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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女性运动员遭受性侵害的发生机理及其问题研究

2023-04-29茹倍宁

人权法学 2023年6期
关键词:法律保障

茹倍宁

摘要:体育领域性侵害现象的严重性和普遍性是美国社会无法回避的问题。女性运动员遭受性侵害的形成机理主要表现为处于支配地位的权力压迫和处于从属地位的权力顺从。尽管美国通过诸如加强对体育组织的监管、设立安全运动中心、打击体育领域的性侵害行为等相关举措来预防和制止体育领域的性侵害现象,但美国体育治理传统模式中相互推脱责任的结构趋向和追求商业利益的价值取向,使得美国体坛的改革之路仍旧举步维艰。

关键词:女性运动员 性侵害 权力支配 法律保障 体育治理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 2097-0749.2023.06.07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自1900年女性首次参加奥运会以来,女性在竞技体育中的参与度逐渐成为现代体育文明进步的标志。然而,体育文明进步并非意味着该领域里的权利侵犯现象减少或消失。国际奥委会曾于2007年通过了第一份《关于体育界性骚扰和性虐待的共识声明》(Consensus Statement on Sexual Harassment & Abuse in Sport,编号:PR-05-2007;以下简称“2007年的《共识声明》”),正式承认在所有体育项目及所有级别比赛中都有性骚扰和虐待发生,在精英体育运动中发生率更高;并在2016年的《共识声明:体育中的骚扰和虐待(非意外暴力)》[Consensus Statement: Harassment and Abuse (non-accidental violence) in sport;以下简称“2016 年的《共识声明》] 中提出:“所有形式的骚扰和虐待都是对人权的侵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1〕

2017 年,《华盛顿邮报》记者在梳理美国单项体育协会的处罚名单、新闻报道和多个州的法庭记录等资料后发现,自1982 年以来,15 个体育项目中有290 余名与美国奥运组织相关的教练和官员被指控涉嫌性侵,平均每年有8 起不当性行为的指控。这相当于每6 周就曝出一桩性侵案,且持续了36 年。〔2〕而根据2019 年一项针对473 名美国精英运动员开展的调查显示,有3.8% 的精英运动员在未成年时遭受过性侵,8.2% 的精英运动员曾遭受过性侵。〔3〕由于体育领域性侵害发生率的研究以定量研究为主,且该话题较为敏感,以及不同研究在数据收集、响应率、测量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方面存在差异,性侵害的实际发生率往往高于报告率,不同水平的运动员遭受性侵的概率也存在着显著差异。〔4〕

体育领域的性侵害,不仅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多项基本人权,同时也是对世界奥林匹克运动精神的严重亵渎。从性侵害的施害方看,其既可能是教练、队医、管理者等从业人员,也可能是处于权威地位的男性或女性运动员。从受害方看,男性运动员和女性运动员都有可能成为体育运动中性侵害的受害者。鉴于体育领域性侵害的论述通常遵循异性恋规范,遵循男性教练员施暴者—女性运动员受害者的二元论,本文将着重以此种类型的性侵害事件作为分析对象, 探讨女性运动员(尤其是未成年女性运动员)遭受性侵害的发生逻辑,通过梳理近年来美国为解决体育领域性侵害事件而推行的主要制度举措,透视美国体育治理模式的弊病。

一、女性运动员遭受性侵害的权力支配逻辑

性侵害是针对女性的严重暴力行为,其背后的动机是权力而不是性。〔1〕体育领域性侵害现象的形成机理与普通性侵害事件有所不同,学者西莉亚·布拉肯里奇(Celia Brackenridge)用权变理论(Contigency theory)〔2〕来解释体育领域性侵害的发生逻辑。她认为,体育领域性侵害是个人因素和情境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其中,个人因素是由施暴者的施暴动机(处于支配地位的权力压迫)和受害者的易受影响特性(处于从属地位的权力顺从)共同组成的,由此形成了教练—运动员关系中的权力支配和地位影响。

(一)处于支配地位的权力压迫

按照一般的法律关系来看,教练和运动员两者之间是基于契约形成的平等主体关系。但在竞技体育领域,这种表面上的平权型法律关系背后是实质性的权力支配关系。教练因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经验,以及获取资源的途径和决策权,而获得了实质性的、不容置疑的权力。〔3〕

