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育重要论述的传统文化基因
2023-06-06王悦心
王悦心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党中央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出了基本素质和精神状态的重要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1]。在此,党中央围绕“德智体美劳”搭建了“五位一体”教育方针,强调中国式现代化的教育应当要在增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在“五位一体”教育体系当中,美育正是其中的重要一位。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美育问题上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不断推动着美育改革进入新阶段。2018 年8 月,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央美术学院八位老教授回信时强调,加强美育工作,很有必要。做好美育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让祖国青年一代身心都健康成长[2]。其中,“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是习近平总书记为新时代美育工作提出的实践要求之一,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美学思想和美育理念对于新时代美育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美育思想为“中华美育精神”注入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并在新时代下成为习近平总书记在美育论述当中文化基因所在。可以说,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下的美育建设当中,不断继承和弘扬“中华美育精神”的文化之根,在美育工作中始终做到守正不移、开拓发展。
一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育重要论述蕴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美学理念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想要推进新时代美育工作的发展,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是至关重要的[3]。在此,美育从本质上来说,是对人在“美”的理念上的培育。正如蔡元培指出,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4]。在新时代下做好美育工作,弘扬好“美”的精神,那么就必须从根本上挖掘好“美”的本质所在。其中,我们不仅需要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指导,同时还要把握、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中的审美理念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美育的重要论述中,将“美”的本质的探讨放在了审美工作建设的要求下。具体来说,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审美具有“扎根时代生活”的现实特征,因此,必须将“美”的问题紧密建构在经验世界活动当中。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地强调了这一问题——文艺创作方法有一百条、一千条,但最根本、最关键、最牢靠的办法是扎根人民、扎根生活[5]。也就是说,文艺创作好不好、美不美,关键要放在人的现实的审美活动中来进行审视。
习近平总书记对于美的这种定位,正是继承和发展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美”的基本认识。在中华传统文化当中,关于“美”的问题的理性探讨早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其中就包含着对于本体论层面的阐释。在此,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审美思想非常关注人的经验世界,特别是要在“人”与“物”的实践关系当中来搭建“美”的形成标准。具体来说,在关于“美的本质”这一问题的探讨上,主要将“美”视为审美主体对外界事物性状的综合表达。正如《尔雅·释诂》所言:“暀暀、皇皇、藐藐、穆穆、休、嘉、珍、袆、懿、铄,美也。”也就是说,“美”扎根在光之旺、形之盛、语之谆、仪之威当中,是从经验世界的具体形态里,通过人的审美活动走向了一种综合的、系统的,面向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现实关系表述。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文化的“美”不同于西方传统文化在理念世界里所建构的“理式美”,而是基于经验世界当中,与现实的“物”或者人的现实行为紧密相关。
因此,中国传统文化并没有向古希腊文明那样留下了一条对于“美本身”这一理式的追求传统,或者是对于抽象的道德、精神发展的终极形态的强烈夙愿。相反,其中的美学理念则是秉持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来启发着后人在“美”的问题上对现实世界下审美感受的关照。事实上,这种思考的理路正如马克思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当中指出的,人在面对世界万物的时候,不仅五官感觉,而且连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一句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6]。也就是说,人的审美感受正是“人化的自然界”即人在经验世界当中进行实践交往的对象时才会生发。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指导下,中国传统文化为“美”所搭建的具体的、现实形态,正是可以成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育论述中的重要本体论来源。
