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对环境信息披露影响的实证研究
2023-07-17张莹黄辉
张莹 黄辉
摘要:随着2030年前碳达峰以及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现阶段煤炭行业以消耗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方式已不再适用,转变其粗放的经济生产模式迫在眉睫。为适应经济高质量且绿色发展的要求,企业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是十分必要的。文章择取了煤炭行业21家上市公司2016年至2020年的数据,从治理结构角度研究影响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因素。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煤炭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股权集中度、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性,与监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没有显著相关性。本文试图研究煤炭行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关系,为识别影响类似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因素提供一些证明,并提出一些有指导意义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环境会计 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结构 煤炭行业
中图分类号:F230.9
一、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煤炭等自然资源被过度开采和消耗,环境严重恶化,雾霾天气频现、PM2.5居高不下,大大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建立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激励和督促各企业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力度。如证监会于2018年修订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准则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披露环境信息等。因此,顺应时代要求的发展,环境会计乘势而生,引起诸多关注和研究。环境会计在建设低碳经济、进一步促进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对环境信息予以披露有助于保證公众环境知情权,换言之,环境会计能够发挥社会公众监督职能,使得企业做好环保工作。在这种监督下,企业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必然会加大环保设施和技术的投入。本文搜集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研究影响煤炭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因素,从而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改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最终保障社会绿色生态发展。
二、文献综述
(一)关于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的研究综述
西方国家从1970年开始研究环境会计,Beams 1971年著作的《控制污染化的成本转换研究》和Martin 1973年著作的《污染的会计问题》标志着环境会计研究的兴起。Zhang et al [1]发现公司治理和企业财务状况会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程度和力度,应着重且详细披露环境负债、利润这两个方面的财务信息。 Chaklader和Gulati[2]认为应全面详细地关注企业对法律法规的熟悉度、企业需要承受的社会责任、当期己经发生的关于环境的成本支出、企业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总体指导方针、企业针对高污染生产的节能减排措施和技术研究以及因为环保方面的成就获得的国家补助或者奖励等这些环境披露信息。Al-Shaer et al[3]认为公司的股票价格受本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影响,进而影响外界投资者对于公司股票的看法和投资。
1992年,葛家樹教授与李若山教授共同撰写的《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标志着中国开始研究环境会计。任月君和郝泽露[4]研究发现,社会公论等正面压迫会给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进而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舆论和企业自身为辅的共同监管机制,合理利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王哲男[5]针对我国煤炭行业的特殊性,提出了企业应披露单独的环境报告,具体披露内容包括:当前环境状况的介绍、因环境因素产生的企业效益、企业未来的环保规划和专门机构的环境证明等。范镇夷[6]认为可以借助环境披露指数EDI来量化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具体做法是通过加权各指标来评价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其中披露内容以定量或者定性作为指标的打分标准。
(二)关于公司环境治理影响效应研究综述
李强和朱杨慧[7]以煤炭行业22家公司的财务数据为研究支撑,通过对比分析发现环境信息披露程度与公司治理水平正相关。Brammer和Pavelin[8]通过深入调查和研究英国企业,整合其年度报告附注中所报告的有关环境信息,在自愿披露的框架下,得出股权集中度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显著负相关。Alrazi et al[9]选取2013年至2015年的三年财务数据为样本来研究,发现股权制衡度与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呈显著正相关,即股权制衡度越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Akbas[10]研究发现董事会规模和环境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即公司董事会规模越大,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越高。此外,还发现董事会独立性程度、成员性别和审计委员会的弹性都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没有显著性关系。
冯波和李强[11]研究发现公司治理结构与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和质量呈正相关,其相关性在产权制度、董事会规模等方面十分显著,此外控股股东管理水平和其股权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不存在线性关系。赵选民和杨梦琳[12]通过比较资源型企业的财务数据等信息,发现独立董事比例、股权集中度等公司治理结构皆与环境信息披露程度有显著相关性,而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对资源型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影响不大。王佳和刘禹彤[13]以所搜集的高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为分析对象,对相关信息进行比较,得到如下定论:一方面,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盈利能力、获利能力等财务指标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而另一方面,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企业规模、股权集中度等内部指标之间呈正相关,但与独立董事比例呈负相关。刘益平和杨佩茹[14]将中国排名前一百名的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信息为样本进行分析,得出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所处领域范畴、公司规模和独立董事比例呈正相关,与负债程度呈负相关。因此企业若想进一步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可以从治理结构和财务指标两方面入手。
