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能源企业出海欧盟市场的机遇、挑战及对策
2023-07-18王丽洁
王丽洁
摘要:随着全球能源市场的动荡与地缘政治冲突不断持续,为推动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满足世界对绿色能源的更高需求,中欧对能源转型的共识日益增强,绿色转型已成为中国与欧盟新时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内容。面对全球绿色转型新格局,中国新能源企业在全面拓展企业国际化战略,出海欧盟市场时则需要重新考量企业外部环境及内部风险防控和运营管理等问题。本文从欧盟政策监管、技术标准、产业链和环保主义等层面分析中国新能源企业在欧出口或投资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政府、行业和企业合力构建稳定的海外营商环境,规范企业经营风险,健全产业体系,优化企业国际化布局,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新能源企业;欧盟;绿色转型
中国新能源企业(以下简称中企)在中欧绿色能源合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可再生能源方面,中企利用先进的技术为欧盟的清洁能源发电与输电项目提供了成熟的解决方案,国家电网、三峡国际、中广核分别在葡萄牙、意大利、希腊、西班牙、法国等欧盟国家积极开展并购及自主建设投资项目,利用自身资源、技术和经验优势提升了我国电力资产的数量及国际布局,也推动了欧盟水电、光伏和风电等清洁能源的开发;随着新能源汽车在欧盟的需求量大幅提升,中企加大在欧动力电池投资,宁德时代、蜂巢能源、远景动力、亿纬锂能和国轩高科等电池企业纷纷在欧盟各国投资建厂,大大增加了欧盟的电池产能与供应链稳定;同时,为协同产业链配套,中企在锂电材料和锂电装备方面也增强了对欧投资,建立海外技术中心,增强研发与制造合作;此外,中企也积极在绿色金融及数字经济等领域挖掘中欧绿色经济合作的新潜能。在中欧双方积极推进绿色合作及能源绿色转型时期,中国新能源企业出海欧盟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我国新能源企业出海欧盟的机遇
(一)潜力可期的市场有待拓展
欧盟对电力和电池日益增长的需求为中国新能源企业对欧出口及投资提供了市场。近两年,由于法国核电发电量大幅削减,天然气和煤炭价格走高以及持续的地域冲突导致欧盟电力短缺与电价暴涨。尽管欧盟利用短期市场手段暂时缓解了电力和天然气的短缺,但价格危机与“净零过渡”政策之间的矛盾使欧盟电能供应、结构性改革与电力市场动荡不断。同时,随着欧盟减碳政策不断发力,风能和太阳能在欧盟电力市场的占比将大幅增加,欧盟目前的土地、原材料、供应链及技术型人才资源无法满足新建大规模清洁能源设施的需求,而受制于自然条件的影响,风能与太阳能的间歇性特性使欧盟不得不在氢能、电池和生物质能等方面寻求平衡。此外,随着《2035年欧盟新售燃油轿车和小货车零排放协议》的达成,欧盟对动力电池的需求持续增加,但由于产能受限和成本过高等原因,欧盟厂商一度放弃本土动力电池生产。
近年来在清洁能源转型和新型產业竞争的紧迫感下,欧盟逐渐意识到建立本土电池价值链的重要性,2017年成立了欧盟电池联盟(EBA),在欧盟的大力支持下,欧盟各成员国、投资银行、企业及研究机构积极参与,促进发展本土电池电芯生产,提出2030年实现欧盟本土电池自给自足(89%)的目标。然而,欧盟目前的自建产业链尚且处于初级阶段,设备配套能力和生产经验不足,作为后发产业,其制造设备体系和原材料布局还需付出较长的时间和资金成本,欧盟本土电池企业产能短时间内还无法满足欧盟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而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建立与电池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量逐年增加,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电池产能不断提高,2022年全国锂电出口总额达到3426.5亿元,同比上涨86.7%。我国不断提升的新能源产能和行业投资热情与欧盟能源缺口形成有效匹配。
(二)多路径技术合作扩展市场空间
与欧盟相比,中国电网企业在高端输电和超远距离输电方面技术领先,经验丰富,可以满足欧盟电网互联战略需求,为欧盟电网建设提供完善的输电解决方案。中国新能源领域发展迅速,水电、风电及新兴光伏产能及利用率逐年稳定增加,中国涡轮机模型技术与欧盟深海、多风的自然环境高度适配,并不断提高海上涡轮机的功率及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为中欧合作进行海上风电开发提供了强力的技术支撑。在新能源前沿技术氢能方面,国家能源局牵头设立了中欧氢能专项工作组,出台促进氢能技术研究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积极推动中欧研发与技术交流及项目落地。动力电池方面,中国企业在高镍正极、人造石墨、湿法隔膜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创新工艺可以有效简化制造环节,减少零部件使用量,降低电池生产成本,促进欧盟电池产业商业化发展。中欧在电网、清洁能源与动力电池领域可以实现多路径的技术合作与产能优势互补,有较高的战略合作空间。
