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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劝忠之典”到“千秋论定”:关于甲午战争阵亡将领官修传稿的制度脉络及其转型

2023-03-08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6期
关键词:清史

孙 青

(复旦大学 历史学系,上海 200433)

一、引 言

中日甲午战争(1894—1895)不仅是世界上最早在全球范围内被观察、报道与评论的战争之一,关于它的历史叙述也从一开始就跨越了单一国族的史传传统,并几乎与战事的发展相伴而生。这一过程非但颇为特殊,更绕织于中国修史形式萌发重大转折之际,逐渐汇入到近代知识生发机制转型的历史脉络中,十分值得关注。

有关传统王朝官修史体制,学术界积累了相当多极富价值的研究。讨论最初发端于史学史与历史文献学领域,接续《史通》以来分类史籍体例的传统,或清理历朝官修史的脉络,或依据会典等政书文献详述修史制度沿革,细致厘清历朝各类官修史籍的存世文献状况等。[注]庄吉发:《文献足征——第二届清代档案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台北:故宫博物院,2005年。邹爱莲:《清代的国史馆及其修史制度》,《史学集刊》2002年第4期,第37~43页。乔治忠:《增编清朝官方史学之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8年。谢贵安:《清实录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此后,这一问题又引发了史学理论及制度史范畴的进一步探索。有研究者通过细察历代官修史传的史源,注意到不同体例的史书之间,在叙史功能上具有彼此依存的互补性关联。[注]李纪祥:《袁枢〈通鉴纪事本末〉与“纪事本末体”》,《时间·历史·叙事——史学传统与历史理论再思》,台北:麦田出版社,2001年,第239~293页。逯耀东:《列传与本纪的关系》,《抑郁与超越:司马迁与汉武帝时代》,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第235~265页。也有研究者敏锐地注意到,纪传体史书虽然以人为叙述单位,实质上却是“以事为本”的,这是因为王朝政务文书与史传叙述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注]聂溦萌:《中古官修史体制的运作与演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唐雯:《〈旧唐书〉中晚唐人物列传史源辨析——以〈顺宗实录〉八传为中心》,《中华文史论丛》2022年第2期,第79~99页。不过,因为断代史研究的客观分期,现有讨论基本上没有涉及19、20世纪之交帝制终结前后的情况。而传统王朝官修史机制在这一时期却发生了近代转型,清代官方馆阁修史稿本不仅是民初纪传体“正史”收官之作《清史稿》最基本的史源,官修史与帝国文书行政之间绾结、解纽及逐渐向下开放的历史过程,更构成了中国近代史学转型的重要背景,需要找到深入讨论这一问题的具体切入点。甲午战争历史叙述的生成过程,正好为此提供了颇为适合的切入点。

学界以往对甲午战争的研究,重心大多聚集于战事过程而非叙史形式,并在裒辑各类战史文本之时,常详于私家记叙而略于官修史传。[注]戚其章:《甲午战争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阿英:《中日战争文学集》,北平:北新书局,1948年。这可能与仅将甲午前后各类相关叙事视为复原“真实”战争过程的证据这一较为单一的取向有关。这类学术取向显然无意于将历史叙述的众说纷纭还置于战事入史的各种原初脉络,以观察其生成机制,进而讨论那背后流光暗转的知识生产与嬗递。若将辨析事件“真伪”视为唯一去取准绳,清廷的官方表述显然不比私家记叙或民间刊刻细节丰富、议论自由,又常有形式限制及对内容的去取与改窜,为史家采撷所慎。不过,一旦将视角转投于叙史本身,就会发现,甲午战争的官方叙史至少在两个方面值得深入追问:其一,各种有关战事的官方表述是如何在与政治过程密切绾结的不同制度机制中形成的?其二,随着晚清民初的政经变动,这类生成于国家军政事务过程的史传文本,又是如何发生变化的?这两个问题都与传统王朝既有官方修史机制在19世纪的发展密切相关,对于厘清近代史学转折的复杂脉络颇为重要。

清代官方修史的形式异常丰富:设起居注馆注记本朝皇帝言行,按期结束成册;国史馆负责编撰本纪、传、志、表;每自新帝登基内阁则设实录馆修前朝实录,并随时进呈皇帝参阅;军机处下设方略馆修兵事方略;至晚清,实录馆还根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日常抄录的清档册等材料,编纂道咸以降各朝《筹办夷务始末》稿本等。于是,这些馆阁衙署的文书行政工作,便自然与累积修史素材密切关联:它们逐日形成、抄录、累积的公文文本,按各种原则被定期编纂、加工成档册,有的成为前述不同体裁官方史叙的素材,有的就直接被汇编成史稿史传。关于甲午战争各阶段战事的官方叙史文本,也是在上述行政文书的日常流转中逐渐成文、转录定型、累积与入史的。

就史叙文本的生成而言,至少与三类王朝政务的日常运转密切绾结,它们包括:以章奏谕旨等来沟通内外政务军情的日常文书行政;以馆阁档案册、起居注稿本、国史馆长编档册、清档册、《筹办夷务始末》稿本等形式转录定型的馆阁书史常务;宣付国史馆立传、设祠立祭,以调取档案修撰将士臣僚传稿来推进的国家劝忠之典。这几类政务彼此关联,文本互相递转,渐次形成了关于战事的官方史叙。总体而言,因其相对固定的形式,叙史的经纬按照写事与记人两个方向展开,很少有自战前冲突至战争善后本末俱全、分期确定的整体史叙。本文为甲午战事入史系列研究之一,主要考察甲午战事阵亡将领的入史问题。文章从以记人为经纬的王朝劝忠之典入手,分析甲午阵亡将领清季官修诸传稿,考察其史叙文本是如何逐渐从行政文书中递转、裁汰与固定的历史过程,以讨论清代战事入史的旧有制度脉络及其近代转型。其他两类官修史政务脉络,将另以专文纂述。

二、清代国家劝忠之典与围绕“宣付史馆立传”的文书流转

甲午战争时期,除了围绕着战事的各类情报、公文转递,以及馆阁书史修纂过程中对档案的日常累积、汇编等主要行政过程以外,有关战争的官方史叙,特别是参战将领立传入史,主要与朝廷激励战事的劝忠之典密切相关。

清代素重“酬绩劝忠”的“饰终之典”,[注]《清实录·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九,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以礼部祠祭清吏司总其事,对“王公大臣”“官员兵勇士民”“外藩国王”等不同政治身份人员的身后待遇各有详细的制度规定,大体上分为涉及臣工葬仪规制的“恤典”及有关其身后祭祀的“祠祀”两项主要内容。清前期,对身故臣工根据其品级、任职年限、有无战功等,分别给予“遣官祭葬”“遣官临丧视祭葬”“读文致祭”“止给祭品,无祭文,不立碑”“予谥”“立碑”及赐予“致祭银”“造坟工价银”“立碑工价银”等各种不同层级的待遇。其中,对“文武官阵亡者”则“不论品级,具题候旨遵行”。在祠祭方面,大致有建专祠,入京师昭忠祠,附祀原籍府城关帝庙、城隍庙,阵亡者入于阵亡地方之府城昭忠祠内“居中设位致祭”等等之别。此外,还有“赠官”“荫恤”等附加推恩。[注]《礼部·恤典》,昆冈修、刘启睿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四百九十九,清光绪间石印本。学界现有研究多将其归纳于中国古代的“奖赏制度”“旌表制度”等之下,加以断代讨论,分疏沿革,颇多钩沉发明。唯本文尝试在清代固有的政务设置框架内讨论这类行政过程,因此多依据会典等本朝官修政书的表述而展开。参见王彦章:《清代的奖赏制度研究·绪论》,浙江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

