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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改制前后工部研究

2023-05-30王珂欣

今古文创 2023年11期
关键词:工部

【摘要】 北宋前期,六部职司久废,载籍散佚,工部成为闲散部门。元丰五年改制后的尚书省和六部的职能有所恢复,其中工部及下辖四司的职能范围、官职设置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但宋初三司负责修造事宜,改制后又有四司职能合并重叠或归于其他部司管理,通过对比改制前后职能的变化,可窥得改革成效。

【关键词】 元丰改制;工部;虞部司;水部司;屯田司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11-0089-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11.029

一、元丰改制前的尚书省及工部

宋承袭唐制,强化了官职差遣,甚至将其以制度模式固定下来,这种官、职、差遣制度使得北宋官僚机构重复设置,带来了很大弊端。

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莅庶务。故三省六曹司互以他官典领,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仆射、尚书、丞郎、郎中、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七八。[1]438

由此可见北宋前期官制混乱,各级官员无法各司其职,甚至出现了一件事情没有人负责的情况,这样就加重了北宋冗官冗费的现象。

(一)北宋前期尚书省概况

尚书省,又称“南省”“都省”,在北宋前期名存实亡,管理事物很少。尚书省下设六部,每部辖四司,工部四司分别为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而这四者又有地位之高低,以工部司和屯田司有较高地位。

文、武官吏铨选分掌于中书、枢密院、审官院及三班院。流内铨虽名义上归属吏部,即称“吏部流内铨”,实际上也是吏部挂名而已,判流内铨事仍为差遣官。[2]5

北宋初尚书省的职能寥寥无几,此时,枢密院掌管军事,与其合称二府的中书门下又是最高的行政机构,三司主管财政大权,由此尚书省主管不多,且集中在都省集议、宗祠祭祀、官员学习礼仪这方面的闲散之职。

(二)北宋前期工部职能及官职设置

从唐后期开始,工部的地位就在不断下跌,到宋朝初期更显不重要。北宋初六部职能司属早已荒废,唯有吏部四司、刑部尚在主事。

此时的工部连带之下四司大部分职能都由其他机构代行执掌,所负责内容少之又少,分别是:工部凡城池、土木、工役皆隶三司修造案,本曹无所掌。[1]482以下四司,屯田无所掌,归于三司;三司下放虞部有关河渠案的政令,后又归都水监负责;水部凡川渎、陂池、沟洫、河渠之政,国朝初隶属三司河渠案,后领于都水监,本司无所掌。[3] 3435可见宋初工部处境十分尴尬,原本属于工部的职能几乎全被瓜分。北宋初期台省寺监官皆无定员、无专职,工部的官职只设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4]3862

至于下设四司的官职设置,屯田司屯田,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屯田之政令隶三司,本司无所掌。元丰改制,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3]3435虞部、水部也是有判司事一人,由于无所掌,其职能都交予其他机构代行。

此后,在仁宗朝有过两次调整,第一次是在1056年,宋仁宗下诏尚书省:“自今以来未有差遣带职京朝官领之,如阙人,即差正郎或员外郎自转运使、提点刑狱、知州得替人,如又阙人,即差通判得替员外郎,月给添支钱五千,京官三千。 ”[5]4463由此可见,有从未差遣的朝官可以领命,如果还缺人的话可以从提点刑狱等挑选,再有差额则可命差通判。1061年又颁,“故事,尚书省诸曹,惟判刑、吏部南曹许理资序,余遇有阙,即申中书。中书判送某官,谓之送印。”[5]4662此诏令明确了尚书省诸曹除判刑部和判吏部,其他诸曹遇见缺人的现象要上报于中书省。而真正使得三省六部地位大为提高的就是自元丰三年六月始,宋神宗主持的元丰改制。

二、元丰改制后的尚书省及工部

从元丰三年六月始,宋神宗下令仿照《唐六典》,制定新的职官制度:

凡百司庶务,皆以类别……有革有因,有损有益,有举诸此而施诸彼,有舍诸彼而受诸此……自一事以上,本末次第各区处而科条之。[3]2978

同年八月,神宗发布了改革官制的诏令。元丰五年二月,颁布了新的官制条例,即“三省六曹条例”。该条例对三省、六部、枢密院、秘书省、御史台、五监、九司等部门的职能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

(一)元丰改制后的尚书省概况

元丰改制后的尚书省职能在《宋会要》中有很详细的记载:

尚书省掌行天子之命令及受付中外之事。凡天下之务,六曹诸司所不能决、狱讼御史台所不能直者,辨其是否而与夺之……朝廷有疑事,则集官议定以奏覆。考功所擬谥亦如之。纠正百官府之稽违,而考其故失轻重,以诏黜罚。季终具赏罚惩劝事付进奏院颁行。[3]3096

从史料中看,元丰改制时所设立的尚书省成为商议政务的中转枢纽,朝廷如果有疑事,集合百官商议,如果有六部不能裁决、御史台不能判明的政务,尚书省则行使其决定权。如遇特殊现象尚书省无法判断,就要请示皇帝裁夺。除此之外,文武百官奖赏与惩罚,每一季度结束时需进奏院颁行。尚书省的地位从宋初存在感弱,提高到商议政务的中枢。

