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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激励对企业创新的多重激励效应

2023-05-30甘行琼余倩

贵州财经大学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企业创新

甘行琼 余倩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效性研究”(18BJY2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基本科研项目“推进产业结构绿色化转型的财政制度研究”(2722022AK004)。

作者简介:甘行琼(1966—),女,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导,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是财税基础理论和中西方财税制度;余倩(1994—),女,四川广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是财政政策评估、税制设计。

摘要: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以破解关键领域技术难题,是新时期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内在需求。基于2014和2015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这一外生政策冲击,使用渐进式双重差分模型,研究了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税收优惠能缓解企业现金流和融资约束、改变管理者预期和抑制企业金融化等多重路径正向激励企业创新;该政策不仅显著增加了企业实质性创新产出,也有效改善了企业创新质量;但该激励效应在资本密集型企业、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表现得更明显。上述结论不仅从微观角度阐释了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为企业创新行为的决定机理提供了理论解释和经验证据,也为现代财税体制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启示。

关键词:税收激励;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创新;創新质量

文章编号:2095-5960(2023)03-0071-10;中图分类号:F812.42;F273.1;文献标识码:A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GII)》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在131个经济体中位列第14名,与2019年持平,较2017和2018年分别上升8位和3位。中国创新能力虽不断增强(图1),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定为到二○三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同时,我国创新能力也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江苏、广东、浙江等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创新能力较强,而宁夏、青海、西藏等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图2)。平衡区域间创新能力差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我国创新国际竞争力和全球排名,是新时期我国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而创新活动本身具有的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和正外部性强等特征,导致市场在创新领域的调节效应存在明显不足,需要政府通过财税、金融等多种手段进行扶持。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扶持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效应和作用机制并未形成统一论断。理论上,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了企业赖以生存的现金流,为研发提供了资金保障,能有效促进企业创新。但是囿于客观环境的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税收优惠最终能否有效促进企业创新,需要进一步科学论证。回答税收优惠能否促进企业创新,以及通过怎样的机制作用于企业创新,不仅为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提供了微观经验证据,也为创新政策的制定、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借鉴意义。

一、文献综述

学界关于减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创新的研究可分为两支。一是减税对创新的影响研究,此方面的研究十分丰富,但并未形成统一观点。大多学者认为减税能促进创新。国外学者研究了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减税政策与企业创新的关系,发现减税不仅能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和专利产出,还能促进新产品的产生。[1,2]国内学者从“营改增”、所得税分享改革、企业税负等角度研究了减税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发现减税能缓解融资约束,增加创新投入与产出,促进制造业智能化升级。[3-11]。也有少部分学者认为减税对创新有抑制作用。Gonzalez从民营小微企业入手,认为税收优惠存在挤出效应,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营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12]Guan et al指出不仅是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有挤出效应,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也有负面效应。[13]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减税对创新的影响是不明确的。Singh et al研究了美国医改消费税和医疗器械行业的关系,发现政府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活动影响不大。黎文靖指出减税带来的创新更多是策略性创新,实质性创新较少。[14]杨国超等认为企业可能存在研发操纵,其研发投入与专利产出的相关性较弱。[15]由此可见,减税和创新的关系仍需进一步科学论证。

二是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研究。目前学术界对固定资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与企业劳资比、就业效应、企业融资约束、人力资本升级等方面。[16-19]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创新的研究较少,仅有少量文献研究了二者的关系。这些研究普遍认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能促进企业创新。[20-22]但这些研究要么没有机制分析,要么仅分析融资约束这一单一机制的影响。鉴于企业内外部客观环境的复杂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可能并非单一机制,存在多种复合路径。

综上所述,目前学界关于减税对创新的影响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有促进说、抑制说和不明确说三种观点。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劳资比、就业效应、融资约束、人力资本升级等,已有少量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企业创新的研究对其作用机制并未进行深入探析。

