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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文书“寄存”式保护模式研究

2023-02-22凯里学院图书馆杨存林潘云

办公室业务 2023年1期
关键词:清水江古籍文书

文/凯里学院图书馆 杨存林 潘云

一、问题的起源

“清水江文书”又称“锦屏文书”,主要留存于贵州省清水江中下游流域。因其发现较晚,流入市场较少,保存着较好的“归户性”“完整性”与“系统性”,是综合研究明清时期极其难得而珍贵的第一手材料,具有极高的学术研究价值和史料价值。但随着时间推移,各种人为与自然因素导致清水江文书流失严重,目前处于濒危状态,亟须社会各界抢救与保护,否则清水江文书会消亡在历史的长河中。

自20世纪60年代清水江文书发现以来,陆续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与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纷纷行动起来抢救保护清水江文书。2010年以来,贵州省锦屏、黎平、天柱、三穗、剑河等清水江中下游县份相继成立了“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域内文书的征集工作,目前征集入馆量已突破20万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文书持有人逐渐改变了对清水江文书的看法,不愿意将手中的文书上交。贵州省民族文化宫曾做过问卷调查,90%的群众不愿意将文书交由县档案馆代管;100%的群众不愿意文书作为“档案”被征集入档;90%的群众对文书的查阅、复制、征集有附加经济条件要求;30%的群众对文书被征集后悔了,希望取回文书。据专家保守估计,目前征集到的清水江文书仅占文书存世总量的1/3,大量清水江文书还散藏于民间,征集集中保护难以继续推进。于是,在征集入馆遇到瓶颈、难以继续推进的情况下,有学者提出了“分散就地保存”模式来抢救保护清水江文书。

“分散就地保存”模式是2007年贵州民族文化宫高聪主任与贵州师范学院龙宇晓教授就清水江文书的抢救保护所提出,分为“就地集中式”保护和“就地分散式”保护,前者是指在选取好的村寨试点就地建立陈列馆(室),将文书统一存放在陈列馆(室)有序保存和管理;后者是帮助文书持有人掌握一定的保护技巧,并赠送钢制保险柜或樟木柜给予持有人保存清水江文书。

“分散就地保存”模式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也有欠妥的地方,其中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1.当地村寨陈列馆(室)的文书由谁负责管理,文书安全由谁负责?2.钢制保险柜或樟木柜对清水江文书保护是否起到实质作用?笔者认为,这些措施并不能对清水江文书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黔东南州乡村多采用本地盛产的杉木建造房屋,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像云南翁丁村一样短时间内焚烧殆尽,不留给人们抢救清水江文书的时间。此外,从纸质古籍文献保护的角度来说,文书的保护是多方面的,只有对清水江文书采取防酸、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防光及建设恒温恒湿储存环境等措施,必要时还得进行脱酸、除虫、除尘、除霉、修复、加固等,才能对清水江文书起到实质性的保护作用。显然这样的储存环境与保护手段是“分散就地保存”模式所不能实现的,只能通过“寄存保护”模式加以解决。

二、清水江文书“寄存保护”模式的构想

(一)“寄存保护”的概念。“寄存保护”不是一种依法接收或征集,而是一种所有权、使用权属于寄存者的协议保管模式。目的是使乡村经济、精力和条件尚不具备的清水江文书持有者与专门存储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责后将其持有的清水江文书交由专门储存机构代为保管,使清水江文书得到妥善保护。