(三)文献述评
虽然国内外对于环境会计的研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国内在环境会计方面的研究,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不足,具体来说为我国还未形成统一的环境会计理论。我国尚未形成具有一定普适性的法律制度来解释环境会计,从而无法规范和指导企业开展环境会计活动。此外,因国外对于环境会计的研究早于国内,也较为成熟,所做的实证结果也与国内的有所出入,造成这个结果是由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环境还不成熟,没有统一的理论体系支持,从而使得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论差异较大;其次,我国的一些会计核算方法、报告要求等因缺乏一定的实际操作性,并不适用于环境会计有关的研究;最后,我国暂无环境会计相关法律制度的权威性支撑。虽然企业在自发性下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但因缺少相应法律法规为依据,部分企业会钻漏洞,不积极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因此国家应尽早落实环境会计相关法律政策,“有法可依”,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各企业做好环保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在以上现有环境信息披露理论研究铺垫下,本文通过搜集煤炭行业近五年数据,利用模型验证煤炭企业治理结构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联性,从而提出一些实质性建议,给国内其他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一些建议指導。
三、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一)独立董事比例与监事会规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治理架构应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三部分,是一种双监督机制的双层治理模式。上市公司设置监事会的目的是对公司内部进行监督,防止管理层等滥用职权,促使公司能够平稳运行。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监事会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进而增强公司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从而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此外,中国证监会还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包含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创设独立董事的目的是提高公司管理层的日常管理效率,同时防止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充分利用独立董事的监察制衡作用,从而有效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客观性和质量。总的来说,在国家实施绿色且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背景下,企业应更积极主动地披露和公开更多的环境信息,履行社会责任。而监事会规模越大和独立董事比例越高会积极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即监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比例越大,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信息质量越好。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独立董事比例越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
假设2:监事会规模越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
(二)股权集中度
基于邹叶[15]的监督假说,公司股权集中会使得大股东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设置激励约束相容机制,在鼓励管理层的同时,严格监督和约束其行为,使得两者的利益趋同,减少委托代理成本,从而有效实施国家环保政策和法规,确保环境会计信息的公开性。该文所选指标是以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所占百分比来研究股权集中度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公司治理中,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决策权往往掌握在大股东手中,公司是否披露环境信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股东的意见。我国煤炭行业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控股,一般不会发生中小股东权益受损,而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情况。此外,由委托代理论可知,股权较为集中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大股东对小股东权益的掠夺。股权不集中可能会出现股东“用脚表决”等情况,而较集中的股权能够整合统一各方意见,确保意见有效性,进而有助于环境信息披露决策。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股权集中度越高,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越高。
(三)社会责任报告
1924年,美国学者Oliver Sheldon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到了20世纪60年代,因经济迅速发展,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越发紧密,这方面的学术研究也变得更多。学者彼得·德鲁克在研究中指出,企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义务积极履行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社会责任。
企业可以通过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向外界传达公司的环保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从而提升企业声誉和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社会责任感不仅会使企业积极披露环境信息,还由权利义务对等理论可知企业应履行相应的义务[16]。随着有关环保的条例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企业是否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越发受到重视。因此,A股大部分公司,尤其是重污染行业的公司会在其每年的年度报告中公开披露其环境信息,甚至会单独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种披露行为不仅体现其对环保工作的看重,还会使企业获得更多外部投资者的支持,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17]。在如此条件下,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同时,还能够增强公司环境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进而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4: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水平会越高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1.样本公司选取
