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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的知识体系与学科建设初探

2023-03-08杜晓帆王一飞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6期
关键词:世界遗产遗产文化遗产

杜晓帆 王一飞

(复旦大学 文物与博物馆学系,上海 200433)

一、引 言

2022年,《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已走过了半个世纪。在这50年间,世界遗产一直处在发展之中,并在许多关键节点影响了全球的遗产保护实践。随着世界遗产项目的成功,相应地形成了一套关于遗产保护与实践的知识体系。一方面是为了总结、回应遗产实践中的困惑,另一方面是为解决遗产研究的定位问题,学界对世界遗产能否成学的讨论也逐渐增多。由于遗产对象的多元属性,遗产研究在学科建设上面临着两难局面,不同领域的介入造成了方法和范式的多样,单凭某一学科似乎难以解决遗产研究的各种问题。目前,学者对于遗产学科的建设大致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提倡建立一个具有明确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基础理论的“遗产学”,以解决遗产研究和实践中的问题,并将其纳入高校的学科建设之中;另一种观点是希望保持“跨学科”的视角,摆脱单一学科的桎梏,从而创造更多对话的可能。

任何领域从知识积累到学科构建往往需要历经若干发展阶段,从知识体系上升到学科,还需要总结若干知识体系中的共性特征,形成理论体系。由于世界遗产尚未形成一门学科,相关学科发展史的研究也比较欠缺。因此,可以从知识生成史作为线索,来梳理世界遗产的积累过程、发展脉络和生成逻辑,从而思考和分析世界遗产如何建构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并探讨将来成为一个学科的可能性。

二、世界遗产的知识体系

世界遗产是遗产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重要的一个文化项目,世界遗产旨在通过评选具有“突出普遍价值”(OUV)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以促进不同文化和人群之间的相互理解,保护人类的共同财富。表面上看,世界遗产只是每年将一定数量的遗产地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背后是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框架与知识体系。这套知识体系得益于多个学科的贡献,并且持续更新,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与完善。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新的知识随时准备为遗产服务,上个世纪的理念和原则也在持续焕发活力。

(一) 《世界遗产公约》形成之前的知识基础

虽然《世界遗产公约》于1972年生效,相关的知识体系的酝酿和准备在20世纪初便已开始。20世纪60年代之后,出于彰显国家历史形象的考虑,古迹以及具有纪念碑性的文化遗迹受到了更多的关注。首先是来自建筑学和艺术史领域的保护与修复理念。自18世纪以来艺术保护与修复理念日盛,19世纪到20世纪初,对古迹和建筑物的恢复和保护成为当时建筑师和工程师们的关注重点,例如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文件《雅典宪章》和《威尼斯宪章》,都是以建筑学家为主体所形成的文件。为解决历史古迹的保存问题,促进了保护理论的形成,保护理念历经了风格性修复、反修复、科学性修复、批判性修复的论争,并在一个多世纪的实践中日益成熟。目前遗产界所使用的概念和保护原则,如古迹(monument)、真实性(authenticity)等,均是来自于这一阶段的实践与思考。伴随着西方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对建筑遗产的关注,很多保护观念与原则都已成为《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中的关键概念,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动的国际交流中获得了共识。

(二) 世界遗产知识体系的形成过程

世界遗产在推进之初正值战后的反思热潮,人们痛心于战争对人类文明成果的破坏,因此守护“全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在国际社会迅速成为共识。努比亚古迹全球保护行动的成功唤起了人们对追寻人类共同历史的热情,考古学知识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注]林恩·梅斯克尔著,王丹阳、胡牧译:《废墟上的未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与和平之梦》,南京:译林出版社,2021年,第44~46页。考古发掘和研究是世界遗产早期项目的主要工作方法,在此基础上,考古学家利用年代学方法建立地域年代学系统,并尝试把握各个区域的文化发展过程。1978年,世界遗产开始将遗产列入名录,《世界遗产公约》将文化遗产按照古迹、建筑物和遗址分为三类,考古遗址在早期阶段占有较大的比重,最初的世界遗产突出普遍价值评价标准体现了世界遗产对考古学知识的吸收。未修订以前的世界遗产标准(ⅲ),更多地强调了遗址类型学价值,并且成为很多考古遗址的评价标准。[注]Jukka Jokilehto,What is OUV?Defining the 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 of Cultural World Heritage Properties,Technical report,ICOMOS Berlin (2008):11.考古学的文化发展史研究成为世界遗产录选人类文明代表性遗址的依据。在《公约》生效十周年之际,为了平衡各地区的文化遗产在区域、时间和主题上的不平衡,世界遗产中心于1984年委托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对《世界遗产名录》和预备清单进行分析研究。经过近20年的探索,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提出了一种复合分析框架,包括A.基于类别的类型学框架、B.时间区域框架、C.主题框架,[注]ICOMOS,The World Heritage List:Filling the Gaps-An Action Plan for the Future (2004):21.其中很多分类是在考古学文化发展史的知识基础上形成的。

