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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建设中基层公务员数字素养的评价及能力提升

2023-04-18王炜李妍

经济研究导刊 2023年6期
关键词:基层公务员数字素养模糊综合评价法

王炜 李妍

摘   要:通过明确基层公务员的数字素养能力要求,构建了公务员数字素养评价指标体系,运用AHP模糊综合评价法和问卷调查法,对基层公务员数字素养进行评价,并以哈尔滨市公务员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提出利用法律提升数字隐私保护意识、打破数据壁垒提升数据共享能力、依托技术培训提升数字技术创新能力等对策,以此解决基层公务员数据安全意识淡薄、存在创新技能短板、数据共享能力欠缺等问题,提升基层公务员数字素质能力要求。

关键词:基层公务员;数字素养;模糊综合评价法

中图分类号:D5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06-0110-04

随着我国电子政务以及数字政府的快速发展,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传统素养要求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数字技术不仅重构了政府治理方式和場景,也催生了公务员数字素养议题[1],公务员数字素养的塑造和能力提升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基层公务员数字素养的内涵及能力要求

(一)基层公务员的数字素养

2021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其中对数字素养的定义是“数字社会,公民学习工作生活应具备的一系列素质与能力的集合,包括数字获取、制作、使用、评价、交互、分享、创新、安全保障、伦理道德等”[2]。

按照《纲要》的要求,结合相关学者的定义,公务员的数字素养可以界定为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公务员创造性、关键性和安全地使用数字工具,以达到工作、学习、休闲、包容和社会参与等目的所应具备的意识、态度、知识和技能[3]。

二、基层公务员数字素养评价模型构建

当前我国数字素养研究尚处在起步阶段,对公务员数字素养关注较少,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统一考核标准,难以支撑数字政府建设的需要。因此,必须设立科学有效的数字素养评价指标,通过促进公务员数字能力提升带动政府数字化转型进程。

(一)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结合我国数字政府战略要求,以及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特点,对公务员数字素养框架进行构建,将一级指标设为数字技术、数据信息、数字服务以及数字安全4个方面。其中,数字技术域下设3个二级指标:数字工具使用能力、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数字技术创新能力;数据信息域下设4个二级指标:数据信息获取能力、数据信息共享能力、数据内容创新能力、数据信息处理能力;数字服务域下设5个二级指标:危机应对能力、依法管理能力、领导决策能力、舆论引导能力、网络问政能力;数字安全域下设个3二级指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护数据隐私能力、用户身份认证能力。

(二)建立评价因素级

根据模糊综合评价的原理及步骤,并结合公务员数字素养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两级综合评价指标集。设 U={u1,u2,ui...,un},为一级评价指标,U为公务员数字素养总指标。其权重集合为:ω=(ω1,ω2,...,ωn)。其中,ωi表示一级指标的权重。以公务员数字素养为例,设u1为数字技术,则数字技术={数字工具使用能力,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数字技术创新能力},权重集合为:wi={wi1,wi2,wii,...,win },(i=1,2,...,n)确定评价合集。本文采用5级评语等级:评语集采用 P{p1,p2,…,p5}表示,则 P={较好,好,一般,较差,差}

(三)建立模糊关系矩阵

对评价指标进行赋权后得到权重集合,对评价指标进行量化,从而得到单因素评价矩阵:

(四)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

一致性检验:一级指标的特征向量为ω=(0.207 8,

0.053 1,0.628 1,0.111 1);通过yaahp软件求得上述一级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根:λ4.226 7,一致性指标CI=(λ4.226 7-4)/4-1=0.088 9,查RI值应矩阵的阶数得出相应判断矩阵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为0.90。因从CR=0.098 7<0.1则此判断矩阵满足一致性,指标层次结构较为合理。

三、哈尔滨市基层公务员数字素养评价实证分析

本文以哈尔滨市公务员为调研对象,通过网上问卷和实地访谈法随机挑选了140名公务员进行调查,公务员主要涉及统计局、交通局、社保中心、国土资源局、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房产管理处等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问卷的具体数据见表2。采用李克特量表法对回收的问卷进行筛选,最终共获得有效问卷140份,对回收问卷的数据进行有效性分析后,计算得出二级指标的隶属度数据。

设一级指标“数字技术、数据信息、数字服务、数字安全”的模糊关系矩阵(隶属度矩阵)分别为P1、P2、P3、P4。根据上述计算的二级指标隶属度,设一级指标“数字技术、数据信息、数字服务、数字安全”的评价结果向量分别为S1、S2、S3、S4,根据公式S1=ω1P1计算得到:

