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税收征管与企业风险水平
2023-06-27董玮谢顺
董玮 谢顺
内容提要: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往往侧重强制性手段来对企业进行监管,而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作为一种新的非强制性税收征管方式,正逐渐成为税务机关处理涉税事务的重要手段之一。文章使用2014—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研究发现:以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为代表的柔性税收征管方式能够抑制企业的风险水平。机制检验发现,该征管方式通过改善企业信息不对称、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和提升企业投资效率抑制企业风险水平。异质性分析发现,柔性税收征管对风险水平的抑制作用在非国有企业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低的企业中更为显著。
关键词:柔性税收征管;纳税信用评级;企业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2.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280(2023)02-0079-11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税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企业纳税信用亦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以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为代表的柔性税收征管方式在经济调节甚至国家治理方面发挥着日渐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等纳税人的涉税事务进行检查、核实等税收管理活动,即传统的强制性税收征管;另一种主要指纳税信用评级制度,根据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评定相应的等级,并对不同等级给予不同优惠政策的一种非强制性税收征管方式,也被称为柔性税收征管(孙雪娇等,2019)。稅务机关多把后者作为前者的补充,以此完善现行税收征管体系。
已有文献对以上两种税收征管方式带来的经济后果均有研究,强制性税收征管因其施行时间长,所以研究也更为丰富,主要包括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价值等方面产生的正负面影响。从正面影响来看,高强度税收征管可以抑制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叶康涛和刘行,2011),通过加强对避税活动的监管提升企业避税难度(蔡宏标和饶品贵,2015);能够提高企业投资效率(张玲和朱婷婷,2015),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樊勇和李昊楠,2020),降低企业股价暴跌风险(刘春和孙亮,2015)。然而,传统税收征管方式往往意味着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企业实际税负可能因税收执法人员的主观态度而有所差异。同时,强制性税收征管一定程度上会直接减少企业留存收益,降低其内部融资能力,从而整体上加剧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于文超等,2018)。传统税收征管方式所发挥的治理作用不可否认,但仍存在着一定局限性,而柔性税收征管方式很可能会弥补强制性税收征管方式的局限性。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税收征管方式,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治理理念和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这一征管方式与我国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也十分契合。从2014年出台《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到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方式,我国纳税信用制度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近年来,关于柔性税收征管的研究逐渐增加,现有文献中柔性税收征管方式对企业等微观主体大多产生正面影响,这也与国家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相契合。已有文献表明,在实行纳税信用评级制度的背景下,纳税诚信企业往往盈余管理水平较低,较容易获得更多的银行信用贷款,从而激励其主动提升纳税遵从度。同时,柔性税收征管方式下企业融资难度的降低还有利于提升企业创新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鲍文爽和李齐云,2022;冀云阳和高跃,2020)。
企业风险一直以来都是影响企业经营状况甚至市场价值的重要因素,关于企业风险水平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也较为丰富。企业风险水平往往受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内部因素中,既包括“国家队”持股(文雯等,2021)和企业社会责任(冯丽艳等,2016)等与风险水平呈负相关的因素,又包括成本粘性(耿云江和王丽琼,2019)、避税程度(张新民等,2019)和银行关联(翟胜宝等,2014)等与风险水平呈正相关的因素。企业外部因素中,政府规制(吕雪晶等,2020)和股票卖空机制(唐松等,2016)可能会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股票暴跌风险,而地方官员变更(罗党论等,2016)、涨跌停制度和融资融券制度(王朝阳和王振霞,2017)等因素可能会加剧企业风险水平。然而,目前却少有文献关注税收征管与企业风险水平的关系及作用机制。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作为税务机关的一种非强制性税收征管方式,对企业的治理作用和激励作用很可能会降低企业整体风险水平。因此,本文可能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探讨柔性税收征管对企业经营风险的影响,为探寻企业风险水平的影响因素提供一个新的角度;第二,从信息透明度、融资约束和投资效率三条路径分析纳税信用评级对企业风险水平产生影响的理论机制,提升本文结论的可信度;第三,从产权性质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角度分析柔性税收征管对企业风险水平的异质性影响。