除了根本的现实指向之外,习近平总书记在对美育问题的论述上也尤其突出了审美本身的实践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总结后认为,中华美学讲求托物言志、寓理于情,讲求言简意赅、凝练节制,讲求形神兼备、意境深远,强调知、情、意、行相统一[7]。其中,“知、情、意、行”正是建立在审美主体(人)对于审美客体的实践关系上。也就是说,“美”不是虚无飘渺、单独存在的“客体”,而是一种与“审美”有机统一的实践关系。
这种实践本体论色彩,正是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在审美问题上所展现出的“属人性”源流。具体来说,“美”既然存在于现实世界,是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下基于审美对象形象的情感感受,那么,“美”的存在对于审美主体即人来说,是具有现实性的“审美”活动。正如《孟子·告子上》曰:“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目”正是主体对于客体的现实实践,通过审美主体对“色”这一“物”进行“美与否”的衡量与审视,由此形成了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所搭建出的“美”的关系。《庄子·应帝王》言:“不将不迎,应而不藏,故能胜物而不伤。”也就是说,人只有通过在现实活动当中与外物搭建情感体验,形成经验世界下的“审美”过程,才能走向“胜物而不伤”的美的境界。
从这一点来看,中国传统文化将“美”基于审美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下所进行的情感抒发当中。“美”被视为一种“劳动生产了美”的过程形态[8],蕴含着人在经验世界里有目的、有意识的实践。而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视野下,中国传统文化这种对审美理念的实践性搭建,正是与马克思在审美阐述上的立场、观点有着相似的意味。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只是由于人的本质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9]。也就是说,人通过现实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在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相统一中,才形成展开了丰富性的审美体验,因此,“美”必然扎根于人的经验活动,扎根于现实生活。
综上所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激活中华文化生命力[10]。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正是“中华美学精神”的根基,是“中华美育精神”的本体论基础,也为新时代下我们对审美问题的本质认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来源。而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美育的重要论述当中,蕴含了中华优秀传统美学思想的精神意志,形成了对“美的本质”的深入理解。也正是在“中华美学精神”的文化基因下,我国新时代下的美育建设,从根本上与西方社会对“美”的理念的通达追求区别开来,做到了真正面向经验世界,通过以美的教育为路径来满足人在现实社会当中的精神文化需要,从而发展“现实的人”的本质力量。
二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育重要论述凝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美育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育的重要论述蕴含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中对于“美”的现实性的深刻认知,也是对“美”的理念的现实考量,使得我国的教育工作,特别是美育工作在社会建设和个人发展层面展现出了培育美、实现美的重要意义。可以说,在新时代下,只有深入推进美育工作,才能真正将美的理念和精神发挥出最大效能。那么,如何推进新时代的美育建设呢?在此,“要坚持立德树人”作为习近平总书记为美育事业建设所提出的重要要求,是对中华传统文化在美育思想上的重要凝练,它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美育思想上在“成人”育人目标指向上的继承和发展,又是对以“德性”为核心内容的“中华美育精神”的弘扬。
中国古代社会将“美”的问题搭建在审美主体在实践中对于审美对象关系的情感表达上。因此,如何在塑造更好的审美主体,推动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之间实现更好的现实关系也就成为了审美教育的主要任务。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将这一教育任务总结为“成人”。《管子·枢言》:“既智且仁,是谓成人。”“成人”不仅指向了人在德才兼备当中的完满状态,同时,也蕴含着实现这种理想人格的教育过程。因此,“责成人礼”(《礼记·冠义》)也是中华传统文化在审美教育上的目标所在。之所以能将“成人”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美育目标,是因为在中国古代审美教育中,“摒恶”是其中极为重要的内容。《道德经》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也就是说,天下人正是因为了解到“恶”,才能够知道美何为美。因此,想要在万物当中获得美感体验,就必然要通过审美教育来了解“美”别于“恶”之本质所在。《论语·尧曰》曰:“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也就是说,当我们通过审美教育完成对“恶”的摒弃,完成对于“美”的推崇,那么我们就能够达到了“成人”的境界。可见,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美育思想当中,“美”并不是相对于狭义上的“丑”,而是相对于广义上的“恶”,我国的美育理念具有着浓重的伦理学指向。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美育当中所提出的“成人”要求,正是将美育从根本上指向了“育人”和“育才”的两重维度当中。也就是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下的美育事业一定是紧密围绕着人这一主体而展开的,是通过“美”这一教育手段,来推动审美主体追求理想人格,达到更高的精神境界。事实上,这种教育理念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才培养一定是育人和育才相统一的过程,而育人是本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文化积淀[11]。新时代下我国对美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在目标指向正是和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美育思想有着相通之处,即都将审美教育依托在“人”的发展当中,将“美育”作为“育人”“育才”的过程,而非育“美”本身。
