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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文明现代转型的历史原创性

2023-03-08姜义华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6期
关键词:列宁资本主义经济

姜义华

(复旦大学 历史学系,上海 200433)

一、合志同方,其命维新

中华文明是一个极富历史原创性的文明。2023年6月2日,习近平在北京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说:“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必然走自己的路。如果不从源远流长的历史连续性来认识中国,就不可能理解古代中国,也不可能理解现代中国,更不可能理解未来中国。”[注]习近平:《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人民日报》2023年6月3日,第1版。他所阐明的中华文明的这种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都凸显了中华文明原创性的品格。正因为中华文明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原创性的文明,方才能够在各种外来文明或强或弱的不断冲击下,始终保持自己的定力,通过海纳百川、大气包容与一次次自我革命、自我创新,使中华文明不仅得以绵延不断,一直保持其高度的内在统一性与强大的凝聚力,而且能够不断通过具有原创性的再创造,焕发出新的生机。

19世纪,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上,作为资本主义文明的批判者诞生于欧洲的马克思主义;20世纪以来,在相距万里之遥的东方,在资本主义发展非常有限的中华文明大地上,竟开出了绚烂的鲜花,结出了累累硕果,有力地推动了中华文明的现代转型。缘由何在?这一问题正吸引举世越来越多的人驻足深思。习近平在讲话中特别强调指出:“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这是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得出的规律性的认识,是我们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宝。”[注]习近平:《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人民日报》2023年6月3日,第1版。

这个“结合”,就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华文明优秀传统彼此契合、互相成就。在这一个多世纪时间里,马克思主义启迪了中华文明批判性地重新认识和重新估定自己,激活了中华文明潜藏在自身深处的巨大生命力和创造力,赋予中华文明以现代力量。同时,又使马克思主义有了更加宏阔深远的历史纵深。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通过艰难探索,领导十四亿中国人民共同参与波澜壮阔的伟大实践,极大地充实和发展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劳动价值论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华文明的历史原创性品格在全新的时代条件下,让我们掌握了思想和文化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们道路、理论和制度上的创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从部分上升到整体、从若干环节上升到历史发展的全过程,让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广袤的大地上开花结果,生机勃勃地从19世纪、20世纪走向21世纪。

中国学人当今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就是要立足中国人民百年来艰苦卓绝的伟大实践,以实践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全面研究中华文明如何秉承其一贯坚持的历史原创性品格,成功地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人民的伟大实践中实现了一次次历史性的重大突破和发展。同时,推动了中华文明从传统的农耕—游牧文明全面转型为现代工业文明、信息文明,从旧式的乡村文明转型为现代城市文明,从有限的血缘联系、地域联系转型为全方位的国内联系和世界联系,推动了人们知识体系、价值体系、审美体系、情感体系和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传播方式、交流方式全方位的新陈代谢,整体性地成长为一种既赓续传统又全局创新的新型现代文明。

这里将集中讨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社会主义真理,在世界尤其在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历史过程。

二、苏俄社会主义诠释的理论与实践

中华文明现代转型的历史原创性,首先突出地表现在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这个困扰了人们多年的问题,现在终于可以说清楚了。

邓小平同志于1985年8月28日会见津巴布韦非洲民族联盟主席、政府总理穆加贝时谈道:“我们总结了几十年搞社会主义的经验。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37页。所谓“并没有完全搞清楚”,指的是在很长一段时间中,人们曾经简单化、教条化地将是否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计划经济以及按劳分配这三条,视为判断是否社会主义以及确定社会主义成分多少的唯一标准。

论者或将这三条标准的确定,溯源自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的一段论述:“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那时,资本主义的占有方式,即产品起初奴役生产者而后又奴役占有者的占有方式,就让位于那种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资料和享受资料。”[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11~812、812、373页。恩格斯的这段论述,勾画的实际上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图景,他指出了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本性,那时将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而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人便能够脱离动物界的生存斗争,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恩格斯同时还指出:“当阶级统治和根源于至今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的个体生存斗争已被消除,而由此二者产生的冲突和极端行动也随着被消除了的时候,就不再有什么需要镇压了,也就不再需要国家这种特殊的镇压力量了。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11~812、812、373页。恩格斯的这些论述所描述的明显是共产主义社会的远景,而不是现在人们通常所说的区别于共产主义的社会主义。

