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术语翻译问题与翻译原则探究
2023-03-27刘辉王扬祺
刘辉 王扬祺
摘 要: 新冠疫情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但同时也给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等新兴科技和贸易方式带来了勃勃生机。经贸英语是人们从事国际经济贸易活动所使用的英语,国内对经贸英语翻译的研究已经取得丰硕的成果,但是对于经贸术语的翻译还有所欠缺。本文基于现有的经贸术语翻译,总结经贸术语翻译中存在的问题与欠缺的地方,如专业词汇误译、术语使用不专业以及术语译名不统一,最后提出准确、专业、统一的翻译原则来促进译文质量。
关键词: 经贸术语;翻译问题;翻译原则
中图分类号: F74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06.023
0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人们之间的经济贸易交流不断加深,经贸英语作为特殊用途英语(ESP),其应用越来越广泛,包括贸易、招商、引资、金融、投资、运输等。由于经贸英语应用于许多国际经贸活动,因此它的用词必须专业规范。在百度百科中查询到,术语是指在专门的学科领域内用来表示概念的称谓的集合。顾名思义,经贸术语的定义是指在经贸英语这一专门学科中用来表达经贸词语概念的集合。因此,正确的贸易术语翻译对交易的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既能够使贸易双方明确自己所承担的风险、费用和责任,又可以使双方更好地履行合同。
1 常见的经贸术语翻译问题分析
随着国际经贸交流合作迅速发展以及国内外翻译理论不断成熟,在此基础上,国内经贸英语的翻译成果收获满满。但是经贸术语翻译方面仍有诸多问题还未得到很好的解决,笔者从现有的经贸术语翻译中,将其存在的问题分为三类,即专业词汇误译、术语使用不专业、术语译名不统一进行详细分析。
1.1 专业词汇误译
专业词汇误译是指在翻译的过程中没有完全理解术语的含义,导致术语译名与原术语含义不對应,错误地反应术语的含义。“专门术语是学科话语至关重要的构件,术语的误导性译名可以对整个相关学科话语的理解造成极大的危害”(刘亚猛,2004)。因此,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需要注意选取正确的术语译名,如果译名只反映部分意思或者意思不明确的话,就很有可能造成误译,导致目标读者无法理解,甚至会产生更加严重的危害。经贸术语的翻译不能简单地从词典里找到对应的等同语进行替换或是依据日常英语词汇的意义进行翻译,而是要做到与相关的经贸学科知识一致,这样在经贸文本中才能准确地表达其含义。
例如“insurance policy”这个名词短语,许多译者看到在脑海中能立马浮现出“保险政策”这一译文来,但是它除了有这层意思外,在经贸专业领域中还有“保险单”的意思,也可称之为“保单”。“abandonment”同样在翻译过程中会被许多译者认为它是“abandon”的名词形式,将其译为“放弃、抛弃”,然而在经贸术语中它的意思表达为“委付”。因此,当译者遇到经贸术语时不能简单地断章取义,要遵循翻译的准确原则,对经贸领域的专业知识做到熟记于心,尽可能减少甚至杜绝误译。
1.2 术语使用不专业
术语使用不专业是指在翻译前正确地选取了术语词义,但是在翻译的过程中没有将该词义的专业化和学术化表达出来。目前,英文体为我国经贸合同大多数所采用,由于其具有客观性和严密性,故而英文版本的经贸合同对其语言有严格的要求,其中涉及大量的专业词汇、专业术语,如若将术语以一种不专业、不明确的含义表现出来,可能会造成合同意思模糊不清或者给合同双方带来经济损失。例如:We usually only discount acceptance trade and commercial bills.译文:我们通常只贴现已承兑的商业票据。其中“discount”和“acceptance”用作专业术语,将其译为“贴现”和“承兑”,而不能使用普通译法将其翻译为“打折扣”和“接受”,这样就失去了其作为专业术语的特定意义。再如“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和“the more or less clause”有些译者可能会分别译为“付款给中国银行”“或多或少条款”,这两种译文或多或少给人一种不是很不专业的感觉。在经贸合同中,一般都用“付中国银行或其指定人”“溢短装条款”来表示以上两种不专业的说法。因此,为了避免出现术语使用不专业这一问题,译者需要遵循专业的翻译原则。对于经贸术语的翻译,译者应该使用恰当的、准确的词或短语来表达,使译文更加具有专业性和行业特性。
1.3 术语译名不统一
术语译名统一是经贸翻译中信息传递的关键。如果没有经贸术语译名的统一就不可能有正常的经贸活动的信息传递。当一个新的经贸术语在经贸专业领域产生后,不同的译者也给出了不同的译名,总的来说大多数译名都大同小异,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给术语的统一性造成阻碍,同时也给国际经济贸易带来很多不便甚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面对术语译名不统一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同一个英文术语享有多个不同的中文译名,例如:“offer”有“报价”“出价”和“报盘”三种译名;另一种是不同英文术语共享同一个中文译名,例如:“time draft”和“usance draft”都可以被称为“远期汇票”。
一般正常开展国际经济贸易交流的前提是国际经济贸易交流的术语规范。如果经贸术语译名不统一,那么很有可能造成误导信息甚至是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译者应充分重视译名统一的翻译原则,在其基础上不断促进术语的规范。
2 經贸术语的翻译原则
针对上一节提出的三类经贸术语翻译问题,笔者认为,为确保译文的准确性和专业性,译者在翻译经贸术语的过程中可以遵循以下翻译原则。
2.1 准确原则
翻译是把源语言所表达的内容转换成目的语言所表达的内容的过程。要使不了解原语背景的读者能够看的明白和理解到位,译文还需要表达清楚。因此,不论是严复的“信(Faithfulness)、达(Expressiveness)、雅(Elegance)”,还是尤金·奈达的“动态对等”(Dynamic Equivalence),“忠实”这一最基本原则几乎都存在于每一种翻译理论中。翻译经贸术语的准确原则是指在进行翻译的过程中既要忠实原文又要准确地表达原文的意思。经贸术语是经济贸易领域中专门指称经贸概念的用语,其作用就是准确无误地概括出指称概念的内容。如果译名只反映部分含义或只能模糊不清地反映术语的原义,便会导致歧义误导使用者。因此,对译者在翻译时的准确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例如:
(1)原文:Average is of two kinds: General Average and Particular Average.