(二)“寄存保护”模式的实施举措。为妥善保护好散藏于民间的清水江文书,我们可以通过“寄存”的方式,将清水江文书转移到条件良好的古籍室中来。引入“寄存”方式是鉴于各区域清水江文书的保存条件良莠不齐,在每一个村寨建设条件良好的古籍室、配备具有纸质古籍文献保护技术的管理人员难以实现的情况下而提出的构想。具体通过以下举措加以实现:1.成立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除2006年成立的“贵州省清水江契约文书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为贵州省最高协调行政机构外,应设立由黔东南州政府分管领导,州档案局、文体广电局、文物局、财政局、民委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相关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和各村主任保护工作小组;设立由县档案馆为负责人、清水江文书抢救保护办公室(在县档案馆)及其他主体成员的抢救保护实施小组。这些分层管理机构对整个过程中各方的行为进行规划、协调、指导、管理、监督、控制、奖惩和保护。2.政府支持与号召。政府出台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并运用国家强制力、调控和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权力发出“寄存”号召,号召清水江文书持有人将文书“寄存”在档案管理部门代为保管。3.清水江文书普查统计。清水江文书普查统计工作应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下,由各乡分管领导负责,各村主任对本村清水江文书展开“地毯式”作业,做到不重登、不漏登,摸清清水江文书的存世家底,同时对文书持有人开展政府政策及“寄存”保护的宣传。保存在农户家中的清水江文书有些已经老化、脆化、絮化、虫蛀严重、破败不堪,近几十年来更有火灾导致清水江文书损毁、进而产生的土地纠纷案例,如:1980年文斗下寨的寨火因发生在中午,人们大多在山上干农活,导致大多数人家的契约文书被焚毁;1996年10月发生在锦屏县偶里乡八腊村一组的火灾,在短短一个小时内将30多栋木质楼房全部烧尽,一同烧毁的还有长期积累的清水江文书;2005年7月17日,发生锦屏河口乡文斗上寨村的一场山林火灾,当时就烧毁了几十户人家,被一同烧毁的还有3000至4000份清水江文书;2016年5月30日午夜,发生在锦屏县平秋镇石引村的火灾,烧毁了仁海滨等4户人家的房屋与仁海滨家族遗留下来的清水江文书400余份,此后不久引起了土地纠纷而无凭据调解;2011年,天柱县石洞镇柳寨村与剑河县盘溪乡平岑村产生林权纠纷,找出来民国十二年(1923年)的契约,在州县乡(镇)土地与林业部门的参与下,以契约为依据,最终达成协议。倘若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任由清水江文书被虫蛀、鼠咬、霉变、老化下去,几十年后将缺乏凭据来调解山林土地纠纷。普查统计人员用摆事实、讲道理、晓明厉害来说服清水江文书持有人,让其理解和支持政府对清水江文书的保护政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扶持,运用国家强制力、调控和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权力推进保护措施平稳推进;在乡镇负责人监管下由村主任对各自村寨展开“地毯式”普查统计,摸清清水江文书存量家底;档案局、文体广电局、文物局、财政局、民委等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政府、乡镇、村以及各部门各负其责、各行其是,共同把清水江文书保护工作抓实抓牢。4.建设综合古籍室、改善存储环境。清水江文书与一般档案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档案受有效年限限制,而清水江文书需要永久保存,因此清水江文书储藏室要达到古籍室建设要求。在实施“寄存”保护前需要以县为单位在清水江文书存世量较大的县建设条件良好的古籍室。(1)古籍室选址要求。与县城建、环保部门加强沟通,选择未来没有污染企业入驻且处于城市上风区域的非顶层高层建筑建设古籍室,减少清水江文书受潮湿、尘埃及酸性气体的威胁;(2)古籍室建设要求。①防潮隔热及密闭性要求。古籍室各个区域都要做好防潮隔热处理,防止水渗透损坏清水江文书及改变古籍室温、湿度环境,导致清水江文书浸水及脱水老化;密闭性要求良好,为清水江文书创建一个独立的存储空间,免受外界环境变化影响,必要时可增强灭火效果。②防光要求。古籍室窗户应安装毛玻璃或有色玻璃并拉上厚窗帘,防止清水江文书被自然光紫外线照射;室内照明灯光选用低功率灯光且光源与清水江文书的垂直距离不小于50cm,防止清水江文书被光化。③防尘防酸要求。古籍室要安装空气过滤设备(有条件的安装空气透析系统),过滤古籍室内的尘埃以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酸性气体,防止清水江文书被尘染、酸化。④除潮控温要求。古籍室内安装空调及除湿机等设备,将室温控制在18~22摄氏度,湿度控制在40%~60%之间,防止清水江文书发霉与脱水老化。⑤防火要求。古籍室需安装气体自动灭火装置,气体可选用二氧化碳或氮气,预防古籍室火灾的发生。⑥防虫避蠹要求。古籍室内呈放具有驱虫避蠹功效的植物或药物,如:烟叶、樟脑、云香草等,防止蠹虫蛀食清水江文书。⑦书柜材质要求。古籍室书柜材质要求很严格,因其直接与盛放的清水江文书接触,所以不能使用含油脂较高的松木、樟木,更不能使用含有人工合剂的人造木,应首选木质坚而轻、不生虫不走性的楠木、梓木,其次是花梨和枣木等木材。香樟木含有天然的樟脑而起到驱虫避蠹的效果,因此往往被人们忽略其含油脂高的性质。也可以借鉴“皇史宬”的建设经验,在樟木书柜上包裹一层铜皮来隔离其油脂。

