地,导致这一部分土地变成荒地或者是闲置的土地。

三、新时代背景下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措施探讨

(一)注重政府监管

现代农业发展中为了形成较为理想的耕地保护效果,政府的作用价值必然需要发挥出来,要求其能够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加大对于耕地资源的监管控制,严厉打击各种耕地资源随意占用以及被破坏的问题,随之形成较为理想的耕地保护氛围。基于政府职权在耕地保护方面的工作落实而言,首先应该重点监控所有耕地资源,了解耕地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受损问题,尤其是在征地和供地方面,更是需要引起政府相关人员重视,严厉打击在该方面出现的严重违规问题,严把耕地红线,避免随意拨付耕地用于其他产业。对于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现象,更是需要予以综合全面审查评估,了解相应建设用地的必要性以及社会效益,严禁出现随意拨付使用问题。政府部门针对发现的一些违建项目,更是需要予以严厉打击和及时处理,确保该类耕地受损问题可以得到抑制。政府部门往往需要注重平衡好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在充分认识到农业发展同样具备较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避免过度侵占耕地用于工业发展,对于耕地资源予以强有力的保护。

(二)注重节约集约用地

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耕地保护工作还需要重点采取节约集约用地机制,严禁在耕地资源应用过程中出现任何浪费问题,其他类型的土地资源同样也应该予以节约集约使用,如此也就可以避免对于耕地资源的占用。基于此,针对不同土地资源应用状况需要予以综合分析,结合不同项目建设需求,采取适宜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促使相应土地资源可以在满足需求的基础上,形成最为理想的土地资源节约利用效果。比如在厂房用地时,就需要予以严格规划控制,通过加层以及合理布局等手段,确保在尽量减少土地资源占用的背景下,顺利满足厂房后续生产诉求,达到理想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果。为了更好优化节约集约用地效果,往往还可以在该方面引入奖励机制,对于该方面作出贡献的项目予以必要奖励,由此更好营造相应氛围,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发展。

(三)重视耕地保护的宣传工作

在具体管理中需要提高耕地保护意识,各界各部 门应该认识到耕地保护工作展开的重要性,而且保证耕 地保护意识与上级相关,积极解读政策,尤其是了解耕 地保护的重要性和非法侵占土地的严重性,及时纠正措 施,确保耕地面积和国家管理内容结合。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保证,必须要保护耕地,落实可持续发展道路,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对违法现象的管理,尤其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选择微信或者是QQ 等公告进 行宣传,让公众认识到加大检查的重要性,公布国家法规以及粮食安全检查等重要性,让人们有保护耕地的意 识,在这一过程中提醒的人们重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四)出台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目前我国没有出台专门的关于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法规,虽然在理论层面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已经发展得相对成熟,专家学者都在呼吁尽快建立我国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理论发展,2020年 11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在该《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三条是关于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的专门规定,但是从该专门规定中可以看出,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该规定中规定的对于耕地生态补偿是以耕地轮作休耕为主,由中央和省一级的政府对于因轮作休耕而收益受损的权利人予以补助。针对上述规定,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所以应该对以后出台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进行相应的完善: 第一,应该将其他未参与轮作休耕的土地也纳入到生态补偿的范围。我国耕地面积有限,人均耕地面积小,为更好地实现粮食安全的目标,需要更可能地利用各种类型的耕地。为此,将各种类型耕地按照不同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纳入生态补偿的范围,可以更好地激发相关主体保护耕地生态,提高耕地的地力和提高产量的积极性。 第二,应该明确地方政府对于因承担生态保护而被限制耕种方式和耕种面积的权利人收益损失给予补助的具体方式。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不同的权利人对于耕地享有不同权利,承担不同义务,所以应该按照不同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来进行相应的补偿。 相对于所有权人和承包权人而言,经营权人作为直接利用耕地的权利人,其更加注重的是耕地的经济价值,为此,耕地生态补偿应该更加倾向于经营权人。 但是为鼓励土地流转制度的实施,也应该考虑作为承包权人的分散的农户的意愿,按照一定比例和方式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偿。 最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承包地的所有权人,承担着发展本村集体经济、保护本村生态环境的重任,所以也应该对其进行一定的生态补偿,支持其发展本村集体经济和保护本村生态环境。

(五)完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方式选择机制

目前我国耕地保护生态补偿采取的补偿方式主要是以政府主导下的资金补偿为主,引入一定的市场补偿为辅的方式。虽然采取这种补偿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即受偿主体能够直接看到保护耕地生态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相关主体保护耕地生态的积极性。但是这种补偿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第一,资金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计算,而其重点和难点是对耕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量化,但目前没有确定唯一的核算体系,就无法进行量化。如何精准量化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虽然不同的领域提出了一定计算方法,但是哪种计算方式更科学,还有待用于实践中进行验证。 第二,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补偿,具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性,该补偿资金是否能够完全满足保护耕地生态的需要,是否能够弥补相关主体为此而受到的损失还有待验证。所以,为更好地落实使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制度,有必要采取多元化、灵活的补偿方式,需要完善补偿方式选择机制。

(六)采取多样化社会监督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中缺乏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所以我国可以考虑建立社会化的生态补偿的监督机构。”监督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离不开政府部门发挥作用,也需要有社会监督。而社会监督的形式应该广泛化。应该形成以专门的社会组织为主,其他形式为辅助的社会监督格局。例如成立专门化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到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的全过程,该组织完全独立于政府部门,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是监督或者合作关系,不受行政部门约束。同时还应该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专门的社会组织参与监督可以发挥其专门化的作用,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允许社会媒体参与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的监督,可以做到监督结果透明化,监督效果最大化。所以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监督方式形成较为全面的监督体系,能够为耕地保护生态补偿保驾护航。

四、反思

耕地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在承担生产粮食的功能外,还承担着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但是近年来耕地生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破坏,因此,对于耕地生态保护刻不容缓。耕地保护生态补偿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治理的主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支撑。但是我国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法律机制还不完善,尤其在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完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完善我国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法律机制,规范耕地生态补偿实践,确保耕地的循环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推进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制度的有效实施,具有现实且深远的意义。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耕地保护是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由于人口众多,土地面积小,必须持续增强农民对耕地保护的参与,从而使土地管理科学化、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要保证每一片土地都能合理开发利用,不能有任何违法用地,真正把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到位,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而作为自然资源所的工作人员,我们要不断强化自身的职能,和广大农民朋友一起做好耕地的保护工作,让耕地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面对群众来访,做好登记接待工作,最大程度解决农民朋友们遇到的难题,解决好土地纠纷和违规用地,增强农民朋友们的信任感,共同维护我们国家土地的合理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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