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现状分析和发展建议

2023-03-14季秀霞

华章 2023年11期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建议高等职业教育

[摘 要]教育国际化是高等教育未来发展的潮流,是国际相互交流协作、解决教育上共同问题的一种积极举措,也是全球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是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的重要实践路径。文章通过剖析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总体状况、专业设置、合作国家、参与地区的数量及分布等现状,提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现状分析;发展建议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外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一种教育教学活动[1]。作为整合中外两所高校教育资源的教学模式,中外合作办学可以吸收国外高校的先进教育理念,吸引国外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实现自身教学方式的革新和教学水准的突破,有利于学生接受中西双方的文化熏陶,为学生提供更加广阔的交流学习平台。同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既是国际化教育的前沿阵地,也是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大国形象和参与国际事务管理的重要平台。对于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来说,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可以扩大国家高等教育的世界影响力,提高国家全球话语权,提升国际竞争力。

一、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模式

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在于如何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包括国际化的教育背景、新颖的教育理念、丰富的教育内容、多元化的师资力量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了实现这个核心目标,中外合作双方必须在办学条件、教学资源、教学师资、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目前,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主要有以下三种办学管理模式: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获得国家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中外双方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双方共同投资且独立拥有法人财产的办学机构。这类办学机构办学模式多样,其中昆山杜克大学属于地方零起点的办学模式,宁波诺丁汉大学属于国外高校全盘移植的办学模式,上海纽约大学属于国内外高校直接合作的办学模式,西交利物浦大学则是国内外高校强强合作的异地办学模式。

从性质上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自行设置教学计划和授课内容,自行规定招生条件和学费标准等,即拥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此外,学校还拥有资产支配权和管理自主权,可以自行决定收费开支和人员任免,政府部门则不能进行过多的干预。截至目前,国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一共有9所,包括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这9所大学选择的外方合作高校均是国际上比较知名的大学,除温州肯恩大学和以色列理工学院外,其余7所合作的外方院校在2023年的QS世界大学排名榜上均在200名以内,如纽约大学排名39,杜克大学排名50,利物浦大学排名189等。这9所大学的学制均为四年,一般有2+2(国内2年,国外2年)、3+1(国内3年,国外1年)或4+0(国内4年,不出国)、4+1(国内4年,国外1年拿硕士学位)等不同的学习形式,学制非常灵活,以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此外,学生毕业后可以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双学位证书。

(二)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一般是由国内高校与外方合作者共同创办,具有高校二级学院的性质。教学模式主要包括1对1和1对N两种。例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卓越学院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美国福特赫斯州立大学共同创建的1对1模式,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是上海理工大学与英国布拉德福德大学、 利兹大学等9所大学共同创办的1对N模式。

从性质上看,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实是国内大学内部单独成立的特殊二级学院,接受一级学院领导,固定资产的产权全部归一级学院所有,重大事项需要向一级学院请示,重要人员任免需要报送一级学院审批,但同时二级学院可以拥有一定额度内的财务自主权和办学自主权。学院内开办的專业都是选用外国教材和引进外国部分师资力量进行合作教学。截至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审批和复核的具有高校二级学院性质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共有195所,由地方政府审批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校二级学院性质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共有54所。

(三)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要是指中外合作办学者通过不设立专门的教育机构,而是直接在具体的某一个学科,或者某一个专业方面展开合作,联合培养学生。如南京理工大学与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展开合作,共享双方高校的教育资源,联合培养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专业方向的研究生。

从性质上看,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外双方高校在某一个专业上联合培养,双方共同出资,同时也共享师资,是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数量最多的一种模式。截至2023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地方政府审批复核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共有2435项。

二、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分析

我国高职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以国内外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居多,主要是国内高职院校在某个专业或课程培养方面与国外教育机构或者院校展开合作,占比达到90%以上。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对象也主要集中于在校学生,培养方式一般有“3+0”“2+1”“2+2”“3+1”和“3+2”五种学制。目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主要表现在合作机构数、合作项目数、招生专业数、招生人数等方面。截至2022年7月,经地方审批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51个,合作办学项目1074个(不含非学历教育);截至2023年7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上升至54个,合作办学项目数上升至1139个(不含非学历教育)。虽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数量略有上升,但各个高职院校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态度逐渐趋于理性,从盲目扩大规模的外延发展逐步转向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内涵建设。

虽然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整体发展比较平稳,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合作项目地区分布不平衡、合作专业分布不广泛、合作外方国家分布较集中等几个方面。

(一)合作项目地区分布不平衡

截至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统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数据信息如下:江苏(221)、山东(125)、浙江(103)、河北(82)、湖北(69)、上海(58)、广东(58)、江西(48)、四川(42)、湖南(35)、北京(31)、安徽(28)、吉林(28)、河南(27)、重庆(26)、山西(23)、海南(19)、贵州(18)、云南(16)、广西(14)、内蒙古(12)、陕西(11)、辽宁(10)、新疆(10)、天津(10)、福建(6)、黑龙江(6)、青海(1)、甘肃(1)、宁夏(0)、西藏(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各个地区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分布呈现出一定的不平衡状态。东部、中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中外合作项目数较多,西部边远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高职院校合作项目数较少。其中,排名前5的省份依次是江苏、山东、浙江、河北和湖北,占比51.7%,排名后5的省份分别是甘肃、青海、天津、黑龙江和福建,占比1.7%,西藏和宁夏两个省(区)没有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

