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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教材文化内涵的挖掘
——以《孔乙己》为例

2023-05-13辛志英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乡绅举人科举制度

辛志英, 王 凯, 刘 玲

(1.石家庄学院 文学与历史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5;2.河北省教育技术中心 资源建设科,河北 石家庄 050051)

引言

经典教材典范的语言往往蕴含着厚重的文化内涵,对其进行深入解读,不仅能够加深学生对课文的理解,拓展学生相关的背景知识,还能辅助学生构建大文史观,形成相对宏阔的文化视野。本研究以经典课文《孔乙己》为范例展开论述。

《孔乙己》是鲁迅先生的名作,发表于1919年4月《新青年》第六卷第四号。因其生动的人物形象、深刻的主题思想,成为中学语文教材中的经典之一。鲁迅先生用简练的笔墨将孔乙己这个晚清底层知识分子刻画得惟妙惟肖,将鲁镇酒店内外的“短衣帮”顾客、掌柜、小伙计、围住孔乙己要茴香豆吃的孩子、丁举人等,刻画得入木三分。周围众生相汇聚成时代的寒凉空气,孔乙己“使人快活”的“笑声”,裹挟着麻木乖戾的孔乙己走向灭亡。解读文章时,以孔乙己个人形象为起点,以孔乙己生存环境为落点,勾连透视晚清时期的科举制度、乡绅统治以及农村地区经济等社会情况,探究孔乙己悲剧成因,以期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孔乙己形象及其悲剧背后的文化内涵,为学生推开一扇深层次了解晚清社会的窗口。

一、失意者:僵化的科举制度

孔乙己刚出场便被介绍为“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站着喝酒,透露出孔乙己经济上的困顿,而“穿长衫”,则说明了孔乙己的身份与阶层。清代只有读书人或曰科举中人才可以穿长衫,孔乙己显然是“儒林”中人。然而鲁迅笔下的孔乙己所穿长衫“又脏又破”,这一细节描写既点出主人公的身份,同时又暗示其生活困境,孔乙己显然是“儒林”中的失意者。

对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了解是深入理解孔乙己这一典型环境中典型人物的关键。科举制度首创于隋炀帝时期,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考试制度,对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唐宋时期,参加科举考试之人越来越多,至明清时期蔚然成风。明清时期的科举分为童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五级,其中还会细分层次。童试分为地方县试与府试,顺利通过县、府两次考试的读书人称为童生,表明已具备基本的文化知识和写作能力。童生再通过院试得到府县学籍,才可晋升为秀才。秀才是科举入仕的正式起点——离真正的“金榜题名”还有距离。考中秀才后才有机会参加乡试、会试、殿试。经过重重选拔,只有百余人可以参加殿试,殿试合格者获赐“进士”称号,获得成为高等文官的资格①。《孔乙己》文本并未点明孔乙己是否通过了县试与府试,但是他穿着长衫,满口“之乎者也”,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由此推断他可能已取得童生身份;但是周围人笑话他“连半个秀才也捞不到”,显然他未能通过院试。孔乙己并非特例,明清时期很多读书人都在为考中秀才而努力,如《儒林外史》中的周进,考到须发皆白,仍为一介童生。

孔乙己是否真有一定学识,分析文中孔乙己教小伙计写字一段可见一斑。鲁迅先生对孔乙己和小伙计的对话和神态的描摹,寥寥数语,写出了孔乙己的善良本性,也点明孔乙己对古文字多有研究,绝非不学无术之徒。如此努力且具有一定的知识基础,终究“连半个秀才也捞不到”,不由引人对科举考试选人制度予以反思。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的录取比例低,竞争激烈。“明末男性人口中约有10个百分点的人可能具有一个高水平的教育成就,而不到1个百分点的人成为生员,不到0.01个百分点的人通过殿试而成为进士。”[1]晚清名士梁启超则云:“邑聚千数百童生,拔十数人为生员;省聚万数千生员,拔百数十人为举人;天下聚数千举人,拔百数十人为进士。复于百数十进士,拔十数人入于翰林。”[2]以此推算,生员的录取比例在百分之三左右,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中国古代社会只重视每一科所录人数,一向忽视录取比例,因此历朝科举考试的录取比例较难确定。明清时期科举录取比例极低有其内在原因:

