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听障人群的音乐无障碍传播效果研究
2023-07-18白浩良
摘要:文章从传播领域的正常化(Normalization)原则出发,探究新媒体环境下听障人群的音乐感知行为,从而明确音乐无障碍传播的效果特征。通过对江苏省儿童康复研究中心内听障人群的音乐感知行为进行调查,结合人工耳蜗的技术原理,发现听障人群在接触音乐的过程中对重叠性质的音调的辨识存在困难,对音色识别存在一定的障碍,更倾向选择具有其他感官感知辅助性质的音乐作品,音乐喜好偏向于乐器独奏曲目或轻音乐。文章基于听障人群接收音乐信息的特征,结合线下访谈和文本分析,探知新媒体环境下听障人群在与音乐接触中的无障碍传播效果特征呈现数字残疾沟的模糊化、社群依赖的矛盾性。针对这些特征,分析新媒体环境下感官补偿的无障碍传播方式作为一种解决手段所体现的作用,映射到社会生活中,对新媒体关联性仍须加强、普及力度低、无障碍内容稀缺等问题进行反思,呼吁大众从人本主义和人文主义关怀出发,在关注听障人群的同时,为新媒体环境下的无障碍传播研究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音乐传播;听障人群;无障碍传播;新媒体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3)14-0-03
20世纪50年代,丹麦人卞麦克逊在传播领域提出正常化(Normalization)原则,强调每一个身心障碍者尽可能与所属文化中的正常人一起生活和接受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本主义在社会价值观中的地位愈发突出,越来越多具有人本主义、人文主义色彩的理论在新闻传播领域被提出,如加拿大媒介环境学派大师马歇尔·麦克卢汉提出的“媒介是人体的延伸”、美国媒介理论家保罗·莱文森提出的“补偿性媒介”“人性化趋势”等,无障碍传播的理念也因此诞生。而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尤其是公共服务领域,人文主义更加明显。以本文的研究对象听障人群为例,在今天,人文主义视角下的观点越发强调听障人群与健全人群面对信息均有着自然消费权。
音乐美育作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除了作为一种符号之外,还作为一种载体承载着情感,在日常的信息传播与交流沟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听障人群由于身体缺陷,无法直接欣赏音乐。但随着人工耳蜗技术的成熟、新媒介技术的普及,在政府的支持及社会的帮助下,欣赏音乐对听障人群而言,已不再是不可能的事,摆脱数字残疾沟逐渐成为技术可及的现实。但技术可及并不等于传播通畅,由于音乐本身的特殊性,听障人群在接触、感受、传播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由此引发了学术界、科技界新的思考。
1 听障人群的音乐感知行为
在人的认知行为中,人的器官作为外界信息的接收器,将感知到的外界复杂信息经由人体感官通路转译形成可以直接处理的生物信息,再根据生物信息所产生的刺激映射于大脑,并进行信息反馈处理,从而通过动作、情感等外在表达形式表现出来[1]。感官健全者在认知的过程中往往会将注意力均衡分配,从而根据自身需要精准捕捉场景中的信息。而听障人群虽然在人工耳蜗的帮助下,可以聆听到由电信号转换而来的声音,但仍会由于听觉的缺陷,把原本用于听觉的注意力分配至其他感官上,从而迫使个体加强其他类型的感知以达到感知弥补的作用[2],其在外在表征上则体现为听障人士的视觉、触觉等更为敏感。
为了解听障人群对音乐感知的具体行为特征,笔者在江苏省儿童康复研究中心对听障人群进行了音乐要素感知调查,包含音调、响度、音色、节奏等,探索听障人群对音乐的感知情况,了解听障人群对新媒体的接受程度,并了解其对音乐传播活动的需求。
1.1 关于音乐要素的感知
