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下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
2023-04-18龙海涛
龙海涛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广州 510631)
2014年1月,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规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国家层面,第一部对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性质定位、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和运行管理等进行规范的专门性行政规章[1],是教育部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部署,完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提高现代大学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安排。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权限进行了修改和扩充[2]。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推进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战略重点。
S高校作为一所“双一流”建设的地方高校,近年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规程》要求,依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于2013年率先启动对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体系的全面重建工作,并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学校在学术委员会的组织体系和运行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在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强化教授治学、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有效发挥了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项中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职权,促进了学校事业的科学发展。本文结合多年来S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与实践探究,就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以及如何推进教授治学进行探讨。
一、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1978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对高等学校提出要建立学术委员会的要求[3]。199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再次明确指出高等学校要建立学术委员会,并对学术委员会在高等学校中的性质地位和其相关职权进行了阐述。这是我国高等学校开展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的最高法律依据[4]。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术委员会在学校重大学术事项的审议、决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是,由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校学术氛围相对缺乏,《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定位、职责权限的规定不够明确,高校在具体实施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以行政权力取代学术权力、学术权力虚化、学术行政化的错误倾向,影响了高校学术的健康发展和繁荣。
2014年1月,教育部发布《规程》,强调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提出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权力边界。学校要依据学术发展规律相对独立地行使职权,同时明确了学术委员会是高校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四大类职权[1]。2014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要求全国普通本科高校,于2014年底前完成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制定或修订、学术委员会的组建或改组工作。2021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再次下发了《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5],对学术委员会在高校依法治校、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决策部署。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方位,需要与时俱进地对高校章程进行修改,以适应新的变化,并对章程修订工作进行了安排。
二、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早在1978年,我国开启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教育部《规程》的颁布已有10年,我国普通本科院校总体上都组建了学校学术委员会、制订了学术委员会章程,但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发现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学术委员会的职权界定尚不清晰
教育部《规程》中规定学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具有对学术事项进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职权[1]。但是,各高校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对于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学术事项具体范围和内容不清晰,对于某个学术事项应由学术委员会做决策、审议、评定还是只提供咨询意见,难以确定。《规程》并没有给予清晰界定,各高校在各自的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中也难以进行细化,更多的是沿用了教育部《规程》的用语,缺乏可操作性[6]。同时,学术委员会和党委、行政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尚未完全厘清,相互间的权力边界还不明朗[7]。
(二)学术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尚不明确
学术委员会中各位委员的学科结构、单位背景、履职意愿以及综合管理能力等,影响着学术委员会作用的有效发挥。教育部《规程》对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学风态度、学术造诣、学科来源、专业背景、职称、职务、性别、年龄、身体状况以及参与意愿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1]。同时,《规程》还提出了普通教授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2,严格控制行政人员和领导委员的比例。但在当前,我国许多高校对于领导干部实行了“双肩挑”制度,一大批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教授,在学校管理上也具有突出的才干,有相当高的比例在学校担任领导或行政职务。《规程》对于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学科代表性、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过程的公开度以及选举制度的民主公平性的规定也不明确。
(三)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尚不规范
教育部《规程》对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制度、议事制度及相关制度有一定的规定。根据规定,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召开,对出席人数有严格的要求。重大事项的判定,需要2/3以上与会委员同意才能通过[1]。但《规程》对于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会议临时增加议题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临时会议的召开和会议议题的临时增加,往往用“根据工作需要”一词带过。这种模糊简单的规定增加了学术委员会制度运行的随意性,损害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容易使学术委员会的召开难以实施。另外,《规程》对于会议的议事程序、列席制度、委员请假制度、复议制度、回避制度、决策制度、公示制度以及年度报告制度等规定过于简略。
(四)学术委员会的激励机制尚不健全
教育部《规程》对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了要求,但激励监督机制尚不完善。这容易导致学术委员会委员参与处理学校学术事务积极性缺乏,主动参与工作的内驱力不强。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存在着胜任力危机,少数委员尽管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但对学校的整体情况不了解,宏观的教育管理经验不多,很难站在学校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的高度进行综合考虑。同时,学术委员会委员来自不同学科,学科间的差异性容易使部分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影响决策效能,导致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减弱。
三、S 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情况
S高校学术委员会秉承学术立校、教授治学的理念,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科研人员在学术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与学校党政决策系统、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协调互动,致力于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促进学术平等,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在推动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学术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分离又协同合作理念
