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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缘督”而“尽年”
--《养生主》大义探究

2023-03-31罗安宪

现代哲学 2023年5期
关键词:庖丁养亲庖丁解牛

罗安宪

《庄子·养生主》全文仅572字,是《庄子》一书中最短的篇章之一(仅次于《马蹄》)。对其研究与解说,可谓汗牛充栋。庄学史对此篇的研究,涉及的主要是“知止”“为善”“为恶”“缘督以为经”以及“庖丁解牛”等,而对“缘督以为经”与保身、全生、养亲、尽年之间的关系则少有分析,细节上亦有很多可商量之处。

一、养生与知止

“养生主”大体有两种解释。一是“养生”之主,即养生之核心、关键。如郭象云:“夫生以存养,则养生者理之极也。若乃养过其极,以养伤生,非养生之主也。”(1)[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整理:《庄子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63页。二是养“生主”,即养护生命之主。如褚伯秀云:“形者,生之所托,神则为生之主。虚无之道,是所以养其神者也。世人徒知养生,而不知养其生之主,养愈至而生愈失。”(2)[宋]褚伯秀撰、张京华点校:《庄子义海纂微》,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99页。这两种解释都有一定根据,但联系到下文,“缘督以为经”,以及“庖丁解牛”“老聃死,秦失吊之”等故事,似乎与“养神”没有多大关系。“养生主”大体主要是讲“养生”之主。

《养生主》开篇曰:“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庄子》书之开篇一般以陈述故事开始,如《逍遥游》《齐物论》《人间世》,以发感言或大发宏论开始的并不多,如《养生主》《大宗师》《达生》。这种大发宏论的开始往往特别深刻,并且就是全文的关键,但一般都特别难以理解。

讲养生,为什么谈到知识的问题?为什么谈及知识之无涯的问题?养生与知识本无关系,有知并不比无知更长生或生活得更愉快。但养生与认知有关,对世界有错误的认知而不断地到处碰壁,肯定不利于养生。成玄英曰:“夫生也有限,智也无涯,是以用有限之生逐无涯之智,故形劳神弊而危殆者也。”(3)[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整理:《庄子注疏》,第63-64页。故庄子认为首先要对世界有正确的认知,认识到什么是可知的、可为的。这也是《达生》篇所言的:“达生之情者,不务生之所无以为;达命之情者,不务知之所无奈何。”如果事其所不当事,为其所不当为,亦即不能做到如老子所说的“知止”,那一定是危险的。《老子》第32章曰“知止可以不殆”,第44章曰“知止不殆,可以长久”。“止”谓限度,人类首先应当明白知识的限度。康德认为现象界是可以认识的,而“物自体”则不可知;或者说,人类只能认识现象界,而不能认识“物自体”。这就是知识的边界。老子所说的“知止”,其实也是这个意思。《老子》第32章说:“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可以“名”的,并不是无限的。“名可名,非常名”(《老子》第1章),“可名”之“名”,并非“常名”,“常名”不可名。明白“常名”不可名,明白人类的知识是有边界的,这就是“知止”。“知止可以不殆”的“殆”有二义:一是倦殆之“殆”,即成玄英所谓的“形劳神弊”,向秀云“殆,疲困”(4)参见刘武:《庄子集解内篇补正》,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75页。;二是危殆之“殆”,林希逸曰“‘殆已’者,言其可畏也”(5)[宋]林希逸撰、周啓成校注:《庄子鬳斋口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48页。。老子所说的“知止不殆”的“殆”,与庄子所谓的“以有涯随无涯,殆矣”的“殆”,均有此二义。为其所不能为,其结果不仅使人倦殆,也是非常危险的。认识到这一点,“不务生之所无以为”,“不务知之所无奈何”,就可以做到知止。“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可以说“知止可以不殆”,“不殆”既不倦殆也不危殆,才可以保持长久。

但“知”不仅可以指知识,也可以指思虑。“知”作为人类智慧的成果是知识,而作为探究知识、体察世界及人生的过程则是思虑。《荀子·王制》曰:“草木有生而无知。”人有知觉且能思虑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关键。林希逸曰:“人之生也各有涯际,言有尽处也。知,思也,心思却无穷尽。以有尽之身而随无尽之思,纷纷扰扰,何时而止!”(6)同上,第48页。无尽的思念忧虑,当然使人倦殆,也甚是危殆。老子亦有此论,曰“少思寡欲,绝学无忧”(《老子》第19章)(7)此句原作“少私寡欲”。刘师培认为:“私当作思。《韩非子·解老》篇曰: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思欲并言。又《文选·谢灵运邻里相送方山诗》李注引《老子》曰:少思寡欲,此古本作思之证。《韩非子》之不思,即释此少思也。”刘氏之说是矣。“私”与“欲”不对,故“私”当作“思”。(刘师培:《老子斠补》,熊铁基、陈红星主编:《老子集成》第11卷,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1年,第716页。),少思、寡欲、绝学则不忧。

庄子不仅在《达生》篇讲到达生、达命:“达生之情者,不务生之所无以为;达命之情者,不务知之所无奈何。”而且在《大宗师》篇讲到知天、知人:“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知天之所为者,天而生也;知人之所为者,以其知之所知以养其知之所不知,终其天年而不中道夭者,是知之盛也。”庄子并非否定知,而是否定“知之所无奈何”的“知”,是要人“知天之所为”以及“知人之所为”。庄子在《大宗师》篇不仅讲到“知天”“知人”,而且将其与“终其天年而不中道夭”联系起来,也就是与“养生”联系起来,并且认为如此方是“知之盛”。就此而言,《养生主》所言之“知”,最主要的不是思虑,而是认知。