译文:海损共有两种:一种是共同海损,另一种是单独海损。
很多译者在不了解经贸领域专业知识的时候,看到“average”会想到“平均值”“平均价格”“一般标准”等含义,但“average”在经贸领域中作为专业词汇应译为“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自然灾害或各种事故引起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害和支出的额外费用。再如:
(2)原文:Freight Collect - the consignee pays all shipping charges and the destination country’s duty and tax, if applicable.
译文:运费到付—由收件人支付所有的运费和目的地国征收的关税和税金,如果适用。
句中“collect”作为普通用词的含义有“收集”“收藏”“募捐”等,但在经贸领域中作为专业术语应译为“到付”,其名词形式“collection”在经贸领域中作为专业术语的表达也不同,应译为“托收”。因此,译者如若没有熟悉经贸领域的专业知识,使用普通用词的含义,译文则会含糊不清,令人费解。经贸术语的翻译要做到与专业学科相符就要求译者不仅要做到精通两种语言和文化背景,而且还需要熟知经贸领域的相关知识,这样在经贸文本翻译中译者才能精准地表达其含义。对于拥有通用译名的经贸专业词汇,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准确的翻译原则,勤查经贸英汉/汉英词典,避免出现专业词汇误译的情况。
2.2 专业原则
不同的文本拥有不同的文体风格。客观、严谨的文体风格为经贸英语因其特定的文本功能所拥有,因此,笔者提出翻译经贸术语的第二个需要遵循的原则:专业原则。翻译经贸术语的专业原则是指译名要体现经贸专业领域的专业性和严密性,读起来不能像日常会话中都可能用到的普通词汇,而是要像内行人士使用的专业术语。尤其是在经贸合同中经常会遇到价格术语和承保的风险险别,笔者了解到不同的价格术语规定了合同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不同,而且采用不同的价格术语对商品的价格也有直接影响。由此可见,经贸术语突出的专业特性要求译名也突显经贸领域的专业化和学术化。例如:
(1)原文:Besides FPA, risk of breakage and hook damage can also is covered.
译文:除了平安险,还可投保破损险和钩损险。
句中的“FPA”“breakage”和“hook damage”都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重要险别,不能没有依据地随意翻译,而应按照其专业的术语译名分别译为“平安险”“破损险”和“钩损险”。再如:
(2)原文: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 only(excluding Strike Risk)as per the China Insurance Clauses.
译文:按中国保险条款,只保一切险及战争险(不包括罢工险)。
“All Risks”“War Risk”以及“Strike Risk”同样也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重要险别,分别译为“一切险”“战争险”和“罢工险”。但“All Risks”的含义值得令人注意,这只是一个险别的名称,也可称为“综合险”,但不是指包含所有的险别。由此可以看出,固定的表达方式和特定的含义都存在于经贸英语中的专业术语中。因此,译者在翻译经贸术语时应在深入了解经贸领域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坚持遵循专业和准确原则,避免出现术语使用不专业。
2.3 统一原则
翻译经贸术语的统一原则是指在翻译过程中所采用的“译名、概念、术语等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保持统一,不允许将同一概念或术语随意变换译名”(刘法公,1999:59)。杨静远先生曾指出译名不统一是长期困扰着翻译界的一个重要问题。要具体运用统一的翻译原则,我们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第一,同一个英文术语拥有多个汉语译名,而且各个译名在某一行业也被广泛运用,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此逐步进行统一。例如:
(1)原文: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is a new financial service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after the Remittance, the Collection and the Letter of Credit.
譯文:国际保理业务是继汇付、托收、信用证之后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句中的“factoring”拥有多个译名如“应收账款保理”“保付代理”“因式分解”“保理”等,面对多个不同的译名,这种情况经常让译者左右为难。因此,笔者建议只取一种译名“保理”即可。再如:
(2)原文:The whole set of documents must be sent to the bank for negotiation within three week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译文:整套单据必须在装运日后三个星期内送交银行议付。
虽然“negotiation”有“谈判”“协商”等含义,但在经贸术语中应遵循统一的原则,选取最接近原文的含义将其译为“议付”。
第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英文术语拥有同一个汉语译名时,只要它们所指概念是同一的,最好只取一种汉语译名。例如上文的例子“time draft”和“usance draft”看似两个不同的术语,但它们所指概念是同一的,都可以叫“远期汇票”。
3 结论
本文基于现有的经贸术语翻译,分析了经贸术语翻译中的常见问题,如专业词汇误译、术语使用不专业、术语译名不统一,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在翻译经贸术语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准确、专业、统一的翻译原则以提升译文质量。经贸术语的正确翻译对我国经贸活动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翻译经贸术语的过程中,译者需秉持认真负责的翻译态度,多查阅和检索相关的经贸术语文献资料,对每个术语的译名都仔细斟酌,遵循经贸术语翻译的准确、专业、统一原则,使译文更加通顺流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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