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型政策遵从:宗族型村庄中的基层社会治理逻辑
2023-05-30章礼强李蕾
章礼强 李蕾
[摘 要]宗族型村庄是我国基层社会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经过长期演变,形成了独特的社会秩序和内生规则体系。以贵州省息烽县宅改试点为案例的分析發现,目前在村治实践中,宗族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宗族成员的政策遵从是政策环境、政策自身、政策主体、激励机制等因素综合作用下的政策行为结果,成员与政策之间是人际型遵从关系。提升宗族村政策遵从度需要营造优良的政治文化,丰富相关政策资源;发挥宗族内部关键群体与个体的引导与规劝作用;优化政策设计,构建良好的政民合作关系;进一步促进政策主体与客体间双向沟通。
[关键词]政策遵从 宗族型村庄 宅改政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642(2023)02—0070—07
作者简介:章礼强,东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李蕾,东华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问题提出
基层社会治理是影响党的事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基石。乡村振兴不能只盯着经济发展,还必须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1]。切实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最棘手的部分还是在基层。只有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这个根基,才能真正实现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由此,本文把研究视野定位到最基层的宗族村庄,发现目前在村治实践中,宗族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宗族村的政策遵从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便成为本文的研究议题。
所谓政策遵从,不仅指政策客体对公共政策从行为上服从,还强调其在心理上形成的政策认同和内化,做到对政策的知行合一。政策执行效能与政策效果都与公民的政策遵从密切相关,公民对政策的理解、内化及行为程度是衡量政策有效性的关键。尤其是在宗族型村庄,随着农村基层治理的发展,原来的乡村科层消失,政府与村庄不再是上下级的关系,传统的权力支配与行政压力范式不再适用[2]。因此,政府怎样保证政策在宗族力量较强的农村社会中得以顺利实施,是农村基层政策遵从乃至基层社会治理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
宗族村是由几个核心家庭松散组成的村落,是拥有共同祖先的人群的集合,是一种基本社会单位。其内部人际关系网紧密,人的心理和行为易受相互影响,族员有着特殊的情感需求,依据血缘、亲缘、地缘关系来做出行为。因此,宗族成员对政策的遵从是一种典型的人际型遵从,即受群体观念影响而导致成员对政策的认知、态度与行为发生改变。
以往很多学者以乡镇政府及村两委为研究对象,从权力压制的维度来解释农村基层政策遵从发生的关键,或者单纯从利益置换的角度探讨农村基层的激励型遵从。但其实,宗族村庄是一个天然的“自家人”认同单位,遵从行为主要是情感认同后的行为,宗族成员彼此基于“信任法则”待之[3],渊源于“共同祖宗”的强血脉联系和宗族归属感,共同维护信任纽带,服从宗族决定,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观念和习俗,而非单以利益交换为行动准则。显然,前人的研究并不适用于宗族型村庄,单纯把乡镇政府看作是政策的施压方,而把村落看作是被动遵从的受压方是不足以推动政策遵从的,这种权力式、利益式的遵从使得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的权力难以下渗。因此,在宗族型村庄中如何使政策受到遵从,乡镇政府如何打开与宗族村落的沟通“黑箱”,是一个亟待深入探讨的主题。本文以宗族村落聚居县贵州省息烽县的宅基地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宅改”)试点为例,从人际关系角度剖析在宗族力量较强的村落中宅改政策得以遵从的逻辑,据此发现影响宗族型村庄政策遵从的关键点,总结出推动该类型村庄政策遵从的普遍适用性经验。