“养生”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即“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以其知之所知以养其知之所不知”,“不务生之所无以为”,“不务知之所无奈何”,如此,才是“知之盛”,才能“终其天年而不中道夭”。“以有涯随无涯”,令人“形劳神弊而危殆”(成玄英语),已然够令人倦殆以至危殆;而不思“知止”,妄想以知救知,则更其危殆。“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已而”,既已。郭象曰:“已困于知而不知止,又为知以救之,斯养而伤之者,真大殆也。”(8)[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整理:《庄子注疏》,第 64页。陆西星曰:“既已殆已,而犹自以为知,驰骋不休,终迷不悟,亦终于殆而已矣。”(9)[明]陆西星撰、蒋门马点校:《南华真经副墨》,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46页。追逐知而使人困,既困更为知以救困,犹如火上浇油。“是以火救火,以水救水,名之曰益多。”(《庄子·人间世》)如此,则“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庄子曰:

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可不哀邪!人谓之不死,奚益!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可不谓大哀乎?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庄子·齐物论》)

陆西星曰:“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日夜与物相刃相靡于利害之场,行尽如驰而莫之止,可得谓之善养乎?”(10)[明]陆西星撰、蒋门马点校:《南华真经副墨》,第46页。对于人生与世界,没有一个正确的认知与觉解,以“有涯”之生命追逐“无涯”之知识,一定“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这是一种忙碌的人生,也是一种茫然的人生。庄子所言之“芒”有二义:一曰忙碌之“忙”,其义为“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二曰茫然之“茫”,其义为“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由忙碌而茫然,忙碌使人茫然;由茫然而忙碌,茫然更使人忙碌。人之忙碌与茫然,并且是无尽的忙碌与茫然,是持续的、绵延的忙碌与茫然,难道不是人的大悲哀吗?“芒”是已然状态,还是实然状态或者必然状态?“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无论如何,这种由于不明究竟的“芒”,当然不是理想的人生状态。人们求养生,不仅是求长生,更是求得一个理想的人生状态。(11)赖锡三对“有涯”“无涯”及“殆矣”有一种新解释:将“以有涯随无涯,殆矣”解释成为“用有限时间和无限知识相较量,将是追逐不完的不归路”,这样的解读相对空洞,甚至可能将读者引到知识无用的“反知”方向;因而,“‘生也有涯’可视为用河流来隐喻生命,喻示我们生命之流必然要在不同情境下的---时空关系、人我关系、物我关系---也就是在重重不同涯岸‘之间’来流淌、冲刷,如此才能绵延出巨流河的风光。如果以河流喻人生,说‘生命之流’就像河水流淌的意象,那么‘涯’便可象征着水流两岸的自然情境与人文局势的关系性因缘。‘涯’虽然显示限制、界线等分际,它也是河流与涯岸在‘彼/此’的关系互动下,所共同创造出来的风景姿态。 任何河道中流必然要与左右两边的涯岸同时共在,才可能成为中道之流。由此可见,‘生有涯’的生命河流,总要在具体的涯岸关系中,响应情境而因循漫游。相反地,‘知也无涯’则象征着以自为尊,想要以‘知’强行主宰自己的生命之流。因此‘有涯随无涯’便意味着,关系性的人我之间、物我之间的双向互动,被简化为‘成心自用’的独我单向道。而‘殆’反映出由‘知无涯’带来过分自我中心的人格形态,很容易造成相刃相靡的荒芜人生,甚至使得‘生之流’干枯殆尽而中道夭折。”此说另有一番新意。(参见赖锡三:《〈庄子·养生主〉的在世修养与中道调节》,《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第17-18页。)

《大学》曰:“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孔子没有“知止”的观念,也没有“静”“定”的观念。孔子强调“学而不厌”(《论语·述而》),儒家甚至反对“知止”,荀子更提倡“学不可以已”(《荀子·劝学》)。后世所谓“学海无涯苦作舟”,反映的是孔子以及儒家的思想。孟子言“我四十不动心”(《孟子·公孙丑上》),有“定”的义涵。儒家讲“安”,孔子即讲“老者安之”(《论语·公冶长》)。《大学》将道家的“知止”“静”的观念与儒家“定”“安”的观念统一起来,有综合儒道思想的性质。

二、为善、为恶与缘督

《养生主》下文接着言:“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养生首先要对宇宙人生有正确的认知与觉解。但只是纯粹的认知显然不够,还需将此认知与觉解落实于自己的具体行动之中。这就有了如何处事的问题,即有了“为善”“为恶”的问题。

对于“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庄学史有充分的讨论。第一种解释是“忘善恶”。郭象说:“忘善恶而居中,任万物之自为,闷然与至当为一,故刑名远己,而全理在身也。”(12)[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整理:《庄子注疏》,第64页。“忘善恶”的前提是有善恶。世间本有善恶,心中亦有善恶,只是“忘”而已。王雱也持此论:“善养生者,内冥其极,而任其自然,忘善与恶,则所以远于刑名矣。不善养生者,思虑内萌,而以善为善,以恶为恶,所以近于刑名矣。”(13)[宋]王雱撰、尹志华整理:《老子训传 南华真经新传 元泽佚文》,王水照编:《王安石全集》第9册(外编),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226页。忘善恶则可以远刑名。

第二种解释是“不为善、不为恶”。成玄英曰:“为善也无不近乎名誉,为恶也无不邻乎刑戮。是知俗智俗学未足以救前知,适有疲役心灵,更增危殆。”(14)[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整理:《庄子注疏》,第64页。为善者内心总惦记着名誉,为恶者必将受乎刑戮。陈详道曰“为善未尝不近名,为恶未尝不近刑”(15)参见[宋]褚伯秀撰、张京华点校:《庄子义海纂微》,第85页。,故不可为也。吕惠卿曰:“善之与恶,皆生于知,其相去何若也?夫唯上不为仁义之行以近名,下不为淫僻之俗以近刑,善恶两遗,而缘于不得已以为经,是乃刳心去知而止其所不知之道也。”(16)[宋]吕惠卿撰、汤君集校:《庄子义集校》,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55页。善恶虽有分界,至人则无分于善恶,庄子曰:

无为名尸,无为谋府,无为事任,无为知主。体尽无穷,而游无朕。尽其所受乎天而无见得,亦虚而已!至人之用心若镜,不将不逆,应而不藏,故能胜物而不伤。(《庄子·应帝王》)

至人用心若镜,“无为事任,无为知主”,故不为善亦不为恶。陈景元曰:“无为善,无为恶,由正以为常者,圣人之中道。可以保身、全生、养亲、尽年,此所生之主也。”(17)参见[宋]褚伯秀撰、张京华点校:《庄子义海纂微》,第84-86页。不为善、不为恶,非是要混淆善恶,而是以为俗之所谓善恶皆是有局限的。赵以夫曰:“伯夷死名,盗跖死利,虽所死不同,残生伤性均也。(18)《庄子·骈拇》》原文:“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恶固不可为,善亦不必为,为则有心矣,但当缘督以为经。”(19)参见方勇:《庄子纂要》(增订版),北京:学苑出版社,2018年,第446页。恶固不可为,有心于为善,其善必定是有局限性的。

老子言“上德不德”,又曰“上德无为而无以为”(《老子》第38章)。“不德”不是不道德,而是不以德自居。“无为而无以为”之“无以为”,是没有目的、没有用心。在老子看来,不有意为善、不有意不为恶,才是最高的德,才是“上德”。庄子之不为善、不为恶,《金刚经》言“不应住色生心”,其意亦复如此。《金刚经》曰:“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生、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则为非住。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20)[后秦]鸠摩罗什译、田茂志注译:《金刚经》,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68页。佛当然提倡布施,但布施不可生布施心。《金刚经》千言万语,只是想要说明这个道理。据《五灯会元》卷1记载:

帝问曰:“朕即位已来,造寺写经,度僧不可胜纪,有何功德?”祖曰:“并无功德”。帝曰:“何以无功德?”祖曰:“此但人天小果,有漏之因,如影随形,虽有非实。”(21)[宋]普济撰、苏渊雷点校:《五灯会元》,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43页。引文的“帝”指梁武帝,“祖”指菩提达摩。

唐时韦刺史不明菩提达摩之意,而问于惠能。惠能曰:“勿疑先圣之言。武帝心邪,不知正法,造寺度僧,布施设斋,名为求福,不可将福便为功德。功德在法身中,不在修福。”(22)徐文明注译:《六祖坛经》,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8页。如布施为求福,自无功德可言。当年弘忍为惠能讲《金刚经》,讲到第十分“庄严净土分”,至“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能言下大悟:一切万法不离自性”。惠能所悟得的“自性”,亦是“不应住色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23)弘忍向惠能讲《金刚经》:“至‘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能言下大悟,一切万法不离自性。遂启祖言:‘何期自性本自清净,何期自性本不生灭,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无动摇,何期自性能生万法。’”(徐文明注译:《六祖坛经》,第12页。)“自性”本自俱足,“不应住色生心”。“生心”即为“有住”,而不是“无住”“无念”。王阳明所言“无善无恶是心之体”,其意亦复如此。

第三种解释是“为恶不至于刑”。林希逸曰:“若以为善,又无近名之事可称;若以为恶,又无近刑之事可指。此即《骈拇篇》‘上不敢为仁义之操,下不敢为淫僻之行也’。迫而后应,应以无心,以此为常,则可以保身、全生、养亲、尽年,即孟子所谓‘寿夭不贰,修身以俟之’也。”(24)参见[宋]褚伯秀撰、张京华点校:《庄子义海纂微》,第86页。褚伯秀所引与林希逸《庄子鬳斋口义校注》文字不尽相同,今取褚伯秀所引文字。为恶而无近刑之事,似乎是说可以允许为小恶。朱熹就对此言作如是解:

老庄之学,不论义理之当否,而但欲依阿于其间,以为全身避患之计,正程子所谓闪奸打讹者,故其意以为为善而近名者为善之过也,为恶而近刑者亦为恶之过也,唯能不大为善,不大为恶,而但循中以为常,则可以全身而尽年矣。然其“为善无近名”者,语或似是而实不然。盖圣贤之道,但教人以力于为善之实,初不教人以求名,亦不教人以逃名也。盖为学而求名者,自非为己之学,盖不足道,若畏名之累己而不敢尽其为学之力,则其为心亦已不公而稍入于恶矣。至谓“为恶无近刑”,则尤悖理。夫君子之恶恶,如恶恶臭,非有所畏而不为也。今乃择其不至于犯刑者而窃为之,至于刑祸之所在,巧其途以避之而不敢犯,此其计私而害理,又有甚焉。乃欲以其依违苟且之两间为中之所在而循之,其无忌惮亦益甚矣!……庄子之意,则不论义理,专计利害,又非子莫之比矣。盖迹其本心,实无以异乎世俗乡原之所见,而其揣摩精巧、校计深切,则又非世俗乡原之所及,是乃贼德之尤者。(25)[宋]朱熹:《养生主说》,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2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微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284-3285 页。

以为“为恶无近刑”,即是“择其不至于犯刑者而窃为之”,“不论义理,专计利害”,“乃贼德之尤者”。此无疑是对于庄子的曲解。《庄子·庚桑楚》曰:“为不善乎显明之中者,人得而诛之。为不善乎幽闲之中者,鬼得而诛之。明乎人、明乎鬼者,然后能独行。”为不善,不免乎人诛;免乎人诛,必不免乎鬼诛。庄子教人不有意为善,又怎么可能教人为小恶呢?《世说新语·贤嫒》曰:“赵母嫁女,女临去,敕之曰:‘慎勿为好!’女曰:‘不为好,可为恶邪?’母曰:‘好尚不可为,其况恶乎!’”(26)[南朝宋]刘义庆撰、[南朝梁]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787页。“好尚不可为”,又怎么可能为恶?