但是,要具备哪些必不可少的条件,大致要用多长时间,用什么样的方法,方才能够由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并消除商品生产,恩格斯并没有具体说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11~812、812、373页。其后,这个“转变时期”与“过渡时期”,就常常被称作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以与一般所说的共产主义或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相区别。

俄国十月革命,第一次将马克思、恩格斯所勾画的共产主义蓝图在一国范围内付诸实践。当时,人们忽视了生产力全局性地发展为真正的社会化大生产这个基本前提,而试图直接凭借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和强制措施,在一个小农国家里直接按照共产主义原则来调节生产与分配,匆匆忙忙地将全部生产资料变成社会公共所有,并尽力在众多领域立即消除商品生产。这就是列宁所说的:“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天,即1917年10月26日(1917年11月8日),就废除了土地私有制,无偿地剥夺了大土地所有者。在几个月内,又同样无偿地剥夺了几乎所有的大资本家即工厂、股份企业、银行、铁路等等的占有者。由国家来组织工业大生产,从‘工人监督’过渡到‘工人管理’工厂、铁路,——这基本上已经实现了,但在农业方面,事情还只是刚刚开始(办“国营农场”,即由工人国家在国有土地上办的大农场)。同样,把小农组织成各种协作社这一从小商品农业过渡到共产主义农业的办法,也刚刚开始实行。”[注]《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1、59、61~62、770页。1919年10月列宁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中对这个过渡时期的特征和任务进一步作了理论上的概括:“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性。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换句话说,就是已被打败但还未被消灭的资本主义和已经诞生但还非常幼弱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注]《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1、59、61~62、770页。在这个过渡时期,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你死我活、谁战胜谁的关系,彼此绝不相容。列宁在这篇文章中还强调,过渡时期的另一重要任务,就是同农民小商品生产进行不调和的斗争,因为农民小商品生产“是一个非常广阔和极其深厚的资本主义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资本主义得以保留和重新复活起来,同共产主义进行着极其残酷的斗争”。[注]《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1、59、61~62、770页。此时,被列宁称作俄共(布)“最宝贵的和最大的理论家”的布哈林,与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合著《共产主义ABC》一书,除了强调“生产机关和交通机关应该是社会公有”、生产有“共同的计划”与“共同的指导”之外,还特别声明: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不是为市场生产”,“这里没有商品,只有产品”,“这些生产的产品不是用来互相交换,不是用于买卖”,“在几十年时间”,领取生产品“只能凭劳动手册上的登记或出示劳动劵”。[注][苏]尼·布哈林、叶·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著:《共产主义ABC》,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61~62页。

排斥商品货币关系,撇开市场,采取纯粹军事、行政的手段和方法,将余粮收集制扩大到棉花、麻类、皮革等农副产品和经济作物,国有化从大中企业推广到众多小企业,进一步取缔一切私人贸易活动,结果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生产下降。如列宁所说,1921年春苏俄发生严重的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俄共(布)在列宁的领导下,转而实行新经济政策。列宁明确提出,“在一个小农充斥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全部重新思考,整个看法必须根本改变”。而“重新思考”和“根本改变”的最重要成果,就是承认非公有制经济和商品生产、市场经济在一个相当长时间中仍有存在的必要。列宁更提出一个大家都能够明白的口号,要教育俄国农民学会做买卖,“就得按欧洲方式做买卖”。[注]《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1、59、61~62、770页。列宁特别提醒:“我们决不受轻视商业的‘感情的社会主义’或旧俄国式、半贵族式、半农民式、宗法式的情绪的支配。”[注]《列宁全集》第3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92页。