功名获得者形成了一个尖顶金字塔。在外地,帝国只有2 000个左右基层行政官员的职位,再加上1 500个教职;按官制,全国的官僚大约只有20 000名文官和7 000名武官。……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只有少数合格的功名获得者:举人共有18 000名左右,进士2 500名左右,受到尊敬的北京翰林院的翰林650名左右。的确,现任官员是一个精选者集团。[3]16

由明入清之后,人口数量迅速增长,投身于科举的人越来越多,然而“不论是政府公职的法定数额,也不论是科举的名额,都没有按照人口的增长速度而增长。……乾隆时代的进士名额在绝对数字上已有所减少,生员名额则是稳定的。甚至从前不受数量限制的童生,在18世纪末也受到了限制。”[4]117由此导致考生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鲁镇酒店的常客嘲笑孔乙己“连半个秀才捞不到”,是值得思考的社会问题。

孔乙己将半生时光投入科举,成为科举制度的牺牲品。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考试制度和选官制度,科举制度的本质内核是在相对公平的基础上通过考试选拔人才,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西方学者高度赞扬科举制度是中国赠予西方的最珍贵的知识礼物[5]。科举制度发展至明清时期逐渐僵化,考试形式日趋呆板,内容方面流于刻板空疏。“明清一整套苛酷、繁琐而又等级森严、集中体现出专制政治全部精神的科举、学校制度,最主要的功能就在于奴化、禁锢知识分子,……丧失了唐宋以前知识分子阶层在政治生活中的魄力和自主精神。”[6]科举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清政府于1905年废除科举制,此后孔乙己即使想继续参加院试也再无机会。

孔乙己是一个悲剧人物,是科举考试中落榜者的代表,最后成为失意者与牺牲品,随后在一次看似偶然、实则必然的偷窃行为后遭到毒打,并最终丢掉了性命。

二、受害者:残暴的乡绅统治

孔乙己毕生致力于科举考试,但是他一直未能取得功名,所穿长衫“又脏又破”,生活潦倒。他好吃懒做,生活窘迫又无谋生之道,免不了做一些偷窃的事情,并因此招致灾祸:他去丁举人家偷窃,被毒打致残,失去了基本的生活能力。

深入分析故事情节可以透视社会问题。首先,孔乙己并没有偷到知府、知县家里,而是丁举人家。如前所述,举人本身并不是官职,而是一种功名,仅具有做官的资格。酒馆散客却说孔乙己居然敢偷丁举人家,丁举人在当地如此豪横,以至于人们有“他家的东西,偷得的么”的言论,暗示丁举人在当地颇有势力,是公认的权势人物。其次,孔乙己偷盗理应交给官府依法论罪处置,丁举人并无权动刑拷打孔乙己。最后,孔乙己虽然偷东西,但是并非十恶不赦,丁举人下手如此狠毒,将孔乙己重伤致残,并不担心会承担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分析上述问题,就要对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乡绅制度有所了解。

乡绅阶层是明清时期遍布于广大乡村的特殊社会群体,主要包括两个群体,一是致仕或卸任的朝廷官员,同时包括现任官员在家乡的亲属;二是府州县学的生员(即秀才)、国子监的监生,以及在乡试、会试及第的举人和进士,这是乡绅阶层的主要构成群体。封建朝廷赋予乡绅以政治、经济、司法等方面的特权,他们也因之具有高踞于平民之上的特权。“(乡绅)依仗着这种特权和独有的文化知识,对广大乡民实行着有效的控制,在中国的乡村社会中建立起了绅权的统治。”[7]明清时期的乡绅数量众多,《孔乙己》中提到的丁举人,显然就是封建社会乡绅的缩影。