显然,着眼于劝忠酬绩的恤典,是清帝国一项涉及众多行政部门与纵贯各行政层级的重要日常政务。比如,道光二十四年(1844)有“应得恤典查例具奏之旨”,要求“文职行吏部,武职行兵部,满洲蒙古汉军并行该旗”去查实该人“历任事迹”以确定适用的恤例,报送礼部。到同治元年(1861),又谕“议政王军机大臣查明诸臣死事情形,择其战功卓著,忠绩懋昭,足以表式人伦者,开单呈览”。此外,参与撰拟祭文、致祭、宣读祭文的部门,涉及内阁、翰林院、礼部、太常寺、鸿胪寺等等京内衙署及各“该旗都统”“原籍督抚”“参佐道府大员”等京外各级文官武职。[注]《礼部·恤典·官员兵勇士民恤典》,《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四百九十九。

在这一行政过程中,撰写致祭文、碑文、“宣付史馆立传”“立传入祠”等被视为重要的单项可叠加待遇加以细致规定。如顺治二年(1645)“定,大臣病故者,旗下官由该都统咨送吏部,汉官具呈吏部,查明转行到部,给予祭葬”。“(顺治)八年(1651)定,民公、侯、伯、精奇尼哈番内,有任内大臣、都统、大学士、尚书、镇守将军者,由部具题,候旨立碑,致祭一次,内院撰文,遣官读文致祭。如世袭公、侯、伯、精奇尼哈番,止给祭品,无祭文,不立碑。虽系世袭,而在任勤劳已满三年者,仍给祭文,由部具题,候旨立碑。二品三品官,给予祭品……。有战功者,吏部分别移送到部,具题请旨立碑。”至道光二十四年(1844),又在祭文的拟稿部门上细分出层级,从统一由“内院”撰拟,转而分为“翰林院撰拟”或“内阁撰拟”两种不同的层级待遇。同治四年(1865),朝廷为与捻军作战中阵亡的僧格林沁亲王颁下特旨,除“准其入祀京师昭忠祠”外,“其死事地方及该亲王出师省份,均著建立专祠”,并且“生前事功,宣付使馆立传”。[注]《礼部·恤典·王公大臣恤典》,《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四百九十九。

因此,围绕着上述撰拟祭文、立传入祠而进行的调阅、核查、开列编订受恤人生平及功绩的工作,实际上是在帝国的日常政务框架下展开的,调动了从京内各部衙到省道府县各行政层级,更主要依据于它们按常规程式积累的文书档案。有关甲午战争的以传记为体例的官方史叙,也正因有着这样一个脉络,故而并不是在完全孤立的事后修史活动中成型的,而是深嵌于朝廷的日常政务运作,并以在不同行政军政机构流转的各种文书为起点的。下面以在凤凰城战役阵亡的将领永山为例,阐述官修传稿的成立过程,揭示其与朝廷劝忠之典的内在关联。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九日(1894.12.15),随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在辽东战场作战的汉军正白旗籍四品衔三等侍卫永山,于凤凰城反攻战役的一次遭遇战中“血战阵亡”,时年二十七岁。此前,依克唐阿曾为了补充辽东战场的兵力,于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所属旗民中招募了14营新兵,与自己带去的8营马步兵共同组成22营“黑龙江敌忾军”。前线师旅方殷,需要尽快恤功罚罪以激励战事,并且永山当时是除左宝贵之外第二位在对日作战中阵亡的高级将官。因此,五天后(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历1894年12月20日)依克唐阿在军营中即以一折二片向朝廷具奏。[注]《黑龙江将军送永山战殁事迹咨文》,《永山传包》,“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台北)藏(以下除特别注明,收藏机构均与此相同):传稿(包)—传包,文献统一编号:故传008670。永山在附片《哨官景奇等临阵脱逃等因片》中,奏请严拿临阵脱逃将士,这一问题与本文主旨关系不大,不予讨论。

朝廷在十二月初一日(1894.12.27)收到这报恤参罪的一折二片后,当天即硃批“另有旨”,并颁下上谕令“依克唐阿查明请旨分别奖恤”。[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第140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第2页。

于是,各相关衙署围绕永山议恤与立传这两项相关联的行政目标正式展开了公文流转。现据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片)、汇抄于国史馆为修传事务而行咨的各衙门咨文原稿,以及辽宁省档案馆藏黑龙江、吉林、盛京各将军衙门档案等几个来源,能大概清理出上述两个脉络公文流转的基本情况。

十二月十一日(1895.1.6),兵部行咨“前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向他转达了从内阁抄出的上述明发上谕。十二月二十二日(1895.1.17),依克唐阿收到兵部咨文和转来的谕旨,即饬营务处将“其阵亡统领永山战迹履历……速造专文”,于次年正月初八日(1895.2.2)与前述原奏一折二片“钞粘备文”,一起咨送国史馆,二月初六日(1895.3.2),国史馆收到这些咨文后归档待修。[注]《黑龙江将军送永山战殁事迹咨文》,《永山传包》。正月二十六日(1895.2.20),依克唐阿又向朝廷代奏永山之兄骑都尉寿山的谢恩摺。[注]依克唐阿折,《奏为代奏骑都尉寿山之弟永山阵亡奉旨优恤附祠立传谢恩事》,“光绪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附片,档号:04-01-16-0245-019。四月十九日(1895.5.13),兵部片复国史馆对永山履历的查询,后者于四月二十六日(1895.5.20)将此复片存档。[注]《兵部覆永山转查片文》,《永山传包》。同年闰五月,正白旗汉军都统衙门向国史馆回复查询永山出身的咨文。[注]《正白汉覆永山出身咨文》,《永山传包》。五月十一日(1895.6.10),兵部根据依克唐阿前述原折、片所述和谕旨批复,议定了永山恤典的详细办法并向朝廷具奏,在当日就得到了“依议钦此”的回复。兵部奉到朱批后,行咨吏、礼、工三部具体执行,并抄单行咨黑龙江将军衙门知悉。永山最终获得“比照一二品大员带兵统领出征阵亡”的恤例——恤银九百两,并议给骑都尉世职,在“袭次完时,给予恩骑尉世袭罔替”。[注]《永山履历册》,《永山传包》。