(三)政策规划与战略转型创造新型能源需求
中欧能源转型的政策规划为新能源企业在欧投资合作提供战略性机遇。近年来欧盟高度重视气候变化,俄乌冲突更是迫使欧盟正视自身能源安全与战略问题,积极推动绿色转型。2019年12月,欧委会发布“欧盟绿色新政”,提出将在2030年前实现温室气体净排放量相较1990年降低55%;2050年前成为全球第一个实现气候中性的大陆,并于2021年4月的欧洲议会中将两项目标列入《欧盟气候法》,成为指导欧盟绿色转型的基本战略与目标。为实现严格的碳排放目标,欧盟理事会2021年针对碳排放标准、交易和能效指令、可再生能源指令、土地使用、能源税及碳边境调节机制等事项提出“减排55%一揽子方案”(“Fit for 55”)。2022年俄乌冲突爆发后,欧盟为应对能源安全挑战,尽快减少对俄能源进口依赖,在之前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重新赋能欧盟(REpowerEU)”计划,加速欧盟清洁能源转型。相应地,中国也于2020年具体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中欧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转型方面的利益与长远目标一致,在电网基础设施如海上风电接入、储能电站、跨国互联电网、综合能源服务及清洁能源与动力电池等领域有极具潜力的投资合作机会。为更好地促进中欧持续、可靠、安全的能源系统转型与合作,双方于2019年启动中欧能源合作平台。与此同时,中欧双方领导人多次会晤,建立了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机制,推动中欧绿色伙伴关系从高层战略走向具体合作。中欧在政策和目标上的一致性为中企在欧的新能源投资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战略基础。
中欧双方都将绿色、新能源作为新阶段的优先发展事项,集中各方力量加速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的脱碳进程,中欧也是推动全球能源转型的重要政治经济体,尽管中国与欧盟在政治、经济、地理环境和制度体系方面存在差异,但双方在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合作基础,中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欧盟能源转型期的历史性时机,同时借鉴欧盟自身在探索新能源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把握欧盟成员国内部在发展程度、地理复杂性及政治偏好方面的差异所带来的机遇,充分发挥企业自身在技术经验上的优势,积极开拓欧盟市场。
二、我国新能源企业出海欧盟的挑战
(一)欧盟加快构建绿色领域政策壁垒
欧盟在绿色政策中的雄心、日渐激进的贸易保护举措及美欧协同性增强为中国新能源企业在欧出口与投资建立了绿色壁垒。近年来欧盟在单边经贸工具、投资审查、ESG 信息披露、绿色新政等政策领域上的频频发力,增加了中国新能源企业进军欧盟的政策性风险。2022年12月,欧盟出台《新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将电池生产的原材料加工、制造、回收利用的整个周期纳入监管,对企业全程的碳排放进行评级,并以法规形式协调成员国快速制定统一的监管框架,中国电池产业进军欧盟市场需面临更加严格的全产业链流程监管。2023年2月9日,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通过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协议,协议生效后,中企还要对部分出口欧盟产品缴纳“碳关税”以符合欧盟气候标准。欧盟对新能源产业不断提高的监管与政策门槛增加了中国新能源企业对欧出口与在欧建厂的成本。