布哈林根据列宁去世前所做的最新思考,也大幅度地修订了他先前的许多观点。他一再强调,剥夺农民将会毁灭农民经济,破坏工农联盟。他主张,必须承认苏维埃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在其发展的长时期内将是一种落后的社会主义”[注]《布哈林文选》(中),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4页。,决定性的因素就是俄国存在着大量的小农经济,这使得俄国的经济技术极端落后。所以,俄国要建立起的社会主义,“在发展的时期内将是一种落后的社会主义”,处于不同于马克思所设想的不存在阶级的未来社会第一阶段(通常称之为科学社会主义),而是处于仍然存在阶级区别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布哈林1924年的文章《马克思主义者列宁》指出,从生产关系上看,苏俄的经济成分是混合型的,既有公有经济,又有私有经济,这与俄国的生产力是相适应的。而混合经济成分要求经济运行机制是市场关系,所以,市场关系的存在是落后型社会主义的突出特征。市场关系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新经济政策的实质。由于生产力落后,生产资料所有制多样,所以苏联存在市场关系是客观的、必然的,也是必需的。由于存在小商人和小业主,所以,即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他们仍将继续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由于俄国存在非常广大的农民阶层,所以,到达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道路就是相当长的。布哈林认识到,未来共产主义的计划经济,如果“从高等代数的观点来看”[注]《布哈林文选》(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09页。,无疑是正确的;但它只能建立在社会主义大生产的增长和集中的基础上。而在俄国“落后的社会主义”中,必须高度重视市场关系,货币、交易所和银行等的巨大作用,不能立即实行计划经济。

但是,列宁和布哈林的这些新的思考,没有得到长时间应有的重视和深化,更没有在实践中被长时间有效的坚持。列宁去世后不久,这些新的思考就开始被当作错误的倾向而受到批判和否定。在斯大林的主持下,1928年就已经实际上结束了新经济政策。为了加快工业化步伐,在全面实现农业集体化名义下,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许多做法又被复制,农民的土地、牲畜、农具、粮食再一次被剥夺。斯大林1936年11月25日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报告中,对新经济政策给出了新的诠释:1924年“处在新经济政策的第一个时期,新经济政策开始的时期,资本主义在某种程度上活跃的时期”,而1936年,则已经“处在新经济政策的最后一个时期,新经济政策终结的时期,资本主义在国民经济所有部门中完全消灭的时期”。[注]《斯大林文选》(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83页。新经济政策的内涵,被他确定为“巩固社会主义阵地,消灭资本主义分子,完成作为国民经济基本体系的社会主义体系的胜利”。而这个胜利的标志,就是完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农民的小私有制,使得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在工业、农业、商业等一切部门中取得完全胜利。这其实就是将新经济政策诠释为用一二十年时间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暂时退让和权宜之计,来取代列宁、布哈林所主张的应当延续一个较长历史时期的“新经济政策时期”理论与实践。

邓小平在同穆加贝谈话时为此深为感叹:“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39页。就这样,列宁《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和布哈林《共产主义ABC》的相关论述被重新强调,特别是斯大林关于新经济政策、过渡时期及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论述,被视为给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定性的经典结论。

社会主义和中华文明的理想世界高度契合。中华文明的最高理想境界素来就是“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中华文明历史上一次次限田、均田,一场场“均贫富,等贵贱”的民众运动,都是以“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作为它们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基础。[注]参阅姜义华:《天下为公、天下为家、天下为私:三大能极结构性纠缠历史逻辑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史哲》2022年第6期。当欧洲社会主义思潮游荡至中国大地之上时,中国的许多志士仁人立即将它和中国由来已久的“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黏合起来。康有为为此写了《大同书》。立志要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孙中山,也将社会主义视为和“天下为公”的“大同”一脉相承。

大同之世,生产资料俱为公共所有,因此,人们都如《礼记·礼运》所说:“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康有为的《大同书》提出,要“去产界,公生业”,就是要求全部生产资料俱归公共所有,农业、工业、商业要做到以公农取代独农,以公工取代独工,以公商取代独商。“今欲致大同,必去人之私产而后可。凡农工商之业,必归之公。”[注]康有为著,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大同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68页。而他认为,要去产界,使全部生产资料俱归公共所有,并不是什么特别困难的事情,只要消灭了家庭就可以抵达这一目标:“若去民私业,此事甚易,即在去人之家始也。即欲去国界,亦去家始也。”怎样去家界呢?康有为提出的方案是:“欲去家乎?但使大明天赋人权之义,男女皆平等独立;婚姻之事,不复名为夫妇,只许订岁月交好之和约而已。行之六十年,则全世界之人类皆无家矣,无有夫妇、父子之私矣。其有遗产,无人可传;其金银什器,皆听赠人;若其农田、工厂、商货,皆归之于公,即可致大同之世矣。全世界之人既无家,则去国而至于大同易矣。”[注]康有为著,姜义华、张荣华选注:《康有为文选》,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年,第101~102页。难怪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就此批评说:“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到达大同的路。”[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1页。