此后,围绕国史馆立传而展开的各种咨文往来仍继续流转。光绪二十二年四月初八日(1896.5.20),兵部准到黑龙江将军衙门咨来的收文确认后,再次将永山的履历、恤例等详情抄单行文国史馆,以备修传。次年三月初一日(1897.4.2),接任黑龙江将军恩泽又行咨国史馆,将该衙门兵司转呈的黑龙江城副都统衙门咨送永山履历册报送该馆,国史馆在五月十九日(1897.6.18)将这个咨文存档。[注]《黑龙江将军移送永山战功事迹咨文》,《永山传包》。同年五月十三日(1897.6.12),领侍卫内大臣处行咨国史馆,转去正白旗续办事章京溥实等查实永山履历的覆片,以回复该馆此前去文“片查该员系何旗分、由何项出身并历任升迁各年月日,希即详细声复过馆,以便纂辑”的要求。国史馆满、汉提调于五月十五日(6.14)、廿三日(6.22)阅毕存档。[注]《正白旗覆永山履历片文》,《永山传包》。至此,有关永山立传的文书流转,历经两年半的时间,大体上就结束了。

有关凤凰城反攻战役的这次报恤,是甲午战争期间前线与后方间的行政常态。其中,有关恤功立传的公文流转,先后涉及了辽东战场的黑龙江将军,黑龙江将军衙门下属的营务处、兵司,朝廷及拟发谕旨并汇抄存档的军机处与内阁、兵部、吏部、礼部、工部、正白旗汉军都统衙门、领侍卫内大臣处、黑龙江副都统衙门、翰林院国史馆等衙门。

在文书行政的规程下,凤凰城反攻战役的战场叙事,首先被拆分成“一折二片”三件公文分别叙述,然后由谕旨概括与确认。平行转咨或下行文移时,各衙门以“等因”“前来”等等公文用语为断引述来文,在其后叠加陈述自己的处理动作,并补充本衙署调查得来的信息。出于朝廷劝忠之典的这类公文流转,在层层套叠中积累下来的表述,全部进入传包,成为国史馆修传的史叙来源。

如前所述,这些史叙来源公文的起点,是当时尚在辽东战场前线作战的“前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他以《为缕陈战状在事出力及伤亡官弁兵勇吁恳天恩从优奖叙折》一折与《血战捐躯之统领永山恳恩追赠予谥片》《哨官景奇等临阵脱逃等因片》二附片,分别叙述辽东战场有关凤凰城反攻战役的前后因果、行军线路及各具体接仗的详细战况,陈述永山在这一系列行军与交战尤其是阵亡时的表现和官兵临阵脱逃的情形。为分析史叙文本在行政公文流转中逐渐成型的具体情况,先介绍这件奏折和第一件附片的主要内容。

依克唐阿的奏折可大致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说明了奏折的事由。依氏奏称,他“奉命征倭”后,“先后与贼接仗,均各随时电报总署及督办军务处代奏在案”,不过,“惟其中伤亡将士临时未得悉书,接战情形所报或有详略”,因此有必要将“草河岭以后血战及死事情状”专折详报。第二部分报告了草河岭血战情形。在这场战事中,清军三面受敌,由于山路崎岖,马队统领永山“令各将士下马步行,分道猛进”。依氏还交待了寿山、永山、富保、德恒、恩海、廖源等将领在此役奋力杀敌的战绩。第三部分说明了金家河失利的由来。草河岭战役后,清军在关道口获一胜仗,随即探报赛马集各处吃紧,有数千日军直扑清军行营,致有崔家房之失。数日后,援军赶到,依氏与聂士成合力夹攻日军,不幸战事失利,清军“几不能军”。第四部分详述了永山等在凤凰城阵亡情形。寿山、永山率马步队各营由崔家房等地转战而前,在四棵树打一胜仗,又攻克龙湾,并成功渡过草河,其后:

十八日肉薄凤凰城,恒玉率其所部攻入东门,已就得手。讵城内伏贼突起,城外援贼大至,将我军四十余名截断城中,悉殁于阵。统领三等侍卫永山,身先士卒,率队策应。连受枪伤,洞胸阵亡。兵力不支,伤亡几半。幸经寿山等各营分投往援,贼始稍却。我军亦即收队。时值复州、海城相继失守,辽阳南路军情吃紧,于是撤回分水岭下马塘一带扼扎,联络大高岭各军兼顾辽东门户,此永山等连日苦战死事惨烈各实在情形也。

在最后一部分,依氏以“查”字开头,首先引出对所部失利的回顾和总结,然后话锋一转,回到该折主旨:战事虽然失利,“惟在事出力统领营哨各官兵勇等,大小十数战,仅挫三次,余皆获胜。先后毙贼二千余名,不无微劳足录。其阵亡官弁兵勇等,尤属卫国捐躯,深堪悯恻”,因此奏请朝廷“从优奖恤,以示鼓励”。[注]《月折档·光绪二十年十二月(一)》,“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台北)藏: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统一编号:故枢004360;又见《黑龙江将军送永山战殁事迹咨文》内公文装叙转抄,《永山传包》。

《血战捐躯之统领永山恳恩追赠予谥片》是专门奏请奖恤永山的一个附片,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简述了永山的品衔、军纪和言行,继而概括了他在战事爆发后立下的战功:“迩来大小十余战,阵阵军锋,无不怒马当先,摧坚破锐。有时山路崎岖,马队不得手,该侍卫即下马步战,奋不顾身,贼有深畏马队之语。”第二部分详细说明了他阵亡的经过:

(十一月)初十日,因分队进剿,该侍卫慷慨流涕,自请独当一路,坚称不取凤城,誓不复还。……该侍卫转战而前,深入敌所,直薄凤凰城下。昼夜相持数日,至十九日卯刻,贼三面猛扑,该侍卫力战,左臂受伤一处,右额颅受伤一处,犹复亲执枪械,击毙悍贼数名,督队前进,至洞胸一伤,倒地晕绝。忽大呼而起,戈什扶之,坚不肯退,口喃喃嘱兵勇好辅寿山杀贼而逝。

第三部分以“查”字开头,领出依氏奏请主旨。首先指出,永山的捐躯情节,“实与‘以死勤事者’祀典例相符”。继而强调,目前各路统兵之将,除左宝贵外未闻有人殉节,而且永山死难情形,“较左宝贵尤为惨烈,其战功亦不相上下”。最后恳请朝廷“从优议恤”:(一)“加恩追赠予谥”;(二)“将该侍卫列入昭忠祠祀典,附入其父富明阿黑龙江省专祠,由地方官春秋致祭”;(三)“至其战功事迹,相应请宣付史馆,续于富明阿列传之后”。[注]依克唐阿片,《奏为马队统领四品衔三等侍卫永山战死请从优议恤并附祠致祭宣付史馆事》,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附片,档号:04-01-16-0243-127。(按,此件朱批奏片是本文前述十二月初一日依克唐阿奏折“为缕陈战状在事出力及伤亡官弁兵勇吁恳天恩从优奖叙”折的附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在整理时于件末墨笔所填具奏日期有误,编目并将出奏人误植为“盛京将军裕禄”);又见《月折档·光绪二十年十二月(一)》,“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台北)藏: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统一编号:故枢004360;及《黑龙江将军送永山战殁事迹咨文》内公文装叙转抄,《永山传包》。