本文选取了属于采矿业中的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上市公司2016年至2020年信息。到2020年,我国A股上市的煤炭企业共有33家,其中以煤炭为主业且持续经营的有23家,剔除ST类和*ST类的2家公司,最终选取了21家作为研究对象。
2.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所需资料均从上交所、深交所和巨潮资讯网取得。所需指标(股权集中度、监事会规模等)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和CCER经济金融数据库,其他数据(EDI)根据年报利用Excel得出。本文使用专业统计分析软件SPSS和STATA做实证检验,并借助EXCEL对数据进行整理。
(二)研究变量设计
1.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为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DI),来评价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以下表1所概括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为依据。对表1中9项环境披露情况进行统计和算分,其中定性披露得分为1分,定量披露得分为2分,无相关描述得分为0分,具体标准如表1所示。
2.解释变量
选取独立董事比例、股权集中度、监事会规模和社会责任报告指标作为解释变量,变量的定义如表2所示。
3.控制变量
为控制其他因素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设立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和负债程度这3个控制变量。具体变量定义如表3所示。
(三)模型构建
本文以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为被解释变量,以独立董事比例、股权集中度、监事会规模和社会责任报告为解释变量,以公司规模、公司盈利能力、负债程度为控制变量,构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型:
EDI=a0+a1SIZE+a2ROE+a3DEBT+a4IOD+a5OCR+a6SUP+a7CSR+b
其中:a0:与各因素无关的常数;a1至a7:各变量的回归系数;b:随机误差。
(四)实证检验
1.被解释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进行近五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描述性统计时,发现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缓慢增长,具体如表4所示。
从表4可以看出,近五年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均值都低于0.5,这说明整个煤炭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都不充分,有可以提高的空间。随着时间的发展,煤炭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开始缓慢提高,呈现上升趋势,但2020年急剧下降。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逐步提高可能是因为中国民众对于环境问题越发重视,督促企业积极披露信息,也有可能是企业为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吸引投资而加强信息的透明公开。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骤然下降是因为疫情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不善,盈余管理行为增加,减少环境信息披露,也降低审计工作效率,年报报出时间推迟。表4中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值均超过70%,说明各上市公司之间披露水平不一,缺乏统一性规范,随意性较强,从而企业之间差异性明显。
2.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通过SPSS软件对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详见表5。
对于解释变量来说,从表5可以看出,独立董事比例(IOD)均值为36%,基本遵守相关规定,这说明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能有效行使其监督职能,约束执行董事的行为。但独立董事比例(IOD)最小值为33%,低于36%,说明仍存在未达标企业。股权集中度(OCR)最大值为95%,平均值为69%,说明煤炭行业股权较集中,这是受我国国情——煤炭企业几乎由国有企业控股而造成的。监事会规模(SUP)均值为5.11,说明大部分企业符合监事会人数不少于3人的规定。但最小值为1,则说明仍存在一些企业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数不达标。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CSR)均值为0.57,意味着约等于一半的企业没有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其中未编制可能是因一些企业没有意识去积极披露环境信息,且其管理层也不积极注重环境披露这一方面。
对于控制变量来说,从表5可以看出,公司规模(SIZE)最大值为11.77,最小值为9.19,均值为10.44,标准差为0.49,说明煤炭行业各公司总资产规模差值较小。盈利能力(ROE)方面,净资产收益率最大值为94%,最小值为-88%,说明各企业盈利水平参差不齐,差距较大。这个差距是由煤炭行业现状和国家政策而造成的。现阶段煤炭资源不能刺激需求,供需不平衡,营业收入会有所降低。且国家现在鼓励绿色发展,这就需要企业加大在环保技术开发、三废治理上的投入,因而导致企业成本大大上升,在收入下降而成本上升的共同作用下,煤炭行业盈利水平普遍较低。负债程度方面,资产负债率(DEBT)最大值为93%,最小值为13%,这说明各企业差异性较大,不同企业间差距接近80%。资产负债率较高可能是因为企业更新环保技术、绿色发展等需大量资金投入,需要向外举债来满足投资需求。
3.相关性分析
多元回归分析的前提条件是标准各变量之间相互独立,这样才能使回归分析结果更加准确和可靠。因此,需要分析各相关系数的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
从表6可以看出,环境信息披露水平(EDI)与企业规模(SIZE)、股权集中度(OCR)和社会责任报告(CSR)在0.0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467、0.399和0.510。相关系数最大为0.708。根据已有研究,相关系数最大值低于0.8,且绝大多数值低于0.35,代表这些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4.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对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相关性分析后,应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主要包括总体参数分析、方差分析和回归系数分析。
(1)总体参数分析
表7中的R反映了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线性相关程度。R的取值范围为0至1,当R>0时,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呈正相关;当R<0时,则呈现负相关;当R=0时,则无相关性。本次R值为0.592,说明被解释变量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解释变量的线性相关程度为59.2%,相关性较强,因此多元回歸分析是可行的。
(2)方差分析
方差分析是分析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拟合优度。从表8可以看出,F检验值为7.464,对应的Sig.值为0,小于0.05,说明整体显著性较强,也代表着使用该模型是可行的。
(3)回归系数分析
回归系数分析是通过分析各变量的显著性值,抉择是否具有显著相关性。由表9可知,股权集中度(OCR)和社会责任报告(CSR)这2个解释变量的Sig.值小于0.05,说明其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其他解释变量的Sig.值大于0.05,未通过检验。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股权集中度和社会责任报告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性。