孙中山1903年就已经宣布,他须臾不能忘的就是社会主义。1905年建立中国同盟会时,他就希望在进行民族革命、民主革命的同时,实现以社会主义为目标的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孙中山于12月25日回到上海,30日在同中国社会党本部长江亢虎的谈话中明确表示:“余实完全社会主义家也”,“余此次携来欧美最新社会主义名著多种,顾贵党之精晓西文者代为译述,刊行为鼓吹之材料”。[注]《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580页。他随即赠交四本著作,为《社会主义概论》《社会主义之理论与实行》《社会主义发达史》《地税原论》。至于是否立即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共所有,孙中山则有所保留。他比较了社会主义不同派别的不同主张,认为当下最适宜于中国国情者,是所谓“集产社会主义”。他说:“夫所谓集产云者,凡生利各事业,若土地、铁路、邮政、电气、矿产、森林皆为国有。共产云者,即人在社会之中,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注]《孙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508、508~509页。他指出:“两相比较,共产主义本为社会主义之上乘。然今日一般国民道德之程度未能达于极端,尽其所能以求所需者尚居少数,任取所需而未尝稍尽所能者,随在皆是。于是尽所能者,其所尽未必充分之能,而取所需者,其所取恐又为过量之需矣。狡猾诚实之不同,其勤惰苦乐亦因之而不同,其与真正之社会主义反相抵触。说者谓可行于道德智识完美之后,然斯时人民,道德智识既较我人为高,自有实行之力,何必我人之穷思竭虑,筹划于数千年之前乎!我人既为今日之人民,则对于今日有应负之责任,似未可放弃今日我人应负之责任,而为数千年后之人民负责任也。故我人处今日之社会,即应改良今日社会之组织,以尽我人之本分。则主张集产社会主义,实为今日唯一之要图。”[注]《孙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508、508~509页。他主要是从人自身社会性与自利性的矛盾、从人的知识水准和觉悟程度说明中国难以一步就进到共产主义社会,“集产社会主义”比较符合“今日之社会”。1918年他所制定的《实业计划》,将中国如何实行“集产社会主义”进一步具体化,提出实业建设应由国家和私人两方面同时进行,而明确划分双方经营的范围:“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任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至其不能委诸个人及有独占性质者,应由国家经营之。”[注]《孙中山全集》第6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53页。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起,就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奋斗目标。中共1921年第一次代表会议所制定的党纲,就规定未来要“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3页。1922年中共第二次代表会议时,列宁已经清楚认识到俄国不可能一步跨入且实行共产主义生产与分配,转而实行新经济政策。中国共产党人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确定了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党的最高纲领是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共产主义社会;而最低纲领是先进行民主革命。在这一阶段,党的纲领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立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中国实际,创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波澜壮阔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伟大胜利。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核心内容,按照毛泽东1939年12月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所说,就是“在经济上是把帝国主义者和汉奸反动派的大资本大企业收归国家经营,把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所有,同时保存一般的私人资本主义的企业,并不废除富农经济。”[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47、651页。他指出,这种新式的民主革命,虽然在一方面是替资本主义扫清道路,但在另一方面又是替社会主义创造前提,中国共产党“只有完成了前一个革命过程才有可能去完成后一个革命过程。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47、651页。不久,他在《新民主主义论》对此做了更为系统的论述。

新民主主义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在致力于建立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承认农民小生产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仍然具有存在与发展的合理性。1945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上对《论联合政府》进行说明时谈道:报告中“着重说明民主革命,指出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达到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这就将我们同民粹主义区别开来,民粹主义在中国与我们党内的影响是很广大的。这个报告与《新民主主义论》不同的,是确定了需要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又以反专制主义为第一”。[注]《毛泽东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75、275页。毛泽东结合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历史经验说:“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是无害有益的,而且报告里也说明了有三种经济成分。国家资本主义在苏联也存在了几年,十月革命后列宁就想要有一个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未得,富农存在得更久一些。”[注]《毛泽东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75、275页。这一时期,毛泽东非常认同列宁晚年对俄国这样的国家如何走向社会主义所做的新的思考。