此外,还有一种解说。王叔岷说:“所谓善、恶,乃就养生言之。‘为善’,谓‘善养生’。‘为恶’,谓‘不善养生’。‘为善无近名’,谓‘善养生无近于虚浮’。益生、长寿之类,所谓虚浮也。‘为恶无近刑’,谓‘不善养生无近于伤残’。劳形、亏精之类,所谓伤残也。”(27)王叔岷:《庄子校诠》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07 年,第100页。王氏将“为善”理解为“善养生”、“为恶”理解为“不善养生”。此太过夸张,不具有前后文意上的依据,且“名”并非即是“虑浮”,“刑”并非即是“伤残”。

其实,“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与“缘督以为经”是联系在一起的,三句是一种连带关系。“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之准确义涵必须与“缘督以为经”联系起来,并且两者之义涵是贯通与一致的。“为善”无不在乎名誉,“为恶”则必遭乎刑罚,故不可为。而不为善、不为恶即是中道,即是“缘督以为经”。赵以夫曰:“恶固不可为,善亦不必为,为则有心矣,但当缘督以为经。”(28)参见方勇:《庄子纂要》(增订版),第446页。诚哉是言也。

三、“缘督以为经”乃“养生主”

“养生主”亦即养生之根本、关键,此根本与关键正是“缘督以为经”。憨山德清曰:“养生之主只在‘缘督为经’一语而已。”(29)[明]憨山撰、梅愚点校:《庄子内篇注》,武汉:崇文书局,2015年,第60页。宣颖亦曰:“养生之妙,止在缘督一句。”(30)[清]宣颖撰、曹础基点校:《南华经解》,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7页。缘,为循、顺、守。督,为督脉,引申为中。经,为常、本。赵以夫曰:“奇经八脉,中脉为督。”(31)参见方勇:《庄子纂要》(增订版),第446页。王夫之曰:“身前之中脉曰任,身后之中脉曰督。督者居静,而不倚于左右,有脉之位而无形质者也。缘督者,以轻微纤妙之气循虚而行,止于所不可行,而行自顺以适得其中。”(32)[清]王夫之撰、王孝鱼点校:《老子衍 庄子解 庄子通》,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04-105页。督,虽为督脉,却不可只当作督脉解。郭象解说“缘督以为经”曰:“顺中以为常也。”(33)[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整理:《庄子注疏》,第64页。王雱曰:“缘督以为经,所谓道中庸也。”(34)[宋]王雱撰、尹志华整理:《老子训传 南华真经新传 元泽佚文》,第226页。赵以夫曰:“督,中也。喜怒哀乐之未发,其感于物也一出乎性之自然,形诸外者,即此中也。率性之谓道,缘督以为经之义也。”(35)参见方勇:《庄子纂要》(增订版),第446页。将“缘督以为经”解释为“道中庸”或“率性之谓道”,显然是以儒家之思想来解释道家之学术,这种情况在宋之后很是普遍。

褚伯秀曰:“‘督’字训‘中’,乃‘喜怒哀乐之未发’,非特善恶两间之中也。苟于七情未发之时,循之以为常道,则虚彻灵通,有无莫系,吾与太极同一混成,又恶知身之可保、生之可全、亲之可养、年之可尽哉?”(36)[宋]褚伯秀撰、张京华点校:《庄子义海纂微》,第87页。《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七情未发,是谓“中”;其已发,但已不是“中”矣。如之何以未发之“中”,“循之以为常道”?可“循”者,只能是“已发”之“和”。以儒家之“中”解说“缘督以为经”,于理似有不通。然褚伯秀认为“督”字训为“中”,“非特善恶两间之中”,“中”不是善恶两间之中间状态,不是非善非恶,此言甚为精当。

吕惠卿、林希逸等人以“迫而后应”训“缘督”。吕惠卿曰:“缘督者,缘于不得已之谓也。”(37)[宋]吕惠卿撰、汤君集校:《庄子义集校》,第55页。林希逸曰:“督者,迫也,即所谓迫而后应,不得已而后起也。游心斯世,无善恶可名之迹,但顺天理自然,迫而后应,应以无心,以此为常而已。”(38)[宋]林希逸著、周啓成校注:《庄子鬳斋口义校注》,第48-49页。吕惠卿及林希逸谓“缘督”,即是“不得已”。“不得已”不是故意,不是蓄意,而是自然,此说有别于赵以夫与褚伯秀所谓的“未发之中”。然所谓“不得已”不可能成为一种法则,因为“不得已”是所谓的“迫而后应”,而“迫而后应”只是一种被迫,不具有积极意义,与“缘督”之显明的积极义显然不同。

褚伯秀对督脉有进一步的解说:“盖人身皆有督脉,循脊之中,贯彻上下,复有任脉为之配,乃命本所系。非精于养生,罕能究此。故衣背当中之缝亦谓之督,见《礼记·深衣》注。”(39)[宋]褚伯秀撰、张京华点校:《庄子义海纂微》,第87页。督脉循人脊之中,贯彻上下,是人命本所系。正因为有督脉“循脊”,又贯彻上下,所以庄子说一“缘”字。缘有“循”义,亦有“顺”义,“循”与“顺”皆动也,而生命之原则、养生之法则并非只关乎动者也,动之外亦有静也。故“缘”于动义之外,还有“守”义,“守”是静义。

“衣背当中之缝亦谓之督”,此语非常重要。钟泰认为:“‘督’同裻。裻,衣背缝当中。故督有中义。然不曰中而曰督者,督又有宰率意,盖兼承前篇真宰、真君、环中数义而名之。解者或遂以此为指人身之督脉,而引《黄庭》‘关元命门内运天经’,以为之说,谓是乃养生之密诀,不知若为督脉,则与为善、为恶何涉?又与‘养亲’何涉?其为附会,不言可决也。‘缘’者,因也。‘经’者,常也。因中以为常,犹是‘得其环中,以应无穷’之旨。”(40)钟泰:《庄子发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5-66页。钟泰不认可从督脉上解读“缘督”,但又将“缘督”解释为“因中以为常”,与赵以夫、褚伯秀等人之语病相似。

