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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背景下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路径研究

2023-05-30丁凌杨亚柳

关键词:碳中和产业结构

丁凌 杨亚柳

摘 要:碳中和战略目标对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产业结构是影响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有条件的区域率先实现碳中和,对于争取早日实现全国碳中和目标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作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之一,应当在碳中和背景下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探索出长三角绿色低碳一体化发展路径。通过分析长三角“三省一市”产业结构与碳排放现状,探讨了碳中和背景下长三角产业结构优化面临着诸如区域低碳转型协同效应有待增强、产业结构高级化存在安全约束、产业转移带来的碳排放转移、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等挑战,提出加强区域低碳转型一体化顶层设计、构建区域产业结构高级化安全体系、探索区域碳排放转移共同责任、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优化路径,助推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碳中和;产业结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

基金项目:2021年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青年项目(AHSKQ2021D37)

作者简介:丁凌(1996- ),女,安徽阜阳人,宿州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发展、财务管理、公司治理。

一、引言

我国承诺力争在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勇于承担全球环境治理责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担当表现。为尽早实现“双碳”远景目标,我国政府先后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多项政策文件,文件中无一不提到产业结构优化、产业规划。其中,《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行动主要目标之一:“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可见,产业结构优化对于减污降碳、发展绿色经济、尽早实现碳中和,具有重要影响。学术界同样得出结论:产业结构优化,有助于实现碳减排(赵玉焕、钱之凌、徐鑫,2022;刘健强、马晓钰,2021;孙丽文、李翼凡、任相伟,2020)[1~3]。

分区域碳减排是实现全国碳中和愿景的重要着力点。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凭借其要素的活跃流动优势,经济增长迅速、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一体化新发展局面正在形成。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对于长三角地区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机遇在于相较于以往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碳中和背景下GDP增长与能源化石消耗、能源电力需求增长相脱钩,“双脱钩”要求对于区域内加速剥离落后产能,实现区域经济绿色、协调、可持续增长具有促进作用;而挑战在于区域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产业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升级、生态环境一体化水平有待提高。长三角地区应当抓住绿色协同发展转型机遇,积极迎接减排脱碳带来的诸多挑战,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尽早实现区域碳达峰和碳中和,迎接低碳经济红利。

二、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发展与碳排放现状

(一)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发展现状

1. 沪苏浙皖产业结构均呈“三二一”发展格局

长三角“三省一市”2019年国内生产总值合计为236926.56亿元,年度增长率为7.0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0.06%;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合计为244713.53亿元,年度增长率为3.2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56%;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合计为276054.25亿元,年度增长率为12.8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2.57%。2019—2021年长三角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生产总值的比重均值为24.04%。不难看出,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持续恢复,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不断提高;2020年长三角产业发展增速高于全国均值,说明长三角地区面临重大突发事件能够发挥一体化战略优势。从产业结构发展看,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呈“三二一”发展态势,2019年三次产业占地区总产值的比值为3.97:40.41:55.62,2020年三次产业占地区总产值的比值为4.08:39.47:56.44,2021年三次产业占地区总产值的比值为3.76:40.58:55.65;2019—2021年第三產业占比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 上海市三产化程度最高

“三省一市”中对长三角地区生产总值贡献率最高的为江苏省,贡献率在2019—2021年三年内均高于42%;其次为浙江省,三年内贡献率均值为26.47%;上海市和安徽省的贡献率均值分别为15.83%、15.64%,位列第三、第四位。仅就2021年而言,上海市和安徽省国内生产总值突破了4万亿元,分别为43214.85亿元、42959.2亿元;浙江省国内生产总值为73516亿元,突破了7万亿元;江苏省国内生产总值为116364.2亿元,突破了11万亿元,位列全国第二名。产业结构方面,“三省一市”产业结构均呈“三二一”发展格局,其中,上海市三产化程度最高,2021年第三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达到73.27%;苏浙皖“三省”第二产业贡献率均高于全国和长三角第二产业贡献率,而第三产业贡献率均低于全国和长三角第三产业贡献率,说明苏浙皖“三省”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长三角地区碳排放现状

从碳排放总量上看,自2019年以来长三角地区碳排放总量呈小幅上升趋势,2019年碳排放增速为2.11%,2020年碳排放增速为1.22%,增长速度逐步放缓,表明长三角地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成效初显。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碳排放量最高的为江苏省,浙江省碳排放量略高于安徽省,位列第二,碳排放量最低的为上海市。

