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的“对象立场”
2023-04-12张丰
在通常的认识中,评价是服务于评价者的一种管理手段。但实际上,评价更重要的是服务于被评价者,它应是促进评价对象进步的重要方法。因此,我们应重视教育评价的“对象立场”。
一要体现评价目的的端正与科学性。这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学校评价根本标准的理念基础。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要以改进与完善教育活动、促进学生更好地学习与成长为旨归,要从重在甄别和选拔转向诊断和改进,防止过度采用横向比较而导致无端的焦虑与“内卷”。
二要体现评价结果的善意与建设性。教育评价是某一教育价值观的反映,其初衷应该是善良的,其触感应该是温暖的,其表达应该是建设性的。学生评价需要坚持“学生立场”,让学生健康发展;教师评价要有“教师立场”,让教师更好地教书育人。作为评价者,务必谨记“非伤害原则”,让尽可能多的被评价者感受到积极的力量。
三要体现评价标准的多元与适切性。如果只有一个标准却要体现“对象立场”,是非常困难的。评价标准应体现一定的刚柔相济,要遵循教育规律,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的特点,制定多元化、差异化的评价标准,提高评价内容对于评价对象的适切性。
四要体现评价要求的底线与原则性。不能将“对象立场”误解为对评价对象的迁就或迎合,而要强调责任和要求,引导评价对象更加专注地履行职责使命:学生应追求科学成才,全面发展;教师应践行教书育人,身正为范;学校应改进教学管理,促进师生发展;地方党委和政府则应坚守正确的政绩观,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维护一方教育生态。
五要体现评价导向的坚持与方向性。评价者要坚持对教育本质的追求,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促进被评价者由内而外发展。需要警惕的是,评价者往往容易被一些虚假的进步所迷惑,甚至会因为这样的评价结果而沾沾自喜。要知道,表面的繁荣所掩盖的可能是不堪的脆弱。教育评价如何在方向上坚持本质、在方法上遵从规律、在力度上恰如其分,是需要智慧的。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号角已然吹响。教育评价改革不是一场短时的攻坚战,而是一场旷日的持久战;既不是少数人就能改变的局面,更不是一时加大力度就能完成的事业。它考验全体教育人对初心的坚守、对现实的警醒和对信念的坚持,更考验整个社会对教育规律的认识与尊重,以及静待花开的耐心和定力。
评价最重要的目的不是证明,而是改进。这是评价者容易忽视却十分关键的意义把握,也是教育评价的“对象立场”的哲理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