实际上,体育组织内部的等级制与传统家庭的等级制非常相似,都是由男性占据主导地位。因此,体育组织经常援用“家庭”一词来描述其内部结构(如“奥林匹克大家庭”)。在诸如“传统家庭”的这样一种“代理家庭”(surrogate family)关系中,教练(以下也称为“施暴者”)被视为“代理父亲”(substitute parent),对运动员(以下也称为“受害者”)拥有绝对的权力,其性侵行为往往被描述为“虚拟乱伦”(virtual incest)。〔1〕

处于高强度封闭训练状态中的运动员(尤其是高水平运动员)长期远离家人和朋友,逐渐将对父母的依赖转移到新的“代理家庭”中。“代理父亲”对运动员的大部分隐私,如月经周期、体重、饮食、睡眠情况等了如指掌,在日常生活、训练和比赛中往往以提高训练成绩为由合理控制甚至决定着运动员的行为。对生活方式的控制与顺从是教练—运动员亲密关系中的一个公认特征, 也容易被视为是提高运动成绩的必要基础。〔2〕然而,一旦安全的人际界限被侵蚀,这种控制与顺从也会削弱运动员的自主权。〔3〕由此,在“代理家庭”中, 典型的“权力不平衡”就成为基本事实。

《美国奥林匹克运动会和残奥会安全运动准则》(Safesport Code for the U. S. Olynpic and Paralympic Movement)(以下简称《准则》)中明确规定,“权力不平衡”是指基于整体情况,一个人对另一人拥有监督、评估或其他管理权限, 其可能存在权力不平衡。是否存在权力不平衡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对该运动员的监督、评估或其他管理权限的性质和范围;双方之间的实际关系; 双方各自的角色;关系的性质和持续时间;涉事双方的年龄;是否有挑衅者; 是否存在显著的年龄、体型、力量或精神能力方面的差异。一旦建立了教练— 运动员关系,就会推定在整个教练—运动员关系(无论年龄如何)中都存在权力不平衡情况,并且推定在教练—运动员关系终止后,对未成年运动员继续存在权力不平衡情况,直到运动员满20 岁。

教练与运动员之间的这种“权力不平衡”,以及“家庭话语”的建构等一系列因素,自然会衍生出两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也即在训练过程中因教练对运动员的管理权威而生发出的“关系差落”〔4〕,要求运动员对教练的绝对信任与服从。一般来说,如果这种管理权威被应用于训练过程中,会产生正面效应,有利于运动员严格约束自我,不断提升自身竞技水平。但这种权威一旦被滥用于性侵害之中,则会产生负面效应,即有权力的一方对没有权力的一方进行性威胁或性压迫〔1〕,导致运动员被迫服从教练安排。这时,本该为运动员服务的管理权威就异化为压迫运动员的权力工具,因为性侵害的本质就是权力的控制与展现, 是相对强势者对相对弱势者的权势碾压,使得对方“不知、不敢或者不能进行反抗”〔2〕。

(二)处于从属地位的权力顺从

由于运动员的体能差异及参与运动项目的不同,到达运动生涯巅峰的年龄也不同。正是因为竞技体育职业生涯短暂,绝大部分运动员在未成年时便远离家庭,投入集训之中。她们的生理年龄与心理年龄尚未成熟、性观念尚未定型、性知识浅薄、缺乏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很容易成为性侵阴影下的弱势群体。例如,在美国体操协会性侵丑闻中〔3〕,最小的女性受害者只有6 岁。〔4〕此外,在青春期前后,尚未达到精英水平(处于即将取得成就阶段)的运动员更容易遭受性侵害,此时运动员付出的沉没成本达到最大值,因为其需要仰赖教练的助力以达到巅峰状态。〔5〕教练决定着运动员是否有晋级或上场资格, 因此,运动员需要在各方面对教练绝对顺从。

一般来说,施暴者实施性侵害的过程主要分为挑选、脱敏与控制三个阶段(这一过程也被称为“引诱”〔6〕),包括寻找下手对象、建立与受害者的信任和友谊、培养受害者的服从性和忠诚性,从而让施暴者通过权力完全掌控受害者。