那么,在“成人”的指向当中,美育工作的核心内容和标准考量又是怎样的?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里,衡量一个人“美与否”的基础正是在于“德性”。正如《论语·泰伯》所言:“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品德不佳“骄且吝”,既狂妄自大、盛气凌人又吝鄙悭啬,那么即使他才华横溢,那也不是“美”的。由此可见,“德”在“中华美育精神”当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是“美”的本质和审美活动的审视基础。这就意味着,美育工作不仅是一种单纯的情感向度、审美向度下的教育,更重要的是它拥有着“德育”的根本形态。
“德”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中不但成为对美育的内容要求,而且在新时代下,它也成为党中央推进美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所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人无德不立,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12]。在此,新时代美育工作以“育人”为目标指向,并以“立德”作为教育建设的核心内容,展现出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下美育精神的继承和发展。《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当中,对“美”和美育的定位是十分准确的,即美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也是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13]。美育的工作范围涵盖着对于“审美”“情操”“心灵”“想象力”“创新意识”的培养,而这些能力形成与否的关键,正是在于人的道德纯洁不纯洁,人的精神丰富不丰富。可以说,“中华美育精神”从根本上将“立德”作为美育启发的内在支持,如果没有“德育”,那么美育也无法真正做到对教育者理想人格的完善。
综上所述,通过考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美育要求的阐释,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美育史从开端当中就蕴含着“立德树人”这一深刻内涵。在美育工作的阐释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出审美教育“成人”之本和“立德”属性,为搭建美育与德育内在统一的“中华美育精神”奠定了根本基础。而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于美育的重要论述中,将“立德树人”作为新时代美育乃至新时代整个教育体系建设下的内容支柱,这正是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美育思想的凝练和推进。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前提,正是在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美育思想基础上,为我国未来继续推进审美教育提出了根本性的教育方略。
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育重要论述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美育方法
如何更有效地推进美育工作的开展,这是我们关注美育问题时需要思考和探讨的又一问题。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育的重要论述中,不仅包括对于美学理念的本质和美育工作的要求,同时,也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美学思想在美育方法中汲取精华,推动传统审美教育的经验时代化、大众化,搭建新时代审美教育的重要工作方法。总体上,这些方法包含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艺术教育方面和教育体系建设方面的思想结晶,是对“中华美育精神”在方法论上的历史构筑。
在中国传统文化当中,美育与“礼乐”是密不可分的。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对人的礼乐教化,才能使人在审美活动当中获得美感——而所谓“礼乐”,正如《礼记·文王世子》所言:“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于中,发形于外,是故其成也怿,恭敬而温文。”在此,“礼乐”本质上是一种内外兼修的道德培养过程。尽管传统文化当中的“礼乐”教化具有着封建时代的局限性,但它也启示我们艺术教育对人在德性建设、审美建设上的重要意义。而艺术教育之所以重要,正是因为艺术对“美”的教导不是外在的生硬灌输,而是一种内在的“兴发”。《论语·泰伯》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也就是说,“美”作为一种重要的、现实的情感体验,那么,想要实现礼乐“成人”,就必须要以艺术教育的“兴”为途径来激发受教育者对“美”的热爱。可以说,只有抓住艺术教育这一重要的美育方法,才能真正帮助受教育者通向美的境界。
而以“兴”为特质的艺术教育,从中国古代优秀文化当中传承而来,也成为了当下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文艺作品和教育建设的重要要求。2014年,国家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艺术教育方面的意见,指出艺术教育对于立德树人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14],党中央明确强调了艺术教育对实现“立德树人”这一教育要求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认为,优秀的文艺作品尤其对于人的心灵发展有着重要的启迪作用。他指出,自己年轻时能不惜走出三十里路只为借阅一本《浮士德》,而每当现在回想这些优秀的艺术作品时,也依然能够感受这些艺术瑰宝对于自己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塑造和启发。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和做人处事陶冶情操、启迪心智、引领风尚[15]。这一要求正展现出新时代美育工作对艺术教育的重视。可以说,新时代党中央将艺术教育放在情操教育的突出位置,正是与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对于礼乐的积极探索是一脉相承的。