5.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数据模型的稳健性,本文对所选用盈利能力指标进行替换,将净资产收益率换为总资产收益率进行稳健性检验。
表10稳定性检验结果显示,本文所选择的煤炭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在进行指标替换之后,所选择的解释变量的相关性没有变化,回归结果依然是显著的,与原先结论一致。这说明该模型设定是有一定稳健性和实用性的,具有研究意义。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性建议
(一)研究结论
通过实证分析影响煤炭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因素,借助回归分析模型,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股权集中度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表明了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与本文研究假设一致。本文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是由于以下原因:一般情况下,我国重污染行业中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由国有企业控股,为国有企业,煤炭行业也不例外[18]。因此,在煤炭行业中,国家所持有的股份相对较多,即股权集中度较高,有利于增强公司股东对企业的监督,进而企业必须按要求实施国家环保政策和法规,按法披露环境信息。
2.社会责任报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符合本文研究假设。本文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是由于以下原因:随着国家及其相关部门颁布和完善有关的环保条例和政策,社会公众越发重视环境问题,要求企业披露、报告社会责任报告[19]。企业为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获得外界公众的投资,从而提升企业价值,必须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积极披露环境信息,进而多数企业会在年报中或者单独报告披露环境信息。
3.监事会规模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但不显著,不符合原研究假设。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其可以监督管理层,避免管理层滥用职权。但实证研究结果却为监事会规模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关系呈现不显著,这说明监事会并没有发挥监督职能,或是实际作用较小。随着环境问题越发得到公众和国家的重视,国家要求尽早达成碳达峰、碳中和,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要求越发严格,此时应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督促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保证监事会监督权的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20]。
4.独立董事比例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即独立董事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不存在相关性。在本文实证研究中可以发现,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设置的独立董事比例符合公司法规定。但独立董事比例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是因为独立董事并没有发挥有效作用,没有监管和约束企业经营管理决策[21]。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方面还不完善,存在一些缺陷,需要国家及其相关政府部门予以完善。
5.针对三个控制变量而言,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和负债程度均不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这三个指标都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不存在相关性。通过这三个指标研究,还说明我国债权人等企业外部投资者对环境信息披露这方面重视不足,不能积极促进企业公开和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
(二)政策性建议
1.加强环境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
(1)政府部门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政府监管通常具有强制性,也是最有效的。因此,政府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政策对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信息予以检查,做到“执法必严”。政府部门还应根据不同行业的特性,来建立具有普适性的环境会计信息评价标准,且在建立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行业内企业的建议,出台适用全行业的环境会计信息评价体系,关键就是要结合实际调整披露体系中的披露内容,与时俱进。此外,国家还应建立一套有效的奖惩机制,对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高的公司给予合适的奖励,例如可以给予税收上的优惠以及专项补贴资金等,鼓励企业继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而对于披露水平低的公司,则要予以惩罚警戒,例如在政府网站上定期公示、收回环境补贴以及警告甚至处以罚金等。政府还可以在对企业进行外部审计时,结合各部门的环境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统一指标评价体系,利用诸多举措加强国家的监督作用。
(2)企业完善内部监管机制
完善内部监督可以确保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得以改善。对此,首先,要完善企业的机构设置,可以在企业内部专门设置环境工作小组,着手建立内部环境监管机制,对企业的环境保护活动进行监督。同样,环境工作小组也要搜集环境信息披露所需财务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而编制环境披露报告,在编制过程中要合理规划好要披露的内容和每个时间节点的工作内容等;其次,企业内部要积极开展环境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且定期检查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状况,检查所披露环境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等,从而公正评价所披露的环境信息报告和环境政策是否恰当;最后,结合所有结果,出具企业需要整改和完善的意见,提交给董事会等讨论该意见和具体完善措施,建立一套企业内部的监管机制。
2.企业优化治理结构
(1)优化股权结构
从上述研究中可以发现,股权集中度越高时,控股股东能比较容易地控制企业,也可以监督和约束管理层行为,从而避免发生牺牲中小股东权益、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现象,最终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但是,如果控股股东持股特别多,与其他持股股东的持股比重差值过大,那么企业内部治理的有效程度会有所降低,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因此,国家应明确规定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理且合法的持股比重,这样既能充分发挥内部约束制衡职能,还能促使其他股东有意愿去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从根本上减少管理层的投机行为,从而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2)改善独立董事制度