正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事业高歌猛进之时,1948年6月,在苏联共产党主导下,欧洲共产党工人党情报局发动了一场对铁托等南斯拉夫共产党及其领导人的猛烈批判。南斯拉夫共产党人被指责为不承认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阶级斗争不断尖锐化,不承认农民小生产者每日每时不断地、自发地、大量地生产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而热衷于同富农、商人、小工厂主建立“人民阵线”,南斯拉夫共产党人还被指责为一直强调从本国实际出发,这是以民族主义来对抗紧紧跟随苏联共产党的国际主义。南斯拉夫共产党因此被开除出欧洲共产党工人党情报局。苏联报刊连篇累牍发表长文,对南斯拉夫共产党人的这些观点进行了狂轰滥炸式的讨伐。苏联方面讨伐南斯拉夫共产党所涉及的这些见解和做法,大多和中国共产党人所持的新民主主义非常接近。为了消除斯大林对中国共产党人新民主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疑虑,7月10日,中共中央立即做出决定,表示“完全同意”情报局会议通过的关于南共问题的决议,指责南共“违反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观点”。随后,刘少奇又以个人名义发表了一篇长文《论国际主义与民族主义》,并将这篇文章和苏联批判南斯拉夫共产党的一系列文章合编为一书由解放社正式出版。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突发的这一重大事件,迫使中国共产党人不得不考虑如何做出调整,用苏共中央所坚持的列宁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所主张的过渡时期理论取代自己原先的新民主主义理论。1948年9月初,刘少奇在《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这篇文章中便提出新中国的主要矛盾将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他说,新民主主义经济分为三种具体形态:国家经济、合作社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这些资本主义成分,即使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下,也必然要与国家经济及合作社经济发生竞争。这种竞争愈到后来就愈加激烈,并将继续很长的时期。这就是在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社会中的基本的和主要的矛盾。”[注]《刘少奇年谱》第2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339、341页。在随后召开的中央九月政治局会议上,刘少奇更加明确地提出和强调了这一点,说:“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基本矛盾就是资本主义(资本家和富农)与社会主义的矛盾。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胜利以后,这就是新社会的主要矛盾。”[注]《刘少奇年谱》第2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339、341页。1949年2月3日秘密访问西柏坡的米高扬在同刘少奇谈话后给联共(布)中央的电报材料中说:“刘少奇声称,他们将以没收官僚资本为借口去没收买办资产阶级的企业。至于民族资产阶级私营企业的问题,则等到一二年后,他们制定国有化计划时再解决。”刘少奇强调“我们牢记列宁的教导:小资产阶级经济是产生资本主义的源泉”,“向社会主义过渡将具有时间的长期性和斗争的艰巨性这两个特点。我们目前也面临着列宁曾经提出的‘谁战胜谁’的问题”。[注][俄]安·列多夫斯基著,李颖、杜华译,李玉贞校:《米高扬与毛泽东的秘密谈判》,《党的文献》1996年第3期。

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分析了中国革命胜利后的社会经济成分,认为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将是构成新中国经济的几种主要形式:“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3、1433页。会议还提出:“中国革命在全国胜利,并且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中国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即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3、1433页。

新民主主义理论与实践和过渡时期理论与实践的原则区别,就是前者承认非公有制经济、商品市场经济在中国仍然具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它集中表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所确定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结合,内外交流”,比较接近列宁晚年所主张的新经济政策;而后者则要求在不太长的时间里消灭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与商品市场经济,认定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势不两立,无产阶级必须全面消灭资产阶级和会不断自发产生资产阶级及资本主义的农民小生产者、小手工业者,基本上依据苏俄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和斯大林执政时期的主张。

