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基础、重要作用及推进路径
2023-05-30孙涛
[摘 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精神内核。我国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涵育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化引导整合推动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联动和相互促进,可以解决社会价值观偏离、社会价值危机等问题,有效增进社会团结度和凝聚力。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在准确把握国家、社会、个人三个融入维度的基础上,从实现机制、制度体系、方式方法、基础巩固等四个方面入手,推动实现真正融入、深度融入、有机融入。
[关键词]社会治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治理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642(2023)02—0082—05
*本文系青岛市统一战线智库课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及青岛实践研究”(课题编号:QDTZZK2022100)相关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孙涛,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
对一个国家而言,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会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社会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主题,丰富和发展了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回答了新的发展阶段“进行什么样的社会治理”以及“怎样进行社会治理”等问题。2020年3月,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精神力量,其社会治理功能体现在对个人行为方式、社会运行方式和国家存在方式的影响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既有深厚理论基础,也有重大现实意义,作为社会发展的“方向盘”和“粘合剂”,能够在价值引导、观念整合和精神推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基础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了理论遵循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而价值观则是文化的核心。核心价值观决定了一个国家文化的内在特质与发展走向,是一国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内容和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核。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精神的力量和理想信念的重要作用,建党一百多年来,形成了激励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谱系,成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构建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核心价值观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等重大原则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中国精神、凝结全党全国人民共同价值追求等重大意义。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提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涵育,提出“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2]。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表明,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过程中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可以有效地整合社会意识、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转,进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原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价值问题是以实践为基石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研究命题之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隶属于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范畴。对人类社会未来发展与前途命运的关怀,对人类社会价值选择和价值创造等一系列问题的深入研究,展示了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对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独特作用。马克思哲学集中批判了旧哲学脱离实践的问题,注重发挥实践导向作用,推动了哲学领域的革命性变革[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导向功能既表现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价值引领上,又为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实践导向,在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中发挥了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社会发展等重要作用。基于回应治理需求、解决社会问题、实现共同目标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且关系稳定的群体,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嵌入,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联动,在时代背景、实践主体、目标指向和依靠力量方面是一致的,可以共同推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三)社会共同体理论提供了重要支撑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研究指出,社会联结方式可以分为有机团结与机械团结,并以此为依据将社会组织形态划分为“共同体”和“社会”两种类型,指出共同体的建立基于人们相似的社会意识、价值观念和共同信仰之上。在共同体当中,人和人之间的团结是以血缘、感情和伦理团结为纽带的,是一种较为密切的有机的统一。不管人们在空间上怎样分离,精神上始终是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则是建立在相互独立的个体之上,缺乏共同的价值追求和信仰信念,人与人之间是一种机械的团结,不论在形式上实现怎样的结合,人与人之间实际上处于分离状态[4]。因此,增进社会有机团结,建立关系紧密的共同体,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发展目标。在国外,“立国价值”被确定为许多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观,并通过立法确立其指导地位。比如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将“立国价值”列入本国基本法第一条的第一款,体现其重要性和神圣性[5]。社会学家帕森斯强调,共同的价值观念及文化规范在社会秩序维护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会秩序是与价值規范体系所追求目标实现一致的过程,一个社会只有在价值观念方面趋于一致,社会秩序才能趋向稳定。也就是说,没有共同的思想,就不会有共同的行动,一个国家只有根植于某种共同认可的价值体系,其存在和发展才能有稳固的基础[6]。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作用
(一)通过教化引导作用为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教化引导方面主要发挥三种作用。一是发挥价值引领作用。价值观是一种文化的核心要义,是一国社会制度的基础,可以规范人们的各种社会行为。一直以来,“崇德向善”和“止于至善”等价值理念以道德力量形式发挥作用,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行为方式,有效促进了全国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二是发挥德治辅助作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二者在规范社会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律对社会成员“应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作了明确规定,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为社会治理活动提供了原则及依据。道德则是社会的“隐性制度”,为社会治理活动提供自律意识和精神信仰。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既要合理运用政权、法律和纪律等刚性治理手段,也要善于运用舆论、道德、习俗、教育教化等非强制柔性治理手段,做到综合治理。三是发挥复合引领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成了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准则和公民价值行为三个层面要求,为引导公众正确处理好与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价值标准,为不同社会主体提供判断是非、明辨荣辱、辨识善恶的价值尺度,能够调节社会道德关系,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规范社会道德秩序。
(二)通过社会整合功能为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必要条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社会整合功能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整合社会冲突。社会阶层结构变化加速了社会成员利益诉求变化及价值目标差异化,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协调、消解社会冲突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实现社会善治提供条件。二是整合社会观念。引导社会成员自觉将个人的价值追求和社會价值标准有机统一起来,推动确立共同的价值观念,促进形成强大的社会凝聚力。整合并转化分散的、相近的价值观,批判或分化异质的、对立的社会价值观,为我国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价值秩序和价值追求[7]。三是整合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和社会制度是社会秩序得以确立的基石,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法律法规、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规约等多种治理要素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理念基础。经济、政治、文化等不同领域的各种规范与制度的差异,必然在各种规范与制度中产生张力,如效率与公平、秩序与活力等。这些蕴含在规范和制度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和保障了各类规范、制度的协调统一。
