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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意识的维度与二元论直觉的起源

2023-03-08刘皓滢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6期
关键词:二元论直觉性质

刘皓滢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

一、导 言

哲学时常处理大问题,但有时哲学反思以问题本身为问题,研究使这些问题得以可能的概念。有时研究者从心理学角度探索哲学概念的来源,试图阐明其心理机制。本文关注这种心理学(或认知科学)反思在意识问题上的表现。意识问题开始主要是关于意识本性的形而上学问题。有关意识本性的争论推动了更深一层的反思,学者开始探讨“我们如何思考意识”的问题(以下称“意识思考问题”)。开始是心灵哲学家进行这一反思。后来则有更多认知科学家、实验哲学学者加入,以更贴近经验科学的办法研究这一课题。经历数十年,关于意识思考问题已有不少讨论。

本文基于文献中的讨论,试图对意识思考问题作一个概括性的观察。本文试图阐明意识思考中的两个维度,一个关于意识性质,另一个关于意识主体,并指出两个维度与二元论思想的可能联系。基于两个维度,有关意识思考问题的不同提议可被归结为围绕着两类研究对象:一类是意识的性质,以及这种性质表面上与物理事物的不同;另一类是有意识的主体,以及有意识的主体和无意识的物体间的不同。这一观察意味着:思考意识动用的心理机制可能并不单一。如果有些心理机制引起了支持二元论的直觉(以下称“二元论直觉”),这一直觉背后可能有多种机制。

二、从“心灵是什么”到“意识如何被思考”

当代哲学中的一大难题即意识问题。意识是什么,和物理世界是什么关系?二元论者认为意识与物理事物根本不同,物理主义者则认为意识是物理的。争论至今未已。在这一争论中,物理主义者曾考虑“现象概念策略”(Phenomenal Concept Strategy),试图在物理主义框架内,说明我们思考意识的方式,尤其是思考意识时采用的概念(即“现象概念”)的特殊之处。[注]Daniel Stoljar,“Physicalism and Phenomenal Concepts,”Mind &Language 20.5 (2005):469-494.如果能用物理主义图景中的“现象概念”解释关于意识的表象(意识的特殊之处),那么物理主义者就不需要非物理的事物来容纳意识(的表象)。因此,心灵哲学中曾出现一批现象概念策略的物理主义提案,[注]K.Balog,“Acquaintance and the Mind-Body Problem,”eds.Simone Gozzano and Christopher S.Hill,New Perspectives on Type Identity:The Mental and the Physical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2) 16-43;C.S.Hill,“Imaginability,Conceivability,Possibility and the Mind-Body Problem,”Philosophical Studies 87.1 (1997):61-85;B.Loar,“Phenomenal States,”eds.Ned Block,Owen J.Flanagan,and Güven Güzeldere,The Nature of Consciousness:Philosophical Debates (MIT Press,1997) 597-616;D.Papineau,Thinking about Consciousness (Clarendon Press,2002);Michael Tye,“Phenomenal Consciousness:The Explanatory Gap as a Cognitive Illusion,”Mind 108.432 (1999):705-725.试图说明关于意识的概念,以及这种概念如何不同于关于物理事物的概念。这些提案遭到批评,[注]D.Chalmers,“Phenomenal Concepts and the Explanatory Gap,”eds.Torin Alter and Sven Walter,Phenomenal Concepts and Phenomenal Knowledge:New Essays on Consciousness and Physical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 167-194;Joseph Levine,“Phenomenal Concepts and the Materialist Constraint,”eds.Torin Alter and Sven Walter,Phenomenal Concepts and Phenomenal Knowledge:New Essays on Consciousness and Physical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 145-166.一些原本支持现象概念策略的学者后来也放弃了这一策略。[注]C.S.Hill,Consciousnes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Michael Tye,Consciousness Revisited (MIT Press,2009).因此,关于现象概念策略是否成功支持物理主义,学界缺乏共识。“现象概念”本身也不再是意识哲学领域的核心热点。