二、息烽县何以顺利推进宅改政策的遵从
(一)息烽县推进宅改政策遵从的背景与阻力
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全国104个县域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其中,息烽县作为宅改的重要试点县,其内行政村所辖自然村多为宗族型村庄,共56个,总计宅基地1847宗,因此,息烽县宅改将重点放在了宗族村。2022年5月,贵州省积极响应全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求,颁布了《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宅基地管理,促进美丽宜居新农村建设。同年7月,息烽县成立了针对宗族型村落的宅改工作组,把农村宅基地改革作为引领乡村振兴、推动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的关键抓手,切实解决息烽县长期存在大量闲置、一户多宅、违规建设等多种宅基地问题,同时探索对农村空间发展不合理、城乡居民融合度低、基层治理能力弱等问题的治理。
1.财政约束与权力式微
一方面,省、市政府并未下拨充足宅改资金,而是要求各县自行统筹,在宅基地退出机制、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公用地规范机制上投入的财政收入非常有限,导致县及乡镇政府面临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困境。外加息烽县宗族村落较多,地处黔中山原丘陵中部,峰丛、洼地、溶丘、溶洞、暗河、漏斗甚多,沟谷纵横,房屋比较难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另一方面,宗族型村庄并非是政府以简单的权力支配与行政压力就能使政策得以遵从的,而且基于“理性人”角度的政策工具也存在局限。此外,息烽县的行政村村两委更多是对村民的日常生活进行指导性管理,对村民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宗族内部网络有着强凝聚力,政府、村两委、村干部的意愿和话语并非都能被族员认可,导致权力难以下渗,来自村内部的抵触情绪远远大于遵从意愿。
2.既得利益与族员素质
一方面,宗族成员的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县城居民,而农村房屋的增值空间极小,房屋的居住保障功能成为村民仅有的利益,因此老屋是他们最后的底牌,他们并不认同乡镇政府的拆迁政策。此外,许多村户都把自己十几年甚至半辈子攒下的钱投入了农村的房屋建设,这些投资都成了拆迁的沉没成本。如果是在普通村落,村户间的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地缘关系会比宗族型村落更加松散,在政策执行上凭借乡镇政府能将难题各个击破;但在宗族型村庄,房屋作为村民间的联结,一旦要拆除,历来建立的亲密关系将会被外力破坏,宗族成员的既得利益受损,因此他们就会团结起来抵抗房屋拆除政策,形成强烈守护网。另一方面,族员多是中老年人,对公民义务的感知度较低,他们的总体文化水平和素养较低,政策沟通存在障碍,对政策无法理解从而无法遵从,总有部分族员会墨守成规,缺乏接受新事物的意识和态度。
3.传统观念与乡土情结
宗族村庄的先天封闭性和血缘观念使得宗族伦理和规条成为约定俗成的规矩,宗族成员多以此为行为准则,对政策遵从以符合准则为纲。息烽县宗族村多是少数民族聚居村,每代人都有着传承家业的义务和要求。村中宗祠数量多、分布广,村民保持着强烈的祖先崇拜,根源于血脉相承的“祖业观”塑造了根深蒂固的传统土地观念,于是祖代遗留下来的房屋财产便被一代又一代子孙继承下来。此外,当地也有着归葬于根的观念,一个人出生在这个村落,那他的“根”就在这个村落,生和死都应该在村中,形成人生的闭环,旧屋就是自己归葬于根的地方。乡思的情感伴随家族的传承责任,这种抽象的情感都寄托在了旧屋上,使旧屋饱含了家族、情感、传统、亲缘等因素,因此内化于心的政策遵从在宗族型村庄中显得尤为艰难。
(二)息烽县推进宅改政策遵从的逻辑思路
息烽县开启新一轮宅改以来,宗族村共退出宅基地3545亩,其中有偿退出983亩,无偿退出2562亩,是“公地悲剧”变为“公地喜剧”的典型[4]。此次宅改有效利用了宗族社会中的良性自治力量,主要借助宗族理事会和宗族代表的力量推动了宅改政策的遵从,是典型的人际型遵从。