“衣背当中之缝”,此语非常形象具体。人之督脉看不见,而“衣背当中之缝”则显而易见。督脉与衣背当中之缝均是一条线,缘着这条线就是“缘督”。如前所述,缘有循、顺、守等多种义涵。而“缘督”并不是循着一条直线,一如既往,而是依照现实,因其固然,循序以进,如溪水在山石间流行。其动也渐无声息,其静也灵机隐蔽。“庖丁解牛”与“秦失吊丧”,都旨在具体阐明如何之谓“缘督”。“依乎天理”,“因其固然”,游刃有余,就是“缘督”;“安时而处顺”,就是“缘督”。养生之根本,或曰“养生主”,就是“缘督以为经”。

四、保身、全生、养亲、尽年

养生之根本是要坚守“缘督”的法则,“缘督以为经”。“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保身、全生、养亲、尽年是养生的四个向度,而此四个向度明显具有由低向高、层层向上的性质。

王雱曰:“夫至人之养生,不役物,不丧真,不择地,不害性而已。故不役物则可以保身,不丧真则可以全生,不择地则可以事亲,不害性则可以尽年,此皆存诸己而已。”(41)[宋]王雱撰、尹志华整理:《老子训传 南华真经新传 元泽佚文》,第226页。“不役物,不丧真,不择地,不害性”云云,与“缘督”“知止”似乎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在《养生主》篇也找不到任何文献依据。陆树芝曰:“神不劳则形固,故可以保身。神不扰则气完,故可以全生。守身即所以事亲,故曰‘可以养亲’。不至天札其天年,故曰‘可以尽年’。”(42)[清]陆树芝撰、张京华点校:《庄子雪》,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5-36页。此说一如前说,虽未必有误,但与前后文没有关联,也没有文献依据。

“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何谓保身?历代注家往往不作解说。身,就是我们的身体。身体是生命体的承载者,身体存在,生命体才存在;身体健康,生命体才能继续存在。钱澄之云:“保身者,不罹于刑戮。”(43)参见方勇、陆永品:《庄子诠评》(增订新版),成都:巴蜀书社,2007年,第105页。“保身”就是保卫身体不受伤害、不被残害,就是保护生命的持续存在。《老子》第54章曰:“修之于身,其德乃真。”河上公《道德真经注》解释说:“修道于身,爱气养神,益寿延年。其德如是,乃为真人也。”(44)熊铁基、陈红星主编:《老子集成》第1卷,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1年,第163页。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曰:“夫修道于身者,心闲性惔,爱气养神,少私寡欲,益寿延年,乃为真人矣。”(45)同上,第628页。道家所言修身,其基础性成果就是延年益寿。庄子虽不强调延年益寿,但强调修道。《庄子·让王》曰:“道之真以治身,其绪余以为国家,其土苴以治天下。”修道最主要的是“修道于身”,“道之真以治身”。修身、治身的基础性功能首先是“保身”。有身,才可能有其他的一切。《庄子·人间世》说:“古之至人,先存诸己而后存诸人。”“存诸己”就是保存自己的身体,也就是“保身”。“保身”的反面就是害身灭命。“保身”需要做很多事,而一件事甚至一件小事也足可以害身灭命。

庄子之楚,见空髑髅,髐然有形,撽以马捶,因而问之,曰:“夫子贪生失理而为此乎?将子有亡国之事、斧铖之诛而为此乎?将子有不善之行,愧遗父母妻子之丑而为此乎?将子有冻馁之患而为此乎?将子之春秋故及此乎?”(《庄子·至乐》)

人之死,可能因为贪生而死、战祸而死、丑行而死、饥饿冷冻而死,如上之种种死因、种种事由都可以致人死,所以人不可不小心。“缘督以为经”首先可以“保身”,可以保护生命体的生存。

“缘督以为经”,“可以全生”。何谓“全生”?庄学史对此作了种种解释。郭象将“全生”解为“全理”,“夫养生非求过分,盖全理尽年而已矣”(46)[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整理:《庄子注疏》,第64页。;成玄英将其解为“全其生道”(47)同上,第64页。;林希逸将其解为“全其生生之理”(48)[宋]林希逸撰、周啓成校注:《庄子鬳斋口义校注》,第49页。;陈寿康曰“全生,真元无丧失也”(49)参见方勇、陆永品:《庄子诠评》(增订新版),第105页。;吴汝纶曰“生,读为‘性’”(50)同上,第105页。。陈鼓应赞成吴汝纶的说法,将“全生”解释为“保全天性”(51)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95页。;方勇将其解为“保全自然本性”(52)方勇、陆永品:《庄子诠评》(增订新版),第105页。;张松辉将其解为“卫护自己的生命”(53)张松辉:《庄子译注与解析》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56页。。如此种种解释,无视于庄子所生活的时代,所以都不贴切。

庄子“全生”之义何也?在晚周时期(不言“先秦”)(54)“先秦”一说源于民国时代之学者。此说法并不严谨。黄帝是先秦,孔子也是先秦,这中间相差2000多年。笔者倾向于将春秋战国时期称为“晚周”,包括东周后期的分裂割据时代至秦统一中国之前,即从公元前681年齐桓公第一次会盟诸侯,至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在庄子生活的那个时代,各诸侯国的法律虽然不甚相同,但都普遍实行“肉刑”。“肉刑”即损毁肉体之刑,即通过毁伤身体来对犯科之人进行惩罚。常见的有劓(割鼻)、刵(割耳朵)、刖(砍脚趾),其中又以刖刑最为普遍。《春秋左传·昭公三年》记曰:“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民人痛疾。”屦是普通的鞋子,踊是为受过刖刑的人特制的鞋子。“屦贱踊贵”,表明受刖刑的人太过众多。在《庄子》一书中,《养生主》的右师,《德充符》的王骀、申徒嘉、叔山无趾,都是受过刖刑的人。联系当时普遍实行的肉刑,庄子所说的“全生”之“全”,是相对于肉刑之“残”而言的,“全生”即是保全自己的身体而不受肉刑的毁伤。《吕氏春秋·仲春纪·贵生》也讲到“全生”:

子华子曰(55)子华子为晚周时人,《庄子·让王》记曰“韩、魏相与争侵地,子华子见昭僖侯”。《汉书·艺文志》对其人其书未有记述,《吕氏春秋》所记可以代表其思想学说。:“全生为上,亏生次之,死次之,迫生为下。”故所谓尊知,全生之谓。所谓全生者,六欲皆得其宜也。所谓亏生者,六欲分得其宜也。亏生则于其尊之者薄矣。其亏弥甚者也,其尊弥薄。所谓死者,无有所以知,复其未生也。所谓迫生者,六欲莫得其宜也,皆获其所甚恶者,服是也,辱是也,辱莫大于不义,故不义,迫生也,而迫生非独不义也,故曰迫生不若死。

子华子所言之“全生”,是一种生命状态,而且是最高级别的生命状态,是“六欲皆得其宜也”。老子、庄子对欲基本持否定态度。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老子》第12章)庄子曰:“且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庄子·天地》)老、庄不大认可“六欲皆得其宜”之类的话。庄子之“全生”,也不可以作“六欲皆得其宜”解。

“缘督以为经”,“可以养亲”。何谓“养亲”?陆西星云:“不至于亏体辱亲,故曰可以养亲。”(56)[明]陆西星撰、蒋门马点校:《南华真经副墨》,第47页。所谓“辱亲”,源于《礼记·曲礼上》:“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惧辱亲也。”“辱亲”之义是指使父母受辱,又有使父母为之担忧的含义。《孝经·开宗明义章》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我们的身体是父母给我们的,爱护自己的身体就是爱父母的表现、是孝。成玄英曰:“可以孝养父母,大顺人伦。”(57)[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整理:《庄子注疏》,第64页。刘凤苞曰:“吾身有所受,养生即所以养亲。”(58)[清]刘凤苞撰、方勇点校:《南华雪心编》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69页。闻一多认为“‘可以养亲’不类《庄子》语”(59)参见崔大华:《庄子歧解》,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09页。。王叔岷认为:“此言养生之义,忽及‘养亲’,与上言‘保身’‘全生’、下言‘尽年’,皆不类。亲当借为新。”(60)王叔岷:《庄子校诠》上册,第101页。陈鼓应说:“可以养亲:前后文看与‘养亲’无关,且老、庄思想未曾论及养亲之事。‘亲’或为‘身’的借字。”(61)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第95页。

所谓“养亲”,应该与“孝养父母”无关,或者说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庄子曰:“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之谓大戒。是以夫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夫事其君者,不择事而安之,忠之盛也。”(《庄子·人间世》)父子关系是一种命定的关系,子不可以不爱亲,不可以择地而安,不可以为自己的不孝寻找理由。但养生则可以尽孝,并不具有直接联系。王叔岷认为“亲”当作“新”,而“养新”之言却有不通。陈鼓应认为“亲”当作“身”,而“养身”与“保身”又有何不同?何以“养身”又高于“保身”?

所谓“可以养亲”,其实是在说明一个时间限度,即父母还在世的时候,自己还没有死。不管父母年龄如何,哪怕是100岁,在父母还在世的时候,子女还没有死并且不能死。如果先于父母而亡,父母将会成为无人赡养的“独”人。(62)《孟子·梁惠王下》曰:“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老而无子”显然包括子先于父母而死的情况。“可以养亲”不是讲养生就可以养亲,而是讲养生可以使人的寿命达到这样一个时间限度,使人不至于先于父母而死。《礼记·曲礼上》曰:“父母存,不许友以死。”我们的生命是父母给予的,我们没有资格将自己的生命许于友人,如“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之类,特别是在父母还健在的时候,更是如此。孔子与颜渊恩情最重,颜渊视孔子如父。“子曰:‘回也视予犹父也。’”(《论语·先进》)孔子周游列国期间,曾与颜渊走失:“子畏于匡,颜渊后。子曰:‘吾以女为死矣!’曰:‘子在,回何敢死!’”(《论语·先进》)孔子以为颜渊遭难而死,颜渊曰:“夫子在,我怎么敢死?我怎么能死?”庄子熟读儒家书籍,对于儒家的理论非常熟悉。庄子所言“可以养亲”,非是讲述孝本身,只是在讲一种生命的限度。

“缘督以为经”,“可以尽年”。何谓“尽年”?成玄英曰“尽其天命”(63)[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整理:《庄子注疏》,第64页。,刘凤苞曰“终其天年”(64)[清]刘凤苞撰、方勇点校:《南华雪心编》上册,第69页。。“尽年”也就是所谓“寿终正寝”“无疾而终”,就是庄子所谓“终其天年而不中道夭”(《庄子·大宗师》)。现实中人即使年龄到达100岁,大多不能说是“无疾而终”,仍然是因病而亡。葛洪认为人之所以病且死者,因为有妨生、害生、伤生之事。“夫人所以死者,诸欲所损也;老也,百病所害也,毒恶所中也,邪气所伤也,风冷所犯也。”(《抱朴子内篇·至理》)妨生、害生、伤生之事,使人有病;病重而无法医治,导致死亡。病、害使人受到伤害,使人不能长寿、不能做到“尽年”、不能做到“终其天年”。“若夫仙人以药物养身,以术数延年,使内疾不生,外患不入,虽久视不死,旧身不改,苟有其道,无以为难也。”(《抱朴子内篇·论仙》)如果人能够做到“内疾不生,外患不入”,虽然不能做到如葛洪所言之“久视不死”,但可以做到“尽年”,做到“终其天年而不中道夭”。

