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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地方应用型高校发展困境的“U-G-M”协作模式理论建构

2023-06-07张一弛王卫东

高教探索 2023年3期
关键词:协作应用型政府

张一弛 王卫东

摘要:地方应用型高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定位不清、动力不足、制度不全、资源不够、评估不科学等现实困境。基于“三螺旋”理论,建构了“地方应用型高校-地方政府-地方市场”(“U-G-M”)协作模式,以期破解地方应用型高校发展困境,打造高质量的一流应用型本科教育。该模式以“互相平等、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为基本原则,力求深化定位定力、激发三方动力、彰显制度张力、增强资源实力、发挥评估潜力。“U-G-M”协作模式的运行需历经打破边界、协同进化,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增强活力、产生影响等三个阶段。

关键词:地方应用型高校;“U-G-M”协作模式;理论建构;“三螺旋”理论

随着高等教育分类改革的日趋深入,一场从中央到地方、从教育到产业、从高校外部到内部的地方本科高校应用型转型发展,在战略部署、制度规划、实践探索、特色创新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还协同推进着政府“管办评”分离改革、“放管服”改革等职能转变战略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系列转型政策。作为一场牵涉高校、政府、市场等多方利益主体的高等教育多样化高质量发展运动,当前,地方应用型高校发展却表现出了明显的滞后性,面临着定位不清、动力不足、制度不全、资源不够、评估不科学等现实困境,导致进入了攻坚期、深水区。[1]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部分、架构人才发展立交桥的关键环节,地方应用型高校要破解发展困境,势必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

在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本文借鉴了教师教育领域提出并实施的“师范大学-地方政府-中小学校”(简称“U-G-S”)合作模式[2],基于“三螺旋”理论,尝试性建构“地方应用型高校-地方政府-地方市场”(即University-Government-Market,简称“U-G-M”)协作模式。希望通过这种模式的建构与运行,深化地方应用型高校改革,破除发展困境、激发发展的生机活力,突出“双一流”战略建设重围,打造高质量的一流应用型本科教育。

一、 地方应用型高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一)定位不清

办学定位是高校立足与发展的出发点与归宿点,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在高等教育多样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背景下,高等教育从金字塔型结构发展转向平行结构布局,意味着既要发展普通教育,又要发展职业教育;既要发展高水平的研究型高校,也要发展应用型高校以及职业技能型高校。曾经在职业教育本科缺失、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断头时,国家明确指出职业教育本科由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来实现,定位于培养服务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然而,自2019年以来,国家又开始推行职业本科试点工作,地方政府开展得轰轰烈烈,但是,关于二者的“分水岭”却从未清晰划界,地方应用型高校到底姓“普”还是姓“职”,是“类型”还是“层次”,与职业教育本科定位的差异莫衷一是。地方应用型高校与职教本科纠缠,也未与地方市场达成高度共识,导致发展方向、发展机制、发展路径不明,专业与课程建设也难以体现出自身独有的特色。个性化与特色化是地方应用型高校生存与发展的必然战略选项,目标定位、实质内涵理解不清,地方应用型高校势必无法立足于本区域和地方市场发挥特色性的比较优势,将再次置于下一轮“千校一面”的危机中。

(二)动力不足

地方本科高校应用型发展是一场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高等教育分类变革。受我国特殊历史原因的影响,集“管办评”于一身的政府总是把高校作为自身的下属机构,并忽视市场的导向作用,在地方本科高校的应用型战略实施中也充分体现出了这一特点。政府作为地方应用型发展最主要的动力源泉,致使高校自主变革动力不足或错位,市场参与积极性不高。从地方本科高校来看,应用型转型与建設,表面是自上而下的“被动选择”,实质上应是由内向外的“主动求变”。然而,部分高校过于依赖政府的主导,“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自我规划、定位发展及深层叩问的能力,出现了主体性迷失。有的高校未能充分挖掘转型意愿,转型动力不足,为转型而转型;有的高校盲目跟从,只想借此之机在资源配置中分得一杯羹,转型动力错位;[3]还有高校在应用型建设过程中,动力错位产生了“路径依赖”,出现了偏离“地方性”“应用型”“特色性”方向的“学术漂移”现象。[4]动力不足或错位,对地方应用型高校发展的具体实施策略、体制机制建设等都将构成巨大的挑战。从市场来看,在当前高等教育领域市场导向机制不成熟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给予地方市场发挥作用的政策支持、资源保障、激励措施也非常有限,再加上地方应用型高校服务市场的科技研发、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聚焦效应大都暂未形成,教育链与人才链、专业群与产业群的协同机制也尚未形成,导致市场参与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的积极性也不高。

