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征地补偿款
2023-04-29吴菊花
吴菊花
“吴书记,村集体的资金既然是村财镇管,那为什么我们四组的征地补偿款却进了私人腰包?”
2022年6月,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谈话对象随口提出的一个问题,引起了我的注意。
组集体的征地补偿款能不能由私人保管?有没有建账?有没有公款私用?
带着这些疑问,凭借纪检干部特有的敏锐性,在办理手头案件的同时,我迅速安排镇纪委的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这个问题线索开展初核。
初核发现,2018年由于道路拓宽改造,县上征用了该村四组1.315亩集体土地,并支付征地补偿款3.0463万元。由于当时村组没有开设账户,这笔款项便直接打入了该组组长陈某个人银行账户。按照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要求,村组在收到集体财务资金2个工作日内,要上交至镇财政,实行村财镇管,但从村财专户账面上看,截至初核时,该笔资金仍未转入村财专户。
“各家各户的征地补偿款都已经打到我们个人账户了,但集体的征地补偿款就不知道打到哪儿去了。”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村财民理镇代管,由镇财政所集中统一核算,动用村集体资金需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同意。但走访中,四组村民均表示不知该笔资金的下落,于是我们立即找陈某了解情况。
“这笔钱打到我的账户后,我就取出来存了个定期。之前不知道要交到镇财政,我明天就去取出来交过去。”陈某解释道。
“这笔款项是2018年7月17日打入你个人账户的,10月22日你才存了定期,并且银行明细反映这期间你多次支取该笔资金。你是用于集体支出还是个人消费?有没有履行相关程序?”我拿出凭证问道。
“因为当时不知道集体的钱打到个人账户了,家里开支也大,就一直取出来用于家庭开支,一不小心用超了。后来发现是集体资金,就赶紧补齐存了定期。”陈某回复说。
经镇纪委工作人员说明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利害关系后,陈某立即将集体资金打入镇财政设置的村财专户。陈某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道路拓宽改造项目涉及7个村100多户村民,像陈某这种情况是个案还是共性问题?是个人疏忽还是制度漏洞?我陷入了沉思。
为解开心中疑惑,这个案件办结后,我们立即开展了延伸调查。经查,全镇共有3个组集体征地补偿款打入了组长账户,除陈某外,其他组长均未挪作他用,且调查结束前已全部交至村财专户。
针对案件反映出的村集体资金管理混乱、不公开的问题,我向镇党委作了专题汇报。在镇党委的督促下,镇财政所进一步完善了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开展了村级财务专题培训,并对村级财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督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民的事没有小事,要把群众大大小小的事办好。”作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我们与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是维护群众利益的一线力量,更应该把群众的事想全想细,以有力的监督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之后的日子里,镇纪委在走村入户开展监督过程中,主动向群众宣传各项惠民惠农政策标准和落实要求,听取群众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并注重从一些细枝末节中发现问题线索。
我想,在工作中凡事要多想一步、想细一些,耐心倾听群众的呼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才能把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做实做好。
(作者系汉阴县观音河镇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