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组建存在着过度行政主导,或者过度去行政化的现象。过度行政主导容易导致行政权力代替学术权力,而过度去行政化容易导致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得不到学校的执行。在总结往届学术委员会组织运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S高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的改革坚持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既相对分离又协同合作的基本理念。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内的最高学术机构。这是坚定不移的原则,必须不打折扣加以落实。学校在对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选举时,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和行政人员名额的分配数量,减少其在学术委员会中的占比。在S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仅有与学术事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校领导,拥有被选举的资格,通过选举后才可能成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而与学术事务关联度不强的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具有校学术委员会遴选资格。这样一来,领导干部和行政人员在学术委员会的占比远远低于教育部《规程》的要求。同时,S高校规定校长也不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只担负副主任委员。学校共有6名副主任委员,其中5名为普通教授。此外,在学院、研究院等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学术分委员会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同时,S高校建立健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间的协调沟通机制,保障学术委员会委员能及时全面掌握和获得学校行政方面的有关信息,以便更好地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保障学术委员会的有关决策、评议和咨询意见能在学校行政管理中得以有效执行。学校专门发文,规定要求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要做好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的承接和执行工作。对于相关事项的落实执行进展情况,各部门应及时向校学术委员会说明。另外,S高校提出了学术委员会应提前参与到学校职能部门重大学术事项决策当中。例如,人事处在进行高端人才的引进、教师的职称评审等事项时,要让学术委员会提前参与其中,以便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
(二)搭建学校—专门委员会—二级单位三级组织架构
学校明确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强调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将以往学校的教学、学科、学位评定、科研评价、教师发展等相对分散且各自独立的学术组织机构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相互关联、有机运行的完整学术委员会组织体系。学术委员会架构包括校学术委员会—7个专门委员会—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的三级组织架构。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科、教学、学位评定、教师发展、科研评价、学术道德、科研伦理7个专门委员会。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设置学术分委员会,具体承担本单位学术职权。在教育部《规程》和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指导下,各专门委员会制订本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规范各专门委员会运行和管理。为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学术委员会设置秘书处,为学校正处级部门,主要负责校学术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学术分委员会联系和协调工作。
(三)规范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产生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没有规范化的席位分配和选举制度,通常是行政主导,未能充分体现教授治学的价值和意志。S高校根据各二级单位的学科、专业构成情况,按照各二级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人员比例,确定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分配指标。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全校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其他办学单位根据分配指标进行民主推荐,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候选人,由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人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经全校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其他办学单位根据分配指标进行民主推荐,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候选人,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各二级单位在民主推荐时,综合考虑本单位基层学术组织、学科专业结构布局和未来事业发展等情况进行民主推荐,推荐过程要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明确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和具体职权
S高校健全统分结合的学术权力组织结构和配置模式,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职权。按照教育部《规程》提出的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权力的要求,在坚持学术权力统一集中的前提下,S高校将以往分散依托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学术专门委员会,纳入学校学术委员会体系中统一领导、统一规范。同时,S高校依托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建立学术委员会分会,向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下放学术权限,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各二级单位和全体师生积极性,有效发挥基层学术单位的优势和活力。
根据教育部《规程》,学校制订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学术委员会的职权。学术委员会的职权具体包括三大类型的权力与职责:一是决定和评定,即直接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评定,决定和评定结果通报学校;二是审议,即学校决策前必须经过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报学校,作为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学校决策如与学术委员会审议意见有重大差异,应作出说明;三是咨询,即学校就相关问题的决策咨询学术委员会意见,咨询意见报学校供决策参考。
(五)完善学术委员会运行规则和工作要求
学校明确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学术委员会会议包括全体委员会议、主任委员会议和主任委员扩大会议等。同时,学校对全体委员会议、主任委员会议和主任委员扩大会议的会议制度进行了规定,全体委员会议、主任委员会议和主任委员扩大会议审核事项的范围和人员出席要求不尽相同。学术委员会章程对会议的议事原则、表决方式、回避制度、列席制度、公示要求以及复核情况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同时,学校对学术委员会委员工作提出要求,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对议决的事项负有责任,对保密的事项有保密的义务,由于泄密导致不良后果的,由自己承担相关责任。
四、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工作的有关建议
(一)服务中心工作,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一定要紧紧围绕学校工作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学术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职权,在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学术繁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高校要提升学术委员会在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中的地位,让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重大发展问题、全局性问题上更多地献计献策,要鼓励、支持学术委员会委员就学校学术发展的若干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专项学术调研,形成调研学术报告,为学校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二)完善制度机制,健全组织运行机制
高校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最新精神要求,参考国内外高校的相关做法,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运行情况,进一步理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不断修订和完善学术委员会组织运行机制,加强对教育部《规程》和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文件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加强对校内二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履职和运行情况的指导、检查与督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新途径,促进学术委员会与学校党政决策系统、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协调互动,共同推进学校建设和学术事业发展。
(三)承担学术责任,提升委员履职能力
学术委员会委员要坚持崇尚学术,坚持学术标准,坚守客观公正,坚守学术操守,切实承担起学术决策、管理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学校建设贡献自己的才智,发挥应有作用。由于信息不对称、缺少行政宏观管理经验以及时间精力有限等原因,学术委员会委员履职能力会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高校应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分类别分层次有计划地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议事能力培训,努力增强委员的履职责任感,切实调动委员的履职积极性,提升委员的履职能力。
(四)加强学风建设,打造优良学术环境
学术委员会要加强学术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进一步规范学术行为,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净化学风,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五)打造公共平台,提升委员会影响力
高校探索学术委员会履职方式和途径,打造学术交流学习沟通平台,通过建立学术委员会专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等,适时传达上级部门最新政策精神,发布最新学术动态,公布学术委员会工作进展,介绍学术委员会制度文件和办事流程等,推介学校学术成果,促进工作管理和学术交流。高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信箱,为广大师生提供咨询建议平台,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广大师生关切的相关问题。
五、结束语
学术治理体系是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核心部分。加强高校学术治理,强化学术委员会建设是破解教授治学困境的重要途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肩负着参与高校学术决策与学术管理的重要使命,不仅关系着学术权力的落实,而且关系着高校事业高质量发展能否取得积极成效。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努力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助推教育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