二、研究假设
(一)纳税信用评级与企业风险
已有研究发现避税行为会加剧企业整体风险水平,因此企业纳税遵从度的提高就有可能抑制自身风险水平。实践中,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依据是企业上一年度的会计账簿信息、关联方交易信息和纳税情况等各项内部基本信息以及从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获取的外部信息,因此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级结果往往要经过多方面的考察后才公布。纳税信用评级制度的完整性和全面性使得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会受到来自税务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这将减少管理层谋取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规定,企业如若存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和犯罪情况,将会直接被评为D级纳税人,这些纳税人将有可能被税务机关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并且有可能在生产经营、投资融资以及招标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纳税遵从情况将起到一定的威慑和监管作用,从而有效抑制企业风险。除了威慑作用外,纳税信用评级制度还具有激励效应。对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向其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等纳税便捷服务。税务机关还与银保监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建立“银税互动”机制,将企业纳税信用A级信息作为银行优良信用记录和银行信贷融资的重要授信依据。这在提高纳税人企业声誉的同时也有利于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避免企业因现金流短缺而实施激进财务,从而抑制企业经营风险。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H1:柔性税收征管能够有效抑制企业风险。
(二)柔性税收征管影响企业风险的机制
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往往源于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盈余管理行为一般指企业为误导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经营绩效的理解,在会计准则和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对企业对外财务报告进行干预的行为。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包括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改变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等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和处置资产、放宽信用政策和关联方交易等真实盈余管理行为。这两种盈余管理行为大大降低了企业对外财务报告质量,增加了企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为企业通过调整收益应对经营风险提供操作空间,提升了企业的风险水平。然而在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下,一方面税务机关将对企业财务记录进行审查并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开审查结果,另一方面企业也有动机为享受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优惠政策而主动减少盈余管理行为,提升纳税遵从度。同时,企业的避税行为往往需要通过复杂的信息报告来掩盖,而纳税遵从的提高也意味着避税行为的减少和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降低。综上所述,实施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后,企业可能会减少盈余管理行为或避税活动,这有利于降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性,抑制企业的风险水平。基于此,提出假设H2:柔性税收征管通过降低企业信息不对称性抑制企业风险。
企业融资约束程度通常表明企业是否存在现金流短缺情况,若企业融资约束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企业难以通过外部融资缓解资金压力。当企业在面对资金压力时,可能会出现抵押固定资产获取资金的情况。倘若采取类似的激进财务手段,企业风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已有文献表明,诚信纳税对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纳税信用评级为A的企业往往能够通过缓解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改善企业声誉和强化企业治理水平来提升债务融资能力。结合到本文,在信用贷款方面,由于税务机关对外披露纳税信用A级企业名单一定程度上会提高企业社会声誉,从而吸引投资者,扩宽资金来源。此外,政府拨付财政性资金时也将纳税信用A级企业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条件,并且这一信息也可作为银行授信融资时的参考。企业社会声誉的提高和银行授信的增加都能为纳税信用A级企业提供一定的外部融资来源。因此,柔性税收征管方式理论上将会降低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抑制企业经营风险。基于此,提出假设H3:柔性税收征管能够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抑制企业风险。