(三)制度不全

高校自身就是一个高度制度化的场所,刚性的制度对高校的改革发展起着直接、决定性作用,也是高校发展的内生动力。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势必意味着制度上的破立并举,从外部治理上,处理主导作用与主体地位下的政府与高校关系,产教融合、校地合作背景下的高校与市场关系、政府与市场关系等,都亟需制度的边界框定与权责利界定;从内部治理上,优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明确内部组织与人员的权力与责任等,也都需要有效制度的安排。然而,当前关于地方应用型高校的制度建设却呈现出了缺失性与模糊性,致使应用型高校发展桎梏重重。从政府层面,关于应用型高校的招生考试与专业设置、教师聘任聘用与职务职称评审、财务管理与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权责利分配细则迟迟未出台,关于市场参与的激励政策也少见。从应用型高校层面,政府下放的权力有限,导致高校自身在人事任命、设置布局、权限职责、活动范围等关键领域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从市场层面,市场参与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的产学研用、质量监督评价、学生实习规范管理等相关制度也尚未建立。

(四)资源不够

高校是非常典型的“资源依赖型”机构,成功获取外部资源与控制内部资源是高校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当前,高校的资源主要依赖于政府的投入,地方应用型高校大都由职业院校、专科学校或独立学院合并、升格、转设而来,与“985”“211”工程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相比,办学底子薄弱、资源贫乏、经费来源单一、筹措资源渠道少、自身“造血”能力弱。在市场投入中,资源流动的趋利性特征也致使易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中形成“马太效应”,地方应用型高校无疑处于劣势地位。资源存量不足的状态下,应用型高校发展所需的实践类硬件设施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引进与培养、应用型科学研究等都无法按照预设的路径推进,同时,还造成了应用型高校建设动力受挫、发展步伐迟缓等问题。面对着资源存量不足、增量有限的现状,地方应用型高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风险,主观上不敢轻易尝试应用型变革,客观上不具备变革的充分条件。因此,亟需政府与市场加大投入与支持,尤其是补偿性投入,为应用型高校发展所需的人、财、物等提供充足的、连续的、制度性保障。

(五)评估不科学

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是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监控手段和主要保障。在高等教育分类化、内涵式发展的背景下,地方应用型高校教育质量评估必然要求评估主体的多元化与评估标准的多样化,实行一校一策一评。然而当前,一方面,地方应用型高校评估还是由政府主导,而应用型高校所提供的专业课程、所培养的实践人才、所创造的科研成果,最终都是需要接受市场检验的,市场理应是评估应用型高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但介入却非常有限;另一方面,虽说大部分地方政府已建立了應用型高校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但总体来说统一有余而特色不足,个性化评估缺失,如一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比、实践教学基地数量、学生实训实习课时量等,几乎不加区别地对所有应用型高校使用一把尺子“量身高”,势必压抑了应用型高校特色发展、差异发展的活力与动力。此外,评估指标较多采用形式化的操作性量化指标,描述性定性指标较少。[5]应用型高校专业设置与地方市场结合深度,教师队伍的技术解读、技能运用能力,培养人才的社会实践水平、创新创业能力等,仅用操作性量化指标是难以衡量的。

从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长河来看,高等教育系统自身改革是漫长的并非一蹴而就的,是艰辛的并非轻而易举的,面对地方应用型高校发展过程中突显出来的定位不清、动力不足、制度不全、资源不够、评估不科学等现实困境,在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形势下,亟需利益相关者地方应用型高校、地方政府与地方市场三者之间形成破解困境的协作模式,扫除阻滞应用型发展进程的障碍。

