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上市公司融资扶持政策及优化建议
2023-07-06王雨平
王雨平
【摘 要】 “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战略需要匹配承担创新风险和包容创新失败的融资模式。文章通过分析梳理现有“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并结合“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经营特征和财务现状,提出了匹配“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战略的融资模式优化建议。研究发现,扶持性银行信贷、研发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具有奖励性质的财政补贴、资本市场融资一定程度上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了资金来源,但存在风险承担不足、资金量有限、易引发费用操纵和短期业绩压力等局限。加强数字赋能挖掘供应链金融潜力、加大对风投企业的税收优惠发挥创投促进作用、创新直达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资模式是现有“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重要补充。
【关键词】 “专精特新”; 融资模式; 经营与财务战略; 企业创新
【中图分类号】 F27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3)14-0060-08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等要求,为国企深化改革、持续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为了促进企业持续创新,国家加大了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扶持力度。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礎核心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其战略定位是培育创新能力和专业化,发展成为拥有核心技术的隐形冠军。企业创新发展战略风险大周期长,需要大量资金持续投入,要求投资人具有风险承担能力,包容创新失败。因此,“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战略需要匹配承担创新风险和包容创新失败的融资模式。众多学者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近期的代表性文献主要有:汪合黔和陈开洋[ 1 ]基于2018—2021年A股上市公司年度面板数据,研究政策实施对“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与经营绩效的影响,提出仅仅依赖政府补助很难持续推动“小巨人”企业的创新,需要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通过产融对接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刘永丽等[ 2 ]指出北交所的成立从金融环境的改善、制度创新、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支持。曹虹剑等[ 3 ]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梳理现有“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并分析其适用性和局限性,结合“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经营与财务战略的特征和现状,提出优化“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模式的对策建议,一方面可为相关部门有的放矢实施各项扶持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提供重要启示,另一方面为专精特新企业改进融资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专精特新”企业政策及发展历程
(一)“专精特新”政策发展历程
早在2011年7月的全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会议上,“专精特新”一词就被提出,直到2013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下文简称工信部)出台了第一份针对“专精特新”的文件,即《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此后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应支持性文件。简述如下:
2016年6月,工信部正式发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2018年11月,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具体培育条件。从促进发展的战略性指导意见到培育工程和条件的明晰,这一阶段“专精特新”政策不断细化。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19—2021年,工信部陆续公布了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其数量分别为248、1 744、2 930家。2021年1月,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 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8月,各省(市、区)公示了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共计4 357家企业。基于理论推动及实践总结,证监会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于2022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支持各地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对接。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截至2022年9月,工信部已公布了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各省(市、区)公布了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虽然各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略有差异,但总体都从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2022年6月,工信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做出了最新规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虽然各省(市、区)已经公布了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下文简称“小巨人”企业)名单,但距今时间尚短,政策效应有限,且其2022年度报告尚未产生。因此,本文基于前三批“小巨人”企业名单,与A股上市公司名称进行匹配,梳理出311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的名单①。其中,前三批专精特新上市公司数量分别为32、159、120家。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对311家“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的获批批次及行业分布状况进行了统计(见图1)。可以看出,前三批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约75%处于制造业,其中,专用设备制造业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企业数量最多,分别为55和52家。这一行业分布特点贴合了国家“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要求。
三、“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及其局限性
根据融资渠道及其资金来源,可以将针对“专精特新”的融资扶持政策分为以下几类:
(一)扶持性银行信贷
我国金融市场融资以银行信贷为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以自身积累为主,外部融资以银行信贷为主。银行信贷偏好经营业绩稳定、成长稳定、风险低的企业。然而,“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投入资金需求量大,创新产出不确定性大,创新成果转化收益风险高。在“专精特新”企业扶持政策引导下,近几年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担保的贷款产品。例如江西省“政企银”联动,推出“专精特新贷”专项产品。一方面,银行本质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在其提供贷款时,需要控制风险以降低坏账损失;另一方面,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和交易信息缺乏了解,难以精准评估和预警企业经营风险[ 4 ]。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特点仍不够匹配。银行授信的短期借款多以3~6个月为主,更适合满足企業经营资金周转需求。短期借款在期限结构上与“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战略长期资金投入需求不契合。因此,从风险收益、融资期限匹配的角度来看,“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战略需要股权资本支持,包括自身积累和外部资本市场股权融资。