19世纪,自然遗产保护运动日益兴盛。在自然保护理念的影响下,187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设立国家公园的法案,将具有突出与独特的自然、历史或文化价值的地区作为国家公园进行保护,这种保护地制度和建立名录的做法深刻地影响了一个世纪以后的《世界遗产公约》,成为世界遗产管理机制的基础。世界遗产中的完整性原则同样来自美国国家公园的“登录标准”。美国国家公园设置了7项“登录标准”,用来评定公园中文化区域的完整性,其中的四项(分别是设计、材料、技艺、环境)被世界遗产1977年版的《操作指南》所采纳,并将其作为了真实性的评价标准。[注]《操作指南》对完整性的界定是:对于自然遗产评定第一条标准中涉及的遗产地,应该包括自然环境中全部或大多数相关要素;应拥有足够的规模,并包含必要的成分,以展示其所具备的、对于长期保存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而言十分重要的过程;应具有突出的美学价值,并包括对维持景点美景至关重要的区域;应包括代表该生物地区最大限度的多样性特点的动植物的栖息地及其生态系统。与人类多元复杂的文化活动相比,自然遗产所关注的地质地貌、生物群落和生态系统相对明确,以生物学、地质学为基础的评价标准比较清晰,历经一百多年的自然遗产保护实践也相对较为成熟。在世界遗产项目启动以来,迅速形成了一套标准做法。历年来《世界遗产公约》和《操作指南》在针对自然遗产的修订较少,相对形成了一套系统性、稳定性较强的知识体系。

早期的世界遗产知识体系相对比较简单,文化遗产的类型以古迹、建筑群和遗址为主,并且早期的实践更关注遗产的保护。我们今天面临的旅游、可持续发展、管理、社会需求等问题,在当时相对来说并不迫切。随着世界遗产对文化遗产的理解不断深化,遗产类型不断增多,文化景观、历史城市、线性遗产相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的相关知识逐渐增多,发展也越来越趋于专业化和技术化。

(三) 世界遗产知识体系的特点

随着遗产类型增多、遗产实践不断扩大,参与的领域、学科也越来越多,世界遗产的相关知识在迅速积累的过程中也呈现出分散的态势。整体来看,世界遗产的相关知识呈现出如下三个特点:

第一,侧重实务,高度的实践化和情境化。与哲学等内生性较强的学科相比,世界遗产的知识体系与遗产实务的联系更为密切。可以说,世界遗产的各种概念和类型的不断出现,是世界遗产认知变化和实践发展的必然。来自其他领域的知识在世界遗产引入实践时被赋予了新的使用语境和情境。以文化景观的发展脉络为例,文化景观原是文化地理学中的概念,为解决世界遗产体系下自然与文化二分所带来的问题,世界遗产将文化景纳入价值研究的框架,并逐渐成为文化遗产下的一个重要类型,随着实践不断更新,从而与文化地理学中的文化景观概念逐渐区别开来。