(二)工部职能变化及官职构成

北宋前期的工部及其下属四司,职能多被别的机构所代行,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也只设一名判司事,但元丰改制后便恢复了其职能。

首先是工部司,之前职能几乎都被三司所替,实掌职权很少,改制后,“本部職事始举,掌城池、屋宇、街道、桥梁修造,舟、车器械百工制作及铸造钱宝等事。”[7]289所掌管之事明显增加,职官设置上工部设工部尚书和工部侍郎。工部尚书是工部的最高长官,《宋史》记载: “工部尚书掌百工水土之政令,稽其功绪以诏赏罚。”[4]3862

工部侍郎作为副贰,两者称为工部长贰。其官阶也有所提高。由此可得,工部的主要职责是管理修葺城池屋宇、各种桥梁、机械的制作。

下面有两段史料分别记载了工部修缮宫殿、堤坝的修葺工作及找寻建设新道路的职能。

宋神宗元丰七年七月河南知府上报:

知河南府韩绛乞修大内长春殿,欲转运司支钱认买木钱万缗。[5]8321

近被水灾,自大内天津桥隄堰、河道、城壁、军营、库务等皆倾坏。闻转运司財用匱乏,难出办,役兵累经剗刷,府官职事烦多,欲望许臣总额九,赐钱十万缗,选京朝官、选人、使臣各三十五人,与本府官分头葺补。乞发诸路役兵三四千人。[5]8324

從这两段史料中可以看出,河南知府奏表修长春殿;清理、加固水灾淹毁的河道、堤堰,地方建筑修补报备流程都是地方官员上报中央,之后再由转运司批钱,派遣工部和地方一起修缮。

另外,工部承担了建设新道路之职。宋哲宗元祐元年有记载:

工部言:“京西转运司奏,北使经由道路,近为浮桥须合解拆,改入京西路由河阳至京。昨准朝旨,务要不见山陵,须合创置道路。今来再相度得河阳南至偃师,东由凤台、孝义次入巩县,最为顺便。皆有亭驿道路,止是望见山陵树木,恐不须回避,乞就上项驿路。”从之。[5]9067

这段史料记载了辽使者来宋路线的变更,原先经由道路桥面出现问题,工部负责另寻道路,不仅需找到合适、便捷的入京路径,更要考虑到皇室威仪、辽国使者休憩亭驿等问题。

(三)工部下辖四司职能改变

工部下属四司也有所改变。在改制前,水部司无职事,只设一名判司事。

水部员外郎参掌沟洫、津梁、舟楫、漕运之事,凡水之政令,若江淮河凟、汴洛堤防决溢疏导雍底之约束,以时检行,而计度其岁用之物。应修固不如法者有罚,即因其规画措置能为民利用赏之。[3]3435

从这段史料中可以看出,神宗改制后,水部司的职能由其独立行使,包括许多内容,如疏通河流、加固河堤等等。

到崇宁三年(1104)中也有奏书佐证其职能范围:

元丰官制:水部掌川渎河渠。凡水政,详立法之意,非徒为穿塞开导、修举目前而已,天下水利凡当兴修者,皆在所掌,宜发明之,以告于上,在今尤急。如浙右积水比连,震泽泛滥,渰浸田庐,未有归宿。此类利害,最宜讲明,而未之及者也,愿申饬水部及当职官,推广元丰修明水政,凡当兴修,悉究利害,条具以闻。[3]6132

水部司从先前的职能皆由三司代为掌管,到现在有一套固定的管理范围、奖罚措施,这样就一定程度可以避免三司互相推诿、或职责交错导致无人主管的弊端。

虞部司的职能相较以前也是恢复、发展:

虞部员外郎参掌山泽、苑囿、场治之事,而举行其禁令。若地产茶、盐、矾及金、银、铜、铁、铅、锡,则与置收采,以其课入归于金部。猛兽、毒药能害人者,皆屏去之。[3]3435

显而易见,虞部司职能范围是,掌管山泽的事务,收购茶盐铁实物,但所收的财利要交予户部的金部司;除此之外还负责管控猛兽、毒药。不过对其职能的记载,两部史书中出现偏差:《宋会要》中记载的有茶叶,且有说明“以其课入归于金部”,但是《宋史》中缺少了茶叶一项和将课入户部金部司的记载[8]。虽然这样能规范市场行为,但是部门之间的流转容易滋生贪污腐败的风气,负责的官员可以在收购盐业或者向金部司交纳所得之利时暗箱操作,利用职务之便,搜刮民脂民膏。

屯田司也发生很大改变:

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之政令,及其租入、种刈、兴修、给纳之事。凡塘泺以时增减,堤堰以时修葺,并有司修葺种植之事,以赏罚诏其长贰而行之。分案三,置吏八。[4]3863

从中可以看出,改制后屯田司的职能范围和其设置的官员,设置了屯田郎中、员外郎各一位,分案三,设置吏八位,同时官秩也有所提高。“官品令屯田郎中从六品。”[6]284不过,改制之前屯田司本属于工部下辖四司,但是改制后并不归属工部管理: “屯田掌营田、职田、官庄。元祐改入户部。”[3]3435