1.前期工作:权力下沉与激励策略
息烽县政府引导各宗族村成立具有“自家人”性质的组织,即宗族理事会,以此处理宗族内部“家事”。乡镇政府对入会的宗族代表、村组长、宗族乡贤等进行了封闭式的政策培训,提升他们的政治意识、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培训完成后,将行政村村两委的治权下移到自然村村组,赋予宗族代表宅改执行权,行政村村两委此时可以作为监督协调、指挥引导的主体。
乡镇政府运用道义和利益策略与其进行谈判,设计激励机制来促进宗族代表的政策遵从。首先,进行政治利益激励,即息烽县政府调用自身政治资源对宗族代表和村组长实行奖励性政治吸纳。若按期完成宅改,则有机会择优晋升为村干部或乡镇政府在编人员,表现优异且有参政议政能力者很可能被选举为息烽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赋予较高的政治荣誉和地位。其次,助力宗族代表提升社会声望。作为政治利益激励的辅助方式,将宗族代表这一社会身份转变为公权力承认的行政身份。许多宗族代表由于常年在外务工,已有较多的物质积累,因此声望和地位的获得对其更有吸引力,这一方式成为政策遵从的突破口。最后,配套经济利益激励进行补充。息烽县使用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来与宗族代表达成间接的或长期的利益置换,如将村列入新农村项目申请名单。
2.宅改执行:政府协调与人际遵从
第一,开展舆论宣传工作。一方面,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并设置标语,张贴在村中告示栏、宣传墙、公路牌等地方。发放知识手册,建立宅改微信群。明确传达占地超标收费标准、清除一户多宅、村庄整治和宅基地制度等任务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等会议,把一户多宅、住宅超标等问题确定为违规行为,上升到损害村庄利益乃至国家利益的高度,从伦理上削弱宗族传统“祖业观”“归葬观”等理念。
第二,针对宅基地超面积问题,明确了有偿使用宅基地的范围和收费标准。进行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改革,分设农村宅基地的资格权、所有权和使用权,理顺宗族成员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关系。适度放活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让农房能租赁、能转让、能入股、能经营,帮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村集体通过盘活闲置宅基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第三,通过宗族代表的人际关系与身份地位促进政策遵从。首先,宗族代表凭借政府和家族的双重权威,与自己最近的亲人(父母、兄弟姐妹、叔侄等)进行宅改谈判,要求大家齐心协力共同遵从政策。亲人们基于与宗族代表的血脉亲情都会选择遵从或经过几轮谈判后遵从,即使有人不同意,代表也会先拆再解释。由于人情和血脉,他们之间不会发生重大冲突,可以保持日后一贯的政策遵从。其次,对于较间接关系的宗族人员,由于人数众多且涉及面广,因此要通过宗族代表、宗族长老、宗族乡贤的合力来催化政策遵从。一方面,宗族代表以村干部身份要求族员遵从国家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另一方面,以族长身份要求族员服从宗族决定,讲人情听宗训。最后,对于宗族中顽固长辈的不遵从行为,他们本身地位与宗族代表势均力敌,故可以先说服其子女,让子女用利益置换和长远发展来劝说,与顽固长辈沟通,变情感关系为亲情关系,慢慢化解长辈的陈旧观念。
三、宗族型村庄中影响政策遵从的关键要素分析
在宗族型村庄中,村民政策遵从行为中的感性思维因素远多于深思熟虑的理性思维因素。综合来说,影响宗族成员政策遵从的影响因素可概括为:政策环境、政策自身、政策主体、政治激励与利益激励。
(一)宗族村的政策环境
政策环境与政策对象的遵从行为、政策资源配置情况、政策执行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密切相关,主要包括政治文化、政策资源、内部关键群体与个体影响三方面。
1.宗族村中的政治文化及其成员的政治社会化程度