二、“U-G-M”协作模式的建构

(一)基本内涵

“U-G-M”协作模式是University-Government-Market的简称,是一种基于地方应用型高校、地方政府、地方市场三方跨系统协作,以破解地方应用型高校发展困境的链式战略联盟模式。“U-G-M”协作模式利用高校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优势、政府的政策供给与资源保障优势以及市场的实践平台、导向优势等,通过三方的协同合作,实现资源的共享,助推应用型人才培养,最终使三方相互受益。“U-G-M”协作模式可以改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等仅着重强调“U-M”或“U-G”的缺陷。

(二)理论基础

“U-G-M”协作模式以“三螺旋”(Triple Helix)理论为基础。“三螺旋”理论由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普切斯分校研究员享利·埃茨科维兹(Henry Etzkowitz)和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研究人员劳伊特·雷德斯多夫(Loet Leydesdorff)提出,他们借用生物领域的三螺旋原理分析高校-政府-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三螺旋”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在知识经济社会,促进和激励创新的重点是处理好高校、政府、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三者能够密切合作、相互作用,强化资源共享,从而提高整体效率。首先,三个机构彼此独立,高校是科学技术、科技人才的提供者,是知识经济核心的生产力要素;政府是纽带,通过法律、政策、制度、资金等确保相互作用与交换的稳定性;市场作为经济的直接参与者,是生产的场所。其次,三个机构彼此重叠与渗透,高校、政府和市场在保持自身原有作用和独特身份特征的条件下,都表现出其他两个机构的一些特征与能力,除履行自身传统的功能外,还承担了其他机构的一些功能,因此,三方的结构和功能都得到了进化,职能也随之有所增强。此外,三个机构高度联系,相互协作、相互补充,在互动融合中呈非线性螺旋形上升的形态,以达到持续发展的目标(如图1)。[6]埃茨科维兹和雷德斯多夫还提出,高校、政府、市场“三螺旋”关系的运行需要经历三个重要阶段:一是螺旋内部的协同进化,即高校、政府、市场三方打破原有的组织边界,在每条螺旋上实行角色的转换,如政府转变为资源投资商、高校担负起知识应用的责任、市场开展大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等;二是螺旋之间的相互影响,即螺旋之间资源不断交互,螺旋持续上升,且根据三方的共同利益、需求和目标,产生出重叠组织,如产教融合联盟、校地合作研究中心、校企科技园等;三是三螺旋之间的递归影响,即整个螺旋体不仅对螺旋的三方,乃至更宽更广的社会领域,产生递归影响与效应,如改进了政校关系、计划与市场关系,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等。[7]以上三个环节循环往复,由此促进三螺旋的良性发展。

埃茨科威兹与雷德斯多夫提出的“三螺旋”模型的要旨是高校、政府和市场三个机构领域之间相互作用、紧密合作,把学术研究、知识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起来。而建构“U-G-M”协作模式,正需要这三个机构领域之间横向、纵向协作以及宏观、微观的畅通循环,因此,该理论对于建构“U-G-M”协作模式具有较强的适切性。

(三)组织体系

根据“三螺旋”理论对三方的定位,在“U-G-M”协作模式中,地方应用型高校位于主体地位,为协作模式提供理念指引、人才培养、智力支持、科研创新、技术指导等,其个性化利益在于完善教育结构、人才培养结构,培养高技术技能型人才,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建构自身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话语权;地方政府位于主导地位,为协作模式提供政策支持、资源保障、战略指导等,在协作中起着联接地方应用型高校和地方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地方政府通过搭建平台、扶持项目、设立专项资金使用等,提升应用型高校服务地方市场、地方市场引导应用型高校的能力,希望最大限度地发挥地方应用型高校的社会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政治价值,增加就业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升执政满意度;地方市场起支撑作用,主要为协作模式提供实践场所、提出人才需求,通过提供学生实习平台、教师应用技能提升场域,为行业企业创新发展、高校专业学科建设与实践教学、教师专业发展、大学生毕业就业指明方向,其目标在于通过获取地方应用型高校培养的优秀人才和取得的核心科技创新成果,提高市场占有率(如图2)。地方应用型高校、地方政府、地方市场三方在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上具有内在一致性和现实的互补性,为“U-G-M”协作模式的建构提供了必要的主观条件和客观保障。按照“三螺旋”理论的基本思想,“U-G-M”协作模式以“互相平等、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为基本原则,最终实现地方本科高校的应用型发展、地方市场的经营发展和地方经济的新突破。

