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流转与农业规模化经营关系研究
——以四川省为例
2023-06-15张友才林俊
张友才 林俊
为了解当前四川耕地流转现状及动态变化趋势,客观反映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于2022年11月在四川全省开展了耕地流转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专题调研,在21个市州中选取47个产粮县的234个行政村,涉及1.9万户农户和92.1万亩承包经营耕地。调研结果显示:四川耕地流转活跃程度高,流转规模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加,种粮面积不断扩大,但制约耕地流转效能、效果、效益的因素依然存在,需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优化。
一、耕地流转跑出“加速度”,规模化经营程度提高
近年来,四川农村耕地流转活跃度提高,流转规模有所扩大,以规模经营为代表的规模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种粮面积不断扩大,耕地流转价格总体平稳,全省农业规模化经营程度不断提高。
(一)耕地流转速度加快,规模化经营趋势明显
当前四川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相对缺乏的现象较为普遍,雇佣劳动力成本高,生产效率较低,部分农户已经不完全具备种植能力,部分具备种植能力的农户由于种植业性价比低而不愿种植。受小农户生产经营成本高、效益低的影响,传统单家独户组织农业生产的模式已逐渐脱离时代发展需要,部分农户逐渐退出直接经营耕地的行列,转而将承包耕地流转出去,规模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因规模化生产的持续需求,流转经营耕地越来越多,助力了全省耕地加速流转。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多,种粮面积持续扩大
近年来,四川省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文件,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从指导服务、培育激励、市场竞争等方面建立支持耕地流转的政策体系,促进耕地利用向规模化、机械化发展。初步统计,2022年底,四川共有家庭农场22万家,较2020年底增长29.4%。各市州积极通过耕地流转发展农业生产。截至2021年末,德阳市发展种植业规模户2577家,家庭农场9365家,农业产业化企业295家。达州市2019年到2021年的3年时间,家庭农场由3000余家增至1200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由3452家增至5176家。对全省234个行政村的调研显示,目前有耕地经营的规模户(家庭农场)达1042户,比上年增加135户,增14.9%;有耕地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17家,比上年增加9家,增2.2%;有耕地经营的农业企业158家,比上年增加8家,增5.3%。
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四川采取措施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压实责任“保粮田”,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田长制”,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压实镇、村、组、种植户四级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开展已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改,持续巩固“大棚房”整治成果,协助做好“耕地卫片执法”问题整改,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只增不减,质量只升不降。参与调研的234个行政村中,普通农户种粮44.9万亩,比上年增加1.3万亩,扩大3.0%;有耕地经营的规模户(家庭农场)种粮8.4万亩,比上年扩大0.7万亩,扩大9.5%;有耕地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4.7万亩,比上年扩大0.05万亩,扩大1.0%;有耕地经营的农业企业种粮2.2万亩,比上年增加0.8万亩,扩大59.3%,规模经营户种粮面积持续扩大。
(三)耕地流转价格总体稳定,地区间价差较大
调研显示,2022年四川全省每亩耕地每年的流转价格基本维持在300—600元之间,未出现剧烈波动,价格总体较为稳定。分用途看,种植果蔬的耕地流转价格较高,每亩流转价格在450—800元之间,种植粮食的相对较低,在200—500元之间。据邛崃市某规模户介绍,2020—2022年三年间,自己流转耕地的价格分别为794元、800元、806元,价格变化不大。成都市郫都区某种植大户介绍,自己流转耕地200亩,连续三年每亩价格均为900元,价格一直很稳定。绵阳市涪城区反映,2022年本区耕地流转价格基本稳定,一等平坦肥沃田(地)均价为900元,二等耕地为350元,山坡地为30—50元/亩。