从依克唐阿报恤折、片来看,这类公文在行文中有几个较为明显的特点。

首先,具奏人明确表示这个专折与之前的日常军报存在区别,后者略于阵亡将士的“死事情状”,并且只涉及迎击“巨股窜匪”的较大战事,对草河岭等规模不大但伤亡严重的“血战”常不述及。这显示出日常军报与这类为恤忠而行的奏报公文在描述战争时,侧重点有所不同:军报着重汇报影响战局走向的较重要战役及其胜负结果,陈述较多以点状聚焦呈现;恤忠奏报则着眼于将士们在接仗中的血战功绩,因而常常按时间和行军线路巨细靡遗。这与为参战人员随时请功罚罪而行的专折奏报,在叙事上有类似的线性展开倾向。这些细微的区别,随着出自不同行政流程的文书进入各衙署不同的档案累积、汇编程序后,分别进入如国史馆传稿、实录馆实录稿本等不同类型的官修史传,就会使官方战争史叙显示出复调共述的倾向。

其次,由于恤忠之典在行政上有一些不成文的具体指标项,如“毙敌人数”“缴获器械”“胜负战绩”“捐躯情节(言行)”等等,只有大致满足这些指标,才能申请获得相应规格的祭葬、祠祀、入传、世职等“饰终”待遇,因此出奏人在撰写相关报恤奏疏时就会从这些角度去描述。如前述依克唐阿奏报就在折、片中提及“伤勇四名”“炮毙贼目二名”“捡得汉字名片二纸:一曰一等军曹稻井藤太郎,一曰第五师将军第十二队坂井四郎”“大小十数战,仅挫三次,余皆获胜。先后毙贼二千余名”等具体毙敌人数甚至姓名;列举“争抢贼炮”“随获贼帽”等战利缴获物;描述“日夜从事于炮火风雪之中,莫不踊跃效命,誓灭倭奴”“该侍卫慷慨流涕,自请独当一路,坚称不取凤城,誓不复还”“该侍卫力战左臂受伤一处,右额颅受伤一出,犹复亲执枪械击毙悍贼数名,督队前进,至洞胸一伤,倒地晕绝。忽大呼而起,戈什扶之,坚不肯退,口喃喃嘱兵勇好辅寿山杀贼而逝”等具体的捐躯情节。与这类描述相类似,兵部、正白旗等向国史馆咨送传主事迹履历时,也常常会从这几个方向去开列内容。显然,这些叙述倾向是与恤忠之典的行政程序密切关联的。从国史馆修永山传记的各版草稿、缮递本、黄绫进呈本到民初清史馆稿本来看,该依克唐阿折、片对于“永山死事”的描写,不少被原样抄入其中。那么,这些叙述又是在怎样的公文流转机制中被逐渐固定的呢?

如前述,朝廷在收到依克唐阿上述报恤参罪折、奏片后,当天即朱批“另有旨”并颁下两道谕旨,一道专门发布对永山恤事的行政决议:

依克唐阿奏统领马队之侍卫力战受伤身死请旨优恤等语。四品衔三等侍卫永山带队剿贼,每战冲锋破敌,奋不顾身。十一月十九日直扑凤凰城力战,身受多伤,立时殒命,死事情形甚为惨烈,实属忠勇可嘉。永山,著交部从优议恤,加恩予谥,并列入昭忠祠,附入伊父富明阿黑龙江省专祠。其战功事迹,宣付国史馆立传。伊子庆顺、庆铭,著俟及岁时由该旗带领引见,候旨施恩。该部知道,钦此。

另一道则是针对其他阵亡将士及临阵脱逃者赏功罚罪的指令。[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帝起居注》第10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91~492页。这两道谕旨根据依克唐阿原奏、片所述,概括了受恤者们的接仗时间地点、毙敌人数、平时战绩、死事情节等项内容。除了以此作为行政决议的依据以外,同时在行政流程中赋予了这些内容包括表述以最权威的确认,使之得以成为此后各类官修史叙的依据。

清代公文没有现代的断句和标点,却有固定的形式传统——公文装叙(套叠)结构。学界一般认为,这一官方文移的格式传统由先秦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历史极为悠长,却又“不见诸国家律典”,属于一种行业技术,代代私相传授。[注]沈蕾:《清代官府往来文书的装叙结构分析——以〈葆亨咨文〉为例》,《档案学通讯》2019年第3期。民国学者徐望之将其概括为“依据、引申、归结”三段结构和“引叙”“自叙”两类“公文叙法”。其中关于“引叙”的叙法,徐氏归纳说“引叙云者,述而不作,乃所以叙其依据之由来,而绝不参加己见者也”。[注]徐望之:《公牍通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1年,第176~177、194~195页。沈蕾认为,“装叙结构公文即由引叙形成……如果一个案件引起一系列连锁行文,其中的每一个行文都要叙明收到的来文”。她认为,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在信息沟通效率低下的垂直抄文行政时代,“能够使收文者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一方面,可以据以判别收到的来文是否有充足的理据,另一方面,可以正确理解来文意图并采取得当行动”。[注]沈蕾:《清代官府往来文书的装叙结构分析——以〈葆亨咨文〉为例》,《档案学通讯》2019年第3期。既然,在公文流转中层层套引照录来文,是清代文书行政追求效率、精确性与合法性的内在技术规则,那么与这个过程绾结在一起的官方史叙文本,也就依此规则逐渐被固定了下来。如前述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初八日(1895.2.2)兵部行咨国史馆,除了向该馆咨送营务处调阅编写的“永山战迹履历”外,还将依克唐阿原折片作为附件一起抄送。这两个文本在这次咨文流转中叠加在一起,成为国史馆修传的资源。[注]《黑龙江将军送永山战殁事迹咨文》,《永山传包》。到两年多后(1897.4.2),继任黑龙江将军恩泽又再次向国史馆报送永山《履历册》。[注]《黑龙江将军移送永山战功事迹咨文》《永山履历册》,见《永山传包》。

从光绪二十三年报送《履历册》的咨文中,可以观察到公文套叠格式逐渐固定史叙的几种具体形式。

首先,套叠引述上游公文依克唐阿原奏、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一日上谕、兵部咨文等相关陈述,层层确认并继承了这些表述的权威性。如引述依克唐阿原奏“(永山)前后与倭贼接仗十余次。阵阵军锋无不怒马当先,推坚破锐。有时山路崎岖,马队不能得手。该侍卫下马步战,奋不顾身,连受枪伤,洞胸阵亡,为国捐躯,深堪悯恻,合无仰恳天恩饬部从优议恤”。又如,谕旨中“四品衔三等侍卫永山带队剿贼,每战冲锋破敌,奋不顾身。十一月十九日直扑凤凰城,力战身受多伤立时殒命,死事情形甚为惨烈”等语,在直接转述奉到谕旨和附单开列的兵部原奏内所套叠谕旨时,就重复抄录了两次。其中,此兵部原奏本身又节录了谕旨中“四品衔三等侍卫永山督队在凤凰城力战,身受多伤立时殒命”一语,来作为“查”字后的确认性表述。所以,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一日(1894.12.27)谕旨中的相关表达,在光绪二十三年三月初一日(1897.4.2)黑龙江将军衙门咨行国史馆的这个永山履历中就被反复抄录了三次,全部出自有关这个行政事务的公文流转。