(四)协作内容

1.深化定位定力

“U-G-M”协作模式协作的首要内容就是理性定位地方应用型高校,并深刻理解特色发展的内涵。地方政府层面,因根据整体性的原则,对区域内的高等教育系统进行全面治理,尤其要统筹协调处理面向区域或地方的地方应用型高校与面向行业企业的职业教育本科之间的复杂關系。在顶层设计上厘清二者定位的区别,通过统一、清晰、系统、协调的引导,合理优化区域内高等教育的布局,避免再次出现同质化的危机。地方政府还要加快推进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总体规划、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推动“地方应用型示范高校”计划,发挥示范的引领作用。地方应用型高校层面,必须坚持教育规律、市场规律,主动适应、创新引领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准确定位,清晰界定学科专业布局、课程体系等,将学科链、专业链与产业链、经济带、城市群对接,并不断挖掘、培育、积累、凝练、形成、强化自身的办学特色,在激烈的竞争中形成比较优势,从而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具有特色的一流应用型高校。地方市场层面,根据自身需求主动介入到地方应用型高校定位中,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与认可,与他们达成一致认识,使“U-G-M”协作模式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2.激发三方动力

“U-G-M”协作模式遵循的是独立的三元机构,即任何一个机构都保持其固有的特性和独一无二的身份,彼此之间是平等的和叠加的,不存在依附关系与支配关系。因此,针对应用型转型与建设动力不足现状,“U-G-M”协作模式在动力上的协作,需地方政府简政放权,激发地方应用型高校和地方市场的动力。首先,应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出发,从“管办评”分离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出发,让政府、高校、市场三方以平等身份开展协作。在举办权上,地方政府应还权于市场、社会;办学权上,交权于地方应用型高校;管理权上,从微观干预转向宏观控制、从直接控制转向间接监督,提升教育治理的服务能力,彻底扭转“政府越位、高校错位、市场缺位”局面。[8]其次,被放权的地方应用型高校要落实办学自主权,要深刻认识到地方政府和地方市场只是应用型发展的力量推动者和条件创造者,是外因;而自身才是应用型发展的责任担当者和实践者,是内因。因此,地方应用型高校要增强主体意识,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认清应用型发展不是“挂牌”,不是“升格”,更不是“抢资源”“有利牟”,而是“破解发展难题”“获得发展机遇”“实现特色发展”。要打破对政府权力的依附,破除“等、靠、要”思想,依据自身的“遗传”(建校历史)与“环境”(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理清应用型发展思路,形成独特发展模式与路径。[9]同时,在应用逻辑已成大势之趋的背景下,地方应用型高校还盲目追求“高大上”的研究型大学发展之路,背离应用本位,只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加速被淘汰。此外,被赋权的市场还应认识到,人力资源、科技创新是知识经济时代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市场通过获取应用型高校培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和取得的高技术科技成果,破除创新发展的关键掣肘。

3.彰显制度张力

“U-G-M”协作模式离不开三方在制度上的互动、协商、合作,通过刚性制度的张力来推动应用型高校的发展。一所高校如果建立了能够有效地获得由各利益相关主体所提供的宝贵资源的制度,则该高校就获得了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前提。[10]地方政府层面,全面统筹谋划与制定关于应用型高校的招生考试、学科专业设置、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训、财务管理、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制度框架、实施细则;扩大和落实高校在人事任命、设置布局、权限职责、活动范围等关键领域的政策制定自主权;对参与应用型高校建设的地方市场行业企业提供积极的政策供给。应用型高校层面,根据政府下放的权力,按照“地方性”“应用型”“特色化”办学宗旨,以破旧立新的魄力与勇气,建立高质量的内部治理制度体系和外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制度。地方市场层面,建立健全参与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的决策支持、协同育人、实践教师资格、社会捐赠等制度,助力地方应用型高校的发展。