保身、全生、养亲、尽年,是一个层层提升的向度。保身,是基础。只有保身,只有生命体的持续存在,一切才有可能,否则一切无从说起。全生,是恶劣环境下(庄子所处的时代,生存环境非常恶劣)生命的一种优质状态。养亲、尽年,是在表达一种生命的长度。尽年不仅是一种生命的长度,也意味着一种生命的质量,这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需要说明的是,不能做到“全生”,并不意味着不能“养亲”以至于“尽年”。王骀、申徒嘉是受过刖刑的人,他们没有做到“全生”,但他们能以达观的态度面对自己所遭受的一切,也能够“终其天年”。相反,那些能够做到“全生”的人,很多都不能做到“养亲”,更不要说“尽年”。

五、“缘督以为经”之故事解说

《养生主》之核心理论在第一段文字中已得到比较完整的表达,但这种表达是理论性的。为了使人对这种理论有深入理解,庄子通过故事对“缘督以为经”做出解说,其核心故事是“庖丁解牛”“公文轩问右师”“秦失吊丧”。

“庖丁解牛”的文字很优美,其篇幅占了整个《养生主》的一半。对于这个故事,人们有很多解读。成玄英说:“此盖寄庖丁以明养生之术者也。”(65)[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整理:《庄子注疏》,第64页。憨山德清曰:“庖丁喻圣人,牛喻世间之事,大而天下国家,小而日用常行,皆目前之事也。解牛之技,乃治天下国家,用世之术智也。刀喻本性,即生之主,率性而行,如以刀解牛也。言圣人学道,妙悟性真,推其绪余,以治天下国家,如庖丁先学道,而后用于解牛之技也。”(66)[明]憨山撰、梅愚点校:《庄子内篇注》,第62页。可以说,“庖丁解牛”是庄子养生之道的形象展示。

王博认为,庖丁解牛有“手解”“目解”“心解”“神解”的分别。(67)王博:《庄子哲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1页。陈赟认为,庖丁解牛“所历境界有三---‘所见无非牛’、‘目无全牛’到‘官知止而神欲行’状态下的‘更无牛’,可谓其解牛之道的三部曲,其中三年与十九年之数,含有小成与大成之意”(68)陈赟:《论“庖丁解牛”》,《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第117页。。陈少明认为:“庄子从道器之道转向道技之道,在器、技之间,技既借助器得以展示,器也通过技而实现其作用,两者结合才完整体现道的实践品格……在庖丁解牛中,技艺、形上学与生命意义是三位一体的。庖丁所好之道,就是焕发生命活力的意义之路。”(69)陈少明:《“庖丁解牛”申论》,《哲学研究》2016年第11期,第54页。孟至岭认为:“真人的境界是‘无己’‘无物’‘无碍’‘无伤’。那么,《庖丁解牛》的寓言之意恰恰是:刀刃之‘无厚’即是‘无己’,骨节之‘有间’即是‘无物’,‘以无厚入有间,游刃必有余地矣’即是‘无碍’,‘刀刃若新发於硎’即是‘无伤’。养‘生主’即可‘无己’,能冥物即可‘无物’,无己无物自然‘无碍’,能无碍自然‘无伤’。”(70)孟至岭:《从“庖丁解牛”、“物莫之伤”到“以其无死地”》,《中国道教》2009年第1期,第32页。这些解说,使得这一耳熟能详的故事具有多重性的含义。

但是,“庖丁解牛”的核心人物并不是庖丁,庖丁只是“掌厨丁役之人”(成玄英语)。“庖”是一低贱的职业,“丁”也许是这个人的名,也许只是一个“路人丁”。“庖丁为文惠君解牛”,不是自己为自己解牛。文惠君言:“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故事的用意是解说养生之道,明白养生之道的是文惠君。至于庖丁有没有得养生之道,不仅不明确,而且不重要。“庖丁为文惠君解牛”,文惠君“得养生焉”,故事的主人公不是庖丁,而是文惠君。故事的核心是讲养生之道,不是讲庖丁如何解牛。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是屠牛、宰牛,而庖丁是在“解”牛。“解牛”是将牛的各个部分以及牛皮、牛肉、牛骨,从严密的结构中分解出来。人有督脉,牛也有脊梁。“解牛”不是要把牛从脊梁骨上劈开,“缘督”不是要顺着一条中线将牛分割开来。要将牛这样分割开来,只能用力砍,大多数屠夫都是如此,这就是“族庖”,“族庖月更刀,折也”。“折”就是砍,憨山德清曰折“犹斫也”。(71)[明]憨山撰、梅愚点校:《庄子内篇注》,第61页。而庖丁之解牛,不是斫,也不是割,“良庖岁更刀,割也”。庖丁是“依乎天理,批大郤,导大窾,因其固然”,“天理”即是牛天然的骨骼结构。(72)《庄子》一书中,“天理”共出现2次。除这一次外,还有《天运》讲:“夫至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养生主》的“天理”指的是牛天然具有的骨骼结构,《天运》篇的“天理”与二程所讲的几乎一致。二程言:“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程氏遗书》卷2)“天理”是宇宙间的根本法则。罗勉道曰:“天,自然也。理,条理也。牛之身体,其间有天生自然之条理,依而解之。”(73)[南宋]罗勉道撰、李波点校:《南华真经循本》,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50页。牛的身体结构表面上看是一个严密的系统,但结构之间却有着缝隙,而刀刃足可以在这种缝隙里穿行。“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一般的屠夫是在屠牛,是砍、斫,其结果是牛骨甚至牛皮被砍碎,与之相伴随的就是刀的损坏,所以“族庖月更刀”。庖丁与族庖所不同的正在于他是在解牛,而不是屠牛,他所遵循的原则是“依乎天理”“因其固然”“游刃有余”,因此牛是被“解”开,而刀刃也不会受到损害。庖丁所用之刀已十九年,“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硎”。文惠君见庖丁解牛之过程,又听庖丁对自己行为的解说,感叹曰:“善哉!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