毛泽东于1950年6月23日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闭幕会上还强调:将来实行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化,“这个时候还在很远的将来”。刘少奇于1951年3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报告提纲中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它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注]《刘少奇选集》(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62页。11月在政协全国委员会上重申:“我们在今天是五种经济合作,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将来是要搞社会主义。”不过,为时未久,由于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尤其是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增强了中国共产党人执政的自信;而土地改革后农村普遍中农化及某些雇工、借贷等现象的出现,“三反”“五反”运动被定性为打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使党内和社会上因此都出现了加快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农民手工业者小私有制的主张。1952年9月24日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正式提出:“十年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十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注]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36页。随后不久,他又提出分步骤消灭资本主义工商业,以及农业不先搞机械化,也能实现合作化,对“要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等提法正面加以批评。尽快实现社会主义,尽管也包含有实现工业化的诉求,但更为迫切、更为直接、更为强烈的诉求则是全面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度而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取而代之,尽快以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取代原先的市场经济。毛泽东在1953年11月4日关于农业互助合作问题的一次讲话中说: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的,这就是“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03页。他这里所说的萌芽、半社会主义及完全社会主义的区别,就是农民是否保留有土地私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私有权:互助组时,生产资料是完全私有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农民的土地、工具、牲畜入股,合作社可以统一使用;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土地、工具、牲畜都归农业社集体所有,农民对土地、牲畜及主要生产工具不再具有支配权。

这时,尽管在具体方法和步骤上和苏联先前做法有许多不同,但在判断究竟什么才是社会主义上,我们已经确定无疑地以战时共产主义和斯大林主政时期的苏联模式为标准。1953年4月23日中共中央专门发出《关于一九五三—一九五四年干部理论教育的指示》,要求干部学习《联共(布)党史》第9至12章和列宁、斯大林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一部分著作。高级组则要求读列宁著作4篇(《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论统一经济计划》《论粮食税》《论合作制》)、斯大林著作16篇、古比雪夫著作1篇、莫洛托夫著作2篇、马林科夫著作1篇;中级组则要求读斯大林著作中的8篇。指示中要求“全党主要干部都能有系统地了解苏联实现国家工业化、农业合作化和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规律,以便在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根据我国具体条件正确地利用苏联的经验”。[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北京:中国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141、700~701页。10月27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一九五三—一九五四年干部理论教育的补充通知》,扩大了读书者的范围,对党员干部、党外干部、党政群机关干部、工矿企业干部、技术人员和艺术工作者、大中小学教师、医生的理论学习时间和内容分别做出了规定。

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北京:中国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141、700~701页。他在讲话中,以过渡时期充满着矛盾和斗争,现在的革命斗争甚至比过去的武装斗争还要深刻,更为严厉地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确保私有财产”等观点,计划“要在十年到十五年使资本主义绝种”。[注]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上),第253~255页。

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并没有如预计的那样用十到十五年时间。起了非常重要推动作用的是1953年10月统购统销政策的确定和实施。统购统销,就是借助政权的强制力量,农民生产的粮食全部卖给国家,全社会所需要的粮食全部由国家供应,农民自己食用的数量和品种也得由国家批准后才能留下。全国城镇5000多万个家庭每家一个粮本,凭粮本供应粮食。在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以后,国家又对生猪、鸡蛋、糖料、桑丝、蚕茧、黄红麻、烤烟、水产品等100多种农副业产品实行派购,所有这些农副业产品农民都不能自由买卖,价格也由国家统一规定。全国城乡居民所需要的粮食、布匹、食油、猪肉等生活资料,全凭国家印发的票证供应。统购统销成为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正是这种几乎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大大加快了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及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步伐。在1953年后三年,1956年已经“完成”了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以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将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中所有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公有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公有化程度,尽快将农民的小集体改造为大集体,从集体所有制改造为全民所有制,1958年秋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基本上以乡为单位的人民公社,将农田、农业生产、农村工业、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整合在一起,生产资料和收入实行集体所有和统一分配,对于基本上仍然从事个体手工劳动的许多农民来说,这样做实际上造成了一场大规模的剥夺,严重地损害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努力纠正许多过头做法的同时,从1958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到1961年6月中央工作会议,毛泽东先后六次建议和倡导领导干部学习政治经济学,读斯大林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和苏联所编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下册)。无论是毛泽东本人,还是其他高级干部,对苏联模式有所批评,但从根本上说,仍然是试图参照苏联模式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围绕要不要同意农民“包产到户”的要求,党内高层产生了重大的分歧。由于事关是否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化这一原则,1962年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开幕会议上讲话中重新强调阶级斗争,说:“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有没有阶级?有没有阶级斗争?应该肯定还是有的,还是存在的。列宁曾经说,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后的一个长时期内,因为国际资产阶级的存在,因为本国资产阶级残余的存在,因为本国小资产阶级主要是农民阶级中间还不断地生长资本主义分子,所以剥削阶级虽然被推翻了,它还是要长期存在的,甚至于要复辟的。”[注]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251页。所根据的仍然是列宁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论述。随后开展的“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以及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可以说,都是试图坚持直接过渡到实行共产主义生产与分配的必然结果。