然而,即使现象概念策略不再热门,它背后的问题依然在意识研究界发酵。毕竟,思考意识的认知机制属于关于意识的基本事实。即使现象概念策略不能解决物理主义/二元论之争,思考意识的机制依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此外,我们思考意识的方式作为对心物关系的思考的一部分,也必然影响了我们对心物关系的理解。因此,当有关“现象概念”的哲学讨论开始降温时,有关意识思考方式的研究和反思则热度不减。例如,Knobe、Sytsma等通过实验哲学手段,研究未受哲学训练的人士是否具有关于现象意识的概念。[注]J.Knobe and J.Prinz,“Intuitions about Consciousness:Experimental Studies,”Phenomenology and the Cognitive Sciences 7 (2008):67-83;J.Sytsma and E.Machery,“Two Conceptions of Subjective Experience,”Philosophical Studies 151.2 (2010):299-327.Arico、Fiala等通过认知心理学实验研究,指出对他物意识的认知被一些前反思的认知过程支配。[注]A.Arico,B.Fiala,R.F.Goldberg,and S.Nichols,“The Folk Psychology of Consciousness,”Mind &Language 26.3 (2011):327-352;B.Fiala,A.Arico,and S.Nichols,“On the Psychological Origins of Dualism:Dual-Process Cognition and the Explanatory Gap,”eds.E.Slingerland and M.Collard,Creating Consilience:Integrating the Sciences and the Humaniti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 88-109.Frankish等提出“错觉论”(illusionism),尝试将意识的表现解释为认知错觉。[注]K.Frankish,“Illusionism as a Theory of Consciousness,”Journal of Consciousness Studies 23.11-12 (2016):11-39.还有诸多类似的对意识认知的研究反思。在此基础上,结合对现象概念策略的反思,Chalmers提出意识“元问题”(metaproblem),即关于二元论直觉为何产生的问题。[注]David Chalmers,“The Meta-Problem of Consciousness,”Journal of Consciousness Studies 25.9-10 (2018):6-61.该问题的讨论虽然多由物理主义者操持,然而其本身关心的是一种认知心理现象,而非意识本体论本身。此外,思考意识、形成二元论直觉的心理机制本身可能被不同的本体论包容。这是因为心理机制需要被某些“材料”实现,而这种“材料”可能被物理主义、二元论、泛心论等形而上学立场说明,只要这些立场容许这些“材料”实现相关因果作用,从而构成二元论直觉的机制。[注]David Chalmers,“The Meta-Problem of Consciousness,”16-17.

至此,在经历了“现象概念”与相关哲学争论之后,意识思考问题的轮廓变得越发清晰,并以“元问题”的形式析出。元问题依然有浓厚的形而上学意蕴,但是终究可以作为一个相对独立于形而上学论争的心理学问题。此外,元问题较意识思考问题还稍微复杂一些,因为元问题除了讨论“我们如何思考意识”之外,也讨论“我们思考意识的方式何以使我们感到意识不像物理事物”。然而,回答元问题显然不能绕开意识思考问题。并且,回答意识思考问题之后,对于二元论直觉的解释不难通过推论得到。元问题的提出,意味着意识思考问题也一并浮现。

综上,虽然意识思考问题起初被物理主义者思考,但该问题本身可以是一个独立于形而上学争论的认知科学课题。学者们可以悬置有关意识的形而上学争论,研究意识思考问题,进而考察二元论直觉的产生机制。

三、思考意识的维度

关于意识思考问题已涌现出许多回答,有些在上文中已提及。本文不打算增加一种新的回答,而是试图找出一些宽泛的维度来整理已有的回答。笔者试图论证:对意识的思考有时以意识性质为对象,有时以意识主体为对象。“性质”和“主体”构成了思考意识的两个维度。