其次,一些上游公文对永山事件的表达,此时已经直接为行咨者直接沿用而不限于套叠引述,如《履历》第一段中写到光绪二十年凤凰城反攻战时,恩泽就直接按依克唐阿的提法,称“……于九月间在蒲石河、悬岩磖子、草河城、草河岭、关道口、崔家房、四颗树、龙湾、长岭子、草河沿、法家岭等处迭获胜仗,并攻拔草河城。于十一月十五、六、七等日昼夜鏖战,追至凤凰城下。城垂攻拔。于十八日籽药将尽,犹自督兵奋战,直至头颅、手足连受枪伤,复裹伤向前,头目眩晕,口中犹喃喃作督兵杀敌之语。末受洞胸一枪,当时阵亡”等。

最后,行咨者恩泽又添加了新的内容:永山一生总计“接仗出征次数”“毙敌人数”“擒贼人数”“缴获器械”以及父祖子息的情况,[注]《黑龙江将军移送永山战功事迹咨文》《永山履历册》,见《永山传包》。咨文提到:“以上共当差食俸银十三年。剿捕马贼接仗十五次,斩擒胡匪二十六名;出征倭寇一次,大小十三仗,杀贼五十四名,擒贼十七名,夺获枪械十八件。计开三代:曾祖袁常在,祖袁赶年,父富明阿原任吉林将军,长子庆顺,现年十四岁,次子庆铭,现已病故。”这些信息都与恤忠之典的指标性规则有关,也由此全部进入国史馆的永山传记稿本中。

三、甲午阵亡将领官修传稿的成立与王朝行政文书表述结构

现存有关永山的9个官修传稿(8个写本,1个刊行本)大致属于三个彼此关联的脉络:其一,是《永山传包》内国史馆修传留下的稿本。一次初辑一次重辑,共存5个稿本,分别为初辑本、删改本、初辑清缮本、重辑校订本和重辑校缮本(胡志泰缮、王宗熙校)。其二是进呈本,共三百零七卷,其中第三十六册为《忠义永山传》(纂修官蔡曾源纂辑、总纂官周爰诹覆辑)。进呈本有2个朱丝栏写本留存:一为素纸封面的原纂进呈本,另一为黄绫进呈本。[注]据庄吉发的研究,清国史馆的写本国史忠义传有“素纸封面,称为原纂进呈本。除素纸封面外,另有黄绫本,于封面饰以黄绫,内含黄绫进呈本与黄绫定本……在朱丝栏写本内冠以‘钦定’字样者,则属于黄绫定本……板心书写列传人名。”而《忠义永山传》黄绫本内并无“钦定”字样,则应为“黄绫进呈本”。参见庄吉发:《清代国史馆的传记资料及列传的编纂》,《幼狮学志》第十六卷第一期(1980年),第153~182页。《忠义永山传》,文献统一编号:故传000060;《清史满蒙汉忠义传三百零七卷》(原题名:《稿本清史满蒙汉忠义传》)第三十六册,“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台北)藏:善本-册,文献统一编号:故殿029888。民初嘉业堂钞本《清国史》收录从清史馆抄出的国史馆列传旧稿,其中的永山传记就抄自这个本子。[注]《清国史(嘉业堂钞本)》第14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329页。其三,是民初清史馆所编《清史稿·列传》稿本,为该馆协修朱师辙纂《清史·忠义·永山传》朱丝栏写本单传。[注]《永山传》,文献统一编号:故传006542。从刊行本的情况来看,民初赵尔巽《清史稿》“列传二百四十七”收甲午阵亡将士七人合传,其中就包括了“日兵入奉”“独死凤城“的永山。[注]赵尔巽等撰:《清史稿》第42册,第12710页。另外,在清史馆稿本类传和刊行本《清史稿》的《列传·忠义八》多人合传中的“黄祖莲”部分也都有关于永山的传文,参见《姚怀祥列传》,文献统一编号:故传007858。此写本内页书目题写为“清史稿·列传·忠义八”。刊行本为赵尔巽等撰:《清史稿》第45册,第13675页。上述3个脉络共8个写本、1个刊本的官修永山传记,彼此皆有关联。其纂修依据或注明或未标,大部分来自于前述围绕永山报恤劝忠展开的行政流程中的公文,或辑、或删、或增补或改写。因此有必要对此稍作比照分疏,以厘清行政公文流转中形成的史叙具体是如何入史的。本节将讨论第一、二个脉络的传稿,民初嘉业堂抄本与第三个脉络的传稿将在第四节详谈。

首先,来看清国史馆奉旨为永山立传所纂辑的5个写本中的初辑清缮本。此本之前有初辑本和删改本两个过程稿本,皆根据依克唐阿原奏、片、谕旨以及兵部与正白旗咨送的履历来编辑撰写,增削公文,以墨笔圈删,帖黄增补,至初辑清缮本方誊抄清晰。此本所用朱丝栏稿纸书口有“三山斋”3字,每页8行,每行19格,全稿共10页,1085字,兹引述如下:

永山姓袁氏,黑龙江驻防附入都京正白旗汉军荣堃佐领下人。吉林将军富明阿之次子。由头品荫生光绪九年八月二十日奉旨赏给三等侍卫,充神机营委员。十三年,经神机营奏保赏加四品衔。嗣因告假回原籍黑龙江修墓。十五年二月二十四日奏闻,奉旨允之。十六年闰二月初七日,经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奏留本省,派充镇边军营官。十九年十月间,在呼兰地面剿捕马贼,十一月,派充镇边军五起马队统领。纪律严明,所在兵民相安,于剿办马贼克(此处“克”字,依克唐阿原奏片作“颇”)著战功。

二十年七月,随同将军依克唐阿,带领所统马队四营到奉天摩天岭、凤凰城一带驻扎,进剿倭寇。数月之间(“之间”2字,原折作“以来”),大小十余战(此处略去原折“伤亡数千人”5字),历收复蒲石河、击败长山子、岔路口、草河城等处巨股窜贼。方草河岭之战也,我军因山路崎岖,三面受敌(此处略去原折“该”字),步队统领营官等绕山越涧,披荆斩棘力战。马队统领永山(此处略去原折“亦”字)令各将士下马步行,分道猛进。彼此枪炮环施,子如雨注,十里外皆闻,声震山谷,迅雷疾发,终日不止。将士(“将士”2字,原折作“奴才亲登山头指挥将士”)见永山与其胞兄员外郎寿山等(“永山与其胞兄员外郎寿山等”11字,原折作“寿山永山”)在南路山脊冲锋陷阵,戈什哈伤亡几尽,永山犹统(此处略去原折“率”字)所部猛攻。余将(“余将”2字,原折作“富保德恒恩海等”)俱各奋勇直前,(此处略去原折“廖源带队争抢贼炮伤勇四名。奴才亲见”16字)炮毙贼目二名,随获贼帽,检得汉字名片二纸。一曰第一等军曹稻井藤太郎,一曰第五师将军第十二队坂井四郎。