(二)合作专业分布不广泛

截至2023年7月,我国同其他国家在高等职业教育上合作的项目数达到1139个,主要涉及会计、国际商务、旅游管理、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等方向,共计300个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重点专业主要聚焦于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6个文科类专业和机电一体化、建筑工程技术、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4个理工科专业,共389个中外合作项目,占比34%。其中,数据排名第一的文科专业是会计,72个合作项目,紧随其后的是旅游管理专业,合作项目数44个,理工科排名第一的专业是机电一体化,42个合作项目。此外,合作项目数达到20以上的专业有6个,达到10以上的专业有8个,电子信息工程和商务管理等90个专业的中外合作项目数达到2以上,其余186个专业的中外合作数目仅仅只有1个,呈现出专业分布广泛但专业布局整体却不平衡的状。

(三)合作外方国家分布集中

截至2023年7月,我国已经同26个国家建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此外内地同港澳台地区也有项目合作。在1139个中外合作项目中,排名靠前的主要是一些经济发达的欧美国家和与我国邻近的亚洲国家。其中,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和英国四个国家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就占据了半壁江山,达到654项。“一带一路”沿线的64个国家中,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国家只有5个,其中与俄罗斯的中外合作项目数最多,达到67项,马来西亚其次,达到30项,新加坡和泰国的合作项目分别是25项和11项,和印度的合作项目只有1项,和其余的59个国家没有任何合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外合作项目数总计134项,只占总项目数的11.8%。这些显现出合作外方国家分布较集中,与“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合作较少的问题。

三、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建议

目前,世界格局错综复杂、瞬息万变。中外合作办学虽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但随之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新的留学政策、签证方案、人身安全等因素改变了人们对出国留学的传统看法,使想要出国留学的同学和家长望而却步,更多人从国外留学转向国内学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针对目前我国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存在的合作地区分布不平衡、合作专业分布不广泛、合作外方国家分布集中等问题,国家、社会和学校三方应该联合起来,努力在政策支持、招生专业、教学模式和中外合作企业等多个方面积极突破。具体措施包括:

(一)国家在制定政策上给予中西部地区一定的支持,努力提高中西部地区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参与程度,努力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展平衡,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平衡,各高职院校之间的发展平衡,同时停办一些发展较差的中外合作机构,尽可能淘汰一些专业招生较差、规模较小、办学力量较弱的中外合作项目。

(二)国家不但要发展与德国、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更要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办学,尤其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共享,力争在教育上多合作与多交流[3]。结合中外双方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整合教学资源,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化。

(三)职业教育应该以满足社会需求的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为基础,以学生未来就业岗位需要为导向。企业作为办学主体之一,应该承担起培养技术人才的社会责任,要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联合招生和培养[4]。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的高校与企业合作模式,建立起“中方高校+中外高校+中方企业+外方企业”的“四元制”人才培养模式[5]。因此各高校在专业和课程的教学上,应该打破原来的只由国内院校与国外教育机构或院校合作的教学模式,将合作企业引入到职业教学中来,和高校一起共同完成对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

(四)高职院校必须重视学情的调查分析。包括学校内部创新文化和学风建设、全国各地产业人才的供需情况、市场对技术人才的需求方向等,做到实时监控、精准预判,快速有效地调整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方向、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培养模式,以满足不断变化的产业需求。

结束语

教育国际化是世界高等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潮流。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的重要实践路径,做大、做强、做优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国际关系错综变化的背景下,中外合作办学必须全面总结历史的经验得失,快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明晰办学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寻求问题解决的科学路径与方法,在挑战中寻找新的发展机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 2003.

[2]陈友力,叶赋桂.“双高計划”建设项目特征与遴选机制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20(2):103-108.

[3]唐国跃.“一带一路”视阈下江苏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路径探索[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3(3):39-41.

[4]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进程、成效经验与未来路向[J]. 职教通讯,2022(10):46-52.

[5]王治江,何冀,谷双.德国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应用[J].华北理工大学学报,2017,17(6):68-72.

作者简介:季秀霞(1974— ),女,汉族,黑龙江大庆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博士。

研究方向:数据分析和职业教育。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21SJA0711)。

猜你喜欢

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建议高等职业教育
基于间断—平衡理论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的政策演进研究
基于现代学徒制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高职院校“三个空间”就业体系构建研究与实践
纺织行业职业结构变迁对高职现代纺织专业人才培养的启示
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创新探究
当代民族室内乐发展的宏观思考
产业与教育交互下的“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人才培养
如何走出小学音乐教学的困境
中外合作办学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