因此,本文可能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度量指标上,本文从投入端和产出端同时度量了企业创新情况,并进一步分析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投入和产出相结合、数量和质量相结合,全面刻画了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不仅丰富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企业创新的研究,也从财税角度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创新提质增效,提供了微观证据。二是机制分析上,与以往单一、简单的机制分析不同,本文试图挖掘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可能影响企业创新的所有有效机制,并对这些机制理论结合实证进行了深入分析。本文发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仅会通过融资约束影响企业创新,还会通过管理者预期和企业金融化程度影响企业创新。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作用企业创新提供了新的解释机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已有研究不足。三是实证方法上,本文基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使用双重差分模型,试图探索税收激励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由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不是针对企业研发和创新的激励举措,企业的研发和创新状态对是否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并没有直接影响,选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作为政策冲击进行双重差分,比使用实际税率或者其他直接针对研发创新的激励措施,具有更好的外生性,能避免选择偏误和企业层面策略性的干扰,使得结果更加科学可信。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税费负担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过高的税负可能使企业在纳税、融资、投资、创新等方面做出一系列策略性行为,“死亡税率”甚至可能使企业直接退出市场。而我国税收收入90%来源于企业。[23]理论上,税收优惠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了企业研发和创新的可能性。

首先,税收优惠降低了企业税负,增加了企业现金流,增加了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可能性。创新作为一项多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活动,其产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有限的预算约束下,企业往往倾向把资本投在周期短、见效快的生产性活动中,而非创新项目上。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资本性支出的重要部分,其折旧的年限和方法不仅会影响到投资,也会对企业现金流产生重要影响。通过加速折旧或者缩短年限的方法计提折旧,能把企业本期应缴的所得税款递延至未来,相当于给企业发放了“无息贷款”,缓解了企业现金流的约束,增加了企业创新投入的空间,提高了企业创新中应对不确定性的能力。

其次,税收优惠本身就是政策环境放松的“信号”,这会影响到企业管理者的创新预期,进而影响企业创新行为。预期是影响经济行为的重要因素,企业管理者的预期不仅源于自身经营状况,也受政策环境的影响。税收优惠降低了创新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给企业管理者释放了积极信号,改善了创新的预期收益,增强了企业管理者的信心,使得企业管理者更愿意进行創新活动。贾俊雪指出,降低企业所得税率能降低企业风险收益的预期税负,即企业所得税降低可视为风险补贴。[2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作为积极的财政政策,释放了政策环境放松的“信号”,能一定程度上增强企业管理者信心,为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提供了可能性。

再次,税收优惠释放的积极信号,还改善了企业融资环境,提高了企业创新的外部资金支持力度。当企业面临较高的税率时,企业更有可能进行债务融资,债务融资的风险容忍度相比股权融资低,融资相对困难。降低税负后,企业的现金流和税后利润随之增加,承诺的投资报酬更有可能得到兑现,增加了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的可能性。此外,税收优惠给金融机构传递出一种企业风险承担能力上升,利润增加的信息,相比而言,金融机构更愿意把钱贷给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从事创新活动。

最后,税收优惠有利于企业“脱虚向实”,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当企业面临经济下行和较高宏观税负的双重压力时,企业有强烈的动机依靠金融资产投资(金融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25]但企业金融化会挤出创新产出[26],不利于企业创新。税收优惠能一定程度上化解企业“生存压力”,抑制企业金融化,进而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

综上,本文提出如下假说:税收优惠能通过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增强管理者信心和抑制企业金融化等多重途径促进企业创新。

针对我国的大量研究表明,由于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和资本市场环境的影响,大部分金融资源主要流向国有企业,导致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更强。[27]当企业面临较强融资约束时,企业有更强的寻租动机,以期通过政治关联缓融资约束。寻租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挤占企业现金流,一旦寻租行为“常态化”,企业便倾向用“寻租”替代“创新”,不利于企业创新。故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缓解民营企业融资约束和激励创新的效应更大。同时,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有严格的认证和考核标准,国家也长期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多种途径扶持高新技术,其创新能力大多强于非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作为一项作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基的优惠政策,可能会对高新技术企业产生“好上加好”的效应,使得其创新投入和产出高于非高新技术企业。此外,由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主要是针对购买固定资产的企业,相比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可能性更大,故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影响更大。

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由于企业的异质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民营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激励效应更大。

三、研究设计与实证结果

(一)基准回归

1.模型设定

本文基于2014年和2015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在时间和行业上的差异,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分析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被解释变量Innovation表示企业创新行为,用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度量。Policy为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是政策虚拟变量和时间虚拟变量的交乘项。具体而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大行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把上述六大行业自2014年起赋值为1,把除六大行业外的其余行业所有年度以及六大行业2014年前均赋值为0;《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规定在财税〔2014〕75号文六大行业的基础上增加了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大行业,把上述十大行业自2015年起赋值为1,把除上述十大行业外的其他行业所有年度以及十大行业2015年前均赋值为0。μi、λj、ωt、γct和εjit分别表示企业固定效应、行业固定效应、时间固定效应、城市和时间双重固定效应以及随机扰动项。