碳排放强度指某一国家或地区单位GDP所产生的碳排放量,反映经济发展与碳排放之间的脱钩程度。碳排放强度越低,说明该国家或地区GDP增长与碳排放量脱钩程度越高,经济发展较少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近年来,长三角地区碳排放强度逐年降低,表明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逐步实现由“弱脱钩”向“强脱钩”过渡。具体而言,“三省一市”碳排放强度均有所下降。其中上海市碳排放强度最低,2019年碳排放强度为0.836吨/万元,2020年碳排放强度降至0.832吨/万元;安徽省碳排放强度最高,2019年碳排放强度为1.5282吨/万元,2020年碳排放强度降至1.5113吨/万元;江苏省碳排放强度仅次于安徽省,位居第二,碳排放强度近三年均值为1.0740吨/万元;浙江省碳排放强度近三年均值为0.9201吨/万元,位居第三。结合“三省一市”GDP总量及其对地区生产总值贡献率可以看出,安徽省经济增长与碳排放强度存在正相关关系,即经济增长贡献率低的同时,碳排放效率也同样低,经济增长与碳排放量相挂钩。因此,安徽省应成为长三角地区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锚点。

三、碳中和背景下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面临的挑战

(一)区域低碳转型协同效应有待增强

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是统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区域协同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产业集群使区域产业发展联系更加紧密、地方政府对话合作范围更广、生产要素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但就产业协同而言,长三角地区区域内产业布局存在同质化、同构化问题。同类产业园区重复建设,造成同质化竞争加剧。区域发展规划定位不明晰,不利于错位发展,实现规模效应;更不利于区域协同治理,实现低碳转型。

跨区域实现碳排放联防联治,是一个长期动态博弈的过程。长三角地区在区域性导向型碳排放政策文件的出台、碳排放检测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碳排放数据交易市场的建设与信息共享等方面仍需继续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同样指出,到2025年,区域基本实现生态环境一体化,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发展目标之一。由此可见,在肯定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加快长三角一体化的进程中做出努力的同时,仍应看到协同区域低碳转型发展仍是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间的挑战之一。

(二)产业结构高级化存在安全约束

产业结构优化离不开两个基本点:产业结构合理化与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结构合理化强调生产要素之间的合理配置、产业间协调发展。产业结构高级化建立在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基础之上,强调产业结构发展重点从第一次产业依次向第二次、第三次产业发展转移,由低级向高级化过渡。研究表明,产业结构高级化水平与地区碳排放强度呈反比,即产业结构高级化有助于提高地区碳排放效率(余志伟、樊亚平、罗浩,2022)[4]。长三角“三省一市”积极贯彻国家“双碳”战略,推动地区经济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为此充分利用各自资源禀赋、发展优势,积极推进产业结构高级化。截至目前,“三省一市”产业结构均已呈现“三二一”发展态势。

产业结构高级化不可避免地降低二次产业占比,而降低二次产业占比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双刃剑”。一方面,长三角地区通过降低二次产业占比,能够有效降低区域内碳排放强度,短期内实现区域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另一方面,二次产业尤其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兴制造业的发展,能够为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应用平台、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技术装备支撑。片面追求产业结构高级化,忽视二次产业的基础性、支柱性作用,必将侵害地区经济发展潜力,不利于区域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由此可见,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最有活力、增长潜力最大的地区之一,在产业结构高级化过程中,应着重关注因二次产业比重降低所带来的安全約束。

(三)产业转移带来的碳排放转移问题

依据欧美发达国家过往经验,产业转移是优化产业结构、降低碳排放强度的重要举措。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技术密集型行业均有分布,产业转移以转移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行业为主,由上海市向浙苏皖三省转移,其中安徽省是产业转移的主要承接地。浙江省、江苏省均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浙江省产业承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将农副食品加工、酒和茶饮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外迁;江苏省产业承接以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同时也承接部分资本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印刷行业;安徽省处于工业化的中期,承接了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部分资本密集型产业和个别技术密集型产业,如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制造、医药制造等。

产业转移能够激发上海市经济发展潜力,使其集中力量进行技术创新、研发设计,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能够使浙苏皖三省扬长避短、发挥要素供给优势,实现地区经济增长、地区分工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但产业转移同样是把“双刃剑”,在缩小承接双方经济发展差距的同时,也将碳排放转移给了承接方,不利于浙苏皖三省早日实现“碳达峰”。从2020年“三省一市”碳排放强度看,安徽省碳排放强度为1.5113吨/万元;江苏省碳排放强度为1.0363吨/万元,仅次于安徽省,位居第二;浙江省位列第三。表明上海市与浙苏皖在转移与承接产业的过程中应注意转移碳排放与承接碳排放问题。