投资活动作为企业三大财务活动之一,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的投资效率也是影响企业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因素,非效率投资行为可能会导致企业风险水平的上升。实践中,企业的投资效率常受到国家制度和政策、地区发展状况、企业自身行为等多种因素影响。具体而言,企业的非效率投资主要体现在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两个方面。从过度投资的路径来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面临两类代理问题,企业管理层或控股股东常常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投资一些净现值不足的投资项目,严重降低企业资源配置效率,造成企业过度投资。另一方面,管理者可能因自身风险厌恶倾向或企业投资资金筹集上的难度而放弃一些有效投资机会,引发投资不足,从而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税收管理和监督方式,可以有效减少企业内部管理的代理问题,并使得纳税信用A级企业获得良好声誉,缓解其投资时的融资压力,从而一定程度上抑制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等非效率投资行为,提高企业有限资源的配置效率,降低企业风险水平。基于此,提出假设H4:柔性税收征管能够通过改善企业非效率投资问题抑制企业风险。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定义
企业风险水平。本文借鉴耿云江等(2019)的研究,使用公司在一段时间内资产收益率的波动性(即Roa的滚动标准差)来衡量公司风险水平。Roa为企业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与当年末资产总额的比率,然后用其减去年度行业的平均值得到Adj_Roa,即经行业调整后的Roa。最后,以t年至t+2年作为一个观测时段,滚动计算出每个企业Adj_Roa标准差和极差,分别定义为Risk1和Risk2以衡量企业的风险水平。另外,为了更好展示回归系数,本文将上述变量乘以100。即:
企业纳税信用A级(GradeA)。基于现阶段我国税务机关向社会披露的获评纳税信用A级(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得分90分以上)的纳税人名单,如果企业当年纳税信用等级被税务机关评为A级,则企业纳税信用等级(GradeA)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控制变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企业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公司成长性(Growth)、公司上市年限(Listage)、企业董事会规模(Board)、独立董事比例(Indep)、股权集中度(Top1)、两职合一(Dual)。
(二)模型构建
为检验假设H1,本文首先构建模型(1)以验证柔性税收征管对企业风险水平的影响:
模型(1)中,Risk代表企业风险水平;下标i和t分别代表企业和年份;GradeA代表企业纳税信用等级;Controls为控制变量;Industry和Year代表行业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残差项。
为检验假设H2、假设H3和假设H4,构建中介效应模型(2)和模型(3),检验柔性税收征管对企业风险水平的影响机制:
其中,X代表中介变量信息透明度、融资约束和投资效率;其他变量含义同模型(1)。模型(2)用于检验柔性税收征管是否会影响企业信息透明度、融资约束程度和投资效率,模型(3)用来检验基准模型(1)在加入中介变量后柔性税收征管对企业风险水平的影响机制是否存在。
(三)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企业纳税信用评级数据主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全国获得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名单,另外,被解释变量企业风险水平的计算以第t年至第t+2年共三年作为一个观测时段,因可获取企业数据的最后一年为2021年,故本文实际使用的样本区间为2014年至2021年,其他数据主要来自CSMAR数据库。本文采取以下方式对数据进行了筛选:剔除ST、*ST类上市公司和金融类企业,剔除有关变量缺失的企业,最后,一共得到了8826个样本观测值。另外,本文按照1%和99%分位对连续变量进行了缩尾处理。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列示了本文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注意到,纳税信用评级为A(GradeA)的平均值为0.634,说明该样本中有大约六成以上的上市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样本企业风险水平Risk1和Risk2的标准差均大于各自的平均值,说明不同企业的风险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其他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与已有文献的统计结果基本一致。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对模型(1)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以检验假设H1(柔性税收征管能够降低企业风险水平),逐步引入控制变量,相应的回归结果见表3。可以看出,在控制年份和行业的情况下及加入控制变量后,企业纳税信用评级为A(GradeA)与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指标Risk1和Risk2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初步表明柔性税收征管对企业的风险水平具有负向影响。
(三)稳健性检验
1.更换被解释变量