2.变量定义

(1)企业创新。学术界度量创新主要有投入法和产出法两种。投入法多使用研发资金投入测度;产出法多使用专利数据度量,包括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和专利被引用次数等。上述指标各有优缺点,投入法测度的创新一定程度上能反映企业对创新的重视情况,但是投入并不等于产出。专利产出是研发投入和创新资源整合效率的集中体现,能有效度量企业创新水平。但相比于专利申请量,专利获得量需要经过检验和审核,更有可能受到创新投入和效率之外其他人为因素的影响。专利被引用次数是专利质量的集中的体现,往往用于测度创新质量,而非企业创新产出。此外,也有学者使用残值度量创新,虽然残值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但残值是不能用投入要素解释的增长部分,它不仅包括创新,还包括制度、人力资本等。本文结合已有研究,在基准回归中,同时使用专利申请量和研发资金投入度量企业创新。这既能从投入端考察企业创新情况,也能从产出端度量企业创新,同时,还能避免专利授权量可能受到的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使得结果更具可信性。

(2)实验组和控制组划分。本文将2014年和2015年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行业的企业划分为实验组,其他行业企业则划分为对照组。其中,2014年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行业包括生物药品,专用设备,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仪器仪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大行业;2015年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行业在2014年六大行业的基础上,增加了轻工、纺织、机械和汽车四大行业。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折旧政策的行业划分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通过对比上市公司2012年版行业分类可以直接识别出除生物药品和轻工外的其他行业。生物药品制造业的识别主要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识别,稳健性检验同时根据经营范围和主营产品识别;轻工业的识别主要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轻工行业分类目录》。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信息统计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把轻工业分为18大类行业。本文根据上述标准,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类目对照表》将行业代码调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处理后的轻工业包括18大类行业,涵盖195个国民经济四位代码行业。

(3)控制变量。本文控制了一系列可能影响企业创新的公司基本特征变量和治理结构变量。其中,公司基本特征变量包括企业规模(scale)、固定资产密度(density)、盈利状况(profit)、企业年龄(age)、财务杠杆率(leverage)、流动比率(current)、净利润(net)、政府补助(subsidies);治理结构变量包括管理层持股比例(share)、企业性质(property)、独董比例(independent)、两职合一情况(duality)。变量的具体含义和描述性统计见表1。

3.数据来源

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双重差分模型识别条件,本文选取中国A股上市公司2011~2018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之所以选取上述时间跨度为样本期,主要出于如下考虑:(1)本文的政策时间是2014和2015年;(2)2008年受金融危机和企业所得税合并等事件的影响,考虑到金融危机和企业所得税合并可能存在滞后性,把样本起始年定为2011年;(3)2018年5月7日出台了财税〔2018〕54号文件,进一步扩大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优惠范围,考虑到政策可能存在滞后性,本文把2018年作为截止年。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安。本文还对数据做了如下处理:(1)剔除了金融保险类、ST、*ST、PT类上市公司;(2)剔除了关键变量缺失的样本;(3)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缩尾处理。

4.基准回归结果与分析

此部分将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这一减税政策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回归结果见表2。其中,列(1)至列(5)是使用专利申请量取对数度量的企业创新,列(6)至列(10)是使用研发资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测度的企业创新。结果显示,2014和2015年的固定资产加速政策促进了企业专利申请量和研发资金投入增加。说明无论是投入端,还是产出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均显著促进了企业创新。本文认为这是因为,一方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通过缩短折旧年限和改变折旧方法,把企业本期应缴的所得税款递延至未来,相当于给企业进行了“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现金流、缓解了企业融资约束,为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国家政策放松的信号,获得该政策扶持的企业,得到了国家的肯定和支持,能增强企业管理者信心,降低创新的预期风险,使得管理者更愿意进行研发和创新活动。

(二)稳健性检验

为了排除基准回归的结果是由测量误差和其他政策或者不可观测因素导致的,本文进行了系列稳健性检验。具体如下:(1)更换估计策略,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作为企业实际税负的工具变量,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估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企业创新投入和产出的弹性;(2)更换核心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度量方式,同时使用企业经营范围和主营产品识别生物药品制造业,并使用专利授权量取对数作为企业创新的代理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3)排除营改增、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影响;(4)把政策时间提前或延后,进行平行趋势检验;(5)随机生成实验组,进行安慰剂检验等。在系列稳健性检验后,核心解释变量的符号与显著性依旧与基准回归一致,基准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三)进一步分析