(四)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

长三角地区产业集聚、产业门类齐全,制造业行业集聚水平全国领先,产业发展对于能源消耗的依赖程度较高。据统计,2019年长三角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为80485万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7.98%。其中,2019年地区煤炭消费量为59516.97万吨,相较于2018年降低了1.92%,但地区煤炭消费量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52.75%。表明长三角地区产业发展对于能源消费的依赖度高,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

由于在资源禀赋、要素驱动及功能定位等方面存在差异,沪苏浙皖“三省一市”能源消费结构存在差异。从消费总量上看,江苏省能源消费量最高,2019年达32526万吨标准煤,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40.41%。从消费结构上看,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占其能源消费总量的54.62%,占长三角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41.84%,表明江苏省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是导致长三角地区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的主要原因。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安徽省2019年煤炭消费占其能源消费总量的85.9%,高出长三角地区水平33.14%。并且在碳中和背景下,“三省一市”中仅有安徽省2019年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增,表明安徽省产业发展与化石能源脱钩存在压力,能源消费高度依赖煤炭能源。综上,江苏省与安徽省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应作为下一步地区绿色低碳转型的重中之重。

四、碳中和背景下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路径

(一)加强区域低碳转型一体化顶层设计

区域低碳转型一体化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应当强化低碳转型一体化意识,加强区域低碳转型一体化顶层设计。加快制定区域一体化低碳转型战略方针政策,地方政府根据各省市实际情况,联合制定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节点与技术路线图、联合制定统一的监管机制和处罚标准,倒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减污降碳责任落实。深刻认识到产业结构优化对碳减排的影响意义重大,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低碳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双高”项目的准入标准。

根据各地区比较优势,统筹规划地区发展定位,实现产业协同、错位发展。上海市三产化程度最高,在金融服务、国际化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理应成为低碳转型一体化发展的引领者和先行者;浙江省应充分发挥其在数字经济、跨境电商等方面全国领先优势,努力打造成为全国绿色创新新高地;江苏省应充分发挥制造业领跑优势,打造具有国際竞争优势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基地;安徽省应发挥其科教资源丰富、科技创新活跃等优势,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和聚集地。

(二)构建区域产业结构高级化安全体系

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已经进入工业化中后期,上海市更是率先进入了后工业化时代,但后工业化并不等于“去工业化”,产业结构高级化也并不等于“安全化”。在碳中和背景下,实现产业低碳发展的同时,筑牢产业发展安全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沪苏浙皖需进一步深化共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完善交通运输、数字信息、能源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生态环保技术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应用推广,为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区域分工合作提供基础保障。

区域产业结构高级化发展的同时,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成为世界制造强区。根据国际经验,制造业服务化是改革制造业发展模式的重要创新手段。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实现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移。制造业服务化通过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延长产品生命周期,降低了资源消耗,能够起到良好的环境效应。长三角地区应深入推进制造业服务化,助力传统制造业向服务型制造业转型,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实现区域产业高质量稳健发展。

(三)探索区域碳排放转移共同责任

长三角区域产业转移以转移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行业为主,呈现出“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空间地理转移特征。产业转移促进区域内要素自由流动、提升转入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也带来了碳排放转移,加重了转入方的碳减排负担,不利于区域整体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由转移双方共同承担的碳转移责任联动机制。转出方进行产业转移的同时,应通过指派技术管理人员等方式持续为转入方提供技术咨询、环境保护等指导,强化碳排放转移共同责任意识。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应统筹确立统一的污染物清单与监测指标;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数字技术,联合建立区域碳排放监测平台,实时共享各地碳排放信息;统筹沪苏浙皖减排分配机制,引导强化上海市对于浙苏皖三省在碳减排方面的帮扶力度;继续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的跨区域共同治理效应;建立生态补偿共同机制,将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经验运用到矿产资源开发、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中来,运用市场和行政手段,加快实现区域碳排放转移共同治理。

(四)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长三角地区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尤其对于江苏省和安徽省,煤炭消费量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50%以上。调整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对于实现区域绿色低碳发展至关重要。长三角地区一方面可以大力发展新材料、新科技、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新能源勘探开发力度,减少对于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使用,利用地区资源禀赋,发展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

加快建设区域绿色低碳发展重点实验中心和创新发展重点平台。强化企业在能源革命中的主导作用,对于主动调整或承接低碳产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或转型补贴。培育产学研生态融合创新系统,加强碳中和碳达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校企合作开设双碳技术应用专业,协同培养创新型低碳技术应用型人才。鼓励支持低碳环保技术研发与推广,统筹碳捕集封存与利用技术突破、碳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统筹长三角创新中心、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助力实现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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