4.增强资源实力

“U-G-M”协作模式的核心内容就是三方在资源上的协作,针对地方应用型高校资源极度紧缺的现状,既寻求资源供给在总量上的增加,也探寻资源的有效利用。一方面,地方应用型高校应依靠自身的人力资源与技术支撑不断拓宽经费来源与筹措资源的渠道,从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到依靠地方政府与地方市场并举。地方政府应通过财政、生源、信用、建设、就业、土地、金融等方式支持应用型高校发展,设立应用型发展专项资金,做好补偿性投入。地方市场应通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创新创业、培训培养等协同育人的方式,或通过学生奖助学金资助、基金捐赠等形式支持应用型高校建设。此外,地方政府还应提供更多资源,培育、激励地方市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采用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形式配置教育资源。另一方面,应用型高校在通过获取外部资源的基础上,对总量进行统筹规划并进行合理配置,实现内部资源结构的不断优化,同时提升自身的“造血”能力,盘活资源争取更大的利益。

5.发挥评估潜力

在治理现代化背景下,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主体由二元向多元化转化,让高等教育的质量不仅由政府和高校自身进行评估,还要接受全面的、客观的市场和社会的检验。因此,“U-G-M”协作模式还包括质量评估上的协作。一方面,发挥市场的评估作用,让市场参与到地方应用型高校教育质量评估过程中,把市场的评估作为应用型高校办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毕业生就业难、就业质量低而劳动力市场“用工荒”的矛盾;另一方面,三方协作还应在学科专业建设、校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等关键环节厘定个性化的教育质量评估指标及标准,且尽量减少操作性量化指标,多用描述性定性指标,根据“量身定做”的质量标准开展有针对性的评估,使评估更具有指导意义。此外,地方应用型高校、地方政府、地方市场还可协作培育、扶持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前期成立与初步发展,待市场化运营后第三方评估机构就应保持中立,尤其要摆脱对地方政府的依赖,掌握自主评估权,发挥其在应用型高校教育输入与输出之间的监督、评价、反馈等作用。在三方协作的应用型高校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下,充分运用地方应用型高校自身、地方政府、地方市场、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既发挥了市场的风向标作用,又使地方政府主观色彩逐渐趋无,地方应用型高校也不需要通过迎合政府的喜好而扭曲自身的发展,确保了评估的客观性与科学性,利于应用型高校的理性建设。[11]

三、“U-G-M”协作模式的运行策略

(一)打破边界,协同进化

根据“三螺旋”关系运行的三阶段理论,“U-G-M”协作模式运行的第一个阶段就是地方应用型高校、地方政府、地方市场三方打破原有的组织边界,实现内部的协同进化。地方应用型高校、地方政府、地方市场是三个完全不同的独立的社会组织,天然存在的结构性障碍造成打破边界的困难。在利益诉求上,地方应用型高校最大使命“人才培养”与地方政府维护“行政权威”、地方市场追逐“市场占有”的利益分歧易使他们相互疏离。在文化场域上,地方应用型高校习惯用科学的态度进行理论、实践的“应然”探讨;地方政府更多着眼于政策制度的规范性、可行性;地方市场以实践为基调追求“实然”的教育成效,聚焦实用性、可操作性,具有趋利性,三种异质性文化碰撞,影响三方之间的理解与认同。在思维方式与行动方式上,“惯习”使他们各方都企图将彼此之间的依赖关系朝利于自身的方向进行引导,满足自身的思维和行动逻辑,增加了协作困难。因此,第一个阶段就是打破边界,协同进化阶段。首先,需以共同旨趣为导向。地方应用型高校、地方政府、地方市场都有从对方谋求自身发展的诉求和愿景,都有与彼此进行合作的发展需求,这种发展需求就是三方协作的共同旨趣和追求。只有共同旨趣才能使他们感到振奋,才会去打破边界全身心投入到“U-G-M”协作中,相互需要、相互建构、相互滋养、相互转化。[12]彼得·圣吉指出:“组织中人们所共同持有的意象或景象,它会创造出众人是一体的感觉,并遍布到组织全面的活动,而使各种不同的活动融汇起来。”[13]因此,统一目标愿景、构筑价值认同、促使三方旨趣的汇集与靠拢是“U-G-M”协作模式运行的源动力。其次,需以文化融合为基础。三方的文化融合是“U-G-M”协作模式行稳致远的核心要素,所谓文化融合并非是三方异质文化的强势相容,而是“差异性文化之间经过文化上的碰撞與交流、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最终创生出一种能够高效率推动三方合作、高质量促进三方发展的新文化”[14],在文化碰撞交流中促进新质应用型文化的生成与建构,将内在张力转化成内在凝聚力,激发创造与活力,推动“U-G-M”协作模式向纵深发展。最后,需以角色转换为手段。为了改变三方习得性的经验策略,应积极促进各方角色的相互转化,如地方应用型高校除了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功能外,可利用科研成果创办衍生企业;地方政府可通过投资支持企业建设,还可对应用型高校进行项目资助;市场可利用信息资源,协助政府进行行业产业规划,还可进行人才培训等。角色转换建立或加强了三方的相互依赖,各方在协作过程中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也会策略性地影响他方,使协作更为紧密。

