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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22年重庆市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特征分析

2023-07-19段陈林周蕾刘慧慧罗书全龙江

热带病与寄生虫学 2023年3期
关键词:中毒事件化学性事件报告

段陈林,周蕾,刘慧慧,罗书全,龙江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北京 100050;2.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物中毒是指摄入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所出现的非传染性的急性、亚急性疾病[1]。作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事件类型[2],食物中毒事件容易造成群体性发病,不仅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对社会和经济也造成不良影响[3-4]。为了解重庆市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规律,本研究对2010—2022 年重庆市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特征进行分析,以期为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收集重庆市报告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资料,并查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进行补充和完善。

1.2 事件分类及分级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将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Ⅳ级以下为未分级事件,Ⅳ级及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和未分级食物中毒事件均纳入本次分析[5]。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致病因素种类,将食物中毒事件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病毒性食物中毒、真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寄生虫性食物中毒、植物性食物中毒和动物性食物中毒[6]。

1.3 统计分析 采用Excel 2019整理和分析数据,采用描述流行病学方法对事件发生的起数、中毒人数、致病因素、时间、场所等指标进行分析。

2 结 果

2.1 基本情况 2010—2022年重庆市累计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 991 起,无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事件报告,较大(Ⅲ级)事件66起,一般(Ⅳ级)事件942起,未分级事件2 983起。共报告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6 起(占2.91%,116/3 991),其中较大(Ⅲ级)事件15 起,一般(Ⅳ级)事件43起,未分级事件58 起。食物中毒3 415 例,死亡22例。见表1。

表1 2010—2022年重庆市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年份分布情况Table 1 Yearly distribution of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from food poisoning in Chongqing,2010-2022

2.2 致病因素 116 起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数和中毒人数最多,分别为59 起(占50.86%)和2 494 例(占73.03%);真菌性食物中毒死亡人数最多,分别为10 例(占45.45%),见表2。

表2 2010—2022年重庆市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致病因素Table 2 Pathogens causing food poisoning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in Chongqing,2010-2022

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致病菌为副溶血性弧菌和沙门菌,这两种致病菌引起食物中毒的事件数和中毒人数为41 起和1 720 例,占细菌性食物中毒的69.49%和68.97%。真菌性食物中毒均为误食毒蕈引起,事件数和中毒人数分别为14起和55例,其中死亡10 例。植物性食物中毒的主要致病食物是四季豆,事件数和中毒人数分别为5起和145例,占植物性食物中毒的41.67%和68.72%。化学性食物中毒的主要致病物质是亚硝酸盐,事件数和中毒人数分别为8 起和190 例,占化学性食物中毒的80.00%和81.19%;化学性食物中毒的主要致死物质是甲醇,死亡5 例。动物性食物中毒的致病因素为野生蜂蜜,造成1 起事件,共5 人中毒,其中2 人死亡。见表2。

2.3 时间分布 2010—2022年重庆市每年均有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事件数为4~19起,年均报告8.9 起。2012 年事件数和中毒人数最多,分别为19 起(占16.38%)和495 例(占14.49%);2020年报告的死亡人数最多,为6例(占27.27%)。

从月份分布来看,重庆市各月均有食物中毒事件报告。事件数最多的月份为9 月(21 起,占18.10%),其次为5 月(19 起,占16.38%);中毒人数最多的月份为5 月(824 例,占24.13%),其次为9 月(554 例,占16.22%);死亡人数7 月和12 月最多,各死亡4 例(各占18.18%),其次为3 月、8 月和10 月,各死亡3例(各占13.64%)。见图1。

图1 2010—2022年重庆市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份分布情况Figure 1 Monthly distribution of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from food poisoning in Chongqing,2010-2022

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各月份均有发生,在4—5 月和8—10 月高发,这两个时段事件数占该类中毒事件数的72.88%(43/59);真菌性食物(毒蕈)中毒事件主要发生在6—7月和9—10月,事件数占该类中毒事件数的85.71%(12/14);植物性食物中毒事件和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均无明显的高发月份。见图1。