第二,具有专门知识和技术。在借用其他学科知识的同时,世界遗产在不断形成属于自己独特的知识和概念。申遗有一套独特的技术要求与规定动作,世界遗产以价值论述为核心,并设置了若干条标准作为论述“突出普遍价值”的依据。这些标准历经多次修改,体现了世界遗产价值理念的演变和价值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此外,世界遗产使用“真实性”和“完整性”两个条件作为评估和保护的标准。作为遗产价值评估的特有概念,真实性和完整性分别指向遗产体现其价值的能力和保护/维持价值的能力(ability to convey significance,and ability to secure/sustain significance)。[注]Herb Stovel,“Effective Use of Authenticity and Integrity as World Heritage Qualiifying Conditions,”City &Time 2.3 (2007):21-36.这些特有的概念是世界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原则的基础。

将真实性纳入世界遗产最早可以追溯到70年代。1966年,美国登录国家历史遗迹时,设置了“限定条件”,以限制那些虚假或完全重建的历史地列入名录。受此影响,197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秘书长康纳利将这种方法应用于世界遗产,以验证遗产的物理状态及其周围条件是否足以有意义地包含和表达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是一个复杂的概念,真实性与历史信息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一方面,对象及其承载的信息和价值在时间的流逝中减弱,有一部分随着物质载体的损耗而消失。另一方面,时间以独特的方式又赋予了遗产最初所不具备的价值,比如古锈、光韵等等,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艺术价值的呈现,所以真实性在修复实践中也造成了很多的困难。比如在我国公众经常讲的“修旧如旧”和专业学者谈论的“修旧如故”等,不仅关涉保护技术,而且涉及保护哲学的问题,这也是遗产学科需要思考且解决的关键问题。

第三,由于世界遗产尚未成“学”,理论和概念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动态性和滞后性。世界遗产的相关知识一直在持续更新,以满足各种变化和发展。《操作指南》由世界遗产委员会定期修订,以反映新的概念、知识或经验,是世界遗产操作框架的缩影。[注]《实施〈世界遗产遗产〉的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于1977年在第一届世界遗产大会上通过。明确规定了申请和管理世界遗产(包括申请世界遗产基金和国际援助)的标准和程序,是全球世界遗产工作的参考。委员会定期修订本文件,最新的《操作指南》于2021年7月30日在福州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审议通过,这是自1977年以来《操作指南》的第27次修订。

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动的世界遗产项目而言,世界遗产知识和概念的产生、使用是为实践服务,并不是知识自然发展或基于逻辑生长的结果,而是对于实际情况的总结和考虑。由于概念是基于实践产生的,因此在很多时候概念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日本纪伊山地的圣地与参拜道是我们所熟知的一处遗产线路(heritage routes),因为当时遗产线路的概念还未出现,在2004年它以文化景观的类型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直至200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才通过《文化线路宪章》,遗产线路正式成为世界遗产的新类型。虽然纪伊山地的圣地与参拜道的申遗文本中是以文化景观进行价值论述,但是不妨碍其被作为文化线路或遗产线路进行研究。

三、世界遗产的学科建设

学科建设主要涉及学科的研究对象、范围、内容及其结构形式等,而学科体系又影响着其专业设置、课程设计、教材编订等。近年来,作为新兴的交叉学科,遗产研究逐渐从“碎片化”的分科设置到“体系化”的理论总结中。目前的世界遗产学科建设主要通过学校的课程体系来推动,世界遗产作为独立门类的学术学科尚需更多学术研究范式的参与和整合。

(一) 作为学校教育内容的“课程体系”

作为学校教育内容的“课程体系”(teaching course),世界遗产课程已经较为成熟。目前国际上多所大学开设了世界遗产课程,培养世界遗产专门人才和从业者。[注]国外有德国的勃兰登堡理工大学,日本的筑波大学、奈良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等。日本筑波大学更是专门设置了世界遗产学位,以培养世界遗产的专家和高级从业人员为目标,显示出日本对世界遗产的重视以及日本在世界遗产研究上提供本国经验和智慧的追求。国内不少高校也开设了文化遗产学、世界遗产概论等课程。我国最早开设世界遗产课程是在上世纪90年代,北京大学的晁华山先生开设世界遗产课,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通选课,并于2004年出版教材《世界遗产》。目前高校在课程设置上,包含了世界遗产学从理论到实践、从专门知识到保护管理的各个方面:理论课程有遗产理论与政策、国际遗产保护公约等,选修课程如建筑遗产、美术遗产、文化景观、无形遗产,保护管理的相关课程如保存科学、遗产旅游以及遗产整备等。此外,世界遗产强调理论和实践的并重,除了与之相配的实践课程,各所高校都十分鼓励学生在世界遗产地的实践。