本文借鉴王竹泉(2017)的方法,利用企业第t-4年至t-1年(四年)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滚动取值的标准差计算经营风险。与前文计算方式稍有不同,该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通过公司第t年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除以公司第t-1年的总资产得到。回归结果如表4第(1)列所示,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2.更换研究样本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10月1日发布,所以纳税信用评级政策的政策影响可能对该年企业经营风险难以产生充分的影响。所以此文剔除2014年的样本数据,对2015—2019年的样本数据进行回归以检验上述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回归结果如表4第(2)列和第(3)列所示,并不存在实质性变化。
3.安慰剂检验
图1 安慰剂检验结果
为了排除同时间段内其他偶然因素或政策对结果的影响,我们将纳税信用评级A随机分配给样本内的企业,将生成的新的处理组和控制组按模型(1)重复回归500次。根据回归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发现,系数显著为正和显著为负的占比较小,大部分系数值集中在0附近(见图1),这表明构造的虚拟处理效应并不存在。由此可知,企业风险水平的降低是由于纳税信用评级为A所致,而非其他偶然因素所导致的,这也进一步说明了结果的稳健性。
五、进一步分析
(一)影响机制分析
如前文所述,柔性税收征管能够显著降低企业的风险水平。接下来,本文将深入研究柔性税收征管降低企业风险水平的影响机制。具体而言,本文将从信息不对称性、融资约束和投资效率三个维度来研究柔性税收征管对企业风险水平产生影响的传导机制。本文在使用依次回歸法进行中介机制回归的同时,采用Sobel法对回归结果进行补充验证。
1.信息透明度(AbsDA)
借鉴已有文献关于盈余管理的研究方法,采用修正的Jones模型计算上市公司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来衡量企业信息透明度。该指标绝对值越大,应计盈余管理程度越高,企业信息透明度越低。表5第(1)-(5)列展示了回归结果。第(1)列和第(2)列分别展示了柔性税收征管对企业风险水平的基准回归结果。第(3)列检验结果表明,纳税信用评级A级的企业对应计盈余管理绝对值的影响系数显著为负,即柔性税收征管方式能够显著降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性。同时,在加入应计盈余管理作为中介变量后,第(4)列表明,以Risk1衡量企业风险水平时GradeA和AbsDA的系数分别为-0.378和14.150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第(5)列表明,以Risk2衡量企业风险水平时GradeA和AbsDA的系数分别为-0.708和26.352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以纳税信用评级为代表的柔性征管能够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抑制企业风险,假设H2得证。
2.融资约束(SA系数)
借鉴孙雪娇等(2019)的做法,采用SA指数衡量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计算方式为SA=-0.737*Size+0.043*Size2-0.040*Age,其中Size为企业总资产规模(单位:百万元)的自然对数,Age为企业年龄。以FC代表SA指数的绝对值,绝对值越大,表示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越严重。为尽量减少SA指数与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之间的内生性问题,在用融资约束进行回归时将企业规模Size从控制变量中剔除。表6第(1)-(5)列展示了回归结果。第(1)列和第(2)列分别展示了柔性税收征管对企业风险水平的基准回归结果。第(3)列检验结果表明,企业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对其SA指数绝对值的影响系数显著为负,即纳税信用评级A级企业融资约束程度较低。在加入融资约束作为中介变量后,第(4)列表明,以Risk1衡量企业风险水平时GradeA和FC的系数分别为-0.440和0.527且均显著;第(5)列表明,以Risk2衡量企业风险水平时GradeA和FC的系数分别为-0.823和0.997且均显著。企业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的企业,融资约束程度更低,进而企业风险水平较低,由此假设H3得证。
3.投资效率(Inveff)
借鉴的残差效率模型,以计算出的回归残差绝对值衡量企业实际投资水平偏离预期的程度,该指标越大,则企业的非效率投资问题越严重,即投资效率越低。表7第(1)-(5)列展示了回归结果。第(1)列和第(2)列分别展示了柔性税收征管对企业风险水平的基准回归结果。第(3)列检验结果表明,企业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对其非效率投资水平的影响系数显著为负,即纳税信用评级A级企业的非效率投资水平显著较低。第(4)列和第(5)列表明,在加入投资效率作为中介变量后,企业的风险水平均显著下降。企业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的企业,投资效率较高,企业风险水平较低,与前文所述相一致,由此假设H4得证。
另外,本文还利用Sobel检验计算了以上三种中介效应的Sobel Z值,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上述回归结果在验证本文理论假设H2、H3、H4的同时,还阐述了纳税信用评级制度降低企业风险水平的影响机制,即柔性税收征管方式能够通过降低企业信息不对称性、融资约束程度和非效率投资程度来降低企业风险水平。
(二)异质性分析
1.产权性质(SOE)