首先,施暴者利用职务便利挑选受害者。施暴者对施暴时间、地点及施暴对象的选择很少是“一时兴起”,而是经过精心安排与挑选。有相关研究显示,运动员易受侵害的四大高风险情境因素为:运动员参加比赛时,教练为运动员按摩时,在教练家时,教练开车送运动员回家时。〔1〕施暴者通过对受害者表示关心从而借机拉近距离,慢慢取得对方信任。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几周、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那些因残疾、家庭经济状况、性取向、种族、年龄等因素而被孤立的女性运动员更容易成为被挑选的对象。〔2〕

其次,施暴者运用各种手段为受害者脱敏。当体育运动涉及身体接触时,施暴者凭借其在社会阅历和性方面的经验,刻意营造带有性暗示的对话环境,循序渐进地对受害者进行试探,不断模糊人际界限,通过精神施压强化其服从性,同时借助诸如纠正游泳姿势、检查身体、康复治疗等方式施以“合法触摸”,将与性行为擦边的训练动作合理化。除此之外,施暴者还会利用受害者正常的社交渴望和心理期待,向受害者灌输、渲染畸形的性价值观,使受害者将性行为视为情感、生理发展的常态,从而出现受害者盲目服从施暴者,自愿甚至主动与施暴者发生关系的情况。〔3〕例如,在跆拳道女运动员雅兹敏·布朗(Yazmin Bram)与教练马克·吉特尔曼(Marc Gitelman)发生性关系后,她自述“以为自己恋爱了”。〔4〕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在感情上处于弱势、被掌控地位,因害怕失去施暴者而深陷于“斯德哥尔摩综合症”〔5〕中难以自拔,其潜意识中仍是为自我逃避被性侵的事实寻求某种合理的解释,以释放自身心理压力。这种心态直至受害者看见施暴者以同样的方式去对待下一个受害者时才会转变,或者受害者成年后才意识到当初所遭遇的属于犯罪,这时却再难提出证据诉讼。

最后,施暴者完全控制受害者。施暴者常常通过软硬兼施的手段(通常以受害者的职业前途为要挟或诱饵)让受害者保守秘密,以避免性侵行为东窗事发。这一过程也被视为一种“心理游戏”。〔6〕在这一阶段,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 如受害者顾及其职业生涯发展,担心不被他人相信,出于羞耻和自责,对自己和他人披露后果的担忧,害怕披露会导致施暴者陷入麻烦,以及对施暴者的感情等〔1〕,受害者很难拒绝施暴者的要求——不管要求是否合理。这也造成了体育领域普遍存在的性侵受害者延迟披露性侵事实的现象,即在事发之后不能、不愿或不敢及时公开寻求法律保护。有研究表明,只有25%~33% 的受害者在未成年时选择披露性侵事实,33%~70% 的受害者在成年后选择披露性侵事实, 而且披露事实的平均年龄为52 岁。〔2〕

二、美国体育治理模式改革的内容梳理

性侵害是对运动员人权和人格尊严的侵犯,会给运动员带来持久的身心伤害,最终影响她们的职业发展。近年来,美国体坛频繁曝出的性侵丑闻引起了民众对美国体育管理机构的强烈不满。为此,美国国会分别于2018 年2 月和2020 年10 月出台两项新法律,即《2017 年保护年轻受害者免受性虐待和安全运动授权法案》(Protecting Young Victims from Sexual Abuse and Safe Sport Authorization Act of 2017,以下简称《安全运动法案》)和《2020 年奥运会、残奥会和业余运动员赋权法案》(the Empowering Olympic, Paralympic and Amateur Athletes Act of 2020,以下简称《赋权法案》),主要通过加强对体育组织的监管,以及设立“美国安全运动中心”来预防、打击和惩治体育领域的性侵害犯罪行为。

(一)加强对体育组织的监管

美国的体育治理模式形成于20 世纪70 年代。为了解决体育组织之间相互争斗的混乱状态,扫清阻碍美国体育发展的障碍,时任总统吉米·卡特(Jimmy Carter)签署了《1978 年业余体育法案》(Amateur Sports Act of 1978,以下简称《业余体育法案》)〔1〕,建立了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USOC)〔2〕,负责对业余体育运动〔3〕进行统一管理,并规定了每个奥林匹克运动项目单项体育协会(NGB)〔4〕的组成结构和法律地位,重新确立了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单项体育协会之间的关系。此后,美国形成了独特的体育治理模式,即由社会组织具体负责国家体育事业、政府不设立专门的体育管理机构。