虽然耕地流转价格总体稳定,但各地区间价差却比较大。由于耕地资源分布不均,光温水条件不一,在光温水匹配较好且耕地缺乏的地区,耕地流转价格长期居于高位。调研显示,攀枝花米易县建设大棚等设施的耕地每亩流转价格维持在4000—5000元,即使未建设施的平整耕地,每亩流转价格依然高达2000—2500元,明显高于省内其他地区。剑阁县每亩耕地流转费为普通户之间100—200元,普通户与规模户之间120—500元,普通户与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之间100—500元,即便是普通户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的流转价格较高,也仅为200—600元,与米易县相比价差巨大。
二、耕地流转存在薄弱环节,规模化经营受到制约
尽管耕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规模化生产趋势更加明显,但流转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相关服务缺位影响流转效能,监管缺乏导致效果不理想,成效评价机制不健全导致效益不明显等。
(一)耕地流转服务缺位,效能不充分
一是政策宣传缺位,流转顺畅性受限制。四川人均耕地较少,农户承包地相对分散,要转分散为集中,涉及的农户多,思想不统一,工作阻碍大。政府在耕地流转方面的政策宣传不足,工作效能没有充分发挥,导致农民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够,部分地区农民在外从事非农行业,短期内虽不会回乡务农,依然将耕地视为“退路田”而不愿流转。由此导致耕地连片流转难,大面积机械作业难以实现,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扩大规模。如,广汉市小汉镇种粮大户张某表示,自家家庭农场经营500余亩耕地,由于2022年种植收益好,计划继续扩大规模,但本村可供发展的耕地有限,部分农户不愿流转,导致无法在本村扩大规模,只得在邻村流转耕地,但两地距离间隔增加了生产和时间成本,不利于规模化发展。
二是政府职能缺位,影响经营积极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反映,在农村土地流转引发纠纷时,地方政府职能缺位,给耕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如,邻水县某家庭农场负责人反映,部分村民从农场强行要回未满合同期限的流转耕地,既违反合同约定,又影响大面积耕作管理,不少村民喂养的家禽、牲畜肆意破坏农场种植的作物,影响生产。
(二)耕地流转使用监管缺失,效果不够理想
耕地流转是一个全方位服务和监管的过程,不仅要做好流转过程中的服务,还要加强对流转后耕地用途的监管,确保流转效果。调研显示,目前耕地流转使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管理缺位、程序不规范的情况。
一是专职机构人员不完备,管理职能缺位。在事业单位改革后,乡镇普遍存在农经管理人员流失的情况,农村耕地承包、管理、流转缺乏专职部门和队伍,个别乡镇甚至没有农业经济管理干部,农经工作职责不明、管理不到位。
狭义的转型升级,主要是指企业转型升级,是企业的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过程,其关键因素在于技术进步和应用,配套措施包括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主要范围由产品、流程、渠道、技术、人才的全面数字化转型升级所构成。
二是项目用途出“红线”,存在违规隐患。个别流转项目在流转耕地上修建基础设施、临时性建筑,甚至修建永久性建筑,且未与耕地流出方签订复耕协议,流转期满后由谁复耕、复耕费用由谁支付等都无明确约定,部分流转耕地期满后难以复耕,这一方面会违反国家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另一方面易招致流转耕地农户不满,引发纠纷。
三是合同契约精神较薄弱,双方维权困难。部分地区耕地流转仍以“口头协议”为主,未签订书面协议,发生纠纷时维权较为困难。部分地区虽然签订书面合同,但没有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存在责、权、利关系不清的情况,不履约现象时有发生,耕地流转效果受到影响。
(三)耕地流转成效评价机制缺乏,效益不明显
调研发现,当前耕地流转过程中,存在重流转缺监管的情况,镇(街道、乡)、村(社区)等有关部门不同程度存在流转协议“一签了之”的情况,缺乏对耕地流转成效的评价机制,导致耕地流转经济效益不高,社会效益欠佳。
一是耕地转而未生产,业主“跑路”现象时有发生。调研发现,由于盲目跟风,部分业主流转耕地后发现投入超预期,随即“跑路”。如,宣汉县某公司2018年10月在该县流转耕地110亩,拟投资2000万元修建生猪养殖场,因资金短缺,完成主体建设后处于停工状态已超过2年,目前仍没有投入生产的迹象。
■樊甲山/摄
二是产品产而未销,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源浪费现象。近年来,受疫情、环境及行情变化影响,市场供求变化剧烈,部分农产品滞销导致资源浪费现象时有发生。万源市某农业合作社负责人反映,其流转耕地主要种植中药材,但由于疫情影响,外地客商上门收购少、价格低,生产的产品不得已部分存放在家中,部分产品干脆不收获,极大地浪费了生产和耕地资源。