宗族村有着特殊的宗族规范、血缘伦理、群体价值取向、文化习俗和传统观念,由于强血脉联系和宗族归属感,宗族型村庄中多是亲情关系与情感混合型关系,形成了内部的强关系网,它承载了村民生活的基本面,与村民的人生意义、本体性价值直接相关联。成员彼此相互信任,决策和行为都以维护感情为追求,表现一致的群体偏好、利他性与互惠性、亲社会行为。宗族村中的政治文化是由世代族员共同塑造的,是一种宗族价值体系、一种无形的力量,它决定了宗族成员的政治行為模式。宗族村的文化氛围、公共价值取向、关键群体的思想主张、“约定俗成”的规章,都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其后辈族员对新政策的接受度和认知度,形塑每一位成员的政策观念和遵从行为。当宗族成员行事受个人功利主义支配而采取利益博弈行为的时候,会受到其他族员的舆论压力甚至是惩罚。此外,宗族成员的遵从行为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政治社会化过程不断形塑而成。族员政治社会化是其政治取向模式的学习、传播和继承的过程,是获得“政治人”属性的过程,不仅是对国家政策的遵从,还是对村内部“约定俗成”的内化。有效的政治社会化途径(比如家庭、学校、社会、非正式群体等)能够提高族员对政策的理解度,尤其是与宗族成员关系最近的家族最能塑造个体的政治认知和行为倾向,宗族能通过社会网络中个体间的信息、认知交流与行为互动来创造宗族成员政策遵从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2.宗族村所拥有的政策资源
宗族村中政策遵从的落实需要一定的资源与条件才会触发。着眼于宗族村所拥有的政策资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是政策得到族员认可的关键。若村落在不具备政策资源情况下强行实施,会使政策成为“空中楼阁”[5],尤其是一些涉及交通、环保、农业、工业等领域的政策,宅改政策要考虑宗族地理位置情况、产业政策要考虑宗族经济发展情况等。宗族在其长期运行中已经形成了独特的社会秩序和内生规则体系,这构成了基层社会治理的传统治理资源,可以塑造群体的政策行为。此外,教育也是一项关键政策资源,政策知识得到普及是政策遵从的“助推器”,只有当族员具有一定知识储备,才能更好地理解政策文本,才能做出明确的行为。因此,宗族型村庄中的政策遵从要综合考虑软硬件基础设施、教育资源、信息资源、村落经济发展条件、技术条件、专业知识、地形与地理位置、自然资源情况、宗族村的人口结构及经济发展状况等政策资源因素。
3.内部关键群体与个体的引导与规劝
内部关键群体与个体(如宗族代表、宗族乡贤、宗族长老、宗族理事会等)是宗族成员政策遵从的纽带与桥梁,起着“催化”作用以及带头作用,极大地弥补了政府作为外部人员权力难以下渗的缺陷。当内部关键群体与个体的政策倾向恰好是对政府政策的接纳倾向,则不仅有利于助推政策遵从,还会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宗族是对“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反叛,宗族中成员彼此基于“信任法则”待之[6],渊源于“共同祖宗”的强血脉联系和宗族归属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观念和习俗。在宗族型村庄里,有明显的从众性和集群性,社群交往与沟通、相互说服、互惠性的合作能带来行为改变。宗族成员的遵从行为会受到宗族代表、宗族乡贤、宗族长老的影响,对他们的政策倾向言听计从,显现出相类似的行为取向。即使宗族成员本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但由于与宗族代表的威望和这份紧密关系,为了不造成自己与宗族代表关系紧张,便会选择遵从政策。
(二)政策自身的设计及政策程序
政策自身要具有公共性,维护村公共利益。政策设计主要包括政策工具的设计、政策表达、政策合理性及公平性,政策程序则是指程序公正与合法。因此,政策自身就是其能否得以遵从的开端。其一,综合从适用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来看,自愿型工具最适用于宗族村,用好关键群体与个体的力量,能最大程度调动政策对象的积极性。其二,恰当准确的政策表征是主体遵从的前提,含糊其词或抽象的表达对于族员来说有理解难度,只有通俗易懂的表达、丰富多样的文本、大众化的传播媒介才能使政策被宗族成员真正理解。其三,政策在形式和實质内容上兼具合理性,其所对应要解决的事务的性质和敏感度会影响族员的判断,若政策要求处理的事务影响到宗族或成员个体的权益,遵从度便会降低。其四,政策公平性是决定族员政策遵从的重要因变量,包括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参与公平三个维度,宗族成员的权益受到尊重,明显公平,让人更倾向于遵从。其五,政策程序公正与合法有助于提升族员对自身民主权的获得感和对政策过程的控制感,程序只有既符合大众利益,也遵循法定规则,有着完善的政策参与制度化渠道,才能增进族员对政策的支持与遵从程度。