(二)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U-G-M”协作模式运行的第二个阶段是三方互相融合,优势高度互补,利益高度耦合,物质、信息、能量的传导和交换呈螺旋式上升,边界日益彼此交叉并相互重叠。因此,第二个阶段就是优势互补,融合发展阶段。首先,需以共生关系为核心。“U-G-M”协作模式的运行,应从简单的“予”与“取”的利益交换关系转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共生关系”。“共生”理念虽源于生物界的共生现象,但对社会学界的跨界合作与协同发展也具有很强的解释力,这种共生关系是协作伙伴间的相互作用、共同决策、浑然一体关系。“U-G-M”协作模式运行的共生关系是三方从相互影响、相互转化走向相互治理的过程。[15]其次,需以利益均衡为根本。所谓的利益均衡,并不是利益的平均化,而是利益共同体下的共赢。因此,“U-G-M”协作模式的运行,在充分挖掘三方的优势资源与发展潜力的同时,还将共同利益这块蛋糕做大做强,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合作,使三方从中获利最大化。此外,在利益分配过程中,还要充分尊重对方的权利,使各方“各得其所”才能建立稳定、持久的互利共赢关系。最后,需以重叠组织为依托。产生重叠组织,是“U-G-M”协作模式运行第二个阶段的重要结果。地方政府应提高治理能力,地方应用型高校应强化主体意识,地方市场发挥风向标作用,三方交互创生,产生重叠组织,如创新创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实训基地、产业孵化公司等,增强融合性。

(三)增强活力,产生影响

“U-G-M”协作模式运行第三个阶段是增强地方应用型高校、地方政府、地方市场三方的生机活力,产生递归影响,乃至对更广泛的社会领域产生更大的影响。因此,第三个阶段就是增强活力,产生影响阶段。首先,需以深化管理为方法。“U-G-M”协作模式的管理,单靠三方的主观意愿难以实现,需成立一个专门管理机构,可称为“U-G-M”协作办公室。该办公室由地方政府牵头,成员由地方应用型高校相关领导、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和地方代表性行业企业负责人及地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要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避免协作流于形式。需根据三方的协作目标与具体协作内容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确保管理制度的民主、灵活、高效。还应明确协作上三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晰三方的角色定位与职责,将制度落实具体到人,并进行责任追究,确保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其次,需以法律法规为保障。健全并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是“U-G-M”协作模式运行的保障,应从宏观、中观、微观等层面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责任共担,维护各方权利。从宏观上,中央政府应把“U-G-M”协作模式视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促进“U-G-M”协作模式的推广与广泛开展;从中观上,省级政府应根据“U-G-M”协作模式可能会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本省、市具体情况的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三方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微观上,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协作标准和规范,明确协作内容,提供政策支持、资源保障。最后,需以扩大影响为归宿。“U-G-M”协作模式的运行不仅仅局限于地方应用型高校、地方政府、地方市场领域,在更大更广更深的社会、政治、经济领域,例如建设“质量强国”,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等,都将产生影响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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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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