次此十月二十八日,草河岭血战终日。旋经报闻,自是以后,雨雪连日,我军昼夜相持不休。至十一月初三日午刻,与东窜之贼在关道口获一胜仗,即却回时,探报赛马集各处吃紧。先派步队一营守北分水岭要隘,以塞贼冲。方拟力攻草河口。初四日,贼突以三四千人翻扑我行营,随又添来千余人抄我后路,致(此处“致”字,原折作“以”)有崔家房之失。初六、七、八等日,新军继到四营,声势稍壮,赛马集之贼夤夜潜逃,赶即合力来攻(“合力来攻”4字,原折作“会商聂士成合力夹攻”)。十三日抵同远堡。十四日接仗,所部之兵,力战终日,暂扎林秉(此“秉”字应为“东”字之讹)沟。

先是,初十日因分队进剿,永山慷慨流涕自请独当一路,坚称不取凤城誓不复还。遂率步队营官、马队营官各营由崔家房、白水寺、谢家堡转战而前。十五日在四颗树大获胜仗(“胜仗”2字,原折作“一胜”)。十六日攻克龙湾,跟踪追剿,抵至草河北岸距凤凰城八里。十七日乘胜渡河至法家岭底。十八日肉薄凤凰城。将士攻入东门,已就得手,城内伏贼突起,城外援贼大至。我军四十余名截断城中,悉殁于阵。永山身先士卒率队(“永山身先士卒率队”8字,原折作“该侍卫”)力战,左臂受伤一处,右额颅受伤一处,犹复亲执枪械击毙悍匪数名,督队前进又连受枪伤,洞胸倒地晕绝,忽大呼而起,戈什扶之,坚不肯退,口喃喃嘱兵勇好辅其兄寿山杀贼而亡(“亡”字原折作“逝”)。现年二十七岁。

二十四日,依克唐阿缕陈战状,吁恳天恩从优议恤,加恩追赠予谥并列入昭忠祠祀典,附入其父富明阿黑龙江省专祠,有地方官春秋致祭,以彰忠烈而慰英魂。其战功事迹相应请旨宣付使馆。出自逾格鸿施,激励将士,以为效命疆场者劝等语。奏报入闻。奉上谕:[注]自“上谕”至“优恤如例”共139字,全文抄录前述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一日永山议恤谕旨。前文已录,此处略。依克唐阿……优恤如例。[注]《永山传包》。

传稿起首163字叙述永山籍贯履历,内容来自前述兵部及正白旗汉军佐领开出的两份履历单。主体部分叙述永山自光绪二十年七月统领马队四营出征辽阳南路至十一月十八日(1894.8—1894.12.14)战死凤凰城的经历,其中482字来自前述依克唐阿奏折(上引录文中以楷体加粗标出),191字来自此折关于永山报恤的附片(上引录文中以宋体加大字号加粗标出),并照录上谕138字。全稿只有百余字出自纂辑者本身,主要用于概括、整合几份公文中的叙述,可以视为承担史叙“桥接”功能的文字。

初辑者将行政叙事转变为史叙,主要采取了尽量保留原叙的编辑方式,改动主要在于:一则删去一些不属于个人战功的内容。如辽阳南路战场之前的“伤亡数千人”,略去相关交战中依克唐阿、富保德、恒恩海、廖源、聂士成等人的姓名、参与情况及具体战功如“廖源带队争抢贼炮伤勇四名”等。二则增补与永山个人相关的细节,如两次增补出寿山为永山胞兄员外郎,与永山共同作战以及永山自己在阵亡一战中“身先士卒率队力战”等情况。这个案例表明,国史馆修史作为帝国劝忠之政行政流程上的一环,在修史时有一个明显的叙史倾向:即将对战事的全局描述渐渐聚焦到以阵亡将领言行为关注点的叙事上来。可以说,晚清的劝忠之典,是甲午战争官方史叙最初以点状叙事(而不是如方略一样的线性叙事)存世最主要的制度脉络,这一点应无疑义。

其次,再看胡志泰缮、王宗熙校的重辑校缮本。这个写本之前有一个校订本,应是在初辑本基础上删改增补校订清抄的重辑本,而这个胡、王校缮本则是对重辑本再次校对抄缮以备呈递的本子。此本内容与之后作为成书进呈的三百零七卷本《稿本清史满蒙汉忠义传》中的《永山传》在内容上已经基本一致,可以视为清末国史馆官方史叙最初固定的版本。此本所用朱丝栏稿纸书口、板心无字,有几处挖补修订。每页8行,每行19格,全稿共5页,560字(此本脱漏2字)。篇幅缩至初辑本的一半多。

重辑本对初辑本进行了大幅度概括、缩写与删节,保留了初辑本142字,并将揉入其正文的依克唐阿奏片原叙,择要(原片共617字)直接以“奏称”二字领出,引用了212字,以“《谕》曰”领出谕旨中103字。除了删节之外,重辑本又根据依克唐阿原奏折所叙,概述永山十一月在关道口、四颗树、龙湾作战获胜又乘胜从草河北岸渡河直至凤凰城下的经过。[注]《永山传包》。总体而言,重辑本没有改变初辑本将原公文对辽阳南路战况的线性描述聚焦于传主行动的做法,并在史叙中区分了三种等级的叙史文字:纂辑者根据公文的概括改写史叙、奏稿文字和谕旨文字,在文字的论述权威性上隐然层层递进。

至此,围绕永山恤忠而渐次展开的官修史过程已经相当清晰:具有特定行政目标的流转公文最后变成了馆阁史叙。其后,它以国史类传、合传、附传、断代史列传、地方史传等形式留存下来。[注]馆阁史叙在流转过程中生成的种种形态,限于篇幅无法在此详谈,本文仅讨论这一历史叙述从国史馆到清史馆的转变过程。这些形式虽仍从属于传统的纪传体史书范式,却又主要截取传主阵亡前后参与的战事片段,状言行、录功绩,而并未试图摹写人物的一生行状与全像。这些特征显然与清代劝忠之典及程式化的日常文书行政密切相关,同时也使得这些传记实际上已转变为围绕具体战事而展开的官方战争史叙形式之一。

四、从“国家劝忠之典”到“正史千秋论定”:清季、民初官修诸传稿与战事入正史宗旨的转变

清代自19世纪中叶以来内外兵事频仍,相应地,朝廷恤典与国家祭祀的范围急剧扩大并迅速向下沉降。到甲午战争期间,类似永山因阵亡殉国而进入劝忠之典并得以“宣付史馆立传”的将弁人数众多。除永山留有上述9个写本传稿以外,左宝贵、戴宗骞、聂士成、邓世昌、刘步蟾、宋庆、马玉昆、章高元、杨寿山、依克唐阿、刘永福、丰升阿等在甲午战争中阵亡的将领,大多有诸多官修传稿存世。除上述以功立传者之外,在战争中获罪的将领如卫汝贵、叶志超、丁汝昌等人,其实也有官修史传稿本存世。[注]这些传包今存于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因篇幅所限,相关情况恕不一一列举。