为了找出这些维度,首先观察一个涉及现象概念策略的小争论。从争论双方描述的现象中,可以感到这些维度的作用。

在现象概念策略中,有一种想法来自Papineau。据Papineau,现象概念“引用”了被思考的意识状态。例如,当我们思考红色的视觉体验时,我们关于这一视觉体验的概念似乎动用了这一体验本身,仿佛思考红色体验时就一定程度上感受到了这个体验。[注]D.Papineau,Thinking about Consciousness,170.基于这一想法,Papineau将二元论直觉解释为现象概念与相关物理概念间的直觉差异。大意为:动用现象概念来思考意识体验会激活体验本身,而动用物理概念则不激活体验,因而思考意识和思考物理有一种直观上的差异。例如,思考红色的体验似乎唤起了一些红色的体验,而思考红色视觉对应的脑部活动则不唤起任何类似体验。两种思考方式的直觉差异导致了二元论直觉。[注]D.Papineau,Thinking about Consciousness,170.

Papineau策略的关键在于以体验的激活与否解释二元论直觉:如果试图思考体验和物理事物的同一关系,同一关系的两项不会同时激活体验,因而两项之间直觉上显得不同。在对Papineau的批评中,有一种针对Papineau对二元论直觉的解释。Sundstrom指出,即使思考某些同一关系时两项不同时激活体验,两项之间也不一定产生二元论直觉。例如,可以设想:思考“我的兄弟现在最鲜明的经验”不激活任何特定体验(因为我不知道他当前的经验)。然后,考虑“我的兄弟现在最鲜明的经验和我现在对米白色的经验是等同的”这一想法。该想法将一项事物等同于另一项,并且在这一情形下,思考两项不同时激活体验。[注]P.Sundström,“Is the Mystery an Illusion?Papineau on the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Synthese 163.2 (2008):141.按照Papineau,这种情况下思考这一等同关系应该引起二元论直觉。然而,据Sundstrom观察,思考这一等同关系并不引起“我的兄弟现在的经验不能是我现在对米白色的体验”这种否定两项同一的直觉,因此构成了对Papineau策略的反例。

Kammerer通过更复杂的反例提出了类似批评。Kammerer想像和另一人(名为Elise)同时观看一个屏幕,屏幕上播放形状、颜色变化的图形。在此情景下,Kammerer设想先闭上眼开始想“Elise此刻最鲜明的经验”,然后睁眼看见屏幕上的图形(如紫色六边形),并将闭眼时所想的东西与观看屏幕得到的经验相等同。按Papineau,因为该情形要求将闭眼时思考的“Elise此刻的经验”等同于一个具体呈现的视觉体验,而闭眼时思考的一项又并未激活体验,因此这一等同关系的思考应该引起二元论直觉。但Kammerer指出,对这一等同关系的思考如同Sundstrom的例子一样,不引起思考中所涉两项无法等同的直觉。[注]F.Kammerer,“Is the Antipathetic Fallacy Responsible for the Intuition that Consciousness is Distinct from the Physical?”,Croat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18.52 (2018):67-68.

Sundstrom和Kammerer因而质疑了Papineau对二元论直觉的解释。他们的质疑值得商榷。针对Sundstrom和Kammerer的反例,可以指出:思考“她此时的体验与如此这般的体验相等同”(“如此这般的体验”可能通过当前亲知或回忆、想象来确定),表面上是在做同一性判断,实际上可以是在用已知的体验描述、形容她此时的体验。因此,反例中涉及的思想可能不是将一项等同于另一项的同一性判断。然而,在Papineau的图景中,二元论直觉产生于将一(意识)项等同于另一(物理)项。因此,Sundstrom和Kammerer反例中的情形或许和Papineau试图解释的情形无关。

然而,不论Sundstrom和Kammerer的批评是否正确,我们可以从他们的反例中观察到一种不同于Papineau所述的意识思考方式。将Papineau、Sundstrom和Kammerer所举的例子并列观察,即可察觉到其中区别:

(1) Papineau:“那(如此伤人的)疼痛怎么可能和神经纤维里奔涌的毫无感觉(insensate)的分子是一回事呢?”[注]D.Papineau,Thinking about Consciousness,161.