文惠君明白了养生的道理,这个养生的道理是什么?最根本的意思是:庖丁“解”牛而非屠牛,“解”牛的要领是“依乎天理”“因其固然”“游刃有余”,如此刀才不会受到损坏。而“依乎天理”“因其固然”,其实就是“缘督以为经”。但“缘督以为经”并不是遵循一条中线,如果非要遵守一条中线,那只能是砍、是斫。“庖丁解牛”通过具体事例告诉人们:“缘督以为经”并不是定法,而是活法。活法就是“依乎天理”“因其固然”。而“依乎天理”“因其固然”正是“缘督以为经”的具体运用。

“公文轩见右师而惊”,问其“恶乎介也”。右师是国家主力部队的首领。《老子》第31章曰:“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这个上将军是一个刖足的人。公文轩问其脚为什么会这样,是先天如此,还是后天遭受刑罚如此。右师回答:“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独也。”右师的脚显然不是天生如此,但他把这个结果看成是老天爷让其如此,所以他认为此“天也,非人也”。右师所具有的心态,就是“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庄子·人间世》)(74)“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在《人间世》与《德充符》各出现1次,意思基本一致。《人间世》曰:“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德充符》曰:“知不可奈而安之若命,唯有德者能之。”,就是能够以达观的、超越的态度面对自己今生今世所遭受的一切,特别是所遭受的一切不公不平。这也就是后文所谓的“安时而处顺”。申徒嘉亦如此,褚伯秀曰:“申徒安命而忘兀,德充于内者,无戚于外也。”(75)[宋]褚伯秀撰、张京华点校:《庄子义海纂微》,第151页。子舆也是如此,子舆天生畸形,将死之时而感叹曰:“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为鸡,予因以求时夜;浸假而化予之右臂以为弹,予因以求鴞炙;浸假而化予之尻以为轮,以神为马,予因以乘之,岂更驾哉!”(《庄子·大宗师》)今世做一个畸形人,来世不做人,即使做鸡、做弹又如何,“安时而处顺”而已。

“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自然甚是辛苦,但没有一个鸟愿意成为笼中鸟,被人关在笼子里。关在笼子里,虽然吃喝可以不用发愁,神色可以很安闲,但这不是鸟的正常的状态。“神虽王,不善也。”吕惠卿曰:“樊中之养,虽至于神王,非其所善,不若泽中饮啄之希而自得也。”(76)[宋]吕惠卿撰、汤君集校:《庄子义集校》,第59页。养生不是简单地活着,甚至不是无衣食之忧而优裕地活着,而是应当保持生命本身所具有的品质,自然而自在地活着。

“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因为秦失懂得:“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县解。”在秦失眼里,老子是有道之君子。“天地之间有道之士,其来也,亦适然而来,其去也,亦适然而去,但当随其时而顺之。”(77)[宋]林希逸撰、周啓成校注:《庄子鬳斋口义校注》,第54-55页。“安时而处顺”,即是不纠结。在庄子的思想系统中,时是一个与命相关联的观念。“如果说,命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异己的、必然的力量与趋势,那么,时则是人力所无法左右的特定的社会发展状态,亦即所谓的时局、时势。命对人有着极大的影响和作用,时对人亦有着极大的影响和作用。”(78)罗安宪:《儒道心性论的追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8-19页。庄子对于命的态度是“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对于时的态度是“安时而处顺”。“安时而处顺”就是“用心若镜”。“至人之用心若镜,不将不迎,应而不藏,故能胜物而不伤。”(《庄子·应帝王》)老子、右师、申徒嘉、子舆,他们的过人之处都是能够做到“安时而处顺”。

“依乎天理”“因其固然”是“缘督以为经”的动态模式,“安时而处顺”是“缘督以为经”的静态模式。“缘”有循、顺的含义,这是其动态义涵;也有守的含义,这是其静态义涵。“庖丁解牛”具体展现了“缘督以为经”的动态意义,公文轩问右师、秦失吊丧展现的是“缘督以为经”的静态性义涵。

六、薪尽火传之喻

《养生主》之文,至“安时而处顺”处,义理本已完结,但最后又有一句神来之笔:“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郭象曰:“穷,尽也。为薪,犹前薪也。前薪以指,指尽前薪之理,故火传而不灭。”(79)[晋]郭象注、[唐]成玄英疏,曹础基、黄兰发整理:《庄子注疏》,第70页。此三言与前文意思无关,很是新奇。宣颖曰:“忽接此三句,如天外三峰,隐跃映现。乍读之,似乎突然。谛玩之,妙不容言。其笔脉自上节飘下,而收全篇之微旨。悠然又奕然。人之哀死也,以为死则此生尽矣。殊不知其所谓生,特形生耳。有生生者,彼未尝知也。其所谓死,特形死耳。有不死者,彼未尝知也。夫形委而神存,薪尽而火传。火之传无尽,而神之存岂有涯哉!”(80)[清]宣颖撰、曹础基点校:《南华经解》,第28页。《养生主》开言曰“吾生也有涯”,而其结尾曰“不知其尽也”。无尽就是无涯。以“有涯”始,以“无涯”终。篇章之照顾,首尾之呼应,义理之相应相合,真是妙不可言。

养生不仅只是养护现有之生命,更是精神的培育与炼养。虽然有生命才有精神,但精神不会随着生命的结束而终结。老子说“死而不亡者寿”(《老子》第33章),真正长寿的不是生命,而是精神的持续与久远。诗人臧克家说:“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81)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学院中文系中国现代文学教研室主编:《新诗选》第2册,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第312页。死了的是肉体,活着的是精神。人不仅要坚持生命的长久,更应当坚持精神的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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