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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数据库建设及数据管理标准化研究

2023-02-18薛艳萍朱玲章佰锋

中国标准化 2023年8期
关键词:数据库建设人防工程数据管理

薛艳萍 朱玲 章佰锋

摘 要:人防工程数据库建设及数据管理标准化研究旨在建立规范、统一的人防工程数据管理标准,加快人防工程数据库建设及数据管理现代化、标准化步伐,进而更好地发挥人防工程的作用。本文探讨了人防工程数据库建设及数据管理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并对现存基本标准和标准化发展提出了工作建议,以期通过科学的研究,为人防工程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管理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手段,助推人防数字化改革工作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人防工程,数据库建设,数据管理,标准化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08.007

0 引 言

人防工程全称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动员和组织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是制约和遏制战争的重要威慑力量。人防工程数据是人防数字化改革的基础底座,是优化人防工程管理体系尤其是结合人防数字化改革的智慧人防工程管理体系建设的数据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国数字化改革的推进和各地人防工程的深入发展,人防工程在数据库建设及数据管理方面的短板日益凸显,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管理人防工程数据,加速人防数字化改革,必须推进人防工程数据化领域标准研制。本文将针对人防工程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管理的标准化议题进行探讨。

1 人防工程数据库建设及数据管理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1.1 數据搜集与处理标准混乱

目前,在人防工程数据信息搜集处理领域,缺乏统一标准的约束和引导,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导致人防数据信息在内容上容易出现重叠、缺失等问题。在处理老旧工程的数据时,资料不齐,给数据归集带来困难,不利于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也给建库造成了较大阻碍。

1.2 数据采集人员选任标准缺失

由于人防工程数据总量庞大、涉及面广,对采集人员的需求也格外大,这就对采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提出了挑战。目前,人防工程数据采集体系中,缺乏标准化、系统化的采集人员培养任用规范,采集人员既有专业人员,也有非人防专业的人员,采集标准不一,导致数据库建库难,数据共享难。

1.3 人防信息化建设缺乏标准指引

人防工程数据库建设及数据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了相关软硬件的配备、系统的开发等,每一项都必须在明确标准的指引下来进行。但由于相关标准的缺失,不同地区信息化水平差异明显,造成了各地人防部门所搭建的信息管理系统资源分散,为人防工程数据资源共享共建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2 人防工程数据库建设标准

目前人防工程数据库建设及数据管理已在数据结构、数据分级与开放方面形成包括元数据、数据归集、数据表结构、二维矢量数据、三维模型数据、地理信息要素层、数据字典、工程编码、分级管理、数据开放在内的一系列基本标准和规范。

2.1 元数据

人防工程信息元数据应包含必选元数据子集和可选元数据子集,必选元数据子集应包括:元数据信息、元数据标识信息、数据质量信息、实体和属性信息;可选元数据子集应包括:空间参照系信息、元数据分发信息。

其中,描述人防工程信息数据集的核心元数据应符合GB/T 19710的要求。

2.2 数据归集

数据归集包括人防工程信息、防护信息、防护单元设备信息、维护管理信息、平战转换信息、二维矢量数据、三维模型数据七个方面。

其中,人防工程信息应包括概况、地理信息、建设主体信息和审批信息;防护信息应包括人防工程总体信息和防护单元基本信息;防护单元设备信息应包括防护设备信息、通风系统设备信息、给排水系统设备信息、供电系统设备信息、人防工程标识牌;维护管理信息应包括维护管理主体信息和使用管理检查信息;平战转换信息应包括工期和费用、组织机构、战时物资信息;二维矢量数据和三维模型数据应分别具备相应的信息表。

2.3 数据表结构

数据表的命名应符合一定标准:第一,表的中文名称以“人防工程_详细表名”表示,如“人防工程_工程基本信息”;标识符以中文名称的拼音首字母(大写)表示,如“人防工程_工程基本信息”标识符为“RFGC_GCJBXX”[1]。第二,中文名称及标识符不得使用逗号、空格和其他特殊符号;标识符前缀不得使“ZD_”,避免数据字典表混淆。第三,如果标识符出现重复的情况,后缀应添加01-99以示区分。第四,标识符应限制在30个字符内,当标识符超过3 0个字符时,应用缩写来减少标识符的长度。

数据表的结构应包含五个部分:中文名称、标识符、数据格式、值域、约束条件。其中数据格式有五种,分别为:字符型、布尔型、数值型、日期时间型、二进制型。值域应通过3种方式给出:枚举所有可能的取值及每个值的含义,通过规则间接给出,对值域无要求的不填写。

2.4 二维矢量数据

二维矢量数据应能展现人防工程各层的精确平面位置和人防门的精确平面位置。其“工程代码”信息,应与对应的三维模型命名一致。此外,二维矢量图形数据格式宜为CAD等图形格式。

2.5 三维模型数据

三维模型宜采用激光扫描、数字近景摄影测量等方式建立,可根据需要采用不同精细度。

三维模型数据宜采用分层、分区、分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组织;应简洁,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拓扑关系应满足逻辑一致性要求;应准确反映人防工程的空间相对位置并完整地表达对象主要特征,对模型的不同部分应能予以识别。

三维模型数据内容应符合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一个模型文件内应只包含一个工程模型,不应出现一个模型文件内存在多个工程模型的状况;第二,三维模型应能展现人防工程总体轮廓,建模应符合GB/T 41447的要求;第三,每个模型均应在三维模型信息表中填写信息。

2.6 地理信息要素层

地理信息要素层的命名应符合如下规定:第一,表的中文名称应以“人防工程_具体名称_地理信息要素”表示,如“人防工程_建设主体信息_地理信息要素”;第二,标识符中的“人防工程_具体名称”应以中文名称的拼音首字母(大写)表示,“地理信息要素”应用“GIS”表示,如“人防工程_建设主体信息_地理信息要素”标识符为“RFGC_JSZTXX_GIS”;第三,中文名称及标识符不得使用逗号、空格和其他特殊符号[1]。