在实验过程中,有73%的听障人群对音调有明显的差异认知,有81%的听障人群对响度和节奏有足够的感知能力,有57%的听障人群能对音色进行分辨。不难发现,听障人群音乐感知的重点主要集中于音调,虽然在面对单音时听障人群会由于听力缺失的程度不一,认知出现一定差异,但在面对较为复杂的转音或多个音调重叠时,均会产生较大的辨识影响。而音色作为难点,在音调、節奏、响度的测试过程中往往充当干扰因素,以一种噪声的形式使调查结果出现偏差。当出现噪声时,听障人群无法精准定位音色,从而对音调、节奏、响度出现误判。另外,在歌曲的偏好方面,听障人群更愿意选择一些旋律简单、节奏平缓的乐器独奏曲目或轻音乐。
1.2 关于新媒体的接受程度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听障人群对新媒体的接受度较高,尤其是声音搭配图片或者视频,对他们理解音乐信息及其所携带的情感表达均有积极作用。不难理解,对听障人群而言,他们需要一个可以提供多感官认知的中介来补偿听力缺失情况下的信息接收、情感表达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对比视觉、触觉、味觉等感官的信息接收能力可知,视觉是替代听觉的最优感知路径。
为了进一步探知新媒体环境下听障人群在与音乐接触中的无障碍传播效果,本文在以上行为特征的研究基础上,对听障人群在新媒体影响下的音乐传播感受进行访谈、文献查阅和深度分析。
2 新媒体环境下听障人群的音乐无障碍传播效果特征
当前,信息技术、媒介技术不断延伸与发展,信息无障碍(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在听障人群的音乐传播领域具有重要意义。信息无障碍不仅体现为技术的可及,还包含技术的可用和传播的通畅。但从社会现状来看,听障人群的音乐无障碍传播仍处于初级阶段,其特点呈现为数字残疾沟的模糊化和社群依赖的矛盾性。
2.1 数字残疾沟的模糊化
数字残疾沟(digital disability divide)作为一种受众为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数字鸿沟,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常被用来表述为残障者在互联网使用过程中存在与常人不同的障碍型数字鸿沟。于社会而言,需要提醒人们重视正常人信息对残障者的排斥问题,构建无排斥的信息环境。2004年第一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提出,信息无障碍主要指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能够无障碍地获得信息[3]。目前,信息无障碍传播已将目光转至技术方向的数字残疾沟上。
传统媒体时代,信息无障碍传播致力于促进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硬件的无障碍操作改进和信息视听符号的互换,其局限性较强且传播效果有限。如今,在新媒体的推动下,数字残疾沟得以缩小,听障人群的媒介使用障碍减少,在人工耳蜗的生理直接干预配合下,音乐数字残疾沟已基本被模糊化。在技术中心范式下,音乐无障碍传播得到了良性发展。
2.2 社群依赖的矛盾性
技术可及并不等于技术可用,这里的“用”指的并不是技术层面的使用,而是听障人群的选择。根据瓦莱里娅·卡萨格兰德的研究以及部分访谈结果,听障人群使用新媒体的动机大多是联系亲友、获取信息、分享生活、浏览图像等[4]。不难看出,使用动机大多集中于社交目的,与音乐的关联性不大。但随着医学上对听障人群进行音乐疗愈的康复性、适应性训练逐渐增多,音乐在听障人群间的信息共识增强,在使用词频中也呈现上升趋势,逐渐成为其社群的话题之一。
埃克的研究表明,新媒体可以隐匿听障身份,为听障人群提供更多交流机会,有利于改善其生活质量[5]。但实际上,由于听障者面临听说障碍,文字表达能力有限,其在新媒体社群交互中多为接收者,极少进行互动,这无疑提高了音乐无障碍传播的难度。
同时,听障人群的沟通对象往往为亲友或听障人群。鲍尔研究发现,听障人群使用动机之所以依托于社群,是因为听障者更倾向与其他听障者建立强连接关系,与健全人建立弱连接关系[6]。因此,即使听障人群在新媒体的帮助下可以使自身的听障属性模糊化,但在音乐圈层内,现实生活的映射导致的疏离感仍然难以消除,甚至还会加深,从而导致其传播交流仍较为封闭,不能积极加入健全人的社区。虽然技术可以使听障人群接收信息以及与健全人进行正常的交流,但其仍会选择较为局限的社交圈层,信息可及但不可用,从而产生社群依赖的矛盾性。基于这种情况,听障人群所偏好的轻音乐和乐器独奏曲目更容易在社群内部进行交流传播,具有较强的局限性与主观性,这与大多数社群所具备的加强文化融合和圈层拓展的功能相违背,也成为听障人群音乐传播的一大特点。