三是农户转而未见效,流转收益难以兑现。部分地区在耕地流转用于发展生产的过程中,流转户与农户签订协议,前期将农户投入的耕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兑换成积分,后期产品销售后按积分分配收益,但部分项目由于自然灾害、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导致农户无法按时取得相关收益。据大竹县某家庭农场负责人表示,该农场2014年流转耕地210亩用于发展火龙果、蔬菜种植和牛蛙养殖,但受2021年洪灾影响,损失达500余万元,目前资金紧张,各项生产虽还在进行,但短期内扭亏难度较大,无法按时兑现农户相关收益。
三、加强耕地流转服务监管,提升规模化经营质效
改进耕地流转服务监管方式方法,增强流转实效,要从加强服务,培育市场主体,推动耕地规模化经营等方面入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多方受益。同时,探索建立流转耕地种粮机制,更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一)整合项目投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建议整合部门涉农项目投资,集中部门优势取得整体效益。一是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农田建设助力农业产业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二是改造升级高标准农田田间道路建设,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成区“路网”布设,为中、小型农业机械推广使用提供便利条件,为规模化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条件。三是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加强水库维修养护和塘堰整治维修,鼓励村(社区)、农户、农民合作组织等兴修小型农田水利,保障农业生产用水。四是加强农村地区网络建设,提升网络覆盖度,聚焦农村网络深度覆盖和高质量发展,为畅通市场信息、直播以及电商销售创造条件,畅通农产品销路。
(二)完善流转机制,引导规模生产经营
一是规范耕地流转行为。加强对耕地流转过程的管理,从耕地经营权流转条件、办理程序、流转年限、租金水平、纠纷调节、权益保障等方面建立制度框架,规范耕地经营权流转行为,防止出现流转年限到期后“漫天要价”或强制流转农户耕地等问题,依法保护耕地流转双方权益,稳定耕地流转关系,确保耕地流转规范有序。二是建立耕地流转激励机制。从政府补贴的角度研究激励耕地流转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主要保障新增补贴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流转耕地的农户,引导和鼓励农户更加积极开展耕地流转。三是突出政策导向引导规模化经营。突出政策导向作用,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时向大规模连片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度经营,取得规模效益。
(三)加大扶持力度,稳定经营主体利益
一是增加新型经营主体的直接补贴。转变惠农政策补贴形式,建议国家惠农补贴资金增量向种粮大户、种粮家庭农场等倾斜,引导种粮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增强种粮增收的预期,提高种粮大户、种粮家庭农场的种植积极性。二是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农业经营主体的商业保险产品,积极推进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试点,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各类保险,并给予一定比例保费补贴,提高经营主体抗风险的能力。三是探索建立农业金融支持体系。完善创新涉农金融服务机制,降低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授信门槛,探索耕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领域,创新金融产品,化解“融资难”问题,确保生产资金不断链。
(四)建立流转耕地种粮机制,维护粮食安全
建议按流转耕地面积的多少,确定一定的种粮比例系数,确保耕地流转流而有向、流而有序、流而有效,努力推动流转耕地越多、种粮面积越多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对流转耕地的“非粮化”使用,“非农化”经营,要综合运用政策、市场、法律等多种手段予以管控和惩治,引导经营主体将有限的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适度发展经济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