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与时代价值
2023-03-06焦晓云张婷
焦晓云,张婷
(湖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沙 410081)
《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史,是团结带领人民探索、形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奋斗史。”[1]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是党领导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实现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党成立伊始就把人民民主镌刻在自己的旗帜上,不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坚守共产党为人民谋福祉的初心使命,深刻总结中国民主发展规律,创造性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极具特色的中国民主政治新概念,并围绕这一命题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什么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什么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如何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新时代中国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实现人民有权人民掌权人民用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
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源发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承继于中国共产党探索人民民主的历史经验、形成于满足人民美好政治生活需要的崭新实践。
1.理论之源: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主思想是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形成的理论之源。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西方代议制民主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民主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在特定历史时期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究其根本,这种民主是资本权利主导之下的、只体现在选举环节的“虚伪”的“断崖式”民主。在这种民主制之下,资产阶级“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2],人民的政治参与仅被限定在竞争性的选举制度中,所谓的代议制民主只是资本集团打着“全民民主”旗号而获取政治权力的工具,仅此而已。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建立一种新型的民主模式,才能实现最为彻底的真正的人民民主。何为真正的民主制?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真正的民主制”实质上是一种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国家制度,它不但由“人民创造”,而且“为人民而存在”。在马克思恩格斯所描述的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以及国家本身,“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3]。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思想为现代国家制度和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列宁继承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理论,进一步揭露了西方代议制民主的虚假性和欺骗性,揭示了其真正本质。列宁指出,资本主义代议制民主,“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4]150,它实质上是“真专制”“假民主”。列宁认为,真正的民主,是让人民“自下而上地直接参加全部国家生活的民主建设”[4]48。这一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了民主的基本内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揭露和批判西方民主制度的基础上,把实现人民民主同民主国家、民主制度的建立有机统一起来,是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形成的理论源泉。
2.历史之维:我党历代领导人探索人民民主的理论精华。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是对我党历代领导人相关论述继承基础上的创新和发展。实现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和使命追求。毛泽东早就提出了“人民民主”这一理念,他在《〈政治周报〉发刊理由》中就“为什么要革命”这一问题作了比较系统的回答,阐明了我国民主革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的统治,为了使人民得到经济的幸福”[5],人民经济上获得幸福的首要前提是由人民“享有自己处理自己的事的完全主权”,换言之,就是“实现人民的统治”。1945年,毛泽东指出,现阶段中国主要缺少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6],办好中国事情,解决好中国问题,二者缺一不可。毛泽东认为,“民主必须是各方面的”[7],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领域,还是军事外交领域,都需要民主。这一思想为发展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了重要基础。此外,毛泽东高度重视保障和实现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以此来确保党和国家各项事务由中国的大多数人作主。他指出,要真正实现由“千千万万的群众政治家”积极广泛参与的“最广大的民主”,就必须充分保障劳动者所享有的管理权利,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8]。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民主事业的发展,始终从国家战略目标的高度来审视人民民主。邓小平立足我国国情,积极探索实现人民民主的新方式、新路径。邓小平把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9],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并提出了民主的实现路径,即建立完善的民主制度体系,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来保证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管理以及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10]。江泽民高度概括了真正的人民民主的科学内涵,认为“真正的人民民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全体人民作为主人管理自己的国家,享受广泛的民主权利”[11],从而将人民群众置于主导国家权力的应有位置。概而言之,我党历代领导人探索人民民主的理论精华是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形成的历史依据,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3.实践之需:满足人民对美好政治生活新期盼的现实需要。真正的民主是解决人民实际困难的,是为人民利益服务的。发展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和国家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政治生活新期盼的现实需要。民主作为人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需求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既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人民对未来美好生活新期盼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物质生产和社会交往也发生了局部性质变,这必然会投射到人民的政治生活领域。一方面,民主成为衡量人民美好公共生活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政治领域,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究竟如何,关键要看人民的政治需求能否得到充分满足,要看人民“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12]287,顺畅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质言之,民主已然成为评价人民美好生活的一个重要标准。另一方面,发展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广大人民的共同期盼和美好政治愿景。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各环节始终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愿,始终保证人民全过程参与的广泛性、有效性和持续性,努力实现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人民民主,是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现实诉求。因此,发展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满足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成为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形成的实践基础。
二、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