(2) Papineau:“当你用想象的方式思考一阵疼痛,或者思考看见一个红色的东西……”[注]D.Papineau,Thinking about Consciousness,170.

(3) Sundstrom:“我的兄弟现在最鲜明的经验”(在不知对方体验时所想)

(4) Kammerer:“Elise此刻最鲜明的经验”(在不知对方体验时所想)

所有这些描述都关涉某些意识状态,属于关于意识状态的思考。然而,(1)、(2)描述特定意识性质,(3)、(4)则不述及特定意识性质,只以特定意识主体(以及主体所在的时刻)来指称意识状态。只理解“我的兄弟现在的经验”和“Elise此刻的经验”并不使我们领会到如疼痛、红色等特定性质,但是理解这两项无疑需要指涉(“我”的兄弟的、或Elise的)意识状态,因而对这两项的理解也需要对意识的思考。[同时,之所以Sundstrom和Kammerer的例子不造成二元论直觉,一个原因可能是我们把(3)、(4)都理解为是指称某个意识状态的,因而即使思考(3)、(4)不激发特定性质的体验,它们也没有被思考为和意识状态不同类的事物。]

因此,即使Sundstrom和Kammerer对Papineau的批评并不成功,他们的案例至少说明:我们可以通过具体意识主体、而非具体意识内容来思考意识。一般介绍意识时,常常给出如看见红色、听到鸟鸣、感到疼痛、闻到咖啡香、体验快感等具体意识性质。然而思考意识性质、明白意识性质是什么样的,只是思考意识的一种方式。有时我们并不思考特定的意识性质,但通过明确主体,我们的思考也能指向特定的意识状态。

由此,我们可以注意到两种思考意识的方式,也即思考意识的两个维度。(1)、(2)表现关于特定性质的思考,因此可称这一思考维度为“性质维”。(3)、(4)表现关于特定主体、而非特定性质的思考,因此可称其相关的思考维度为“主体维”。这两个维度是否对应本体论上的两种存在的事物,是一个有关意识的形而上学问题,笔者在此不拟深究。本文中的“主体维”和“性质维”刻画的是两种关于意识的概念。之所以是两种概念,因为在它们之下描述的具体项目可以在思想中分离。

下面就主体维、性质维和两个维度间的关系做一些更具体的说明。用一个主体的概念思考意识,就是在主体维上思考。例如,我可以想象或遇见某个醒着的同事,但不进一步设想她的体验内容。(虽然,我会肯定她有某种具体的体验。)基于主体维直接形成的概念是关于主体的概念。这种概念如同“实体”概念,可以区分多个个体。例如,关于不同的个人,可以形成不同的意识主体概念。认出某个体是有意识的,即是以主体概念认知这一个体。如同“实体”概念,主体概念也有相应的属性概念,关于主体的体验。

说到主体的体验,就触及了“性质维”。用一个具体性质的概念思考意识状态,就是在性质维上思考。例如,我可以想象、了解有某种特别的味觉体验,但不知道、或不考虑是谁在什么时刻享受这一体验。(虽然,我承认如果这个感受质出现在某处,那应该有某个主体在体验它。)基于性质维直接形成的概念是关于性质的,这些性质可被理解为主体的“属性”,但是思考性质的具体样式并不一定需要动用关于某个主体的概念。

主体维和性质维作为两类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有关物理“个体”及“属性”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关于物理事物,可以用“个体”概念思考它,理解个体具有属性、但可与某特定属性分离。也可用“属性”概念思考诸如形状、位置等属性,但不关心是哪个个体具有这些属性。意识的“主体维”和“性质维”的关系与此类似。我们在主体维上使用关于意识主体的概念,在性质维上使用关于现象性质的概念。两者之间可以有概念关联,但是并非同类。可以设想将特定主体与特定性质相分离。也可以理解一个主体同时体验多个性质。此外,对意识主体的认知并非总是从赋予(或不赋予)意识性质开始的。我们一般不将桌、椅、碗、盘等认作主体,但我们不需要通过否定它们的意识性质来达到这一态度。