(三)政策主体的能力素养
整体来看,宗族村庄中的政策主体主要是政策执行者,对政策信息进行输出与执行,是创设与族员良性互动交际圈的关键主体,影响族员的政策遵从。政策主体的公信力、强制力、合法性,其在政策落实过程中表现出的人格特征、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执行方法等都会影响族员的政策认同。政策主体是否积极关注族员诉求、全方位宣传政策,是否积极开展调查与评议工作、不断完善政策使其更具有针对性,都会反射政策主体的能力素养。政策执行者若能表现出良好风貌和态度,做事高效、为人亲和,就会增加宗族成员对其的信任感,提升政策的接受度。相反,政策主体作为政府形象代表者,当其对族员许诺多而兑现少时,其信誉就会被质疑。当其工作敷衍,态度不端,不能切实维护族员权益,就会面临权威危机。“官本位”“权欲”思想会使政策蒙上一层病态的色彩,主体对权力、地位、金钱盲目追求都是政策推行的绊脚石。
(四)政治激励与利益激励的双重策略
绝大多数情况下,族员遵从与否的决定更多受制于个体的社会属性而非理性的经济计算。但是,族员仍然具备有限理性的性质,其行为规律并不稳定,在不同人群间可能存在异质性,因此不乏存在一些不近人情者,他们与自己所在的宗族并无太多情感牵制。据此,要使宗族代表讲政治顾大局,宗族成员讲人情听宗训,就要打好政治激励与利益激励的“组合拳”。一方面,提升宗族成员的社会声望,实行奖励性政治吸纳,这是从精神层面对族员进行的激励;另一方面,攻破宗族中顽固长辈不遵从行为难关,通过间接的或长期的利益置换和长远发展规划,动员其子女利用亲情关系来进行规劝,从物质层面对族员进行的激励。
四、宗族型村庄中提升族员政策遵从度的有效路径
由上述分析可知,宗族成员的政策遵从是政策环境、政策主体、政策自身、政治与利益激励等因素综合作用下的政策行为结果。因此,面对宗族的政策情境,要针对不同要素的特征与维度,思考具有概括性的有效路径。
(一)基于政策环境的政策遵从改善措施
宗族村有着密切的人际关系网,政策环境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每一位宗族成员,形塑其政策遵从行为。
第一,积极引导宗族营造优良的政治文化,对宗族文化观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塑造政策遵从的群体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宗族成员。一方面,重视政治社会化途径的拓展,在宗族家庭、宗族群体内部组织、乡村学校等环境下,通过舆论引导、族内规劝、思想教育等措施,营造和促成积极的内部遵从文化,引导每位成员形成正确的政治心理,以“讲公心”的非功利行为取向代替个人功利行为取向,形塑族内的政治理想、政治信仰、政治价值共识、宗族社会规范、政策认知及态度[7]。另一方面,多数宗族有着僵化的传统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传统,会墨守成规,缺乏接受新事物的意识和态度,而这种落后观念容易被后辈继承。因此,要及时甄别出消极的社会文化氛围并予以净化,新修文化展馆、文化公园、村图书馆,多举办文化创新比赛,组织族员进行文化实践活动,政府引导各宗族村成立宗族事务理事会,对宗族成员进行最直接的教育。避免群体导致的“搭便车”“法不责众”等现象对遵从行为的影响,强调群体共同达成政策目标的责任感与义务感。
第二,综合考虑软硬件基础设施、教育资源、信息资源、村落经济发展条件、技术条件、地形与地理位置、自然资源情况、宗族村的人口结构等政策资源,针对性地改善政策执行条件。首先,丰富宗族村的政策资源,提前做好政策执行所必需的配套设施调查分析与评估工作。在供给侧,精准为政策设施建设投入足额资金,同时加强对设施采购、搭建与运维环节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其符合政策执行的必要条件。在需求侧,根据宗族情况以及政策要求进行资源的补足与调整,了解宗族成员的设施需求,将政策基础设施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畴,保障设施的便利性与公用性,规划设施布局。其次,完善政策执行的信息沟通机制,政府要做好政策信息的公开,保证信息准确性。积极普及政策知识,增加族员的基础知识储备,多层次、多梯度、多媒体地进行政策宣传。在村公告栏、公路牌等地张贴告示,入村宣传精准到户;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微信群发通知等方式,积极用成功的典型案例提升村民对政策的认同感和遵从度。最后,推进教育资源的均等化,抓好教育公平。关注宗族村的政治教育问题,不断改善村中的教育环境,加购教具和器械,以高待遇吸引优秀教师,拓宽政治教育途径,切实提高宗族内部少年儿童的政治文化素养,使新观念和新思想逐渐代替腐朽的规定。