同时,欧盟呼吁警惕对中国的经济依赖,加强绿色领域锂电池和光伏制造本土化。欧盟对外关系委员会发布报告,“警告”欧盟在绿色领域“可能过度依赖中国”,“呼吁”欧盟迅速重新评估绿色能源供应链,采取措施减少向中国暴露的风险。2022年5月,欧盟-美国贸易和技术理事会(TTC)在巴黎举行会议,并表示太阳能行业的严重集中供应和市场瓶颈增加了欧美能源安全的脆弱性和风险,要与价值观一致的伙伴建立可持续的供应链。2022年12月欧洲议会研究局发布报告,认为欧盟高度依赖中国关键原材料供应,例如欧盟98%的稀土供应来自中国,中国对欧盟关键基础设施和原材料的把控会利用经济和政治利益破坏欧盟战略自主权,甚至会导致关键供应链和物资中断。2023年3月16日,为加强保护本土制造,欧盟委员会发布《净零工业法案》,草案提议若第三国产品在欧盟市场份额超过65%则需认定为“多元化不足”,需在公共采购和补贴项目中通过评分和价格削弱其竞争优势,而草案中的产品多是中国已在欧盟市场占据优势的绿色能源产品,如光伏上游产品、热泵产品、电池和电动汽车等,草案若成功出台则会联合其他单边贸易工具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国际化带来战略性压力。
另外,俄乌冲突之后,欧盟对美国信心持续增加的同时提高了对中国的警戒,虽然欧盟对美国《通胀削减法案》中清洁能源补贴导致欧盟投资转移美国的举措发表抗议,但是仍积极重申美欧盟友关系。3月10日美国总统拜登与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就用于电动汽车的关键矿物展开谈判并发表声明,表示欧美双方为“可信赖的友好国家”,目标就关键原材料达成双边贸易协定,以减少供应链中的战略依赖,支持欧盟能源安全。欧盟一贯在美国对华经贸限制问题上的摇摆使其内部对华市场规则和经贸秩序愈发“政治化”,我国企业在欧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的风险加剧。虽然欧盟绿色壁垒目标并不完全是针对中国,但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美欧协同性增强,地缘政治、贸易规则和经济制裁极大增加了中国新能源企业在欧出口和投资的不确定性。
(二)中欧技术与绿色标准体系存在差距
我国新能源产业在产品技术标准、认证体系、碳排放轨迹测算方面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受到国际标准与体系制约。西方国家长期掌握著产业标准与认证的话语权,欧盟更是电动汽车充电标准的重要发起地,标准体系相对更加完整。2022年2月,为利用标准支持欧盟在绿色和数字产业的发展,保证欧盟在全球标准体系的领导地位,欧委会颁布了《欧盟标准化战略》并修改了相关条例、规则和管理程序以增强欧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新能源产品的国内行业标准在出口时与国际标准体系还存在差距,在进入国际市场时易受到标准规则的制约性风险。例如欧盟测试机构更加注重原理、结构和零部件要求,对产品细节标准要求较高;欧盟的“新电池法规”额外将碳排放足迹进行追踪评级并设定阙值,还附加供应链尽职调查、欧盟生态标签、“电池护照”等要求;同时,欧盟电池产线工艺在设计理念和难度方面也有所不同,对产品设备的性能参数和检测要求更为严格,并需通过 CE、IEC 等多重安全认证。所以中国新能源企业要竞逐欧盟市场需应对不同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要在相关产品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方面付出更多的资源和成本。
(三)原材料与供应链稳定性易受冲击
原材料短缺及价格上涨使我国新能源企业的国际化面临供应链安全及利润减少等问题。原材料供给不足是阻碍中欧能源转型和我国新能源企业国际化的关键难点。我国境内矿产资源产量无法满足需求,其中铬、镍、钴、锰矿石等供应形势严峻。境外资源如铜和石油的开采和生产则集中在少数几个国家,生产许可与环境问题更是制约了对相关资源的大规模开采。同时,全球范围内能源转型导致的资源需求上升,推动原材料价格一路上涨,需求和价格的同步飙升很可能造成资源持有(蕴藏)国、需求国、采矿公司、终端企业之间的矛盾关系,原材料和矿产资源竞争或成为未来各大国竞争的焦点。中国政府与新能源企业需面临原材料外供成本增加、国际能源竞争加剧及国际能源治理体系不稳等多重挑战。
与此同时,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企业利润明显下降,据上海钢联数据,2022年末工业级和电池级碳酸锂均价已分别达到50.4万元/吨、52.5万元/吨,年度上涨超80%。2023年初虽有所下调,但并不稳定。各大新能源企业如宁德时代、国轩高科和亿纬锂能等2022年动力电池业务毛利率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企业纷纷向中下游业务转嫁成本,产业利润向上游转移,动力电池及整车厂商利润被压缩。为此,一些企业转向探索供应链欧盟本土化路径,但欧盟本地工厂原材料仍然严重依赖进口,动力电池相关人才储备不足,中企海外建厂仍需付出极大的人力、时间及金钱成本。
(四)欧盟环保主义盛行