国会把对美国奥委会的监督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根据《业余体育法案》的规定,美国奥委会只需每四年向总统和国会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美国奥委会的收支情况、活动和成果、各类人群参加业余体育运动的数据、美国奥委会和单项体育协会的管理情况,以及鼓励各类人群参加业余体育运动的措施, 但“没有国会委员会或办公室被指派阅读该报告的任务”。〔5〕此外,由于《业余体育法案》既未将保护运动员免于性侵害列为美国奥委会的目标,也未规定体育机构不得包庇施暴者的责任,因此,美国奥委会并没有将关于该方面的内容列入向国会提交的报告中。可以说,在保护运动员免于性侵害方面,美国奥委会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的境地。

自2016 年美国体操协会性侵丑闻曝出以来,美国国会在2017 年至2021 年间先后举办了七次有关体育领域性侵害的听证会,试图找出性侵害事件发生的原因。国会调查发现,美国奥委会和美国体操协会根本没有坚持其现有的法定目的和职责,以保护业余运动员免受性、情感或身体虐待……结束奥林匹克和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中的虐待需要加强监督……。〔6〕因此,《安全运动法案》和《赋权法案》明确要求美国奥委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在保护运动员免于性侵方面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并加大了对美国奥委会和单项体育协会的监督、问责力度。

首先,《安全运动法案》和《赋权法案》扩大了美国奥委会和单项体育协会的宗旨,将“促进形成安全的体育运动环境,保护业余运动员免受虐待,包括情感、身体和性虐待”纳入美国奥委会和单项体育协会的目标之中。美国奥委会和单项体育协会不能再忽视其应承担的保护运动员安全的责任。

其次,《赋权法案》将美国奥委会向总统和国会提交报告的频率由每四年一次修改为至少每年一次,其中,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上一年度针对美国奥委会提起的诉讼或申诉。各单项体育协会也应当每年向美国奥委会提交年度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该组织为创建安全的运动环境、保护运动员免受虐待所做的工作,上一年度有关该组织的诉讼或申诉的原因,以及业余运动员的津贴、奖金金额等。《赋权法案》还要求成立一个由16 人组成的“美国奥委会国家委员会” (Commission on the State of U.S Olympics and Paralympics),成员分别由参议院议员和众议院议员任命,负责调查、评估美国奥委会的改革状况及运行情况、单项体育协会的职责履行情况等内容,并向国会提交相关报告。如果国会发现美国奥委会和单项体育协会未能履行《业余体育法案》中规定的职责和目的,可以解散美国奥委会董事会,取消单项体育协会的认证以加大国会对美国奥委会和单项体育协会的监督、问责力度。同时,美国奥委会也可以通过扣留单项体育协会资金、限制单项体育协会参加美国奥委会活动、取消单项体育协会认证的方式,要求单项体育协会遵守安全运动中心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二)设立“美国安全运动中心”

“美国安全运动中心”(the United States Center for Safe Sport,以下简称“安全运动中心”)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2010 年。在美国广播公司《20/20》节目曝光美国泳坛性丑闻后,美国奥委会便宣布成立安全训练环境工作组,以解决体育领域的性侵害行为。〔1〕2012 年,美国奥委会宣布启动安全运动计划, 为单项体育协会提供了安全运动相关的培训资源。但囿于美国的体育治理模式, 美国奥委会只能鼓励而不是要求单项体育协会必须采取相应政策。同样,单项体育协会也只能鼓励其下属的俱乐部和其他基层体育组织这样做。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美国奥委会难以完全发挥其领导作用。在认识到各单项体育协会在政策实施方面步调不一致之后,美国奥委会于2014 年6 月批准成立“安全运动中心”,并于2015 年12 月修订其章程,要求所有单项体育协会加入其中。但直到2017 年国会通过《安全运动法案》后,“安全运动中心”才得以正式成立。