以我国“专精特新”上市公司为例,采用比较分析发现,总体平均而言,“专精特新”公司盈利能力更强,负债水平更低(表1)②。具体的,“专精特新”公司资产规模均值不到非“专精特新”企业的1/3,中位数约为后者的一半。根据2022年6月工信部发布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申报条件要求“企业上年度营收至少5 000万元,或者融资超过8 000万元,研发费用不低于3 000万元”,这一要求远低于“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的表现。“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值约为28.8%,不仅显著低于非“专精特新”上市公司,而且远低于“小巨人”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的认定标准,“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的杠杆风险较低,对负债依赖程度低,企业融资来源主要是权益资本融资,契合“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战略。“专精特新”上市公司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率都显著高于非“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较强。
短期的扶持性银行信贷与专精特新创新发展战略不够匹配。从人员结构来看,“专精特新”上市公司技术人员占比、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比更高(表2)。具体而言,“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人员数量占比的中位数明显高于非“专精特新”企业,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数占比尤其是硕士和博士人数占比显著更高,而高中及以下人数占比显著低于非“专精特新”上市公司。“专精特新”上市公司重视引进高水平人才,在技术人才方面略有优势,有利于通过技术赋能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和综合竞争力。短期的扶持性银行信贷难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人才战略。
从研发创新投入产出来看,“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占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非“专精特新”公司,但专利数量较少,创新质量不高(表3)。从投入视角来看,虽然“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的研发人员数量和研发投入金额没有非“专精特新”上市公司多(可能是因为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但是研发人数占比明显高于非“专精特新”同行公司,而且,“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远高于非“专精特新”同行公司。这些都表明“专精特新”上市公司注重引入技术人才,打造核心技术,符合国家扶持政策的定位和目标。从产出视角来看,“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独立获得和联合获得的各类型专利数量(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显著小于后者,专利被引用次数(包括自引和他引)也都显著小于后者。这说明与非“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相比,“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的专利情况在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均存在一定差距。除了受企业规模较小影响外,还发现研发投入到创新产出需要积累,短期的扶持类银行信贷与“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战略不够匹配相容。同时也应注意到,“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的研发人数占比均值未满足“专精特新”政策的相关标准,说明需要关注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可能存在的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即企业为了获得“专精特新”相关政策的扶持迎合政策认定标准,在获得资格认定后,相关指标有所下滑。因此,需要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审核及复核,“量”“质”兼顾,避免逆向选择问题。黎文靖和郑曼妮[ 5 ]研究发现,选择性产业政策只激励企业政策性创新而非实质性创新。就“专精特新”政策实施情况而言,在政策覆盖面扩大的同时,“专精特新”企业质量有待提升。短期扶持性银行信贷难以承担资金风险长期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也难以发挥相关监督治理作用。
(二)研发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逐步提升至75%。2021年,制造业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升至100%,国家以更大的税收优惠力度降低创新企业成本。202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科技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税〔2022〕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此前,《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始于1996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首次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按照当时政策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税收优惠可以节约企业纳税支出,增加企业留存收益,缓解融资约束。以湖南省为例,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全省税务系统辅导1.64万户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590亿元,其中8 700户制造业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433亿元,研发加计扣除大大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纳税支出。
但是,研发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引发企业费用操纵以满足避税需求,偏离研发创新扶持政策初衷。企业在研发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的选择上存在自利动机。从2022年研发支出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来看,费用化的部分可以在本纳税年度直接按100%加计扣除,而资本化的部分需要在不低于10年内按200%摊销,资本化和费用化研发支出在避税效果上存在显著差异[ 6 ]。以“专精特新”上市公司为例,研发支出资本化比重明显更低(表4),这表明“专精特新”公司可能更多将研发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可以充分利用研发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也隐藏着企业进行研发费用操纵的风险。从企业生命周期来看,税收激励对企业研发投入的作用集中体现在成熟期企业,对成长期和衰退期企业的影响并不显著[ 7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多处于成长期,基于税基和税率的扶持政策对其激励效果有限。
(三)具有奖励性质的财政补贴
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 000余家國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此外,对不同等级的“专精特新”企业,中央和地方政府均给予了不同金额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这些补贴政策对“专精特新”企业发挥重要的激励作用,但是每家企业可获得的资金量有限,且财政补贴注重奖励导向。有研究发现,无偿资助型的政府创新补贴政策并不能对企业私人研发投入产生有效的激励,因而难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8 ]。政府创新补贴是促进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的有效弥补机制,甚至使企业研发活动对政府创新补贴产生依赖[ 8 ]。更重要的是,企业吸收能力是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主导因素[ 9 ]。“专精特新”企业应增加企业内部发明者任务网络的多样性和密度,同时联合科研院所及高校进行协同创新,快速吸收、转移、利用内外部知识,助力构建国家创新生态系统。
(四)资本市场融资
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对企业规模、业绩和信息披露具有较为严格的要求。我国沪深两市和北交所已有上市公司5 000多家,各省市现有各级别“专精特新”企业5万余家,但是上市“专精特新”公司目前只有700余家。
