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都司建制及与绿营关系*
2023-07-04胡雪艳
★ 胡雪艳
明清时期,都司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明代三司之一的“都指挥使司”及其所属官员,包括都指挥使、同知、佥事及掌印、操捕、屯田都司佥书等;二是指明代省镇营兵制系统和清代绿营兵系统下的中级武职官员——都司佥书。由于论述的侧重点不同,本文只针对第一种含义即都司卫所系统范围内加以论述。
都司制度明代建立,清初沿用,至雍正三年(1725)全国范围内都司裁撤,都司制度前后经历了三百多年的时间。目前学者对于清代都司制度的研究不多,只是在一些论著中部分涉及,如谭其骧《释明代都司卫所制度》最早考察了明代都司卫所是一种地理区划,①谭其骧:《释明代都司卫所制度》,《长水集》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年,第157 ~165 页。君约《清代卫所因革录》述及清代都司卫所的变迁并梳理清代各省都司卫所裁改的时间,②君约:《清代卫所因革录》,《中和月刊史料选集》,《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60 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 年,第595 ~626 页。顾诚《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肯定了清代都司卫所的军事属性,③顾诚:《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 年第2 期。毛亦可《清代卫所归并州县研究》考察了清代都司卫所裁并过程及由此产生各方面的问题。④毛亦可:《清代卫所归并州县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 年。本文在借鉴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主要就清代都司溯源、建制、掌印都司的任命、都司佥书辨析及都司与绿营关系等情况逐一进行论证和分析,探讨清初都司制度在清代历史上的地位、影响和发展趋势,阐明都司制度对于明清社会的意义。
一、都司溯源
“都司”一词最早出现于隋朝,《隋书》卷28《百官下》:“废诸司员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为二员,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职,以都事为正八品,分隶六尚书。”⑤《隋书》卷28《百官下》,北京:中华书局,1973 年,第794 页。都司郎作为职官,相当于六曹郎,隶属于六曹尚书。《通典》卷22《职官四·历代郎官》也载,隋炀帝即位,以尚书六曹各置侍郎一人,后每司增置一曹郎,各为二员,“而都司置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品同诸曹郎,掌都省之职”。①[唐]杜佑:《通典》卷22《职官四·历代郎官》,北京:中华书局,1992 年,第607 页。《大唐六典》卷1 载:“炀帝三年尚书都司始置,左右司郎各一人,品同诸曹郎,从五品,掌都省之职。皇朝因改曰郎中。至龙朔二年改为左右承务。”②[唐]李林甫:《大唐六典》卷1《三师三公尚书都省》。即隋朝的都司指的是尚书之下的六曹左右司郎中。至宋代,都司依然是指郎中、员外郎等郎官,《文献通考》记:“左右司郎中为阶官,无职掌,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一人,凡四员,掌举诸司之纲纪,号为都司,亦曰左右曹。”③[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49《职官考三·宰相属官》,北京:中华书局,1986 年,第452 页。掌诸司之纲纪,具体为“掌受付六曹之事,而举正文书之稽失,分治省事”。④[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51《职官考五·左右司郎中》,第472 页。