1974年10月20日,毛泽东会见丹麦首相保罗·哈特林时说:“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注]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下),第1713~1714页。12月26日,毛泽东对周恩来说:“列宁为什么说对资产阶级专政,要写文章。要告诉春桥、文元把列宁著作中好几处提到这个问题的找出来”,“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他还讲:“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种情况。无产阶级中,机关工作人员中,都有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413~414页。毛泽东的上述谈话,当时被概括为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问题的重要指示。

毛泽东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问题的谈话,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的组成部分。1975年2月22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和3月1日出版的《红旗》杂志,发表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无产阶级专政》语录33条,其中10条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23条为列宁的论述。列宁的论述,除4条选自1917年8—9月撰写的《国家与革命》外,其余19条,全部出自列宁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著作。于此足见,苏俄战时共产主义模式对中国共产党人、对毛泽东本人影响之深。

将社会主义等同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本质上就是不承认生产关系必须和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企图直接过渡到实行共产主义的生产与分配。它将所有非公有制经济都视为和公有制经济势不两立的敌对势力,尤其是将最广大的小农都视为自发产生资本主义的深厚基础,由此断定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仍将长期持续存在,而且有时会非常激烈,将阶级斗争的矛头指向所有非公经济和支持保留这些非公经济适度发展的社会阶层及党内同志。实践越来越清晰地证明,一味追求不断扩大和提高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尽力防止和抑制商品与市场的发展,非但没有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反而严重挫伤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激化了社会矛盾,引发了社会动乱,使国民经济走到崩溃的边缘。

正是基于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和中国社会主义成功与挫折经验教训深刻的历史总结,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走上了改革开放之路。

三、社会主义社会是新型的社会经济形态

中国的改革始于废止单一的公有制,而起步则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独立经营自己所承包的土地,灵活选择种植农作物和养殖业,自主决定销售方式和价格。这样做,从制度、体制、政策等众多层次上将中华文明“天下为公”的理想同“天下为家”的现实有机地融为一体,取下了数十年来套在他们头上的两道“紧箍咒”:一道是列宁1920年4、5月间所说的“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135、61~62页。另一道是列宁1919年10月所说的“农民经济仍然是小商品生产。这是一个非常广阔和极其深厚的资本主义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资本主义得以保留和重新复活起来,同共产主义进行着极其残酷的斗争”。[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135、61~62页。实践证明,广大的劳动农民不仅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无产阶级的可靠同盟军,是开辟农村革命根据地、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主力军,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同样是非常可靠的同盟军和主力军。1927年春,毛泽东曾预言:“很短的时间内,将有几万万农民从中国中部、南部和北部各省起来,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无论什么大的力量都将压抑不住。他们将冲决一切束缚他们的罗网,朝着解放的路上迅跑。”[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3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正是几万万农民朝解放的路上迅跑的继续,因为广大农民能够自主支配经营所得,有了更多的动力去努力提高产量和质量,增加收入,迅速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水平,推动了农业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更给了广大农民以从乡村走向城市、从农业走向工业与商业的自由,几亿“农民工”转型成为支撑制造业迅猛发展的充满活力的新的产业大军,推动中国在很短时间内变成“世界工厂”,工业革命阔步前进。

从制度、体制、政策等众多层次上将中华文明“天下为公”的理想同“天下为家”的现实有机地融为一体,更为举世瞩目的成就,是在坚持发展公有经济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同时,给民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其他非公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广阔的空间。

对非公经济的重新肯定,是改变了列宁的下述论断:“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整个历史时代。只要这个时代没有结束,剥削者就必然存着复辟希望,并把这种希望变为复辟尝试。被推翻的剥削者不曾料到自己会被推翻,他们不相信这一点,不愿想到这一点,所以他们在遭到第一次严重失败以后,就以十倍的努力、疯狂的热情、百倍的仇恨投入战斗,为恢复他们被夺去的‘天堂’,为他们的家庭而斗争,他们的家庭从前过着那么甜蜜的生活,现在却被‘平凡的贱民’弄得破产和贫困(或者只好从事‘平凡的’劳动……)。”[注]《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12页。对非公经济的重新肯定,订正了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是一个过渡时期的论断:“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性。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换句话说,就是已被打败但还未被消灭的资本主义和已经诞生但还非常幼弱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59页。