总体而言,这些传稿分别出自两个不同的脉络:一类是清季国史馆撰修列传稿本,另一类是民初清史馆在国史馆旧稿基础上重行撰修、编次的诸传稿。国史馆列传稿本又分为修撰过程诸稿与进呈稿本。过程诸稿中有初辑、覆辑、清缮、划一传稿本等等之分,编辑次数并无定数,因此每传的过程本数量也无定。这些稿本大多汇集于传主的国史馆传包档内。进呈本为黄绫封面朱丝栏写本,板心有传主姓名,施以朱笔大小圈断。这些本子在国史馆内以《稿本清史大臣列传》为题,作为善本书归类收藏,有别于传包中的过程稿本。民初清史馆重修本又大体有单传和类传两种:单传独立成篇,类传合数传为一篇。每篇类传内以传主姓名为标题,各传彼此独立。到了刊行本《清史稿》时,分类原则和类传形式都有了明显的变化。

民国三年(1914),北洋政府在原国史馆的基础上成立清史馆,“仿照《明史》,继承传统正史体例,大规模启动修史工程”。[注]庄吉发:《清史馆与清史稿》,第25页。1927年,《清史稿》付印。从国史馆传稿到《清史稿》列传,甲午战争诸传稿出现了值得注意的变动,具体体现在编纂宗旨、传稿类目和传稿内容等几个方面。

首先,从民初清史馆诸稿本署名情况看,朱孔彰、朱师辙父子都曾参与《清史稿》编纂(孔彰重辑依克唐阿传稿,师辙补辑了永山、戴宗骞、刘永福列传)。朱师辙后来将自己在清史馆任职时积累的各种文件汇为一册,题以《清史述闻》出版刊行。据朱氏书中记载,《忠义传》大多依据国史馆旧有成稿,“复经众手补辑,间有国史外增补者”,[注]朱师辙:《清史述闻》卷四,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71页。而总纂夏孙桐又拟定了《忠义传》的编纂办法,纂修章钰据此总辑诸稿,编定成书。

在其编纂办法中,夏孙桐明确表示,帝制终结后的《清史稿·忠义传》,在选录原则上应该与前清国史馆不同。一方面,“国史原传人数猥多……国家劝忠之典宁滥无遗,与正史千秋论定宗旨迥殊,此时无所用其瞻顾”。另一方面,“武官死绥乃其职分,临阵捐躯,勇怯共之,国史可从浑同,正史必应区别,非有勇烈实迹未可滥收”。由此观之,《清史稿·忠义传》在纂辑原则上欲从前清王朝整体行政框架中“宁滥无遗”的“劝忠之典”的环节中脱离出来,转而强调“千秋论定”的正史编纂宗旨,这一定位转变意识是非常清晰明确的。

夏孙桐同时又明确了具体的操作办法:“见在办法,先将国史原传遍阅,酌定去取,其应取者分两种办法:一归《忠义传》,一提出就事归入列传……至其原传外应增者,官私诸书博采确核,期无遗滥,如此则祛冒滥、阐潜幽,庶此传不致黯然无色。”[注]夏孙桐:《拟清史“忠义传”办法说帖》,朱师辙:《清史述闻》卷四,第71~72页。“就事归入列传”,在原传外博采“官私诸书”,这些办法背后,实际上已经蕴含着王朝政务框架内出于劝忠之典的战争史叙随着“国史”转向“正史”发生重要转变的动因。

其次,民初清史馆在根据旧清国史馆诸稿重辑、补辑《清史稿》传稿时,开始将传稿归类编纂,并给予各种标题诸如“将军都统称事大臣有名望者”“甲午庚子战死之将”“光绪末大将”“裨将位至专阃”“偾事诸臣”等等。到最终出版刊行时,如“忠义”这类类目保留了下来,绝大部分却没有保留分类依据。细观其归卷依据,似与稿本时期有很大区别。区别主要在于,从依据人物自身经历、功罪的共同特征来分类,转变为“以事”成篇——根据人物与重大历史事件的共同关系来归卷。这就突破了恤忠之典行政文本的结构框架,使得以人为中心的战史书写,开始朝向以事件为经纬的叙述方向发生了转变。从史料来源看,清史馆也不再完全依据出于行政流程的公文文书,而是会同时采信并选择《中东战纪本末》《中日兵事本末》、[注]《左宝贵列传》,文献统一编号:故传007687。上海坊刻《清稗类钞》、[注]《邓世昌列传》,文献统一编号:故传006452。另外,民初清史馆《章高元列传》的史源是“国务院咨送函件”及《清稗类钞》,参见《郑国魁列传》,文献统一编号:故传007694。黄维翰《黑水先民传》(详后)等同时代民间出版物的史叙。

从正式刊行的情况来看,在民初的《清史稿》除丰升阿有表无传以外,包括永山在内的上述15位将士都有传文。其中章高元传附在孙开华列传后,与冯子材等6人合在“列传二百四十六”;永山、左宝贵、邓世昌、刘步蟾、戴宗骞5个传合在“列传二百四十七”;宋庆、马玉昆、依克唐阿3个传与长顺传一起合在“列传二百四十八”;丁汝昌、卫汝贵、叶志超3个传合在“列传二百四十九”;刘永福传与唐景崧传合在“列传二百五十”;聂士成传与寿山等4人的传合在“列传二百五十四”;杨寿山的几句传文附在“列传二百八十一·忠义八”的黄祖莲传内。[注]以上传文分别见于赵尔巽等撰:《清史稿》第42册,第12704、12709~12715、12717~12726、12727~12731、12733~12738、12767页;第45册,第13675页。

最后,看一下民初清史馆修订的传稿在内容上的变动。仍以永山为例。民初清史馆永山传稿有两个:其一,是清史馆藏朱师辙纂《清史·忠义·永山传》单传写本,[注]《永山传》,文献统一编号:故传006542。另一个是后来刊行的赵尔巽《清史稿》“列传二百四十七”所收甲午阵亡将士七人合传中的永山部分。[注]赵尔巽等撰:《清史稿》第42册,第12710页。

朱师辙纂本的朱丝栏稿纸,书口有“清史馆”3字,每页8行,每行20字。共3页,400字。全稿施以墨点点断,稿尾缀“国史本传 清档案”7字标注所采史料来源。如前所述,国史馆藏三百零七卷朱丝栏内府写本《稿本清史满蒙汉忠义传》的第三十六册《忠义永山传》,内容与永山传包内的重辑本基本一致。既作为成书进呈,则应是国史馆所修传记的定稿。这里朱师辙本标注参考的“国史本传”,应该就是指这个本子。

今将黄绫进呈本[注]《清史满蒙汉忠义传 三百零七卷》。与朱纂本对照,以考察朱本与国史馆定本的具体关系。可以看到,在朱本的400字内有340字与进呈本一致,有16处表述改动。主要是略去传主正常升迁奏保人、描述辽阳南路战事时将史叙主角从依克唐阿转向传主永山、简化描写永山受伤阵亡的细节、将依克唐阿原奏及谕旨从删节直接引用改为概括间接引用等。还有一种较明显的改动,就是将国史馆旧稿所有作“贼”与“狂寇”之处皆改称“敌”及“强敌”。[注]《永山传》,文献统一编号:故传006542。