明代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是明代前期地方最重要的军事制度,其下设有卫所。都司系统下的主要官职如都指挥使、同知、佥事,以及掌印都司、都司佥书及其他管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备御等事务的主官。都指挥使司是明代地方最高军事管理机构,在各地设21 个都司及行都司。明初规定,都司设“都指挥使二员,都指挥同知二员,都指挥佥事四员”。⑤《诸司职掌》,《泰州文献》第4 辑,南京:凤凰出版社,2015 年,第535 页。都司下辖卫所,卫设有“指挥使一员,指挥同知二员,指挥佥事四员,卫镇抚二员”,所设有“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二员,所镇抚二员,百户一十员”。都司卫所武官职责涉及守城、练兵、巡哨、屯田、养马、运粮、兵器制造(局造)、京操、边操等事务,形成独特的都司卫所系统。宣德年间,明政府设置军政官,史载:“每都司要掌印官一员、佐二官二员,每卫亦要掌印官一员、佐贰官二员,每所千户一员。俱要老成能干、办事专一,在任常川掌管军政”⑥《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86 册,《考选军政着该点官员罗织选定官员阻坏选法者调边卫》,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年,第307 ~309 页。。军政官主要职掌是“专一整饬军马、修缮器械、完固城池、比较屯种、稽考勘合,勾军之人若有作弊,即须究问……凡有调遣军马,须凭各委官员差调”⑦《明宣宗实录》卷102,宣德八年五月辛未,北京:中华书局,2016 年,第2285 页。。其中佐贰官掌文案,故称“佥书”,同时兼管都司卫所士兵操练、屯田、巡捕等事宜者,故有“操捕都司佥书”“管屯都司佥书”“巡捕都司佥书”等称呼。此后,都司掌印、屯田、操捕都司佥书成为都司系统中最主要官职。
都司作为职官最早出现在明代正德年间。据《明实录》记载,在正德七年(1512)三月“贼刘六等攻焚蕲黄等州县,兵部议……诏夺掌印及巡捕都司官俸各五月”⑧《明武宗实录》卷85,正德七年三月丁卯,第1834 ~1835 页。条中已经出现了“都司”一官,是指卫所中的巡捕都司佥书。清初沿用了明朝的都司制度,并持续了近八十年的时间,直到雍正三年,裁撤全国的都司机构。
二、清初都司的建制
清军入关之初,就宣布对明代卫所归顺者全部继承沿用,这是为了适应清军的入关战争和清初稳定统治的需要。
顺治元年(1644)的山东巡按监察御史朱朗鑅的题报《为准抚臣方大猷会稿》,提到“欲除屯政之弊须恢复都司之权,请将二十六卫所仍统辖于都司,以专责成,乞敕部速议施行”⑨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https://newarchive.ihp.sinica.edu.tw/mcttp/.顺治元年十月九日,《山东巡按为请将二十六卫所仍统辖于都司由》(登录号:089133)。。此奏疏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方面,卫所依然是清初兵饷的重要来源。清初入关伊始,卫所军屯废弛,导致军饷补给困难,而清初统一战争和地方治理都需要稳定卫所军屯。要想卫所屯政有成效,需要都司的统一组织管理,才能走出困局。在这样的建议之下,各省纷纷建立了都司机构,设置了掌印都司及管操、捕、屯、印等都司佥书。
(一)清初全国都司设立情况。明朝在中央设立了五军都督府作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全国设立了21 个都司与2 个留守司,①[明]申时行等:《大明会典》卷124《兵部七·城隍一·都司卫所》,北京:中华书局,1988 年,第636 页。下辖全国大部分卫所,这奠定了清代都司制度的基础。清朝建立以后,未设五军都督府和留守司,保留都司机构,共有都司、行都司20 个。继承明代而来的都司有15 个:万全、大宁、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行都司有4 个:湖广、山西、陕西和四川。顺治三年,江南改京为省,建立了江南都司,管理原江南省卫所,②《清世祖实录》卷24,顺治三年二月甲申,《清实录》第3 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 年,第205 页。共合为20 都司。满族起源于东北,明属辽东都司管辖境内,天命年间(1616—1626),努尔哈赤攻陷辽阳、沈阳,将其作为根据地,辽东都司在清军入关前就已经裁撤,一直没有恢复,所以不计入内。清初继承明代后期的军政官制度,“常以一人统司事,曰掌印,一人练兵,一人屯田,曰佥书。