中国的实践证明,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并不是非此即彼、势不两立,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我们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又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就要各方面齐心协力来干,众人拾柴火焰高。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259~260页。非公经济的从业者,绝大多数并非自私自利、唯利是图,他们同样承担着社会责任,渴望中国现代化事业大踏步前进,渴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往人们共同富裕,致力于中华文明向现代文明转型。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他们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样,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统一战线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凭借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比翼双飞,改革开放以来,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公有经济规模不断扩大,资产大幅增值,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为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制造大国,建立中国独立的非常完整的工业体系、系统而非常有效的金融体系、庞大而非常顺畅的基础设施体系,推动中国成为科技创新的排头兵,注入了强大动力,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做出了历史性贡献。而曾一度消失的民营经济开始复兴,并一步步成长为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生力军,贡献了国家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改革的另一重大突破,就是从单一的计划经济转向承认市场经济的积极意义,直至承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具有决定性作用。与此同时,分配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即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容许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实践证明,中国经济制度的这些根本性的重大改革,极其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实现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推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高速健康向前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的这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的制度、体制、决策的成功实践,推动了我们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深化。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1992年中共十四大宣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称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重申:“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注]《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三中全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80页。2022年10月中共二十大则更加明确地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从初级阶段论、中国特色论,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论,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再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反映了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认识在一步步深化。两个“毫不动摇”,不是仅适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不是仅为“中国特色”,而是整个社会主义时期都应当“坚持和完善”的“基本经济制度”,表明社会主义不再是一个像往常人们所认知的那样仅仅延续数十年的短暂的过渡阶段,而是一种将延续相当长历史时期的新型的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这无疑是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极具原创性的重大突破。

列宁1914年在《卡尔·马克思》中评价马克思所创立的社会经济形态或社会形态学说时指出:“马克思以前的‘社会学’和历史学,至多是积累了零星收集来的未加分析的事实,描述了历史过程的个别方面。马克思主义则指出了对各种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生、发展和衰落过程进行全面而周密的研究的途径,因为它考察了所有各种矛盾的趋向的总和,把这些趋向归结为可以准确测定的、社会各阶级的生活和生产的条件,排除了选择某种‘主导’思想或解释这种思想时的主观主义和武断态度,揭示了物质生产力的状况是所有一切思想和各种不同趋向的根源。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人们即群众的动机是由什么决定的,各种矛盾的思想或意向间的冲突是由什么引起的,一切人类社会中所有这些冲突的总和是怎样的,构成人们全部历史活动基础的、客观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条件是怎样的,这些条件的发展规律是怎样的,——马克思对这一切都注意到了,并且指出了科学地研究历史这一极其复杂、充满矛盾而又是有规律的统一过程的途径。”[注]《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25页。确认社会主义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就必须承认物质生产力的状况是社会主义社会所有一切思想和各种不同趋向的根源,将不断发展物质生产力、满足全体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与精神需求置于首要地位,而不是无视社会生产力的水平与性质以及由此所决定的现实条件、现实状况,放任乌托邦纵横驰骋;确认社会主义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就必须深入考察所有各种矛盾的趋向的总和,而不是一叶障目,以局部代替全体,以一时代替长远,以若干表面现象代替事物本质,以主观主义和武断态度代替对人们历史活动客观规律的尊重和不断探求;确认社会主义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就能够全方位地统筹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而不致再像以前“过渡时期”理论支配下那样,动辄就是资本主义泛滥、资产阶级复辟、阶级敌人猖狂进攻,总以为只要祭起“阶级斗争”这一法宝,就可解决一切问题;确认社会主义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形态,还凸显了中华文明现代转型所推动的具有鲜明原创性的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形态,不是仅仅适用于中国,而且具有普适性价值、普遍性意义。根据这一标准,可以发现,吾道不孤,世界范围内众多国家与地区社会经济形态或社会形态或许都可重新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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