欧盟社会和民众环保主义盛行,中国新能源企业在欧集中建厂易引发当地矛盾。欧盟成员国大多发展历史早,经济发达程度高,环保意识有较大的群众基础,特别是绿党上台后,绿色主义和环保议题逐渐从边缘走向主流,甚至形成了一些极端环保主义群体。欧盟政府与民众在能源转型政策、建立完整供应链目标和环境治理成本的承担主体等问题上的分歧难以调和。今年一月,匈牙利德布勒森市居民和环保组织对本地开工的电池工厂(包括宁德时代、韩国 SK On、三星 SDI 等企业)发起抗议活动,声称开工工厂对当地地下水造成污染,并高度消耗能源及水资源;选址距居民区和耕地过近,对当地居民的环境和健康问题形成威胁。目前匈牙利共有多达20多个动力电池工厂运行,为当地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和高额的税收,是培养本土电池供应商和形成本土产业链的必经阶段。而欧盟成员国经济利益、政府战略和民众意愿之间的矛盾往往被转嫁给在欧中企,阻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三、我国新能源企业出海欧盟的建议
(一)保持中欧稳固的经贸关系,持续推进绿色交流与合作
要积极进行中欧高层和企业间对话交流,借助中欧双方在能源转型战略上的共同需求,特别是在欧盟能源安全、区域稳定、全球经济滞涨等欧盟目前核心利益与关注点上凝聚中欧共识,搭建中国双碳目标与欧盟绿色新政的合作空间和对接桥梁,在新能源领域夯实中欧贸易经济伙伴关系;敦促企业的可持续运作和合规经营,积极推动《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解冻与落實,进一步开放市场,避免以地缘政治、价值观和人权等非经济因素作为限制企业的市场壁垒。同时要针对欧盟自身体制和立法程序,积极开展与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及欧盟理事会等各分支的沟通交流,建立多类别、多层次的互动模式和争端解决机制,避免不必要的直接冲突与制裁,为中欧经贸合作和中企在欧经营发展构建稳定的政治经济基础。
(二)建立健全中欧绿色互认的新能源产业技术标准与服务体系
政府和产业层面可以借鉴欧盟在政策和措施方面的经验,加强新能源产品技术标准,计量认证和碳排放轨迹测算的体系建设。在绿色认证方面,进一步明确技术阙值,细分量化指标,提高评定过程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绿色产业及 ESG 投资的信息披露监管,统一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政策,细分监管机构职能管辖,提高产业监管体系的规范化运作;积极推动节能减排标准与国际接轨,加强中欧在规则和标准等方面的交流对话, 增进中欧双方对能源转型理念的理解与脚步同频。
(三)积极参与全球新能源供应链布局,深化国际分工与合作
面对全球原材料价格上涨,一方面我国要增加国内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提高资源自供能力,同时要积极参与全球能源原材料的开发,合理规划全球资源和产能格局,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国际物流渠道和贸易流程的优化与畅通,保障国际能源原材料的供应稳定和我国能源战略安全。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自行开采、投资、合资及回收利用等方式积极布局上游,强化企业全球资源配置,不断提高自身议价能力,进一步控制成本。同时要加强上游原材料企业、电池厂商和下游整车企业的对接,推动我国新能源产业的战略协作和健康发展。
(四)主动建构海外风险防范及应对机制
首先,企业要坚持风险导向原则,谨慎评估投资风险,全面了解欧盟及各成员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熟悉当地法规政策、监管措施和相关细则,及时关注欧盟对FDI 投资、企业可持续发展、反补贴调查和新能源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细节要求,要关注相关查证标准和过程公示,做好政策风险防控。其次,要坚持稳健投资原则,制定中长期国际化规划,综合评估东道国选址位置、劳动力成本、法律法规、员工招聘及安置等方案,积极参与对外贸易与当地试水项目的参股投资,熟悉东道国市场及产业链,逐步加强市场参与度,拓宽投资经营渠道和方式。同时,企业还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重视跟当地政府、社会和媒体的积极沟通,树立企业正面的国际形象,缓解中企在欧的舆论压力。
(五)充分利用欧盟绿色转型机遇,提升中企在欧竞争力
首先,企业要利用中欧在相关技术、市场、资金、人才等资源的互补,结合产业先发优势整合产学研科技资源,集中力量攻克技术难关,通过循环利用、技术创新、可替代资源等方法探索产业链“零碳”方案。同时,结合在欧投资项目开展技术交流合作,针对东道国能源市场需求,积极联合当地企业与组织举办技术研讨会及论坛;派专家赴当地考察沟通,举办相关技术培训班;或者合资组建技术研发子公司,扩充海外人才技术储备库,综合提升母公司与欧盟子公司的技术及运行管理水平。第二,要主动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项目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大型国际会议、双多边合作机制等平台,提升国际影响力。第三,利用在投项目或下属企业,努力拓展第三方市场和国际能源电力项目,主动寻求打造新的利益增长点,增强企业国际化竞争和抵御产业链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European Parliament. Deal confirms zero- emissions targetfor new cars and vans in 2035 [EB/OL]. (2022- 10- 27)