(二)发挥宗族内部关键群体与个体的引导与规劝作用
政府不依赖于明显的经济刺激或行政权力,而是以一种非强制性的干预方式引导成员遵从,形成“政府—内部关键群体与个体—宗族成员”的良性联动。
第一,政府引导宗族村成立具有“自家人”性质的组织,即宗族事务理事会,赋予其治权。随后将宗族理事会与村两委相整合,吸纳宗族理事会要员成为村两委成员,使两个组织的成员相互交叉,理事会变成村两委下属部门,形成“村两委负责与上级政府打交道,理事会负责与村民打交道”、“公事”与“家事”整合的新型村庄治理模式。该新型组织既能承接上级政府投入的项目资源,也能够以宗族理事会的名义与村民打交道,对接族员需求保障政策公共性,促进政策遵从。
第二,政府对新型组织中的宗族代表、村组长等人进行封闭式的政策培训,提升他们的政治意识、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使其成为真正的“政治人”。随后内部关键群体与个体就可通过增加族员间的信息、认知交流与行为互动,最终促成政策遵从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此外,政府运用政治与利益的双重激励策略来促使内部关键群体与个体“催化”政策遵从。一方面,进行政治利益激励,调用政治资源对内部关键群体与个体实行奖励性政治吸纳。另一方面,进行经济利益激励。如将村列入新农村項目申请名单、改善农村新居环境。据此,具有“自己人”性质的内部群体与个体,凭借其在宗族内部的人际网作用,激发族员的群体偏好、利他性与互惠性、亲社会行为。
第三,重视社群交往与沟通、相互说服、互惠性合作,由内部关键群体与个体按照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地缘关系的远近,逐一打通内部人际关系网。首先,内部关键群体与个体通过政策的参与和引导来激发宗族成员正确的政治偏好,使其意识到遵守政策会给宗族村带来积极影响,不遵从行为会触发道德责任[8]。其次,与宗族成员签订协议保护机制,及时感知宗族成员的需求并进行反应,了解族员的政治兴趣,协调各方利益,提高政策满意度和利益获得感。最后,与政府多开展项目合作,进行资源共享。帮助政府宣传政策主张,力图使政策观念为多数人所接受。选择合适的沟通方式和沟通内容,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参加会议和各种政治实践,经常与族员交流政治信息,引导有抵触情绪的族员接受政策信息。通过对政策话语的巧妙转化,并将伦理、道义等价值元素融入其中,降低政策受众的信息负荷,借助言语和摆事实,改变政策遵从者的态度、认知或立场,提高宗族成员的政治能力。
(三)立足于政策自身因素的政策遵从提升路径
从本质上看,宗族成员做出遵从与否的行为决定首先会着眼于公共政策本身,因此应充分挖掘政策的潜在价值,从优化政策设计、改进政策程序着手。
第一,在政策工具的设计上,宗族型村庄优先选择自愿型工具,即宗族内部关键群体与个体,其能与宗族成员的行为方式相容且最大程度降低遵从成本[3]。此外,利用个体认知的非理性缺陷,通过助推式的政策工具激发其内在遵从动力,促使宗族成员倾向于按照政策规定行动。比如,根据人的思维定式先设定“默认选项”;精简政策流程,降低政策难度,对政策行为的表述多强调不遵从对个体带来的损失、遵从对集体带来的利益。此外,政策程序的公平性与合法性有助于提升族员对自身民主权利的获得感和对政策过程的控制感。因此,政策程序既要符合大众利益,也要遵循法定规则,完善宗族成员的政策参与制度化建设,畅通政策信息渠道,促进政策信息透明化。充分发挥程序公正的补偿效应,保障目标群体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第二,政策在形式和实质内容上兼具合理性。由于政策所对应要解决的事务的性质和敏感度都会影响族员对其的判断,因此政策要维护宗族或成员个体的权益,围绕众多社会热点问题加以改善政策内容,尤其是涉及经济支出的政策、涉及低收入族员的成本与收益的政策[9]。关注政策匹配度问题,构建政策整合机制,注重各政策间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及时调整政策使之适应村落现状,避免政策分裂、政策冲突等现象出现。此外,准确恰当的政策表达方式是政策认同与内化的前提,由于宗族村教育滞后,过于抽象与含糊其词的表述会导致政策被误读。因此,政策需要尽可能简化,只有通俗易懂的表达、丰富多样的文本、大众化的传播媒介、多元化的呈现方式才能使政策被宗族成员真正理解。