Levine指出,意识有两个重要维度。一个维度即“性质特征”(qualitative character)。当我有一个看见红色的体验时,这一体验的性质特征即是当下呈现的红性。另一个维度被Levine称为“主观性”(subjectivity),即体验之“为我”(for-me)属性。当我有一个看见红色的体验时,这一体验不仅呈现红性,似乎也呈现为“为我”如此呈现,呈现在我的“视角”(point of view)之中。[注]Joseph Levine,Purple Haze:The Puzzle of Consciousnes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6-7.与Levine的区分相比较,“性质维”的对象和“性质特征”大体相同,而“主体维”的对象则不同于Levine所说的“主观性”。Levine所谈的“主观性”是第一人称反思中注意到的现象属性,属于意识的第一人称呈现的一部分。“主体维”的对象则不是仅在第一人称反思中呈现,而往往是在主体间互动中呈现的。当我们设想、注意他人的意识状态时,我们已在用主体维思考意识。思考其他意识主体,不需要、甚至不应将相关性质特征体验为“为我呈现”的。

Rosenthal做出过生物体意识(creature consciousness)和状态意识(state consciousness)的区分。[注]D.M.Rosenthal,“State Consciousness and Transitive Consciousness,”Consciousness and Cognition 2.4 (1993):355-363.说蝙蝠有意识,是判断它有生物体意识。说视觉状态有意识,则是关于状态意识的判断。Rosenthal的区分与“主体维”/“性质维”区分类似,然而两组区分还是稍有不同。生物体意识/状态意识的焦点在于判断某生物体/状态是否有意识,“主体维”/“性质维”的思考则涉及对意识状态的具体刻画和指涉,焦点在于有意识的是什么个体、什么样的性质。这一区别在状态意识和“性质维”之间较明显。对于可用第三人称方式描述的心灵状态,判断其具有状态意识,不等于在性质维上理解它。不难理解,思考“7+5=12”、思考“距离某个会议还有两小时”这两个状态具有状态意识,然而要从性质维角度说明它们则十分困难,有些学者甚至不承认信念等认知状态本身具有意识性质。一般而言,性质维思考需要对心灵状态有类似第一人称视角的把握,因而更困难。

四、思考意识与二元论直觉

澄清主体维和性质维,有助于理解多种有关意识和二元论直觉的评论。本节将基于性质维和主体维,简述文献中体现的思考意识的方式,以及一些有关二元论直觉成因的假说。

首先考虑在“性质维”上的思考。这种思考在有关意识的讨论中大量体现。此处仅举几例说明。Smart为心物同一论辩护时,曾考虑过如视觉后像(after-image)、“一道黄光”(a yellow flash)之类的感觉状态(sensation)。这些体验显得不同于脑的物理属性,但Smart试图论证:感觉状态虽有如此表现,但依然可以与神经过程同一。[注]J.J.C.Smart,“Sensations and Brain Processes,”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68.2 (1959):141-156.不论Smart论证的细节,他显然是在性质维上思考感觉状态。Levine提出物理与意识之间的“解释鸿沟”(the explanatory gap)时,考虑的也是特定性质的体验。例如,与看到红色相关的脑活动不能解释为什么体验是“这样的”(对红的体验),疼痛神经的活动也不能解释为何相关体验是“这样的”(疼)。[注]Joseph Levine,“Materialism and Qualia:The Explanatory Gap,”Pacific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64.4 (1983):354-361.后来Tye写作《意识的十个问题》[注]Michael Tye,Ten Problems of Consciousness:A Representational Theory of the Phenomenal Mind (MIT Press,1995).、Chalmers写作《有意识的心》[注]D.J.Chalmers,The Conscious Mind:In Search of a Fundamental Theo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时,都列举视觉、触觉、味觉等各种体验来介绍意识,也是从性质维方面带领读者思考意识。