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以保障人民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蕴含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主思想的精华,又彰显了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时代气质和话语品格。具言之,其精髓要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线: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领导人民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使人民能够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一方面,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的国家性质从根本上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与核心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习近平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而是用来解决人民实际问题的手段和工具[13]。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扩大人民参与,要把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融入民主的全过程和各环节,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与西方的形式民主、投票民主有着本质区别[14]。为此,要积极拓宽民主渠道,确保人民在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能够依法有序参与。另一方面,人民是衡量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否真实有效的唯一标准。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各国人民的应享权利。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不能单纯从这个国家的制度形式和所选择的民主道路来判断和衡量,关键要看它是否实现了民主的真正价值。习近平指出,能否做到人民当家作主是判断一个国家民主与否的关键,同时他还提出了“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具体标准:要看投票权,更要看参与度;要看承诺,更要看能否兑现;要看制度法律规定,更要看能否顺利贯彻执行;要看规则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受到监督制约[15]。从本质上看,“人民标准”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民主和民主政治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是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的价值主线,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要始终“不忘本来”。
2.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征: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习近平指出,我国的人民民主是真正保障人民权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16]。就涉及范围而言,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少数人的专利”,而是“全体人民都能参与”的最广泛的民主。习近平指出,人民民主的真谛就是有事大家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17]295,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积极参与者、践行者和最大受益者。就民主过程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整个过程都是人民广泛参与、汇聚人民智慧的最真实的民主。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参与民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和深化,在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过程中,人民参与贯穿始终,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等多种民主形式和具体环节,充分表达和真正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确保了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就民主结果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真正解决人民问题、保障人民权益的最管用的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到底好不好、行不行,关键要看人民群众获得了什么。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发,统筹做好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顶层设计,通过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具体举措保障全体人民有序参与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切实保证人民民主的真实有用。此外,全过程人民民主也是最全面的民主,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特征和独特优势。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避免走向操弄政治的“金钱民主”和杂乱无章的“疯狂民主”,保证人民全链条参与,满足人民全方位的需求,实现人民民主的全覆盖。概而言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最全面的民主,是人民语境下多元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集体建设和共同享有的民主。
3.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心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民主政治百年探索的基本经验。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坚强领导,才能广泛吸纳“众意”,并把不同的民意逐步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公意”。一方面,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18]41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长期民主探索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执政理念等都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相联相通、高度契合,离开党的坚强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和“魂”便不复存在。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人民群众才能凝聚为有机整体,才能统筹谋划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战略、发展重点以及发展路径,从而确保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以确保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为价值旨归。人民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党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发挥人民主体性,让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切实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只有坚持党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坚强领导,充分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才能确保人民始终以主人翁精神有序参与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各项活动,进而汇聚国家治理的强大合力;只有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人民才能在选举、决策、协商、管理和监督等过程中充分行使“主人”权利,履行“主人”义务。综上,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心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的领导,这一点“绝不能有任何含糊”[12]20。
4.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习近平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17]543民主作为制度化的政治形态,需要依托一定的制度规范来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渠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有完整的制度程序来吸纳民意、集中民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的实践充分彰显了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属性,人民民主在中国成为具体的、经验性的现实[19]。从一定意义上而言,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就是不断追求民主制度化的过程,只有将人民民主纳入制度化轨道,才能真正发挥“民心政治”的最大优势,实现全过程的人民民主。保障人民民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20],制度化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前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保障。习近平指出,我们党要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就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15]。人大制度的整体设计与安排、具体运作与实践,无不彰显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目标要求。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组织制度、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到人大各项工作中,保证党和国家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始终问情于民、问策于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贯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始终。在这一制度之下,无论是人大代表选举机制、代表述职机制,还是人民建议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等,都广开言路,全民讨论、全过程参与。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治理主体紧密联系起来,人民积极建言献策,党和政府在汇集民智的基础上,把人民意志有效转化为国家治理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方针政策,真正实现了人民需要和国家发展需求的有机统一,强化了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共识和落实。