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备御诸杂务,并选充之”③《明史》卷76《职官五》,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第1872 页。。即掌印都司统筹掌管整个都司事务,下设操捕都司佥书(根据具体职能,部分称为巡捕都司佥书)和管屯都司佥书(也称屯田、屯局、屯操、屯田水利都司佥书等)。清初在全国二十都司和行都司内,也分别设置:省城掌印都司,从二品;行掌印都司、管屯都司佥书,从三品。④(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542《兵部·官制·旧设绿营武职》,《续修四库全书》第806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第492 ~493 页。我们可以从分析清初都司军政官的设置情况和特点,来探索清代都司制度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等相关问题。
(二)掌印都司。掌印都司全面负责都司内一应事务。从《清世祖实录》记载看来,各省担任掌印都司者,有都司内部屯操、管屯、操捕等都司佥书升转,有绿营兵将领如参将、游击、都司、守备、中军等的调转,有科举武科一甲前三名的直接被任命,甚至还有文官被任命为掌印都司,如顺治六年五月,江西“以都察院理事官牛录章京纪国先为掌印都司”。⑤《清世祖实录》卷44,顺治六年六月辛丑,第355 页。以下梳理《清实录》中顺治一朝各省掌印都司任命时间及官员情况,以窥清初掌印都司任命情况之一斑。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时间分布上,《清实录》中设置最早的清代都司当在顺治二年设立的陕西、山西两都司,分别以宁献功和张圣德为掌印都司。随后各省都司机构也纷纷建立起来。都司设立从顺治二年(1645)到顺治十五年,基本贯穿整个顺治朝。从地理分布上看,顺治年间所任各省掌印都司中,涉及除四川、甘肃、云南、贵州外的各都司和行都司,包括陕西、山西、湖广、河南、江南、浙江、江西、福建、山东、万全、大宁、广东、广西。因甘肃与陕西合并,同设陕西掌印都司,《清实录》中未见川、云、贵等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都司设置的确切时间,但地方志中对云、贵、川都司设置情况的记载却比较明晰。康熙《云南府志》卷5《沿革志》载,顺治二年十二月,沙定洲谋反,“进屯省城,厚赂于锡朋为奥援,遂阴结掌印都司徐廷珍,参将张国用,都司佥书阮韵嘉、袁士弘等为内应”,①[清]范承勋等:(康熙)《云南府志》卷5《沿革志》,《中国方志丛书·第26 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 年,第115 页。证明云南都司至迟在顺治二年十二月之前已经设立掌印都司。(道光)《贵阳府志》卷9 记载了贵州都司建立,“国初置都司于贵阳,有掌印都指挥一,正二品,佥书都指挥二,正四品”②[清]周作楫、萧琯等:(道光)《贵阳府志》卷9《职官表六》,咸丰二年朱德璲刊本,第150 页。,贵州都司设立应在顺治初年。有关四川都司的记载极少,笔者目前所及史料,仅发现了四川行都司的蛛丝马迹。顺治十六年,四川总督李国英、巡抚高民瞻在荡平黎、雅地区后与兵备道张元凯“题定经制,易行都司以总镇府镇标游击三员、守备三员、千把总十八员、马步战重兵,弹压冕山会川”③[清]黄廷桂、张晋生等:(雍正)《四川通志》卷18 下《边防·建昌道属》,《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60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 年,第55 页。。此处能看出四川行都司在顺治十六年被总镇标游击所取代,即四川行都司在顺治年间已经设立。都司制度在顺治年间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三)都司佥书。都司佥书作为掌印都司的佐贰官,根据职能不同,称呼也有所不同。一般负责都司卫所士兵操练的佥书前面加“操”字;与屯田有关,加“屯”字;与巡捕有关,加“捕”字;与漕运有关,加“漕”字;与武器管理制造有关加“局”字。这样就出现了如“巡捕都司佥书”“管屯都司佥书”“屯田都司佥书”等,为了提高效率,也把两种职能合起来称呼,如“操捕都司佥书”“屯局都司佥书”“屯操都司佥书”“屯田水利都司佥书”等(详见表1)。总之,掌印之下,最主要的就是管理操练和屯田的两位都司佥书,这继承了明代都司卫所军政官制度的精髓。
表1:《清世祖实录》中各省掌印都司任命情况表
此处以《清实录》卷46 顺治六年八月戊戌条有关记载,对清代都司佥书进一步区分考察:
兵部等衙门会题、武官自一品至四品,俱有署衔,应与实衔同品,以便循序升转。其降调亦照此例。今改正品级,以左右都督为正一品;都督同知、署都督同知为从一品。銮仪使、都督佥事为正二品;副将、署副将为从二品;冠军使、参将、署参将、掌印都司为正三品;游击、署游击、行掌印都司、省管屯都司佥书、行管屯都司佥书、营都司佥书、署都司佥书为从三品;云麾使、守备、署守备为正四品;守备所千总为从四品;治仪正、牺牲所所牧、卫千总为正五品;牺牲所所副为从五品;整仪尉为正六品。从之。④《清世祖实录》卷46,顺治六年八月戊戌,第802 页。
此处提及了三种都司佥书,即管屯都司佥书、营都司佥书和署都司佥书。以下分别做出解释:
第一种为“管屯都司佥书”或“行管屯都司佥书”。这是都司卫所系统中都司军政官,沿袭明代都司制度下的“一人统司事,曰掌印,一人练兵,一人屯田,曰佥书”之制,清代在各都司在掌印之下,一般也设有操捕都司佥书和管屯都司佥书,为从三品实官。雍正二年以后,随着都司掌印官俱裁撤,都司卫所系统中的都司佥书也先后被裁撤。
第二种为“营都司佥书”,为绿营兵的官职。清初绿营兵制承袭明代的省镇营兵制,在清代,绿营兵成为经制兵,其官职包括: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都司为其中的中级武官,沿袭明代,他们有一部分可能来自都指挥使司的“都司佥书”身份,其实际身份当是都司的军政官,他们转到绿营兵以后,可能仍以原来“都司佥书”的身份行事,如(光绪)《大清会典事例》中有很多诸如设“太平营都司佥书一人”“裁成都营都司佥书二人。”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553《兵部·官制·四川绿营》,《续修四库全书》第806 册,第659 ~660 页。的记载,或者某人直接被任命为某某都司、游击或者参将。在清代都司裁撤之后的雍正九年至十年间,清政府曾在全国范围内把一批绿营守备改为都司佥书,范围几乎遍及全国各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548 至555 中记载了山东、山西、河南、江南、江西、陕甘、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诸省改守备为都司佥书的情况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548—555《兵部·官制》,《续修四库全书》第806 册,第563 ~689 页。。此时的都司佥书,已经正式成为绿营兵制下的官职,其任命相较于清初,反而更多,只是意义完全不同了。
第三种为“署都司佥书”。“署”为虚衔,只代表职位高低,一般为兼职。明制,“总兵官、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无品级,无定员”。③《明史》卷76《职官五》,北京:中华书局,1974 年,第1866 页。其职位高低要看其署衔的品级。清初沿袭明制,如“署都司佥书管南城营守备事张永福”,其职责为城南营守备,署都司佥书代表的是其职衔。署都司佥书在清初为正三品,康熙三十四年改为正四品。④(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542《兵部·官制·旧设绿营武职》,《续修四库全书》第806 册,第492 页。这种作为署衔的都司佥书,随着署衔“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的裁撤,于“乾隆十八年俱裁”⑤(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542《兵部·官制·旧设绿营武职》,《续修四库全书》第806 册,第492 页。。从此,“都司佥书”一词只在绿营兵中出现。
三、清初都司与绿营的关系
(一)清代都司官与绿营官互相调转升补,成为武官升转途径之一。在有关清代前期的文献和档案里,随处可见都司卫所官和绿营武官之间互相升转、调补、兼职的情形。