《安全运动法案》规定,“安全运动中心”作为一个独立实体,对美国奥委会和各单项体育协会行使管辖权,以保护业余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免受虐待, 包括情感、身体和性虐待。作为美国所有奥林匹克运动会、残奥会、泛美运动会和超泛美运动会唯一一个官方安全运动组织,“安全运动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提供教育和培训课程。“安全运动中心”为单项体育协会成员、运动员和家长设置了免费的线上培训课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性防范和性保护意识教育、强制报告的程序等。对成年工作人员来说,单项体育协会中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运动员的成年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课程。这些培训课程只是初级培训,一年后还需要进行额外的进修培训。对未成年运动员来说,不同年龄段的运动员需要接受不同的培训课程:5—12 岁的运动员需要学习训练和虐待之间的区别,鼓励她们在有危险的情况下向其信任的成年人求助;13—17 岁的运动员需要学习如何预防被胁迫和欺凌,以及如何向“安全运动中心”举报不当行为。对家长来说,学龄前儿童家长、学龄儿童家长、中学生家长和高中生家长均需要参加不同类型的课程培训,学习如何认识、应对及预防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在体育运动中遭受到的虐待和不当行为。这些课程有助于帮助受害者识别“引诱”过程,增进对性侵害相关知识的了解,并为其举报提供外部制度保障, 同时也有助于对施暴者滥用权力形成威慑,减少性侵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安全运动中心2021 年度报告》显示,88% 的学习者对课程培训感到满意, 92% 的学习者对培训内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除了在2021 年提供超过95 万门课程,“安全运动中心”还举办了105 场关于强制举报和预防欺凌等主题的线下培训,共惠及4963 人。〔1〕

第二,维护集中纪律数据库(Centralized Disciplinary Database)。在“安全运动中心”成立之前,各单项体育协会分别建有自己的数据库,收录着因性侵、不当性行为等受制裁的人员名单。此时,信息不共享、登记信息不全面、登记信息延迟和随意篡改等问题较为严重,直到“安全运动中心”整合了各体育协会的数据建立起一个统一的集中纪律数据库后,情况才有所改观。集中纪律数据库设立的意义在于,当与美国奥林匹克和残奥会运动有关的个人在“美国安全运动中心”调查期间受到临时限制,或者在调查后发现其因违反《准则》而受到制裁时,能够及时向公众通报个人的相关情况。此举能最大程度地降低施暴者通过异地就职逃避从业限制的风险。根据该数据库资料显示,任何用户均可通过搜索姓名、地区、体育项目等选择出符合条件的个人的罪名、判决日期、所属体育机构等信息。该数据库内的信息最早可追溯至1990 年,其中因不当性行为受到制裁的教练信息就有一千余条。

第三,接收、调查和处理举报。“安全运动中心”是响应美国奥委会和单项体育协会有关性侵和性不当行为举报的唯一机构,具有接收、调查和处理此类举报的专属管辖权。受害者或举报人既可以选择向“安全运动中心”举报或者执法部门举报,也可以选择同时向上述两个部门举报。向“安全运动中心” 举报并不会限制受害者向执法部门或法院提出指控或索赔的权利。在收到举报后,“安全运动中心”会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调查,确定被举报人是否违反《准则》。如果执法部门也收到举报,“安全运动中心”可以选择配合执法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在调查期间,“安全运动中心”可根据举报的严重性自行决定是否对被举报人实施适当的临时措施,如更改训练时间、禁止施暴者与受害者一对一接触等。调查结束后,“安全运动中心”会发布一份调查报告。如果“安全运动中心”认为被举报人违反《准则》,其对被举报人实施制裁,如停职停训、取消资格等。自“美国安全运动中心”建立以来,其在保护运动员安全方面一直卓有成效。根据《安全运动中心2021 年度报告》显示,2021 年中心共收到了3708 起性侵和不当性行为举报,较2020 年增加60% 以上。2021 年共解决2868 起案件,较2020 年增加约18%。〔1〕

三、美国体育治理模式的弊病分析

尽管美国国会试图从制度入手改变美国体坛在性侵害防治方面疏于监管的现状,但美国体育领域的性侵害现象始终难以禁绝。美国的体育治理模式赋予了体育组织极大的自治权,形成了其独特的体育组织架构和体育文化(即前文所述的情境因素),仅靠国会颁布法案等举措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滥用职权和包庇纵容的行为,运动员依旧是性侵害事件中的弱势群体。

