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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美”

2023-04-29周怡杉

当代音乐 2023年11期
关键词:音乐美学思辨教学研究

周怡杉

[摘 要] 《音乐美学》是我国音乐专业高等教育开设的专业课程,近年来逐渐受到重视,也引发许多人对课程的教学方式、教学内容进行思考、总结。既然是音乐“美”学,就应该教音乐的“美”,但实际课程内容却充斥着枯燥单调的哲学理论,既不“音乐”,也不“美”。与此同时,还有些教师反过来认为课程对于理论的教授不够重视,这样的“乱象”让我们不得不思考,究竟音乐美学应该教什么?怎么教?本文通过挖掘“美”的内涵,比对音乐的“美”与音乐美学的“美”,指出音乐美学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进一步提高审美价值观,做到知其然,还能知其所以然。

[关键词] 音乐美学;教学研究;理论;思辨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2233(2023) 11-0067-03

《音乐美学》作为一门专业理论课程,从20世纪60年代于润洋老师在中央音乐学院开设《西方音乐美学史》起,迄今已有大半个世纪,其间许多相关教师发表了对于音乐美学的课程性质、学科构成、教学方法的相关讨论,如:傅晔《高校传统音乐美学教学实践性研究》[1]中指出,音乐美学课程的教学目的是让学生具备更好的审美水平,提升学生的音乐表演水平,感受中国传统音乐的美;李甜甜《基于音乐教师培养的音乐美学課程改革与实践》[2]从培养师范生的角度出发,认为音乐美学课程应该帮助学生了解音乐艺术基本规律、树立正确审美观,并为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师提供全面的素养支持,但现有的课程设置目标不明确,结构不清晰,教材内容包含过多的中西方美学理论,而具体的审美情趣、构建音乐素养方面的内容不够充分。

这些文章中的大部分,都偏向于指责“音乐美学”的教学偏重理论,对于音乐中“美”的引导不够充分。但与此同时,我们又发现音乐专业毕业的本科、研究生,在学术论文的写作方面常常显得语言稚嫩、思辨不足,对于音乐作品的分析最终只能落在“庖丁解牛”般细致但枯燥的作品结构分析和“训诂”一般的演奏指导上。音乐专业高等教育应重点培养学生认识、表达音乐的“美”,换来的结果却是茶壶里煮饺子——有“美”难言。问题究竟出在哪里?看来,对于“音乐美学”的教学研究,还应该进行进一步的思考。

一、美,是一种具体特质,还是一般规律?

在讨论“音乐美学”教学的相关文献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对“美”的教育不足的指责,仿佛“音乐美学”教学内容就不应该过多包含抽象理论。也有另外一部分的文章,认为教学的问题在于理论化基础薄弱。吴海《工具与批判——实践论与价值论意义上的高校音乐美学课程观念变革》[3]中,指出音乐美学的教学目标应该是培养音乐实践者的价值判断和理论运用能力。通过实践让学生将课程从“是什么”发展到“能做什么”,即从“哲学”高度指导、批判、鉴别音乐实践。而现有的教学现状却是重“技巧”轻“理论”,音乐美学的课程一直被认为是枯燥的理论堆叠,往往不被学生重视,处于被忽视的边缘地带。

这两种观点针锋相对,各自都有理有据,在判断孰是孰非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梳理一下,究竟“音乐美学”中的“美”,指代的是什么?

“美”,在2016年出版的第七版《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包括:美丽,好看;使美丽;令人满意的,好;美好的事物,好事;得意等。与“美”相关的词语,总给人一种美好的想象与感受,譬如美不胜收、美轮美奂、美色、美食等。一旦我们用“美”来描述一个事物,便是赋予了它令人产生愉悦感受的特质,因此,“美”是一种具体的特质。

同样是“美”,“美学”中的定义则有些许不同。大陆学者易万成在他的《存在于华夏文明》一书中,指出美学对美的定义是:人对自己的需求被满足时所产生的愉悦反应的反应,即对美感的反应。这一定义包含两层意思,首先,它指出“美”是一种反应,是人的愉悦反应的反应。前一个“反应”是动词,后一个“反应”是名词。其次,这种愉悦反应的产生,源自人对自己的需求的被满足。换句话说,“美”是一种满足感,这满足感产生于人的需求。这句话描述的重点在于,人对于自己的需求,即“美感”的反应是愉悦的,但这“美感”本身,也就是人的需求是不是愉悦的,是不是美好的,并没有给予严格的限制。对于“美”的感受从来就没有统一的答案,所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一千个人心目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正可以作为对“美”的标准的描述。简而言之,美学视域下的“美”包含了“美”的特质和对美的“反应”。反应是愉悦的,是美的,但“美”的特质却不一定。