(三)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方参与的利益协调机制,由政府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来规范清水江文书抢救保护行为,负责协调抢救保护工作中的各利益相关方的关系。

(四)拟定寄存协议。由寄存保管部门拟定寄存协议,协议中应明确以下事项:1.清点清水江文书的数量。清水江文书的数量由文书持有人在寄存时与管理部门负责人当面清点,分门别类记录到寄存协议中,以便寄存到期后盘点。2.约定寄存清水江文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约定清水江文书的所有权属于文书持有人;清水江文书的使用权属于存、管双方共同所有。3.约定寄存时间和费用。清水江文书的寄存时间由寄存、管理双方协商而定,可用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如:首期协议签订5年寄存期,二期协议签订10年寄存期,三期协议签订长期寄存协议等;所产生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4.约定在寄存有效时间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寄存有效时间内寄存者不能取回所寄存的清水江文书,可以凭寄存协议随时查阅属于自己的清水江文书;保管部门须妥善保管寄存的清水江文书,若因管理不当造成清水江文书损毁的,须根据损毁程度给予文书寄存者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第三方机构鉴定),保管单位有权对所保管的清水江文书开展原生性保护与再生性保护、挖掘与开发清水江文书的价值,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由政府成立的“利益调解委员会”协调分配。保管单位在收到寄存清水江文书后3年内必须按清水江文书原尺寸制作清水江文书彩色复制件赠与寄存者,供寄存者查阅及展示之用。5.约定寄存期满后,寄存文书的处置方式。寄存期满后,寄存管理部门有义务提醒寄存者,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效果选择取回或续签寄存协议。取回或续签寄存协议的数量作为档案管理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监督档案管理部门应尽职尽责管理好清水江文书。若寄存期满后不取回也不续签寄存协议满一年的,其寄存的清水江文书将转为国有档案资料保存。6.其他约定事项。(1)档案管理部门与寄存者需保持长期有效的沟通联系,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必须及时通报对方。(2)寄存档案的所有权发生变化、档案管理部门发生合并或名称变更等情况必须及时通报对方。(3)因地震、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寄存档案受损的,档案管理部门不承担管理责任,但可酌情给予文书寄存者一定经济补偿,具体金额由政府成立的“利益调解委员会”与文书寄存者协商而定。

三、结语

清水江文书“寄存保护”模式是在“征集集中保护”模式遇到瓶颈、举步维艰、难以继续推进,而“分散就地保存”模式又难以从根本上保护清水江文书的情况下提出的一项保护措施,只是一个思想框架,具体条款内容在落实过程中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充实。相信在清水江文书所有权、使用权未发生改变,不影响文书查阅便利性还能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文书持有人一定会响应政府号召,将所持有的清水江文书“寄存”到档案管理部门中来,从而改变清水江文书的“无保护”状态,延续清水江文书的存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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