1.税收优惠是否促进了实质性创新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类。发明专利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属于实质性创新,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的技术含量较低,不能视为实质创新。为了验证基准回归促进的创新是否是实质性创新,本文选取发明专利申请量(invea)和授权量(inveg)度量实质性创新,使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utila)和授权量(utilg)、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desia)和授权量(desig)衡量策略性创新,所有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均取对数,再进行双重差分。表3的回归结果显示,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以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的系数均显著为正,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的回归系数基本都不显著。这說明固定资产加速政策显著促进了发明专利的增加,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的促进效应有限。综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能促进企业创新,且主要是促进了发明专利的增加,属于实质性创新。

2.税收优惠是否促进了创新质量提升

创新的变化不仅意味着专利数量的变动,还意味着创新质量的变化。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背景下,提高创新质量至关重要。为了进一步验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是否显著改善了企业创新质量,本文将进行实证检验。其中,使用专利被引用次数作为创新质量的代理变量,包括专利申请被引用次数取对数(citpa)和专利授权被引用次数取对数(citpg)。表3的回归结果显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实验组的专利申请被引用次数和专利授权被引用次数比对照组分别增加了178%和274%,说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显著改善企业创新质量。

此外,本文也进一步分析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要素密集程度和企业类型创新的影响。结果表明,固定资产加速折舊对资本密集企业、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的促进效应更大。这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主要是针对固定资产,资本密集型企业获得税收优惠力度更大。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获得信贷资金和财政补贴等资源更难,即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更强。同时,国有企业承担着振兴经济、稳定就业和提供准公共产品等社会责任,使得国有企业获得税收优惠后可能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履行社会责任,民营企业则更有可能进行创新活动。而非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营业务与创新的关系不如高新技术企业密切,其更有可能把资金购买非创新类的固定资产。

四、税收激励促进企业创新的多重作用机制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通过何种机制影响企业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回答好上述问题,不仅能揭示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机制,也为我国增强创新实力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微观经验证据。由于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税收优惠可能通过多种路径作用于企业创新。

(一)税收优惠、现金流约束与企业创新

理论分析部分认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相当于给企业进行了“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现金流。而必要的现金流是企业进行创新的必要前提[28],故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可能通过缓解企业现金约束,为企业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提供可能性。为了验证上述观点,本文使用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其中,现金流(flow)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除以期末总资产表示,回归结果见表4列(1)至列(3)。回归结果显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能显著增加实验组现金流。把现金流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同时引入回归发现,二者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现金流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创新的有效机制。本文认为,这是因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把本期应缴的所得税款递延至未来,增加了企业现金流,从而为企业进行研发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税收优惠、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

融资约束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促进企业创新的重要机制。大量针对我国的研究表明,税收优惠能有效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约束[29,30]。一方面,税收优惠能直接增加企业现金流,从财政支出端缓解融资约束;另一方面,获得税收优惠的企业仿佛获得了国家“认可”,改变投资者预期,使得投资者更愿意把钱借给获得“认证”的企业,从而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融资环境改善,为企业创新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使得企业创新变得更为可能。故本文认为融资约束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促进企业创新的重要机制。为了验证上述观点,本文将进行实证检验。融资约束参考孙雪娇等(2019)的研究,使用SA指数法测度(SA),该指标能较为综合全面地反映企业融资约束程度,且不包含内生性变量。该指标是一个负向指标,值的绝对值越大,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越强。表4列(4)至列(6)的回归结果显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显著缓解了企业融资约束,融资约束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增加的有效机制。本文也使用KZ指数回归,得出的结果与SA一致。

(三)税收优惠、管理者预期与企业创新

管理者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预期不仅影响着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状态,也决定着企业未来生产经营的方向。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作为一项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了企业现金流,缓解了企业融资约束,给企业管理者释放了积极信号,降低了创新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增强了管理者对创新的预期产出,进而为管理者增加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提供了可能性。即管理者预期可能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影响企业创新的机制。为了验证上述观点,本文进行了实证检验,回归结果见表4列(7)至列(9)。其中,管理者预期借鉴了Malmendier等(2005)和文芳、汤四新(2012)的研究,使用管理者持股状况度量管理者预期,当管理者对企业的预期产出越高,管理者自信程度越高,其持股量越多。具体计算公式为:管理者信心程度(confi)=1+(年末管理者持股数-上年末持股数-公司本年分红送股数)/上年末持股数,并取对数。该指标剔除了管理者持股增加中的股改因素和股权激励因素,能更科学地反映管理者自信程度。回归结果显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验组管理者信心程度比对照组增加了6%,说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能显著增加企业管理者信心程度,改变管理者预期。把管理信心程度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时间虚拟变量同时引入回归后发现,二者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管理者预期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的有效机制。

