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
2023-07-27蔡昕晨
蔡昕晨
摘 要: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对现代物流行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物流行业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其中包括物流市场的准入制度和物流行业的其他环节,其中,我国在准入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体系不健全、整体效力层级较低、监管不力、缺乏对从业人员的考核评定以及人才储备不足等。通过整理分析,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思路和解决方法,以期能让我国物流行业更加蓬勃发展。
关键词:物流行业;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交通运输
中图分类号:F512.0;D922.29文献标志码:ADOI:10.13714/j.cnki.1002-3100.2023.10.022
Abstract: In May 2022,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issued the "14th Five-Year Pla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Logistics, putting forward newer and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the modern logistics industry. At present, there are still some gaps between China's logistics industry and the logistics industry in developed countries, including the logistics market access system and other parts of the logistics industry. The problems in China's access system are mainly concentrated in the unsound legal system, the low level of overall effectiveness, weak supervision, lack of assessment and evaluation of practitioners and insufficient talent reserves. Through collation and analysi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argeted solutions in order to make China's logistics industry more prosperous.
Key words: logistics industry; market access; legal system; transport
0 引 言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现代物流是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的重要支撑,经过“十三五”规划的发展,我国物流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更加凸显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结构性失衡、物流降本增效、物流短板等。现代物流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其既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又是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细化,物流行业得到了飞速发展。现代物流已经不再满足于仓储运输,而是结合仓储、运输、装运、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性业务。发达国家的物流业发展较早,法律制度也比较完备,而我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逐渐意识到物流行业的重要性,即便至今,物流行业的法律制度也依旧不完备。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律制度的规范和调整,市场就会呈现无序状态,结果必然导致发展缓慢。《规划》中指出了我国现阶段物流行业存在的不足,究其原因是我国物流行业在源头,即准入规则的制定没有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导致后续发展产生了诸多问题。
1 物流市场准入的概念及意义
市场准入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制定的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对企业个人或其他主体想要进入某个市场或领域必须遵循的规则或制度。市场准入是制度化的一种体现,其主要载体表现为法律制度,即在规范市场准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适性、特定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的第一道干预,也是最基础的干预之一,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
物流市场准入是指企业、个人或其他个体想要进入物流领域,自身需要具备的资质或资格。简单来说,就是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进入物流行业。通常企业想要进入物流市场需要满足实质和程序两方面条件,实质条件是企业必须满足法人的成立条件,程序条件是指企业需完成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流程和手续,获得相应资格后方可经营物流产业。物流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根据《立法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相关企业进入物流市场应具备的条件作出的规定,包括物流企业设立的条件、方式、程序等[1]。
物流市場准入制度主要涉及法学和经济学两大学科,因此,只有在考虑法学和经济学的基础上,结合现行的法律环境和经济状况以及理论知识结合实际现状,才能准确无误地把握物流市场准入制度。经济发展的动力离不开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的法律,因此,构建良性的物流市场准入制度很有必要。首先,良好的市场准入制度有助于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法律能够为物流企业提供规范指引,也能调节物流企业之间以及与监管部门的关系,从而增强物流企业的竞争力和质量。其次,科学合理高效的物流市场准入制度,将物流企业规范在合理的制度框架内,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从而保护物流企业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政府借助物流市场准入制度可以对市场进行及时的宏观调控,也能对物流市场实施科学管理和监督。最后,改善民生,缓解就业压力。物流市场准入制度为现代物流的综合性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不仅极大地拓宽了物流行业的范围,也带动了众多新兴领域的发展。通过准入制度,投机者看到了商机和未来,从而缓解了就业压力。
2 物流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物流立法滞后,未建立危险品物流准入制度
目前,我国对物流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传统海陆空运输领域,在新兴领域的立法几乎空白,而现代物流不仅涉及配送、运输、仓储,更多的是结合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无人操控等技术形成的一个较为完整的市场流程,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加便利有效的综合性服务。与技术的更新迭代相比,我国物流行业立法则稍显迟缓,没有很好地促进物流行业的转型发展。物流市场准入制度作为把控物流市场的第一道关卡,法律法规对企业入场的资质审查等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定,严重影响了我国物流市场的转型和提升,其中,对于危险品的物流准入制度更是从未涉及。我国当下针对危险物品运输的法律规定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2修正)》《港口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修正)》《船舶运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这些法规主要是从运输条件、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危险物品运输作出规定,但都没有对从事货物运输的物流企业提出任何要求。没有入门门槛的限制,导致某些物流企业为了谋取丰厚的利益而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2 法律体系混乱,缺乏统一性
目前,我国针对物流市场准入制度的专门立法凤毛麟角,为数不多的存在于《民用航空法》《公路法》等运输领域,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也没有形成整体联动的法律体系。国务院于2022年颁布了《“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但其只属于行政法规,而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因此其法律效力依旧偏低[2]。从内容上看,该《规划》也没有对物流市场准入规则作出具体规定。现有的准入规则大多是以“办法”“条例”等形式公布,不同部委之间缺乏有效及时的沟通,从而导致各种“条例”“办法”之间相互冲突,规定各不相同,混乱现象屡见不鲜,严重缺乏统一性。物流行业从业者不仅难以查询到有价值的信息,还极易用错规定,从而浪费时间和精力。现代物流不仅仅局限在传统运输领域,储存、运输、装卸、包装、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是现代物流的七大环节,由于每个环节的发展状况、完善程度不同,所以市场准入的标准也各不相同,但就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其规定杂乱且无序[3]。