为何美学中对于“美”的定义如此不同?先来看一下“美学”的定义。“美学”,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研究自然界、社会和艺术领域中的美的一般规律与原则的科学。它主要探讨的是美的本质、艺术和现实的关系,艺术创作的一般规律等。“美学”首先是一门科学,它研究的首要任务就是探寻美的事物的规律。这一定义说明,“美学”的研究对象是“美”,但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事物“美”的认知和感受层面,而应该在此基础上对“美”进行一般规律的思考、提炼。对于事物一般规律的思索和研究,需要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逻辑思辨是“哲学”研究所要求的基本能力,而“美学”正是建立在“哲学”基础上的学科。从哲学视角来看美学研究,美就不再是指某一种具体的特质,而是从各种事物中提炼总结出的一般规律。

通过以上相关概念的梳理,已经可以清楚地分清“美”在日常生活和在美学学科内的不同定义。那么,音乐美学中的“美”,究竟应该指什么?又应该怎么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呢?

二、区别“音乐特有的美”和“美学视角下的音乐”

美既可以是一种具体的特质,也可以是事物的一般规律。具体到音乐艺术领域,可以将之引申为“音乐特有的美”和“美学视角下的音乐”。

说起音乐特有的美,立刻就能联想到音乐史上著名的音乐家和伟大的音乐作品。例如巴赫的《勃兰登堡协奏曲》《马太受难曲》;维瓦尔第的《四季》;莫扎特的《魔笛》《安魂曲》;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还有李斯特的《浮士德交响曲》《匈牙利狂想曲》等等。这些作品从创作完成至今已经过去了几百年,但每当音乐声响起,我们仍然会情不自禁地被作品中优美的旋律所感动。旋律,是音乐的美的特质的重要部分。它包含高低起伏的声音,也包含轻重缓急的节奏。它在时间的流逝中缓缓展开,融入人们的情绪,让聆听音乐的人时而激动昂扬,时而忧愁无奈。听者的内心被流动的音符所震撼,产生共振,音乐因此能够长久地回旋在人们的记忆之中。

除了让人感动的美好旋律,音乐还可以陶冶人的性情,培养优秀品质。我国从古代就提倡利用音乐来进行政治教化和道德感化。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荀子也说过:“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在北大的演讲中指出,音乐是“一种助文化之利器”。音乐是如何做到这些的呢?俗话说,“语言的尽头是音乐。”这句话说明,音乐具备语言所不能涵盖的更多、更丰富的内涵。这些内涵隐含在音乐的各要素之中,于潜移默化之中感染人们的思想,使人们在美妙的音乐世界中不断获得身心和人格的发展和完善。譬如我国的国歌《义勇军进行曲》,创作于我国抗日战争时期。它的节奏铿锵有力,音符简短激昂。每当国歌奏起,每个人都会回忆起过去艰难的岁月,感受到眼下的生活来之不易,一股浓烈的爱国主义情感随着音乐的起伏油然而生。这样的感受和领悟,比起语言来,更加深刻,更加令人难忘。

以上皆可以说是音乐所特有的美,但不可否认,音乐艺术中还有其他的一些情形存在。譬如,音乐包含很多不同的类别,除了古典音乐以外,还有民族音乐,流行音乐等等。每一种不同类别的音乐爱好者之间,喜好却不相通。喜欢交响乐、古典音乐的人,往往会嫌弃流行音乐,认为流行音乐庸俗、无聊;而流行音乐的爱好者会认为古典音乐爱好者故作高深、附庸风雅,因为古典音乐大多会让听者昏昏欲睡。随着音乐史的发展,音乐作品本身也逐渐抛开美妙的旋律、有规律的节奏等因素,逐渐发展出其他的艺术元素。传统音乐中的和声系统从瓦格纳的作品起,逐渐走向崩塌;讲究对仗结构的古典节奏体系经历了浪漫主义作曲家的个性化的发展后,又被极富生命力的民族音乐节奏“冲刷”得几乎“体无完肤”。有的音乐作品除了标题以外,甚至没有任何音符(约翰·凯奇《4分33秒》)。人们越来越发现,音乐可以很好“看”,很好“说”,但唯独不再“好听”。那些以“好听”为前提的特征在音乐的发展趋势中愈发式微,是否意味着音乐的“美”不再存在了?没有“美”的特质,是不是就不再是音乐了?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只能暂时跳开音乐自身,尝试从“美学”来对音乐进行审视,看看“美学视角下的音乐”又是怎样的。