由于大量关于意识的思考在性质维上展开,很多学者也在这种思考中发现二元论直觉。因此,很多对二元论直觉的解释也关注性质维。之前提到的现象概念策略属于此类,因为典型的现象概念是对特定体验性质的概念。例如,上文提到Papineau主张思考“红色”等体验时的概念包含体验本身、从而使意识显得不同于物理事物,[注]D.Papineau,Thinking about Consciousness.显然在探讨性质维的特征。如果Papineau的解释有些粗略,Fazekas和Jakab的假说则更为细致。Fazekas和Jakab关注感觉体验,认为这类体验之所以显得不同于物理属性,是因为有的感觉表征“没有结构”(unstructured)。例如,“看见红色”是没有结构的简单经验,动用没有结构的简单表征;相比之下,对一般事物的知觉大多带来复合表征,涉及多种颜色、形状等属性。[注]P.Fazekas &Z.Jakab,“The Sensory Basis of the Epistemic Gap:an Alternative to Phenomenal Concepts,”Philosophical Studies 173.8 (2016):2114-6.然后,只有复合表征才可能在没有先前直接经验的情况下造成,而简单感觉表征的产生需要直接经验。例如,通过想象、组合多个性质,可以想象没有见过的物体,而没见过红色的人无法想象红色。Fazekas和Jakab认为这解释了为什么物理信息无法使人获知意识性质:如果没有实际经验,单凭思考无法带来“看见红色”之类的简单表征。[注]P.Fazekas &Z.Jakab,“The Sensory Basis of the Epistemic Gap:an Alternative to Phenomenal Concepts,”2118-21.这个假说可以解释为何物理知识不能带来对体验的理解,对于解释“解释鸿沟”则可能尚不充分。但是Fazekas和Jakab、以及Papineau的想法足以呈现解释二元论直觉的一种策略:试图说明性质维思考的特征,并与关于物理事物的思考相对照。

还有一种从性质维方面解释二元论直觉的策略,诉诸于内省意识性质时的“错误”。Rosenthal通过高阶表征理论实行了这一策略。他注意到,意识呈现出某种均质性(homogeneity)。例如,对一片均一的绿色的体验显得就是一片纯正、均一的绿色。这种均质性使意识性质显得不同于纷乱的神经事实。Rosenthal则认为,这种均质性可能并不表现事实。根据高阶表征理论,某个心灵状态A成为有意识的,需要另一个心灵状态B恰当地表征A。某人之所以有一个对绿色的意识状态,是因为对绿色的(一阶的)视觉状态得到了某种(高阶的)表征,使人对关于绿色的感觉有所觉察。而高阶表征可能不包含关于一阶状态的所有信息。用Rosenthal的话说,“我们意识到我们自身感觉状态的方式把它们捋平整了(smooths them out)”,[注]D.Rosenthal,“Sensory Qualities and the Relocation Story,”Philosophical Topics 26 (1999):345.忽略了感觉作为神经状态的物理细节。因此,貌似均质的对绿的体验,可能是高阶状态对“绿”感觉的部分表征,忽略了这一感觉作为物理事物的属性,从而使它显得不像物理事物。Rosenthal因而展示了另一种解释二元论直觉的策略:分析性质维思考的过程,指出这一过程没有表征关键的物理信息。

我们已经看到性质维在思考意识中的体现,以及文献中一些通过性质维解释二元论直觉的想法。下面介绍主体维在文献中的体现,以及相关的对二元论直觉的解释。

必须指出,主体维思考可能过于平凡,因此在意识问题文献中出现频率较低,或不够明显。但是主体维思考也有体现。维特根斯坦曾指出:

好生看着一块石头,并且设想它有感觉!——人们对自己说:人怎么竟想得出把感觉加到物体上?那简直也可以把感觉加到一个数字头上了!——现在来看着一只蠕动的苍蝇,这困难立刻消失了,就仿佛疼痛在这里始有驻足之处,而在这之前的一切,对疼痛来说都太光滑了。[注]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著,陈嘉映译:《哲学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06页。