2.3 监管缺位,法律约束不足
物流行业涉及面非常广泛,仅传统运输环节就涉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民用航空部门等多个部门,更不必说现代物流的其他环节。就铁路运输而言,国家铁路部门将执行权下放给各省市铁路部门,各省市再对自身的执行权进行下放,在层层下放的过程中,执行标准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打折”现象。同时,我国铁路领域是垄断领域,铁路部门作为被监督主体的同时又是监督主体,双重身份下势必会滋生监管不力现象。同时,当各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冲突时,可能会出现政府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选择不顾国家利益的情况[4]。此外,运输环节只是现代物流七大环节之一,不同环节对应的市场准入标准各不相同,这也增加了监管难度,导致监管可操作性处在较低水平。例如我国内河航运采用“审批制”的监管模式,而海运则采用“登记制”,两种不同的登记方式带来了完全不同的发展趋势,相比“登记制”的简单便捷,“审批制”则更加复杂繁琐,所消耗的时间、人力也更多,这严重阻碍了内河航运的高速发展。
2.4 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产业发展离不开人才,人才是生产力的创造者,是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查阅我国现有法律发现,关于物流从业人员的法律较少,主要涉及传统运输行业,例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22修正)》《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1修正)》等,滞后的人员准入规定显然不能满足现代物流市场的发展。
3 物流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制路径
我国物流市场准入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建设更加现代化的物流行业。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完备的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对于实现“十四五”规划中对现代物流提出的新要求新目标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1 完善物流市场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处理物流法律关系时大多援引《民法典》中合同编的内容,这种做法在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物流法律关系隶属于民法,因此援引《民法典》并无不妥;也有学者认为物流法律关系应划分到商事法律关系中,所以应该参考商法;另有学者认为物流法律关系有不同于民商法的调整对象,其中虽有与民法、商法重叠的部分,但也有超越它们范围的部分,应单独立法。本文赞同第三种主张,因为物流行业具有极强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它是由各个独立的环节相互配合而成的完整产业链。
我国物流市场的立法模式可以参考《民法典》,在总则部分规定物流法律的基本原则、市场准入规定等,可以将现有的传统运输领域法律以及物流其他环节分为不同编列入分则中。
针对危险物品物流企业准入,可以通过技术、资本、政策、监管等手段来提高其门槛,调整危險物品物流产业结构,对不同危险物品物流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检查。管理和监管方式应通过立法加以规定。在立法中,对于危险货物一定要将安全性放在首位,注重效率是其次。
3.2 统一物流市场准入法律体系,提高立法层次
物流市场环节众多,各环节又可具体分为诸多模块、环节,各模块之间发展参差不齐,给实践操作带来了严重的不便。因此,我国应该加快对物流仓储、配送、包装、信息处理等环节的立法,并且单行法必须建立在基本法的基础之上,基本法解决物流行业普遍的问题,单行法解决具体领域的特别问题,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单行法与基本法的协同。
立法模式一般可以分为分散立法和统一立法两种。目前我国物流市场立法采用的是分散立法模式,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可以利用已经制定好的法律法规,从而规避重新立法带来的不可预估的风险。但分散立法的坏处也显而易见,就是法律之间缺乏统一性和连贯性。因此,现阶段,我国应完善单行法的建设并逐渐采用统一立法模式。
通過查阅得知,我国各个部门和各级政府颁布的与物流法律法规相关的文件多达上万部,其中大多数由地方部委规定,但这些规定的效力层级低下。对于物流市场,应主要由国家或国务院作出规定,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立法质量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防止法出多门,不仅有利于杜绝地方保护现象,对于更好地统筹协调物流市场也有助益。
3.3 完善物流市场准入监管
为提高物流行业的竞争力,需对监管方式进行革新。应从对物流行业简单的监管,发展到从经济、社会效益、技术革新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应建立相应的监督规范体系,以确保物流行业效率的整体提升。首先,在监管机构的设置上,可在具有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基础上设立一个国家物流委员会进行统筹管理,以便更好地从整体上把握监管工作。其次,在监管权责的划分上,要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利用政府监管来弥补市场自我调节的缺陷。从实际出发,划分中央与地方、各分管部门的职责,改变“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现象。最后,所有的监管不应该都交给政府,物流行业协会、组织也要起到重要的监管作用。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的优势不言自明,在物流企业业务经营资质认证和定期跟踪检查、物流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物流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可等方面,物流行业协会既能为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则提供合理化建议,又能有效监督政府的准入规制程序。
3.4 加强物流人才队伍建设
当前,物流从业人员总是给人以非专业化、低端化的印象。但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物流业的发展研究发现,物流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其实很高,要求其具备一定程度的物流知识水平和实际经验。我国虽然设有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物流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性、技能性程度都达不到理想要求。因此,我国必须多层次、多方面地发展物流教育和培训,利用好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优势。此外,还需统一制定物流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机制,明确认定主体、认定条件、流程和评价体系,并定期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和重新评定。另外,物流行业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专业,还要大力推进“校企合作”,让学生能够将学校里学习的知识融会贯通到实践操作中,从而实现双赢。
4 结 论
现代物流的作用不仅对内要更好地连接生产和消费,支撑起国内大循环,对外也要妥善应对各种国际变化,保障国际经贸合作。同时,建设现代化的产业体系也对现代物流提出了更高要求,物流行业想要全面革新,就要在物流市场准入规定上进行改革。本文对我国物流市场准入现存的规定进行了整体把握,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归纳汇总,从而总结出其存在法律不健全、规定效力层级过低、监管不力和人才匮乏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从国家层面、制度层面、机构设立等方面提出了改善建议。只有准入制度不断完善,物流市场才会更加适应我国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才能更快更优地完成“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1] 裴璐.物流业市场准入制度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4.
[2] 高泉.论我国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J].中国流通经济,2011,25(3):109-113.
[3] 冯艳,郭莉.我国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物流技术,2015,34(9):67-69,74.
[4] 刘伯超.我国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J].物流技术,2014,33(21):51-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