地方乡绅不但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职能,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局势。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跟政府的统治结构有直接关系:“县以下并不承认任何行政单位。知县是父母官,是亲民之官,是直接和人民发生关系的皇权的代表。事实上,知县老爷是青天,高得望不见的;衙门是禁地,没有普通老百姓可以自由出入的。”[8]381据统计,人口总数由汉朝的6 000万人增加到清朝末年4亿人,但是政府在州县数目的设置上没有增加,这意味着晚晴时期每个州县大约平均管辖500多个村庄,人口在20万以上。然而州县衙门的官员相对较少,难以全面掌管州县繁杂的日常事务,州县官员很少与百姓接触,朝廷官员与普通百姓之间形成了真空地带。基层社会的权力弱化为乡绅权力的出现提供了便利条件,他们占领了县太爷和普通百姓之间的真空地带,且逐渐掌控了原本属于州县官员的权力,成为广大乡村地区的实际控制者,“绅士可以从一切社会关系——亲戚、同乡、同年等等,把压力透到上层,一直可以到皇帝本人。”[8]383

乡绅阶层神通广大,大部分在任官员都非常重视与任职地区的乡绅搞好关系,地方上的诸多事宜,都要咨询乃至于仰仗当地乡绅。大多时候县衙人员居住县城,管理一定的行政区域,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有一定限制。而乡绅大多居住乡里,拥有土地、财产和强大的家族势力,相比官员,更便于承担起维护地方秩序的责任,自然也会攫取权力,甚至涉及司法权。而大多数地方官对乡绅阶层心怀畏惧,不敢擅责他们,有的还会巴结逢迎,借助乡绅的势力来巩固自己的地位。

这就可以理解丁举人为何敢私设公堂毒打孔乙己。作为乡绅阶层,丁举人已经攫取了司法权,孔乙己作为一个底层百姓,竟然“发昏”去偷乡绅丁举人家中的财物,在丁举人看来,是大逆不道,势必严惩。而地方官府“宁得罪于百姓,不敢开罪于缙绅”,显然也不会替孔乙己说话,甚至会称赞丁举人替地方除害,维护了治安。而孔乙己并未犯重罪,丁举人就将其毒打致残,暴露出乡绅阶层的凶残本质。不止如此,个别乡绅还将社会中的吏胥、地痞、流氓等人组织起来,充当爪牙和打手,以便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维护其政治和经济利益。孔乙己被抓住后,“先写服辩,后来是打,打了大半夜,再打折了腿”,整个施暴过程显然不用丁举人亲自动手,正所谓“狼仆打降,即缙绅之爪牙也”,乡绅与地痞流氓同流合污,使得其统治更加残暴。

耐人寻味的是,丁举人和孔乙己都是科举中人——少年读书时甚至可能是同窗好友。只不过丁举人运气好,拿到了举人功名;而孔乙己时乖运蹇,连个秀才都捞不到。丁举人抓住被迫偷盗的孔乙己时,非但没有因为同是读书人而手下留情,反而痛下狠手。如果孔乙己运气好成为了孔举人,而丁举人不幸落入孔乙己之手,孔乙己会不会像丁举人一样残暴呢?答案是很有可能。因此从深层次来看,二人都是晚清科举制度培养出来的人,只不过一个中了举人,一个落魄半生。虽然他们之间的尊卑关系可以改变,但是科举所造成的等级制度却恒定不变:“(科举)制度上不变的等级原则和具体人际关系上的可变现象,虽然是互相矛盾的,但是,后一种情况不但不抵消前一种情况,而且还是前一种情况得以长存的主要原因。……科举官僚制下的贵族主义,恰恰是借助于个人命运的可变性,而深入于官场,也深入于士群的。”[9]从这个角度看,孔乙己就是丁举人,丁举人就是孔乙己,两个人物形象从不同的侧面揭露了社会的顽疾。