最后是工部下辖四司的工部司。宋代不少史书都记载为工部下辖三司,水部、虞部和屯田三者,如《宋史》中记载:“元丰并归工部,其属三:曰屯田、曰虞部、曰水部。”目前史学界也有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确是三司;但也有学者认为尚书省工部下辖三司不准确,四司虽然有很多变化,甚至有屯田归于户部的情况,但是工部司作为四司的头司却是一直存在的,且相较其他三司明显处于统领地位。[8]改制后,工部司设置郎中、员外郎各一,官品从六品上变为正七品。其职能为统领其他三司, “把修造、制作、计划、采伐财物等事分工授予有关司局。”[4]3863

三、简评改制后的工部优劣

元丰改制前,工部职能多为“无所掌”,或被三司所代替,或无事可做;改制后的工部所负责职能范围十分明确,通过改革后一些工部负责的任务,可以窥得工部改革的成效。

首先,元丰改制前的工部职能较为散落,改制后的工部职能有了很好地规范,工部及下辖四司都有明确的职能设定。这就在某些方面划分了各个职能,使得工部能够各司其职,并有统领、有目的地执行工作。

对应的,有些部司的缺点也十分明显,如虞部司。其职能上文已经有了详细论述,主要是负责山川、苑囿之事,收购置采茶、金银铜铁等物,所获之利要交予户部的金部司,而跨部门办公,又牵扯钱财交易,就可能造成徇私舞弊。

元丰改制后,苏辙在他的一篇奏书中写到了虞部司管理盐业的内容:

右臣访闻河东除晋、绛、慈、隰州旧卖解盐外,其余州县尽只卖永利东西两监盐,民间未尝阙盐食用。自元丰三年后来,前宰相蔡确兄砺等始议创添忻州马城池盐。其盐央硝,味苦,人不愿买。故自四五年来,作分数抑卖与铺户,多有诉免。去年转运司以此申乞住收马城池盐,而虞部李闳畏避蔡砺,曲生问难。自去年六月以来,行遣未了,却符下提举司相度,意在观望,不肯依实定夺。臣欲乞下河东转运司,结罪保明,只将永利东西两监盐供卖本路诸州,有无阙事。如委无妨阙,即乞依所请住收马城池盐,依旧只卖永利东西两监盐。仍乞取问蔡砺等建议害民及虞部官吏希合权要,故作拖延,情罪依法施行。谨录奏闻,伏候敕旨。[7]816

从这段奏书来看,河东除了几个州,其余州县都是只买永利东西两监盐,一直以来也没有出现问题,但自元丰三年以后,前宰相蔡确的兄长蔡砺建议添买忻州马城池盐,因该盐味苦销量不好,故又将这种盐售予上铺,百姓难免抱怨。但即便这样,虞部官员李闳却畏惧权贵,一直拖延处理,不敢如实定夺。由此可見,这样会有一定的弊端。

除此之外,宋初闲置的九寺五监与改制后的三省六部很多职能又有重合覆盖之处。比如都水监,哲宗朝初年设置都水监,其职能为:掌中外川泽、河渠、津梁、堤堰疏凿浚治之事。凡江、河、淮、海所经都邑,皆颁禁令……凡河防谨其法禁。[4]3921从这段史料中可以看出都水监的职能与水部司有很大重叠,本来改制后工部在一定程度上有改善冗官冗费之弊,可哲宗又把此类部门的职能再次雷同了,等于说只是部门间的转变,从三司主掌、工部辅助到都水监又和水部司重叠,此后很多官员都提议将其合并。

四、结语

元丰改制对三省六部职能的重新规划修改是自唐制破坏百年后的一次革兴,也是中国古代史上三省六部制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宋初尚书省下辖六部中,工部地位低、掌管职能少,改制后的职能明确,恢复其作为工部名副其实要做的工作。神宗虽然希望可以复兴各司其职的政办功能,但凡事皆有两面性,改革一方面使得各有所掌,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其他弊端。北宋初出现的特殊政治现象,冗官冗费、官职差遣制度的定型强化、九寺五监所管范围与工部执掌部分重合等等问题,都不是短时可以修正的;加之宋神宗的寿命不长,幼子即位不能贯彻改革,这些原因都使得最初构想的完整改革与实施结果相差甚远。随着后世不断修改,工部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总的来说都能体现出元丰改制的精神。

参考文献:

[1]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十七,卷五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1986:438,482.

[2]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7:5.

[3]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职官四,职官十六,食货七[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2978,3096,3435,6132.

[4]脱脱等.宋史·卷一百六十三,卷一百六十五[M].北京:中华书局,1977:3862,3921.

[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八十四,卷一百九十三,卷三百四十七,卷三百七十四[M].北京:中华书局:1985:4463,4662,8312,8324,9067.

[6]孙逢吉.职官分纪[M].北京:中华书局,1988:284.

[7]苏辙.栾城集·卷三十七[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816.

[8]杨计国.宋代工部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3.

作者简介:

王珂欣,女,河南郑州人,郑州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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