(一)金字塔结构:互相推脱自身责任

从整体来看,美国的体育治理模式是一个垂直管理的金字塔式结构。其中, 美国奥委会位于金字塔式结构的顶端,领导着50 个单项体育协会,如美国跆拳道协会、美国体操协会、美国游泳协会等。位于金字塔中部的单项体育协会在美国的体育治理模式中扮演着治理主体的重要角色。作为美国业余体育活动的协调机构,其主要负责开展包括全国锦标赛和在美国举行的国际业余体育比赛在内的业余体育比赛,管理着处于金字塔底部的与各自运动项目有关的俱乐部、教练和运动员,并向美国奥委会推荐运动员和运动队代表美国参加上述运动会,以及指定运动员和运动队代表美国参加国际业余体育比赛等。

美国体育的金字塔式结构在保护运动员安全方面存在结构性缺陷,它允许美国奥委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否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比如,单项体育协会希望美国奥委会承担责任,美国奥委会又把责任推给单项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反过来又会将责任推给私人俱乐部。各级体育管理机构之间相互推卸其应承担的保护运动员安全的责任,导致所有体育机构都认为保护运动员安全并非自己的责任,没有机构承担责任。〔1〕各级体育管理机构都将精力集中在赢取金牌和招揽赞助上,而不担心其忽视运动员安全的做法会招致法律责任。〔2〕

正如在调查纳萨尔性侵事件的国会听证会上,美国奥委会律师加里·约翰森(Gary Johansen)在回答美国奥委会是否将保护运动员免受性侵害视为头等大事时表示,美国奥委会不负责保护运动员免受虐待……美国奥委会没有运动员……那些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是由单项体育协会向美国奥委会提名的,美国队(Team USA)只是一个品牌术语……是知识产权〔3〕。

又如,在布朗诉美国跆拳道案中〔4〕,布朗声称美国跆拳道协会和美国奥委会没有制定适当的政策和程序来保护女性运动员免受教练的性侵害,也没有严格执行道德准则以禁止教练的不当性行为。而美国跆拳道协会和美国奥委会均对该指控提出异议,否认其应当承担保护原告免受教练吉特尔曼性侵的积极义务。对此法院认为,美国跆拳道协会作为单项体育协会,与教练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因为教练必须在美国跆拳道协会注册后才能在该协会赞助的跆拳道比赛中指导运动员,运动员也只能与注册的教练一起参加比赛。美国奥委会与教练和运动员之间不存在特殊关系,美国奥委会可以要求美国跆拳道协会采取相应政策保护运动员, 但不能直接约束教练的行为,因此美国奥委会没有义务保护运动员。

如前所述,尽管美国奥委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已经把“促进安全的运动环境” 纳入其职责和目标之中,国会也通过加强对其的监管来避免其逃避自身应承担的责任,但国会对美国奥委会最大的权力(以及美国奥委会对单项体育协会最大的权力)就是撤销对美国奥委会(以及对单项体育协会)的认证,且这一权力几乎从未被使用过。〔1〕在美国体操协会性侵丑闻曝出后,虽然有报道称美国将撤销对该协会的认证,但该撤销程序最终被取消,原因是美国奥委会认为“美国体操协会在解决美国奥委会的担忧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

(二)垄断企业:商业利益高于人权

美国奥委会是由联邦授权的非营利性组织,对涉及美国参加奥运会、残奥会、泛美运动会和超泛美运动会的所有事项行使专属管辖权,包括美国在奥运会中的代表权,并可直接选出或授权各项目的单项体育协会选出最有竞争力的运动员代表美国参加上述运动会。美国奥委会不享有政府财政支持,其经费主要来源于个人和企业的捐助或赞助,以及对奥运相关产品(包括赛事转播)的经营。国会授予美国奥委会专属管辖权来管辖与奥委会相关的标志和名称,以帮助其吸引赞助商和供应商,为其筹集必备的资金和物品,保证其有充足的经费来源。为此,《业余体育法案》专门规定了美国奥委会对特定名称、印章、标记和标志的专有权问题。〔3〕单项体育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协会签订的赞助协议、会费、注册费和美国奥委会下拨的援助资金。美国奥委会采取以结果为导向的方式,通过与单项体育协会签署“绩效合作伙伴协议”(Performance Partnership Agreements),将资金分配给更有可能赢得奖牌的协会,而非运动员有更多需求的协会,因此每年各协会获得的援助金额各不相同。