鲁迅先生通过孔乙己被丁举人打断腿并最终死亡的悲剧,批判了封建社会千百年来根深蒂固的乡绅统治,进而揭示生产、制造出“丁举人”的僵化科举制度,乃至于承托这种僵化制度的腐朽社会。

三、贫困者:凋零的农村经济

被毒打致残的孔乙己再次出现于鲁镇的酒店,此时的他“脸上黑而且瘦,已经不成样子”,他喝完酒后,用手扶地慢慢走了。之后小伙计再也没有见过孔乙己,“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鲁迅先生将“大约”与“的确”连用,语言表述看似矛盾,实则蕴涵深意,致残的孔乙己究竟死了没有?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虽然小伙计没有亲眼看见孔乙己的死亡,但孔乙己已经致残,且没有生活来源,注定是死路一条。鲁迅先生的深刻与冷峻引人深思孔乙己致死的原因。

如前所述,科举制度是主因之一,僵化的科举制度深度影响了孔乙己的思想与价值观。他沉浸于科举考试数十年,鄙视体力劳动,又因好吃懒做而导致没人找他抄书,没有经济来源。乡绅统治也是孔乙己悲剧的重要原因,丁举人的暴行只是催化剂,孔乙己如果改不了偷窃的毛病,被暴打的噩运迟早会来。讽刺的是,孔乙己熟读圣贤书,却以一句“读书人的事,窃非偷也”来愚人愚己。他自然知道偷是不对,但经济困顿,没有出路,只能铤而走险。可以说,给孔乙己致命一击的是贫困。在造成孔乙己悲剧的原因中,经济贫困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

从经济角度看,孔乙己死于贫困,他是晚清时期广大农村地区的贫困者的代表。晚清时期,“人口翻了一番多,从一亿五千万增加到了三亿多。……在十九世纪中叶大叛乱爆发的前夕人口已达四亿三千万左右。”[3]115与人口数量急剧增加相矛盾的是土地面积的固定不变,而且资金严重不足,农业技术几乎没有任何进步,导致农村地区的绝大部分农民生活水平很低:“(晚清时期)构成中国人口80%的绝大多数农户所过的很低的生活水平上。不但有水灾、饥馑、疫疠等危害肆虐,而且还缺乏廉价的大规模运输工具和有效的中央政府。”[4]22这种情况的出现与晚清的腐败统治也密切相关:“中国农村生产率的低下,与许多社会罪恶、挥霍浪费的积习以及政府的腐败,不幸是互为表里的……最重要的是,政府缺乏打破传统和把经济搞上去的魄力、意向和动力。”[3]24而且晚清时期西方列强入侵中国,迫使清政府割地赔款。为了缓解经济负担,清政府持续增加高额税负,将压力传导至老百姓,进一步加重了民众的负担。总之,人口的迅速增长、农业技术的落后、赋税的沉重,以及政府的腐败,底层民众的贫困难以避免。

雪上加霜的是,此时农村地区的手工业也逐渐趋于凋零。西方列强将中国当作原料产地与商品倾销市场,对中国本土的手工业产生强烈的冲击。原本纺纱业是19世纪后期中国农村最重要的传统手工业,是乡下百姓的重要收入来源,但也逐渐遭到西方资本的强力打击,呈现出明显的衰落:

一方面把大批洋货运了进来,一方面又用机器制造日用品。结果是乡村里的手工业遭殃了。到乡村里去看,已经没有多少人家自己纺纱织布了。都会兴起把乡村里一项重要的收入夺走了。……乡村里的老百姓本来靠手工业贴补的,这项收入没有了,生活自然更贫穷了。[8]356—357

农民种地的收益越来越低,传统的手工业也遭到了西方资本的冲击,农村经济进一步恶化。“覆巢之下,安有完卵”,身为农村地区广大百姓一员的孔乙己,他的经济困境可想而知。联系《孔乙己》文本中的卖酒掺水情节,鲁镇酒店四文铜钱一碗酒并不算贵,而卖家要掺水,买家要监督,双方锱铢必较,该细节在体现世风之外也可以窥见当时普通民众的普遍贫困,以及农村经济的凋敝情形。回过头来看孔乙己,在农业手工业凋敝的特定环境中,他难有出路。

