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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现象理解探究

2016-12-14王芊

艺术科技 2016年10期
关键词:音乐美学理解方法

王芊

摘 要:本文通过对音乐现象理解的分析,从哲学层面出发挖掘音乐的美学思想,并以哲学思维探讨音乐和人类的关系。

关键词:音乐现象;音乐美学;理解;方法

1 音乐现象产生的原因及意义

音乐现象我们并不陌生,不论是西方古典音乐,还是中国民间音乐,从器乐作品至歌剧都是不同类型的音乐现象,有的气氛精神感染人,有的以形式美打动人,不论是哪种情况,我们都能看到这些作品背后人的创作,人的主观精神的呈现。

纵观历史,音乐诞生在中西方的缘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对于人类心灵的净化。古希腊时期,教会调式被赋予不同的性格,或平静或喜悦。这一方面是因为音调本身与人情感的类同态运动,更重要的是宗教音乐用于礼化人们的言行,用以净化心灵。同理,中国的古琴艺术是习琴者自己沐浴更衣后坐在琴前,拨琴吟诗,达到人琴合一以提高自己的修养。这说明在中西古代文化中,人们早已有意或无意地意识到音乐不仅具有单纯的娱乐作用,更是上升到对于自我的映照,将“完善”与“和谐”这些对于人自身存在的美好愿望用音律表达出来。

同时,把音乐现象和人联系在一起就不能忽视人的社会性本质。人是社会化的,社会的本质是历史性,因此音乐现象也就带有一定的历史性本质。以历史的角度看问题可以说是人文学科中最重要的考察角度之一,事物的本质发掘需要实践的验证,而历史就是实践活动践行和检验方式的总和。不同时代、国家、文化背景的音乐现象从感性表象至内容精神差异巨大,以历史的维度看待这是乐谱以外无形存在的文化背景,但这恰好是影响甚至决定一部音乐作品本质内容的东西。

2 音乐现象的理解

我们首先要分清音乐现象理解过程中的主体是人,对象是各种具体的音乐现象。对于普通理解过程来说,认识的过程包含了人先天的认识能力和后天的学习能力两种认知能力,前者康德称之为先验,在逻辑学与美学中都作为人认知事物的最基本能力,这种能力包括先天地对时间、空间和简单逻辑(低级因果论)的感知。需要注意的是,人理解音乐现象时,时间空间感是同时作用的。

音乐天然地包含两部分,即自然的物理声音和经过人主观思维活动创造的通过物理声音表现的精神内容,前者乐音的单纯物理运动通过时间和人对于时间空间的感知被映入视界,后者作用于人的感性思维。音符的起落是时间的横向进行,一个音起一个音落,即使是多个音齐奏其大致走向依然是一条竖线。音响的强弱缓急则通过人们对于空间感知的能力形成了虚拟空间,这里的虚拟是指这种空间感是由乐音的运动与人对于空间的经验造成的同态反应所引起的。

美学观念中,黑格尔提出“美是感性的科学”并且包含了“类似理性的认识方式”。由此人们的认识方式由感性发展到知性。知性是将感性认识中积累的信息做一定的整合,通过经验(先天后天都有),将具体的音乐现象还原为具体的有一定理解后的知识,或者试图抽象出音乐的一般本质,这完全由不同的认知水平决定,但这种趋势将不同程度地显现在每一个理解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是,在这过程中人的感性认识依然存在,所以用了“类似理性”的解释,类似理性是在感性思维的基础上适当加入抽象思维,对于事物特征的把握就需要抽象概括的能力。对于音乐现象来说,音乐的抽象思维在于对音乐文本的掌握(这个文本是既具体又抽象的概念,它是音乐现象的本质特征的一般概括,既是由“具体”的音乐现象而来,有需要跳脱具体而具备一般性,因此文本概念不同于具体的音乐现象本身,也不直接等同于音乐的本质,而是在这两者之间游走),旨在指导人们对于音乐现象的认识,这里的认识也介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间。

