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几点思考
2023-06-11梁方勇
梁方勇
摘 要: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要求。高校治理体系,是管理高校的制度体系,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安排。而大学治理能力,则是指运用制度管理高校各方面工作的能力。治理体系是制度建设,治理能力是制度执行。本文分析了高校治理體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义、困境,提出了推进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高校 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 综合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长远出发,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先导性的重要作用,需要不断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义
(一)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根本要求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那么对高校而言,就是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这是建设一流大学的根本要求。所以,为了加快双一流建设,我们应进一步统一思想,主动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对接双一流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现代大学制度是建设一流大学的根本保障,没有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没有高等教育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一流的卓越的大学。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基础性作用。
(二)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保证
高校治理体系实际上就是一整套治理高校的制度体系[3],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安排,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基础上的学校治理结构体系、治理制度体系与治理运行体系。而高校治理能力,则是指运用制度管理高校各方面工作的能力。治理体系是制度建设,治理能力是制度执行。二者密切联系,相辅相成。治理体系现代化既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又能为高等教育现代化提供充分的物质基础;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够引导高等教育现代化的方向,支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大学治理能力的提升离不开治理体系自身的完善。高校要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双一流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目标任务,必须进一步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源头和基础工作。完善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困境
(一)内部治理四种权力运行不畅
高校内部治理主要包括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等四种权力的运行机制问题。首先,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负责在高校治理中的重大决策,确保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校长负责依法履行行政事权,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但有时在运行过程中两种权力会出现边界不够清晰的问题。其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存在部分重合的现象,导致学术权力无法完整实现。最后,民主权力存在一定的监督缺位现象。
(二)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法治体系不够完善
上位法方面,关于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同时各高校均按教育部要求制定了章程,明确按照章程依法治校、依法办学。但在实践中,一方面,部分高校存在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系统性不够的问题,未能形成有机统一的规章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当前各项制度改革正在快速推进,一些规章制度出现衔接不畅、滞后性,对于依法处理现实问题产生了新的困难。比如新时代教育评价综合改革背景下关于教师聘任合同、职称评审以及对预聘—长聘制教师的评价考核等,都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体系建设。
(三)内部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院系办学自主权不够
一方面,高校在二级机构设置中过于直接对应上级有关机构设置,导致机构设置不够精简,部门间职责界限不清、职能交叉重叠,部门间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管理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院系是人才培养的实体。由于高校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不彻底,存在院系办学自主权不够,学校“放管服”不到位的问题,学校的管理重心没有真正向学院转移,没有实现“学院办大学”的目标。
三、推进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考
高校要从制度建设入手,针对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强顶层设计,深化综合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一)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掌握党对大学工作的领导权,使大学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高校的根本领导管理体制[4],是我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我们要准确理解和把握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实现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高校党委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确保学校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实现“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履行职权,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各项任务完成。
(二)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完善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
1. 构建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高校制度是高校发展的根本。高校治理体系现代化首先是高校制度的现代化,它是实现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高校制度建设的现代化要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导向,以完善大学治理结构为核心,体制机制建设是关键。要构建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推动落实章程中的各项制度建设,形成以章程为主线的完整、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推进高校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2. 完善校院两级管理运行体制