2.4 地区分布 重庆市39 个区(县)中有30 个区(县)报告过食物中毒事件,事件数前三位的区(县)分别为九龙坡区(13 起)、长寿区(12 起)、黔江区(8 起);城口县、大渡口区、涪陵区等9 个区(县)没有食物中毒事件报告。中毒人数前三位的区(县)分别为秀山县(303 例)、长寿区(285 例)、北碚区(280例)。见表3。

表3 2010—2022年重庆市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区分布情况Table 3 Regional distribution of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from food poisoning in Chongqing,2010-2022

2.5 场所分布 按城乡区域分类,重庆市农村地区报告食物中毒事件68 起(占58.62%),中毒人数为1 831 例(占53.61%);城市地区报告事件48 起(占41.38%),中毒人数为1 584 例(占46.38%)。22例死亡病例全部发生在农村家庭中。见表4。

表4 2010—2022年重庆市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场所分布情况Table 4 Places where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from food poisoning occurred in Chongqing,2010-2022

按发生场所分类,农村地区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场所主要为家庭,报告事件数占食物中毒事件总数的33.62%(39/116);城市地区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场所主要为饮食服务机构,报告事件数占食物中毒事件总数的23.28%(27/116)。食物中毒人数前三位的场所为城市地区的饮食服务机构、农村地区的学校和家庭,中毒人数分别为932 例(占27.29%)、717 例(占21.00%)和636 例(占18.62%)。见表4。

3 讨 论

2010—2022 年重庆市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事件数总体呈下降趋势,2015 年以后报告事件数处低位波动,与湖北省报道一致[7]。这可能与经济社会发展、食品加工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等有关;另外,2014 年起我国陆续在各地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8],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力度。2010—2022 年重庆市食物中毒事件平均病死率为0.64%,与陕西省[4]、江西省[9]基本一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11],高于北京、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12-13]。

重庆市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时间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特点,中毒事件数和中毒人数高峰为9 月和5月,这与全国食物中毒事件在5—9 月高发基本一致[10]。食物中毒的主要致病因素为细菌,有研究证实沙门氏菌、副溶血弧菌等食源性致病菌的致病性与温度、湿度、降雨量呈正相关关系[14]。重庆市食物中毒事件高发季节的气温高且湿度大,微生物易大量繁殖,食品易腐败变质,更易发生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事件。重庆市毒蕈中毒事件主要发生6—7月、9—10月,这与成都[15]、云南[16-17]基本一致。夏秋季适合大多数野生蕈类生长[16],采摘毒蕈的机会增加导致中毒事件增多。

重庆市食物中毒事件主要发生在农村,且所有死亡病例都发生在农村家庭,提示农村为食物中毒安全防范薄弱地区,卫生部门需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食物中毒的致死因素主要为误食毒蕈,群众往往难以分辨食用蕈类和有毒蕈类,易出现误食有毒蕈类导致的意外事件[18]。重庆市食物中毒事件除因误食常见的毒蕈和化学性毒物致死外[3,7,19],还有误用雪上一枝蒿、生川乌、草乌等有毒植物自制药酒导致死亡的病例,这可能与当地食用自制中草药泡酒进补的习惯有关。

综上,根据重庆市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特征,建议如下:一是在食源性疾病高发的夏秋季,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重点加强对城市地区的饮食服务机构、农村地区的学校等场所的监管以及对餐饮场所的专项检查。二是结合本地区的饮食结构、生活习惯等,加强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对当地常见有毒化学物质、有毒植物以及毒蕈的鉴别能力,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和饮食卫生习惯。三是卫生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加强监测和信息通报,并联合教育部门等部门及时发布预警和风险提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利益冲突声明全部作者声明无利益冲突

作者贡献声明段陈林负责研究设计,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论文撰写;刘慧慧、罗书全负责数据分析指导和论文撰写指导;周蕾、龙江负责论文撰写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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