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君道》思想与现代法治思想的“和而不同”
2023-04-29孙钦刚
[摘要]先秦时代是中华传统法治文化的形成时期,荀子面对战国时局总结和吸收了诸子百家的理论主张,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化性起伪”、“隆礼重法”的观点,特别是《君道》章,荀子阐明了自己的治国理政之道,其中所体现的法治思想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启示作用。
[关键词]荀子;《君道》;现代法治思想;和而不同
近读《荀子》,愈发感知到荀子的伟大,作为后学,仰之弥高,而且只能望其项背,无法看到其顶,钻之弥坚,深入之后突然迷失了自己,就像蚂蚁爬上了大树。在古圣先贤面前,我们只是小学生,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对荀子进行评价,只能从他们的思想宝库中不断发现宝藏,已经是甚为高兴的事了。现取《荀子·君道》篇,说明自己的理解,探寻现代法治思想的历史渊源。
一、《君道》思想的形成背景
荀子(约公元前313年—公元前238年),名况,字卿,又名孙卿,先秦时代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百家争鸣的集大成者,被称为“后圣”。荀子曾三次担任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其思想集中反映在《荀子》一书中。荀子总结百家争鸣的理论成果和自己的学术思想,创立了先秦时期完备的朴素唯物主义哲学体系,他的思想在以后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发展中潜移默化地发生着影响,其弟子李斯、韩非均成为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
荀子独崇孔子的思想,并以孔子的继承人自居,他批判地总结和吸收了诸子百家的理论主张,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化性起伪”、“隆礼重法”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对先秦哲学进行了总结。
二、荀子《君道》思想的基本内涵
荀子讲《君道》,简言之就是为君之道,是治国之道,但对于何为“君”?荀子对“君”的定义并不像我们通常理解的一样,君就专指“帝王”。为探求荀子的本意,并从中得到启发,本文就从这一点开始说起,盖因它是一个根本性、统揽性的问题。
荀子曰:道者,何也?曰:君之所道也。君者,何也?曰:能群也。能群也者,何也?曰:善生养人者也,善班治人者也,善显设人者也,善藩饰人者也。
译为今语:君,是什么意思?回答说:是能够把人组织成社会群体的意思。所谓能群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是指善于养活抚育人,善于治理人,善于任用安置人,善于用不同的服饰特征来区分人。
荀子通过自问自答的方式,向我们清楚地讲明了什么是“君”。
“君者,何也?曰:能群也。
能群也者,何也?曰:善生养人者也,善班治人者也,善显设人者也,善藩饰人者也。”
由此可见,荀子并没有把“君”定义为古代帝王,而是指社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这样的理解可能并不违背荀子的本意。自荀子以来,已近两千五百多年,社会几经变迁,我们今天的社会更加需要社会组织者和社会管理者,对于社会组织者和社会管理者来说,荀子的思想依然有很多可以借鉴之处。本着这样的理解,我们不难发现荀子在《君道》中所表达的法治思想与现代法治思想竟然如此“和而不同”,带着比较与“和同”的观念,让我们从头开始阅读和理解荀子《君道》章:
其一: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
译为今语:所以法不可能起到独立支撑的作用,律例不会自动行使它的效力;得到了善于进行法治的人才,那么法治就存在;失去了这种人才,那么法治也就灭亡了。法,是政治之始端;君子,是法的本原。所以有了君子,法即使简单,也足够治理一切社会问题;如果没有君子,法律再完备,也会失去先后的实施次序,不能应付社会事务的各种变化,足以导致混乱了。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荀子阐明了“君”、法、治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样,现代法治文明通常会通过立法,确立社会组织者和社会管理者的责任,明确社会组织者和社会管理者、法律体系、社会治理活动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以此开展社会治理工作。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治对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古今同理。
其二:君者,民之原也;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故有社稷者而不能爱民,不能利民,而求民之亲爱己,不可得也……故君人者,爱民而安,好士而荣,两者无一焉而亡。
译为今语:为君者,是老百姓的源头;源头清澈,那么下边的流水也清澈;源头混浊,那么下边的流水也混浊。所以社会上掌权的“君”如果不能够爱护人民、不能够利于人民,而要求人民亲爱自己,那是不可能的。人民不亲近、不爱戴,而要求人民为“君”所用、为自己牺牲,那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所以为君者,爱护人民就会社会安宁,崇尚有识之士就会自己也会荣耀,这两者一样都没有就会灭亡。
荀子认为“君”为民之源,君爱民则民安,民安“君”始安;给我们的启示就是:现代社会治理活动同样是以人民为中心,社会组织者和社会管理者基于人民的需求、及社会治理的效率、成本,制定和采取不同的措施,既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又追求社会安定和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行。不同之处可能在于荀子以“君”安为价值追求,现代的社会组织者和管理者则更多地考虑“民”安的因素。
其三:请问为人君?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此道也,偏立而乱,俱立而治,其足以稽矣。请问兼能之奈何?曰:审之礼也。
译为今语:请问怎样做君主?回答说:要按照礼义等级分别去施行,均衡普遍而不偏私……这个道,偏于一面地实行就会混乱,全部实行才能治理,足以作为楷模了。请问怎样才能够同时做到?答:要以礼义审察之。
荀子回答了“礼”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并且对“礼”的施行原则做了规定,一是“分施”,区别对待原则,二是“均遍而不偏”,同等和公平的原则,三是“俱立而治”,全面系统的原则。这与现代法治中“法”的效力原则是一致的。