可以说,民初清史馆在依据国史馆旧稿重纂《忠义传》之时,仍然保持了来源于清帝国时代劝忠之典的行政叙事痕迹,并且进一步将史叙聚焦到传主个人的言行事迹。不过,谕旨、章奏等行政文书在叙事合法性上的权力差序层级,已通过概括、删改、引述等转写方式被拉平了。旧有的公文引叙惯例中“可节不可改”[注]刘宣阁编著:《公牍文研究》,上海:世界书局,1946年,第28页。原则,在叙史时则一并被打破了。

至于1927年刊行的赵尔巽编《清史稿》,在“列传二百四十七”目下收甲午阵亡将士七人(左宝贵弟左宝贤等 永山 邓世昌 刘步蟾林曾泰等 戴宗骞)合传,其中永山部分录文如下:

永山,袁氏,汉军正白旗人,黑龙江驻防,吉林将军富明阿子,黑龙江将军寿山弟。以荫授侍卫,归东三省练军。中日战起,从将军依克唐阿军,率黑龙江骑旅驻摩天岭。永山临敌辄深入,为士卒先。与日军战数有功,连歼其将。既克龙湾,乘胜渡草河,规凤凰,依克唐阿策袭其城,檄永山为军锋,偕寿山分率马步队深入攻之。抵一面山,距城八里,张左右翼,各据一坡以待。永山为右翼,尤得地势。敌作散队,伍伍什什冒死前,复以大队横冲我左翼。左翼溃,右翼亦不支,乃相继退。永山独为殿,遇伏,连受枪伤,洞胸碚,复强起督战,大呼杀贼而逝。事闻,谥壮愍,予建祠奉天。[注]赵尔巽等撰:《清史稿》第42册,第12710页。

此稿共218字,其中123字(录文加粗标黑部分)应是删改自国史馆、清史馆前述诸旧稿。不过,《清史稿》对永山阵亡一役的描写,与史馆旧稿有非常明显的区别,并没有描述他率四十余众入城作战被截断后路中伏而死,而是详述永山在距凤凰城八里的一面山右翼高地作战,不敌撤退,断后时中伏受枪伤而亡。很显然,清史稿有另外的史源。

1923年,时任国史编纂处主任的黄维翰编纂刊印了《黑水先民传》25卷,其中的第二十三卷“清传十三”就有“永山”传,[注]黄维翰《黑水先民传》(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90页载:“永山偕其兄寿山,率马步队深人攻之。逾草河,抵一面山前,距城八里,张左右翼,各据一坡以待。永山为右翼,尤得地势。敌作散队,伍伍什什,冒死前。寻以大队横冲我左翼。左翼溃,右翼亦不支。乃相继退至冲岭,陷伏,死之。”这个传记后来亦被同年成书、1932年梓刻的闵尔昌《碑传集补》收录。比照黄维翰的这个传记,《清史稿》叙永山战死一役的文字几乎与之完全一致(在《清史稿·永山传》录文以宋体加大字号标出),故应是来源于此无疑。黄维翰曾任清兵部职方司主事,又长期任职东三省,辛亥后主持《黑龙江通志》纂修局务,他的史源可能与这些经历有很大关联。

作为帝国劝忠之典的一个环节,国史馆(包括民初清史馆依据国史馆原稿本的补辑)遵旨为上述13位阵亡于甲午战争的主要将领前后纂修了不下72个传稿,为获罪的3人也留下了4个传稿。与前述永山传记诸稿相类似,这些传稿大体上严格依照疆臣报恤、朝廷颁旨、部衙行咨、国史馆准到等行政流程环节中依次产生的各层级公文,来展开以人物为经、战事为纬的叙史,内容往往聚焦于恤忠标准的各行政要素,如杀敌人数、缴获器械、总战绩、阵亡前后言行等等。在史叙形式上,由于所据公文原装叙结构内嵌了文字的权力等级,国史馆传稿因此也留下了相当的印记。虽然在结构上无须保留行政文本的装叙套叠形式,但却从以谕旨为最高层级,多采用节录方式保留原用语,依次降格到对章奏、咨会、履历单等的删引、概述、节纂等不同援引方式。这种史叙内部的合法性与威权性结构,直到民初清史馆的重纂补辑稿中,才渐渐开放、拉平与逐渐消解。在中日甲午战争的即时叙史中,与帝国行政过程紧密绾结,或者说本身即为其中一环的清代官修史政务,随着帝制终结而发生的这些延续与变化,实际上也体现了传统王朝史叙从垄断逐渐向民间开放的内在知识生发机制之转型。

五、结 论

清代有关甲午战争的官方史叙文本,其具体形式有档册(由枢廷、京内各衙署日常累积编纂)、起居注、实录、国史馆传稿等等。其中,国史馆的纪、传、志、表,又为馆阁修史的主要形式。这些不同类型的文本,都不是在战事终了之后方才形成,而是在与战事相伴生的行政过程之中不断生成的。关于战争的官方叙述,原先分散于与国家军事、政治过程相伴生的各种文书形式之中:有些出于沟通内外的日常文书流转之制,有些从属于国家劝忠之典,有些则成于王朝撰修书史之常务。本文讨论的甲午战争诸传稿,即是在清代这一与日常行政过程绾结共生的馆阁书史修纂制度格局中成型的。笔者发现,传稿有一个叙史以外极为重要的行政功能,相对于解释过去或指导未来而言,更着眼于修传时的当下——奖恤劝忠。到清代后期,它已经与日常旌表、设祭祠祀等制度联结在一起,同时也成为前述帝国劝忠之典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辛亥革命终结帝制,馆阁书史修纂作为王朝常规政务亦随之结束。到民国三年(1914)清史馆成立,1927年《清史稿》问世。此时,传记的去取原则和历史叙述的史源、表述,都发生了颇值注意的变动。那些成型于制度过程的历史叙述,渐渐与旧有官方史传的修史机制与意图解纽。着眼于“饰终”“恤忠”这类国家人事福利典制主导权,“宁滥无缺”的入传原则与配合进入恤典条款而书写的史叙格式悄然发生了转变。官传去取原则,从着眼于国家劝忠待遇的“宁滥无遗”,转向正史的“千秋论定”宗旨。同时,从甲午时期将领的史传来看,清史馆稿采撷了诸如《中东战纪本末》《中日兵事本末》《清稗类钞》《黑水先民传》等民间纂修、刊行、流行的史叙文本。这些转变,与清史馆稿放弃国史馆稿在史叙中保留的公文装叙套叠结构及其所内嵌的文字等级,并就此进行悄然删改与重修等等取向,无不体现出清王朝旧有战事入史的制度脉络已经发生了深刻的转变。

上述这些转变,逐渐汇入中国近代史学转型的内在知识生发机制中,成为人们理解、叙述与评价过去的重要资源,并参与到构筑中国近代知识常识的历史过程中,十分值得展开细致的回溯,以便将常识还置于自身生发与嬗变的历史肌理中加以对象化,并基于此对相关历史过程展开更为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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