[2023-04-11].https://www.europarl.europa.eu/news/en/press- room/20221024IPR45734/deal- confirms- zero- emissionstarget-for-new-cars-and-vans-in-2035.
[2]European Commission. The European Battery Alliance:progress made and the way forward [EB/OL]. (2022- 02-23) [2023- 04- 11].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qanda_22_1257.
[3]中華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 年全国锂电子电池行业运行情况 [EB/OL]. (2023-02-23)[2023-04-11].
https://www.miit.gov.cn/jgsj/dzs/gzdt/art/2023/art_722d2ee5cacc4e25baacde44895efa4a.html.
[4]欧盟中国商会. 2022 年中国企业在欧盟发展报告 [EB/OL]. [2023-04-11]. http://www.ccceu.eu/flagshipreports.html.
[5]European Commission. A European Green Deal- Strivingto be the first climate- neutral continent [EB/OL]. [2023-04- 11]. https://commission.europa.eu/strategy- and- policy/priorities- 2019- 2024/european- green- deal_en#:~:text=Climate%20change%20and%20environmental%20degradation,of%20greenhouse%20gases%20by%202050.
[6]European Council. Fit for 55 [EB/OL]. [2023-04-11].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policies/green- deal/fit- for55-the-eu-plan-for-a-green-transition/.
[7]European Commission. REpowerEU Plan [EB/OL]. (2022-05-18) [2023-4-11].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OM% 3A2022% 3A230% 3AFIN&qid=1653033742483.
[8]European Parliament.Batteries: deal on new EU rules fordesign, production and waste treatment [EB/OL]. (2022-12-09) [2023- 4- 11].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news/en/press- room/20221205IPR60614/batteries- deal- on- new- eurules-for-design-production-and-waste-treatment.
[9]European Parliament, Committee on the Environment, Public Health and Food Safety. 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f the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establishing a carbon border adjustement mechanism [EB/OL]. (2023-02-08)
[2023-4-11].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RegData/commissions/envi/inag/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