艺术教育是推进美育工作重要的方法路径,但是,美育工作的实现不能只依靠艺术教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美术教育是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6],虽然以美术为代表的艺术教育在美育工作中地位虽然十分重要,但是我们不能把美育本身视为每一个单独的、具体的艺术形态。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出了这样的方法论:万事万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只有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才能把握事物发展规律[17]。而新时代美育工作建设同样如此。也就是说,我们不仅需要抓住艺术教育这一主要路径,同时,还要将美育放在系统性的建设高度当中。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含着对于美育工作的系统审视。中国古代社会在推进礼乐教化的过程中非常注重对教育体系的建设,其中,除了要依靠艺术教育,还会实现不同学科教育的多方搭建,通过有意识地把规范社会政治制度和伦理观念的“礼”置于学校教育的整个科目体系下,由此将“德性”的培养转化成为受教育者一种内心的自觉。例如孔子将“礼、乐、书、数、射、御”视为教育的“六艺”,通过设立礼法、乐舞、射箭、驾车、书法和算术等科目,涵盖对受教育者德性、智力、体能、劳动能力甚至军事素养的培养,由此将德育和美育建设系统地贯穿在这一系列的教育实践当中——而这种教育方式,不仅存在于中国古代的社会文化里,西方的古希腊文明中,例如柏拉图认为,想要使“理想国”的公民最终找到美的理念,达到美的境界,那就必然需要在教育当中实现对公民德性和智力全面培养,塑造公民智慧、勇敢、正义、节制这四大品格——可以说,这种美育方法是人类文明集体智慧的结晶,真正将美育建设作为一种对教育者审美能力、精神情操的系统的、全面的开发,启发着我们在新时代继续秉持着这一视野高度来推动美育的有机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育的重要论述正是继承发展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美育乃至整个教育的系统性要求。党中央提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论述,正是阐明了德育、智育、体育、劳育和美育之间的内在统一关系:德育、智育、体育、劳育都是推进美育的重要渠道,良好的德性素养、智力水平、身体素质、劳动能力都是使人更好地获得“美”的享受的基础。由此可见,美育工作需要艺术教育但不能只依赖艺术教育。我们不能将美育作为一种割裂于其他教育之外的教育形态,而是要基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视野,把“美”的理念渗透在德育、智育、体育、劳育的各个方面,系统地、潜移默化地推进受教育者对于美的认识,多方面地提升受教育者的审美能力。
综上所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中对美育方法上的搭建,为后世在美育工作乃至整个教育体系建设上都提供了重要参考。正是在这种文化基因当中,“中华美育精神”才从根本上没有将“美”的理念的培养过程变成一种纯粹的、无目的的格物。而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美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基于“立德树人”这一核心任务,不仅强调艺术教育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还要求美育工作要在教育体系建设高度当中不断发展,从历史逻辑来看,这正是批判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中的教育智慧,实现教育方法的时代化阐释。
四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育重要论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美育理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育的重要论述除了包含着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美学思想在审美理念、美育要求、美育方法上的继承和发展,也蕴含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美育理想。从本质上来说,美育作为育人、“成人”的情感教育过程,因此追求理想个人的实现必然是美育所要达到的境界。但是,与西方文明当中以“理念美”的追求为终极指向所不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美育思想上基于以美“成人”的传统,形成了朴素的人道主义和自然主义情怀。而这种情怀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指导下,通过时代化、大众化的推进,使“中华美育精神”形成了“真正的人道主义”和“真正的自然主义”的远大追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美”的现实特质,将美育的出发点紧紧依托在具体的、“现实的个人”基础上。正如马克思所说:“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18]当我们基于“现实的人”进行审视时不难看到,现实关系下所构建的审美理想必然是基于经验世界中人的实践活动而存在的。具体来说,经验世界下人的实践活动往往会伴随着两种关系的诞生,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19]。由此可见,中国的美育传统也正是在人与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这两个维度下来搭建审美理想的。