3 音乐内容

音乐包含何种内容,一直是音乐学讨论的核心话题,在美学方面有“情感美学”或者“自律他律”之争,这在根本上是对于音乐内容的争论,但在音乐内容进一步研究之前,我想先从音乐内容的基本元素——音乐的语言说起。

音乐语言的名词始之与我们熟悉的文字语言作对比。语言是人的思维活动外化的产物,无论是记载于纸张还是口头相传,都是人们主动改造世界的一种方式。记录在纸张上的文字,在声、形上更多偏向义的表述,就是说被简单当作某一事物的概念定义以外,还有本身独立于字的含义,这就好比电报(信息类)与小说,诗歌(文学作品)的区别,后者人们在简单“能指”的定义上又被赋予了丰富的“所指”含义。对于具体音乐现象来说,“能指”是指音乐的声音,而“所指”是指音乐内容,但是对于音乐来说,它的“能指”与“所指”的区别度远比文字语言小得多。

对于语言的其他特性,比如说可传承性和“主体间性”,音乐现象的呈现就要稍稍复杂一些。对于文字语言,字形与字义是固定搭配性高并且具有绝大多数地区认同的(也就是主体间性基础较广),而音乐的传承性在于人们以现在的眼光认可各种不同的音乐现象,并不是将其原封不动地继承下来。虽然音乐技术性的内容不断被打破,但这不妨碍我们欣赏不同于我们时代的音乐。可传承性对于音乐,在于对不同时期音乐风格特征的保留,而不是指一成不变地接受,这种传承对于音乐现象的理解至关重要。

主体间性,是在可传承性的基础上再加上人们的理解与不同审美中的同一点。主体间性这个词首先是指一个时期人们对一事物共有的一种观念,这种概念是概括性的,不是具体或个别,而是普遍一般概念。音乐的“主体间性”具有时效性,根据不同的时间、地区和人们在当时的审美情趣,这“主体间性”是不停变化着的。文本是事物的抽象特征,也是相对稳定的概念,因此“主体间性”也不直接等同于事物的文本。因此这些概念的关系应该是:在“主体间性”的大环境下,人们对事物抽象出文本性质进而探索事物的本质,理解顺序依次为:“主体间性”——文本——本质。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提出的家族相似理论,他将语言的发展用家族成员的异同来比较,一个家庭中兄弟姐妹有相似的地方但又各自有不同的特点,以此发展,即使是不同年龄和性别,依然因为有一些特性而被归为一家人。这种特性也适用于对于音乐现象的理解。

“情感美学”曾经在学术界风光一时,大多数人认为音乐的情感特征就是音乐的全部内容和音乐的作用方式。这个区别在于,人们认为情感是音乐的本质,这个情感是一个大概念,不包含具体内容而只有简单的喜怒哀乐,这种观念当然也是片面的。在音乐理解过程中,一方面是人的情感,一方面是客观的音乐现象,由运动的同态性使得人们与音乐产生反应,音乐由人的情感映射出听者想要理解或者能够理解的内容,情感的发生是最初阶段,最终上升到理性。在这个过程中,音乐本身不具有情感,这种情感从始至终都存在于人身上,情感是创作者和收听者发布或接受信息的途径,也就是黑格尔说的“饱含情感外衣的内容”,一方面没有情感这种实体在现实生活中跑来跑去,另一方面很少有作曲家以情感为主要创作目的。事实上,真正伟大的作曲家不是拿情感消费的人,而专注于将更深层次时代精神注入作品中。

4 结语

音乐是艺术重要的组成部分,艺术凝结着人类最智慧的思想和对于美的崇高追求,处在音乐中的人,不论是音乐家还是平凡的音乐欣赏者,都是音乐现象理解的主体,音乐创生于人,最后也引导人如何生存。新的音乐现象在每个不同的时代都最先体现出当代的文化背景,在传承的基础上也体会着诸多先锋的思想,引导人们思考与实践。

参考文献:

[1] 王次炤.音乐美学基本问题[M].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1.

[2] 瓦西里·康定斯基.论艺术的精神[M].查立,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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