在我国,授权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按“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专业)”三个层次设置。世界遗产学科需要在所属学科门类下进行专业设置。总的来说,高校所设立的与文化遗产或和世界遗产相关的课程和学科,其严密性和严谨性还不是非常明确,各个学校对该学科的理解也有所不同。遗产研究分属在考古、文博、规划、建筑、艺术、管理、工程等一级学科之下,大多是以遗产对象自身的类型属性作为课程设置依据。[注]考古学作为一级学科以后,大多数高校将文化遗产作为二级学科设在考古学下(目前这一数据共有57所)。不同一级学科下的遗产研究各有侧重,在教学内容和实践上的差异性已经较为明显。[注]王刃馀:《试论“文化遗产学”的学科理论建设问题》,《东南文化》2022年第5期。从教材编写来看,有关世界遗产的书籍以普及性的读物或资料为主,多是对遗产地进行铺陈式的介绍,对现代遗产运动背景、世界遗产理念、遗产保护原则的介绍较少,更鲜有可资使用的指导性教材,各个高校以教师自备材料为讲述内容,缺少教学内容的统一性和系统性。

(二) 作为独立知识门类的“学术学科”

对中国遗产学建设的讨论始于21世纪初,[注]2008年,“中国首届文化遗产学学科建设研讨会”召开,拉开了中国“文化遗产学”“世界遗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讨论和建设的帷幕。目前学界对于“文化遗产学”、“遗产保护学”“世界遗产学”能否成“学”已有不少相关讨论,从研究内容和研究目的上,形成了三种主要看法:第一种认为遗产学的研究目的是保护人类历史留存的具有价值的遗产,并尽可能地将其载体保存和延续下去。[注]孙华:《遗产与遗产保护学——以文化遗产学的学科范畴为中心》,《遗产与保护研究》2018年第3期。另一种看法则不仅关心遗产的物质延续状态,更关心其价值形成背后的社会过程,“文化遗产学”被视为一种探索“当下”社会如何建构并对“过去”进行利用的学问;[注]王刃馀:《试论“文化遗产学”的学科理论建设问题》,《东南文化》2022年第5期。第三种看法认为,文化遗产作为文化学研究的分支学科,不仅需要关心遗产的物质属性,作为文化实践的一种,文化遗产学必须将文化多样性的呈现作为自己的核心任务。[注]刘壮:《论文化遗产的本质——学科视野下的回顾与探索》,《文化遗产》2008年第3期。

从学科设置上,有学者认为,如果按照现代意义上学科构建的逻辑,一类是以独特的研究方法成学,另一类则是以专门物质作为研究对象,那么遗产保护学目的突出、方法明确,满足后者的标准,[注]朱光亚:《建筑遗产保护学》,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3页。遗产保护是文化遗产学乃至整个遗产保护学的核心。[注]孙华:《文化遗产概论(下)——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2021年第6期。也有学者认为,“文化遗产学”的研究范畴大于“保护”本身,保护只是当下时代对文化遗产的一种选择。遗产保护学无法涵盖遗产研究的所有问题,更加适合作为“遗产学”大类下的二级学科来设置。同样,世界遗产也从属于遗产相关的一级学科之下,作为次级学科进行设置。

广义来说,学科是一个学术专业领域,虽然学科领域的划分被认为是学术文化的产物,但还是需要一定的边界、共识和稳定性,以方便研究者理解学科特有的研究问题。作为独立知识体系门类的“学术学科”(academic discipline),世界遗产需要有其定位、目的和清晰的结构。世界遗产学术学科的建立,需要总结已有的描述性知识、学理性知识和应用性知识。遗产领域的大量知识以描述性知识和应用性知识为主,受实践的影响,对理论的探讨也以应用某一实际问题为目的,理论与理论之间缺少联系,因此在上升到学科时,还需构建具有清晰目标的理论体系。