该节及其前后,维特根斯坦在讨论:什么事物可以具有“疼痛”之类的心灵状态。思考这一问题明显需要动用主体维,试图以主体概念理解事物。再如,Nagel曾提问“做一只蝙蝠是什么样的”。[注]Thomas Nagel,“What Is It Like to Be a Bat?”,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83.4 (1974):435-450.因为对蝙蝠体验缺乏理解,我们对此缺乏性质维的理解。但是如果我们相信蝙蝠有意识、并发问“蝙蝠意识是什么样的”,那么我们关于“蝙蝠意识”依然形成了一种概念。通过将蝙蝠作为主体,依然可以用“蝙蝠意识”之类的概念思考、指涉其意识状态。Nagel的案例因而也例示了主体维。近期,则有认知心理学家如Gray等,调查研究一般人在多大程度上认为胎儿、幼儿、植物人、狗、黑猩猩、机器人、神等事物有体验、能动性等心灵属性。[注]H.M.Gray,K.Gray,&D.M.Wegner,“Dimensions of Mind Perception,”Science 315.5812 (2007):619.这一研究涉及一般人会将什么事物、在多大程度上认作意识主体,因此是关于主体维的研究。

有些论者会试图说明关于“主体”的认知,并在此基础上解释二元论直觉。这一路数的关键在于说明意识主体如何显得不同于物理事物。例如,Arico等认为,有一种直觉的、前反思的将意识归于某物的方式。如果一物显得是能动者(agent),则我们会直观、自动地判断它有意识。[注]A.Arico,B.Fiala,R.F.Goldberg,and S.Nichols,“The Folk Psychology of Consciousness,”332-337.认出“能动者”,则又是个直观、自动的过程。[注]A.Arico,B.Fiala,R.F.Goldberg,and S.Nichols,“The Folk Psychology of Consciousness,”330-332.人们可以凭借理论反思,将神经特征与意识相关联。然而,理论认知很难抑制直觉的、前反思的自动认知。在此基础上,Fiala等提出,二元论直觉来自这种我们直觉具有的辨认意识主体的方式。我们之所以感到在意识与脑状态之间有“鸿沟”,是因为我们直观上只把“能动者”当作有意识的,而脑状态不会被这种直观、自动的机制认作“能动者”,因而直观上显得不像有意识的。即使我们基于理智思考,坚称说意识就是脑状态,直观心理机制也不会将意识赋予脑状态。[注]B.Fiala,A.Arico,and S.Nichols,“On the Psychological Origins of Dualism:Dual-Process Cognition and the Explanatory Gap,”96-7.结果就是,物理主义者也会有二元论直觉。这是一种基于“双过程”(dual-process)认知框架提出的理论,试图解释主体维的认知过程,并以此解释二元论直觉。

还有一种研究意识认知的进路,将意识认知与道德认知相关联。仿照丹尼特的“意向性立场”(intentional stance)假说,Robbins和Jack认为存在“现象立场”(phenomenal stance)。[注]P.Robbins &A.I.Jack,“The Phenomenal Stance,”Philosophical Studies: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Philosophy in the Analytic Tradition 127.1 (2006):59-85.根据这一假说,对于一般事物我们采取“物理立场”(physical stance),将它们当做物理事物理解。只有以“现象立场”观照某物,我们才能将它认作是有意识的。并且,根据Robbins和Jack,采取“现象立场”不仅只是将他物理解为有意识状态,还需要理解者以某种方式对待被认作有意识的事物;不仅需要认知者了解他物(者)的相关体验,还要求认知者对他物(者)施以道德关怀,感到它应该免受伤害。[注]P.Robbins &A.I.Jack,“The Phenomenal Stance,”69-70.因此,对意识主体的辨认不仅是一个认知问题;意识主体概念本身就有实践的意义。二元论直觉会存在,是因为大脑难以整合不同的“立场”。“物理立场”和“现象立场”直观上显得如此不同;采取“物理立场”,意味着不对他物产生“现象立场”中的感情和行为倾向。[注]P.Robbins &A.I.Jack,“The Phenomenal Stance,”75-76.“现象立场”因此综合了对性质维和主体维的考虑。理解他者体验需要动用性质维的思考。对他者施以道德关注则不仅需要主体维的认知,更需要主体认知进入行为动机,成为实践的一部分。