(三)通过社会推动功能为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强大动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三个方面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强大推动力。一是提供创新的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传承发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吸收借鉴了人类文明先进成果,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传统与创新精神的重要体现。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大价值粘合作用,深度激发改革发展的创新动能,催生社会治理的创新活力。二是助力社会资本有效发挥作用。社会资本一般指个体或者团体之间的各类社会关联、互惠性规范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信任关系,是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为其带来的各种资源。社会资本发挥作用既体现在微观的社会个体、中观的社会组织,也体现在宏观的社会整体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资本的核心要义和有机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增进社会成员的价值认同,促进个体与个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密切关系,推动社会主体之间形成价值共识,增进不同主体间的信任合作[8]。三是提供重要精神支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能够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主心骨”,提振“精气神”。越是在价值观念分散和多元的情形下,越是需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推动作用。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推进路径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重在引领纷繁复杂的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各方主体为公共利益而分担权责、协商合作,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团结度,需要着力从五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三个维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与追求进行了有机整合。一是在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国家维度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价值表达,契合实现民族复兴的共同愿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国家层面,就是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现代国家治理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方面,促进国家治理结构和谐稳定。二是在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社会维度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深刻反映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整个社会有机体的灵魂。其中,自由是建立在一定的规则制度基础上的自由,不能以牺牲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为代价获得。平等意味着参与机会的平等、利益分配的平等、人格尊严的平等,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也是新时代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公正是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价值追求,是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大局稳定、平衡利益关系、巩固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实现自由、平等和公正的重要保障。社会层面融入就是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结构要素,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三是在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个人维度层面。人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的核心要素,兼有“主体”和“客体”双重属性,需要通过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发挥其规范、引导和凝聚作用,构建起公民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和价值追求,进而超越狭隘的自我利益,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现机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现机制包括决策、协调、实施、评估和调节五个环节。在决策机制方面,作为社会治理诸多环节中极为重要的一环,通过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能够促进民主、平等、公正等理念融入决策当中,从源头上影响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确保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不发生偏航。在协调机制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法治、文明、和谐、诚信和友善等理念可以从价值观层面起到协调作用,引导公众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主动为增进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作贡献。在实施机制方面,社会治理各项政策落实需要不断提高执行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引导公职人员去除“官本位”思想,以平等、友善的态度对待人民群众,以公正、法治的方式服务人民群众,实现从方便管理到方便群众的转变。在评估机制方面,对社会治理的评估可以从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两个层面分析。在过程评估中,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评判社会治理过程是否合乎德治要求。在结果评估中,按照“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标准,看是否能够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否能够让每个人都有出彩的机会,在保障社会秩序的基础上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在调节机制方面,通过最终结果与预期结果的比对,找到偏差、分析原因、优化过程,促进形成全周期管理的动态闭环,可以有效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
(三)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制度体系
任何制度体系都有其内在的价值灵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导向推动相关价值观念实现制度化,需要加强制度建构、提升制度效能、实现同步推进[9]。一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标准辨别制度。在坚持根本制度的前提下,对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进行诊断,扬弃落后的旧制度,建立健全新制度,消解新旧制度之间的矛盾,推动已有制度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理想状态不断迈进,塑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蕴的现代制度体系。二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加强制度建构。制度体系是价值观念的制度转化,也是一种价值观能够在社会扎根的基本载体。我国的制度体系建构要在秉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内核的基础上实现有效制度整合与动态调整,逐步消除碎片化的制度及制度体系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借助制度的力量约束冲突进而实现社会善治,降低治理成本。三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核构建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是为人类生存、社会发展需要主动创制的有组织的规范体系,是人类在各类社会活动中所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制度文化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制度,同时对社会制度具有巨大反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嵌于社会治理共同体制度体系,可以有效提升制度运行效能。
(四)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方式方法
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才能提升价值认同、凝聚价值共识,以增强价值自觉。一是发挥好关键载体的教化引导作用。通过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挥好家庭这个最基本的社会单位的基础性载体作用,使其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以学校德育为核心加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意识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区建设、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区精神重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和企业文化中,以精神力量促进企业效益的提升。二是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紧密结合。以传统文化学习为基础营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感认同基础,发挥传统文化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促进作用。创新传播培育手段,推动传统文化学习传承与时代精神结合,挖掘总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好故事,让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接纳并内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三是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规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要注意把我们所提倡的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10]“落细”是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作细化理解,进而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行动;“落小”就是从每件小事做起,倡导“不因善小而不为”;“落实”就是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五)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坚实基础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加强载体建设,筑牢基层基础。一是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物质基础。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价值观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关系、政治格局的改变而变化。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治理功能实现从精神形式到物质形态转化的重要保障。大力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能够从物质层面影响公众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二是发挥党委政府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表率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应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情况作为评价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树立服务亲民清廉的形象。公职人员找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自身岗位职责的契合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改进工作作风、评断工作业绩。三是依托社会组织与基层自治组织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通知》要求,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事务,发挥助推经济、繁荣文化、满足群众多层次服务需求的作用。推进城市社区自治、村民自治、基层协商等民主实践探索[11]。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引导群众辨别美丑善恶和是非曲直,培养群众时代使命感、社会责任感、道德正义感,带动周边的人行动起来,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个体掌握、理论宣传到群体接纳、群体践行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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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