第一,IPO上市对企业规模、利润率和研发投入有门槛要求。以专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北交所为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交所上市条件4套标准规定“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 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 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 000万元”。此外,科创板要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 000万元;(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创业板对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要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 000万元;(2)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3)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众多中小型科技企业与这一标准仍有较大距离。
第二,上市公司业绩压力和资本市场关注可能对企业专注研发创新战略产生不利影响。以“专精特新”上市公司为例,其财务报告质量相对较好(表5),发生财务重述、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更低。表5中用于衡量会计稳健性的CScore[ 10 ]及衡量盈余管理程度的应计盈余[ 11 ]和真实盈余[ 12-13 ]三个指标,虽然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但是会计稳健性和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中位数显著更低,表明“专精特新”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更稳健,盈余管理程度更小。一方面,资本市场融资要求企业进行高质量会计信息披露,减轻上市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助于资本市场估值定价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包括业绩在内的短期资本市场压力可能束缚“专精特新”企业。财务分析师、媒体、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信息生产和传播力量,关注上市公司盈利、每股收益等。企业业绩如果达不到预期,股价可能出现波动,反过来进一步承受来自投资者的压力。因此,短期资本市场压力可能对企业专注于长期创新产生不利影响。
(五)各种融资方式的简要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根据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划分,可以总结出各类融资方式的优缺点以及适用范围,详见表6。
四、优化补充“专精特新”企业融资策略的建议
第一,加强数字赋能,挖掘供应链金融潜力。企业融资理论认为,供应链金融包括商业信用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供应链金融的基础是供应链上信息相对对称,融资契约实施成本较低。随着数字经济不断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传统存货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措施的基础上,“专精特新”企业可以利用信息技术给运营能力赋能。如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应收账款的追踪,从债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度等多维度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调整企业对不同债务者的信用政策,从而缩短应收账款回收周期。以“专精特新”上市公司为例,目前企业资产运营管理效率不高,供应链金融潜力有待挖掘,具体表现为营业周期显著更长,存货、应收账款、流动资产、总资产等周转率均更低(表7)。“专精特新”上市公司并未能从供应链金融中获益,对供应商和客户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整体营运能力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目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产业链配套不完善,上下游企业未能协调发展。政府应积极建设数字化服务平台,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及产业链升级改造。同时,可以借鉴行之有效的办法,如河北省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制造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应用;北京市按产业链梳理“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产业链布局开展并购重组,吸引上下游企业在京落地。
第二,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大对依托企业风投资本的税收优惠。利用风险投资支持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对企业创新发展和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专注创新和专业化的科技型企业不确定性大且投资失败率高,对风险投资给予税收优惠可产生一定投资激励。研究表明,我国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17〕38号)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了明显促进作用,增加了风险投资基金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而且对有限合伙制基金、非国有基金等的投资促进作用更大[ 14 ]。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未能充分发挥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政府可出台进一步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和引导,鼓励风险承担。例如,可出台针对依托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托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如阿里系、小米系、海尔等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这些风险投资机构存续时间相对较长,资金较为雄厚,具备信息挖掘能力,可支持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第三,创新直达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资模式。传统金融体系下,金融资本无法直接到达大量的中小微科技企业。构建专注投资中小微科技企业的融资平台,把资金直接投向最小创新单元,2022年12月成立的滴灌通(澳门)金融资产交易所是可借鉴的思路。滴灌通(澳门)金融资产交易所首期推出的产品是交易所可交易的每日收入分成合约凭证(Daily Revenue Contract Certificates/DRCCs)或DRCC的资产包,对应的是海量投资单位的每日收入分成权益,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不包括散户。相比传统投资机构寻找“参天大树”,创新直达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资模式通过拆分小微企业,把资金投到最微小的“细胞单位”,让金融触达经济的深土末梢。
五、结语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论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精髓,对企业发展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其中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要求和保障,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则有助于完善我国的产业链和经济结构。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国家可以出台更多针对性政策,营造更为宽松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立体化的资本市场,鼓励优秀企业加大创新力度。作为融资供给侧的商业银行以及(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可以采用“政企银担保”联动的方式,通过地方政府、贷款企业、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大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同时,相关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做好配套服务,以专业高效的服务满足“专精特新”公司的融资需求。总之,通过多方协同,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创新,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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