学术学科的建设可以分成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进行“跨学科”整合,广泛吸收各个学科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形成统一的、超越学科界限的术语和共同的可供分享的总体框架,[注]迈克尔·吉本斯等著,陈洪捷、沈文钦等译:《知识生产的新模式:当代社会科学与研究的动力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1页。形成包罗万象的“大遗产”体系。目前,遗产学科十分强调共同的理论基础,但在学科认识论的相互阐释上不足。第二阶段是确立遗产价值研究方法、方法论和研究范式,形成遗产领域的独特知识体系。研究方法是学科知识的生产方式,也是学科知识积累的重要来源。价值研究方法和方法论的作用是使研究的结果一般化、普遍化,进而推动学科的理论建构;除此以外,学科由占优势的研究范式构成。“范式”由托马斯·库恩提出,指由一系列研究问题、技术和例证构成的,并且在一定时间内成为该研究领域的主要观点。[注]托马斯·库恩著,金吾伦、胡新和译:《科学革命的结构(第4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8~9页。目前,价值研究作为遗产研究的基础已基本成为共识,对待前人所遗留下来的财富,我们都想尽可能地从物质和精神层面将其延续下去,这就涉及遗产的认知、理解和保护。孙华认为:“遗产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保护人类历史留存的有价值遗产,从而将这些承载的历史和文化信息的载体保存和延续下去。”[注]孙华:《遗产与遗产保护学——以文化遗产学的学科范畴为中心》,《遗产与保护研究》2018年第12期。而我们选择保护何种事物代表我们的过去,并传承给未来,又是基于对价值的判断。[注]朱光亚、徐苏斌、杜晓帆等:《笔谈:求真·识史·互鉴——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多重价值的理论基础与方法路径》,《中国文化遗产》2023年第2期。价值理论关注价值的形成过程,可以作为遗产研究的核心。

(三) 遗产学科建设的三个方向

1.遗产学科整合的三个维度

按照我国的学科体系,世界遗产学作为一级学科短时间内难以实现,遗产学科需要突破追求固有一级学科框架下构建遗产研究的思路,而是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开展遗产的跨学科研究,在各自领域实践的同时,通过设置若干“核心议题”推动理论的对话、理论与理论之间的联系,在多个维度合力构建遗产理论体系,建立起一个独特但又不断发展的框架来引导问题的解决。基于目前对各个学科及学校遗产学科的设置,以及对学科研究目标和对象的分类,遗产学科初步可以从存在、解释和融入三个维度进行整合。

首先是存在维度的遗产保护学。遗产研究中的价值首先是一个关系范畴,即主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的对应关系。因此需要人与物的“在场”,遗产的载体也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次才被客体化或对象化。即使是那些“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自身的具象化表达。因此,遗产的存在问题是遗产学科研究的基础问题。存在层面对应的遗产保护学,包括文物保护学、建筑保护学等。保护哲学和保护技术关注的是遗产的物质载体和本体的延续问题,虽然物终会消亡,但尽量延长遗产的存在时间,改善遗产的存在环境,通过技术方法尽可能长久地保留前人留下的历史信息,是遗产保护的首要目的。

其次是解释维度的文化遗产学。从物到遗产的变化过程来自于价值的凸显,而价值寓于人和物的关系之中,因此文化遗产学主要解决人和遗产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包括遗产建构、价值认知、遗产阐释等,同时关注遗产及其价值的形成过程、人与遗产的关系、遗产与过去和未来的联系。从认识论出发去设立遗产的秩序、规范和必然性,并从解释学的角度来构建这门学科。

最后是融入层面的遗产实务,即各种遗产实践与管理。遗产运动被视为一种社会文化建构行为,探索“当下”的社会如何通过遗产来建构和利用“过去”。[注]王刃馀:《试论“文化遗产学”的学科理论建设问题》,《东南文化》2022年第5期。尽管遗产“泛化”的问题备受批评,不可否认的是遗产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组成部分,这些遗产实践包括遗产政策研究、遗产管理利用、社区参与和遗产旅游等方面,并关注遗产形成以后在当下社会的参与、融入问题。同样是对过去的关注,历史学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揭示过去,探索历史发展的进程和一般规律。近年来,历史学也存在一部分“转向”的趋势,开始将视野投向当下,开始强调过去与现在的对话。遗产研究的意义在于,遗产从历史走向未来,不仅是认识过去的载体,也构成了我们当下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对遗产的思考与认识会影响我们的态度与行为,进而影响我们的在未来的处境。