如果想要提高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应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保证其独立性,完全发挥其作用。首先,公司董事会在选择独立董事人选时,应当采取回避原则,控股股东以及候选的董事应不参与投票,且在表决时,应遵循一人一票原则,使得每一位股东拥有同样投票权,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遵守这些原则才能确保当选的独立董事具有真正的独立性,能够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其次,应尽早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法律地位,权责平等,有权利和渠道获得公司环境会计所有的信息,即获得真正的知情权;最后,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席位的基础上,要尽可能地增加環境学方面的专家和人才,保证独立董事专业性,从而有能力真正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3)完善监事会职能
监事会对公司业务、财务以及董事会决议等拥有质疑和建议权,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和合理性。实证研究结论显示监事会规模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关系虽不显著但正相关,进而扩大监事会规模、增强内部监管的有效性,能更好地对环境影响进行监控,从根本上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因此,国家应鼓励企业监事会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合理调整企业监事会规模,保障监事会独立性,不过多地受制于董事会控制,在企业的日常业务经营中可以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此外,完善监事会法律保障和监事会制度体系,让监事会能够在董事会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监事会成员应具备专业性,能够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同时给出相关建议,帮助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以及强化环境治理的能力,来增强环境信息披露能力。
参考文献:
[1]Zhang J, Guo H,Li B. The influence of financial situation on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Chinas chemical industry[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lobal Environmental Issues,2009,9(3):272-286.
[2]Chaklader B ,Gulati P A . A study of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practices of companies doing business in India[J]. Global Business Review,2015,16(2):321-335.
[3]Al-Shaer H, Salama A , Toms S . The impact of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s and audit committees on environmental reputation[J]. 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2015.DOI:10. 2139/ssrn. 2629763.
[4]任月君,郝泽露.社会压力与环境信息披露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5(5):88-95.
[5]王哲男. 关于企业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J]. 商场现代化,2016(17):154-155.
[6]范镇夷.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状况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以广东省上市公司为例[J]. 中国商论, 2019(18):234-238.
[7]李强, 朱杨慧. 外部压力、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基于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J]. 经济与管理, 2014,28(3):68-73.
[8]Brammer S, Pavelin S. Voluntary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s by large UK companies[J]. 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Acounting,2006,33(7-8):1168-1188.
[9]Alrazi B, Villiers C D, Staden C J V. The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s of the electricity generation industry: a global perspective[J].Accounting & Business Research,2016,46(6):665-701.
[10]Akbas H 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board characteristics and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evidence from turkish listed companies[J].South East Europe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2016,11(2):7-19.
[11]冯波,李强.公司治理、股权性质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J].财会通讯,2015(15):31-34.
[12]赵选民,杨梦琳.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研究——基于资源型企业的数据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8):45-49.
[13]王佳,刘禹彤.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影响因素研究——以76家重污染行业为例[J].财会通讯,2017(16):9-12.
[14]刘益平,杨佩茹.碳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商业会计,2018(2):11-14.
[15]邹叶.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财务治理结构[J].财政监督,2008,(10):11-13.
[16]付浩玥,王军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来自100家重污染企业的经验证据[J].会计之友,2014(29):15-18.
[17]王树锋,尚磊,席俪嘉.煤炭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研究[J].会计之友,2018(9):48-52.
[18]岳燕.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分析[J].会计之友,2014(21):71-73.
[19]刘福民,高紀创,范开阳.煤炭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J].会计之友,2019(7):133-138.
[20]朱炜,孙雨兴,汤倩.实质性披露还是选择性披露:企业环境表现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J].会计研究,2019(3):10-17.
[21]代娆,刘金彬,赵蓓.管理者特质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J].商业会计,2018(21):35-38.
责任编辑:姜洪云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庆市公益类国企经理人绩效考评体系研究”(编号:2020YBGL96)。
第一作者简介:张莹,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会计。
通信作者:黄辉,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