对主体维的解释也可用于说明“哲学僵尸”(philosophical zombies)直觉。哲学僵尸被设想为与人类在物理表现上完全一致,然而没有意识。问题是:哲学僵尸是如何被思考的?有理由认为,设想“哲学僵尸”动用了主体维。我们可能不是通过设想各种特定意识性质的不存在,来设想一个个体没有意识。我们可以直接否定某个个体的主体地位。这种对主体维思考的抑制已进入经验研究的视野。Fischer和Sytsma通过实验研究显示,哲学僵尸的设想受到语言表达的“框架效应”影响。一般想象和正常人类物理构成和行为方式毫无区别的个体时,我们会把这些个体想象为有意识的。设想哲学僵尸,则是设想与正常人类物理构成和行为方式毫无区别、但没有意识的事物。Fischer和Sytsma观察到,这种设想受到“僵尸”这一表达的显著影响。如果描述“僵尸”情形时使用了“僵尸”(zombie)一词,试图设想这一情形的受试更容易设想没有意识的个体。如果描述同样情形时不使用“僵尸”,而是用更中性的“复制品”(duplicate)一词,则受试会倾向于认为“复制品”有意识,使成功设想“哲学僵尸”的受试数量减少约一半。所以“僵尸”一词部分造成了“哲学僵尸”可以设想的印象。[注]E.Fischer &J.Sytsma,“Zombie Intuitions,”Cognition 215 (Oct.,2021),104807.Fischer和Sytsma的研究因而显示:描述情形的方式会影响主体维思考,扭曲关于意识主体的认知。

以上涉及的具体理论和说法值得更深入考察。当前对它们的整理则足以显示,性质维和主体维的意识思考在文献中确有体现,并且有学者基于这两个维度,提出了解释二元论直觉的不同进路。因此,性质维和主体维可以概括性地标示两类思考意识的方式,可能对应不同的思考意识、产生二元论直觉的心理机制。

五、尾 声

本文从心物关系的哲学讨论出发,介绍了“我们如何思考意识状态”这一问题,解释了意识思考中的性质维和主体维,并讨论了这两个维度在文献中的表现。本文的观察显示,思考意识至少有两个维度,因而二元论直觉也可能涉及两个维度(每个维度之下可能还有多种机制)。最终,对二元论直觉的完整解释需要综合不同的机制。这一结果符合本文的主要精神:从哲学讨论出发,“上行”到认知层面反思哲学概念,并指出:貌似简单的哲学概念,其背后的心理机制可能并不简单。

本文引入主体维和相关讨论,意在强调主体认知在意识认知中的重要性。由于意识最鲜明的表现来自内省,哲学中讨论的意识概念以内省呈现的性质维概念为主,对相关机制的讨论也多倾向于讨论性质维。认识到主体维在意识思考中的作用后,相关研究的空间则扩大了:社会认知(social cognition)的研究介入,关于意识思考的研究对象不再局限于意识如何对主体本身呈现,而是也包括主体如何认知他者、如何将他物认作意识主体。这种从“主体”向“主体间关系”扩展的思路无疑丰富了关于意识的哲学心理学。

本文探讨了认知科学在理解“意识”概念中的作用。哲学格物穷理,反思哲学概念则有助于认识自身。如果哲学反思揭示的概念类似于“症状”,认知科学研究则可能揭示其中的部分“病理”。概念的“病理”相当复杂,“意识”概念尤甚,有待更多的理论和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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