都司卫所官转为绿营武职。清初绿营兵的很多将领来源于都司卫所官,档案中有不少记载,如顺治九年,“敕都司佥书刘国玉管陕西延绥宜君参将事,统领额兵一千名驻札宜君,管辖汛地,延安府则中部洛川及黄龙山一带,西安府则同官白水并案门山一带”。⑥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顺治九年,《敕命刘国玉管陕西延绥宜君参将事》(登录号:036238)顺治十一年二月五省经略洪承畴揭报“河南都司李孟夏胆勇出众,遇战身先,请准升补游击职衔管岳州营参将事”,⑦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顺治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五省经略为请补湖南将领员缺等事》(登录号:006567)山东屯局都司李明熙委署青州营事⑧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顺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直隶山东河南总督为参署青州营李明熙不职》(登录号:121269)。原任归德卫守备今升江西武宁营署都司佥书王振基,⑨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顺治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河南巡抚为参守备王振基敛诈等》(登录号:121385)顺治十二年八月,“升浙江掌印都司柳同春、为密云石匣营副将”。⑩《清世祖实录》卷93,顺治十二年八月辛巳,第732 页。顺治十三年一月,“敕都司佥书王天佑管江南常州府参将事,统领经制官兵驻札常州府”⑪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顺治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管江南常州府参将事王天祐坐名敕书》(登录号:104000)。康熙十八年十二月,福建水师提督万正色疏言:“杨嘉瑞,仍以都司佥书充福建援剿后镇总兵官。”⑫《清圣祖实录》卷87,康熙十八年十二月癸酉,《清实录》第3 册,第1101 页。很多都司卫所中优秀的将领被提拔为绿营兵将领。
绿营兵武官升转为都司武职。将《清世祖实录》中记载的都司掌印官按原任官的来源归类,可以看到顺治年间掌印都司有近一半来源于绿营。
表2:顺治年间都司掌印官原任职位表① 资料来源:《清世祖实录》。
顺治时期都司掌印官的来源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原属卫所系统官员的内部升迁或调转。在《清世祖实录》中记载了顺治年间42 位都司掌印官的升调情况,其中都司卫所系统内部升迁调转者最多,包括故明锦衣卫指挥、管屯都司、操捕都司、卫守备等官的升迁,掌印官之间的平级调转等,达到24 人次,占57.1%。
第二类:绿营兵官员的升调。主要包括绿营的游击、都司、守备、中军、都司佥书等,达到16 人次,占38.1%。
第三类:原文职官员都察院理事官、招抚江西副使,被任命为都司掌印。有2 人,占4.8%。
第四类:武进士直接被任命管掌印都司事。顺治九年规定“一甲第三名武进士初授官职,以都司佥书、管掌印都司事”①《清世祖实录》卷70,第554 页。,但在实录中未见直接被任命为掌印都司的武进士。
以上表明,清初卫所与绿营兵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绿营兵将领可以担任都司卫所官,都司卫所官员也可以担任绿营兵官职,都司卫所系统和绿营兵系统二者之间相互迁转调补,成为武官升迁任职的一项重要渠道。雍正二年(1724),清政府廷议都司卫所之存废,部分官员认为,“武官科甲出身人员专选卫所守备、千总”,如果裁撤都司卫所,“必致选法壅滞”②《清世宗实录》卷19,《清实录》第7 册,第313 页。,因此反对裁撤都司卫所。总之,从国家政局稳定、长治久安的角度出发,清初继承明代原有的都司制度有其必然性。都司与绿营二者之间官员的互相迁转升调是清初汉族武职官员升迁的途径之一。清初保留明代的都司卫所制度,以补充绿营兵制之不足,实质上是满族统治者对中原文化的认同,也是实现清王朝“以汉制汉”策略的一种方式。
(二)绿营与都司相辅相成,主辅相依,以绿营为主、都司为辅。随着卫所制的衰落,明中后期,省镇营兵已经占有主体地位,二者主辅相依。③肖立军:《明代省镇营兵制与地方秩序》,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 年,第523 ~533 页至清代,这种趋势更加明显,由清初一些绿营兵武将的升迁调转经历亦可见。