第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形态作为重要的审美理想。在中国古代的美学理念当中,那些“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沧浪》诗话·诗辩)”本身作为人重要的审美对象而存在。因此,美育理想人格的完善,必然是在人与自然关系当中来推进德性,排除自身的主观成见,提升自己对自然万物的情感。在孔子看来,自然不仅是人的人格的外在展现,同时也是人的道德、情感的重要依托,因此,人与自然的亲密无间,正是人内心世界充实美好的表现。而当这种表现外化在人的行为当中,就成为了人德行兼备的象征。正如《论语·雍也》所言:“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可以说,美育的目标,正是在于通过审美教化,使人在天地之“和”中获得山水之“乐”,在山水之“乐”中获得道德感悟和生态意趣,由此达到审美的理想境界。
第二,中国古代审美教育除了指向与自然万物以和为美的目标境界,同时也指向了社会维度的和谐发展。在此,美育作为以“摒恶”为重要内容的道德教化过程,其社会伦理指向将“美”与“善”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因此,“尽善尽美”是统一的,“尽美”必然“尽善”,“尽善”必然是人能够在美育教化当中实现理想人格的生成,但是,这种“善”不是脱离社会而实现的,它要求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相处,特别是在面对动荡的社会时,美育的目的,是推进更多的人在美的陶冶当中拥有远大的政治抱负,将美育的理想同整个社会建设的理想相统一。相反如果审美的存在仅仅是王公贵族的取乐,而割裂个人的修身和社会的关照之间的关系的话,那么美就会导向“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老子·十二》)的境地,失去了美的根本意义所在。
这两个维度的美育理想如果能够以一言来蔽之,笔者认为可以用“和”来概括。正如《论语·学而》曰:“礼之用,和为贵。”古人的美育教化,最终通向的是以“和”为“美”的理想境界,走向了以“和”为核心的审美理想。在此,这种“和”并非是一种抽象的形态,而是从具体的、现实的审美主体出发,在自然关系、社会关系的高度当中,实现对人对整个经验世界的冲气相协。在新时代,我们同样能在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和文化建设的要求部署里,看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和美精神的传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应该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山峦层林尽染,平原蓝绿交融,城乡鸟语花香。这样的自然美景,既带给人们美的享受,也是人类走向未来的依托。”[20]“书写和记录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21]。可以说,习近平总书记这些要求和期待,包含着新时代我国对“美”的远大追求,蕴含着生态世界和社会民族发展实现和谐共荣的根本指向。
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高度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美育理想当中的“和”是当时时代下对“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的朴素向往。但是,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限制,我们需要承认,其中对自然世界和社会环境的关怀,本质上也是一种以封建主义为核心的“乌托邦式”的想象。而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美育的重要论述中所推进的和美理想,则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指导下,对中国古代社会在“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形成的创造性阐释和创新性发展。具体来说,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指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当中,我国新时代的美育建设工作不仅是审美教育的建设,同时,它也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是对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特别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信念的重要诠释。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工作和审美追求当中,我们建立的不是朴素的“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情怀,而是“真正的自然主义”和“真正的人道主义”理想。
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22]。也就是说,这种“真正的人道主义”和“真正的自然主义”理想指代的正是共产主义社会。新时代的美育理想,也指向的是共产主义社会这一理想信念的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我们,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人才能够真正脱离与自然、社会的异化形态,走向人与自然关系、社会关系的和谐统一,才能够实现真正的自由的、全面的发展,由此才能真正达到“美”的境界。因此,新时代的美育理想不仅扎根在古人悠远深邃的广阔胸怀里,更是蕴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宏伟蓝图当中。
综上所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23]。美学精神和美育传统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构筑了“中华美学思想”和“中华美育思想”的历史根基和文化根源,赋予审美和审美教育以浓厚的人文关怀,在世界美学史上和文明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并对新时代美育工作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参考价值。新时代的美育建设,也必然需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进一步创造性地利用转化宝贵的思想文化资源,走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美育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