(四)税收优惠、企业金融化与企业创新

当企业面临经济下行和较高宏观税负的双重压力时,企业有强烈的动机依靠金融资产投资(金融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但企业金融化会挤出创新活动,不利于企业创新。税收优惠能一定程度上化解企业“生存压力”,抑制企业金融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了验证上述观点,本文将使用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企业金融化(fina)参考杜勇等(2019)的研究,使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资产总计表示。表4列(10)至列(12)的回归结果显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显著抑制了企业金融化,企业金融化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促进企业创新的重要机制。本文认为这是因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降低了企业税负,降低了企业“脱实向虚”的激励,增加了创新的可能。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创新“提质增效”以破解关键技术领域难题,是新时期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要内容。现阶段学界关于税收优惠对创新的影响并没有统一定论,有待进一步论证。本文基于2014和2015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使用渐进式双重差分模型,分析了税收激励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并得出如下结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缓解企业现金约束和融资约束、改善管理者预期、抑制企业金融化等多重路径显著增加了企业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具体而言,不仅表现在专利申量和授权数量的增加,也表现在企业创新质量提升,且该创新属于实质性创新。但该激励效应在资本密集型企业、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表现得更明显。上述研究不仅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也是减税降费阶段性成果的总结,有利于现代财税体制建设。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政府应该顺应经济发展和形势需要,灵活使用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目前我国仍以间接税为主,我国稅收收入的90%来源于企业,过高的税费负担给企业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仍是我国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以增值税为例,虽然营改增后,我国多次降低增值税税率。但是纵观国际,我国的增值税率仍然较高,减税之后仍在13%。而我国周边新加坡和韩国等发达国家的增值税率在7%左右,台湾增值税率则只有5%。此外,减税带来的规费上升是需要关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相比于税收的法定性,地方政府在费方面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更容易产生一系列非预期后果。

二是应当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民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促进效应更加明显。这是因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面临着更严峻的融资约束,在融资难、融资贵和过高税费负担的双重压力下,中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举步维艰,创新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收益,导致其创新活动受限。故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困境,应当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切入点,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同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我国创新的主力军之一,其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往往大于非高新技术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税收优惠后,尤其是非研发类优惠,往往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其创新的动机和可能性普遍小于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是提升我国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力手段。

三是政府在给予创新政策支持时,应该多种策略相结合,灵活使用财政政策,并配合其他创新激励政策。财政政策方面,政府不仅可以通过降低企业税负和给予资金补贴进行事前激励,也可以根据创新产出情况和效率给予事后专项奖励。此外,健全法治环境、优化知识产权、健全融资市场、人才政策等配套措施也十分重要。只有把财政政策和其他创新激励政策相互配合,才能有效降低研发成本,提高创新的预期收益,更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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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o stimulate the impetus of enterprises' innovation and improve their innovation ability to solve technical problems in key areas are the internal needs of building an innovative country and promoting high-quality economic growth in the new era.Based on the exogenous policy impact of accelerated depreciation of fixed assets in 2014 and 2015, this paper studied the impact of tax incentives on enterprise innovation by using a progressive dual difference model.The study found that tax incentives can alleviate enterprise cash flow and financing constraints, change management expectations and restrain enterprise financialization to positively stimulate enterprise innovation; and the policy not only significantly increases the substantial innovation output, but also effectively improves the quality of enterprise innovation; meanwhile the incentive effect is more obvious in capital-intensive enterprises, private enterprises and high-tech enterprises.The above conclusions not only explain the impact of tax incentives on enterprise innovation from the micro perspective, and provide theoretical explanation and empirical evidence for the decision mechanism of enterprise innovation behavior, but also provide policy inspir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fiscal & tax system and the high-qual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 words:tax incentives;accelerated depreciation of fixed assets;enterprise innovation;innovation quality

責任编辑:吴锦丹 萧敏娜 常明明 张士斌 张建伟 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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