柳同春,河南人,明末战乱之际,仗策从戎,守备繁塔,“调山西游击”④[民国]《太康县志》卷10《人物传下》,《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466 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 年,第622 页。;顺治元年七月,他率兵三千余人投降清朝,被授以河堡营参将;顺治三年四月,被推为江西操捕都司;顺治七年六月,升职为浙江掌印都司;顺治九年至顺治十二年,柳同春认为自己在镇压金声桓叛乱中深夜越城向清军报告,并在平叛战争中身先士卒,功勋卓著,妻子皆被害,却没有受到旌表和封赏,开始了三次进表要求封赏之路。⑤彭勇:《清初降臣柳同春的旌赏之路》,《10—19 世纪中国制度变迁与社会演进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3 年,第254 ~278 页。最终得到清政府的认可,于顺治十二年八月辛巳,被任命为密云石匣营副将;⑥《清世祖实录》卷93,顺治十二年八月辛巳,第732 页。顺治十八年升为江南狼山总兵官。⑦《清圣祖实录》卷4,顺治十八年闰七月庚子,《清实录》第4 册,第82 页。
赵良栋,顺治二年为署潼关守备,随后因平叛有功升为宁夏水利都司,⑧(乾隆)《甘肃通志》卷30《名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58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第164 页。顺治五年,跟随总督孟乔芳剿灭甘肃回民丁国栋等的叛乱,得以升职高台游击。后又征云南、贵州,平定宁夏叛乱,平定三藩叛乱,抵御准噶尔,官至兵部尚书、云贵总督,封勇略将军。
梁化凤,顺治三年以武进士授高山卫守备,顺治五年,以助阿济格平定姜瓖叛乱,功授大同掌印都司,⑨《清史稿》卷243《梁化凤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第9594 页。此后,梁化凤带兵东征西讨,“一岁中身经二十二战,所向皆捷,拔城拓地、斩将搴旗”⑩(乾隆)《西安府志》卷35《人物志》,《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辑》第1 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 年,第450 页。,因功升参将、副将、总兵。
柳同春的任职,从明代山西游击到清初的参将、操捕都司、掌印都司、副将、总兵,一路升迁,梁化凤、赵良栋的履历亦经历了从绿营到都司再到绿营,职位始终在都司、营兵之间变换。都司官职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从绿营兵中级职位向高级将领过渡的一种方式,他们的武职生涯始终以一名绿营兵将领为主,且终于绿营官职。从以上柳同春等人的履历,我们能看出清初以汉族为主的武职官员任命体现出清初都司卫所与绿营兵制以绿营为主都司卫所为辅,二者并行交错、相辅相成、主辅相依。
从明清都司官员品级的规定上看,清初都司官职品级不断下降,地位不断下降。
表3:明清都司官员品级比较表
清初掌印都司经历了从从二品到正四品的下降过程,地位不断降低,尤其顺治十八年,进一步规定都司卫所官员“虽系武官,不管兵马,止司钱谷”①《清圣祖实录》卷5,顺治十八年十月辛巳,《清实录》第4 册,第95 页。。都司官员已经毫无军权,而绿营兵副将、参将虽然分列正三品、从二品,但皆为实授,是真正握有实权带兵的绿营兵高级将领。
总之,从清代都司掌印官的来源、都司官品级规定、以及柳同春、梁化凤、赵良栋、袁捷等将领的履历从绿营到都司再到绿营系统的转变,并且由原来不受重视的都司官升为绿营兵副将之要职的过程,体现出以下三点意义:首先,都司官作为武官升迁途径之一,在清初绿营武官升迁调转中起到了桥梁作用;其次,绿营兵与都司卫所二系统的关系主辅相依,以绿营为主,都司为辅,二者依然联系密切。再次,都司卫所地位在清初进一步下降的趋势,表明其被裁撤是大势所趋。
结语
从以上清代都司官的设置、掌印都司的任命以及来源情况来看,清承明制,清代都司制度的实行有其必然性,一方面它是绿营兵将领升迁调转的必要途径和方式之一,另一方面也是维护清初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但在大规模战争结束后,清王朝开始整顿都司卫所,直至“不管兵马,止司钱谷”,逐步将之裁撤,归入州县。虽然清代都司的裁撤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其对于清初地方权力的平稳过渡,清前期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考察清代都司机构及其主要职官的设置情况,探索其与绿营兵的关系,了解其逐步撤销的过程及其为维护清初社会稳定发挥的作用,对于把握明清时代都司系统的发展以及明清军事发展都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