3 新媒体技术下的音乐无障碍传播策略与潜在问题
3.1 音乐无障碍传播策略
2022年2月4日,由“百度智能云曦灵”数字人平台联合央视新闻打造的首个AI手语主播横空出世,对北京冬奥会新闻进行实时播报、赛事直播和现场采访,为听障人士提供了实时手语翻译服务[7],形成了听障人群所能接受的北京冬奥会无障碍信息传播新形势。通过大量访谈可知,这是听障人群在音乐接收与传播方面最希望接触到的信息形式。在传播科技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赵孝萍等四名学者针对听障人群的需求进行设计研究,指出新媒体应多考量手写识别等视觉化设计[8]。该研究从需求端深刻地阐释了感官补偿这一概念。
因为听障人群听觉感官的缺陷或缺失(同时语言功能受到了阻碍),所以其在日常生活中将注意力集中于视觉、触觉等其他感官感受上,感官补偿应运而生。听障者在信息接收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由于听力的缺陷,对声音语言进行文字转化的出错率较高;二是由于日常生活中对手语的使用,手语习惯与文字间的矛盾被放大,对繁杂文本的认知具有一定的困难。基于此,音乐作为不过度强调文字且包含一定感情色彩的信息,易于被感官补偿呈现,从而使听障人群表现出积极意向。在实验中,当听障人群接触到带有视觉呈现或者交互化效果的音乐时,往往能够内化感受其中所包含的情绪表达或故事,这有效实现了音乐作为一种符号载体在传播学研究中的意义。
综上所述,在新媒体技术的支持下,听障人群在接触音乐信息过程中,感官补偿这一现象能有效帮助其进行音乐无障碍传播,这也是目前社会中最直接的解决方法。
3.2 音乐无障碍传播潜在问题
感官补偿为广大听障人群提供了接触音乐圈层、实现无障碍传播的可能。但在国内,由于听障人群的音乐无障碍传播是在技术实现的基础上所出现的文化现象,因此其发展起步较晚,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一定的问题,且集中于以下三点。一是听障人群与新媒体的关联性仍须加强,为音乐传播提供肥沃的土壤;二是当下音乐无障碍传播设施提供的公共服务较少,普及力度低;三是针对听障人群的无障碍内容虽然已经出现,但数量稀缺,无法满足庞大的听障人群的需求。因此,如何在听障人群中强化新媒体观念,提高社会对听障人群的重视度,对新媒体技术下的音乐无障碍传播尤为重要。
4 结语
新媒体为听障人群的音乐无障碍传播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为听障人群平等享有和正常人相同的音乐欣赏权利提供了可能,具有鲜明的人本主义、人文主义色彩。听障人群的音乐要素感知行为和新媒体接受程度,为新媒体环境下的音乐无障碍传播和圈层构建奠定了底层基础,有利于帮助听障人群模糊数字残疾沟,构建音乐传播社群,在感官补偿的基础上,为其带来更多的音乐无障碍传播内容。
但通过研究可知,在音乐无障碍传播过程中,存在听障者与新媒体的关联性弱、无障碍传播设施少、无障碍内容稀缺的问题。作为传播学者,应从多层次分析音乐无障碍传播的现象,出于人文主义关怀呼吁社会更多地关注听障人群等弱势群体,为其发声。同时,在研究过程中,应突破传统范式,深入人群进行实践,结合多学科、多技术,以一种严谨、负责的态度深入研究新媒体环境下的无障碍传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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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白浩良(2002—),男,河南周口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音乐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