当时穷困潦倒的读书人绝不只孔乙己一人。晚清时期的秀才相当一部分家境贫寒,所谓“寒士笔耕笃业,家无恒产者十人而九”,社会上甚至蔑称家境不好的秀才为“措大”,所谓措者,醋也,取其寒酸之味。连秀才的日子都不好过,更遑论孔乙己一介童生。科举制度废除后,孔乙己的身份变得非常尴尬,“一部乱蓬蓬的花白的胡子”,早已经没有体力下地干活。他固然认识字,能替人抄书,然而收入想必也很微薄,仅仅是“换一碗饭吃”。总体而言,孔乙己作为农村中识字的老童生,在经济方面体现出来的困顿,反映出的是沉重的社会问题。

此外,科举制度自身的价值体系天然具有禁锢文人从事其他职业的属性,长期沉浸在科举制度中的孔乙己们固持“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思想,鄙弃劳动生产。然而人毕竟要生存,随着科举道路中失意者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读书人转而从事其他职业:

在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有些善于权变的文人想在合法的和半合法的管理性事业中找出路。一种人是包税人(即所谓“包揽”)……在地方社会上却是一种很流行的能赚钱的职业。另一项有利可图的行业是“讼棍”(“讼师”),他们在县衙门里帮别人包揽词讼。……在官场看来,他们是不受欢迎的健讼者和莠民。清代的法律制度没有给他们以合法地位。[3]119

包揽和讼师确实是科举人可以转型从事的两种职业,但是只有那些“善于权变的文人”才有可能做好的职位。而孔乙己明显不属于“善于权变的文人”,而且从业者基本上都蜕变为“刁生劣监”,显然不是本性善良的孔乙己所倾向的职业和理想的出路。

孔乙己现实的出路或许在于利用自己的特长,做点小本生意,比如贩卖书籍。孔乙己作为童生,常年与书籍为伴,对书籍非常熟悉,因此对他而言,开个小书摊是条最现实的出路。结合故事中他经常出入别人家中偷书,可能就是把偷来的书卖掉。或许孔乙己也想过贩卖书籍,但是终归不会营生,攒不下本钱,没能走通这条出路。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这个角度来看,孔乙己或被打死或被饿死或病死,皆死于贫穷,他是晚清时期广大农村贫困者的代表。鲁迅先生通过孔乙己的经济困境与死亡悲剧揭示了在帝国主义侵略下,晚清社会的凋零与衰败,具有深刻而犀利的批判意义。

结 语

孔乙己是一个被新旧时代割裂的人,也是一个在时代巨变中被抛弃的牺牲品。其命运悲剧是个人的悲剧,更是社会的悲剧。教学中要深入挖掘文本背后所隐藏的文化内涵,全面深刻地揭示孔乙己的悲剧根源,这对于提升学生对该文的深入理解与对宏阔历史背景的思考,显然有着重要的意义。《孔乙己》作为经典教材,其文化内涵值得深入挖掘。

经典教材文化内涵的挖掘是语文教学的重要课题。语文经典选篇,是集语言文字、文章、文化于一体的优秀作品,其价值绝不仅限于语言文字和文章体式的学习与训练。其所承载的丰富的文化内涵,所传递的中国几千年的精神品性,对学生成长和时代发展均具有一定影响力。教师对教材进行深度解读,在课堂教学中才能给学生以深刻启发。充分挖掘经典教材的潜在资源,要把经典教材读透读厚,读出语文韵味,读出“以文化人”的境界,是经典的价值所归。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文学解读、教师解读和课堂教学解读是一个群组概念。课堂对经典的解读,也不是越深越好,需要对标课标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把握解读的度。对于经典教材文化内涵的挖掘,可以以多种学习方式完成,以对学生成长形成助力为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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