三、荀子治国理政思想的意义与启示
其四: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纂论公察则民不疑,赏克罚偷则民不怠,兼听齐明则天下归之;
译为今语:为“君”之道最为有效的方法:推崇礼义,将法制置于最高地位,那么国家会按照正常的轨道发展;“君”尊重贤德之人,任用才能之人,民众就明了努力的方向;对人对事进行集体审查,公正考察,那么不论什么结论民众也不会怀疑了;“君”奖勤罚懒,民众就不会懒惰;“君”能够听取不同意见,做到明察社情,那么天下人都会自觉归顺他。
“隆礼重法”是荀子治国理政思想的核心,同样“隆礼重法”对现代社会也有其积极意义,在现代法治文明社会,大凡管理有效的国家普遍注重法治建设,各国通过法治进行社会治理普遍做法主要包括:1、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将宪法置于国家根本法地位,并赋予其最高的法律效力。现代法治文明首先是依宪治国,社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2、坚持依法治理的同时,也都非常注重道德教化的作用,社会通过不同的渠道宣扬“向善”,抨击“邪恶”,将道德评价与社会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3、现代法制文明普遍建立起法治体系,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社会治理,才能有效保障社会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当然,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是基于先秦时代的社会发展状况而提出的,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在当时无疑是最为先进的理念了。
其五:故古之人为之不然:其取人有道,其用人有法。取人之道,参之以礼;用人之法,禁之以等。行义动静,度之以礼;知虑取舍,稽之以成;日月积久,校之以功。
材人:愿悫拘录,计数纤啬,而无敢遗丧,是官人使吏之材也。修饬端正,尊法敬分,而无倾侧之心,守职修业,不敢损益,可传世也,而不可使侵夺,是士大夫官师之材也。知隆礼义之为尊君也,知好士之为美名也,知爱民之为安国也,知有常法之为一俗也,知尚贤使能之为长功也,知务本禁末之为多材也,知无与下争小利之为便于事也,知明制度,权物称用之为不泥也,是卿相辅佐之材也,未及君道也。能论官此三材者而无失其次,是谓人主之道也。
译为今语:古代的“君”做事不这样:他按照一定的原则挑选人,按照一定的法度任用人才。选人是用“礼”去检验他们;用人是用等级秩序去限制他们。对他们的品行举止,用“礼”来考量;对他们的智慧以及取舍的意见,是用工作成果来考查;对他们日积月累的长期工作,用取得的社会治理功绩来考核。
对人量才使用的原则:诚实勤劳,精细拘谨而不敢遗漏,这种人是一般官吏与差役的材料。加强修养、端正身心,崇尚法制、尊重名分,而没有偏斜不正的思想;能够谨守职责、遵循法典不敢有所增减,可以使它们世代相传,而不让它们受损剥夺,这种人可以作为士大夫和群臣百官的材料。知道这样的道理并身体力行:崇尚礼义是为了使君主尊贵,喜爱士人是为了博取美好名声,爱护民众是为了国家安定,建设稳定的法制是为了统一习俗,尊贤使能是为了增长社会管理功效,致力于重农抑商是为了增多国家财富,不与下属争夺小利是为了有利于办大事,彰明制度、权衡事情要符合实用是为了不拘泥于成规,这种人是做卿相等辅佐大臣的材料,但还不能达到懂得为“君”之道高度。能够选择任用这三种人才,并且对他们的安排没有失误,这才可以真正的为“君”之道。
荀子非常注重人才在治理国家方面的作用,《君道》自始至终坚持把人的作用放在第一位,并专门论述了人才选拔和人力资源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方法论。这与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人才队伍建设高度相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必须从人才抓起,人才是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重要的治理主体和力量,在选拔和任用人才时,同样要把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重要依据。人才广泛分布在社会各个角落,要构建良好的人才资源机制,多培养“伯乐”,让“伯乐”去寻找“千里马”,形成重才、爱才、识才、用才、聚才、励才的社会氛围,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同时也要加强人才的后续教育培养,使之满足社会治理工作的新需求。
其六:为人主者,莫不欲强而恶弱,欲安而恶危,欲荣而恶辱,是禹桀之所同也。要此三欲,辟此三恶,果何道而便?曰:在慎取相,道莫径是矣。
译为今语:作为国家的主宰,无不希望国家强大昌盛,而要实现“强、安、荣”,避免“弱、危、辱”,捷径只有一条,慎之又慎的选用贤能地人才担任“相”的职位。
荀子长期主持稷下学宫,作为当时的最高学府,荀子面对纷繁的战国时局,面对“诸子百家”对治国理政主张的争鸣,在治国理政的关键问题上,提出“在慎取相,道莫径是”的现实观点,同样对现代社会治理有着重要启示。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哪一种政治体制,都非常重视对关键职位的选任,为此建立了国家选举制度,尽管不同的社会文化对选举制度的追求及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但最终的目的都是“选贤任能”。与此同时,现代法治文明还通过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体系,对为政之要职进行监督监察,保证其能够正确的领导和实施社会治理行为。
四、结语
先秦时代波澜壮阔,荀子立于时代潮头,本着自身经历及经验知识,面对社会现实,着眼于社会治理的源头,注重“礼”、“法”兼施,开创了汉代儒法合流的先河,对后世中华法系国家的法治理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真可谓伟大真实;同样,我们面对世界未有之大变局,应当加强对荀子等先秦时期“诸圣先贤”的法治思想的研究,汲取更多的先进文化,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更加丰富的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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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钦刚(1972.7-),男,汉族,山东莒南人,本科,律师,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