一般来说,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在职表现通常与政府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挂钩,因此基于企业价值最大化和绩效考核两方面考虑,他们更倾向于采取相对保守的经营策略。此外,国有企业在融资条件、资源基础和优惠政策方面拥有先天优势,有利于降低企业风险水平。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更偏好追求高收益,因此经营过程中也将伴随随着较高的风险。同时,非国有企业囿于信贷歧视等原因,企业融资约束程度较大(刘仁伍等,2011)。另外,非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及监督机制相较于国有企业并不完善,管理层的机会主义逐利行为较容易发生,企业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相分离,也为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进行企业利益转移行为创造了机会。因此,为了检验柔性税收征管对企业风险水平的影响是否因企业产权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本文将全部样本分为两组进行回归,表8列示了回归结果。表8第(1)至(4)列可以发现,对于风险水平Risk1和Risk2,非国有企业组中的纳税信用评级A的变量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而在国有企业组中该变量系数并不显著,说明柔性税收征管降低企业风险水平的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而国有企业由于其管理层本身风险承担动机较弱等原因,柔性税收征管对企业风险水平的抑制作用并不明显。
2.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S)
部分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往往在企业种扮演“监督者”角色,通过发起董事会提案、提起股东诉讼等方式参与公司治理。因此机构投资者持股被认为能够抑制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积极的公司治理作用并能够通过降低股权投资成本、吸引投资以及向外界传递良好的企业形象等方式缓解持股企业融资约束。因此,本文认为柔性税收征管对企业风险水平的影响会因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高低而有所不同。将全部样本分为两组进行回归。如表8第(5)至(8)列所示,机构投资者低持股比例组中的纳税信用评级A的变量系数均显著为负,而在高持股比例组中该变量系数并不显著,说明纳税信用评级为A降低企业风险水平的作用在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低时更为显著。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的企业,可能由于自身治理环境较好、信息不对称问题较轻等原因,使得柔性税收征管对企业风险水平的抑制作用并不明显。
六、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研究发现,以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为代表的柔性税收征管方式能够抑制企业的风险水平。影响机制分析显示,柔性征管方式能够从改善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提升企业投资效率等三种路径来抑制企业风险水平。进一步研究发现,柔性税收征管对企业风险的抑制作用在非国有企业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低的企业中更为显著。
基于上述发现,本文的政策建议是:
第一,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级制度。由于目前企业纳税信用评级的认定标准相对单一,而企业间可能在资产规模或业务类型等多方面存在差异,故使用统一标准对企业纳税状况进行评级难免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由此,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业务类型以及纳税情况等方面从小到大、从简单到复杂制定不同的评分标准,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经营特点和纳税情况。同时,业务类型复杂和规模较大的企业往往因纳税情况复杂而难以获得纳税信用A级,恰好这类企业对纳税信用A级的需求又比较大。因此,对于纳税人按期申报、正确申报以及按时缴税等优良的税收遵从行为可规定相应的纳税信用指标加分措施,提升企业税收遵从行为的积极性。另外,现行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仅公布纳税信用A级名单,税务机关还可以增加公布其他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名单,提升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全面性。
第二,提升柔性税收征管方式對纳税人的激励效应。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作为柔性税收征管方式的制度体现,与强制性税收征管不同,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对纳税人的优惠政策激励上。因此,可加强金融机构和其他政府公共部门与税务机关的协作,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更多国家政策措施或制度的参考,如针对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提供不同的财政补款额度或银行贷款额度,让柔性税收征管更有效地发挥公共资源配置作用。同时,税务机关可进一步细化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提升柔性税收征管方式对纳税人激励作用的合理性。
第三,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工作。本文研究已表明,柔性税收征管对企业的激励和监督作用能够显著抑制企业风险水平。因此,企业主动提升纳税遵从度,这样既有助于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又有利于抑制企业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和非效率投资等问题,降低自身风险水平,而且能够引导投资者作出更为有益的投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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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子奕)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碳中和目标下林农参与林业碳汇经营的现实路径与激励政策研究”(项目编号:22CJY029)。
作者简介:董 玮,女,安徽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谢 顺,男,安徽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