2.7 数据字典

在命名规则方面。数据字典表的中文名称应以“字典_人防工程_具体名称”来表示,标识符应用拼音首字母大写来表示,如“字典_人防工程_工程类别”标识符为“ZD_RFGC_GCLB”[1]。

在结构要求方面。数据字典表的表结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第一,名称,即域值定义的文本内容;第二,编码,即域值定义的编码,用来引用该域值,应采用“两位”数值进行编码,从01到99;第三,特殊情况不在此列。

2.8 工程编码

关于工程编码的标准可分为三个部分,即工程代码标准、防护单元编号标准和设备编号标准。其中,工程代码应采用行政区划6位代码(不足6位应用“0”在右边补全)+工程顺序号。行政区划信息应符合 GB/T 2260 的规定,当行政区划设立和撤销时,应参照省级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防护单元编号应采用对应的10位工程代码+3位防护单元编号。设备编号应采用对应的13位防护单元编号+3位设备顺序号。

3 人防工程数据管理标准

3.1 分级管理

人防工程数据应根据敏感程度和数据遭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利用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公民、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织合法权益(受侵害客体)的影响程度,对人防数据进行分级管理。在人防工程数据中,个人信息数据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而公共数据依据人防工程数据敏感程度,可分为四级:

1级不敏感数据,指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行业发展、信息主体均无影响,属于单个人防工程范围。

2级低敏感数据,指对全社会、多个行业、行业内多个组织造成轻微影响;或对单个组织的正常运行造成中等程度或轻微影响;或对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轻微损害,属县(市、区)人防工程范围。

3级较敏感数据,指对全社会、多个行业、行业内多个组织造成中等程度的影响;或对单个组织的正常运作造成严重影响;或对个人名誉造成中等程度的损害,属市级人防工程范围。

4级高敏感数据,指对全社会、多个行业、行业内多个组织造成严重影响;或对单个组织的正常运作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或对人身和财产安全、个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属省级人防工程范围。

数据安全的等级保护应符合相应规定,即数据级别为1-2级的宜采用1-2级等保;数据级别为3级的应采用2级等保;数据级别为4级的应采用3级及以上等保[2]。

3.2 数据开放

人防工程数据按照开放属性应分为无条件开放、受限开放和禁止开放数据。

人防工程数据无条件开放情形为:(1)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治理、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数据(如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平时功能、人防车位数等);(2)与数字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等数据(如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质量监督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等);(3)其他无条件开放的数据。

人防工程数据受限开放情形为:(1)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其指向的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同意开放,且法律、法规未禁止的;(2)数据安全和处理能力要求较高或者需要按照特定条件提供的公共数据[3](如人防工程防护单元基本信息、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信息、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信息等);(3)开放后预计带来特别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但现阶段安全风险难以评估的。

人防工程数据禁止开放情形为:(1)开放后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如标有精确位置、高程及附属构筑物敏感信息的城市人防工程的现状图、规划图等图文资料);(2)开放后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3)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如维护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4)数据获取协议约定不得开放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的。

4 人防工程数据库建设以及数据管理标准化的工作建议

4.1 加强标准顶层设计

国家曾印发多项文件鼓励开展标准制定工作,但在人防工程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管理领域仍然缺少具有实操意义的总体性的指导文件。一方面,不同地区人防工程数据库建设水平差异较大,数据管理规范也各有不同,形成标准较为零散,很难构成良性的标准化规范系统;另一方面,缺少国家的顶层设计容易导致国家与地方、地方与地方联动不足,不利于人防工程信息的交流与互通。加强标准顶层设计,应当完善人防工程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管理标准体系,结合现有经验、吸收国外优秀经验,形成以国家通用标准为基础,地方重点标准相结合的标准化数据处理体系。

4.2 推动标准与时俱进

人防工程数据库建设以及数据管理标准的制定需要上下协同、内外联动、集思广益,不断创新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管理方案,并随之不断调整相应标准。而在数据库建设与数据管理上,要始终坚持厘清数据内容,建立科学的数据集;明晰数据流向,加紧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规范,确保系统内部数据源、数据定义、数据使用统一的标准,保障数据共享和贯通;完善数据管理,明确数据分级管理,确定数据开放的内容。

4.3 严格标准实施管理

完善标准的监督管理能够对人防工程数据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起到强有力的约束效应,确保各项标准落到实处,并始终能与人防工程数据库建设与数据管理实际相适应。人防工程数据的性质与其他行业数据的性质有所不同,人防工程数据包含涉密数据和非涉密数据。明确涉密数据与非涉密数据之间的标准界限,并以此加强对数据的管理,对人防工程数据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5 结 语

人防工程数据库建设及数据管理正处于高速、深度发展阶段,问题的暴露不可避免。我们应当加强人防工程数字化相关标准的顶层设计,坚持内外联动、上下一体、与时俱进、监督管理,依据现有标准,结合具体实际,不断发现和解决标准化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共同营造全方位、深层次、高标准的人防工程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管理标准体系。

参考文献

人民防空工程信息化建设信息数据标准规范:DB37/T 3917—2020[S].

何琳,刘燕涛,任兴.浙江省某市公共数据分级方案设计[J].电脑知识与技术,2022,18(23):14-15+18.

刘兰英.基于大数据下政府统计数据开放共享的探讨[J].中国统计,2021(7):71-73.

作者简介

薛艳萍,正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及标准制定等工作。

朱玲,科长,馆员,主要从事人防信息化、档案管理工作。

章佰锋,工程师,科长,主要从事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监管、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责任编辑:张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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