自行筹款的运作模式给美国奥委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实践中,《业余体育法案》规定的宗旨与目标逐渐被商业利益挤压,美国奥委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对《业余体育法案》规定的宗旨与目标进行限缩解释,将重点放在培养精英运动员,以及为美国赢得金牌上。国会也默认了美国奥委会无法在赢得金牌的同时兼顾国家其他体育目标。〔1〕因此,在这种潜移默化和许可中,各级体育管理机构都高度重视金牌和利益,形成了一种“以牺牲其他价值观为代价赢得奖牌”的体育文化。〔2〕在这种文化中,运动员没有实质的发言权,因其“不惜一切代价取胜”,而往往被视为用来剥削的劳动力。

从这个角度来看,美国奥委会(包括各单项体育协会)是不受政府监管的垄断企业。其既是美国奥林匹克运动(服务)的唯一“销售者”,也是体育领域运动员(劳动力)的唯一“收购者”。运动员注册和参加奥运会时,必须要经过美国奥委会与美国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同意。〔3〕当体育领域发生性侵事件时,为了避免施暴者个人形象的崩塌破坏体育管理机构的声誉,殃及垄断企业的共同利益,体育管理机构往往会选择以牺牲运动员的权利为代价来维护其声誉,“忽视”和“打压”受害者的诉求,减少因企业名誉受损带来的企业赞助流失。例如,在美国体操队性侵丑闻曝出之前,美国体操协会已经接到过关于不正当性行为的投诉。但该协会仍旧选择忽视这些性侵投诉文件,并未按照程序上报执法机构处理,导致作为被指控者之一的美国体操队前队医拉里·纳萨尔(Lary Nassar)在体操协会工作达19 年之久。随后,美国体操协会前主席史蒂夫·佩尼(Steve Penny)也被曝出买通联邦调查局探员阻止案件调查,私下与部分受害者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受害者保持缄默。

即使“安全运动中心”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解决受害者诉求和监督“垄断企业”,但是作为一个体育调查机构而非执法机构,其独立性和公众性仍然饱受公众质疑。因为该“安全运动中心”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美国奥委会和单项体育协会,而两者又是该“安全运动中心”的监管对象。美国奥委会每年向“安全运动中心”提供2000 万美元的资金,该资金每年占“安全运动中心”收入的80% 以上。〔4〕美国奥委会向各单项体育协会筹集资金, 各单项体育协会捐赠的金额取决于其向“安全运动中心”报告的指控数量及解决指控所需的调查费用,即收到的指控越多,单项体育协会需要支付的资金比例就会越高。因此,这种资助模式也有可能变相鼓励各协会减少提交报告的数量。〔1〕

四、 结语

如果“不惜一切代价取胜”是一种价值观,那么运动员便有可能为了追求这一价值观而放弃人类尊严。这使得像教练这样的施暴者更容易通过利用运动员来获得权力,体育组织也更容易通过剥削运动员来获得利益。〔2〕美国体育组织的高度自治性,以及对商业利益的盲目追求,极易滋生滥用职权和包庇纵容的行为,让运动员成为性侵害中的弱势群体。

尽管美国国会主要采取了设立“安全运动中心”及加强国会对体育组织的监督等举措来填补美国体育治理的漏洞,但囿于美国传统体育治理模式中互相推脱自身责任的结构趋向和商业利益高于人权的价值取向,美国体坛仍然存在性侵害的结构性风险,在各个环节都抑制着受害者的发言权。虽然美国奥委会领导人多次声称,无论是否有国会的监督指导,美国奥委会都会进行改革。然而事实证明,只有通过政府干预,将性侵害防治嵌入国家系统中运作,才会使人们认真看待这个问题。美国高度自治的体育治理模式需要一定公权力来对其进行约束,体坛内部被动性地推进改革,以及国会有限的问责监督只是杯水车薪。总之,在体育领域性侵害防治方面,美国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责任编辑:李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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