首先来看一下张前主编的《音乐美学教程》(图1)中音乐美学的定义:音乐美学从音乐艺术总体的高度研究音乐的本质和内在规律性的基础理论学科。音乐美学同一般美学、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学、音乐评论等都有密切的内在联系,而且音乐美学这门学科的发展和深化,往往离不开从上述这些领域的成果中吸取营养。

美学的研究基础是哲学,音乐美学亦如此,因此,我们应该运用哲学的角度来审视音乐。我们看待音乐以及音乐现象,不应拘泥于某一种具体的特质,而是要了解音乐的本质以及音乐的存在方式是什么。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音乐是一种与人类息息相关的活动,不论是喜爱或厌恶的情绪,都属于人与音乐发生互动后产生的心理活动。因此,除了哲学以外,还可以利用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对于音乐实践各环节——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欣赏、音乐评论等进行研究和剖析。再者,20世纪以来,社会学的发展也为研究音乐开辟了道路,例如音乐的社会功能、音乐的价值标准等等。

音乐可以使听者产生共鸣,我们在没有利用“美学”视角进行审视之前,会将之视为音乐的特质。但通过心理实验的研究结果可以得知,音的物理属性,如音高、力度、音色、时值等,对人的感觉有直接的影响。和谐的音程使人愉悦,不和谐的音程则会引起人的不适,因此充满大量刺耳的音程的现代音乐作品才会如此不被大众所接纳。也正因如此,进一步证明了音乐与人的心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论悦耳还是难听,都是音乐存在的基本规律。

音乐可以对人产生教育、感化的作用,但这样的作用只会针对某一特定地区、特定种族的人群。通过学习社会学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知道,音乐的形成与所在区域的人的社会活动息息相关。当地人的文化生活、语言習惯,乃至历史发展、价值观的变迁,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当地音乐的具体形态。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水土也成就一方的音乐。正因为人们在音乐声中听到了熟悉的社会因素,才会在不需要语言说明的前提下,就受到音乐所表达出的情绪的感染。

由此可知,“音乐特有的美”与“美学视角下的音乐”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内容。这两个“美”一个是名词,一个是动词;一个是特征,一个是思维。那么在进行《音乐美学》课程教学的时候,究竟应该偏重哪一个呢?

三、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认为音乐美学教学过程中过分强调美学理论,而对于审美感知的教育不够充分;或者认为过分强调感知和技巧,而理论教学不足,其实都各有其偏颇之处。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值得进一步探讨:音乐美学课程与音乐审美教育的关系以及音乐美学课程的教学目的。

音乐美学可以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只能,或只有通过学习音乐美学,学生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吗?其实,在整个音乐专业高等教育的课程设置中,其他许多课程已经对此有所涉及,如《音乐鉴赏》《中、西音乐史及代表作品》等等。在这些课程中,学生欣赏到大量的音乐作品,并通过聆听老师的讲解,以及阅读丰富的历史资料、文化背景,或多或少都形成了一定的音乐审美价值观。学生在进入音乐美学课程之前不是一张白纸,我们的教学目的不能仅仅停留在将学生“引入”到音乐审美中来,而是要如何进一步引导、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

如何提高呢?这就要说到音乐美学课程的教学目的了。学习音乐美学,除了要知道音乐的“美”,还要知道它如何做到“美”——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在学习音乐美学之前,学生知道作品好听,但并不能说出好听的原因,甚至对“音乐是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也无法做出很好的回答。而美学正是将我们熟悉的审美感受,用科学的语言进行思考、总结的方法。学习音乐美学,不能只学枯燥的理论,需要在音乐和语言之间来回思索,摸索前行。美学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停留在语言,而是提高审美能力。因此,音乐美学的理论学习,最终的目的还是要落实到“音乐特有的美”上,也就是音乐欣赏上来。但此时的“美”与之前的“美”已经不同了,它更清晰,更明确,也更丰富,更犀利。它引导我们看清之前不明白的“美”,同时也能挖掘出之前未能发现的“美”。

以上,才是《音乐美学》的教学目的,也是“美”真正的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1]傅晔.高校传统音乐美学教学实践性研究[J].北方音乐,2020,08(16):237-238.

[2]李甜甜.基于音乐教师培养的音乐美学课程改革与实践[J].大众文艺,2022(04):182-184.

[3]吴海.工具与批判——实践论与价值论意义上的高校音乐美学课程观念变革[J].人民音乐,2018(01):48-51.

(责任编辑:韩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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