S1=ω1P1=(0.164 0.535 0.242 0.128 0.0785)

S2=ω2P2=(0.2506 0.235 0.235 0.135 0.035)

S3=ω3P3= (0.2241 0.3847  0.3  0.2  0.042)

S4=ω4P4= (0.2605 0.164 0.257 0.292 0.185)

根据S1、S2、S3、S4,的结果,可以得出一级指标评价:

P为:S1S2S3S4=0.164     0.535     0.242  0.128   0.078 50.250 6  0.235     0.235  0.135   0.0350.224 1  0.384 7  0.3      0.2       0.0420.260 5  0.164     0.257  0.292   0.185

由数据可知,一级指标的权重为A =(0.207 8,

0.053 1,0.628 1,0.111 1),由此可以得出公务员数字素养综合评价结果为:F=ωP=(0.224 1,0.384 7,0.3,0.2,

0.111 1)。

为了进一步使得评价结果更为客观,有必要对上述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归一化处理=(0.184,0.315,0.246,

0.164,0.091)“较好”占比为18.4%,“好”占比为31.5%,“一般”占比为24.6%,“较差”占比为16.4%,“差”占比为9.1%。其中,隶属度为“好”的隶属度最大,为0.315,因此,可以得出,哈尔滨市公务员数字素养指标综合评价结果为“好”,确定其等级为B级。

四、基层公务员数字素养存在的问题

(一)数据隐私保护意识淡薄

对140名基层公务员进行的调查显示,对保护数据隐私能力选择“较差”占比近30%,选择“差”人数占比20%,说明基层公务员保护数据隐私能力处于短板。自身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选择“较好”仅占30%,选择“好”占比12%,说明仍有过半数基层公务员在日常使用数字设备中未能有效保证相关数据和网络的安全。

(二)数据信息共享能力欠缺

根据调查可知,数据信息域在一级指标中权重占比仅为0.053 1,而二级指標中数据共享能力权重占比最低为0.067 3,说明要加强对公务员数据信息能力重视程度,最应重视提升其信息共享能力。对调查对象的问卷反馈显示,基层公务员中选择数据信息共享能力为“较好”的仅占24%。

(三)数字技术创新能力短板

基层公务员数字素养评价指标体系综合权重中,数字技术(数字工具使用能力、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数字技术创新能力)的权重占比为0.207 8。其中,技术创新能力的权重最高,为0.539 0。然而,根据样本对象对数字技术创新能力选择“较好”的占比仅为16%。

五、基层公务员数字素养能力提升策略

(一)利用法律提升数字隐私保护意识

我国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提出,加快数字法规制度建设,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加大对公民个人隐私等保护力度。数字安全保护行为不能仅停留在对数字设备进行杀毒等基础行为,还应加强自身深层次技术安全保护能力。

(二)打破数据壁垒,提升数据共享能力

首先应从政府层面建设以“共享”为特征的数据资源平台,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实现公务员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进行资源获取、分析、处理,从而实现数据共享,打通数字服务一体化。领导干部要起到协同管理与服务作用,如邀请技术专家、组织学习、制定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

(三)依托技术培训提升数字技术创新能力

数字技术赋能于政府数字化转型,是数字素养的核心能力,而数字技术创新能力是数字技术不断发展的保障。对公务员数字素养中的创新能力要依托技术能力培训,培训是员工提升技能的手段,也是提升其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张红春,杨欢.公务员大数据素养的议题背景、框架及其测度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22,(1):65-75.

[2]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EB/OL].https://www.cac.gov.cn/2021-11/05/c_

1637708867754305.htm.

[3]   丁梦兰.政府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公务员数字素养指标体系构建和现状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20:1-115.

Evaluation and Ability Improvement of Digital Literacy of Junior Functionari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Government

— Taking Public Functionaries in Harbin as Examples

Wang Wei, Li Yan

(School of Fina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Harbin 150028, China)

Abstract: By clarifying the digital literacy ability requirements of junior functionaries, 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civil servants’ digital literacy is constructed, and the digital literacy of junior functionaries is evaluated by using AHP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and questionnaire survey method, and an empirical study is carried out with public functionaries in Harbin as examples.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of the survey results, the author proposes to use the law to improve the awareness of digital privacy protection, break the data barrier to improve the ability of data sharing, and rely on technical training to improve the ability of digit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so as to solve the problems of weak data security awareness, weak innovation skills, and lack of data sharing ability of junior functionaries, and improve the digital quality and ability requirements of junior functionaries.

Key words: junior functionaries; digital literacy;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责任编辑   柯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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