为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应不断完善校院两级管理运行体制。要以权责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和学院两个管理层级,积极探索实施权责对等、责任明确、边界清晰的校院两级权责清单。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学校部门的管理职能,明晰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实现“学院办大学”的目标,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内部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学院治理能力,推动学院依法依规、规范管理、有序运行、快速发展,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3. 深化高校综合改革,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一是厘清部门职能,实施核编定岗定责。实施机构改革,优化行政治理结构。以大学功能、任务和使命为依据构建高校行政管理大部制。对工作对象、性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单位按“大部制”的要求合并或合署办公。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通过整合资源,进一步理顺职能,让不同的权力主体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应有的作用,使部门之间权责清晰、职能划分合理,避免“踢皮球,好事抢,难事躲,杂事拖,有些事情没人管,有些事情多人管,有些事情不知道谁管”等现象。通过制度建设,实现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使学校各项决策科学化。二是强化岗位职责,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高校职能部门应建立统一、规范的岗位职责清单,公布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形成办事指南。同时严格绩效考核,通过多维度的绩效考核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责任心不强、效率低下等问题。三是改革人才评价制度。健全教师分类评价标准。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岗位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分类评价标准。改革人才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发挥“小同行”评价作用,考评由对个体单独的评价逐步转向为个体对学科、团队发展贡献的综合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杜绝急功近利,引导教师潜心向学,真正培养优秀人才,产出创新成果。教师评价考核要坚决“破五唯”,突出岗位职责、师德师风、能力和业绩。四是深化聘用制度改革。改革用人管理制度,学习借鉴并实施非升即走的“预聘-长聘”制度,健全事业编制与非事业编制相衔接、全职聘用与兼职聘用相配套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激发人才队伍活力。五是深化薪酬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以强化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重业绩、重贡献的收入分配机制和吸引、稳定、激励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分配环境,充分調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和完善学术治理制度体系
一是优化学术治理体系。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建立“学校—学部—学院”三级学术治理体系,构建“教授治学”的现代大学制度。明确校、部、院三级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价、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德师风等事项中的职权。二是实施学部制改革。围绕一流学科建设目标,推行学部制改革,进而理顺学校管理体制,激发基层学术组织创新活力,推动学术力量整合,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通过学部开展相关学科发展规划,进行相关学科学术评价标准制定等工作。
(四)完善机关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提出的“放管服”的改革总要求,对标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四项基本职能,从“规范、服务、监督、评估”四个层次,做好高校机关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机关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效率,推动实现加快双一流建设和高校内涵式发展的目标。
一是抓“规范”。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是治理体系的表现形式,是实行依法治校的必由之路。尤其是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职责权利下放到二级单位,为了进行有效的监管,必须对各种权利的使用、各种政策的执行进行规范,全面推行依法治校,加快健全落实以章程为主线的制度体系建设。
二是抓“服务”。一流的大学、一流的学科,必须有一流的管理服务。服务是机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可以说是职能部门的“生命”。管理服务工作是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好体现。机关要坚持服务师生,提高管理效能,需要坚持以师为本、以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努力实现机关工作从“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
三是抓“监管”。加强监管是保证二级单位有效运用权力和责任的重要措施。比如高校明确了职务评聘的程序、二级党委“三重一大”的规定等等,二级单位若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学校就要实施监管和问责。监管同时也是高校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
四是抓“评估”,即绩效评估。当前,国家双一流建设如火如荼,教育部通过绩效评估进行双一流学科的动态调整。高校自身管理也可以借鉴教育部绩效评估的思路,各学院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办学水平和层次要通过科学的绩效评估反映出来,并作为学校各种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通过绩效评估激励学院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促进一流学科快速发展。
五是抓“信息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对于高校来说,没有信息化,就没有高校的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校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流程再造、数据融通,打造信息技术赋能高校治理的新生态:① 加强顶层设计,全面布局学校信息化战略,绘制“智慧校园”建设蓝图;② 整合平台,以服务理念构建线上服务平台,大力推进高校信息化工作的“五个一工程”,即一个单点登录入口、一个网上办事大厅、一个企业微信平台、一张表流程、一个数据决策平台,消除校内信息孤岛,实现校内数据共享,以服务的形式向师生提供优质的信息化服务;③ 实施流程再造,实现管理服务升级。信息化工作要按照“数据为基础、流程为关键、服务为核心”的原则,实现管理服务分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校管理流程再造与重组,通过信息化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内涵式发展,通过信息化实现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46.
[2]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J].旗帜,2019(11):9-11.
[3] 章兢.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内涵与切入点[J].中国高等教育,2014(20):12-14,32.
[4] 管培俊.关于坚持与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几点认识[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2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