5.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形式:“五大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12]292。人民当家作主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是实在的而非空洞的,主要表现为:在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五大民主形式广泛参与国家治理。民主选举是发展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首要环节。我国的民主选举是符合中国基本国情的广泛而全面的平等选举,人民享有完全平等的选举权,在选举权的行使上也是“一人一票、票票等值”[1],从而保证了人民意愿的充分表达。民主协商是党领导人民开创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实践形式,具有广泛多样的协商方式。对于涉及人民利益的国家发展大事、社会治理难事、百姓日常琐事,人民可以通过提案、会议、座谈、听证等多种途径,在决策之前或决策实施过程中进行协商,使人民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确保人民在决策之前知情明政、在决策之中参政议政、决策之后监督执行。民主决策是人民行使权利、表达自己诉求的重要形式,好的决策都是集体发力、集思广益的产物。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需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法律立项、法律草案的起草和公布,都要体现民意,广纳民智;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开门问策”,保障人民充分参与到决策启动、决策研究制定、决策草案公示以及决策最终制定等各个环节。“人民的事人民管”是社会主义民主始终坚持的基本方针。人民参与民主管理的过程,就是人民发挥主人翁作用、积极管理自己事务的过程。民主监督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权力运用得到有效制约的关键所在。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有一整套彼此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来保障。总之,国家权力的唯一主人是人民,权力得以有效运行的唯一依据是人民意志。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五大民主”形式从实现路径上切实解决了人民如何“发挥主人翁作用”、最大程度实现当家作主这一现实难题。“五大民主”形式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和一系列具体制度安排相互贯通起来,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有了切实的路径保障。
三、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时代价值
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创新发展。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是习近平统领国内国外两个大局,致力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过程中形成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以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为基石,就如何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走出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道路提出了一系列前瞻性、根本性、指向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极大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时代内涵,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作出了创新性贡献。首先,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实现了民主本体论的创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人民群众公平参与、平等协商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实现了对西方资本主义民主以阶级统治为核心的民主本体论的彻底超越。人民民主的本质就在于“人民的广泛参与”,即人民能够顺畅、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对于涉及人民利益的各项决策必须始终“听民声、顺民意”,这是对资本主义民主实践形态的重要突破,实现了对民主本体论的创新发展。其次,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是对民主方法论的丰富发展。习近平系统地论述了发展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形式、基本路径和根本保障,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始终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人大制度为重要载体、以“五大民主”为具体实现形式,从根本上克服了西方民主的根本缺陷,从方法论上突破了民主形式与民主实质间的结构性困境。最后,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实现了民主价值论上的重大创新。习近平始终将“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标准作为评判人民民主价值是否真正实现的唯一尺度,回答了民主到底“为谁服务”、民主成果究竟“由谁享有”等具体问题,实现了民主价值论上的重大创新。
2.切实保障和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遵循。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为切实保障和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基本遵循。习近平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18]42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将人民赋予的权力还给人民,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就民主主体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平等享有的普遍真实的民主。习近平把是否有利于扩大人民的主体参与、是否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衡量党和国家经济和政治行为是否民主的重要标准。就民主内容而言,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是通过各种民主渠道和丰富多样的民主实践形式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之中,进而从人民创造性的民主实践中增强党和国家治国理政新本领的过程。就民主目标而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不断增强人民参与民主的意愿,拓展人民参与民主的广度和深度,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从而确保人民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得到切实有效实现。习近平强调,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全主体、全领域、全链条的广泛真实管用的人民民主,是有一整套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多元参与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系列新概括、新表述对于增强人民的主人翁意识、营造“人民有权”“人民用权”的民主氛围、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重要遵循。
3.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全面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阐明了中国式民主实现的主渠道和主形式,从根本上回答了中国的民主“向何处去”的现实之问,成功探索出一种符合自身现代化发展道路的新型民主形态,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实践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一方面,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是我国实现政治现代化的重要依据。政治民主化是实现政治现代化的一大奋斗目标,也是衡量政治现代化的基本指标之一。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以及民主监督等形式广泛参与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同时,这“五大民主”形式与我国治国理政的一整套制度互联互动、彼此衔接,逐渐形成了一个人民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闭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推向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为我国政治民主化的实现提供了重要支撑。另一方面,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为我们党跳出历史周期率提供了切实路径。习近平强调,中国的民主,是最真实管用的民主,广大人民通过“公推直选”“民主恳谈”“村民议事”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12]293。同时他指出,要让国家权力在人民的监督下运行,要珍惜和用好“人民给予的权力”,避免出现“人亡政息”的危险。这一系列极具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的话语表达,为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提供了方法论指导。总之,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对于我们在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上扬帆再出发,“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不断开拓民主政治发展新局面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是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持续推进民主治理、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的行动指南。
4.为世界各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为世界各国民主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开辟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其民主内涵、民主形式、民主制度、民主实践以及民主价值等从根本上不同于西方形形色色的民主政治类型。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目标追求、制度体系与民主实践的统一[21],是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高度统一的民主模式,这种民主模式彻底揭穿了西方选举民主阉割和虚化民主的惯用伎俩,弥补了西方资本主义民主“重过程轻成果”“重程序轻实质”的根本缺陷,为人类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拨开了迷雾。正如习近平反复强调的,我国的人民民主不是在某个时段、某种场合才存在的民主,而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这种民主是对西方“断崖式”民主作出的回应,是社会主义民主自信和底气的集中体现。此外,我国在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还明确回应了“国家民主与否由谁评判”这一时代难题,提出评判国际社会某个国家是否真正民主,不能也不该由那些“自以为是的少数国家”说了算,只能“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评判”[1],国际社会的共同意志,才是民主评价的客观标准。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从根本上超越了西方国家极力倡导的“精英民主”和“拳头式的民主”,彻底打破了“西方文明中心论”语境下西方国家对民主话语及其实践模式的霸权,为其他国家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