2.世界遗产在遗产学科中的定位与作用

世界遗产包括了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和文化的混合遗产。它首先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依据遗产的相关理论和知识所进行的项目实践,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项目”不可分割,作为一种实践工作,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更偏向于遗产实务。此外,世界遗产所包括的自然遗产,与社科领域所关注的文化遗产不同,它并不像文化遗产那样强调过去之物在当下的建构,更侧重于对资源的管理与利用。因此,就世界遗产在遗产学科中的定位来说,归属于遗产管理更为合理。

世界遗产及其实践为在全球范围内构建遗产理论框架、拓展遗产理论做出了巨大贡献。[注]克里斯蒂娜·卡梅伦、梅希蒂尔德·罗斯勒著,申玉彪、魏侠译:《百川归海:世界遗产公约的诞生和早期发展》,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第240页。世界遗产的发展脉络和知识结构也深刻影响了遗产领域的方方面面。除此以外,世界遗产同时关注自然与文化,这对目前遗产学科建构主要有两点启示:一是突破自然和文化的二元对立,不断探索遗产的保护方法和遗产理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有着各自的发展途径、评价标准和体系,加上两者之间的学科基础差异较大,自然遗产的研究也较少进入文化遗产学科建设的视野。但是,回顾世界遗产半个世纪的发展,世界遗产在自然遗产领域的方法和实践对文化遗产的影响十分显著,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宗旨与理念下,自然和文化遗产在保护理念和方法上已经开始互相影响和借鉴。比如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文化景观逐渐强调对环境的利用方式和智慧,活态遗产更强调与当地社区的融合等。自然遗产所强调的“完整性”也为历史城市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借鉴。

其次是对环境要素的关注和对文化多样性的反思。文化生态学认为人和环境的互动形成了文化,文化生态学理论提出文化与环境存在互动关系,互为影响。文化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同等重要,要保持文化的多样性,也必须保护它所依赖的环境的多样性。由《威尼斯宪章》中对文化遗产与周围环境的重视,到《巴拉宪章》将保护对象扩大为具有文化意义的场所,文化景观、运河等新型文化遗产类型的出现,文化遗产正越来越关注环境要素。正如文化遗产保护学者尤嘎·尤基莱托所形容的:“保护文化遗产已成为人们对自然与环境的关注、对保障环境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发展限度和世界资源的觉悟。”[注]尤嘎·尤基莱托著,郭旃译:《建筑保护史》,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433页。文化与自然遗产因这种意识而联合,没有理由再各行其是或者返回原处。“现代保护运动也由始于纪念性古迹和遗址的认识演化成对历史性建造和自然环境的整体性方法。”[注]李光涵:《从国际主义到全球化——试论〈威尼斯宪章〉和“世界遗产”概念的衍变》,《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4年第2期。

最后,世界遗产学科的建立并非要回到“单一学科中心”的知识生产模式。根据吉本斯的观点,新的知识生产模式是跨学科的、突出应用层面的,进而将产生的新知识投射到现实环境和应用语境中,以应对更加复杂的社会问题,具有更强的实践性。[注]迈克尔·吉本斯等著,陈洪捷、沈文钦等译:《知识生产的新模式:当代社会科学与研究的动力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3页。从学科设置上看,世界遗产应当超越传统的文物学、考古学等基础学科,兼顾文化人类学、人文地理学、自然科学、管理科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注]曹兵武:《中国特色文化遗产理论体系刍议》,《世界遗产论坛·三·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世界遗产事业》,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1~15页。对已有的若干学科进行整合,以形成一个新的系统。总之,世界遗产如果能成为独立的学科,需要与更多的学科不断融合,最后形成一个多学科交叉、有文有理有工的一种特殊的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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