(四)立足于政策主体特征的政策遵从干预措施
宗族成员的政策遵从受到其在日常生活中与政策主体的接触而形成的感受所影响。只有真正站在族员立场上看问题的政策主体,才能获取族员的信任。
第一,政策主体与政策客体的双向沟通是政策遵从的关键。定期开展面对面的座谈会议、下乡慰问、实践调研活动、访谈与视察等传统形式的政策交流,同时结合政务微信、政府App、政务微博、政府网站等新型信息化沟通工具,宣传政策、讲解政策、回答问题,传递简单易懂、明确、可操作性的政策信息,全面收集族员对政策的意见、批评与建议,积极关注并及时反馈公众诉求,及时汇总并分析调研结果。也可以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协助阐述和评估政策,为政府新决策提供参考,增进族员对政府的信任感,从而激发宗族成员遵从意愿和政策认同。
第二,注重提升基层公务员个体的业务能力与知识素养,强调要在与老百姓的日常接触中塑造良好的政务形象,注重自身工作效率、工作态度与言谈举止,构建良好的政民合作关系,提升宗族成员对公务员个体的信赖感,为争取政策执行过程中族员的配合与支持奠基。坚决摒弃“官本位”理念,杜绝耍“官老爷”威风,秉持“人民本位”的服务宗旨。更重要的是,面对族员对政策的质疑、不满甚至“刁难”,要耐心疏导并解释,以廉洁勤政、执政为民、扎实工作的作风拉近双方心理距离,提升政策的遵从度。
第三,政策主体要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培养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定期对政策主体进行培训和教育,开展政治教育报告会、组织交流学习会、座谈会、文化精神动员会等,使其对政策的理解更透彻,强化政策主体的政治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使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外化为行为实践。转变政策主体的工作作风,推广“接受任务不讲条件,执行任务不找借口,完成任务追求圆满”的政策主体执行理念。
第四,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完善政策信息沟通机制。一方面,针对宗族成员特点,多开展合乎其平均文化水平的政策宣传、政策动员、政策培训活动,因时因地制宜,精心设计政策的宣传方式和内容,最大程度降低新政策执行中宗族成员的不确定性感知。另一方面,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并设置标语,张贴在村中告示栏、宣传墙、公路牌等地方,发放知识手册,建立政策微信群,将政策发布在政务微博、政务App、政务公众号上。此外,相关部门除了宣传政策对于维护宗族利益的贡献,还应强调政策对于个体生活质量的提升及对个体利益的促进作用。
五、结语
在宗族型村庄中,存在一种良性的政策遵从模式,即人际型政策遵从。该模式既能高效且低成本地推动涉及宗族成员重大利益的政策得以落实,实现宗族社会有效治理,满足宗族群众的切实需求,又能明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逻辑,合理地构建基层治理结构,创新基层治理途径。人际型政策遵从突破了经济利益博弈和权力威慑的单向思维,揭示了在饱含人情与面子的宗族村中政策遵从何以可行的触发点。这实际启示我们政策遵从要充分调动乡村的德治资源,塑造基层社会治理框架下的德治与自治局面,以“公事”的“家事化”打通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发挥宗族人际网作用,引导、规范宗族内部力量弥补基层政权在乡村治理领域的“悬浮化”缺陷,从各个维度破除基层社会治理困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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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